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办事指南(沪建市管[2015]133号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2015n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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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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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办事指南(沪建市管[2015]133号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2015n年12月)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沪建市管【2015】133号

QX/T 211-2019 高速公路设施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沪建市管【2015】133号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关于印发

各相关行业协会、建材供应商,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沪建管[2015]726号),做好本市建设工程材料的备案管 理工作,我站编制了《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办事指南》, 现予发布,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对部分 未到期限的备案产品,给予3个月的换证过渡期,从2016 年4月1日起,全市统一使用电子版备案证书。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办事指南 上海市建 建材业带管理总站 福 2015 1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材料备案 二、备案依据 1、《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 2、《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3、《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沪建管 【2015]726 号) 三、备案管理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 乡建设管理委)是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以下简称建材)备案 的行政管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 称市市场管理总站)负责对相关行业协会备案工作的指导和 监督管理。 相关行业协会协助做好本市建材备案的具体工作,加强 行业自律管理,开展行业诚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入企业 质量诚信档案(备案受理窗口和备案产品类别见附件1)。 四、备案范围 本市对用于建设工程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混凝土构件 水泥(含中转散装水泥)、预拌砂浆、建筑用石材、墙体材 料、建筑节能系统材料、防水材料、建筑门窗、管道、建筑 幕墙、玻璃、建筑涂料、建筑遮阳、建筑粘结材料、市政公 路路用材料等结构性、功能性材料以及建筑节能分项计量表 具实行备案管理(备案产品名称和执行标准见附件2)。

五、备案程序 (一)备案申请 申请办理本市建材备案的建材供应商,应当登录上海市 建材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建材信息系统),在承诺相应 告知要求后,按要求填写建材备案相关表格(附件3或附件 4或附件5,附件6),上传至相关行业协会。 相关行业协会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建材供应商上传的 建材备案相关表格核对手续。符合申报条件的,通知申请单 立到相关受理服务窗口办理建材备案手续。不符合申报条件 的,退回相关表格,同时告知退回理由。 审请办理备案有效期到期换证的建材供应商,符合相关 条件的,可以通过建材信息系统的便捷备案程序完成换证手 续。 (二)备案受理 行业协会受理服务人员应当在收到建材供应商按规定 提交的资料(电子版或者书面)后,当场对审报资料进行核对 等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建材备案受理通知单(附件7),并将 审请单位的基本信息录入建材备案办理流程表(附件8);不 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行业协会应一次性告知不受理 原因。 (三)备案办理 符合受理条件的备案审请,行业协会应当于3个工作目 内完成复核手续,符合相关规定的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隹予备案;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备案,并书面说明理由。 办理备案有效期到期换证手续的建材供应商,行业协会

应当审核其诚信记录。建材供应商诚信记录达不到相关要求 且整改尚未通过的,暂缓办理换证手续。 (四)备案信息发布 行业协会应当及时将建材备案相关信息通过建材信息 系统向社会发布,制作相关建材供应商《上海市建设工程材 料备案证》(以下简称《备案证》)电子证书。 (五)备案证打印 完成建材备案相关手续的建材供应商,可以通过建材信 息系统直接打印本企业的《备案证》。 六、备案提交资料 (一)办理建材产品备案手续应当提交的资料 1、凡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建材产品,提供有效期内的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未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建材产品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限分支机构生产的,应同时提供 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2)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型式检 验合格证明(建材产品),或者计量精度和数据传输性能检 测报告(建筑节能分项计量表具),或者上海市建筑用能监测 系统符合性检测报告(数据采集器); (3)符合相关管理部门规定的产品质量保证书。 3、未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以下建材产品,除提交上述 第2点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分别提供以下资料: (1)商品混凝土、混凝土构件、预拌砂浆和建筑节能 系统材料产品,提供企业内部试验室检测能力证书;

执照)及第(一)项第3点规定的相关资料, 2、办理建材供应商信息变更手续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限分支机构生产的,应同时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及 相关变更内容的证明材料。 3、办理产品注销手续,提供产品注销申请。 七、备案起止日期设定 本市建材备案的有效期为两年。 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建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不足 两年的,备案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当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截止 日期相同。 采用企业应用标准备案的建材产品,企业应用标准有效 期不足两年的,备案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当与企业应用标准有 效期截止日期相同。 新型建材产品备案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当与《上海市新型 建设工程材料认定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相同。 建材供应商应当在备案产品有效期截止日前90天内办 理换证手续。过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在本备案周期内原 则上不冉受理相关申请。 八、调整产品和变更标准 需要调整建材备案产品的,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向市市场 管理总站提出审请,市市场管理总站核定后,报市住房城乡 建设管理委核准。准予调整的,由系统维护单位在建材信息 系统上完成相关的调整操作。 需要变更产品执行标准的,市市场管理总站将根据新标 准的发布情况,通知系统维护单位在建材信息系统上作相应

附件:1.备案受理窗口和备案产品类别 2.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产品自录清单 3.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申请书 4.备案有效期到期换证申请表 5.建材供应商信息变更申请表 6.上海市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信息 登记表 7.建材备案受理通知书 8.建材备案办理流程表

备案受理窗口和备案产品类别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产品目录清单

二、市金属结构行业协会

、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

三、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

四、市化学建材行业协会

七、市混凝土行业协会

CECS 558-2018-T 建筑工业化内装工程技术规程七、市混凝土行业协会

八、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九、市建筑五金门窗行业协会

土、市智能建筑建设协会

士一、市玻璃玻璃纤维玻璃钢行业协会

DBJT50-053-2006 重庆市住宅室内装饰工程验收规程土二、市市政公路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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