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M-001-3754-2019 挡墙护坡用混凝土生态砌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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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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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M-001-3754-2019 挡墙护坡用混凝土生态砌块

“浙江制造” 认证实施细则

挡墙护坡用混凝土生态砌块

0.1认证址 5.1.1证书有效性的保持 5.1.2认证变更. 5.1.3证书的暂停、撤销、注销 5.1.4认证范围的扩展、扩大. 5.2认证标志 5.3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认证收费 1 附录1产品描述 ...12 附录2自我声明.

本细则由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组织制定、发布,版权归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所有,联盟内 成员根据本机构的资质情况备案后使用,联盟外的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的许 可DB11T 1177-2015 盆栽观赏蕨栽培技术规程,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细则附录1、附录2为资料性附件。 本细则由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提出并归口。 本细则主要起草单位: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细则为首次发布。

本细则由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组织制定、发布,版权归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所有,联盟内 成员根据本机构的资质情况备案后使用,联盟外的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的许 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细则附录1、附录2为资料性附件。 本细则由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提出并归口。 本细则主要起草单位: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细则为首次发布。

本细则基于“浙江制造”认证的质量与信誉保证制定,规定了挡墙护坡用混凝土生态砌块产品 认证的要求和程序。 本细则与《“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2部分管 理要求》等标准和要求配套使用。 本细则与认证机构公正性、保密、认证变更管理等公开文件共同实施。 认证委托人应确保获证产品能够持续符合认证及适用标准要求, 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本细 则将进行及时修订。

本细则适用于水利、交通和市政等工程建设中具有生态功能要求的各种护岸、护坡挡墙结构 凝土生态砌块的“浙江制造”产品认证,

DB33/T944.1一2014“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 DB33/T944.2一2017“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2部分:管理要求 T/ZZB0775—2018挡墙护坡用混凝土生态砌块

3.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式

产品认证单元是指产品认证的基本单位。认证单元的划分原则上根据认证产品的结构和抗压强 度等级进行单元划分。 同一生产者、同一抗压强度等级、不同生产场地的产品应划分为不同的申请单元。同一生产者 不同结构、不同抗压强度等级、同一生产场地的产品应划分为不同的申请单元。不同生产者、同一 亢压强度等级、同一生产场地的产品,可在同一单元的样品上进行试验,其他生产者的产品需提供 资料进行一致性核查

4.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

成型式试验)+“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管理要求评

认证实施环节:认证委托与受理、产品检验、初始工厂审核、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监督、证书 到期再认证。 般情况下完成产品检验后再进行初始工厂审核,也可在工厂审核时实施检验。

托人按照3.1条款的要求划分单元并委托认证

4. 1. 1 所需资料

认证委托人准备《认证申请书》和《产品描述》提交认证机构,《认证申请书》和《产品描述》 的信息及随附资料如下。

4. 1. 1. 1 认证审请

填写《认证申请书》相关信息并提供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 明复印件(如有);注册商标证明复印件(如有);按卓越绩效标准实施的评价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请企业有效实施GB/T19001、GB/T24001、GB/T28001证明资料复印件(如:有效体系获证证书、可 以证明有效运行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文件与资料等);标注有产地的合格供方 名录、生产流程图、生产、检验设备设施清单等资料

4.1.1.2产品描述

产品描述应包括委托认证产品信息、工艺流程、主要原材料清单、商标(如有)、执行标准 证单元内覆盖的系列产品清单,认证单元内各个型号之间的差异说明等,同时提供产品说明书, 品合格证明。

认证机构对认证委托资料进行审核, 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受理认证委托,签订 合同书;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通知认证委托人补充资料或修改信息;无法提供有效的 的,认证机构不受理认证委托

产品检验(型式试验)采取送样检验的方式

申请单元中涉及多个型号的,按照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产品进行检验。 送样要求:初次申请时按企业申请的产品单元和T/ZZB0775一2018《挡墙护坡用混凝土生态砌 块》条款8.3.4的规定送样,样品数量不少于T/ZZB0775一2018《挡墙护坡用混凝土生态砌块》条 款8.3.4规定的试样数量。

4. 2. 2 检验方案

初次申请认证时检验项目按T/ZZB0775一2018《挡墙护坡用混凝土生态砌块》条款8.3.1的检 验项目执行。如果认证机构根据委托人提交的检验报告Q/CR 469-2015 高速铁路CRTS I 型板式无砟轨道用水泥乳化沥青砂浆,评估可以采信及需要进行检验确认的项目, 然后确定检验方案(包括检验项目应满足型式试验项目),需要在“浙江制造”认证评审报告中说明。 年度监督按工厂地址在所有获证产品中选取一个代表性的单元检验,监督检验项目按T/ZZB 0775一2018《挡墙护坡用混凝土生态砌块》条款8.3.1的检验项目执行,确定认证单元产品时应考 虑周期内的覆盖性。 采信原则: a.检验机构应为经过CMA或CNAS、ILAC、APLAC认可,具有检验能力的实验室(包括由于检测机 构未覆盖“浙江制造”团体标准范围的原因,其出具的盖有检测机构检测专用章的检测报告数据; 当国内第三方实验室测试能力不能覆盖产品标准要求的测试项目时,可在工厂实验室进行测试,但 认证机构需按照GB/T27025的适用要求对其检验能力进行评价,检验过程应有认证机构委派人员到 场实施见证并出具见证测试报告); b.所涉及产品的检验报告日期距现场审核日期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 C.所涉及产品的执行标准和种类、质量等级与认证产品所确认的执行标准和种类、质量等级 致; d.所涉及产品的具体型号/规格能代表认证产品时; e.所涉及产品检验的具体项目满足认证产品确认标准的要求时,且经检验符合要求。 评审组对出具的检验报告按采信原则,对检验机构的资格以及检验报告中所涉及产品的抽样日 期、执行标准、种类、质量等级、具体型号/规格、代表的认证产品范围、检验的具体项目进行审查。 评审组进行现场核实,对抽样产品的代表性进行判断,根据抽样产品的申报资料进行产品一致 生检查,同时对工厂管理体系进行追溯,并做好相关记录,以证实采信报告的合理性。 采信第三方检验报告时,应将检验报告(经评审组现场确认签学)一同上报认证机构审定

4.2.3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

所有检验项目符合T/ZZB0775一2018《挡墙护坡用混凝土生态砌块》条款8.3.5要求时,则判 定为合格。检验项目发生不合格时,认证委托人进行整改后重新检验。 如认证委托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应在15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

4.3.1审查内容及要求

初始工厂审核内容为企业满足《“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浙江制造” 平价规范第2部分管理要求》和T/ZZB0775一2018《挡墙护坡用混凝土生态砌块》标准要求的程 度。审核范围包括与认证产品相关的所有生产场所、部门、人员及活动。 初始工厂审核时,生产企业应有认证的产品在生产。 认证机构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a.认证产品的标识、型号、结构、型式试验报告、产品生产工艺(如原材料配比)与申报产 品的一致性; b.认证产品主要原材料与申请时提供的一致性; C.认证产品现场指定测试。

工厂审核人:日数根据认证单元数,生产企业的规模DB34/T 2921-2017 渡槽工程管理规程,管理水平来确定。 工厂审核(评价)的人日数按照CZJM202“浙江制造”认证受理规范”4.6.2条款的要求。

工厂审核时未发现不符合项,审核结论为通过;工厂审核时发现严重不符合项,审核结论为不 通过;工厂审核时发现不符合项,允许工厂限期完成整改的,如工厂按时完成整改,审核结论为整 收后通过,否则不通过。 如生产企业对审核结论有异议时,应5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

4.4认证结果评价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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