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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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1.0.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电气环境较为恶劣,属于电

芯劳,满电击抢应大的 特殊场所,为了确保施工现场供用电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 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本 规范。由于供用电设施使用结束后进行拆除同样涉及安全问题, 增加了“拆除”内容。

特殊场所,为了确保施工现场供用电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 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本 规范。由于供用电设施使用结束后进行拆除同样涉及安全问题, 增加了“拆除”内容。 1.0.2通过调研,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所涉及的电压等级多 为10kV及以下,且施工现场发生的电击事故也主要集中在该电 压区间,因此本规范将适用范围规定为电压等级在10kV及以下 的施工现场供用电。由于对水下、并下、坑道的施工用电有特殊要 求,本规范不适用。 1.0.3通过调研,施工现场没有采取必要的电击防护措施,线 路绝缘故障或用电设备故障等原因是造成施工现场电击事故的 主要原因,因此本规范将必要防护、设施合格作为确保施工现场供 用电安全的基本原则。本条系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用电安全导则》 GB/T13869关于用电安全的一般原则要求制订。

为10kV及以下,且施工现场发生的电击事故也主要集中在 压区间,因此本规范将适用范围规定为电压等级在10kV及 的施工现场供用电。由于对水下、并下、坑道的施工用电有特 求GB/T 42226-2022 黑糯玉米,本规范不适用。

1.0.3通过调研,施工现场没有采取必要的电击防护措施,线 路绝缘故障或用电设备故障等原因是造成施工现场电击事故的 主要原因,因此本规范将必要防护、设施合格作为确保施工现场供 用电安全的基本原则。本条系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用电安全导则》 GB/T13869关于用电安全的一般原则要求制订。

3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

3.1供用电设施的设计 3.1.1 为避免投人使用后频繁修改,供配电系统应有全面的规 划。 3.1.2施工现场供用电系统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而不尽租同。 施工现场供用电设计是否合理关系到施工现场供用电系统能否安 全、可靠运行,因此施工现场的供用电设计应履行规定的审核、批 准程序。

4.0.2对本条第3款说明如下:当两台或两台以上发电机组并列 运行时,机组的中性点应经刀开关接地或经限流电抗器接地。当 机组的中性导体(N)经刀开关接地,存在环流时,可根据发电机允 许的不对称负荷电流及中性导体(N)上可能出现的零序电流选择 刀开关状态。 4.0.3移动式发电机运行时会产生一定的振动,因此要求其置于 地势乎坦处:并加以固定。为防止发电机绝缘损坏导致电击事故 故采取发电机金属外壳和拖车接地措施。接地可单独设临时接地 极,也可接到自然接地体上。 4.0.4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其他电源互相闭锁,才能保证发电机 组不致用上甘电派 全事阳此滋冬创头

4.0.2对本条第3款说明如下:当两台或两台以上发电机组并列 运行时,机组的中性点应经刀开关接地或经限流电抗器接地。当 机组的中性导体(N)经刀开关接地,存在环流时,可根据发电机允 许的不对称负荷电流及中性导体(N)上可能出现的零序电流选择 刀开关状态。

地势乎坦处:并加以固定。为防正发电机绝缘损坏导致电击事故 放采取发电机金属外壳和拖车接地措施。接地可单独设临时接址 极,也可接到自然接地体上。

4.0.4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其他电源互相闭锁,才能保

组不致因与其他电源并列运行而发生安全事故。因此,该条列为 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0.2本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 节》GB50053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变电所选址规定。

5.0.4对本条说明如下:

1箱式变电站其有安装简便、占地面积小、拆除周转方便等 特点,自前在施工现场使用较为广泛,但由于施工现场环境较为恶 劣,因此在选用箱式变电站时应根据环境状况选择不低手现行国 家标准《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GB17467所规定的IP23D外壳 防护等级,以保证变电站安全、稳定运行。 2调研发现,施工现场箱式变电站的安装位置周边大多缺乏 市政基础排水设施,易造成基础内进水,导致变电站电气绝缘水平 下降,带来事故隐惠。因此,为防止箱式变电站基础受水冲刷、浸 泡,规定卢外安装的箱式变电站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 0.5m。 5.0.6对本条第2款说明如下:变压器在投人运行前,使其低压 侧开路,由系统供电侧(高压侧)对变压器进行5次冲击合闸试验 是为了检查在这种情况下变压器的受电情况以及变压器保护在冲 未合闻时是否会因激磁涌流而动作,跳开合闻开关

.0.6对本条第2款说明如下:变压器在投人运行前,使其低压

防水泵等,由于对供电可靠性要求比较高,因此,要求由总配电 的专用回路直接供电。消防负荷不能接人过负荷保护和剩余电 保护器是因为一旦出现火灾等危及人员生命的事故,保证消防 备能够继续供电、正常运转是至关重要的。如果剩余电流动作 护器仅仅用于报警,是可以接人的

5.1.4设专用配电箱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其用电的可靠性

6.1.5为降低三相低压配电系统的不对称度,故规定最

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 荷平均值的85%。

6.1.6本条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设计规范》GB50052及

,1.6本条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设计规范》GB50052及 距工现场实际情况作出的规定,目的是为保证用电设备能够安全 三常运行。

6.2.2’本条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及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对操作、维护通道的宽度作出的规定,目的 是为保证操作和维护时人员、设备的安全。配电装置的正上方不 允许安装灯具,主要是为了防止工作人员维护灯具时发生电击事 故。

6.3.1有的施工现场较大或楼层较高,如果只设一级分配电箱不 能满足电源分配的需要,可根据情况适当增加分配电箱级数,例 如:一级分配电箱、二级分配电箱。

6.3.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分设,主要是为了减少动力

启动、运行对照明设施的影响;如不便分设时,动力和照明回路应 分开。

6.3.3一个保护电器控制多台设备,当用电设备或线路发生故障 时,保护电器动作后会影响其他设备的使用。 6.3.4保护电器除有其他相应功能外,还应具有剩余电流动作保 护功能。

6.3.5现行国家标准《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4部 分:对建筑工地用成套设备(ACS)特殊要求》GB7251.4规定,当 所有的门闭合且所有的活动面板及盖板就位后,ACS的所有部位 的防护等级至少应为IP44,门内操作面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21。本条就是据此制订的。

6.3.8塑壳断路器安装配套的绝缘隔板,可有效防止断路器上、

下端相间短路事故的发生

适合户外配电箱的进出线。工业连接器适用于户内和户外使 额定工作电压不超过690Vd.c.或a.c.和500Hza.c.,额定 不超过250A的情况。目前优选额定电流系列为:16A、 63A,125A、250A。

,3.14在分配电箱设置描座直接给末级配电箱供电,省去了接 的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为保证供电的安全可靠性,应采用工 用插座。但应注意每个插座应有各自独立的保护电器,具与所 接末级配电箱的保护电器相匹配。

6.3.15橡套软电缆适宜经常移动的配电箱使用。本条依据

6.4.2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为保证电气维修安全,宜采月 可同时断开相导体和中性导体(N的隔离开关。 6.4.4由于末级配电箱直接接用电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等,最易 发生人身电击事故,因此,末级配电箱应在装设有短路保护、迁 负荷保护功能电器的基础上装设具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功能的 器。

6.4.7《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2009年版)规 定,分级安装的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的动作特性应有选择性,上下级 的电流比值一般可取3:1;末端线路剩余电流保护器的动作电流 值不大于30mA,上一级不宜大于300mA:配电干线不大于 500mA。现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 GB13955一2005规定,三级保护的最大分断时间为:一级保护 0.5s,二级保护0.3s,末级保护小于或等于0.1s。综合以上情况, 特作出本条的相关规定。本条规定了额定动作电流的范围,在实 际选取时,应根据配电级数合理确定。当配电系统设置多级剩余 电流保护时,每两级之间应有保护性配合,如:当设置为三级时,可 为30mA,0.1s;100mA,0.2s;300mA,0.3s。 对于配电箱给变频设备等特殊类别的装置供电时,应根据其 技术资料,合理设置剩余电流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既保证设备 正常运行,又能使剩余电流保护器发挥其应有的保护功能。 6.4.8剩余电流保护器是保护人身安全的重要电器,只有通过专 22 西法适时就谷断

7.1.1配电线路路径的选择对施工现场供用电的安全性、可

7.1.1配电线路路径的选择对施工现场供用电的安全性、可靠性 至关重要,由于施工现场供用电环境的特殊性,在选择施工现场供 用电路径时应把保证安全放在首要位置。 7.1.2施工现场配电线路的敷设方式主要为架空和直埋,本章重 点对施工现场架空线路和直理线路的材料、隔离、防护等进行了规 定。调研发现,由机械性损伤弓起的电缆绝缘故障导致的施工现 场电击事故机率较高,因此本规范对敷设方式应避免受到机械性 损伤进行了广重点强调。本条依据现行国家标维《用电安全导则 GB/T13869对于电气线路绝缘的原则要求制订。

7.2.1本条第1款针对自前施工现场将非架空线用于架空线路 带来的绝缘、强度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强调了施工现场架空线路采 用的绝缘导线应符合的有关的国家标准。 架空绝缘导线与通架空裸导线相比,具有许多优点,可解决 常规裸导线在运行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难题,投资上比地埋电缆经 济。施工现场配电线路面临环境恶劣、各种交叉跨越较多、规范化 管理难度大等困难,采用绝缘导线有利于提高供用电的安全性和 可靠性,防止外力破坏。 本节所指的架空线路是指用绝缘子和杆塔将导线架设于地面 上的电力线路。

7.2.1本条第1款针对自前施工现场将非架空线用于架空线路

堆积一定厚度的土,目的是为了防止回填土下沉,造成电杆周

襄下陷,影响电杆基础的稳定性。7.2.3对于施工现场架空线路档距的确定主要依据以下运行经验确定:施工现场受周围环境影响,耐张杆和转角杆打拉线时受到限制,需要减小档距,保证导线张力不致过大,有利于线路的安全运行;施工现场的路灯线路、通信线路多与架空线路同杆架设,需要按照低压线路特点设置档距。7.2.4对本条第4款说明如下:本条是为保证施工现场线路、人身安全,防止拉线碰撞导线后导致电击事故而作出的绝缘子装设规定。在拉线断开情况下绝缘子高度应超过人手可能达到的高度,故规定为2.5m。7.2.5对本条第3款说明如下:调研发现施工现场由于中性导体(N)位置变化而接错中性导体(N)或中断中性导体(N),易烧毁低压设备。为保证供用电系统安全运行、方便检修,在施工现场供电维护地区范围内,应做到中性导体(N)位置尽量统一。中性导体(N)架在靠近电杆侧,运行、检修人员登杆作业较安全。7.2.6考虑到施工现场照明线路与架空线路同杆架设的情况,本规范规定电杆中心至线路边缘的最小距离为0.5m。由于施工现场可能涉及超过正常车辆宽度的设备的运输,在照明线路与架空线路分设的情况下,电杆中心至线路边缘的距离应尽可能加大以保证安全。施工现场配电线路与道路路面的最小距离主要考总施工期闻大型施工机械、车辆通过时应保证一定的安全通行高度。通过对施工机械、车辆高度参数的调研,跨越道路时距路面最小垂直距离在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601一1996关于至路面最小垂直距离规定的情况下,低压及中压分别为6m和7m,已能够满足绝天多数情况下的安全通行高度。对于有超高机械、运输车辆通过的情况,应采取线路落地或线路架设时增加架设高度等方法解决。调研发现,在建工程(含脚手架)与外电线路发生电击事故多·58*

是由于在脚手架上施工人员与危险电压距离过小,在传递物件(例 如钢管)的过程中触碰配电线路导致事故。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 况,施工现场供用电绝缘线路与在建工程脚手架的最小水平距离 应大于脚手架最大杆长。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 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一2011的规定,为确保施工安 全,运输方便,脚手架杆长在一般情况下不超过6.5m。本规范规 定与在建工程(含脚手架)最小水平距离为7m。如果无法达到该 距离,应采取电缆入地或更改线路的措施予以保证。 与临时建筑物的最小水平距离主要参照现行行业标准《架空 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601的有关规定,本规范在数 值上进行了适当的增加。 施工现场供用电绝缘线路与外电线路的距离符合国家现行标 准《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10kV.及 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220以及《架空绝缘配 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601的有关规定。 7.2.7本条是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结合施工现场实际作出 的规定。

7.3.1本条规定是从防止外力破坏考虑的。调研发现施工现场 直埋电缆的绝缘故障主要是由开挖、碾压导致的绝缘层机械损伤 引起的,因此施工现场的直埋线路宜采用铠装电缆。

1.3.2对本茶说明如下: 2施工现场供用电线路直埋敷设应首先满足供用电线路的 安全要求。考虑到施工现场的场地经常开挖和回填,为防止电缆 被挖断或碰伤,电缆宜沿路边、建筑物边缘理设。为便于电缆的查 找、维修和保护,应沿线路走向设电缆走向标识。 4电缆的中间接头是指在布置电缆线路时电缆的长度不能 满足现场要求,或电缆受到机械损伤需要进行电缆串接使用的接

中间接头应能保证原电缆的电气特性,并能防水且绝缘可靠。

7.4其他方式敷设线路

7.5.1本条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制订。其中架 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指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 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1kV~10kV电压导线的 边线延仲距离为5II。 7.5.2本条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制订。. 7.5.3施工道路、临时建筑物与外电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是根据 国家现行标准《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 和《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220,并结合 施工现场实际作出的规定。 为防止在建工程(含脚手架)与外电架空线路距离过近,脚手 架上施工人员与危险电压距离过小,在传递物件(例如钢管)的过 程中触碰外电线路导致事故,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电击防护装置

7.5.2本条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制订。

和设备的通用部分》GB/T17045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施工现场实 际情况,规定了施工现场道路设施与外电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其 中考虑了人员可能使用或手持物件,从而使接近危险电压的距离 缩小等因素。 各类施工机械外缘与外电架空线路距离是根据现行行业标准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DL5009.2有关规 定,结合施工现场情况作出的规定。 7.5.4本条第2款关于防护设施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的最小安 全距离的规定是根据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 电力线路部分)》DL5009.2关于高处作业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 离作出的。 本条第3款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电击防护装置和设备的 通用部分》GB/T17045关于防止触及低压装置和设备危险的带 电部分,以及防止进入高压装置和设备危险区域,应采用不低于 IP2X防护等级的规定制订的

本条第3款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电击防护 通用部分》GB/T17045关于防止触及低压装置 电部分以及防止进入高压装置和设备危险区域 IP2X防护等级的规定制订的。

8.1.2对本条说明如下

2根据热稳定度的要求确定的保护导体(PE)截面。

8.1.3对本条说明如下:

8.1.5高压设备外露导电部分的保护接地与变压器中性点

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属于系统接地,系统接地的实施是为 证系统的正常和安全运行。系统接地的接地电阻越小,对系 安全运行越有利,

应与保护导体(PE)可靠连接,以防电气设备绝缘损坏时外壳带 电,威胁人身安全,故应采取接地措施,

应与保护导体(PE)可靠连接,以防电气设备绝缘损坏时外

变压器,用以避免同时触及带电体和地所带来的危险。隔离变压

器二次回路不和地相连,次级任一根线发生碰壳故障时,人触及外 壳,由于故障电流没有返回电源的通路,流经人体的电流会很小 不会造成危及生命的后果

8.1.8 对本条说明如下:

2关于接地体截面的规定主要是考虑接地体应具有一定的 耐腐蚀能力并结合实际材料的情况提出的。材料热漫镀锌后能够 进一步提高耐腐蚀能力。由于螺纹钢筋难以与土壤接触紧密,会 造成接地电阻不稳定,因此人工接地体不得采用螺纹钢筋。 4采用搭接焊接是为了保证连接的可靠性。 5当利用自然接地体接地时,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要求。 8.1.10为提高保护导体(PE)的可靠性,防止保护导体(PE)断 线,所以保护导体(PE)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因此,该条列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8.1.11为了不因某设备保护导体(PE)接触不良或断线丽使 以下所有设备失去保护,故规定不应串联连接。 8.1.12本条规定是为保证安全,避免出现燃烧、爆炸等事故。该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8.2.1在雷电活动频繁的区域施工时,自室外弓引入有重要电气 备(比如电脑、网络设备等)办公室内的低压线路,如果不是经过 长埋地电缆引人时宜装设电涌保护器

8.2.2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的要求及施工现场施工机械等 施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规定。

9.1.1~9.1.5这儿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用电安全导则》 GB/T13869对施工现场电动施工机具使用、管理所作出的共性安 全技术规定。 间接接触电击防护措施中的一部分在电气设备的产品设计和 制造中予以配置,另一部分则应在施工现场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 中予以补充,即间接接触电击的防护措施是由电气设备设计和电 气装置设计组合来实现的。施工现场电气专业人员应了解电气设 备本身的间接接触电击防护措施,再在现场供用电设施中补充必 要的措施,使施工现场防间接接触电击的措施更加完善,

9.2可移式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9.2.2IEC产品标准将电气设备按防间接接触电击的不伺要求 进行了分类: (1)I类用电设备(classequipment)。I类用电设备不仅依 靠基本绝缘进行防电击保护,而耳还包括一个附加的安全措施,即 把易电击的导电部分连接到设备固定布线中的保护导体上,使易 触及的导电部分在基本绝缘失效时,也不会成为带电部分。 (2)Ⅱ类用电设备(classⅡequipment)。Ⅱ类用电设备不仅 依靠基本绝缘进行防电击保护,而且还包括附加的双重绝缘或加 强绝缘安全措施,但对保护接地或依赖设备条件未作规定 (3)Ⅲ类用电设备(classleguipment)。类用电设备依靠 安全特低电压供电进行防电击保护,面且在其中产生的电压不会 高干安全特低电压。

9.3.2通道附近堆放设备、杂物影响电缆的收放,且易损坏电缆 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本条依据现行国家标准《用电安全导则 GB/T13869的规定制订。

GB/T13869的规定制订。 9.3.3本条依据国家现行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 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 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的相关规定制订。 9.3.4本条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 有关规定制订。其中对防电磁波感应的绝缘和接地措施的规定主 要是为防止电击事故发生。

9.3.3本条依据国家现行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利

9.3.4本条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 有关规定制订。其中对防电磁波感应的绝缘和接地措施的规定主 要是为防止电击事故发生。

9.4.6交流电焊机装设防触电保护器的自的是为了防止交流 媒机未施焊时,其二次侧空载电压过高,导致电击事故的发生

9.5其他电动施工机具

9.5.1本条规定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 下橡皮绝缘电缆第1部分:一般要求》GB5013.1附录C相关规 定制订的,以适应施工现场工作环境要求。 9.5.2夯土机械工作状态振动强烈,为防止电缆随之移动,发生 砸伤、扭断电缆导致漏电事故发生而作出本条规定。 9.5.4本条规定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 下橡皮绝缘电缆第1部分:一般要求》GB5013.1附录C相关规 定制订的,以适应潜水电机工作环境条件,

下橡皮绝缘电缆第1部分:一般要求》GB5013.1附录C相关 定制订的,以适应潜水电机工作环境条件。

10办公、生活用电及现场照明

10.1办公、生活用电

10.1.4浴室是电击事故多发的特殊潮凝场所,入在深浴时,人体 表皮湿透,人体阻抗很低,如发生电击事故,电击致死的危险大大 增加,因此施工现场自建浴室的供用电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 规定。

10.2.1、10.2.2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维》GB50034 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施工现场照明设置的需要进行了其体规定。 10.2.4行灯在使用中经常需要手持移动,而220V的临时照明 灯具无法提供必要的电击防护措施,易导致电击事故发生,不能作 为行灯使用。因此,将该条列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0.2.5由于SELV系统由隔离变压器等隔离电源供电,其回路 导体不接地,电气设备外壳连接保护导体(PE),但可与地接触。 发生单一接地故障时,即使其他回路已经发生接地故障,例如隔离 变压器一次侧已发生接地故障,此回路由于具有完全的电气分隔 不会出现大于其回路标称特低电压的对地故障电压:因此不需要其 他措施就可保证人身安全。考虑到施工现场为无等电位联接的场 所,因此规定其特低电压回路应采用不接地的SELV系统。 施工场地属于电击危险大的特殊场所,电气环境比较恶劣,作 业人员常因水溅雨淋、高温出汗而导致皮肤潮湿,人体阻抗下降。 鉴子施工场地特殊的电气环境,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特低电压 (ELV)限值》GB/T3805,规定了采用安全特低电压系统供电的 照明装置其电源额定电压不应大于24V。

狭窄的导电场所内大都是带地电位(零电位)的金属可导电部 分,人体接触较大的电位差的可能性较大,在此场所内使用电气设 备时如果绝缘损坏,其金属外壳所带故障电压与场所地电位间的 故障电压的电位差(即接触电压)为最大值,而在此狭窄导电场所 内人体难以避免与故障设备及大片带地电位的金属可导电部分的 同时接触,电击危险很大,因此规定了特低电压系统照明电源电压 不应大于12V,以便获得更好的防电击效果。 10.2.7为防止行灯变压器一次侧绝缘损坏后,造成金属容器或 管道带电而引发电击事故作出的规定。因此,将该条列为强制性 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1.1.1高原地区的特点是海拨高(我国高原有33%的面积处于 海拔2000m以上)、气压低、气温低、干热高温、极大的温差、绝对 湿度低,大风和沙尘暴、太阳辐射强,尤其是紫外线辐射强度较强。 因此,在高原地区安装使用的供配电设备,应采用为适应使用环境 面专门设计的电气产品。

11.2.1、11.2.2这两条对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使用的照明灯具和 通风设备,电气控制设备,电缆的选用和安装位置提出了具体要 求,系依据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 范》GB50058和《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的有关规定 制订。

通风设备,电气控制设备,电缆的选用和安装位置提出具体要 求,系依据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 范》GB50058和《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的有关规定 制订。 11.2.3带电进行用电设备检修或更换设备时,可能出现火花,如 果环境中易燃、易爆气体达到一定浓度,就会被引燃而发生燃烧或 爆炸,造成人身和设备损害。因此,将该条列为强制性条文,必须 严格执行。 11.2.4施工现场如将某种易燃、易爆类物质存放在集装箱类金 属外壳房屋的室内,当装有照明或通风机时,应按电气接地要求进 行接地,如未安装任何电气设备时,应按防静电和等电位要求接

11.2.3带电进行用电设备检修或更换设备时,可能出现火花,

果环境中易燃、易爆气体达到一定浓度,就会被引燃而发生燃烧 爆炸,造成人身和设备损害。因此,将该条列为强制性条文,必乡 严格执行。

11.2.4施工现场如将某种易燃、易爆类物质存放在集装箱类

属外壳房屋的室内,当装有照明或通风机时,应按电气接地要求近 行接地,如未安装任何电气设备时,应按防静电和等电位要求托 地。

11.4.2在潮湿环境下,设备、工具的绝缘水平严重降低,易发生 电击事故。因此,将该条列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1.4.3:在潮环境中使用和操作电气设备时,应满足本条中各 项基本要求。 11.4.4在潮湿环境下,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绝缘性能会降低:易发 生电击事敌。0类电气设备依靠基本绝缘进行防电击保护,只能 在对地绝缘的环境中使用,或用隔离变压器等分隔电源供电。I 类电气设备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还将易电击的导电部分连接到设 备固定布线中的保护(接地)导体上。工类电气设备虽然带有保护 导线,但该导线与接地体的连接及导通情况,在实际操作中,无法 做到经常性的、很方便的检测。为在施工现场潮湿环境下获得更 为可靠的防电击保护效果,应选用IⅡ类或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11.4.2在潮湿环境下,设备、工具的绝缘水平严重降低,易发生 电击事故。因此,将该条列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1.4.3:在潮湿环境中使用和操作电气设备时,应满足本条中各 项基本要求。

12供用电设施的管理、运行及维护

12.0.1本条是为加强供用电的管理,保证安全供用电应采取的 组织措施,系依据现行国家标准《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有 关用电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制订。 12.0.2为保证值班人员在操作及维护、运行时的人身安全和设 备安全,应配备诸如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杆、绝缘垫、绝缘台等 些必要的安全工具及防护设施。本条系依据现行国家标准《用 电安全导则》GB/T13869有关用电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制订。

3原规范规定有人值班时,每班应巡视检查1次。无人值班 时,至少应每周巡视1次。由于施工现场配电设施维修、移动、更 换频繁,为保证用电安全,按照本规范第12.0.1条供用电.设施投 入运行前,应设立运行、维修专业班组的要求,规定每班应巡视检 查1次。 9恶劣天气易发生倒杆、断线、电气设备损坏、绝缘能力降低 等事故,故应加强巡视和检查。为了巡视人员的安全,在巡视时应 做好防护。 12.0.5本规范适用于电压在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工作人员 在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设备带电部位的

12.0.5本规范适用于电压在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工作 在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设备带电部 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7m

12.0.8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文件资料的管理内容应包括方案DB34/T 3046-2017 城乡道路降噪森林植物群落构建技术规程

支术交底记录、电气设备试验调试记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供用 电设备质量证明文件及说明书、电工操作证、供用电图纸等。

13.0.1供用电设施的拆除危险性比较大,因此应首先编制拆除 方案,并履行审批程序。 13.0.2供用电设施的拆除工作只有在可靠切断被拆除部分电源 后方可进行。拆除前使被拆除部分与带电部分在电气上可靠断 开、隔离,是指应跳开断路器、打开负荷开关等电气设备。在跳开 断路器、打开负荷开关后,为进一步确保拆除工作的安全,还应将 隔离开关等隔离设备打开。挂警示牌,并在被拆除侧挂接地线或 投接地闸,是为了防止拆除过程中由于误操作或误动作而使被 拆除设备带电,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害而作的规定。 13.0.3电容器是一种储能设备,在拆除前确保电容器已进行有 效放电,是为了防止电击事故的发生。 13.0.4拆除临近带电设备的供用电设施相对比较危险,为确保 安全,应有人监护,并应设隔离防护设施。 13.0.5先拆除电源侧的设备,是为了保证后续设备拆除时的安 全。 13.0.6本条系依据现行国家标准《用电安全导则》GB13869的 有关规定制订。 13.0.7本条规定是为了防止在拆除长距离输电线路和在拆除过 程中容易与带电运行电力电缆混滑的电力线路时,错拆其他带电 线路而发安全事故

附录 A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

本附录系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 的有关规定制订。

YD/T 3396-2018 宽带网络接入服务器支持 WLAN 接入的Portal 认证协议技术要求.pdf本附录系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 勺有关规定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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