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SUP 0001-2019 黑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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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SUP 0001-2019 黑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12《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17)

《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 知》(国土资规(2018)1号)

13《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白

3《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由特殊保护的通 知》(国土资规(2018)1号)

JC/T 947-2014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用端板24《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北京地方标准)(DB11/996 2013) 25 《北京市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用地分类对应指南(试行)》 (北京市规划国土发[2017]316号) 26 《云南省城市规划用地分类与信息化标准》(公示稿) 27 《厂东省“三规合一”工作指南(试行)》(粤府办(2015 7号) 28 《宁夏回族自治区空间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宁政办明电发 (2017)84号) 29 《安徽省市县空间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安徽省建 规[2016]283号】 30 《安徽省市县空间规划数据标准(试行)》(安徽省建规 [2016]283 号

黑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省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推进方案》、黑龙江省《空间规划编制导 则》(试行)和《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要点》的要求,建立全省 统一的用地分类体系。 《标准》制定了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与城乡用地分类和 国土用地分类衔接技术标准,整合市(地)级、县级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用地分类,实现全省城乡用地分类全覆盖。借鉴《北 京市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用地分类对应指南(试行)》、《云南 省城市规划用地分类与信息化标准》(公示稿)、《广东省“三 规合一”工作指南(试行)》(粤府办(2015)7号)等省市的标 准,形成统一的黑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同时, 还调整了城乡用地、城市建设用地、乡镇建设用地、村庄建设 用地分类体系,对乡镇用地、村压用地也相应做了调整归类和 细化。用地分类在全省空间层级上进行优化,与城乡用地分类 国土用地进行衔接,取两种用地分类之长,制定全省国土空间 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3用地分类 94 3.0分类原则与框架 .94 3.1一般规定, 97 3.2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 .98 3.3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与城乡规划用地分类对照. .109 3.4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与国土用地分类对照 110 附录A: 标准参考文件. 111 附录 B: 国土空间用地分类与三区三线的关系 .115

1.0.1制定黑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标准,既是为了贯 切落实国家关于空间规划体制改革要求,也是为了适应我省空 旬发展规律及特殊性,规范我省空间规划编制内容和成果表达 的重要内容。 本标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 津、法规,参考北京市、广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云南省的 城乡用地分类和空间用地分类等地方标准,以城乡规划用地地 类、地利用地类为基础,与其他部门地类充分衔接,结合第 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和林业、湿地等其他专业用地分类 的划分,充分考虑我省实际情况,使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与 现行国土用地分类、城乡用地分类对应,构建统一的国土空间 规划基础地类体系。

.U.L 为《黑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其适用于国家统 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尚未确定期间(简称“过渡期 间”)黑龙江省范围内的各级空间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和实 施管理工作。国家统一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标准颁布后,本 标准应与其衔接,进行相应调整

1.0.3本标准为了加独全 ,发(级填三( 水林田湖草)相协调的空间发展格局,立足于土地用途管制, 在统一大类的基础上,中类、小类与现行多种规划地类体系充 分衔接,建立既适应现有国标分类标准,又具可操作性的区域

空间分类体系,形成基于建设(城镇)和非建设(生态、农业) 空间统筹的用地分类标准。 1.0.4本标准是一项综合性的通用标准,内容涉及到我省空间 发展的各个部门、各个行业,这些行业多颁布了相应的专业标 准和规范,因此“过渡期间”编制黑龙江省范围内的各级国土 空间规划时,用地分类应符合本标准,且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

3.0 分类原则与框架

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不是对其他地类体系的颠覆和替 换。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以城乡规划用地地类、土地利用地 类为基础,与其他部门地类充分衔接、协调,“多规合一”,将 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在大类的基础上衔接,兼顾管理实际需 要,进行统一构建。 ②全域覆盖,用地唯一 体现国土空间管控新要求,突出分类体系中非建设用地的 立置,建立覆盖全域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实现土地分类 全覆盖,指导全域空间用地统一的分类标准。

③统一思路,优化调整 用地分类在全域空间层级上进行优化,与城乡用地分类、 国土用地分类进行衔接,取两种用地分类之长,非建设用地以 国土用地分类为基础,结合林业、湿地和水系等其他专业用地 分类的划分进行扩展。建设用地以城乡建设用地中建设用为基 础,充分考虑《城乡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征求意 见稿)对城市、镇、乡、村庄建设用地的调整;将城市建设用 地、乡镇建设用地、村庄建设用地分类统一。 4科学实用,便于操作 适应政府职能的转变,同时满足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 态空间三个不同空间层面土地使用的现状调查、规划编制、建 没管理、用地统计、信息化管理等工作的共同需求,将国土空 旬规划用地分类与现行国土用地分类(现状、规划)、城乡用 地分类对应,便于日常工作需要,让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更 为科学化、规范化。 地域特色,因地制宜 针对我省的资源特点,建设用地内删除盐田用地:非建设 用地的农用地地类的园地内部删除茶园、橡胶园用地,建立开 放式用地分类体系。参考北京、宁夏、云南、广东等省市的地 方标准,考虑我省空间发展规律及特殊性,响应国家对文物保 护工作的日益重视,针对我省文物古迹分布的特点(大多分布 于区域范围内,多为遗址类,只有少量实体遗存分布于城市、 镇(乡)、村庄等建设用地内),在建设用地大类中增加区域文 物古迹用地。 底线控制通性发屏

在生态保护、耕地保护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城市、乡镇、 村庄的发展需求,在城市建设用地、镇乡、村庄建设用地内部 引入弹性用地的概念。

1对于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现今学术界存在不同的声 音,有基于三类空间的,有基于用地自然属性的,本标准的用 地分类框架是基于用地自然属性进行构建的,原因如下: a.城镇空间、生态空间、农业空间作为区域空间概念,是 空间的主导功能体现,空间内用地的类型多样,除主导功能外: 不可以兼有其他两种次要功能的用地存在。以三类空间为大分 类,则会导致出现多种用地交义、权属不清、无法精确表达的 矛盾,另外与现行用地分类和统计数据衔接困难,为后期规划 和管控带来诸多不便。 b.而以用地的自然属性来进行分类,可以表达用地唯一性, 与现有的城乡用地分类和国土地类等衔接容易,统计数据的契 合度高,便于后期规划和管控要求。例如一条河流流过城镇空 间、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在各个空间的所起的作用不同,但 其自然属性是唯一的,都属于水域的范畴。 c.通过自然属性进行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的划分,将用 地划分为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两大类。易于摸清全域家底, 通过全域用地自然属性的明确,从而确定区域范围内所有用地 元素的自然本底,即有多少农用地、林地、草地、水域、湿地 以及城乡建设用地;其次,以自然本底为基础按照各类用地的 自然属性和所占比例再进行三类空间的划分:最后,在划定三 类空间的基础上,依据用地自然本底和规划管控需求进而明确

3.1.1本标准用地分类体系为保证分类的系统性、完整性和连 续性,采用大、中、小、微4级分类,在图纸中同一地类的大、 中、小、微代码不能同时出现使用。

为了规范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的成果表达,大类应采用 汉语首字母大写表示,中类、小类、微类应采用阿拉伯数字和 英文字母组合表示的形式。既与已有标准相互区分,处理现有 不同部分标准符号相互矛盾的地方,文在小类和微类与现有标 准相衔接,采取原有的英文符号,避免歧义。 3.1.2确定国土空间土地的用地性质时,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 性质进行划分。使用本分类进行空间规划的现状调查和规划编 制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 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为了规范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的成果表达,大类应采用 汉语首字母大写表示,中类、小类、微类应采用阿拉伯数字和 英文字母组合表示的形式。既与已有标准相互区分,处理现有 不同部分标准符号相互矛盾的地方,文在小类和微类与现有标 准相衔接,采取原有的英文符号,避免歧义。

3.1.2确定国土空间土地的用地性质时,应按土地使月

性质进行划分。使用本分类进行空间规划的现状调查和规划编 制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 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3.2 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

3.2.2本条文中的表3.2.2“空间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已就每 类用地的含义作了简要解释,现按大类排列顺序作若干补充说 明:

与非建设用地的划分体现了统筹

a.参照《城乡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征求意见稿)》 (2018.4.18),在《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的基础上进行微 调,作为村庄建设用地分类纳入。 b.村庄建设用地分类与城乡用地分类中的“H13村庄建设 用地”概念完全衔接,在衔接城市建设用地的基础上,并进行 细化到微类,用地名称和代码与城市用地分类代码相一致;在 高部地类划分及地类说明中体现出村庄用地特点,将一些用地 分类进行归并,例如将商业、产业、仓储统一归入村压产业用 地中。

建设用地”(H13)的统计汇总,但应考虑与“城乡居民点建设 用地”(H1)的融合整体规划。

3.3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与城乡规划用地分类对照

B.3.1空间规划用地分类在同等含义上尽量与《城市用地分类

3.3.2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与城乡规划用地分类对照表,表 3.3.2适用于黑龙江省及各市(县)域空间规划(多规合一)的 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

3.3.2国王空间规划用地分类与城乡规划用地分类对照表,表

3.4国士空间规划用地分类与国土用地分类对照

3.4.2本标准制定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与国土现状用地分 类进行对照,以利于空间规划在基础用地调查和管理时可以高 效的对照国土用地分类。具体对照标准表3.4.2。

3.4.2本标准制定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与国土现状用

3.4.3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与国土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对照

表,表3.4.3适用于黑龙江省及各市(县)域空间规划(多规 合一)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

附录 A:标准参考文件

现行空间规划地类国标体系,主要分为土地利用地类体 系、城乡规划地类体系、其他部门地类体系三种。经过几年的 “多规合一”实践,国内各省市先后出台了自已的“多规合一” 和空间规划用地等地方标准,

地分类,地理国情普查地类主要应用于土地资源调查统计,主 要包括《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2017年《基础性地 理国情监测内容与指标》、2013年《地理国情普查内容与指标》 (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内容与指标)JGJ166-2016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适用于全国地理国情普 查工作。 林地分类,以林地覆盖类型分类为主、林地规划利用分类 为辅,是对林业地类的细分主要包括《林业资源分类与代码森 林类型》、《林地分类》、《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 定》,适用于森林资源调查统计、管理经营。 湿地分类,综合考虑湿地成因、地貌类型、水文特征、植 被类型进行划分,适用于湿地综合调查、监测、管理。 其他部门地类是围绕林地、湿地、土地资源等要素展开 因此对非建设空间分类较细,但对建设空间不够细化

从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十重 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空间规划的改革方向以来,随后国家发改、 国土、环保、住建四部联合确定“多规合一”试点县市,从2015 年试点范围扩大到省的层面,海南、宁夏为首批省级试点,吉 林、浙江等省纳入试点范围,我国“多规合一”的空间规划体 系进入到深化阶段。 2017年省级、市县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的实施为建立统 的空间规划体系积累经验、提供示范。经过几年的“多规合一” 的空间规划实践,国内各地市结合空间规划的编制先后出台了

自已的“多规合一”和空间规划用地的地方标准,主要参照《北 京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北京市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用地 分类对应指南》(试行)、《云南省城市规划用地分类与信息化 标准》、《广东省“三规合一”工作指南(试行)》、《宁夏回族 自治区空间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安徽省市县空间规划编制技 术导则》(试行、)《安徽省市县空间规划数据标准》(试行)等 地方标准。

国土空间用地分类与三区三

为了规范黑龙江省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划定“三区三 线”,现就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与三类空间(城镇空间、农 业空间、生态空间)和三条控制线(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 衣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的关系进行简单的说明。 (1)城镇空间是指以城镇居民生产生活为主体功能的国土 空间,以建设用地大类为主,主要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采矿用地以及与其空间联系紧密的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 用设施用地、区域文物古迹用地、特殊用地等用地。 城镇开发边界是城镇空间的核心区域,是承载开发建设项 目落地的主要空间载体。为了控制城镇无序蔓延,划定一定时 期内可以进行城镇开发和集中建设的地域空间边界,是允许城 镇建设用地拓展的最大边界范围。 (2)农业空间是指以农业生产和农村居民生活为主体功能 的国土空间,以非建设用地为主,主要包括非建设用地中的农 用地和建设用地的村庄建设用地等用地。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是农业空间保护的核心区域,是为 了保障粮食生产安全,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 产品的需求,依法确定的不得占用、不得开发、需要永久性保 护的耕地空间边界。 (3)生态空间是指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 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以非建设用地为主,主要包括水域、

湿地、林地、草地等用地。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的核心区域,指在生态空间范围 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GB/T 51349-2019 林产加工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标准,是保 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主要包括具有重要水 原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功能的生态 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 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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