DBT 29-72-2018天津市人工砂应用技术规程2018.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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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T 29-72-2018天津市人工砂应用技术规程2018.08.01

经除土处理,由机械破碎、筛分制成的,粒径小于4.75mm的 岩石、卵石、矿山尾矿或工业废渣颗粒,但不包括软质、风化的颗 粒。

由机制砂和天然砂或多种机制砂混合配制成的砂

人工砂是机制砂、混合砂的统

2.0.5铁尾矿砂irontailingssanc

JTC5142一2019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铁尾矿石经磨细、分选后产生的粒径小于4.75mm的颗 尾矿砂是机制砂的一种

人工砂中粒径小于75um的颗粒含量。 2.0.7泥块含量clay lump and friableparticles content 人工砂中粒径大于1.18mm,经水浸洗、手捏后小于 600μm 的颗粒含量。

用于判定人工砂中粒径小于75 um颗粒的吸附性能的指

2.0.9坚固性 soundness

人工砂在自然风化和其它外界物理化学因素作用下抵抗破袭 的能力。

2.0.10压碎值指标crushingvalueindex 人工砂抵抗压碎的能力。

0.10压碎值指标crushingval

2.0.10压碎值指标crushingvalueindex

2.0.10压碎值指标crushingvalueindex 人工砂抵抗压碎的能力。

3.0.1用矿山尾矿、工业废渣生产的人工砂应符合国家现行环保 相关标准和规范,不应对人体、生物、环境、混凝土性能及砂浆性 能产生有害影响。 3.0.2使用人工砂制备混凝土、砂浆及其它水泥制品时,人工砂 的各项性能指标应满足其所制备的混凝土、砂浆及其它水泥制品中 对人工砂的性能要求。

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执行

4.1.1人工砂按细度模数分为粗、中、细、特细四种规格

4.1.1人工砂按细度模数分为粗、中、细、特细四种规格:

粗砂:3.7~3.1; 中砂:3.0~2.3; 细砂:2.2~1.6; 特细砂:1.5~0.7。

特细砂:1.5~0.7。 4.1.2人工砂按颗粒级配、石粉含量(含亚甲蓝MB值试验)、泥 块含量、坚固性、压碎值指标及有害物质的技术要求分为I类、II 类、III类。1类人工砂宜用于制备强度等级大于等于C60的混凝 土;II类人工砂宜用于制备强度等级C30~C55的混凝土;III类人 工砂宜用于制备强度等级小于等于C25的混凝土;制备建筑砂浆 和有抗冻、抗渗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应通过试验确定。

表 4.2.3人工砂的泥块含量

表 4.2.4 人工砂有害物质限量

2.6人工砂的表观密度不应小于2500kg/m²;松散堆积密度7 小于1400kg/m:空隙率不应大于44%。铁尾矿砂的表观密度 公散堆积密度及空隙率不做要求。

松散堆积密度及空隙率不做要求。 4.2.7人工砂的放射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

限量》GB6566执行。

4.3.1人工砂的质量检验应按标准规定进行出厂检验、进场复验 和型式检验。 4.3.2人工砂出厂检验、进场复验项目应包括:颗粒级配、细度 模数、石粉含量(含亚甲蓝MB值试验)、泥块含量、压碎指标和 松散堆积密度。 4.3.3人工砂的型式检验项目应符合本规程第4.2.1~4.2.8条规定 的所有技术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1止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 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新产品投产时; 4 原材料产源或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时: 出厂检验、进场复验结果与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4.3.4 人工砂进场时,应按规定批次进行进场复验,并应检查当 年度的型式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 4.3.5人工砂的出厂检验、进场复验和型式检验应按下列规定组 批: 1按同分类、规格、类别及日产量每600t或400m²为一批 不足600t或400m²亦为一批;

2日产量超过2000t,按1000t或600m为一批,不足1000t 或600m亦为一批。 4.3.6人工砂检验结果的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结果均符合本规程4.2.1~4.2.8条规定的,可判为该批 产品合格; 2若检验结果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规程4.2.1~4.2.8条规定 的,则应从同一批次产品中加倍取样,对该项进行复检。复检后, 若检验结果符合本规程4.2.1~4.2.8条规定的,可判该产品合格,否 则应判为不合格。 3若检验结果有两项及以上不符合本规程4.2.1~4.2.8条规定 时,应判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4.4标志、堆放和运输

4.4.1人工砂出厂时,生产厂应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其内容 应包括: 人工砂的分类、规格、类别和生产厂信息; 批量编号及供货数量: 3 出厂检验结果、日期及执行标准编号; 4 合格证编号及发放日期; 5 检验部门及检验人员签章。 4.4.2 人工砂应按分类、规格、类别分别堆放和运输,防止人为 碾压、离析、混入杂物。 4.4.3 人工砂堆放场地应搭建防雨棚、硬化地面并采取排水措施 维放应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4.4.4人工砂运输、装卸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撒漏、

粉尘飞扬,应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4.5.1人工砂的颗粒级配、细度模数、石粉含量(含亚甲蓝MB 直试验)、泥块含量、有害物质限量、坚固性指标、压碎指标、表 现密度、松散堆积密度、空隙率、含水率及饱和面干吸水率的取样、 试样处理及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14684 执行。

射性核素限量》GB6566执行。

4.5.3人工砂的碱骨料反应试验方法应按天津市工程

5.1.1 制备人工砂混凝土时,宜采用细度模数为2.3~3.2的人工 砂。

5.1.1制备人工砂混凝土时,宜采用细度模数为2.3~3.2的人工 砂。 5.1.2制备人工砂混凝土时,不宜单独采用特细人工砂作为细骨 料使用。宜将机制砂与天然砂或多种机制砂混合,调整为细度模数 2.3~3.0的混合砂使用。

.1.3人工砂混凝土中便用的其它原材料应按国家现行标准《予 半混凝土》GB/T14902和《人工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4 执行。

5.1.3人工砂混凝土中便用的其它原材料应按国家现行标准

执行。 5.1.4人工砂混凝土的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 范》GB/T50476执行。 5.1.5人工砂混凝土放射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 核素限量》GB6566执行。

5.1.5人工砂混凝土放射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 核素限量》GB 6566执行。

5.2.1人工砂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施工性 能、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等要求,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 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执行。

2.2人工砂混凝土的砂率应根据人工砂的细度模数、石粉含量 胶比经试验确定:石粉含量高的人工砂混凝土,宜采用砂石最大 公散堆积密度法确定砂率。

5.2.3制备相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人工砂混凝土的用水量

量宜在天然砂混凝土胶凝材料总量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增加量应 武验确定。

5.2.5制备高强度等级的人工砂混凝土,水泥用量不宜大于500 kg/m²,胶凝材料用量不宜大于600kg/m²。 5.2.6制备人工砂混凝土添加外加剂时,应进行拌和物势落度、 落度经时损失及凝结时间试验,并应确认满足施工要求后才可使 用。

5.2.7对于有抗裂性能要求的人工砂混凝土,应通过混凝土

1人工砂的品种或质量发生变化、存在较大波动: 2人工砂混凝土性能指标有特殊要求; 3人工砂混凝土生产间断30d以上。

5.3.1人工砂混凝土原材料的计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 土》GB/T14902执行。 5.3.2人工砂混凝土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并应按现行国家 标准《预拌混凝》GB/T14902执行,人工砂混凝土的搅拌时间 应在天然砂混凝土搅拌时间的基础上适当延长。

5.3.3人工砂混凝土的性能及其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系 拌混凝土》GB/T14902执行。 5.3.4人工砂混凝土的运输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 GB/T 14902 执行。

5.5.1人工砂混凝土的质量检验规则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 凝土》GB/T14902执行。 5.5.2人工砂混凝土的拌合物性能检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 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执行。 5.5.3人工砂混凝土的硬化后性能检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 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执行。

6.1.1 人工砂可用于制备预拌砂浆。 6.1.2 用于制备砂浆的人工砂的石粉含量应保持稳定。 6.1.3 使用混合砂制备砂浆时,宜在砂浆制备过程中调节配制混 合砂,酉 配制比例应根据试验确定,并保证比例稳定。 6.1.4 人工砂砂浆的其它原材料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预拌砂浆》 GB/T 25181执行。

2.1人工砂砂浆的配合比设计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预拌砂浆应 月技术规程》JGJ/T 223 执行。

6.3.1人工砂砂浆的制备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预拌砂浆》GB/T 25181和《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等有关标准执行。 6.3.2人工砂砂浆的施工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预拌砂浆应用技术 规程》JGJ/T 223 执行。

6.3.1人工砂砂浆的制备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预拌砂浆》GB门 25181和《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等有关标准执行。 6.3.2人工砂砂浆的施工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预拌砂浆应用技术 规程》JGJ/T 223 执行。

6.4.1人工砂砂浆的施工质量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预拌砂浆应用 技术规程》JGJ/T223执行。 6.4.2当人工砂砂浆用于建筑砌体结构时,其施工质量还应按现 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和《砌体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GB50203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 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

天津市人工砂应用技术规程

总则 23 2 术语 .24 3 基本规定 .26 4 人工砂 ..27 4.1 规格、类别 ..27 4.2 技术要求 ..27 4.3 质量检验 .28 5 人工砂混凝土 .29 5.1 一般规定 .29 5.2 配合比设计 .29 6 人工砂预拌砂浆 .31 6.1 一般规定 31

1.0.1天津市建设工程每年需要大量的砂石资源,而我市蓟州区 的石灰石已禁止开采,砂、石来源主要为河北省的三河、玉田等地, 采用石灰岩碎石尾矿、河卵石及铁尾矿石破碎而成。《人工砂应用 技术规程》的修订对缓解我市建设用砂资源的短缺,满足建筑工程 用砂需求,生产、施工企业正确使用人工砂具有指导意义。 1.0.2本规程主要针对人工砂的品质与应用作出规定,对本规程 未涉及到的其它部分,如关于其他原材料、生产制备工艺、质量及 验收等方面的标准和规范,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外,还应符合天 律市地方标准的相关规定

法共同评定人工砂的坚固性,并且在坚固性试验方法中采用了更为 严格的单一指标评定,更严格、更科学。 2.0.10人工砂采用压碎值指标法进行检验,不仅能直接检验出码 的抵抗破裂的能力,而且对风化软颗粒砂、粘土含量大的砂及针片 状颗粒含量高的砂都有较好的检验效果。

3.0.1人工砂的生产涉及矿山采矿、机械破碎、筛分和分级、运 输和贮存等各个环节,在执行过程中,必须满足国家、行业及天津 市关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标准和规范要求。

4.2.8碱骨料反应是影响混凝土结构耐久性的重要原因之

反应所造成的混凝土工程的损坏是在工程竣工后很长一段时间发 生的。天津市为沿海地带,为碱骨料反应多发区域,因此制定本条 文。

5.1.1~5.1.2制备人工砂混凝土时宜优先选用颗粒级配在2区范 围内的人工砂,可在保证人工砂混凝土质量的前提下,减少人工砂 的生产耗能。人工砂的颗粒级配多为1区粗砂,建议与天然砂细砂 或机制砂细砂混合使用,可以较好地改善人工砂的颗粒级配,满足 制备人工砂混凝土的要求。特细人工砂比表面积大、石粉含量大, 不宜单独作为细骨料制备人工砂混凝土,可以与人工砂粗砂、中砂 混合使用。

5.2.1人工砂混凝土早期失水速度快、收缩变形大而容易产生微 裂缝,因此其配合比设计应优选早期抗裂性能好目收缩小的人工砂 混凝土配合比。 5.2.2当人工砂为细砂、特细砂时,石粉含量较高,本条推荐了 确定人工砂混凝土砂率的试验方法。 5.2.3人工砂与天然砂相比具有比表面积和石粉含量大等特点, 在混凝土中吸附了部分水分,使人工砂混凝土流动性较小。因此为 保证人工砂混凝土的工作性,相同强度等级人工砂混凝土的用水量 宜适当增加。

5.2.4在制备相同强度等级的人工砂混凝土时,胶凝材料的

5.2.4在制备相同强度等级的人工砂混凝土时,胶凝材料的最大 限值与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规定 一致;但与天然砂相比,人工砂比表面积较大,在混凝土达到相同 工作性能时,人工砂混凝土的胶凝材料用量应较多,因此建议人工 砂混凝土的胶凝材料最低用量比《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中规定的胶凝材料最低限量宜适当提高一些。 5.2.6在确认外加剂与人工砂混凝土体系适应性良好的基础上, 外加剂的品种和掺量应根据工程设计和施工要求,按《混凝土外加 剂应用技术规程》GB50119的规定,经试验及技术经济比较后确 定。

限值与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 一致:但与天然砂相比,人工砂比表面积较大,在混凝土达至 工作性能时,人工砂混凝土的胶凝材料用量应较多,因此建议 砂混凝土的胶凝材料最低用量比《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55中规定的胶凝材料最低限 适当提高一些。

5.2.6在确认外加剂与人工砂混凝土体系适应性良好的基码 外加剂的品种和掺量应根据工程设计和施工要求,按《混凝工 剂应用技术规程》GB50119的规定DB34/T 3272-2018 高速公路绿色服务区建设指南,经试验及技术经济比转 定。

工砂的质量变化,为保证人工砂混凝土质量的稳定,确保工程质量, 当出现条文中的情况时应重新进行人工砂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

6.1.1预拌砂浆包括水泥基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地面砂浆 有湿拌砂浆和干混砂浆两种形式。

有湿拌砂浆和干混砂浆两种形式。 6.1.2石粉含量对于砂浆的拌合用水量及砂浆的性能影响十分显 著,为保证砂浆性能稳定,保障工程质量,用于制备砂浆的人工砂, 其石粉含量应保持稳定。

JC 561.2-2006 增强用玻璃纤维网布第2部分:聚合物基外墙外保温用玻璃纤维网布6.1.2石粉含量对于砂浆的拌合用水量及砂浆的性能景

著,为保证砂浆性能稳定,保障工程质量,用于制备砂浆的人工砂 其石粉含量应保持稳定。

差异较大,宜根据不同工程的需求配制混合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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