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743-2020 海绵城市建设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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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743-2020 海绵城市建设设计标准

2道路坡向应朝向雨水设施位置的一侧,当道路设置超高时,雨水设施应按 道路超高坡向的位置设置,保证道路安全行驶 3红线外绿地、机非、人非绿化隔离带中宜设置生物滞留设施等雨水调蓄或 渗透设施; 4高架下绿化隔离带宜设置生物滞留设施或雨水回用设施,高架道路雨水通 过雨水回用设施处理后,可用于绿化灌溉; 8.2.2海绵城市道路采用生态排水的路段,雨水口作为溢流排放设施应设置在源 头减排设施内,并应与城镇雨水管渠系统和排涝除险系统有效衔接。 8.2.3海绵城市道路应采取必要的防渗措施,防止径流雨水下渗对车行道路面及 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造成破坏

8.3.1人行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行道应采用透水铺装; 2人行道设置的树池,宜采用生态树池,宜将相邻的树池通过人行道透水铺 装、人行道下方铺填专用种植土等方式连接形成连续的海绵体: 8.3.2城市道路红线外绿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红线外绿地的设计应与道路设计相协调,在满足其本身景观、游憩功能的 前提下,营造有利于道路和绿地雨水滞蓄的地貌和竖向空间,因地制宜设置生物 滞留设施、植草沟、湿塘等设施; 2人行道、专用非机动车道应结合红线外绿地的标高设计雨水通道,确保道 路径流汇入绿地中滞蓄缓排。 8.3.3城市道路濒临河道时,路面径流宜通过地表漫流或暗渠等形式排入河道 宜在道路与河道之间设置植被缓冲带、生态护岸等措施,控制径流量、径流污染 和径流峰值。 8.3.4道路与厂场可采用透水铺装、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生态树池、雨水调 蓄设施、植被缓冲带等适宜的源头减排技术措施。 8.3.5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间设置的绿化隔离带,宜通过土壤改良来增加其入

行道和专用非机动车道分别坡向绿化隔离带,并宜将雨水口设置于下凹式绿化带 中。 2根据绿化相关规划要求和生物滞留设施占地需求,设置生物滞留设施的机 非绿化隔离带宽度宜大于1.5m; 3当绿化隔离带规划种植乔木时,不应设置生物滞留设施,但绿化隔离带两 侧**石顶部标高宜高于绿化种植土5cm~10cm: 4机非绿化隔离带内的生物滞留设施宜分段设置,设施宽度应根据道路机非 隔离绿化带宽度确定,每段长度应根据服务道路的径流控制要求确定; 5道路**石应设置开口、开孔形式或间断设置,以来满足雨水通过**石 流入绿化带的要求。**石尺寸、开孔形状或间断设置的距离应根据汇水量计算 确定,**石处宜设置消能、净化等设施。 8.3.6高架下绿化带内设置生物滞留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架下绿化带宽度宜大于2.5m; 2宜采用局部下凹形式,在绿化带沿道路方向的两侧保留一定宽度高势绿 地,中间部分下凹设置生物滞留设施,处理经雨落水管收集的高架道路路面雨水, 8.3.7透水路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综合考虑当地的水文、地质、气候环境等因素,并结合雨水排放和利用 要求,并应满足荷载、透水、防滑等使用功能和耐久性要求; 2透水沥青路面分为表层排水式、透式和全透式,新建、改建城市高架道 路宜选用表层排水式;非机动车道、停车场和广场宜选用全透式,轻型荷载道路 可选用半透式; 3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透水砖路面可分为半透式和全透式,人行道、非机 动车道、停车场和广场宜选用全透式;轻型荷载道路可选用半透式; 4透水路面结构和材料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透水砖路面技术规 程》CJJ/T188、《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CJJ/T190和《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 术规程》CJJ/T135的相关规定; 8.3.8生态树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植物宜以木本植物为主,种植土深度不应小于1m

3宜采用符合行道树种植的要求和入渗要求的土壤; 4生态树池底部应设置砾石排水层,砾石排水层孔隙率宜为35%~40%,有 效孔径宜大于80%。砾石排水层中应设置管径为100mm~150mm的排水盲管, 并由土工布包裹。 8.3.9没有条件作源头减排设施的路段,雨水口应采用设置截污装置, 8.3.10城市道路海绵改造设施的选择应遵循因地制宜、经济有效、方便易行的原 则,在满足城市道路基本功能的前提下,达到相关海绵专项规划提出的控制目标 与指标要求。 8.3.11城市道路海绵改造应以问题为导向,优先治理道路易涝点。道路地面雨水 *采取可靠的排水措施。 8.3.12城市道路海绵城市改造应满足区域防洪排涝规划要求GB50688-2011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2019年版)及条文说明.pdf,并应结合城市道路 市政改造、管线更新等优先进行雨污管线分流改造。 8.3.13当利用城市道路分隔带布置海绵设施时,**石的设置形式应满足排水的 需求。**石开孔尺寸及布置间距等应根据设计汇水量计算确定。应采用路面初 期雨水弃流或有效过滤设施,防止初期雨水径流污染对植被造成的污染冲击影 响。 8.3.14设置海绵设施的道路绿化用地内植物宜根据水分条件、径流雨水水质等进 行选择,宜选择耐淹、耐污、抗旱等能力较强的植物。 8.3.15在海绵城市的建设区域,城市雨水管渠和泵站的设计重现期、径流系数等 设计参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中规定执行。 8.3.16海绵型城市道路的设计应同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 2

8.4.1与道路排水系统结合设计的雨水调蓄设施,上下游排水系统应保持顺畅。 8.4.2结合道路排水工程建设的雨水调蓄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结合道路周围洼地进行雨水调蓄; 2应与市政工程管线设计综合相协调; 8.4.3在易发生积的路段,可利用道路及周边公共用地空间建设调蓄设施。 8.4.4郊区公路经过或穿越水源保护区,应在公路两侧或排水系统下游修建雨水

应急处理及储存设施。雨水应急处理及储存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具有防止污染雨水与事故情况下泄露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地 的功能; 2可采用开散式雨水调蓄池,有效容积不应小于200m²; 3便于养护和检修。 8.4.5下凹桥区的排水形式应采用强排与调蓄相结合的方式。 8.4.6雨水口设置应满足下凹桥区雨水重现期标准,数量应采用1.5~3.0的安全系 数。 8.4.7下凹式*体交叉道路极易形成城市积滞水点,排水形式应采用强排与调蓄 相结合的方式;下凹式路段应设置醒目的水位警示与导行标识。 8.4.8下凹桥区雨水调蓄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结合*交雨水泵站集水池建设; 2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设初期雨水收集池,有效容积按*体交又道路汇水 区域内7~15mm降雨量确定; 3雨水调蓄设施内应设小型排水设施,排水设施宜采用潜水泵,且不宜少 于两台; 4雨水调蓄设施排空时间不应超过12h,且出水管管径不应超过市政管道排 水能力。

出地面构筑物的散口部位应高于周边设计地坪0.3m以上,并应考虑防淹措施。 3.4.10初期雨水弃流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城市道路初期雨水弃流设施宜分散设置: 2有调蓄设施处宜合建; 3弃流水宜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4弃流设施宜有除砂措施。

9.1.1应保护现有绿化建设成果,及场地内的古树、名木、大树。

9.1.1应保护现有绿化建设成果,及场地内的古树、名木、大树。 9.1.2绿地与广场接纳客水的水量,应根据上位防洪排涝专项规划确定。应严格 保护历史名园、历史文化遗址、遗迹等历史遗存,历史名园、文物古迹保护范围 内不接纳客水。客水应及时错峰排放,保障场地安全。 9.1.3绿地与广场承担区域性防洪排涝功能时,其标高应低于周围汇水地区,并 应设置地表或者地下雨水通道。 9.1.4绿地以外区域的雨水与广场的雨水径流进入绿化用地前,应满足相关水质 要求,并对绿地雨水消纳能力进行评估测算,在不影响绿地自身功能的前提下, 采用有组织方式传输,

9.2.1总平面设计空间布局应遵循自然渗透原则,满足功能基础上尽量减少硬化 面积,不宜建设大面积连片硬化地面或地下建筑。 9.2.2广场竖向设计应与周边道路、建筑衔接,使雨水按设计排除。下沉式广场 应满足暴雨时客水不进入的要求,

9.4.1雨水设施应用于海绵城市绿地,可提升绿地的海绵功能。绿色雨水设施主 要包括植草沟、生物滞留设施、雨水塘、雨水湿地和绿色屋顶等。雨水设施设计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与周边地表高程、管网系统相衔接,使雨水可通过重力流入或排出设施 2绿色雨水设施应与绿地要素统筹设计,地形坡度应与场地地形顺畅连接 在满足径流控制容积的同时,形成连续的微地形空间和近自然植被栽植区。 3雨水塘、雨水湿地等雨水设施,应对进出水通道、调蓄空间、土壤介质, 益流口、导排层等进行设计,并保证暴雨时雨水可通过溢流口与城市雨水管渠系 统、内满防治系统相衔接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与周边地表高程、管网系统相衔接,使雨水可通过重力流入或排出设施 2绿色雨水设施应与绿地要素统筹设计,地形坡度应与场地地形顺畅连接 在满足径流控制容积的同时,形成连续的微地形空间和近自然植被栽植区。 3雨水塘、雨水湿地等雨水设施,应对进出水通道、调蓄空间、土壤介质, 溢流口、导排层等进行设计,并保证暴雨时雨水可通过溢流口与城市雨水管渠系 统、内涝防治系统相衔接。 9.4.2植物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优先选择乡土植物,以及抗性强、耐粗放管理的植物种类,应避免多 毛、多果、多流胶、多病虫害的植物。 2在土壤渗透性差、盐碱地、寒冷地区、坡地等特殊条件下,应选择耐水湿 耐盐碱、耐寒、抗冲刷或耐干旱薄的植物品种。 3与道路广场、水体交接缓冲带植物应选择根系发达、覆盖度高的植物,增 强缓冲带的净化能力和抗冲刷能力。滨水绿地应根据*地条件合理选择既耐旱文 耐水湿植物;道路植被缓冲带,宜选择具有较强抗污染、抗粉尘、耐盐碱等综合 抗逆性强的植物。

9.4.2植物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优先选择乡土植物,以及抗逆性强、耐粗放管理的植物种类,应避免多 毛、多果、多流胶、多病虫害的植物。 2在土壤渗透性差、盐碱地、寒冷地区、坡地等特殊条件下,应选择耐水湿 耐盐碱、耐寒、抗冲刷或耐干旱薄的植物品种。 3与道路广场、水体交接缓冲带植物应选择根系发达、覆盖度高的植物,增 强缓冲带的净化能力和抗冲刷能力。滨水绿地应根据*地条件合理选择既耐旱又 耐水湿植物;道路植被缓冲带,宜选择具有较强抗污染、抗粉尘、耐盐碱等综合 抗逆性强的植物。

9.5.1广场宜采用透水材质或结构性透水做法。 9.5.2为充分利用广场调蓄作用,广场宜作为调蓄空间接纳周边雨水,其下沉深 度应根据汇水面积、设计降雨量确定,同时下沉广场设强排系统。(条文解释应 解释微下沉与道路等竖向关系) 9.53应充分利用广场周边绿地,结合广场坚向,将广场雨水排至绿地内进行消

9.5.3应充分利用广场周边绿地,结合广场竖向,将广场雨水排至绿地内进行消

9.5.3应充分利用广场周边绿地,结合广场竖向,将广场雨水排至绿地

纳和滞蓄,必要时可通过增设线性排水沟方式增强排水。 9.5.4当广场周边无绿地时,可通过在广场下方或周围设置雨水调蓄池方式将雨 水进行集中调蓄。

10.1.1城市水系建设应在满足防洪排涝功能要求的基础上进行。 10.1.2应优先保护区域内原有城市水系自然生态,尊重自然本底,提升城市水系 在雨洪调蓄、雨水径流净化、生物多样性等功能,促进生态良性循环。 10.1.3城市水系设计应统筹防洪排涝、生态、景观等功能需求。在枯水期应保证 可流水系的基本生态水量;汛期应保障标准内洪涝水的安全排泄。 10.1.4应根据城市水系的功能定位、水功能区划水质标准、水系利用现状及存在 向题等因素,合理确定城市水系的保护与改造方案,使其满足相关规划提出的控 制目标与指标要求。 10.1.5城市水系设计应满足洪涝灾害防治、面源污染控制及雨水资源化利用的要 求;并应根据植被对河道糙率的影响,选择适宜的河底、岸坡植被或护砌形式。 10.1.6城市水系海绵建设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GB/T50805)中的规定。位于畜滞洪区的河道、湖泊、滨水低洼地区的海绵城 市建设,应符合现行标准《蓄滞洪区设计规范》(GB50773)中的规定。

10.2 总平面与竖向

10.2.1城市河湖应保持原有自然的形态,宜宽则宽、宜弯则弯,不宜裁弯取直。 10.2.2在平面及竖向设计应注重与上游城市雨水管道系统和下游水系的衔接关 系。 10.2.3应综合考虑防洪排涝、生态、景观等功能,结合源头及过程中海绵措施对 径流总量及洪峰流量的控制,合理确定城市河湖的基本生态水位、正常蓄水位 汛限水位、设计水位、堤顶高程等特征水位。 10.3河湖断面 10.3.1城市水系包括城市河流、湖泊、池塘和湿地等自然或人工水体,海绵城市 设计应包括水生态岸线、河湖调蓄、水质控制等。 132水生太声线又称生太滨水带旬今堤外绿地堤项堤坡滩地和水陆

0.3.1城市水系包括城市河流、湖泊、池塘和湿地等自然或人工水体,海绵城市 设计应包括水生态岸线、河湖调蓄、水质控制等。 0.3.2水生态岸线,又称生态滨水带,包含堤外绿地、堤顶、堤坡、滩地和水陆

过渡空间: 1堤外绿地空间,应建设植被缓冲带;滨水带步行道与慢行道应满足透水 铺装率不低于70%的要求;滨水带内的管理建筑物应符合绿色建筑要求;除特殊 要求外,措施同城市绿地相关规定: 2堤顶空间,在保证堤防安全的前提下,堤顶道路应参照城市道路进行海 绵设计;堤顶道路两侧应设置路肩并种植绿植,路肩宽度不宜小于1m;应避免 路面雨水漫流冲刷河道边坡: 3堤坡空间,应优先采用自然土坡,防护应尽量采用可植生的形式,其中 硬质防护不应大于10%;堤坡坡面植物尽量选择固坡、护坡效果好的本地生植物: 提坡坡面应满足地被覆盖率不小于95%; 4滩地空间,优先选择坑、塘、湖等低洼区域进行雨水调蓄、消减径流; 难地植被种植应满足防洪排涝要求,地被覆盖率应不小于95%;滩地内滨水道路 及休闲广场应满足透水铺装率不低于70%的要求; 5水陆过渡空间,在保证河道防洪安全的前提下,水边护岸宜选用生态护 岸形式,维持河流的横向连通性,生态护岸率应不小于90%;用地空间条件充许 的尽量拉缓边坡(缓于1:5),应全部采用灌木为主的植物生态护岸。 10.3.3城市水系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河道、湖泊、湿地常水位以下断面护砌形式的确定应考虑可补给水量, 使蒸发渗漏量小于可补给水量。 2应采用生态的材料,保证河道的竖向连通,以利于水生植物的生长和水 下生态系统的营造。 3在土壤渗性能差、地下水位高、地形较陡的地区,选用渗透设施时应进 行必要的技术处理,防止塌陷、地下水污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 4常水位以下水深宜0.5m~2m,有条件时利用竖向高差形成循环,利用喷 泉、瀑布、酷水等、营造宣有生机与活力之景观

10.4.1城市水系海绵城市的设计布置,应保证河湖行洪排涝、输水、通航等基本 功能不受影响。 10.4.2河湖、湿地均应具有雨水调蓄功能,其调蓄设施的规模应根据控制目标及

设施在具体应用中发挥的主要功能,选择容积法、流量法或水量平衡法等方法通 过计算确定。 10.4.3城市水系调蓄设施应明确调度运行方式,并设置水位、水量和水质自动监 测设备及自动化调度系统。 10.4.4应充分利用蓝线和滨水绿化带之间的空间滞蓄雨水,增强城市应对超标暴 雨的整体韧性。 10.4.5湖泊、湿地设计应考虑运行维护的便利,尽量减少维护频次。

10.5.1水生态修复设计应强化自然修复和生态工程修复相结合,营造水生植物、 动物良好的生境。 10.5.2水体净化设计可采取人工增氧、生态浮床净化、生物水处理、生物接触 氧化等技术。 10.5.3对于汇入城市水系的排水口,设计应遵循以下要求: 1禁止新增污水排放口;对现有污水排放口应采取封堵、截留等相应措施, 禁止污水直排入河。 设置 水弃流装置,并进行水质监测

附录A海绵城市建设审查要点

表A2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附录D建成区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现有问题调查表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 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 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 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 按热行”

1《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2《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 3《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GB51174 4《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GB51222 5《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51345 6《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135 7《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T188 8《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CJJ/T190 9《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DB11/685 10《透水砖铺装施工与验收规程》DB11/T686

建成区海绵城市建设设计标准

DB11/T 1743—2020

1总则1.0.1海绵城市是在城市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绿色发展要求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进城市基础建设的系统性,有利于将城市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命共同体。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城市防灾减灾能力、扩大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增强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规范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制定本标准。1.0.2说明了规范的目的和意义。本标准是北京市的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设计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区、建成区的新建、改造和扩建工程的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设计,也适用于既有城区海绵化改造工程的规划设计。适用于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建设,以及老城区、城镇棚户区、城乡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有机更新等各类改建、扩建工程。1.0.4有关标准包括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GB51222、《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GB51174、《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和《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等。42

2.1本条指年降雨总量控制率。 指年降雨总量控制率,根据多年日降雨量统计数据分析计算,通过自然和人 工强化的入渗、滞留、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内累计全年得到控制(不排入规划 区域外)的雨水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

2.1本条指年降雨总量控制率

的主要问题,仅停留在简单盲目地上一些支离破碎的项目上,这一问题较为突出, 也是制约我国海绵城市发展的重要因素。海绵城市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统 筹规划,必须在充分调研基础上,以流域排(汇)水分区的管控单元为基础,整 体考虑海绵城市建设方案,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实现源头减 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避免建设碎片化, 3.0.7重在协调处理生态与安全、地上与地下、岸上与岸下等方面的关系,在排 水分区划定、涝水行泄通道、区域雨水排放组织方面进行协调衔接。发挥自然排 水系统的作用,构建安全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利用城市竖向与工程设施相结合 设计标准内的雨水通过地表径流经过雨水花园、生态滞留设施等措施,一部分经 过渗透补给地下水,多余部分或储存待回用,或经雨水管网进入市政管网。排水 防涝设施与天然水系河道相结合,地面排水与地下雨水管渠相结合的方式来实现 般排放和超标雨水的排放,避免内涝等灾害,确保城市运行安全。

1、重要道路指中心城和新城的城市主干道。一般道路指中心城和新城的城 市次干道及以下等级的道路,以及镇中心区和分散的规划城市建设区内的城市道 路。对于穿越镇中心区的一级公路,其位于镇中心区内段如为城市主干道,则该 段道路的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可采用5年一遇。 2、对于地形低洼且无法通过重力方式正常排水的建设区,以及短时暴雨可 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其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在表中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并应

采取雨水控制与利用措施。 3、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视其所处道路等级和地区重要性不同,按就高不 就低的原则选取,位于中心城或新城内一般地区的重要道路的雨水管渠设计重现 期应采用5年一遇。

采取雨水控制与利用措施。 3、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视其所处道路等级和地区重要性不同,按就高不 就低的原则选取,位于中心城或新城内一般地区的重要道路的雨水管渠设计重现 期应采用5年一遇。

5.1.1说明了海绵城市总体设计的原则。高密度的老旧城区、市中心商业区及历 史文化保护街区等建筑与小区类项目,附属绿地率较低的道路项目,通过源头控 制措施难以实现设计目标时,难以达标的控制量可通过周边公共海绵空间的末端 设施来实现。绿地、广场、水系类项目应满足自身设计目标的基础上,应充分考 惠为周边地块或区域提供滞蓄、净化功能,充分发挥公共海绵空间的功能。 滋品之海缩视盗衣盟的质刚

5.1.9说明了海绵城市“分质分段"的设计的

6.1.1上位规划、系统化方案是区域海绵城市建设的基本准则,是实现海绵城市 连片化效应的关键,因此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指标应符合其要求,不得降低标 准。 6.1.2海绵城市设施选择和系统组合,应充分结合现状地形地貌和建筑布局,避 免大拆大建。

6.1.1上位规划、系统化方案是区域海绵城市建设的基本准则,是实现海绵 连片化效应的关键,因此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指标应符合其要求,不得降

6.1.2海绵城市设施选择和系统组合,应充分结合现状地形地貌和建筑布局,避 免大拆大建

表6.1.2海绵技术适用性表

6.2.1建筑总平面图要包括反映海绵设施、参数的有关内容。 6.2.2竖向图要体现地表雨水径流排放路径,有利于雨水从不透水设施流向透水 设施。 6.2.3海绵设施的布置应按照总平竖向,布置在雨水汇集的位置,其规模根据其 负担的汇水面积确定。

6.3.2海绵设施应设溢流系统,防止雨水过度积水,影响植物生长和不能及时入 渗排空。 6.3.3覆土绿地降雨时土壤会出现饱和,如果土壤中雨水不及时排出,会影响覆 土内植物生长,也会对建筑顶板防水造成影响

6.3.4绿地作为天然海绵设施,应充分发挥其入渗和调蓄作用。

5.4.5既有屋面进行屋项绿化改造时,应自先对屋面结构荷载进行核实或第三方 专业机构进行结构鉴定,满足可实施屋顶绿化的要求时,方可实施。 6.4.6屋面雨水立管断接至绿地或高位花坛,可同样起到绿化屋顶的削减径流和 净化水质的效果。 6.4.7海绵建设应充分发挥现有景观水体、低洼地、坑塘的调蓄作用,在满足景 观要求的同时,实现海绵天然滞水、蓄水的要求。

6.5.1~6.5.2既有片区海绵改造应注重连片效应,统筹安排区域海绵城市改造计 划,重点解决片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步实施,循序渐进,保证项目的整体性和 系统性,保证实现区域海绵指标。 海绵改造还应征询当地生活、工作居民意见和建议体现的是以人为本的理 念,海绵改造就是让百姓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施工前跟物业、业主沟通不 够,往往会导致施工过程困难,影响施工进度,有时会出现方案的颠覆性改变, 因此提前更好的跟百姓沟通,不仅可以了解他们的需求,听听他们的对小区长期 存在的问题以及他们合理建议,而且可以保证施工阶段顺利的进行。 6.5.3既有项目改造应避免大拆大建,充分利用现状地形地貌进行海绵设计。 6.5.5既有建筑与小区由于建成时间长,基础设施陈旧、老化,会存在局部地面 积水、管线破损、管道堵塞等一系列问题,海绵改造要注重解决这些问题。为方 便老百姓生活、节省投资,海绵改造可随其他基础设施改造、更新同时进行,合 理安排施工顺序,实现整个小区的基础设施综合提升

7.1.3最大程度减小对历史文化街区造成破坏,海绵城市建设应同其他设施改造 同步设施,按工序逐一进行。 7.1.4传承古排水文化,要修复和保护古代的排水文化和河湖水系

程度减小对历史文化街区造成破坏,海绵城市建设应同其他设施改造 按工序逐一进行。 古排水文化,要修复和保护古代的排水文化和河湖水系,

7.2.1首先通过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历史文化街区进行研究,了解历史文化街区的 万史沿革及变迁过程。有助于了解排水方式的变化和水文化,为修复水文化提供 依据。 7.2.2对历史文化街区的现场调研要了解街区周边建筑的建设年代、院落修情 况、居民生活需求、现状街区下垫面情况,为海绵设计提供依据,

9.1.2绿地与广场接纳客水的量要根据上位防洪规划,确定其负担的汇水面积。 力史文化遗存安全要放在第一位,不可作为调蓄功能, 9.1.4雨水进入绿地前应对雨水进行截污、净化等预处理,保证进入绿地雨水不 会对绿地及其其他植物正常生长造成影响,

9.2.1绿地收纳客水的容量要以总体设计布局和控制高程为依据,不得超过绿地 的收纳能力,不得超过绿地承受水容量的最高液位。现有湖泊、渠等自然水体要 保证枯水位保证基本生态生态肌理;常水位保证景观、休憩与城市慢行;防洪水 位保证洪水能安全宣泄

9.5.1目前广场材质一般为不透水广场,建议广场根据其所处的环境条件、服务 对象适当运用透水材质。 9.5.2广场由于面积较大,降雨时瞬时流量较大,雨水快速进入城市雨水管网, 为减轻市政雨水管网负担,可将广场设计为微下沉形式,将雨水暂存至广场内 司时在广场下方设置强排系统,强排系统排水能力不大于市政管网的接纳能力, 广场雨水可在降雨后排放。 9.5.3本条参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取高值。 9.5.49.5.5当广场周边存在绿地时,可将广场雨水引入绿地进行滞蓄和入渗。 当广场周边无绿地时,有条件时可在广场下方或其周边设置灰色雨水调蓄池,将 广场雨水引入雨水调蓄池中暂存,降雨过户排出

10.1.1防洪排涝是城市水系的主要功能,因此必须在保障防洪排涝安全的前提下 才能开展海绵城市建设。 10.1.5在河湖底部及岸坡进行绿化和景观设计时,应注意选择种植的植物类型对 河湖设计水位的影响较大。糙率是影响水位的敏感参数,植物越高、越密集其糙 率取值越大,相应的设计水位越高GB/T 19010-2021 质量管理 顾客满意 组织行为规范指南.pdf,将会给河湖的防洪排涝安全带来一定程度的 风险

10.2 总平面与竖向

10.2.2河湖是承接上游城市雨水排除系统的通道,因此必须在高程上要进行 接。一般地区城市河道20年一遇水位不淹没主要入河雨水干管内顶高程。要防 止河水对雨水排放口的顶托和倒灌。 10.2.3河湖的基本生态水位依据生态流量确定;正常蓄水位依据蓄水量、补水量 蒸发及渗漏量分析确定;汛限水位、设计水位、堤顶高程等根据设计洪水、河湖 断面资料等分析确定。

10.3.2水生态岸线应保持河湖自然岸坡结构,人工整治岸坡时应优先选用生态护 岸;河道断面宜选择复式断面,保留一定宽度的岸边带,维持河流的横向连通性 生态护岸材料需要满足结构安全、稳定和耐久性等相关要求;尽量抛弃“草坡入 水”,构筑足够宽度的水下梯田或浅水湾;对既有的硬质结构覆土种植,里刚外 柔;用接地气的通孔砌块砖作为种植穴,解决施工期的行洪防冲问题

10.4.1设计应满足规划确定的内涝防治标准,同时应考虑超过该标准时的应急措 施。应保护既有河流水系开散式的雨水调蓄空间和行泄通道;并保持雨水调蓄、 行泄通道的畅通。 10.4.2可利用模型法、经验公式法等进行水量平衡计算,主要明确在源头采取海

GB/T 50528-2018 烧结砖瓦工厂节能设计标准绵措施控制后不同设计标准下河湖的调蓄水量、外排水量、生态补水量、蒸发及 渗漏量等。

10.5.1遵循土著物种优先原则,依据生物多样性保护、减少径流污染、水土保持 等功能的需求,选择适宜本区域的动植物种类。水生植物根据水深及功能设定筛 选,兼顾水质净化及景观功能,对于有条件或者水深过深的区域,可以配置生态 浮岛。水生动物应视河道生态情况选用,禁止投放外来物种。 10.5.2在控源截污后,再生水、雨洪水作为河湖生态补水的主要水源,应重视再 生水及雨水水质的特点,根据所在河段、湖泊的水功能区划水质目标,有针对性 的进行水质改善系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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