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M-001-3161-2019 实木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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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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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M-001-3161-2019 实木地板

“浙江制造” ,认证实施细则

0.1认证址 5.1.1证书有效性的保持 5.1.2认证变更. 5.1.3证书的暂停、撤销、注销 5.1.4认证范围的扩展、扩大. 5.2认证标志 1 5.3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11 ·认证收费 11 附录1产品描述 ..12 附录2自我声明. 13

JLZJ-Y-GL-001-2020 北京市普通公路日常养护预算编制办法(路基、路面、桥梁、泵站、运行保障)(试行)制造”认证实施细则 一实木地板

“浙江制造”认证实施细则 一实木地板

本细则基于“浙江制造”认证的质量与信誉保证制定,规定了实木地板产品认证的要求和程序。 本细则与《“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2部分管 里要求》等标准和要求配套使用。 本细则与认证机构公正性、保密、认证变更管理等公开文件共同实施。 认证委托人应确保获证产品能够持续符合认证及适用标准要求。 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本细 则将进行及时修订。

本细则适用于针叶树材和阔叶树材制成的实木地板的“浙江制造”产品认证。

3.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式

产品认证单元是指产品认证的基本单位。 同一生产者,同一生产场所生产,同一表面形状(平面、仿古面),同一涂饰方式(漆饰、油饰、 未涂饰),同一阻燃性能(阻燃、非阻燃),划分为同一单元。 产品单元名称表述:表面形状+涂饰+阻燃性能+产品名称,如:橡木地板,根据单元划分原则可表 述为:仿古漆饰阻燃实木地板:或:仿古油饰实木地板。未涂饰时,表述为:仿古实木地板

4.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

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管理要求评审+获证后监督

认证实施环节:认证委托与受理、产品检验、初始工厂审核、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监督、证书 到期再认证。 一般情况下完成产品检验后再进行初始工厂审核,也可在工厂审核时实施检验,

按照3.1条款的要求划分单元并委托认证

4. 1. 1 所需资料

认证委托人准备《认证申请书》和《产品描述》提交认证机构,《认证申请书》和《产品描述 的信息及随附资料如下。

4. 1. 1. 1 认证审请

填写《认证申请书》相关信息并提供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生产许可证明复印件;注册商标证明复印件(如有);按卓越绩效标准实施的评价证明材料复印件: 获得的第三方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标注有产地的合格供方名录、生产流程图、生产、检验设备设 施清单等料

4. 1. 1. 2产品描述

产品描述应包括委托认证产品信息、工艺流程、关键原材料清单、商标、执行标准等,认证 内覆盖的系列产品清单,认证单元内各个型号之间的差异说明等,同时提供产品说明书及产品 证明。

认证机构对认证委托资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受理认证委托,签订认 正合同书;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通知认证委托人补充资料或修改信息;无法提供有效的资 科的,认证机构不受理认证委托

申请人可自选工,评价时抽样或提前抽样。如确定为工,评价时抽样,则抽样应在审核组到达 工厂在现场审核活动中进行。如确定提前抽样,则现场工厂审核原则上应在产品检验完成后1年内完 成,否则应重新进行产品检验。 产品应由认证机构委派的人员从工厂成品仓库经出厂检验合格的成品处抽样获得,所抽样品经 抽样人员和企业代表双方共同确认签封后由认证机构指定的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申请单元中涉及多个型号的,应选取一个具有代表性(如销售量大等)的产品进行检验

4. 2. 2 检验方案

4.2.3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

《浙江制造团体标准一实木地板》8.2和8.3判定规则,作出判定结论。当判定不符合要求时,则判 定为不合格。 如认证委托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应在15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

GB 50243-2016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4.3.1审查内容及要求

初始工厂审核内容为企业满足《“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浙江制造 价规范第2部分管理要求》标准要求的程度;浙江制造团体标准满足情况以及产品一致性情况 核范围包括与认证产品相关的所有生产场所、部门、人员及活动。 初始工厂审核时,生产企业应有拟认证的产品经设计开发的证据,并正在生产。

3. 2 审查时间及人

工厂审核人·日数根据认证单元数,生产企业的规模,管理水平来确定。 认证机构应在其公开性文件中明确工厂审核的人日数。

工厂审核时未发现不符合项,审核结论为通过;工厂审核时发现严重不符合项,审核结论为不 通过;工厂审核时发现不符合项,允许工厂限期完成整改的,如工厂按时完成整改,审核结论为整 收后通过,否则不通过。 如生产企业对审核结论有异议时,应5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

4.4认证结果评价与决定

认证机构对产品检验、工厂审核结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向委托人颁发产品认证证 认证实施过程中,产品检验不合格或工厂审核不通过时GB/T 24591-2019 高压给水加热器用无缝钢管,终止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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