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1040-2007 浙江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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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 1040-2007 浙江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5.4.1生活用房应包括教工餐厅、厨房、配电间、洗衣房、开 水间等辅助用房。 5.4.2生活用房使用面积配置不宜低于表5.4.2的规定。

表5.4.2 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恶

6.2.2园舍主要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活动室、卧室、专用活动室等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3.1m; 办公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8m; 3 多功能活动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6m; 4其他用房的室内净高宜根据使用要求及空间大小确定。 6.2.3幼儿卫生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卫生间应临近活动室和卧室,并应有直接的自然通风或 通风换气设施; 2幼中班和幼大班的男、女厕位宜合理分隔; 3卫生间宜配置成品幼儿专用坐便器、小便器(槽)。每班 数量不得低于下列规定: 1)大便器4个; 2)小便器4个或小便槽2.5m。 4卫生间的盟洗池高度宜为500~550mm,宽度宜为400~ 450mm,水龙头的间距宜为350~400mm。每班幼儿洗手、淋浴 设备及污水池数量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洗手龙头6~8个; 2)淋浴龙头2个; 3)污水池1个。 6.2.4教工厕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厕所应就近单独设置,男女分设; 2应设室内水冲式器具; 3厕所宜采用瓷质的大小便槽(器),大便厕位宜设隔板。 应妥善解决厕所的通风、排气问题。 6.2.5园舍安全防护栏杆或栏板设计应坚固安全,应采用不易 攀登构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上人屋面、阳台等临空处,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其净 高不应低于1200mm,且内侧不应设有支撑; 2外廊栏杆或栏板的净高度不应低于1100mm;

3室内楼梯栏杆或栏板的净高度不应低于900mm;室内楼 梯顶层水平段栏板或栏杆的净高度不应低于1100mm; 4临空的窗台高度小于900m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CECS 533-2018-T 空调用铝合金材耐热聚乙烯复合管道工程技术规程,其净 高度不应低于1100mm; 5栏杆垂直杆件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10mm; 6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 高度不应大于600mm。 6.2.6园舍楼梯的数量、宽度、位置和形式应满足使用要求,并 应符合交通疏散和防火规范的规定。园舍不得设置室外楼梯和采 用蝶旋形或扇形踏步。楼梯间应自然通风,并应有直接天然采 光。楼梯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150mm,楼梯路步宽度不应小于 260mm。楼梯井的净宽度不应大于200mm。当梯井净宽大于 200m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 宜攀登与下滑的构造。 6.2.7园舍建筑门密应耐用、便于开启和清洁,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门窗开启后不应影响室内空间的使用和走廊通行的便利与 安全。活动室、卧室、多功能活动室应设双扇平开门,宽度不应 小于1.2m。 2凡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在距地600~1200mm高度内应安 装安全玻璃,并在距地700mm处设幼儿专用拉手。门的双面均 宜平滑、无棱角,不应设置门槛和弹簧门。外门宜设纱门。 3幼儿活动室单面廊内侧的密户宜做成低窗台,其余窗户 立槿高度不应高于0.6m,并设竖式防护栏。距楼地面1.3m以下 的楼层外墙窗应设固定安全窗。 4活动室、卧室、办公室、多功能活动室均宜设置窗帘。 各类用房的外窗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纱窗。 6.2.8园舍建筑门厅、走廊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幼儿园的门厅宜适度宽散,有利于人流集散通行和短暂 停留

2楼房宜采用单面廊,廊净宽不应小于1800mm;中内廊 净宽不应小于2400mm 3幼儿出入的门厅和走廊的楼地面不应设台阶。地坪有高 差时,应采用防滑坡道,且坡度不应大于1:12。 6.2.9园舍建筑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活动室、卧室及多功能活动室的楼地面,均宜采用木地 面或其他软性面层。 2门厅、走道、楼梯间地面应采用防滑面层。 3餐厅、厨房、卫生间等用房地面应采用防滑、耐磨、易 清洁的面层,并应有可靠的防水和排水设施。 6.2.10园舍建筑屋面应根据各地气象条件和建材供应情况,采 用不同的屋面形式,应有可靠的防水、排水、隔热、保温、防雷 措施。 6.2.11园舍建筑的室外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园舍建筑的室外装修应根据园区录观和周边环境的整体 要求,因地制宜、合理设计、精心施工。对外墙的大片实墙面, 宜根据儿童的情趣和特点,适当布置一些儿童喜爱的图案或装 饰; 2幼儿经常接触的1.3m以下的外墙面不应粗糙。 6.2.12园舍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的品种、规格、型号、强度等 级、质量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园舍建筑应采用新型墙体材料。 6.2.13园舍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 环境污热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

6.3.1园舍建筑的室内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装修的构造和装修材料应满足安全、防火和环保等 要求。 2室内装修不得破坏结构主体。 3培面粉刷应符合适用、经济、耐久、美观的要求,内墙

粉刷色彩要力求明亮活泼,所有内墙的阳角和方柱装修时宜做成 小圆角。活动室和多功能活动室的室内墙面应具有能展示教 材、作品和环境布置的条件。 4走廊、门厅、楼梯间宜做易清洗、不易污损的墙裙,高 度不宜低于1200mm;厨房和卫生间宜做便于冲洗的墙裙,高度 不宜低于1800mm。 6.3.2室内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活动用房宜双侧采光,主要采光面应位于南侧,并应防 止眩光。 2活动用房的采光密地比不得低于1/5。 6.3.3各类用房内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类用房的采光系数标准值不应低于表6.3.3的规定

表 6.3.3 各类用房采光系数标准值表

2、照明灯具的数量、功率、布置方式和愁挂高度应满足照 度均匀度的要求,并应达到规定的照度标准。 3活动室、办公室室内应采用日光色光源的灯具或采用配 有保护角灯罩的荧光灯具照明,以减少频闪效应的影响,不得采 用裸灯。 4活动用房的照明应分楼、分层及分部位控制。 5室内应设置适应活动、办公手段现代化的电器插座和分 楼、分层或分部位控制的广播线路。多功能活动室、厨房等用 房,宜根据设备运行需要设置动力电源插座。电源插座应带接地 礼与安全密闭,离楼地面的高度不低于1.7m。

6保健室、厨房备餐间和幼儿用房等应安装紫外线灯具和 显示开启的指示灯。紫外线灯安装应距地面2.5m,安装数量以 1.5W/m计算。 6.3.4活动及辅助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空气质量。多功 能活动室等应根据使用要求设置有效的排气装置。活动室与卧室 如采用空调,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应少于2次。 6.3.5各类用房室内应有适宜的温度,园舍建筑围护结构和外 门窗应有良好的保温隔热性能;应针对性地采取保暖和降温措 施;室内的电扇、冷暖空调等设备的安装均应符合国家规范的有 关规定。 6.3.6各类房间围护结构设计应满足隔声设计规范要求。各类 用房室内允许噪声级(A声级,dB)、空气声隔声标准和撞击声 隔声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活动室室内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45dB。 2办公室等无特殊要求的房间,室内充许噪声级不应大于 50dB。 3卧室内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40dB。 4围护结构(隔墙、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标准计权隔声量 不应小于50dB。 5活动室层间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 不应大于65dB

环保标准。园区的饮用水供应必须符合卫生标准。 6.4.4幼儿园建筑设施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及噪声,应 进行有效处理,达到环保卫生规定的标准。

3规模、网点布局、选址和规划设计

幼儿园规模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浙江省的实际情况 确定的。幼儿园规模、班额、学生数等测算见表3.1。

幼儿园网点布局,既要考虑方便幼儿就近入园,又要考虑幼 儿园规模适当,实行“最佳规模”办园,更好地发挥投资效益和 社会效益。新建、扩建、改建幼儿园时,有关部门应合理确定幼 儿园规模,科学选择幼儿园园址,按本标准规定的幼儿园生均用 地面积和园舍建筑面积指标进行规划和建设

传染源。 物理污染源:指过强的声、光、热、电磁波等。 为保障幼儿安全,不得将园址选择在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或洪 水淹没等不安全地带以及架空高压线影响的范围内。如确无其他 合适地址则应把架空高压线迁离园区,

3.4.1园区总体规划设计应按保教活动、游戏活动、生活活动 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方便使用管理,避免相互于扰,有利于交 通琉散。幼儿园建筑的使用对象是3~6周岁的幼儿,因而在规 划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幼儿园在使用功能、空间构成、建筑组合、 造型及细部处理等方面的特征及要求。 3.4.3园区规划设计应注意设置独立的变配电系统,有利于管 理用电和保证用电。园区室外各种管线应直埋于地下或电缆沟 内,以保证使用安全,创造良好的园区环境。 3.4.4园区无障碍设计的基本原则是“对每一个人的关怀”,使 所有的人在园舍、活动场地、走道通行和设施使用上没有任何不 方便和障碍。园区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的规定,要按照幼儿的尺度和活 动空间参数进行设计。 3.4.5缓冲地带主要用于临时停放接送幼儿的机动车、非机动

4.2.1根据幼儿园的不同规模,其建设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面 积指标不宜低于表4.1的规定。

黑4幼儿员清设用放面现和生均用地面视指品表

4.2.2建筑用地按主体园舍建筑为三层建筑,厨房、晨检、传 达室等为单层建筑计算。 4.2.3室外活动用地包括分班活动场地和共用活动场地两部分。 共用活动场地包括大型活动器械和游戏场地、沙坑以及30m直 跑道。 4.2.4绿化用地应充分利用空地和零星土地植树、栽花、铺草, 结合活动场地铺设草坪,因地制宜地发展多种形式的绿化。严禁 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5.1.1幼儿园舍用房应包括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 和生活用房三部分。 5.1.2本标准在核算园舍建筑面积时所涉及的平面利用系数K 值,基本指标中K值按0.65计算,规划指标中K值按0.60计 算。 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不宜低于表5.1的 规定。

表 5.1 玫园金建筑面现和生均建筑面游标表

5.2活动及辅助用房

5.2.1活动及辅助用房是幼儿在园生活和活动的基本用房,是 保障和促进幼儿身心健康的教育设施。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 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是学前教育的特点。 1幼儿用房主要用于开展保教工作和幼儿生活使用。每个 班级成套配置使用,包括活动室、卧室、卫生间和衣储藏室。 活动室和卧室宜集中布置在一个大空间内,可根据使用要求灵活 分割、提高用房的综合使用率,并方便保教人员看护管理。

1)活动室供开展幼儿教育教学活动使用。 2)卧室主要供幼儿午间休息使用。为提高利用率,卧具不 使用时应收藏在壁内,房间作为活动室使用。 3)卫生间供幼儿盟洗、如厕、洗浴等使用。室内应配备洗 手盆(盟洗池)、坐便器、淋浴等设备。幼中班和幼大班的男女 厕位宜作分隔。 4)衣帽储藏室主要供班级存放幼儿的衣被、鞋帽和教具、 玩具等物品使用。 2共用活动用房主要用于全园开展集中和专项活动,以充 分培养和发展幼儿个性。 1)多功能活动室主要用于合班活动、观摩教学、全园集会。 可作为全园开展音乐舞蹈排练、文娱演出、开展大型的创造性游 戏活动、雨天开展体育游戏活动、全园观看影视、幻灯和节日庆 祝联欢活动使用,宜设简易小舞台,并可作为园际、区(县、 市)际及以上观摩教学上公开课、幼儿作品陈列展示使用。 2)专用活动室主要用于开展专项游戏活动。根据儿童各自 意愿,在教师的指导下独立自由地选择各种游戏活动,引导和促 进幼儿能力及个性的培养和全面发展。幼儿园可根据自己的办园 特色或需要,选择设置电脑、阅览、科常、游戏、益智、美术、 家政、陶艺、视听、音乐、舞蹈等专用活动室。 5.2.2幼儿园活动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测算,见表5.2

表 5.2 幼儿园活动及辅助用房便用面租表(m)

5.3办公及辅助用房

5.3.1办公及辅助用房

1行政办公用房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和教师办公,可设园长 室、教师办公室、财务室、总务办公室、档案室等。 2会议兼接待室用于全园教职工会议和对外接待宾客。 3资料及教具制作室用于存放图书、报刊杂志和教学资料, 供教师查阅资料、备课,以及用于教师自行制作教具和玩具使 用。 4保健及观察室由保健室和观察室组成。 保健室主要供医务保健员对全园幼儿开展卫生保健工作;对 幼儿进行体格检查、预防接种疫苗等使用。房间的长度尺寸应能 容纳常用诊疗设备及满足检查视力的要求。 观察室主要供医务保健员对患病幼儿临时观察治疗和隔离使 用,一般宜设上呼吸道和肠道病2小间,并附设厕所。 5晨检兼接送室主要供保健员展间对入园的幼儿进行卫生 健康检查,并兼作家长早晚接送幼儿临时等待使用,室内宜设厕 所。

6储藏室主要供全园存放体育、娱乐活动的器械等物品使 用。 7 传达值班室供门卫、保安人员值班、收发信报及晚间值 班住宿使用,内宜设厕所。 8教工厕所应按男女分设,供教职工和外来人员使用。 5.3.2幼儿园办公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测算,见表5.3

表5.3幼儿园办公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租表(m²)

5.4.1生活用房 1食堂设计应符合《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的相关规 定。厨房的面积必须满足“三分开、一方便”的原则,即:生熟 食品分开,副食品与调味品贮藏分开,烹饪间与烧火间分开(使 用煤气或天然气可不分开),欢事员流水操作比较方便。 2为减少全园集中用餐可能对幼儿传染发病造成的影响, 提倡幼儿分班用餐。要求在备餐间分餐后,用卫生密闭的分餐车 分送到各班级供幼儿用餐。 3厨房包括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洗消间、主 副食仓库、淋浴间、炊事员更衣室。 4有条件的幼儿园,其教工和幼儿的厨房宜分开使用。 5欢事员更衣室供炊事员更衣和休息使用。 6配电间应根据供电部门的要求设置。 7洗衣房供勤杂工洗涤幼儿衣被及有关杂物使用,室内设 置洗涤池,配备洗衣机、烘干机等设施。 5.4.2幼儿园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测算,见表5.4。

5.4 幼儿园生活用房使用面双表(m)

6.1.1幼儿园园舍的建筑标准,应符合各类建筑规范、规定的 要求,满足使用需要,确保园舍坚固安全,避免片面节约或盲目 追求高标准、华而不实的倾向。 6.1.2建筑耐火等级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 相关规定。耐火等级为“、二级的幼儿用房不应超过三层,耐火 等级为三级的幼儿用房不应超过二层。 6.1.3建筑结构设计应考虑人流的集中荷载、冲击荷载及抗御 自然灾害等因素,确保使用安全。 6.1.4幼儿处在生长期需要充足阳光,所以其活动室等用房应 有一个良好的朝向,以保证室内自然采光通风,且冬季能有阳光 直射。 6.1.5室外游戏及儿童活动器械场地宜做塑胶等软场地

6.2.1根据幼儿在生理、心理方面的特点,幼儿园的幼儿用房 应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下,以保证使用安全和便捷的要求。 6.2.2建筑净高应根据建筑物使用功能要求以及室内空间大小 等因素确定。一般情况下,卧室按单层床布置时,净高不应低于 3.1m。如果为提高利用空间,卧室设计成双层床或复式空间时, 净高不应低于3.6m。要避免因净高过低影响正常使用或净高偏 高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6.2.3幼儿卫生间的规定。 1卫生间的设施应确保使用卫生,防止感染。 2盟洗台的设计应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使用尺度

6.2.6楼梯的设计首先要保护儿童生命安全,防止穿越坠落, 其次要适合幼儿使用特点,符合疏散安全和方便舒适的要求。室 外楼梯不应作为主要垂直交通通道。 6.2.7建筑门密的用料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但应满足条 文中规定的适用性和安全性的要求。为使幼儿能直视户外并保证 活动室有较大的采光面积,故活动室窗的立槿高度不应高于 0.6m,如窗外没有走廊或阳台外窗,距离楼地面1.3m以下不应 设可以开启的窗。 6.2.8门厅、走廊面积可根据使用功能要求进行调整。走廊可适 当加宽并设计成暖廊形式,增加幼儿活动空间。 6.2.9建筑地面的面层用料要根据各种用房的使用要求决定。幼 儿活动室等用房的楼地面必须保证其使用安全,并防止雨天地面 湿滑,宜采用木地板或其他软性地面。厕所等用房的楼地面应能 防水防滑,易于冲洗和排水。 6.2.10建筑屋面的防水隔热和保温必须精心设计和施工,以防 止屋面雨水渗漏、夏日屋顶太阳辐射热过强而造成室温过高、冬 季因屋顶传热过快而造成室温过低的现象,保证正常使用。 6.2.11建筑外装修的规定。 室外装修具有保护墙体结构、美化建筑外观形象的功能。外 装修材料除能防止雨水渗漏外,还应结合考虑建设资金的可能、 建筑物的地理位置、建筑环境的协调统一和当地建筑材料的供应 情况等因素确定

6.3.1建筑内装修的规定。 1室内装修具有保护墙体结构、改善环境的功能。内装修 材料既要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又要符合环保要求。室内环境和空 气质量必须符合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 2校舍内墙的阳角和方柱均宜做成小圆角,以保障儿童使 用安全

6.3.2室内环境的规定。 1.应处理好幼儿卧室、卫生间等用房的采光、照明、通风、 换气、噪声干扰等问题,以保证其安静、舒适的环境。 2要因地制宜地处理好室内的采暖、降温设施。 6.3.3室内照明设计决定于不同功能的用房对照度的不同要求, 标准中已作了明确规定。为提高桌面照度,保护幼儿视力,照明 灯具宜采用表面反射系数高、反射曲面适宜的灯罩和发光效率高 的日光色光源。室内照明既要达到本标准规定的照度要求,又要 注意照度的均匀性。 6.3.4建筑通风是十分重要的建筑设计原则,室内的污浊空气 有害于幼儿的健康成长。活动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建筑内 采用气密密或窗户加设密封条时,应加设辅助换气设施。 6.3.6隔声减噪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CBJ118的相关规定,对附着于墙体和楼板的传声源部件采取防 止结构传播的措施;对设备和管道采取隔振、吸声处理;采用轻 质隔墙时应提高其隔声性能。本标准中选用的隔声指标为一级 (较高标准)。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7北京

建设发[2007]293号

《普通幼儿四建设标维》的通知 各市建设系统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义岛市建设局,省级有关 厅、局,省建设投资集团,省标准设计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厅印发的二OO六年度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 制计划(建设发[2007]18号),由浙江省教育厅主编,浙江省教 育基建学会、杭州市教育局、浙江城建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参编的《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已通过审查,现批准为浙 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口口33/0402007,自2008年1月1 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浙江省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教育厅负责具体 内容的解释,浙江省标准设计站组织发行。

本标准是根据浙江省建设厅建设发[2007]18号文件要求, 由浙江省教育厅负责主编。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认真总结了近年来浙江省普通幼儿园 的建设和管理经验,对全省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普通幼儿园进行 了抽样调查研究,对收集的基础数据资料进行了科学分析论证。 在此基础上,结合浙江实际,深入学习领会国家有关建筑规范和 建设标准。同时实地考察了部分省、直辖市幼儿园的园舍。初稿 形成后,编制组广泛征求了浙江省发展改革、建设、国土、财政 等省级部门对本标准的意见,还分别召开由建筑设计、幼儿教育 管理等方面专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同志参加的专题研讨会进行 充分论证。编制组经过反复讨论和仔细修改,最终定稿。 本标准共有六章,其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规模、 网点布局、选址和规划设计,用地面积指标,建筑面积指标,园 舍主要建筑标准。 本标准由浙江省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教育厅负责解释工 作。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有关资 料寄送浙江省教育厅(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 310014),以便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及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浙江省教育厅 参编单位:浙江省教育基建学会 杭州市教育局 浙江城建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董子庆楼洪伟舒培冬章潘彪李哲民 朱永康沈强汪继起 5

1.0.1为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从学前三年到高中阶段的十五年 教育,不断适应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满足学前 教育对园舍条件与环境的要求,进一步促进浙江省学前教育的均 衡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 幼儿园规划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浙 江省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普通幼儿园(以下简称“幼儿园") 新建(迁建)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1.0.3幼儿园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 展”的理念,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和美观的原则。 1.0.4幼儿园的规划设计和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 家现行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2.0.1幼儿园kindergarten 对3~6周岁的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2.0.2替通幼儿园generalkindergarten 除寄宿制和特殊教育以外的一般全日制幼儿园。 2.0.3规划指标planningirdicators 一般情况下,普通幼儿园在规划新建时应达到的面积指标。 2.0.4基本指标basicindicators 受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或客观条件的制约,办园必须达 到的面积指标。

3规模、网点布局、选址和规划设计 3.1规模 3.1.1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幼儿园规模确定。 3.1.2幼儿园规模宣按6班、9班、12班设置,一般分为幼小班 (3~4周岁)、幼中班(4~5周岁)、幼大班(5~6周岁),平均每 班人数不应超过30人。

3.4.1幼儿园的规划设计应做到因地制宜,分区明确,布局合 理。 3.4.2幼儿园建筑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应 保证有良好的建筑朝向、日照和通风。幼儿活动室应保证冬至日 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连续3h。室外游戏场地应保证有一半以上 的活动场地面积冬至日日照不少于连续2h。 3.4.3室外给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和网络等地下管 线,应根据园区总体规划的要求综合布置,室外管线应采用地下 管沟敷设。 3.4.4园区应满足无障碍设计的要求。 3.4.5幼儿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有利于交通疏散,不应紧 靠交通主王道。园门外侧必须留有缓冲地带。

· 版就正 4.1.1幼儿园规划建设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用地和 绿化用地三部分。 4.1.2幼儿园建筑用地应包括建筑物及构筑物占地和四周道路。 4.1.3幼儿园室外活动用地应包括分班活动场地和共用活动场 地。 4.1.4幼儿园绿化用地应包括集中绿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 的零星绿地。

4.2.1根据幼儿园的不同规模,其建设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面 积指标不宜低于表4.2.1的规定。

表4.21幼儿园宽设用地面积及生均用地面税指标表

4.2.2幼儿园规划建筑密度不宜大于30%。 4.2.3室外活动用地面积基本指标不应小于3m/生,规划指标 不应小于4m/生。 4.2.4绿化用地面积基本指标不应小于1m/生,规划指标不应 小于2m/生,

4.2.2幼儿园规划建筑密度不宜大于30%。 4.2.3室外活动用地面积基本指标不应小于3m/生,规划指标 不应小于4m/生。 4.2.4绿化用地面积基本指标不应小于1m/生,规划指标不应 小于2m/生,

5.1.1幼儿园园舍用房应包括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 房和生活用房三部分。 5.1.2根据幼儿园的不同规模,其园舍建筑面积和生均建筑面 积指标不宜低于表5.1.2的规定。

同金建筑面税和生均建效面积指栏

5.2活动及辅助用房

5.2.1活动及辅助用房应包括幼儿用房和共用活动用房,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幼儿用房应包括活动室、卧室、卫生间和衣帽储藏室。 每个班级应成套设置。 2共用活动用房应包括多功能活动室和专用活动室。

表5.2.2 活动及辅助用房使用西积表

5.3办公及辅助用房

5.3.1办公及辅助用房应包括行政办公用房、会议兼接待室、资 料及教具制作室、保健及观察室、晨检兼接送室、储藏室、传达 值班室和教工厕所。 5.3.2办公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配置不宜低于表5.3.2的规定。

表5.3.2 办公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表

5.4.1生活用房应包括教工餐厅、厨房、配电间、洗衣房、开 水间等辅助用房。 5.4.2生活用房使用面积配置不宜低于表5.4.2的规定。

表5.4.2 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恶

6.2.2园舍主要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活动室、卧室、专用活动室等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3.1m; 办公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8m; 3 多功能活动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6m; 4其他用房的室内净高宜根据使用要求及空间大小确定。 6.2.3幼儿卫生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卫生间应临近活动室和卧室,并应有直接的自然通风或 通风换气设施; 2幼中班和幼大班的男、女厕位宜合理分隔; 3卫生间宜配置成品幼儿专用坐便器、小便器(槽)。每班 数量不得低于下列规定: 1)大便器4个; 2)小便器4个或小便槽2.5m。 4卫生间的盟洗池高度宜为500~550mm,宽度宜为400~ 450mm,水龙头的间距宜为350~400mm。每班幼儿洗手、淋浴 设备及污水池数量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洗手龙头6~8个; 2)淋浴龙头2个; 3)污水池1个。 6.2.4教工厕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厕所应就近单独设置,男女分设; 2应设室内水冲式器具; 3厕所宜采用瓷质的大小便槽(器),大便厕位宜设隔板。 应妥善解决厕所的通风、排气问题。 6.2.5园舍安全防护栏杆或栏板设计应坚固安全,应采用不易 攀登构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上人屋面、阳台等临空处,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其净 高不应低于1200mm,且内侧不应设有支撑; 2外廊栏杆或栏板的净高度不应低于1100mm;

3室内楼梯栏杆或栏板的净高度不应低于900mm;室内楼 梯顶层水平段栏板或栏杆的净高度不应低于1100mm; 4临空的窗台高度小于900m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其净 高度不应低于1100mm; 5栏杆垂直杆件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10mm; 6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 高度不应大于600mm。 6.2.6园舍楼梯的数量、宽度、位置和形式应满足使用要求,并 应符合交通疏散和防火规范的规定。园舍不得设置室外楼梯和采 用螺旋形或扇形踏步。楼梯间应自然通风,并应有直接天然采 光。楼梯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150mm,楼梯路步宽度不应小于 260mm。楼梯井的净宽度不应大于200mm。当梯井净宽大于 200m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 宜攀登与下滑的构造。 6.2.7园舍建筑门密应耐用、便于开启和清洁,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门窗开启后不应影响室内空间的使用和走廊通行的便利与 安全。活动室、卧室、多功能活动室应设双扇平开门,宽度不应 小于1.2m。 2凡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在距地600~1200mm高度内应安 装安全玻璃,并在距地700mm处设幼儿专用拉手。门的双面均 宜平滑、无棱角,不应设置门槛和弹簧门。外门宜设纱门。 3幼儿活动室单面廊内侧的密户宜做成低窗台,其余窗户 立槿高度不应高于0.6m,并设竖式防护栏。距楼地面1.3m以下 的楼层外墙窗应设固定安全窗。 4活动室、卧室、办公室、多功能活动室均宜设置窗帘。 各类用房的外窗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纱窗。 6.2.8园舍建筑门厅、走廊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幼儿园的门厅宜适度宽散,有利于人流集散通行和短暂 停留

2楼房宜采用单面廊,廊净宽不应小于1800mm;中内廊 净宽不应小于2400mm 3幼儿出入的门厅和走廊的楼地面不应设台阶。地坪有高 差时,应采用防滑坡道,且坡度不应大于1:12。 6.2.9园舍建筑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活动室、卧室及多功能活动室的楼地面,均宜采用木地 面或其他软性面层。 2门厅、走道、楼梯间地面应采用防滑面层。 3餐厅、厨房、卫生间等用房地面应采用防滑、耐磨、易 清洁的面层,并应有可靠的防水和排水设施。 6.2.10园舍建筑屋面应根据各地气象条件和建材供应情况,采 用不同的屋面形式,应有可靠的防水、排水、隔热、保温、防雷 措施。 6.2.11园舍建筑的室外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园舍建筑的室外装修应根据园区录观和周边环境的整体 要求,因地制宜、合理设计、精心施工。对外墙的大片实墙面, 宜根据儿童的情趣和特点,适当布置一些儿童喜爱的图案或装 饰; 2幼儿经常接触的1.3m以下的外墙面不应粗糙。 6.2.12园舍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的品种、规格、型号、强度等 级、质量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园舍建筑应采用新型墙体材料。 6.2.13园舍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 环境污热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

6.3.1园舍建筑的室内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装修的构造和装修材料应满足安全、防火和环保等 要求。 2室内装修不得破坏结构主体。 3培面粉刷应符合适用、经济、耐久、美观的要求,内墙

粉刷色彩要力求明亮活泼,所有内墙的阳角和方柱装修时宜做成 小圆角。活动室和多功能活动室的室内墙面,应具有能展示教 材、作品和环境布置的条件。 4走廊、门厅、楼梯间宜做易清洗、不易污损的墙裙,高 度不宜低于1200mm;厨房和卫生间宜做便于冲洗的墙裙,高度 不宜低于1800mm。 6.3.2室内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活动用房宜双侧采光,主要采光面应位于南侧,并应防 止眩光。 2活动用房的采光密地比不得低于1/5。 6.3.3各类用房内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类用房的采光系数标准值不应低于表6.3.3的规定

表 6.3.3 各类用房采光系数标准值表

2、照明灯具的数最、功率、布置方式和愁挂高度应满足照 度均匀度的要求,并应达到规定的照度标准。 3活动室、办公室室内应采用日光色光源的灯具或采用配 有保护角灯罩的荧光灯具照明,以减少频闪效应的影响,不得采 用裸灯。 4活动用房的照明应分楼、分层及分部位控制。 5室内应设置适应活动、办公手段现代化的电器插座和分 楼、分层或分部位控制的广播线路。多功能活动室、厨房等用 房,宜根据设备运行需要设置动力电源插座。电源插座应带接地 礼与安全密闭,离楼地面的高度不低于1.7m。

6保健室、厨房备餐间和幼儿用房等应安装紫外线灯具和 显示开启的指示灯。紫外线灯安装应距地面2.5m,安装数量以 1.5W/m计算。 6.3.4活动及辅助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空气质量。多功 能活动室等应根据使用要求设置有效的排气装置。活动室与卧室 如采用空调,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应少于2次。 6.3.5各类用房室内应有适宜的温度,园舍建筑围护结构和外 门窗应有良好的保温隔热性能;应针对性地采取保暖和降温措 施;室内的电扇、冷暖空调等设备的安装均应符合国家规范的有 关规定。 6.3.6各类房间围护结构设计应满足隔声设计规范要求。各类 用房室内允许噪声级(A声级,dB)、空气声隔声标准和撞击声 隔声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活动室室内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45dB。 2办公室等无特殊要求的房间,室内充许噪声级不应大于 5OdB。 3卧室内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40dB。 4围护结构(隔墙、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标准计权隔声量 不应小于50dB。 5活动室层间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 不应大于65dB

环保标准。园区的饮用水供应必须符合卫生标准。 6.4.4幼儿园建筑设施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及噪声,应 进行有效处理,达到环保卫生规定的标准。

3规模、网点布局、选址和规划设计

幼儿园规模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浙江省的实际情况 确定的。幼儿园规模、班额、学生数等测算见表3.1。

幼儿园网点布局,既要考虑方便幼儿就近入园,又要考虑幼 儿园规模适当,实行“最佳规模”办园,更好地发挥投资效益和 社会效益。新建、扩建、改建幼儿园时,有关部门应合理确定幼 儿园规模,科学选择幼儿园园址,按本标准规定的幼儿园生均用 地面积和园舍建筑面积指标进行规划和建设

传染源。 物理污染源:指过强的声、光、热、电磁波等。 为保障幼儿安全,不得将园址选择在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或洪 水湾没等不安全地带以及架空高压线影响的范围内。如确无其他 合适地址则应把架空高压线迁离园区,

3.4.1园区总体规划设计应按保教活动、游戏活动、生活活动 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方便使用管理,避免相互干扰,有利于交 通琉散。幼儿园建筑的使用对象是3~6周岁的幼儿,因而在规 划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幼儿园在使用功能、空间构成、建筑组合、 造型及细部处理等方面的特征及要求。 3.4.3园区规划设计应注意设置独立的变配电系统,有利于管 理用电和保证用电。园区室外各种管线应直埋于地下或电缆沟 内,以保证使用安全,创造良好的园区环境。 3.4.4园区无障碍设计的基本原则是“对每一个人的关怀”,使 所有的人在园舍、活动场地、走道通行和设施使用上没有任何不 方便和障碍。园区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的规定,要按照幼儿的尺度和活 动空间参数进行设计。 3.4.5缓冲地带主要用于临时停放接送幼儿的机动车、非机动

4.2.1根据幼儿园的不同规模,其建设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面 积指标不宜低于表4.1的规定。

黑4幼儿员清设用放面现和生均用地面视指品表

4.2.2建筑用地按主体园舍建筑为三层建筑,厨房、晨检、传 达室等为单层建筑计算。 4.2.3室外活动用地包括分班活动场地和共用活动场地两部分。 共用活动场地包括大型活动器械和游戏场地、沙坑以及30m直 跑道。 4.2.4绿化用地应充分利用空地和零星土地植树、栽花、铺草, 结合活动场地铺设草坪,因地制宜地发展多种形式的绿化。严禁 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5.1.1幼儿园舍用房应包括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 和生活用房三部分。 5.1.2本标准在核算园舍建筑面积时所涉及的平面利用系数K 值,基本指标中K值按0.65计算,规划指标中K值按0.60计 算。 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不宜低于表5.1的 规定。

表 5.1 玫园金建筑面现和生均建筑面游标表

5.2活动及辅助用房

5.2.1活动及辅助用房是幼儿在园生活和活动的基本用房,是 保障和促进幼儿身心健康的教育设施。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 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是学前教育的特点。 1幼儿用房主要用于开展保教工作和幼儿生活使用。每个 班级成套配置使用,包括活动室、卧室、卫生间和衣帽储藏室。 活动室和卧室宜集中布置在一个大空间内,可根据使用要求灵活 分割,提高用房的综合使用率,并方便保教人员看护管理。

1)活动室供开展幼儿教育教学活动使用。 2)卧室主要供幼儿午间休息使用。为提高利用率,卧具不 使用时应收藏在壁内,房间作为活动室使用。 3)卫生间供幼儿盟洗、如厕、洗浴等使用。室内应配备洗 手盆(盟洗池)、坐便器、淋浴等设备。幼中班和幼大班的男女 厕位宜作分隔。 4)衣帽储藏室主要供班级存放幼儿的衣被、鞋帽和教具、 玩具等物品使用。 2共用活动用房主要用于全园开展集中和专项活动,以充 分培养和发展幼儿个性。 1)多功能活动室主要用于合班活动、观摩教学、全园集会。 可作为全圆开展音乐舞蹈排练、文娱演出、开展大型的创造性游 戏活动、雨天开展体育游戏活动、全园观看影视、幻灯和节日庆 祝联欢活动使用,宜设简易小舞台,并可作为园际、区(县、 市)际及以上观摩教学上公开课、幼儿作品陈列展示使用。 2)专用活动室主要用于开展专项游戏活动。根据儿童各自 意愿,在教师的指导下独立自由地选择各种游戏活动,引导和促 进幼儿能力及个性的培养和全面发展。幼儿园可根据自己的办园 特色或需要,选择设置电脑、阅览、科常、游戏、益智、美术、 家政、陶艺、视听、音乐、舞蹈等专用活动室。 5.2.2幼儿园活动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测算,见表5.2

表 5.2 幼儿园活动及辅助用房便使用面租表(m)

5.3办公及辅助用房

5.3.1办公及辅助用房

1行政办公用房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和教师办公,可设园长 室、教师办公室、财务室、总务办公室、档案室等。 2会议兼接待室用于全园教职工会议和对外接待宾客。 3资料及教具制作室用于存放图书、报刊杂志和教学资料, 供教师查阅资料、备课,以及用于教师自行制作教具和玩具使 用。 4保健及观察室由保健室和观察室组成。 保健室主要供医务保健员对全园幼儿开展卫生保健工作;对 幼儿进行体格检查、预防接种疫苗等使用。房间的长度尺寸应能 容纳常用诊疗设备及满足检查视力的要求。 观察室主要供医务保健员对患病幼儿临时观察治疗和隔离使 用,一般宜设上呼吸道和肠道病2小间,并附设厕所。 5晨检兼接送室主要供保健员展间对入园的幼儿进行卫生 健康检查,并兼作家长早晚接送幼儿临时等待使用,室内宜设厕 所。

6储藏室主要供全园存放体育、娱乐活动的器械等物品使 用。 7传达值班室供门卫、保安人员值班、收发信报及晚间值 班住宿使用DB34/T 1950-2013 安徽省县cheng规划编制标准,内宜设厕所。 8教工厕所应按男女分设,供教职工和外来人员使用。 5.3.2幼儿园办公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测算,见表5.3

表5.3幼儿园办公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租表(m²)

5.4.1生活用房 1食堂设计应符合《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的相关规 定。厨房的面积必须满足“三分开、一方便”的原则,即:生熟 食品分开,副食品与调味品贮藏分开,烹饪间与烧火间分开(使 用煤气或天然气可不分开),欢事员流水操作比较方便。 2为减少全园集中用餐可能对幼儿传染发病造成的影响, 提倡幼儿分班用餐。要求在备餐间分餐后,用卫生密闭的分餐车 分送到各班级供幼儿用餐。 3厨房包括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洗消间、主 食仓库、淋浴间、炊事员更衣室。 4有条件的幼儿园,其教工和幼儿的厨房宜分开使用。 5欢事员更衣室供炊事员更衣和休息使用。 6配电间应根据供电部门的要求设置。 7洗衣房供勤杂工洗涤幼儿衣被及有关杂物使用,室内设 置洗涤池,配备洗衣机、烘干机等设施。 5.4.2幼儿园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测算,见表5.4。

5.4 幼儿园生活用房使用面理表(m)

6.1.1幼儿园园舍的建筑标准,应符合各类建筑规范、规定的 要求,满足使用需要,确保园舍坚固安全,避免片面节约或盲目 追求高标准、华而不实的倾向。 6.1.2建筑耐火等级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 相关规定。耐火等级为“、二级的幼儿用房不应超过三层,耐火 等级为三级的幼儿用房不应超过二层。 6.1.3建筑结构设计应考虑人流的集中荷载、冲击荷载及抗御 自然灾害等因素,确保使用安全。 6.1.4幼儿处在生长期需要充足阳光,所以其活动室等用房应 有一个良好的朝向,以保证室内自然采光通风,且冬季能有阳光 直射。 6.1.5室外游戏及儿童活动器械场地宜做塑胶等软场地

6.2.1根据幼儿在生理、心理方面的特点,幼儿园的幼儿用房 应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下,以保证使用安全和便捷的要求。 6.2.2建筑净高应根据建筑物使用功能要求以及室内空间大小 等因素确定。一般情况下,卧室按单层床布置时,净高不应低于 3.1m。如果为提高利用空间,卧室设计成双层床或复式空间时, 净高不应低于3.6m。要避免因净高过低影响正常使用或净高偏 高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6.2.3幼儿卫生间的规定。 1卫生间的设施应确保使用卫生,防止感染。 2盟洗台的设计应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使用尺度

6.2.6楼梯的设计首先要保护儿童生命安全,防止穿越坠落, 其次要适合幼儿使用特点,符合疏散安全和方便舒适的要求。室 外楼梯不应作为主要垂直交通通道。 6.2.7建筑门密的用料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但应满足条 文中规定的适用性和安全性的要求。为使幼儿能直视户外并保证 活动室有较大的采光面积,故活动室窗的立槿高度不应高于 0.6mDBJ13-297-2018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标准,如窗外没有走廊或阳台外窗,距离楼地面1.3m以下不应 设可以开启的窗。 6.2.8门厅、走廊面积可根据使用功能要求进行调整。走廊可适 当加宽并设计成暖廊形式,增加幼儿活动空间。 6.2.9建筑地面的面层用料要根据各种用房的使用要求决定。幼 儿活动室等用房的楼地面必须保证其使用安全,并防止雨天地面 湿滑,宜采用木地板或其他软性地面。厕所等用房的楼地面应能 防水防滑,易于冲洗和排水。 6.2.10建筑屋面的防水隔热和保温必须精心设计和施工,以防 止屋面雨水渗漏、夏日屋顶太阳辐射热过强而造成室温过高、冬 季因屋顶传热过快而造成室温过低的现象,保证正常使用。 6.2.11建筑外装修的规定。 室外装修具有保护墙体结构、美化建筑外观形象的功能。外 装修材料除能防止雨水渗漏外,还应结合考虑建设资金的可能、 建筑物的地理位置、建筑环境的协调统一和当地建筑材料的供应 情况等因素确定

6.3.1建筑内装修的规定。 1室内装修具有保护墙体结构、改善环境的功能。内装修 材料既要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又要符合环保要求。室内环境和空 气质量必须符合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 2校舍内墙的阳角和方柱均宜做成小圆角,以保障儿童使 用安全

6.3.2室内环境的规定。 1.应处理好幼儿卧室、卫生间等用房的采光、照明、通风、 换气、噪声干扰等问题,以保证其安静、舒适的环境。 2要因地制宜地处理好室内的采暖、降温设施。 6.3.3室内照明设计决定于不同功能的用房对照度的不同要求, 标准中已作了明确规定。为提高桌面照度,保护幼儿视力,照明 灯具宜采用表面反射系数高、反射曲面适宜的灯罩和发光效率高 的日光色光源。室内照明既要达到本标准规定的照度要求,又要 注意照度的均匀性。 6.3.4建筑通风是十分重要的建筑设计原则,室内的污浊空气 有害于幼儿的健康成长。活动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建筑内 采用气密密或窗户加设密封条时,应加设辅助换气设施。 6.3.6隔声减噪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CBJ118的相关规定,对附着于墙体和楼板的传声源部件采取防 止结构传播的措施;对设备和管道采取隔振、吸声处理;采用轻 质隔墙时应提高其隔声性能。本标准中选用的隔声指标为一级 (较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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