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居民住宅区公共文化设施配套建设标准(建规发[2018]349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厅局2018年12月31日)

浙江省居民住宅区公共文化设施配套建设标准(建规发[2018]349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厅局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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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居民住宅区公共文化设施配套建设标准(建规发[2018]349号 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厅局2018年12月31日)

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规发【2018】349号

DB34/T 3177-2018 公路水运工程预应力张拉有效应力检测指南关于印发《浙江*居民住宅区公共文化

各市、县(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 局: *十二届**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公 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 区,应当按照国家和*有关规定、标准,规划和建设配套的公共文

化设施。具体办法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文化、新闻出版 广电、体育等部门制定”。根据***工作部署,*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会同*文化和旅游厅、*广播电视局、*体育局共同组织编制 了《浙江*居民住宅区公共文化设施配套建设标准》,现印发你 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居民住宅区公共文化设施

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文化和旅游厅 浙江*广播电视局 浙江*体育局 2018.12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浙江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进一步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 *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完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浙江*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会同浙江*文化和旅游厅、浙江*广播电视局、浙江*体 育局等单位开展了本标准的编制工作。标准编制组经过广泛的调查研 究,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及相关标准,并结合浙江*实际情况,制定 本标准。 本标准中使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共分为6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选址 布局;4.配建指标与功能设置;5.建筑设计;6.室外场地。 本标准由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条文解释。在执行 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有关资料寄送至浙江*城乡规 划设计研究院(地址:杭州市余杭塘路828号,邮编:310030),以便 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浙江*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1 总则. 2 术语. 3选址布局, 4配建指标与功能设置 5建筑设计 6室外场地 9 本标准用词说明。 11 引用法律、行政法规、条例、标准及规范名录 12 条文说明 13

1.0.1为了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完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并为相关规划、设计和管理提供依据 特制定本标准。

1.0.1为了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民研众本文化仪血 完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并为相关规划、设计和管理提供依据 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浙江*城镇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配套的 公共文化设施(以下简称为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不进行改建、扩建的现有居民住宅区,如增设或改建、扩建现有的配 套公共文化设施,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按此标准执行。按照城镇 居民住宅区模式新建、改建、扩建的乡村住宅区,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1.0.3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应 同时符合国家、*、所在地城市以及行业的相关规定、标准和规范 1.0.4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建设配套的公共文化设施 并应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 同时投入使用。

1.0.2本标准适用于浙江*城镇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

1.0.5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用房由当地街道(镇)统筹使用和

括内部装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需要增加、调整内部装修的配套公共 文化设施用房,应在一年内完成内部装修工程并向居民开放。

1.0.6配套公共文化设施供公共文化活动使用,不得挪作他

2.0.1配套公共文化设施

以满足居民的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配套建设于居民住宅区 内的公共文化设施,包括设施用房、室外场地和设备。

2.0.2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用房

配套公共文化设施中的房屋建筑。

2.0.3配套公共文化设施室外场地

配套公共文化设施中的室外场地。

3.0.1配套公共文化设施应以*为本,综合考虑采光、通风、防灾及 管理等要求,应设置于方便到达、采光和通风条件较好、环境和景观 较佳的位置。

3.0.2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用房应毗邻城镇道路或公园、厂场等公共空 间设置

在符合本条前述要求的情况下,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用房宜与所在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用房、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等其他配套建设设施或活 动设施相邻或统一设置。

3.0.3配套公共文化设施不应与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垃切

3.0.4配套公共文化设施不宜与风机、水泵及其他相似产生较*噪声

3.0.4配套公共文化设施不宜与风机、水泵及其他相似产生较*噪声 的设备用房邻。

4.1.1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用房的建筑面积应根据所在居民住宅区的 住宅总套数,按不少于0.12平方米/套配建,且应不小于50平方米。 4.1.2居民住宅区内应根据住宅总套数,按建筑面积不少于0.3平方 米/套的标准配建体育健身用房,或按用地面积不少于0.9平方米/套 的标准配建室外体育健身场地。 按本条要求所配建的体育健身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得抵扣4.1.1条 所要求配建的设施用房的建筑面积。 4.1.3居民住宅区内应配建用地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室外场地作 为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的文化活动场地。 按本条要求所配建的室外文化活动场地的面积不得与4.1.2条所 要求配建的室外体育健身场地的面积相互抵扣。

4.1.3居民住宅区内应配建用地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室外场地作

4.1.3居民住宅区内应配建用地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室

为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的文化活动场地

4.2.1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用房由文体活动用房和辅助用房组成

文体活动用房主要供信息阅览、文化交流、广播影视、宣传展示、 体育健身等活动使用。 辅助用房主要为卫生间,另外可包括独立设置的饮用水供应、储 物或设备功能空间。

4.2.2配套公共文化设施室外场地由文化活动场地和体育健身场地组成。文化活动场地主要供文化观演、信息阅览、宣传展示等室外文化活动使用。体育健身场地主要包括器械健身点、球场、游泳池、儿童游戏场等室外体育健身功能空间。不同面积的配套公共文化设施室外场地的功能设置可参考表4.2.2。表4.2.2居民住宅区配套公共文化设施室外场地功能设置参考表住宅套数,HH≤10002000≤1500备注1000≤2000用地面积,SS≥100(平方米)文化活动文(多功能场供露天文艺表演、露天电影使用;化地)可兼为武术、体操等综合健身场地活:动1)配置实物或数字化信息展示设备信息阅览场:2)可与其他文化活动或体育健身场地地结合功1)配置实物或数字化宣传展示设备能宣传展示2)可与其他文化活动或体育健身场配地结合置用地面积沼气工程技术规范_第二部分供气设计,S9001800育健身场地面积器械健身点配置室外健身器械育健供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篮球、O排球、5*制足球、门球等球场和场器械设置(可设置一种或多种球场)地小型游泳池C配相应设备儿童游戏场OO配儿童游戏器具注:“〇”表示应该具备的基本功能,“O”表示基本功能之外可以增加配置(非必须配置)的功能。

5.1.1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用房应设置于一层或二层,不应设置于地下 室、半地下室。

5.1.2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用房应根据布局情况,设置直接通

5.1.3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用房应保持相对独立性,不应与其他建筑功 能相互干扰;当与其他设施用房共用交通廊道时,应成套布置。 5.1.4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用房的空间组织宜满足灵活转换使用功能 的要求。

5.1.5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用房中容易产生噪声、振动的功能空间应动 静分区。

6主要使用房间室内净高应不小于2

5.1.7卫生间的建筑面积应根据使用*数合理确定。当配套公共文化 设施用房的建筑面积小于60平方米T/CBDA 14-2018 建筑装饰装修施工测量放线技术规程,并可借用同一楼层、服务半径 不超过50米的卫生间时,可不在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用房内设置卫生 间。

5.1.8供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用房使用的楼梯,梯放净见不应小于1.20 米:楼梯应为无障碍楼梯,不得采用扇形踏步,不得在梯段休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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