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9年12月)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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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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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9年12月)

8.1.5应标示设施主要参数,包括电子显示屏尺寸、距地面高度、表面亮度以 及设置许可证号,并以铭牌方式镶嵌于电子显示屏右下角。

8.2朝道路设置的要求

8.2.1禁止在朝道路与来车方向成垂直视角的方向设置(图8.1)。 8.2.2不宜在城市主干路和次干路交叉口附近100米范围内设置,确需设置的 应当采用静态展示。

GB 12319-2022 中国海图图式8.3朝住宅设置的要求

8.3.1禁止在居住建筑窗户的正前方50米范围内设置(按两者水平投影距离计 算)(图8.2)。 8.3.2当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位置前方50米至100米范围之间有居住建筑,且 显示屏朝向居住建筑窗户时,应适当降低显示屏亮度,且应播放静态画面。原则 上每个静态画面的播放间隔不少于15秒

8.4.1优化区内的广告画面可采用动态展示(符合本规范8.3.2情形除外),如 播放动画、视频等媒体;严控区内的广告画面应采用静态展示,播放画面的速度 应缓慢和连贯,禁止任何形式的闪烁和快速切换画面;禁设区原则上禁止设置户 外广告,符合《专项规划》中允许设置条件的,应按严控区的控制要求执行。 8.4.2应选用具备调节显示亮度的功能装置

8.4.2应选用具备调节显示亮度的功能

9.1.1附着于建筑物的灯饰画广告、附着于公共设施的灯杆广告、独立落地式 的充气物、展牌、咨询(宣传)台、彩旗、花篮、太阳伞、遮阳篷等形式的临时 产告应按本规范中对应类别载体的户外广告设置要求执行。 9.1.2灯饰画广告和灯杆广告仅充许在节日庆典和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大型 活动期间设置。 9.1.3原则上应在临时活动举办场地内部(用地红线范围内,以及建筑退让道 路红线的区域)设置;经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大型活动,具体设置范围结合活 动方案确定。

路红线的区域)设置;经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大型活动,具体设置范围结合活 动方案确定,

9.2.1政府部「组织的大型活动设置期限应与活动期限一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大型活动除外)。 9.2.2商家在开业、周年庆以及国家重大节假日期间组织商品促销等小型活动 设置的临时户外广告,时限不得超过5天。 9.2.3同一地点设置时长,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6个月。 9.2.4到期后不得申请延期,设置人应当于设置期限届满之日起2日内自行拆 除并恢复场地原状。

9.3.1禁止依附于建筑物设置户外布幅广告。 9.3.2使用材料应满足相应的防火阻燃性要求, 9.3.3灯饰画广告禁止每日22:30至次日7:30开启

9.3.1禁止依附于建筑物设置户外布幅广告。

9.3附着于建筑物的临时广告

9.4附着于公共设施的临时广告

9.4.1禁止影响信号灯、指示路牌以及灯光照明。 9.4.2禁止在有指示牌(标识牌)的灯杆上设置。 9.4.3禁止延伸扩展至机动车道上方设置。 9.4.4灯杆广告牌面底部离人行道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4米,单面幅面宽度不 得大于0.9米,高度不得大于1.8米,

9.4.5每根灯杆上不得设置多于2块

9.4.6同一道路只能在同一种灯杆上设置,形状、高度、朝向应一致

9.5独立落地式临时户外广告

9.5.1禁止影响交通安全,干扰行人通行。 9.5.2应确保自身结构安全,与地面连接应安全牢固。 9.5.3户外布幅广告仅允许以升空气球条幅形式独立设置,必须固定于地面, 保证安全。

9.5.1禁止影响交通安全,干扰行人通行。 9.5.2应确保自身结构安全,与地面连接应安全牢固。 9.5.3户外布幅广告仅允许以升空气球条幅形式独立设置,必须固定于地面, 保证安全。

10.1.1仅限设置人在其经营地、办公地或住所地设置,设置内容仅限于单位名 称、字号、标识或者建(构)筑物名称(图10.1、图10.2)。

10.1.2应结合城市功能分区和人文特色设置。 10.1.3除特殊建筑外,相邻门店的店招牌匾形式、规格、色彩应相协调,单个 建筑物上的户外招牌应当统一成组设置,不应遮挡建筑立面的特色结构和重要装 饰构件,鼓励采用无底板的镂空单体字形式。 10.1.4历史文物或标志性建筑上的招牌,应当与建筑风格保持协调。 10.1.5不得直接安装在建筑物构造干挂面层上,应当安装在结构主体上。 10.1.6应选用材质好、安全节能的材料,不应使用灯箱布、喷绘布、即时贴等 劣质材料。 10.1.7外墙结构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在不影响消防、通行安全的前提下,可选 择在建筑物红线范围内适当位置设置组合式落地招牌。多个单位共同使用一个场 所或一个建筑物内有多个单位需要设置户外招牌的,应当由该场所或者建筑物所 有人或者管理人整体设计和统一设置。 10.1.8商业街区、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综合商务办公楼宇、房产销售中心、 汽车品牌专营店、加油(气)站、汽车充电站等,可在其用地红线范围内设置落 地式户外招牌。

10.2.1危及建(构)筑物安全或利用危房、违章建筑设置

10.2.1危及建(构)筑物安全或利用危房、违章建筑设置。

10.2.2在超出建筑物外轮廓线及顶部凌空部分(含屋顶水箱、机房及其他构筑 物等)设置(城市交通枢纽等建筑除外)。 10.2.3在擅自调整高度的建筑檐口或女儿墙上设置。 10.2.4在影响通风采光功能的窗户上设置。 10.2.5在商住楼等混合功能建筑的住宅部分(楼名招牌除外)设置 10.2.6使用电子显示屏(走字屏除外)设置。 10.2.7使用高亮度、闪烁的灯光设置。 10.2.8在建筑物首层立柱面或立柱之间平行于墙面设置

10.3.1不宜在两栋建筑之间连接墙面或跨越人(车)行通道设置。 10.3.2有专用室外出入口的,店招牌匾允许依附于一层门帽设置;没有专用室 外出入口的,店招牌匾允许在建筑裙楼(24米以下)以品牌墙的形式设置,或在 第三楼层窗户以下的窗间墙设置,也可统一设置落地式招牌(图10.3,图10.4)。 10.3.3垂直于外墙的店招牌匾仅允许在《专项规划》确定的商圈范围内设置。 10.3.4垂直于外墙的店招牌匾上沿距离地面不得超过24米。 10.3.5楼名招牌充许在建筑物(含裙房)女儿墙墙面、主体墙面和主要出入口 门帽处设置(图10.5)。 10.3.6落地式户外招牌的位置控制应按本规范中小型落地式户外广告的要求执

10.4容量控制要求

10.4.1店招牌匾应遵从“一店一牌”的原则进行设置,有专用室外出入口的, 设置店招牌匾的数量不得超过出入口的个数;没有专用室外出入口的,宜以品牌 墙的形式设置,品牌墙整体面积应小于所附着建筑实墙面面积的20%。 10.4.2在建筑物底层设置楼名招牌的,每个立面的主要出入口最多设置1块; 在建筑物底层以上设置楼名招牌的,可选择建筑物朝向主要道路的两个立面设置 每个立面最多设置1块,且应位于不同方向的建筑墙面上;楼名招牌单个面积不 得大于所在墙体面积的3%。 10.4.3落地招牌设置数量不宜超过建筑物主要出入口的个数,

10.5.1各类别户外招牌设置应按本规范中对应类别户外广告的规格控制要求执 行。 10.5.2相邻店面平行于外墙的户外招牌应当分开设置,间距不得小于0.3米。 10.6具体设置要求

10.5.1各类别外招 空制爱水快 行。 10.5.2相邻店面平行于外墙的户外招牌应当分开设置,间距不得小于0.3米。 10.6具体设置要求

10. 6. 1 店招牌匾

(1)各门店和单位仅充许设置一块电子走字屏; (2)电子走字屏不得闪烁播放信息,禁止播放声音,不得悬空设置,宽度不得

超过0.6m,长度不得超过门店和单位外立面边界,底部距地面应保证至少2.5m 的通行高度; (3)有专用出入口的,允许在其出入口墙面垂直设置一块小型招牌;招牌外沿 距离建筑物的外墙不得超出1米,下沿距地面不得少于3米,上沿不得高于二层 窗户下沿,高度不得超过0.7米,厚度不得大于0.3米,

[10.6.2 楼名招牌

(1)在建筑方案设计时应同步统筹考虑,可根据建筑立面材质和肌理进行材质 择和配色,应与建筑整体风格保持协调一致: (2)禁止使用电子走字屏和电子显示屏形式: (3)禁止使用明度过高和刺眼的色彩,禁止采用动态灯光形式

(1)在建筑方案设计时应同步统筹考虑,可根据建筑立面材质和肌理进行材质 先择和配色,应与建筑整体风格保持协调一致;

A.1.3照明设置不得妨碍交通安全和居民正常生活。

A. 1. 4 照明方式

(1)分为内透光、自发光和外投光种,如采用外投光,户外)告和牌匾标识 照明的亮度均匀度U1Lmin/Lmax)应≥0.6 (2)在保证照明效果的同时,鼓励采用必要的光源遮蔽方式和恰当的投射照明 方式,避免由于过度照明、超范围照明等引发的光污染(包括干扰光、眩光、混 光、人工白昼等)。

A. 1. 5 照明亮度

(1)不同环境区域、不同面积的平均亮度最大允许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1)高亮度环境区户外广告的最大允许亮度

表A.1. 5 (2) 户外招牌的最大允许亮度

A. 1. 6 照明光色

A. 1. 6 照明光色

(1)户外广告和招牌的照明光色应与周边环境相吻合;不应选择高饱和度的颜 色,以白光、暖白光为宜; (2)设置于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周围10米以内及其背景空间内的户外广告 和招牌,照明不得采用闪光方式和红、黄、绿三种颜色

(1)应选择安全、环保、节能的灯具,同时光源应具有良好的显色性; (2)电路系统必须可靠接地,公共场所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配电线路中应设 置漏电保护,且沿街(或道路)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单独设置接地装置; (3)相关发光照明及电动翻转装置等户外广告用电设施须设置电源开关及保折 装置,以便在台风、暴雨预警信号生效期间或其他情形下,及时、迅速切断电源

A.2动态和静态控制要求

A.2.1优化区的广告画面可进行动态展示。动态展示广告宜采用渐变式的画面 切换方式,降低对驾驶员的视觉刺激与混淆,避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禁止在高 速路和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设置

A.2.1优化区的广告画面可进行动态展示。动态展示广告宜采用渐变式的画面 切换方式,降低对驾驶员的视觉刺激与混淆,避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禁止在高 速路和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设置。 A.2.2严控区和禁设区的广告画面仅能进行静态展示。静态展示的画面播放速 度应缓慢和连贯,每个画面的播放间隔不宜少于15秒,禁止任何形式的闪烁和

A.2.2严控区和禁设区的广告画面仅能进行静态展示。静态展示的画面播放速

1.2.2严控区和禁设区的广告画面仅能进行静态展示。静态展示的画面播放速 度应缓慢和连贯,每个画面的播放间隔不宜少于15秒,禁止任何形式的闪烁和 快速切换画面,

A,3.1涉及建筑结构安全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计,应委托具备建筑和结构设计 资质的单位,结合建筑整体布局和建筑物立面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图纸应加盖设 计出图章;施工图应聘请具有施工图审查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审验。 A.3.2户外广告和10平方米以上户外招牌的设计使用年限为10年

A.4.1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性能高、耐久性好、节能环保的非易燃材料, 应遵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制作,符合荷载、防雷、防风、防火、抗震 以及电气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A.4.2必须按设计图纸加工制作,原则上不充许使用废旧材料替代加工原材料。 若需使用,必须经指定检测部门检测认定后方可使用

A.4.2必须按设计图纸加工制作,原则上不充许使用废旧材料替代加工原材

A.5.1户外厂告招牌的安装应由具备建筑、安装施工资质的企业按图进行施工 安装前应核对进场的构件,查验质量证明书和设计文件,并应按建设工程相关规 定执行。

定执行。 A.5.2涉及钢结构安装时应确保结构的稳定性和不产生永久变形;墙面广告安 装时应搭设安全围护设施;风力达六级以上应立即停止高空作业。 A.5.3应考虑户外广告招牌设施对所附着的建(构)筑物整体结构和荷载安全 的影响;不得损坏建(构)筑物结构、防水层及其外装饰;应确保与原有建(构) 筑物连接牢固、安全可靠

A.6.1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峻工后,设置人应当组织设计、施工或者监理等单 位,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 用

A.7.1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的设置人应当开展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测,及时排 查消除隐惠,

A.7.3构架连接节点(焊缝、螺栓)、构架与墙体(或屋面)锚固节点至少每6 个月检查一次。

A.7.5在气候环境突变对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构成威胁前,设置人应制定 动应急预案并采取防范措施,事后必须及时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检查和修复

猫固节点和灯具的固定节点进行检查和加固,应对厂告灯布、面板及其固定! (包括铆钉)的老化程度和牢固程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并采取措施防范事故

A.7.7在雷雨和梅雨季节,应对户外广告和招牌的照明线路、灯具、电气设备 和避雷设施的可靠性进行检查,以保证电气设备和避雷设施的安全可靠

A.8.1户外广告安全检测的主要内容包括结构现场检测、钢结构防腐检测、基 础现场检测、电气现场检测。 A.8.2对设置时间超过2年的钢结构设施或者电子显示装置,设置人每年委托 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检测,并向《户外广告设置证》的审批机关提交安 全检测报告。

A.8.1户外广告安全检测的主要内容包括结构现场检测、钢结构防腐检测、基 础现场检测、电气现场检测。

A.8.3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测报告必须对其结构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作出验 算复核评估,对户外广告设施的焊接、防腐、电气和防雷等方面作出评价,并对 户外广告设施整体的可靠度作出综合评定。 A.8.4对经安全检测认定在结构和焊接、防腐、电气及基础等方面存在缺陷的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应限期整改,完毕后再向检测机构申报复检;对安全检测 不合格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立即整修或者拆除,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特殊情 形不能立即消除的,应当设置安全整示标志,并在3日内完成整修或者拆除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应限期整改,完毕后再向检测机构申报复检;对安全检测 不合格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立即整修或者拆除,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特殊情 形不能立即消除的,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3日内完成整修或者拆除

表B.1户外招牌色彩指引意向

B.1户外招牌色彩指引

B.2户外招牌风格指引

B.2.1古典风格(S1):适用于设置在有传统中式风格的建筑载体上和街区内; 边框形式以传统中式建筑装饰元素为主;文字采用手写书法字为主;材质以木刻、 石刻为主。 B.2.2现代风格(S2):适用于设置在现代风貌街区及有现代风格元素的建筑载 体上;边框形式宜简洁,造型大胆而富有创意;文字以印刷字及美术字为主,通 常采用中英文结合的形式;材质以玻璃、合成板材、金属、LED等为主,鼓励采 用现代新型环保节能材质。 B.2.3多元风格(S3):适用于设置在一般商业街区及特殊建筑载体上;文字以 印刷字及美术字为主,通常采用中英文结合的形式;材质选用多样化,但风格需 与所处建筑载体风格及街区景观风貌相协调;采用异域风格的,其文学、商标,

印刷字及美术字为主,通常采用中英文结合的形式;材质选用多样化,但风格需 与所处建筑载体风格及街区景观风貌相协调;采用异域风格的,其文字、商标、 图案等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其形式、造型等应体现主流价值观和社会公

表B.2户外招牌风格指引意向

B.3户外招牌材料指引

户外招牌的表层应选用不易锈蚀的材料;当采用木质材料作表层材料时,应作防 腐、防霉处理;采用内置光源的户外招牌表层材料和底板还应考虑阻燃要求;鼓 励使用以下几种常见户外招牌用材: B.3.1钢结构+3M布材料,特点:形象简洁、色调柔和、安装便捷、维护方便。 B.3.2钢结构+全吸塑灯箱+水晶字/PVC字/有机玻璃字等材料,特点:立体感 强,耐用性、透光性远超其他灯箱。 B.3.3钢结构+铝塑板/格栅+水晶字/LED发光字/PVC字/有机玻璃字/吸塑灯箱 (字)/金属字等材料,特点:易与建筑融合,立体感强,制作材质选用范围广。 B.3.4LED材料,特点:档次较高,精致美观,全天视觉效果俱佳。

表B.3户外招牌材料指引意向

C.1本规范用词说明

C.1.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 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禁止”;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或“应当”;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C.1.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 按·执行”。 C.1.3条文中下列用词分别表示为以下关系: (1)“不得小于”表示“应大于或等于”; (2)“不得低于”表示“应高于或等于”; (3)“不得大于”表示“应小于或等于”; (4)“不得超过”表示“应小(低)于或等于”; (5)“不得高于”表示“应低于或等于”

C.1.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 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禁止”;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或“应当”;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C.1.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 按·执行”。 C.1.3条文中下列用词分别表示为以下关系: (1)“不得小于”表示“应大于或等于”; (2)“不得低于”表示“应高于或等于”; (3)“不得大于”表示“应小于或等于”; (4)“不得超过”表示“应小(低)于或等于”; (5)“不得高于”表示“应低于或等于”

优化区:是指为服务重点商业活力区域的经济发展,满足商业活动的宣传展示要 求,允许设置多样化户外广告的区域。 严控区:是指为服务一般商业活力区域的宣传展示需求,同时确保户外广告的设 置不对公众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影响和妨碍,充许适度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禁设区:是指为保护城市景观、公益设施、人居生态环境,原则上禁止设置户外 广告的区域。 主城区: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北二环高速以南地区)、 黄埔区(九龙镇以南地区)、番禺区(广明高速以北地区)。

外围城区:白云区(北二环高速以北地区)、黄埔区(九龙镇以北地区)、番禹区 (广明高速以南地区)、花都区、南沙区(南沙自贸区户外广告设置参照主城区 要求进行控制)、增城区、从化区。 商业步行街:是指禁止机动车辆通行,以步行为主的商业街道。 品牌墙:是指集中设置多个单位店招牌匾的建筑外部实墙区域。 建筑立面:是指建筑和建筑的外部空间直接接触的界面,以及其展现出来的形象 和构成的方式。 建筑主立面:是指建筑物从主要观赏角可见的立面。点式建筑的主体墙面均为主 立面。 高层居住建筑:是指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 高层民用非居住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居住建筑。 建筑高度:一般指室外自然地坪计算至建筑女儿墙顶或者檐口的高度。因机场、 气象、通讯、军事设施等保护有净空高度限制时,建筑高度应计至天面附属构筑 物顶点。 裙楼:是指一个多层、高层、超高层建筑的主体底部,其占地面积大于建筑主体 标准层面积的附属建筑体。 附楼:是指主体建筑外加的延伸部分。 山墙:是指沿建筑短轴方向所布置的外墙面。 高层建筑主体墙面:是指高层建筑除裙房、附楼及屋顶构筑物以外的建筑外墙面 玻璃幕墙:是指由金属构件与玻璃组成的建筑外围护结构。 危险建筑物:是指建筑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 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建筑物。 无障碍设施:是指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儿童等社会成员通行安全和使用 便利,在建设工程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包括无障碍通道(路)、电(楼)梯、平 台、房间、洗手间(厕所)、席位、盲文标识和音响提示以及其他相关生活的设施。 市政公共设施:是指城市中为生活及生产服务的各项基础设施。 住宅建筑:是指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 宅部分),简称住宅 综合建筑:是指由功能不同的空间组合而成的建筑(如商住楼等)。 建筑物楼顶(屋顶):是指超出建筑物顶部外轮廓线凌空部分(含屋顶水箱、其

外围城区:白云区(北二环高速以北地区)、黄埔区(九龙镇以北地区)、番禹区 (广明高速以南地区)、花都区、南沙区(南沙自贸区户外广告设置参照主城区 要求进行控制)、增城区、从化区。 商业步行街:是指禁止机动车辆通行,以步行为主的商业街道。 品牌墙:是指集中设置多个单位店招牌匾的建筑外部实墙区域。 建筑立面:是指建筑和建筑的外部空间直接接触的界面,以及其展现出来的形象 和构成的方式。 建筑主立面:是指建筑物从主要观赏角可见的立面。点式建筑的主体墙面均为主 立面。 高层居住建筑:是指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 高层民用非居住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居住建筑。 建筑高度:一般指室外自然地坪计算至建筑女儿墙顶或者檐口的高度。因机场、 气象、通讯、军事设施等保护有净空高度限制时,建筑高度应计至天面附属构筑 物顶点。 裙楼:是指一个多层、高层、超高层建筑的主体底部,其占地面积大于建筑主体 标准层面积的附属建筑体。 附楼:是指主体建筑外加的延伸部分。 山墙:是指沿建筑短轴方向所布置的外墙面。 高层建筑主体墙面:是指高层建筑除裙房、附楼及屋顶构筑物以外的建筑外墙面 玻璃幕墙:是指由金属构件与玻璃组成的建筑外围护结构。 危险建筑物:是指建筑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 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建筑物。 无障碍设施:是指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儿童等社会成员通行安全和使用 便利,在建设工程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包括无障碍通道(路)、电(楼)梯、平 台、房间、洗手间(厕所)、席位、盲文标识和音响提示以及其他相关生活的设施。 市政公共设施:是指城市中为生活及生产服务的各项基础设施。 住宅建筑:是指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 宅部分),简称住宅 综合建筑:是指由功能不同的空间组合而成的建筑(如商住楼等)。 建筑物楼顶(屋顶):是指超出建筑物顶部外轮廓线凌空部分(含屋顶水箱、其

C.3.1依附于建筑物的户外广告面积测量标准

C.3.1依附于建筑物的户外广告面积测量标准 (1)广告面积控制比例

下同层数的建筑立面垂直投影面积测量方汽

下同形状的建筑立面垂直投影面积测量方汽

C.3.2尺寸测量标准

C.3.2尺寸测量标准

(1)户外广告和招牌的高度(H):是指户外广告和招牌牌面高度与其附属设施 高度之和; (2)户外广告和招牌的净空高度(h):可分为两种情况,当属于依附于建筑的 户外广告及招牌时,其净空高度为牌面及其附属设施下沿到其支撑结构所处地面 的最小距离;当属于独立落地式户外广告时,其净空高度是指广告牌面下沿到其 支撑结构所处地面的最小距离: (3)户外广告和招牌牌面高度(L):是指户外广告和招牌牌面在竖直方向的最 大距离; (4)户外广告和招牌宽度(W):是指户外广告和招牌牌面和其附属设施在水平

方向的最大距离: (5)户外广告和招牌厚度(T):是指户外广告和招牌在垂直于广告设置面方向 上的最大距离; (6)户外广告与建筑外立面的距离(d):是指户外广告与建筑外立面在水平方 向的最小距离; (7)户外广告和招牌与道路红线的距离(D):是指户外广告及招牌与道路红线 在水平方向的最小距离。

CBDA 25-2018-T 幼儿园室内装饰装修技术规程C.3.3面积测量标准

(1)户外厂告及招牌形状由小于 松成的时: 其面积(S)按照其直边围 合的图形面积使用相应数学公式计算(例如矩形面积计算公式S=W·L)

外边缘(边数≤8)为直边的不规则图形

(2)户外)告及招牌形状由曲边或天于8条直边构成时,其面积(S)按照能围 合该不规则图形的最小矩形的面积计算。

外边(边数8)为直边的不规则图开

引用其他相关户外广告和招牌的法规和

GB/T 50375-201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16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2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ECS148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 CJJ149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JGJ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8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T145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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