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J2012-050:保障性住房推荐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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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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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J2012-050:保障性住房推荐方案

吉林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

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吉林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

1.适用范围 本推荐方案主要为吉林省新建廉租住房、住宅类公共租赁住房建 筑方案设计提供参考,其它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居住 建筑的设计也可参考使用。 2.主要内容 本推荐方案共16套方案,每套方案包括标准层平面图和相关技才 指标。其中:六层住房设计方案共八个,一梯三户、四户各四个:七 至十一层住房设计方案共六个,一梯三户、四户、六户各两个;十二 至十八层住房设计方案共两个,分别为一梯六户和一梯五户。 3.选用原则 3.1各单元方案均设计为南向板式,可根据不同建筑用地和保障家 庭人口状况进行拼接和组合,尽量选择体形系数较小的组合方式。完 山墙户型的采光设计。 3.2各地可根据不同居住对象需要和条件,优先采用地面辐射供暖 方式、设置室外空调机位、调整家具布置方式等,图中仅为示意。 3.3各地应根据本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气候特点及其他要求对节 能,防火,采光,通风及设备管并位置尺寸等进行深化设计。 4,方案说明 4.1推荐方案贯御吉林省保障性住房政策,结合近年来我省保障性 住房建设的经验成果,体现了廉租住房、公共租货住房面积小、功 能全”的特点。套型建筑面积造中,平面布局紧漆、功能齐全合理, 特合我省气候特点及节能环保等各项要求,满足居住者基本生活需求 并提高居住品质。 4.2推荐方案主要依据吉林省《保障性住房设计标准》(部分内容 节选见本图集附录1),现行2011版《住宅设计规范》及防火规范 等相关规范设计, 廉租住房套型总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为30、40型

编制说明(一) 图集号 吉J2012050 校对黄槐设计赫双龄 制图虎玲 页号 2

附录1吉林省保障性住房套型标准

套型标准 1.除宿舍类公共租赁住房外,保障性住房应按套型设计,套型功 能应分区明确、合理,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 生间等基本空间。 2.成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套内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不应布 置在地下室且应有直接天然采光: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 获得冬季日照, 3.保障性住房宜设置阳台。保障性住房设置阳台时,应采用具有 保温措施和实体栏板的封团阳台。保障性住房套内应设置洗衣机的位 置和条件。按套型设计的保障性住房层高宜为2.8Om,卧室、起居 室(厅)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Om,厨房、卫生间室内净高不应低 于2.20m· 4.成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套型总建筑面积可按表4选取。

表4李型总3到面租分类

注:1)套型总建筑面积=套型建筑面积+套型阳台面积: 2)套型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住宅楼总套内使用面积系数K; 3)K=住宅楼总套内使用面积/住宅楼建筑面积(不含该楼各套 型阳合面积): 4)住宅楼总建筑面积一全楼各套型总建筑面积之和; 5)套型中不论何种形式的阳台,其面积均按阳台结构底板水平投 影面积的一平计算, 5.廉租住房套型总建筑面积应控制在5O平方米以内,可选择 30型,40型两种类型设计。

6.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货住房,套均建筑面积应控制在50平方 米左右,套型总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选择30型、 40型、50型三种类型设计。特殊需要,部分套型总建筑面积可 控制在8O平方米以内,但其套型比例不得超过当地公共租赁住房 量的15%,套内居住空间不应少于4个, 7.成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套内基本空间的最小使用面积不应小 于表的规定,

表7套内基本空间最小使用面积(平方米

注:无障碍住房套内空间最小使用面积尚应符合《城市通路和建筑衡无 障碍设计规范》JGJ5O的规定, 8YD/T 3392-2018 通信电缆聚四氟乙烯绝缘射频同轴电缆实心绝缘镀银铜带绕包编织外导体型.pdf,非成套建设的箱舍类公共租费住房,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 且应保证半数以上居室获得冬季日照。每间居室使用面积不宜低于 6平方米(不含居室内附设卫生间使用面积)且不宜超过24平方 长(含居室内附设卫生间使用面积):每间居室总建筑面积应控制 连35平方米以内(含阳台面积),居室内附设的卫生间不宜低于 .O平方米。居室类型与人均使用面积应按《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IG.136热行

吉林省保障性住房套型标准 图集号 吉J2012050 校对黄枕设计赫双龄 制图庞玲 页 号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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