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411-201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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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411-201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检验方法:现场调节试验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1.1本章适用于建筑屋面节能工程,包括采用松散保温材料、现浇保温材料、喷涂 保温材料、板材、块材等保温隔热材料的屋面节能工程的质量验收。 7.1.2屋面保温隔热工程的施工,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过程中应及时 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屋面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7.1.3屋面保温隔热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 要的图像资料: 1基层; 保温层的敷设方式、厚度;板材的缝隙填充质量; 屋面热桥部位; 4 隔汽层。 7.1.4 屋面保温隔热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找平层和防水层的施工,避免保温隔 热层受潮、浸泡或受损

7.2.1用于屋面节能工程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GB50181-1993 蓄滞洪区建筑工程技术规范(1998年版),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 出厂检验批进行核香。

7.2.2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

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2.3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进场时应对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 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组。 7.2.4屋面保温隔热层的敷设方式、厚度、缝隙填充质量及屋面热桥部位的保温隔热 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每100m抽查一处,每处10m,整个屋面抽查不得少于3处, 7.2.5屋面的通风隔热架空层,其架空高度、安装方式、通风口位置及尺寸应符合设 计及有关标准要求。架空层内不得有杂物。架空面层应完整,不得有断裂和露筋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每100m抽查一处,每处10m,整个屋面抽查不得少于3处。 7.2.6采光屋面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气密性应符合设计要求。节 点的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采光屋面的可开启部分应按本规范第6章 的要求验收。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淋水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8屋面的隔汽层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隔汽层应完整、严密。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100m抽查一处,每处10m,整个屋面抽查不得少于3处。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淋水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3.1屋面保温隔热层应按施工方案施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松散材料应分层敷设、按要求压实、表面平整、坡向正确: 2现场采用喷、浇、抹等工艺施工的保温层,其配合比应计量正确,搅拌均匀、 分层连续施工,表面平整,坡向正确。 3板材应粘贴牢固、缝隙严密、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称重检查。 检查数量:每100m抽查一处,每处10m,整个屋面抽查不得少于3处。 7.3.2金属板保温夹芯屋面应铺装牢固、接口严密、表面洁净、坡向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3.3坡屋面、内架空屋面当采用敷设于屋面内侧的保温材料作保温隔热层时,保温 隔热层应有防潮措施,其表面应有保护层,保护层的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100m抽查一处,每处10m²,整个屋面抽查不得少于3处。

7.3.1屋面保温隔热层应

8.1.1本章适用于建筑地面节能工程的质量验收。包括底面接触室外空气、土壤或毗 邻不采暖空间的地面节能工程。 8.1.2地面节能工程的施工,应在主体或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过程中应及 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地面节能分项工程验 收。

基层; 2 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 保温材料粘结; 3 4 隔断热桥部位。 8.1.4 地面节能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检验批可按施工段或变形缝划分; 当面积超过200m时,每200m²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200m²也为一个检验 批; 3 不同构造做法的地 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或称重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 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8.2.3地面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进场时应对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 缩强度、燃烧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见。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组。 8.2.4地面节能工程施工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使其达到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2.5地面保温层、隔离层、保护层等各层的设置和构造做法以及保温层的厚度应符 合设计要求,并应按施工方案施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2.6地面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设计要求,并应按施工方案施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2.6地面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温板与基层之间、各构造层之间的粘接应牢固,缝隙应严密; 2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

8.2.6地面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3穿越地面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各种金属管道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的保 温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2处,每处10m:穿越地面的金属管道处全数检查。 8.2.7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其节能保温作法不得影响地面排水坡度,保温层面层不得 渗漏。 检验方法:用长度500mm水平尺检查;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2.8严寒、寒冷地区的建筑首层直接与土壤接触的地面、采暖地下室与土壤接触的 外墙、毗邻不采暖空间的地面以及底面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地面应按设计要求采取保温 措施。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2.9保温层的表面防潮层、保护层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3.1采用地面辐射采暖的工程,其地面节能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地面 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142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1本章适用于温度不超过95℃室内集中热水采暖系统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2采暖系统节能工程的验收,可按系统、楼层等进行,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4. 的规定。

9.2.1采暖系统节能工程采用的散热设备、阀门、仪表、管材、保温材料等产品进场 时,应按设计要求对其类型、材质、规格及外观等进行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 单位代表)检查认可,且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各种产品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 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 抢杰数品一全数检杰

少于2组:同一厂家同材质的保温材料见证取样送检的次数不得少于2次。 9.2.3采暖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暖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散热设备、阀门、过滤器、温度计及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 减和更换; 3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热计量装置、水力平衡装置以及热力入口装置的安装位置 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观察、操作和调试; 4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安装后,采暖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室(区) 温度调控、分栋热计量和分户或分室(区)热量分摊的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2.4散热器及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组散热器的规格、数量及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散热器外表面应刷非金属性涂料。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散热器组数抽查5%,不得少于5组。 9.2.5散热器恒温阀及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恒温阀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明装散热器恒温阀不应安装在狭小和封闭空间,其恒温阀阀头应水平安装,且 不应被散热器、窗帘或其他障碍物遮挡; 3暗装散热器的恒温阀应采用外置式温度传感器,并应安装在空气流通且能正确 反映房间温度的位置上。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松本本

9.2.6地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安装除了应符合本规范第9.2.3条的规定外,尚 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潮层和绝热层的做法及绝热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室内温控装置的传感器应安装在避开阳光直射和有发热设备且距地1.4m处的 内墙面上。 检验方法:防潮层和绝热层隐蔽前观察检查;用钢针刺入绝热层、尺量;观察检查、 尺量室内温控装置传感器的安装高度。 检查数量:防潮层和绝热层按检验批抽查5处,每处检查不少于5点;温控装置按 每个检验批抽查10个

2室内温控装置的传感器应安装在避开阳光直射和有发热设备且距地1.4m处的 内墙面上。 检验方法:防潮层和绝热层隐蔽前观察检查;用钢针刺入绝热层、尺量;观察检查、 尺量室内温控装置传感器的安装高度。 检查数量:防潮层和绝热层按检验批抽查5处,每处检查不少于5点;温控装置按 每个检验批抽查10个。 9.2.7采暖系统热力入口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热力入口装置中各种部件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热计量装置、过滤器、压力表、温度计的安装位置、方向应正确,并便于观察 维护; 3水力平衡装置及各类阀门的安装位置、方向应正确,并便与操作和调试。安装 完毕后,应根据系统水力平衡要求进行调试并做出标志。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进场验收记录和调试报告。 检香数量全数拾香

八装直合带的统给、数单,发要求 2热计量装置、过滤器、压力表、温度计的安装位置、方向应正确,并便于观察、 维护; 3水力平衡装置及各类阀门的安装位置、方向应正确,并便与操作和调试。安装 完毕后,应根据系统水力平衡要求进行调试并做出标志。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进场验收记录和调试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香。

1保温层应采用不然或难燃材料,其材质、规格及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保温管壳的粘贴应牢固、铺设应平整;硬质或半硬质的保温管壳每节至少应用 防腐金属丝或难腐织带或专用胶带进行捆扎或粘贴2道,其间距为300~350mm,且捆 扎、粘贴应紧密,无滑动、松弛及断裂现象; 3硬质或半硬质保温管壳的拼接缝隙不应大于5mm,并用粘结材料勾缝填满;纵 缝应错开,外层的水平接缝应设在侧下方; 4松散或软质保温材料应按规定的密度压缩其体积,疏密应均匀;毡类材料在管 道上包扎时,搭接处不应有空; 5防潮层应紧密粘贴在保温层上,封闭良好,不得有虚粘、气泡、皱褶、裂缝等 缺陷; 6防潮层的立管应由管道的低端向高端敷设,环向搭接缝应朝向低端;纵向搭按 缝应位于管道的侧面,并顺水; 7卷材防潮层采用螺旋形缠绕的方式施工时,卷材的搭接宽度宜为30~50mm; 8阀门及法兰部位的保温层结构应严密,且能单独拆卸并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钢针刺入保温层、尺量。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且保温层不得少于10段、防潮层不得少于10m、阀门

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2.10采暖系统安装完毕后,应在采暖期内与热源进行联合试运转和调试。联合试 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采暖房间温度相对于设计计算温度不得低于2℃,且 不高于1℃。 检验方法:检查室内采暖系统试运转和调试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1采暖系统过滤器等配件的保温层应密实、无空隙,且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类别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2件

10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1.1本章适用于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1.2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的验收,可按系统、楼层等进行,并应符合本规范算 4.1条的规定。

10.2.1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所使用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绝热材料等产品 进场时,应按设计要求对其类型、材质、规格及外观等进行验收,并应对下列产品的技 术性能参数进行核查。验收与核查的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 并形成相应的验收、核查记录。各种产品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 并应符合有关国家现行标准和规定。 1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热回收装置等 设备的冷量、热量、风量、风压、功率及额定热回收效率; 2风机的风量、风压、功率及其单位风量耗功率; 3成品风管的技术性能参数: 4自控阀门与仪表的技术性能参数。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核对。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0.2.2风机盘管机组和绝热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技术性能参数进行复验,复验应 为见证取阳送检。 1风机盘管机组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及功率; 2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检验方法:现场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的风机盘管机组按数量复验2%,但不得少于2台;同一厂家 司材质的绝热材料复验次数不得少于2次。 0.2.3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的送、排风系统及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的安装,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 3水系统各分支管路水力平衡装置、温控装置与仪表的安装位置、方向应符合设 计要求,并便于观察、操作和调试; 4空调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室(区)温度调控功能。对设计要求分栋、分 区或分户(室)冷、热计量的建筑物,空调系统应能实现相应的计量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2.4风管的制作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管的材质、断面尺寸及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风管与部件、风管与土建及风管间的连接应严密、牢固; 3风管的严密性及风管系统的严密性检验和漏风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或现行国家 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有关规定; 4需要绝热的风管与金属支架的接触处、复合风管及需要绝热的非金属风管的连 接和内部支撑加固等处,应有防热桥的措施,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风管及风管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10.2.5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的安装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各种空调机组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且与风管、送风静压箱、回风箱的连接应严密可靠; 3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各功能段之间连接应严密,并应作漏风量的检测, 其漏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组合式空调机组》GB/T14294的规定: 4机组内的空气热交换器翅片和空气过滤器应清洁、完好,且安装位置和方向必 须正确,并便于维护和清理。当设计未注明过滤器的阻力时,应满足粗效过滤器的初阻 力≤50Pa(粒径≥5.0μm,效率:80%>E≥20%);中效过滤器的初阻力≤80Pa(粒径≥ 1.0μm,效率:70%>E≥20%)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漏风量测试记录。 检查数量:按同类产品的数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1台。 10.2.6风机盘管机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位置、高度、方向应正确,并便于维护、保养; 3 机组与风管、回风箱及风口的连接应严密、可靠; 4 空气过滤器的安装应便于拆卸和清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5台。 10.2.7通风与空调系统中风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安装位置及进、出口方向应正确,与风管的连接应严密、可靠。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2.8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和集中排风系统中的排风热回收装置的安装应 符合下列规定: 1规格、数量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进、排风管的连接应正确、严密、可靠; 3室外进、排风口的安装位置、高度及水平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检20%,且不得少于1台。 10.2.9空调机组回水管上的电动两通调节阀、风机盘管机组回水管上的电动两通(调 节)阀、空调冷热水系统中的水力平衡阀、冷(热)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表的安 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方向应正确,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类型数量抽查10%,且均不得少于1个。 10.2.10空调风管系统及部件的绝热层和防潮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绝热层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材质、规格及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绝热层与风管、部件及设备应紧密贴合,无裂缝、空隙等缺陷,且纵、横向的 接缝应错开:

或其他方式时,其厚度允许偏差为10mm; 4风管法兰部位绝热层的厚度,不应低于风管绝热层厚度的80%; 5风管穿楼板和穿墙处的绝热层应连续不间断; 6防潮层(包括绝热层的端部)应完整,且封闭良好,其搭接缝应顺水: 7带有防潮层隔汽层绝热材料的拼缝处,应用胶带封严,粘胶带的宽度不应小于 50mm; 8风管系统部件的绝热,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钢针刺入绝热层、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管道按轴线长度抽查10%;风管穿楼板和穿墙处及阀门等配件抽查10% 且不得少于2个。 0.2.11空调水系统管道及配件的绝热层和防潮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绝热层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材质、规格及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绝热管壳的粘贴应牢固、铺设应平整;硬质或半硬质的绝热管壳每节至少应用 防腐金属丝或难腐织带或专用胶带进行捆扎或粘贴2道,其间距为300350mm,且捆 扎、粘贴应紧密,无滑动、松弛与断裂现象; 3硬质或半硬质绝热管壳的拼接缝隙,保温时不应大于5mm、保冷时不应大于2mm, 并用粘结材料勾缝填满;纵缝应错开,外层的水平接缝应设在侧下方; 4松散或软质保温材料应按规定的密度压缩其体积,疏密应均匀;毡类材料在管 道上包扎时,搭接处不应有空隙; 5防潮层与绝热层应结合紧密,封闭良好,不得有虚粘、气泡、皱褶、裂缝等缺 陷; 6防潮层的立管应由管道的低端向高端敷设,环向搭接缝应朝向低端;纵向搭接 缝应位于管道的侧面,并顺水; 7卷材防潮层采用螺旋形缠绕的方式施工时,卷材的搭接宽度宜为30~50mm; 8空调冷热水管穿楼板和穿墙处的绝热层应连续不间断,且绝热层与穿楼板和穿 墙处的套管之间应用不燃材料填实不得有空隙,套管两端应进行密封封堵; 9管道阀门、过滤器及法兰部位的绝热结构应能单独拆卸,且不得影响其操作功 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钢针刺入绝热层、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且绝热层不得少于10段、防潮层不得少于10m、阀门 等配件不得少于5个。 0.2.12空调水系统的冷热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应设置绝热衬垫,其厚度不应小于 绝热层厚度,宽度应大于支、吊架支承面的宽度。衬垫的表面应平整,衬垫与绝热材料 之间应填实无空隙。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检5%,且不得少于5处。 0.2.13通风与空调系统应随施工进度对与节能有关的隐蔽部位或内容进行验收,并 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0.2.14通风与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应进行通风机和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 调试,并应进行系统的风量平衡调试。单机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系统 的总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0%,风口的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

大于15%。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试运转和调试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0. 3 一般项目

纵向垂直度和横向水平 的偏差均不应大于2/100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总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台。 0.3.2变风量末端装置与风管连接前宜做动作试验,确认运行正常后再封口。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总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2台

11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

11.1.1本章适用于空调与采暖系统中冷热源设备、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室外管网系统 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1.2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设备、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统节能工程的验收 可分别按冷源和热源系统及室外管网进行,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4.1条的规定。

11.2.1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设备及其辅助设备、阀门、仪表、绝热材料等产品进场 时,应按设计要求对其类型、规格和外观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对下列产品的技术性能 参数进行核查。验收与核查的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并形成 相应的验收、核查记录。各种产品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 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规定。 1锅炉的单台容量及其额定热效率; 2热交换器的单台换热量: 3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的额定制冷量(制热量)、输 入功率、性能系数(COP)及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 4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的名 义制冷量、输入功率及能效比(EER); 5蒸汽和热水型漠化锂吸收式机组及直燃型漠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的名义 制冷量、供热量、输入功率及性能系数; 6集中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流量、扬程、电机功率及耗电输热比(HER); 7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流量、扬程、电机功率及输送能效比(ER); 8冷却塔的流量及电机功率; 9自控阀门与仪表的技术性能参数。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核对。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1.2.2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的绝热管道、绝热材料进场时,应对绝 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等技术性能参数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检验方法:现场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材质的绝热材料复验次数不得少于2次。 1.2.3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设备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 定:

11.2.3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设备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1.2.5冷热源侧的电动两通调节阀、水力平衡阀及冷(热)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 与仪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方向应正确,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1.2.6锅炉、热交换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蒸汽或 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等设备的安装,应 符合下列要求: 1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安装位置及管道连接应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1.2.7冷却塔、水泵等辅助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冷却塔设置位置应通风良好,并应远离厨房排风等高温气体; 3 管道连接应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1.2.8空调冷热源水系统管道及配件绝热层和防潮层的施工要求,可按照本规范第 10.2.11条的规定执行。 11.2.9当输送介质温度低于周围空气露点温度的管道,采用封闭孔绝热材料作绝热层 时,其防潮层和保护层应完整,且封闭良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1.2.10冷热源机房、换热站内部空调冷热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绝热衬垫的施工可 按照本规范第10.2.12条执行。 11.2.11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统安装完毕后,系统试 运转及调试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必须进行单机试运转及调试; 2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必须同建筑物内空调或采暖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及调试; 3联合试运转及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允许偏差或规定值应符合表 11.2.11的有关规定。当联合试运转及调试不在制冷期或采暖期时,应先对表11.2.11 中序号2、3、5、6四个项目进行检测,并在第一个制冷期或采暖期内,带冷(热)源 补做序号1、4两个项目的检测。

表11.2.11联合试运转及调试检测项目与允许偏差或规定值

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试运转和调试记 查数量:全数检查。

.3.1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设备及其辅助设备、配件的绝热,不得影响其操作

3.1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设备及其辅助设备、配件的绝热,不得影响其操作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2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12.1.1本章适用于建筑节能工程配电与照明的施工质量验收。 12.1.2建筑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按本规范第3.4.1条的规定执 行。当需要重新划分检验批时,可按照系统、楼层、建筑分区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 12.1.3建筑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和《建筑电气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有关规定、已批准的设计图纸、相关技术规定和合同约定 内容的要求。

.2.1.1荧光灯灯具和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

2管型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应不小于表12.2.12的规定

.2.1.2镇流器能效限

注:入是电路功率因数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核对。检查数量:全数检查。12.2.2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进场时应对其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每芯导体电阻值应符合表12.2.2的规定。表12.2.2不同标称截面的电缆、电线每芯导体最大电阻值标称截面(mm²)20℃时导体最大电阻(2/km)圆铜导体(不镀金属)0. 5 36.00. 7524. 51. 018.11. 512. 12. 5 7. 4144. 6163.08101. 83161.152 50.727350.524500.387700.268950.1931200.1531500.12418.50.09912 400.07543000.0601检验方法:进场时抽样送检,验收时核查检验报告。检查数量:同厂家各种规格总数的10%,且不少于2个规格。12.2.3工程安装完成后应对低压配电系统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后应对低压配电电源质量进行检测。其中: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标称系统电压的土7%;单相220V为十7%、一10%。2公共电网谐波电压限值为:380V的电网标称电压,电压总谐波畸变率(THDu)为5%,奇次(1~25次)谐波含有率为4%,偶次(2~24次)谐波含有率为2%。3谐波电流不应超过表12.2.3中规定的允许值。表12.2.3谐波电流允许值标准电压基准短路容量谐波次数及谐波电流允许值(A)(kV)(MVA)23456789101112130.381078623962264 4192116281324谐波次数及谐波电流允许值(A)141 5161718192 02122232 42532

11129.7188.6167.88.97.1 6.512

9.7188.6167.88.97.1 14

11129.7188.6 167.88.97.1 146.5

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允许值为2%,短时不得超过4%。 检验方法:在已安装的变频和照明等可产生谐波的用电设备均可投入的情况下,便 三相电能质量分析仪在变压器的低压侧测量。 检香数是,全部检测

12.2.4在通电试运行中,应测试并记录照明系统的照度和功率密度值。

1照度值不得小于设计值的90%; 2功率密度之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的规定。 检验方法:在无外界光源的情况下,检测被检区域内平均照度和功率密度。 检查数量:每种功能区检查不少于2处

12.3.1母线与母线或母线与电器接线端子,当采用螺栓搭接连接时,应采用力矩扳手 拧紧,制作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使用力矩扳手对压接螺栓进行力矩检测。 检查数量:母线按检验批抽查10%。 12.3.2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宜品字型(三叶型)敷设,且不得形成闭合 铁磁回路。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2.3.3三相照明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平衡,其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 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检验方法:在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时开启全部照明负荷,使用三相功率计检测各 相负载电流、电压和功率。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13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13.1.1本章适用于建筑节能工程监测与控制系统的施工质量验收。 13.1.2监测与控制系统施工质量的验收应执行《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 相关章节的规定和本规范的规定。 13.1.3监测与控制系统验收的主要对象应为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和配电与照明所采 用的监测与控制系统,能耗计量系统以及建筑能源管理系统。 建筑节能工程所涉及的可再生能源利用、建筑冷热电联供系统、能源回收利用以及 其他与节能有关的建筑设备监控部分的验收,应参照本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13.1.4监测与控制系统的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复 核。当复核结果不能满足节能要求时,应向设计单位提出修改建议,由设计单位进行设 计变更,并经原节能设计审查机构批准。 13.1.5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制定系统控制流程图和节能工程施工验收大纲。 13.1.6监测与控制系统的验收分为工程实施和系统检测两个阶段。 13.1.7工程实施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随工程实施过程进行,分别对施工质量管理文 件、设计符合性、产品质量、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及时对隐蔽工程和相关接口进行检查, 司时,应由详细的文字和图像资料,并对监测与控制系统进行不少于168h的不间断试 运行。 13.1.8系统检测内容应包括对工程实施文件和系统自检文件的复核,对监测与控制系 统的安装质量、系统节能监控功能、能源计量及建筑能源管理等进行检查和检测。 系统检测内容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系统检测结果是监测与控制系统的验收依 据。 3.1.9对不具备试运行条件的项目,应在审核调试记录的基础上进行模拟检测,以检 测监测与控制系统的节能监控功能

13.2.1监测与控制系统采用的设备、材料及附属产品进场时,应按照设计要求对其品 种、规格、型号、外观和性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 查认可,且应形成相应的质量记录。各种设备、材料和产品附带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 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检验方法:进行外观检查:对照设计要求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传整器的安装质重位付《自致代化仪表 有大 规定; 2 阀门型号和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安装位置、阀前后直管段长度、流体方向 等应符合产品安装要求; 3压力和压差仪表的取压点、仪表配套的阀门安装应符合产品要求; 4流量仪表的型号和参数、仪表前后的直管段长度等应符合产品要求; 5 温度传感器的安装位置、插入深度应符合产品要求; 6变频器安装位置、电源回路敷设、控制回路敷设应符合设计要求; 7 智能化变风量末端装置的温度设定器安装位置应符合产品要求; 8涉及节能控制的关键传感器应预留检测孔或检测位置,管道保温时应做明显标

3.2.4空调与采暖的

检验方法:在中央工作站使用检测系统软件,或采用在直接数字控制器或通风与空 调系统自带控制器上改变参数设定值和输入参数值,检测控制系统的投入情况及控制功 能;在工作站或现场模拟故障,检测故障监视、记录和报警功能 检查数量:按总数的20%抽样检测,不足5台全部检测。 13.2.6监测与计量装置的检测计量数据应准确,并符合系统对测量准确度的要求。 检验方法:用标准仪器仪表在现场实测数据,将此数据分别与直接数字控制器和中 央工作站显示数据进行比对。 检查数量:按20%抽样检测,不足10台全部检测。 13.2.7供配电的监测与数据采集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试运行时,监测供配电系统的运行工况,在中央工作站检查运行数据和 报警功能。 检查数量:全部检测。 13.2.8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的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实现下列控制功 能: 1大型公共建筑的公用照明区应采用集中控制并应按照建筑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 状况采取分区、分组控制措施,并按需要采用调光或降低照度的控制措施; 2旅馆的每间(套)客房应设置节能控制型开关; 3居住建筑有天然采光的楼梯间、走道的一般照明,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 4房间或场所设有两列或多列灯具时,应按下列方式控制: 1)所控灯列与侧窗平行; 2)电教室、会议室、多功能厅、报告厅等场所,按靠近或远离讲台分组。 检验方法: 1现场操作检查控制方式; 2依据施工图,按回路分组,在中央工作站上进行被检回路的开关控制,观察相 应回路的动作情况: 3在中央工作站改变时间表控制程序的设定,观察相应回路的动作情况; 4在中央工作站采用改变光照度设定值、室内人员分布等方式,观察相应回路的 控制情况; 5在中央工作站改变场景控制方式,观察相应的控制情况。

检查数量:现场操作检查为全数检查,在中央工作站上检查按照明控制箱 5%检测,不足5 台全部检测。

5%检测,不足5台全部检测。 13.2.9综合控制系统应对以下项目进行功能检测,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1建筑能源系统的协调功能: 2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的优化监控。 检验方法:采用人为输入数据的方法进行模拟测试,按不同的运行工况检测协调控 制和优化监控功能。 检查数量:全部检测。 13.2.10建筑能源管理系统的能耗数据采集与分析功能,设备管理和运行管理功能 优化能源调度功能,数据集成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管理软件进行功能检测。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14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

14.1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

14.1.1建筑围护结构施工完成后,应对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和严寒、寒冷 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进行现场实体检测。当条件具备时,也可直接对围护结构 系数进行检测。

14.1.2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方法见本规范附录C。其检验目的是:

验证墙体保温材科的种类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 验证保温层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检查保温层构造做法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 4.1.3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现场实体检测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 定执行。其检验目的是验证建筑外窗气密性是否符合节能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 定。 14.1.4外墙节能构造和外窗气密性的现场实体检验,其抽样数量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中约定的数量不应低于本规范的要求。当无合同约定时应按照下列规定抽样: 1每个单位工程的外墙至少抽查3处,每处一个检查点;当一个单位工程外墙有 种以上节能保温做法时,每种节能做法的外墙应抽查不少于3处; 2每个单位工程的外窗至少抽查3槿。当一个单位工程外窗有2种以上品种、类 型和开启方式时,每种品种、类型和开启方式的外窗应抽查不少于3槿。 4.1.5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实施,可委托有资 质的检测机构实施,也可由施工单位实施。 4.1.6外窗气密性的现场实体检测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抽样,委托有资质的 检测机构实施。 4.1.7当对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进行检测时,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 机构承担;其监测方法、抽样数量、检测部位和合格判定标准等可在合同中约定。 14.1.8当外墙节能构造或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验出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定 的情况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扩大一倍数量抽样,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或参数再 次检验。仍然不符合要求时应给出“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结论。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围护结构节能构造应查找原因,对因此造成的对建筑节能的 影响程度进行计算或评估,采取技术措施予以弥补或消除后重新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 通过验收。 对于建筑外窗气密性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应查找原因进行修 理,便其达到要求后重新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

14.2系统节能性能检测

14.2.1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节能性能的检测, 且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报告。受季节影响未进行 的节能性能检测项目,应在保修期内补做。 14.2.2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的主要项目及要求见表 14.2.2,其检测方法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表14.2.2系统节能性能检测主要项目及要求

.2.3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的项目和抽样数量也可以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必要时可增力 他检测项目,但合同中约定的检测项目和数量不应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5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5.0.2建筑节能工程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1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洽商: 2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核查记录、进场 复验报告、见证试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必要时应核查检验批验收记录; 5 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纪录: 6 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报告; 风管及系统严密性检验纪录; 8 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的漏风量测试记录; 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10 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纪录: 11 系统节能性能检验报告; 12 其他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重要技术资料

11系统节能性能检验报告

5.0.7建筑节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表见本规范附录B。 1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见本规范附录B中表B.0.1;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见本规范附录B中表B.0.2; 检验批质量验收表见本规范附录B中表B.0.3: 3

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

0.1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

附录B建筑节能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表B.0.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按表B.0.1的规定填写表B.0.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工程名称结构类型层数施工单位技术部门负责人质量部门负责人分包单位分包单位负责人分包技术负责人序号分项工程名称验收结论监理工程师签字备注1墙体节能工程2幕墙节能工程3门窗节能工程4屋面节能工程5地面节能工程6采暖节能工程7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8源及管网节能工程9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10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验收结论其他参加验收人员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年月日验收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年月日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42

B.0.2建筑节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汇总应按表B.0.2的规定填写

表 B. 0. 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

DB34/T 3272-2018 高速公路绿色服务区建设指南B.0.3建筑节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按表B.0.3的规定填写。表B.0.3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编号: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验收部位施工单位专业工长项目经理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分包单位分包项目经理施工班组长验收规范规定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纪录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1第条2第条3第条4第条主控项目5第条6第条7第条8第条9第条10第条1第条般2第条项3第条自4第条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年月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年月日44

附录C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方法

附录C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方法

C.0.1本方法适用于检验带有保温层的建筑外墙其节能构造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C.0.2钻芯检验外墙节能构造应在外墙施工完工后、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前进行。 C.0.3钻芯检验外墙节能构造的取样部位和数量,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取样部位应由监理(建设)与施工双方共同确定,不得在外墙施工前预先确定; 2取样部位应选取节能构造有代表性的外墙上相对隐蔽的部位,并宜兼顾不同朝 向和楼层;取样部位必须确保钻芯操作安全,且应方便操作。 3外墙取样数量为一个单位工程每种节能保温做法至少取3个芯样。取样部位宜 均匀分布,不宜在同一个房间外墙上取2个或2个以上芯样。 C.0.4钻芯检验外墙节能构造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实施。 C.0.5钻芯检验外墙节能构造可采用空心钻头,从保温层一侧钻取直径70mm的芯样。 钻取芯样深度为钻透保温层到达结构层或基层表面,必要时也可钻透墙体。 当外墙的表层坚硬不易钻透时,也可局部剔除坚硬的面层后钻取芯样。但钻取芯样 后应恢复原有外墙的表面装饰层。 C.0.6钻取芯样时应尽量避免冷却水流入墙体内及污染墙面。从空芯钻头中取出芯样 时应谨慎操作,以保持芯样完整。当芯样严重破损难以准确判断节能构造或保温层厚度 时,应重新取样检验。 C.0.7对钻取的芯样,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检查: 1对照设计图纸观察、判断保温材料种类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必要时也可采用其 他方法加以判断; 2用分度值为1mm的钢尺,在垂直于芯样表面(外墙面)的方向上量取保温层厚 度NB/T 35094-2017 水电工程水温计算规范,精确到1mm; 3观察或部开检查保温层构造做法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 C.0.8在垂直于芯样表面(外墙面)的方向上实测芯样保温层厚度,当实测芯样厚度 的平均值达到设计厚度的95%及以上且最小值不低于设计厚度的90%时,应判定保温层 厚度符合设计要求;否则,应判定保温层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C.0.9实施钻芯检验外墙节能构造的机构应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的格式可参照表 C.0.9样式。检验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抽样方法、抽样数量与抽样部位; 2 芯样状态的描述; 实测保温层厚度,设计要求厚度; 按照本规范14.1.2条的检验目的给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的检验结论; 附有带标尺的芯样照片并在照片上注明每个芯样的取样部位; 6 监理(建设)单位取样见证人的见证意见; 参加现场检验的人员及现场检验时间; 8 检测发现的其他情况和相关信息, C.0.10当取样检验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见证检测机构增加 一倍数量再次取样检验。仍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判断围护结构节能构造不符合设计要 求。此时应根据检验结果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其他有资质的单位重新验算房屋的热工性 能,提出技术处理方案。 C.0.11外墙取样部位的修补,可采用聚苯板或其他保温材料制成的圆柱形塞填充并用 建筑密封胶密封。修补后宜在取样部位挂贴注有“外墙节能构造检验点”的标志牌。

C.0.1本方法适用于检验带有保温

表C.0.9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报告报告编号委托编号检测日期工程名称委托人/联系电建设单位话监理单位检测依据施工单位设计保温材料节能设计单位设计保温层厚度检验项目芯样1芯样2芯样3取样部位轴线/层轴线/层轴线/层芯样外观完整/基本完整/破碎完整/基本完整/破碎完整/基本完整/破碎保温材料种类检验结果保温层厚度mmmmmm平均厚度mm1基层:1基层:1基层:222围护结构分层做法344455照片编号结论:见证意见:抽样方法符合规定;2现场钻芯真实;33芯样照片真实;4其它:见证人:批准审核检验检验单位(印章)报告日期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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