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3751-2020 公共建筑能源审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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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3751-2020 公共建筑能源审计标准

测试范围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a)暖通空调中冷源、热源等主要用能系统:通过现场测试,获得相关用能系统的能源利用率。 b)太阳能热水系统:测试性能参数应包括日有用得热量、升温性能、贮水箱保温性能等。 c)再生水系统:测试性能参数应包括化学需氧量、悬浮物、色度、PH、氨氮等。 d)双方商定的其它详细测试项目。 根据三级能源审计要求和建筑实际情况,分析节能改造措施及其节能量,同时对实施节能改造所需 的费用及回收期等进行概算,

7.1建筑面积、空调面积、供暖面积、建筑分项面积应根据建筑竣工图纸与实际使用情况确定。建筑面 积取外墙外边界围成面积的总和计算,包括半地下室、地下室的面积,当停车库为大型停车库时应包括 车库面积。

GB/T 37845-2019 居家安防智能管理系统技术要求7.3分项能耗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a)当建筑有分项计量系统时,应优先根据计量结果确定分项能耗。当分项计量系统有个别支路出 现不同用能设备混接时,可根据条文7.4~7.6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和拆分:同时如在进行分项计量系统 数据有效性检验后出现部分数据缺失的,可根据系统或设备的用能特性对缺失数据进行插值补全。 b)当建筑无分项计量系统时,分项能耗的数据可采用变配电系统原理图及运行记录、设备运行记 录、主要设备和主要支路的实测能耗、设备铭牌信息、建筑物典型年工作日、非工作日天数等统计信息 进行计算。

录、主要设备和主要支路的实测能耗、设备铭牌信息、建筑物典型年工作日、非工作日天数等统计信息 进行计算。 7.4建筑暖通空调系统能耗应根据建筑的空调系统形式、用能特点等计算确定,若存在分项计量系统应 对数据进行校核后选用。在无法通过分项能耗计量系统得到暖通空调系统能耗时,审计人员应根据现场 实际情况采用适合的方法,若采用计算方法确定 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7.4建筑暖通空调系统能耗应根据建筑的空调系统形式、用能特点等计算确定,若存在分项计量系统应 对数据进行校核后选用。在无法通过分项能耗计量系统得到暖通空调系统能耗时,审计人员应根据现场 实际情况采用适合的方法,若采用计算方法确定能耗时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a)对于电动压缩式冷水机组,可通过运行记录中的逐时功率(或根据运行记录申的冷水机组负载 率和电流计算冷机的逐时功率),对全年运行时间进行积分;或根据建筑类型、气候区、全年运行时间、 开机台数等确定当量满负荷运行小时数,与冷源功率相乘得到。文 b)对于蒸汽溴化锂制冷机组,当机组为直燃式或蒸汽锅炉供汽时,应根据运行记录或燃料费账单 统计机组消耗的燃料量;若采用市政蒸汽供汽时,应根据市政热力账单、市政蒸汽供能区域与其用能特 点等计算拆分确定。 c)当建筑自备热源供暖时,应根据运行记录或燃料费账单统计热源消耗量;热源消耗的电量可认 为是恒定值,用实测功率乘以运行时间得到。 d)当采用市政热力供暖时,应根据热量表读数计算;若没有安装热量表时,换热器二次侧为定流 量系统,且有二次水系统逐时进出口水温或温差的运行记录,则可实测二次水系统的流量计算得到

e)对于外供冷冻水或热水的建筑,冷/热量应根据能量表逐月读数计算:

a.可采用运行记录中的逐时功率(或根据运行记录中的逐时电流计算水泵的逐时功率),对全年运 行时间进行积分;或根据全年运行时间、运行台数、水泵功率、设备同时使用系数、平均负载率相乘得 到。 b.在没有相关运行记录时,定速运行或虽然采用变频设备但频率基本不变的水泵能耗计算,可实 测各水系统中不同的启停组合下水泵的单点功率,根据运维人员操作方式统计各启停组合实际出现的小 时数,计算每种启停组合的全年电耗之和。 c.变频运行的水泵能耗计算可实测各水系统在不同启停组合下工频时水泵的运行能耗,再根据逐 时水泵频率的运行记录计算逐时水泵能耗,并对全年运行时间进行积分。 7.4.3空调机组、冷却塔、新风机组和通风机等设备能耗计算方法与水泵类似。 7.4.4风机盘管能耗计算应统计建筑中各区域风机盘管的数量和功率,并通过访谈、现场观察等方式合 理估计开启率和运行时间。 7.4.5分体空调能耗计算应统计建筑中所有分体空调的数量和功率,通过访谈、现场观察等方式合理估 计开启率和运行时间。 7.5照明系统和室内设备能耗计算可调查电气配电图纸,统计设备数量、功率、运行情况,将总功率、 运行时间与对应开启率相乘得到。 7.6电梯能耗可按电梯功率与运行时间相乘后再乘以同时使用系数计算。 7.7得到分项能耗数据后应以能源账单的总能耗信息为依据,进行分项能耗平衡检验,分项能耗和总能 耗的偏离率不应超过15%。若不满足平衡校核条件,应采取以下方法: 7.7.1对于有分项计量系统的建筑,应对分项计量系统计量范围重新审查,如有未纳入分项计量系统的 设备应按照条文7.4~7.6的方法进行计算。 7.7.2对于无分项计量系统的建筑,应调整分项能耗数据的设定值,重新计算。 7.8当进行三级审计的时候,可通过能耗模拟、测试分析或其他合理的方法综合分析暖通空调能耗、围 护结构改造在不同条件下的节能潜力。

,7得到频能耗数循后险以能源账单前息能耗态为,进力项能耗十应验,力能耗和息能 耗的偏离率不应超过15%。若不满足平衡校核条件,应采取以下方法: 7.7.1对于有分项计量系统的建筑,应对分项计量系统计量范围重新审查,如有未纳入分项计量系统的 设备应按照条文7.4~7.6的方法进行计算。 7.7.2对于无分项计量系统的建筑,应调整分项能耗数据的设定值,重新计算。 7.8当进行三级审计的时候,可通过能耗模拟、测试分析或其他合理的方法综合分析暖通空调能耗、围 护结构改造在不同条件下的节能潜力。

8.1一级能源审计报告应列出审计目的、范围、依据及审计过程的简介;应结合被审计单位的建筑基本 信息、用能设备信息和用能现状,给出建筑总能耗指标并进行能耗对标分析。 3.2二级能源审计报告除应满足8.1条规定外,还应结合被审计单位的能源管理状况、主要用能设备和 系统的特性、运行状况和能耗指标,根据审计要求和建筑实际存在的问题给出审计结果和节能改造建议。 3.3三级能源审计报告除应满足8.1、8.2条规定外,还应提出节能改造措施,并对其节能量、投资额 及投资回收期进行量化分析。 3.4在审计报告的靡页应注明审计日期、报告编制单位和审计小组主要成员名单,同时应有编写人、审 核人及批准人签字,报告编制单位盖章。 告的附件

能源审计过程中收集到的重要资料可作为审计

8.6审计单位可参考以下能源审计报告框架来撰写能源审计报告。

8.6审计单位可参考以下能源审计报告框架来撰写能源审计报告。

第一章能源审计概况 1.1审计目的 1.2审计依据 1.3审计周期 1.4审计范围 1.5审计等级 1.6建筑基本信息 1.7用能系统概况 第二章建筑能源管理(适用于二级、三级) 2.1建筑能源管理机构 2.2建筑能源管理制度 2.3建筑能源管理方针和目标 2.4建筑用能设备使用、计量及管理 2.5建筑用能统计管理制度 2.6建筑节能改造情况 第三章建筑能耗分析 3.1建筑总能耗分析 3.2建筑能耗指标及能耗对标分析 3.3能源种类构成及占比分析 3.4逐月能耗分析 对审计周期内一年及以上的逐月能耗分析,逐月能耗波动异常的建筑应根据调研结果给予说明, 3.5分项能耗拆分及分析(适用于二级、三级) 对审计周期内建筑用能分项能耗进行拆分,并提供拆分依据或者分项能耗数据来源并进行分析。 第四章建筑室内环境测试 应说明室内环境测试的基本信息、测试结果以及对测试结果的分析评价,并分析通过测试发现的室 内环境问题。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4.1室内温湿度测试分析 4.2室内二氧化碳浓度测试分析 4.3室内照度测试分析V 4.4室内外PM2.5浓度测试分析个 第五章建筑节能专项测试(适用于三级) 开展三级能源审计时,应说明节能专项测试的测试内容、测试基本信息、测试结果以及对测试结果 服*平台 的分析评价,并应分析通过测试发现的问题。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5.1建筑用能系统性能测试分析 5.2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测试分析 5.3可再生能源系统性能测试分析 第六章节能潜力分析及建议(适用于二级、三级) 6.1节能潜力分析 6.2节能改造建议 二级能源审计节能潜力分析及建议应包括能源管理和用能系统存在问题及节能改造建议。 6.3节能改造方案(适用于三级) 三级能源审计除应满足二级能源审计要求外,还应提出节能改造方案,并分析其节能量、投资额及 投资回收期。

第七章审计结论 一级能源审计的审计结论应包括下列内容:建筑总能耗指标值、建筑能耗分类指标值、建筑能耗对 标结果、室内环境测试结果。 二级能源审计的审计结论除应满足一级能源审计相关要求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建筑各分项能耗 的指标值、建筑能源管理评价与主要的节能改造建议。 三级能源审计的审计结论除应满足一级、二级能源审计的相关要求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节能专 项测试结果、节能改造初步方案及技术经济分析结论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室内环境实测记录表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室内环境实测记录表

附录E (规范性附录) 建筑能源审计现查巡查表

附录E (规范性附录) 建筑能源审计现查巡查表

F2暖通空调系统运行记录表

表F.4冷机历史运行记录

表F.5水泵历史运行记录

表F.6水泵能耗测算

表F.7冷却塔能耗测算表

表F.14其它空调设备能耗测算表

表F.15.2供暖系统能耗汇总

F3其它设备系统能耗测算表

表F.16照明能耗测算表

附录G (规范性附录) 常用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2.电力(等价)折算系数参考江苏省发改委《关于2016年度全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工 乍实施情况通报》(苏发改能源发[2017]187号),取值为0.298kgce/kWh,若有新折算系数标准或文件 预布的,按照新标准或文件执行。 3.其他能源及耗能工质折标准煤参考系数参考《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非必须按 斤指定的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可参考......”

Standard for energy consumption auditing of public buildings

术语. 基本规定 审计程序, 审计内容. 审计方法 审计报告

江苏省公共建筑包括:政府办公建筑、非政府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宾馆饭店建筑、文化场馆(展 览馆、博物馆、图书馆等)、科研教育建筑、医疗卫生建筑、体育建筑、通信建筑(邮电、通信、广播 用房等)、交通建筑(机场、车站等)、影剧*建筑、综合商*楼等。 公共建筑能源审计的审计对象包含单栋建筑或建筑群,在以往实施能源审计的过程中遇到部分项目,例 如医*、酒店或学校等,存在多个相邻建筑共用一套能源系统的情况,比如一套集中中央空调系统同时 共应给相邻大楼制冷的冷水,而项目现场较少安装了冷热量分项计量装置,利用短期的现场测试也较难 准确获得整个制冷季和供暖季的冷热量比例;同时在进行建筑节能潜力分析时,其节能改造内容也是针 对能源集中供应系统进行改造(例如冷热源控制优化、高效冷热源替换等),由此本标准将能源审计的 对象将单栋建筑扩充到建筑群。 本标准对江苏省公共建筑能源审计的程序、内容、方法和报告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其中涉及建筑节 能的相关专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家和江苏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公共建筑能源审计是一种建筑节能的科学管理和服*的方法,其主要内容是对用能单位建筑能 的效率、消耗水平和能源利用的经济效果进行客观考察,通过对用能单位建筑能源利用状况进行 析,对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消耗水平、能源经济和环境效果进行审计、监测、诊断和评价,从而 筑节能的潜力。

5能耗对标是分析评价被审计建筑或建筑群对应的能效水平的重要手段,将各类能源消耗值统一 标准煤,在此基础上与*家、地方能耗标准或者统计的能耗指标数据进行对标比较,包括单位币 位人员建筑总能耗或者分项能耗,可以使用某地区或者某种建筑类型的能耗限额、能耗定额或平 水平等。

1.1建筑能源审计主要依据*家能源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法规运用 时合法性、能源使用管理 体制、建筑能源使用的合理性、经济效益等进行审查、分析和评价,并将审计结论告知建筑物所有权人, 向审计委托方和建筑所有权人提供审计报告。 1.2能源审计按审计的深度与内容可分为一级审计、二级审计与三级审计。审计委托方可根据审计的需 求提出审计等级。 级能源审计是指通过对现场和现有历史统计资料,对建筑用能使用情况和水平作一般性的调查。通过 级审计可发现建筑日常用能是否存在异常,减少或避免因管道泄漏或设备故障等问题造成能耗的浪 费。审计小组出具审计报告时,必须以文件审查以及现场查验结果为依据。 二级能源审计在一级能源审计的基础上,需进一步了解建筑用能规律和运营管理水平,并且为建筑能效 提升提出节能改造的方向。审计报告不但要给出建筑物总能耗指标与用能水平,还需要对建筑内的主要 用能设备或系统的能耗指标和水平进行了解。对于医*、商场、交通枢纽站等人员流动较大的场所,需 要了解能耗的主要影响因子,以确保能源审计工作的准确性。 三级能源审计是对建筑展开最全面的能源审计,除了二级能源审计的内容外,还需要对建筑和用能设备

上性能测评;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测 试和评价等。同时对提出来的节能改造措施应进行节能量预估和经济性分析。为业主进行节能改造尤其 是老旧建筑翻新改造或用能系统替换时提供有效的评估建议。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生活环境要求不断提高,公共建筑中采用供暖、空调系统能耗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越 来越高,虽然随着我省绿色建筑的不断推进,采用了先进节能的空调设备和系统,从现场审计结果来看 即使是新建的绿色建筑,空调与供暖系统仍具有较大节能潜力,在进行能源审计时应充分了解建筑室内 是否存在严重的冷热不平衡问题,各用能系统的能耗量、运营管理水平等情况,参考现场的运行记录进 行校验与分析。如项目缺少相关的历史记录数据时,审计小组应在典型空调/供暖季对系统进行性能监 测,进一步了解运行状况并评估节能潜力。 如建筑需要进行相关检测测试的,检测方需具备相关的检测资质,检测方法根据相关的现行行业标准知 定执行。

4.3定期进行能源审计有助于提升建筑的能效水平,依据2018年5月1日施行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 管理办法》规定:重点用能单位包含了年综合能耗消费量在10000吨标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或者** *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制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及以 上不满10000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本标准针对公共建筑中存在部分用能单位超过5000吨及以上标准 煤的情况,提出重点用能单位应进行二级及以上能源审计,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能源审计。另外关于审 计建筑面积,当被审计为建筑群时,审计建筑面积为建筑群累加的总建筑面积。 从目前江苏省的建筑能源使用状况来看,建筑综合能耗较高的公共建筑以医院、商场、酒店等类型 的建筑居多,排除该类型建筑能耗较高的客观原因外,设备配置不合理、管理运营水平欠佳等也是能耗 偏高的重要原因。首先,由于人员较多,能耗管理相对复杂;其次,建筑耗能设备或系统较多,运行能 效欠佳,二级及以上的能源审计可针对性地对主要耗能设备进行现场勘查、找出原因并排除症结;再者, 该类型的公共建筑能耗占整个公共建筑总能耗比例较高,找出节能潜力实施节能改造后,可获得较好的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本次修编仍保留了对大于20000平方米的建筑须进行至少二级及以上的能源 审计工作。

6自前我国节能法规建设和法制管理正在逐步加强完善,节能技术服务的市场机制正在逐步形 具有“公证职能”和“服务职能”的能源审计机构将发挥更加积极的节能促进作用。审计小组在 计工作时既应该本着独立公正、抵制干扰、科学准确、制度公开、接受监督的态度,又应该维护 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审计人员对于被审计建筑物的经营、财务及最终审计报告等具有保密义务,

5.1.1进行能源审计时,一级能源审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至少连续正常运行1年的电、蒸汽、天然 气、燃料油、热水、煤、自来水、可再生能源及其他能源账单或能耗统计记录数据。二级能源审计应具 备的基本条件:至少连续正常运行3年的电、蒸汽、天然气、燃料油、热水、煤、自来水、可再生能源 及其他能源账单或能耗统计记录数据;暖通空调、照明及插座系统、动力系统等设备清单及设备的运行 记录以及建筑生活热水、餐饮及其他能耗系统用能设备清单及主要用能设备的运行记录。三级能源审计 应在二级能源审计的基础上,还应具备针对专项检测的检测条件及三次能源审计相关的其他资料。 5.1.2~5.1.3为了高效、准确、完整地进行项目审计,开展能源审计前能源单位组建审计小组,根据审 计内容准备相应的审计表格。被审计单位明确配合审计工作的负责人及联系人。

工作启动会,主要是落实审计内容、审计的程序和工作计划;明确在审计过程中各自成员的具体工作内 容;动员各参与审计人员积极认真配合工作。 5.3.1本条文规定了现场审计结束后,审计小组根据文件审查和调研测试得到的资料数据进行整理和计 算,从而分析建筑或建筑群节能潜力和评价建筑能源管理水平状况,对已经采取的节能措施进行分析和 评价,并撰写能源审计报告。 5.3.2建筑能源审计报告初稿完成后,宜与建筑物所有权单位交换意见,通过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 经过总结分析,可进一步优化审计报告内容,形成最终审计结论

3.1.1通过一级能源审计,可掌握建筑的总体用能状况和室内基本环境品质状况,便于对同类建筑能耗 进行横向比较并找出能耗较高的重点耗能建筑、能耗较低的标杆建筑,便于了解建筑物在同类建筑物中 的用能水平,可促进建筑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用能管理优化、节能改造。 对于能耗对标,目前江苏省内各个地市正在逐步开展不同建筑类型的能耗限额工作,在进行能源审计时, 建议参考省内或地市公布的各种建筑类型限额值、行业标准等。通过对建筑用能水平的衡量,一方面可 以初步判断建筑的节能潜力,另一方面也可促进建筑运营管理方更重视能耗管理。 6.1.3建筑物内主要用能设备包括冷热源设备、照明、电梯、办公设备、水泵、风机、厨房设备、可再 生能源等。 5.1.4规定了建筑物能耗数据信息检查主要是查阅建筑物至少1年的能耗信息,摘录有关数据,作为分 析能耗指标的依据。同时,审计小组对于所有能耗数据必须进行现场核实,剔除可疑文件,并通过现场 勘查尽量对缺失部分给予完善。 对于能耗数据,至少有过去一年的耗电量、耗气量、耗水量、耗油量、耗煤量、耗热水量等的逐月数据。 当有分项能耗计量系统,应记录一年耗电量、耗气量、耗水量等的逐日数据,并在账单的拆分中,宜采 用抽样比对的方法来检验能耗监测平台的合理性。 6.1.5要将建筑物内能源使用状况完全调查清楚是比较复杂的,需要大量能耗计量设备。就目前的建筑 现状来说,计量设备的缺失或是设备精度的偏差都会引起能耗统计工作的失准,进而影响建筑能源审计 结果的准确性。 6.1.6建筑能耗指标进行对标的目的,是了解建筑物在同类建筑物中的用能水平,为节能潜力的分析提 供数据基础。当建筑有游泳池时,其水耗指标应另外计算并说明, 能源及耗能工质折标准煤参考系数参照《民用建筑能耗标准》GB/T51161、《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 等。 6.1.7建筑室内基本环境品质和建筑能耗密切相关,故在掌握建筑的总体用能状况的同时还需测试建筑 室内基本环境品质。 审计小组需在建筑物房间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对房间内的基本环境质量进行抽查,抽查的房间应覆盖建 筑物内不同使用功能的各种类型。 空调、供暖季室内温度、相对湿度等测试方法应参照《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中的相关规 定,实测值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中的相关要求。空调、供暖季风速测试方法应参 照《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T18204.1中的相关规定,实测值应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5.1.1通过一级能源审计,可拿握建筑的息体用能状况和室内基本环境品质状况,便于对同类建筑能耗 进行横向比较并找出能耗较高的重点耗能建筑、能耗较低的标杆建筑,便于了解建筑物在同类建筑物中 的用能水平,可促进建筑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用能管理优化、节能改造。 对于能耗对标,目前江苏省内各个地市正在逐步开展不同建筑类型的能耗限额工作,在进行能源审计时 建议参考省内或地市公布的各种建筑类型限额值、行业标准等。通过对建筑用能水平的衡量,一方面可 以初步判断建筑的节能潜力,另一方面也可促进建筑运营管理方更重视能耗管理。 3.1.3建筑物内主要用能设备包括冷热源设备、照明、电梯、办公设备、水泵、风机、厨房设备、可再 生能源笑

GB/T18204.2中的相关要求。照明系统测试方法应参照《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中的相关 规定,其实测值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的相关要求。 6.2.1通过二级能源审计,可掌握建筑各分项用能特点和运营管理水平,发现存在问题,提出节能改造 的重点和对应解决的措施。 当建筑应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提供生活用热水时,应计算分析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生活热水比例;当 建筑应用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提供空调时,应计算分析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空调用冷量和热量比例; 当建筑应用太阳能光伏时,应计算分析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电量比例。 当建筑应用再生水时,应计算分析再生水占用水总量的比例。

6.2.2本条中设计图纸包含项目工图、装修图、用能系统设计文件等。 6.2.3规定了审计小组在进行现场检查时需认真检查建筑物内部所有能耗情况,对照附录E逐项检查并 填写。对于建筑物内存在明显浪费能源的部位需标明位置,并记入审计报告。 审计小组在采集的同时,还需对建筑物内所有用能设备的额定功率及使用状况(使用频率、时间、台数 等)进行统计,通过理论计算校对能源。 6.2.4规定了建筑分项能耗包括暖通、照明插座、动力、热水、餐饮、其他,通过计算和分析建筑分项 能耗,可判断出建筑物各分项用能的特征,并发现建筑用能方面的问题和分析节能潜力。 6.3.1近年来,新建建筑有逐年减少的趋势,故对量大面广的既有建筑开展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等 工作是驱不可待的,而开展这些工作的前提需进行三级能源审计。通过三级能源审计,可掌握建筑的室 内环境品质状况、用能特点、用能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等,从而判断出建筑节能改造的重点并测算出节 能量及其费用。 6.3.2开展三级能源审计时,还应对建筑室内环境品质中空气质量进行测试。审计小组需要在建筑物房 间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对房间内的空气质量进行抽查,抽查的房间应覆盖建筑物内各不同使用功能。 室内C02浓度测试方法应参照《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T18204.2中的相关规定,TVOC浓度应参 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中的相关规定,PM2.5浓度应参照《绿色建筑室内环境检测技术标 准》DGJ32/TJ194中的相关规定,室内C02、TVOC、PM2.5等实测值应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 中的相关要求。其中,关于PM2.5浓度测试,采样前关闭门窗12h,采样时门窗保持关闭状态,有空调 设置的房间应正常运行;采样时,不得有人员等进入室内干扰。 6.3.3通过对建筑主要用能系统性能进行针对性测试,可掌握主要用能系统的用能特点和能效,有助于 诊断用能系统的问题,判断出节能改造的重点。不 暖通空调中冷源、热源等主要用能系统的测试方法应参照《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中的相 关规定,实测值对比应参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中的相关规定。开展空调相关设备进行 系统性能测试时,审计单位应在供冷、供热季期间开展相关的测试工作。测试相关用能系统的能源利用 率,即用能系统的能效,更能清楚说明用能系统的问题所在。文 太阳能热水的测试方法和实测值对比应参照《太阳热水系统性能评定规范》CB/T20095中的相关规定。 再生水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色度、PH值、氨氮的测试方法应分别参照《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 铬酸盐法》GB11914、《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11901、《水质色度的测定》CB11903、《水质PH

6.2.3规定了审计小组在进行现场检查时需认真检查建筑物内部所有能耗情况,对照附录E逐项检查并 填写。对于建筑物内存在明显浪费能源的部位需标明位置,并记入审计报告。 审计小组在采集的同时,还需对建筑物内所有用能设备的额定功率及使用状况(使用频率、时间、台数 等)进行统计,通过理论计算校对能源。

5.3.1近年来,新建建筑有逐年减少的趋势,故对量大面厂 的既有建筑开展节能改造、合同 工作是函不可待的,而开展这些工作的前提需进行三级能源审计。通过三级能源审计,可掌 内环境品质状况、用能特点、用能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等,从而判断出建筑节能改造的重点 能量及其费用

6.3.2开展三级能源审计时,还应对建筑室内环境品质中空气质量进行测试。审计小组需要在建筑物房 间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对房间内的空气质量进行抽查,抽查的房间应覆盖建筑物内各不同使用功能。 室内C02浓度测试方法应参照《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T18204.2中的相关规定,TVOC浓度应参 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中的相关规定,PM2.5浓度应参照《绿色建筑室内环境检测技术标 准》DGJ32/TJ194中的相关规定,室内C02、TVOC、PM2.5等实测值应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 中的相关要求。其中,关于PM2.5浓度测试,采样前关闭门窗12h,采样时门窗保持关闭状态,有空调 设置的房间应正常运行;采样时,不得有人员等进入室内干扰。 6.3.3通过对建筑主要用能系统性能进行针对性测试,可掌握主要用能系统的用能特点和能效,有助于 诊断用能系统的问题,判断出节能改造的重点。不 暖通空调中冷源、热源等主要用能系统的测试方法应参照《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中的相 关规定,实测值对比应参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中的相关规定。开展空调相关设备进行 系统性能测试时,审计单位应在供冷、供热季期间开展相关的测试工作。测试相关用能系统的能源利用 率,即用能系统的能效,更能清楚说明用能系统的问题所在。文 太阳能热水的测试方法和实测值对比应参照《太阳热水系统性能评定规范》CB/T20095中的相关规定。 再生水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色度、PH值、氨氮的测试方法应分别参照《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 路酸盐法》GB11914、《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11901、《水质色度的测定》CB11903、《水质PH 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6920、《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535的相关规定,实测值 对比应参照《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中的相关规定。 审计单位可根据被审计建筑物的实际情况按需开展,从挖掘建筑物能耗问题出发,有针对性、选择性地 对建筑相关用能系统开展性能测试。开展用能系统性能测试的且的在于进一步掌握建筑物能源使用情况

及发现能耗存在问题。若通过现场调研情况、建筑能耗数据及设备运行记录的综合分析,能够清楚了解 建筑物节能潜力及发现其存在的能耗问题,则审计单位可不开展相关用能系统的性能测试工作。 6.3.4本条中回收期指静态回收期,因为动态回收期计算较复杂,需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

本标准里考虑计算车库面积的规模为:机动车车库停车当量数大于300辆、非机动车车库停车当量数大 于500。 在建筑能耗或同类型或同系统能耗水平对比时,建筑总能耗指标的建筑面积取建筑总面积,当车库属于 大型及以上车库时则扣除对应车库面积;暖通空调系统能耗指标的建筑面积为建筑的空调采暖面积;照 明插座、动力设备、生活热水系统能耗指标等于该系统或设备年能耗除以建筑面积;涉及到有大型车库 及以上的建筑,车库区域的照明插座等能耗指标单独计算。 7.2建筑能耗总量应采用能耗账单,包括向市政电力公司、燃气公司、热力公司等的缴费单或能源通知 单。若审计的建筑为建筑群中的单栋建筑,存在向大物业装表计费情况的,可依据计费的用量作为能耗 依据。 对于热力、水等市政账单,可能存在抄表时间每月不统一的情况,审计人员在统计用量时需细核对; 若存在抄表计费时间不固定的情况,应统一进行时间修正,折算成实际月能耗。实际月是指每月1日 0:00至每月末日24:00,实际月能耗折算公式为:(公历月的天数/当月实际计费的天数)×(在实际计 费时间内的能耗)。 若建筑物无法提供能源账单,可根据建筑类型、用能系统组成、运行记录、现场实测等进行计算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审计方需对数据进行时间修正,为保证核定数据资料的有效性,建议由资料提供单位对所 提供资料加盖部门或单位公章。 7.3建筑分项能耗需充分结合项目具备的计量条件进行统计、拆分和计算,针对具有一定年限的老建筑 大部分项目不具备分项计量条件或者计量不全,部分项目还存在配电房电柜采用指针式电流表的情况:

3建筑分项能耗需充分结合项目具备的计量条件进行统计、拆分和计算GTCC-026-2019 机车单元制动器-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针对具有一定年限的老 部分项目不具备分项计量条件或者计量不全,部分项目还存在配电房电柜采用指针式电流表的 进行分项计量计算时,需充分考虑建筑的运行特点、设备或系统的运行特性来拆分计算,必要时 备进行测量

后获得分项能耗,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建筑的计量系统可能会根据楼层、区域或者系统等业主需求来进 行计量,同时部分还有可能存在混接或部分设备用量也包含在另外的系统计量中等情况,能源审计时应 进行能源用能和计量梳理后,再进行分拆计算。 o)若建筑物无分项计量系统,可参考变配电间各支路的逐时、逐天运行记录,同时需要确定各支路内 是否存在不同分项设备共用支路的情况存在,若存在此种情况则该支路的不同系统设备应采用合适方法 进行拆分计算。各个分项系统的计算方法可参考本节7.4~7.6项。 )对于既无分项计量,也非单独的变配电支路的其他设备子系统(暖通空调系统除外),可实地测量典 型周的能耗(至少应有逐日值),得出工作日和非工作日能耗,再根据统计得到全年工作日能耗和非工 作日能耗求和。若无法测量典型周能耗,则可根据建筑类型和运行能耗特点测量典型工作日和典型非工 作日各一个的逐时耗电功率,积分计算出子系统典型日电耗,再计算出子系统全年电耗。 典型周及典型日的概念是指被审计建筑正常运行的一周或一日,节能改造期间、室内装修期间等不属于

典型周和典型日的范围。

7.4.5分体空调能耗

对于变频空调器能耗测算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选取典型工况进行测试,基于测试结果对变频空调 器全年运行总能耗进行测算。 若建筑过渡季节完全不开启暖通空调设施,则可采用如下方法。如果超市、大型商场过渡季节需提供新 风,则不适宜采用此方法。 暖通空调系统主要在制冷季和供暖季消耗能源,其他用能设备全年使用能耗相对稳定。通过建筑能源账 单分析法,对过渡季节月用电量除以过渡季节工作日,求得过渡季节日平均用电量,从中选出日用电量 最低的两个数值取平均值作为建筑审计年过渡季日平均用电量再用某月的总用电量减去建筑审计年过 渡季日平均用电量与该月工作天数的乘积,即可得到该月暖通空调用电量;全年暖通空调用电量即对计 算得到的每月暖通空调用电量求和可得。

Etot= ZE; ± e 式中,Etot——总能耗(换算成一次能源); E: 第i项拆分后的分项能耗数据(换算成一次能源):

一木被分项审计的具他能耗。 e表示各分项能耗估算值之和与总能耗的差值,包含未被分项审计的其它能耗。 7.8建筑的节能潜力分析,应结合建筑的实际使用情况,通过利用已有的系统或设备运行记录、或实测 系统能效等进行综合判断和计算;对于建筑围护结构的改造,其最终的节约效果会体现到暖通空调系统 的能耗上,可通过能耗模拟对节能效果进行分析比较,在模拟设置的过程中应当对建筑系统或设备的工 作时间、开启模式等进行详细设定。 当进行三级审计的时候,可通过能耗模拟、测试分析或其他合理的方法综合分析暖通空调能耗、照明能 耗在不同条件下的节能潜力。

3.4审计报告是能源审计工作的重要部分,是审计单位对建筑物所有权人或者审计委托方的工作交付。 审计报告需经建筑物所有权人认可,并且经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此项工作完成YD5178-2009 通信管道人孔和手孔,表明建筑 能源审计工作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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