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295-2016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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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95-2016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9.1.1建筑和结构设计首先应满足生产工艺需要,保证对生产设 备的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以及对环境保护等问题,还应根据环境保 护、地区气候特点,切实考虑自然条件对建筑设计的影响,并应符 合相应的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和规定。如砖混结构的设计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的有关规定等

趣,还应根据环境保 护、地区气候特点,切实考虑自然条件对建筑设计的影响,并应符 合相应的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和规定。如砖混结构的设计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的有关规定等。 9.1.2结构形式的选择应本着“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总原则 结合具体工程的规模、投资、所在地区施工水平、进度要求等因素 综合考虑。在综合考虑的基础上,应积极采用成熟的新结构、新材 料、新技术,以提高工程的科技含量,降低工程造价。 9.1.3工业厂房设计宜符合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概念,可节约资 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 9.1.4工业厂房设计时,应根据生产过程和设备产生的噪声,采 用减振、隔振、吸声、隔声等控制措施。 9.1.5本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 准》GB50068的要求,对水泥工厂各建(构)筑物安全等级按其破 坏后果的严重性,进行了具体划分。 9.1.6本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并结合水泥工厂的特点,对水泥工厂各建(构)筑物抗 震设防分类的具体划分

9.1.2结构形式的选择应本着“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总原则

2019年注册道路专业案例(上真题解析)9.2生产车间与辅助车间

9.2.2厂房内工作平台及楼梯平台上部的净高不应低

2.2厂房内工作平台及楼梯平台上部的净高不应低于2.0m: 用量较少的平台净高可适当减小,但最低不得小于1.9m。

9.3辅助用室、生产管理及生活建筑

9.3.2本条要求采暖建筑的围护结构应满足国家现行节

9.4.2建筑设计应采用节能墙体材料。框架填充墙禁用实心黏土 砖并限制使用黏土墙体制品(如黏土空心砖等),提倡使用各类砌 块,用粉煤灰、煤研石及页岩等制作的烧结砖,推行各类新型板材。 9.4.6调研结果显示,各厂多有高空撒落物料的现象,故栏杆底 部设置高度不小于100mm的踢脚板防护是很有必要的,

9.5.1确定基础方案是水泥工厂结构设计的重要问题之一。在 一般情况下,天然地基比人工地基经济,但对筒仓等重型建(构)筑 物和在某些具体条件下,天然地基不一定能满足设计要求和达到 经济的目的,故此时应采用人工地基。特殊性岩土是指湿陷性土、 膨胀土等。 网泪 凝土注坊对工颈热翌拨加

经济的目的,故此时应采用人工地基。特殊性岩土是指湿陷性土、 膨胀土等。 9.5.3钢混组合结构主要指钢管混凝土结构。对于预热器塔架, 宜优先采用钢结构或钢混组合结构,当有特殊需要或要求时,对中 小型厂,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9.5.3钢混组合结构主安指钢管批凝二 工结构。对顶热器塔案 宜优先采用钢结构或钢混组合结构,当有特殊需要或要求时,对 小型厂,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宜优先采用钢结构或钢混组合结构,当有特殊需要或要求时,对

构。但对于直径大于或等于21m的筒仓,可以考虑采用预应力钢 筋混凝土筒仓,前提是要进行经济等方面的比较,经比较证实经济 合理时可以采用,

形,从而引起附近建筑物基础位移、轨道开裂。大面积堆料下的轮 土等地基需要进行必要的地基处理

土等地基需要进行必要的地基处理。 9.6.9根据某些水泥厂投产使用后的信息反馈,那些长期处于受 磨损状态下的结构构件,存在明显的磨损,有些磨损非常严重,影 响到结构安全。因此这些受磨损构件表面应设置容易更换的耐磨 层,并及时检查、更换

9.6.9根据某些水泥厂投产使用后的信息反馈,那些长期处于受

9.7.2压型钢板等轻型屋面,对受荷水平投影面积大于60m²的 钢结构或钢构件(例如:单个钢梁、钢桁架、门式钢架等),屋面竖向 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可取不小于0.3kN/m²,这是按现行行业标 准《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02的相应内容制 订的。

屋盖,积灰荷载的大小对结构用钢指标影响较大。通过对已投产 水泥厂的调研发现,压型钢板等轻型屋面的积灰较少,因此当收尘 效果良好、积灰检查及清灰措施到位时,轻型屋面的积灰荷载可以 取0.5kN/m²。但是积灰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随着时间的推 移,实际积灰荷载有可能超过设计积灰荷载,所以在设计使用说明 中应特别提醒业主要对积灰情况及时检查,必要时进行清灰。 9.7.4工艺提供的荷载数值应包括动力系数

9.8.1根据实践经验,高宽比大于4的框架、天桥支架的柔度较 大,风振系数的影响不能忽略,应该加以考虑。 9.8.2对预热器塔架和高宽比大于4的框架、天桥支架及转运 站,在水平荷载作用下的顶占水平位移经多年实际应用证明抓

9.8.2对预热器塔架和高宽比大于4的框架、天桥支架及转运 站,在水平荷载作用下的顶点水平位移,经多年实际应用证明,规 范提供的数值是适宜的。但有一点值得注意,对于高箕的转运站 支架等,在满足结构变形要求的情况下,还要控制最大位移数值

以免影响设备正常运行。

以免影响设备正常运行。 9.8.4窑、磨基础允许差异沉降,现行国家标准《动力机器基础设 计规范》GB50040中没有规定,但设计中经常要碰到这个问题。 根据国内经验并参考国外对窑、磨基础沉降提出的要求,本条差异 沉降定为10mm是可行的。 9.8.7有温度变化的管磨和筒式烘干机,轴向温度伸缩力的存在 是明显的。现行国家标准《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GB50040 96对此没有提及,故本条提出应加以考虑

10.1.1本条规定给水排水设计的基本原则。水是国家的重要资 源,国家水法明确规定,应实行计划用水和厉行节约用水,合理利 用、开发和保护水资源。国家环保和水污染防治法也明确规定,要 保护自然水域,执行废水排放标准,防止废水对环境的污染。因 此,应根据建厂地区水资源主管部门对水资源的总体规划,在保证 用水水质的前提下,与有关方面协商对水的综合利用与协作,降低 耗水指标,减少废水排放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10.2.1本条规定水泥工厂的用水标准,包括生产用水量,工作人 员生活用水量,居住区生活用水量,冲洗、化验和绿化用水量,以及 未预见的用水量等。根据有关的国家规范结合多年设计生产的实 际情况确定。生产用水包括全部生产和辅助生产各部位的用水, 如机械设备、电气自动化、空气调节、各种锅炉等用水,随生产规 模、生产方法、设备选型、地区条件等因素而定。 关于厂区生活用水量、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量,本条依据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制订。由于水泥工 一一般远离城镇,大部分车间工作人员将不可避免地接触粉尘,地 面也不可避免地有粉尘污染,因此在设计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取用 较高值。 化验室主要是化验用水、养生槽养护试块用水、试块成型用水 及清洗用水,一般根据同类规模由工艺提供用水量。修理车间主 要是清洗用水和锻造工段淬火用水。该两处用水量不大,根据生

产规模和装备情况确定用水量。 未预见用水量按生产、生活总用水量(新鲜水)的15%~30% 计算,主要对各种不可预见的用水量及系统渗漏等因素,适当留有 富余,按生产规模取值。 10.2.2水泥生产过程中,机械轴承产生的热直接由水吸收,或由 润滑油吸收,再以水冷却油。般要求回油油温不大于60℃,机 械轴承冷却水给水温度宜小于32℃。同时,由于开式循环水系 统,循环水与大气接触,水中游离及溶解CO2大量散失,水温越高, CO散失越严重,引起CaC:、MgCO沉积结垢。 水泥机械设备冷却水的水质要求,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 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和其他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 水泥工厂设计与实践,规定碳酸盐硬度宜控制在(80~450)mg/I 之间(以 CaCO,计), 见表 2

表2水质硬度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10.2.3本条规定对部分水质要求较高的生产用水,由生活给水 系统供水时,规定碳酸盐硬度宜小于45Omg/L(以CaCO计),即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 “仪表”是指水泥厂窑头工业电视(探头伸入温度较高内部) 窑尾气体分析仪(探头伸人温度较高内部).其冷却用水的水质要 求相对较高,一般需由生活用水供给

系统供水时,规定碳酸盐硬度宜小于450mg/L(以CaCO计),即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 “仪表”是指水泥厂窑头工业电视(探头伸入温度较高内部)、 窑尾气体分析仪(探头伸入温度较高内部).其冷却用水的水质要 求相对较高,一般需由生活用水供给。 10.2.4生产用水水压差别较大。车间进口水压本条规定为(0.25~ 0.40)MPa,为常压,可以满足大部分用水设备的水压要求,使给水 系统设计合理,但对于高楼层或远距离、高台段车间的个别用水部 位,可能水压不足,可用管道泵或其他加压设备进行局部加压。对 于水质要求高、水压为中高压的喷雾用水,一般自成系统,单独 加压。 10.2.5本条规定自备水源选择的基本原则。为满足水泥工厂正 常生产、生活用水的需要,水源工程设计应保证取水安全可靠、水 量充足、水质符合要求、投资运营经济、维护管理方便。 随着再生水、雨水的设计应用技术成熟,再生水、雨水设计规 范也已日趋完善,越来越多的项目业主对于再生水、雨水的设计应 用提出更多更高的要求。 10.2.6~10.2.8取水工程中,对取用地下水应遵守地下水开采 的原则,并确保采补平衡;对取用的地表水,枯水流量与水位的保 证率及最高水位的确定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编制的。其中枯水位保证率的上限与《室外给水设计规 范》GB50013一致,采用99%。 10.2.9为了保证水泥工厂生产、生活用水的安全可靠,对输水管 线的安全输水设计本条作了明确的规定。 10.2.10水泥工厂自备水厂的规模,由生产、生活最大用水量加 上消防补充水量和水厂自用水量等项确定,并根据水泥工厂的总 体规划要求,确定是否留有扩建的可能。

10.2.4生产用水水压差别较大。车间进口水压本条规定为0

0.40)MPa,为常压,可以满足大部分用水设备的水压要求,使给水 系统设计合理,但对于高楼层或远距离、高台段车间的个别用水部 位,可能水压不足,可用管道泵或其他加压设备进行局部加压。对 于水质要求高、水压为中高压的喷雾用水,一般自成系统,单独 加压。

10.2.5本条规定自备水源选择的基本原则。为满足水泥工广正

减设备冷却水采用敲开式循环水系统,循环回水可结合工厂的具 本布置,采用压力流和重力流。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是根据多年 设计与实践经验确定的。其计算公式如下:

生产间接 生产用水 循环回水量 循环给水量 耗水量

为了保持循环冷却水的水质平衡,应有保持水质稳定的措施, 如:加水质稳定剂、加杀灭菌藻的措施、加旁滤改善水质浓缩、采用 冷却塔降低水温等。 对水质要求较高的窑尾管道(增湿塔)、冷却机和辊式磨等喷 雾调温调湿用水、锅炉用水的原水、化验水和仪器仪表用水等,本 条规定“可”由生活给水系统供水。如有确保供水水质的措施,也 可采用循环冷却水或中水回用作为备用水源。经验表明,循环水 不可避免会有少量渗漏油污,含油水和杂质混合,易堵塞喷水系 统。中水是污水、废水三级深度处理后的水,应有严格的管理和维 护,才能确保连续的、稳定的供给符合要求的水,以维持正常生产 10.2.12本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 并结合水泥工广的实际情况制订。 10.2.13本条根据现行国家现行的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 准》GBZ1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制订的。 10.2.14由于生活用水的不均匀性及消防要求储存水量,本条规 定生活和消防给水系统应设置水量调节储存设施。在适用可靠的 前提下,宜利用厂区附近地形,设置高位储水池,无高地可以利用 或技术经济不合适时,可设置水塔;也可采用变频调速水泵或气压 给水设备,但该产品应有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批准认证,同时当生 活给水供给部分生产用水时,应有其他系统给水作备用,确保生产 用水安全可靠。 10.2.15本条规定是设计用水计量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则》GB17167、《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7119的有关规定制 定,并参照《水泥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DB37/T813,结合水泥 工厂的实际情况,提出设置用水计量的具体规定及确保安全生产 的必要措施,

10.3.1本条对排水工程设计、排水系统划分作了规定。不可回 收的生产废水,指循环冷却水的溢流水、排污水。 10.3.2本条对生产排水量作了规定。生活污水量应按现行国家 规范的排水定额确定,为满足设计前期工作的需要,根据经验也可 按生活用水量的80%~90%取值。

收的生产废水,指循环冷却水的溢流水、排污水。 10.3.2本条对生产排水量作了规定。生活污水量应按现行国家 规范的排水定额确定,为满足设计前期工作的需要,根据经验也可 按生活用水量的80%~90%取值。 10.3.3本条对部分车间和建筑物的污水排入排水管网之前,进 行局部处理作了规定。处理设施通常设在室外,寒冷地区有的设 在室内,可随建筑物项目划分为室内工程。 由于新设计的回转窑和烘干机的托轮已不需要冷却用水,水 槽相应取消;老厂或小型广这两种设备还有水槽,但不需要排水, 水槽定期补水,积存油污由人工清除;如设有排水管,应设置隔油 他(井)或其他除油设施。 10.3.4本条规定水泥工厂的污水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 确定处理方案。污水排放标准应取得当地县以上环保主管部门的 书面意见,因为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中污水排放标准一般基本相 同,但也有的指标地方标准要求更高,都应执行。由于水泥工厂生 产污水量较小,可与生活污水合并处理。生产废水主要是冷却水: 只是水温略有升高,水质与原水相近,不含有毒有害物质,不需处 理即可排放。生活污水宜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10.3.5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水,可采取如下处 理方式:①喷入水泥窑内协同处置;②采用密闭运输送至城市污水 处理厂处理;③排人城市排水管道进人城市污水处理广;④结合水 泥工厂实际情况自行处理。

10.3.3本条对部分车间和建筑物的污水排入排水管网之前,进

由于新设计的回转窑和烘干机的托轮已不需要冷却用水,水 槽相应取消;老厂或小型厂这两种设备还有水槽,但不需要排水, 水槽定期补水,积存油污由人工清除;如设有排水管,应设置隔油 池(井)或其他除油设施。

10.3.4本条规定水泥工厂的污水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排放

文1 确定处理方案。污水排放标准应取得当地县以上环保主管部门的 书面意见,因为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中污水排放标准一般基本相 同,但也有的指标地方标准要求更高,都应执行。由于水泥工厂生 产污水量较小,可与生活污水合并处理。生产废水主要是冷却水, 只是水温略有升高,水质与原水相近,不含有毒有害物质,不需处 理即可排放。生活污水宜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10.3.5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水,可采取如下处 理方式:①喷入水泥窑内协同处置;②采用密闭运输送至城市污水 处理厂处理;③排人城市排水管道进人城市污水处理广;④结合水 泥工厂实际情况自行处理

10.4车间给水与排水

10.4.1本条规定室内外给水排水系统应协调一致。室内给水排 水系统是按用水水质、水压的不同要求设置的,因此为满足用水要 求,室内外相应的系统应一致。 10.4.2本条规定生产设备的水压应根据工艺和设备要求确定 由于生产规模、设备型号、制造厂家的不同,有不同的水压要求 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低压,多数用水设备水压小于0.4MPa; 类是中压,用于喷雾喷嘴水压为1.5MPa~6.0MPa。生产工艺和 设备无特殊要求时,一般可参照表3确定设备进口水压。

10.4.1本条规定室内外给水排水系统应协调一致。室内给水排 水系统是按用水水质、水压的不同要求设置的,因此为满足用水要 求,室内外相应的系统应一致。

表3生产用水设备进口水压

10.4.3本条是对窑尾管道(增湿塔)和冷却机给水系统的设计要 求。这两种设备对供水量、水质和水压要求严格,供水直接影响正 常生产。双流式喷嘴的旋流片进水槽缝隙,仅为0.7mm,过滤器 的滤网为30目/cm²~60目/cm²,当给水含有铁锈、油泥等杂质 时,极易堵塞。同时,要求严格控制喷水量,所以宜采用调节水箱 供水泵自灌引水。

10.4.4由于这两项用水点通常在工厂的边远部位,生产过程需 要控制用水量,对水压也有一定要求,为此,对石灰石卸车坑和石 灰石破碎车间除尘喷水规定了需设计加压的措施。 10.4.5~10.4.7这三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 计规范》GB50015,并结合水泥工厂的设计与实践经验制订的

10.5消防及消防用水

10.5.1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危害,水泥工广必须有消防给水 及消防设计。消防设计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同意。消防给 水系统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到火灾的扑救效果。 10.5.2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的有关规定,水泥工厂基地面积等于或小于(100×104) m²,居住区人数等于或小于1.5万人,故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 应为1次。

10.5.为防正和减少火灾的危害,水泥工厂必须有消防给水 及消防设计。消防设计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同意。消防给 水系统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到火灾的扑救效果。 10.5.2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的有关规定,水泥工厂基地面积等于或小于(100×104) m²,居住区人数等于或小于1.5万人,故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 应为1次。 10.5.4~10.5.6这三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16及《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 有关规定,结合水泥工广具体情况制订的。通常水泥工广消防给 水系统与生活给水系统合并,也可与生产给水系统合并,采用低压 给水系统。对设有储油系统的消防给水,因有特殊要求,按规定油 库区采用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管道的压力计算应从室外地面算 起。室外消防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只有在建设初期或消防水量不 超过20L/s时,可布置成枝状。 10.5.7根据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结合水泥工厂的具体情况制订。

10.5.7根据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结合水泥工厂的具体情况制订。 煤粉制备车间每层设置室内消火栓应包括设有收尘器的顶层。煤 预均化堆场消火栓可设在消防安全门附近的外墙上,并应有防冻 措施。中央控制室是指设有中央控制室房间的整座建筑物。汽车 库的消防给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 火规范》GB50067的有关规定确定。

规范》GB50974的有关规定,结合水泥工厂的具体情况制订的。 10.5.9本条规定是为了保证及时供应消防用水。 10.5.10本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有关规定,结合水泥工厂的具体情况制订。

10.5.9本条规定是为了保证及时供应消防用水

1特殊重要设备是指设置在重要部位和场所中,发生火灾 后,严重影响生产和生活的关键设备。常用的气体灭火系统有二 氧化碳、IG541、IG55、惰性气体、含氢氟烃(HFC)等。这些气体的 绝缘性能好、灭火后对保护对象不产生二次损害,是扑救电气、电 子设备、贵重仪器设备火灾的良好灭火剂。考虑到二氧化碳气体 的毒性,在有人场所的设置时应慎重。 2容量在40MV·A及以上的油浸电力变压器内有大量的 变压器油,规定宜采用水喷雾灭火。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如有条件,室内采取密封措施, 技术经济合理时,也可采用二氧化碳或其他气体灭火。 3油罐区采用空气泡沫灭火和喷水冷却等的规定,参照现行 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制订。 4煤磨系统的磨机、袋式收尘器、煤粉仓设置二氧化碳或氮 气灭火装置,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 原则,参考生产常规做法制订。 5本款为设置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的规定。根据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结合水泥工厂的具 体情况制订。 10.5.12中央控制室性质重要,发生火灾后,严重影响生产,应设 置火灾检测与自动报警系统。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

10.5.12中央控制室性质重要,发生火灾后,严重影响生产,应设

置火灾检测与自动报警系统。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 房设计规范》GB50174,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水泥工广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器、仪表设 备不受损坏,对设置火灾检测与自动报警装置的部位作出了具体

规定。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器、仪表设备室,主要是指性质重 要、价值特高的精密机器、仪器、仪表设备室,

规定。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器、仪表设备室,主要是指性质重 要、价值特高的精密机器、仪器、仪表设备室。 10.5.14消防控制室是建筑物内防火、灭火设施的显示控制中心, 也是火灾时的扑救指挥中心,地位十分重要。本条对设有火灾自动 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装置的建筑物,要优先考虑设置消防控制室。 10.5.15煤粉制备车间宜独立布置,当与窑头厂房合建时,其间 应加设非燃烧体隔墙,这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设计规 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确定的

10.6.1本条规定制订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执行国家关于节约用水 的规定,同时减少工业废水对环境的污染。国内近几年投产的水 泥工厂冷却水的重复率都在85%以上,有的达到95%。生产直流 耗水如窑尾管道(增湿塔)喷水由生产循环给水系统供给,可以减 少系统的排污水量,达到节约用水的目的减少用水损耗

10.6.1本条规定制订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执行国家关于节约用水 的规定,同时减少工业废水对环境的污染。国内近几年投产的水 泥工厂冷却水的重复率都在85%以上,有的达到95%。生产直流 耗水如窑尾管道(增湿塔)喷水由生产循环给水系统供给,可以减 少系统的排污水量,达到节约用水的目的,减少用水损耗。 10.6.2本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 范》GB50050的有关规定,结合水泥工厂的具体情况制订的,目的 是加强循环水处理的设计要求,提高水质,满足回用要求。 10.6.3水泥工厂宜做到污水经处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 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的有关规定后作为中 水回用,以实现污水的零排放或少排放。 10.6.4随着再生水、雨水的设计应用技术日趋成熟,再生水、雨 水设计规范也已日趋完善,越来越多的项目业主对于再生水、雨水 的设计应用提出更多更高的要求。 0.6.5现行国家标准《节水型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18870 涉及六大类产品:灌溉设备、生活节水型用水器具、节水型冷却塔 及塔芯部件、塑料输水管材与管件、管道控制部件、量水设备,在设

涉及六大类产品:灌溉设备、生活节水型用水器具、节水型冷却塔 及塔芯部件、塑料输水管材与管件、管道控制部件、量水设备,在设 计中应注意合理选型,

11供热、通风与空气调节11.1一般规定11.1.1供热、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方案直接涉及投资、能源、环境保护与管理使用。北方厂供热投资、能耗较大;南方厂空气调节设备投资及能耗较大,因此设计方案的选择一定要根据建广地区综合条件,确定技术先进可行、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11.1.2本条规定是以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和《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作为设计水泥工厂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的室外空气计算参数和计算方法的依据。11.2供热11.2.1本条对供暖设计作出了规定。1本款中给出了集中供暖地区的气象条件及设置集中采暖的原则。2是否设置集中供暖,取决于企业的财力、物力以及对卫生条件的要求。目前有些厂地处集中供暖地区,但由于资金短缺,不设集中供暖。然而有些非集中供暖地区的工厂,却要求设置供暖设施。现在有些非集中供暖地区的工厂,托幼及浴室等生活福利设施已设有集中供暖,本款就是依据上述具体情况制订的。3本款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在非工作时间或中断使用的时间内(如压缩空气站、罗茨风机房、有水冷却或消防要求的车间),水管和其他用水设备发生冻结现象。由于生产厂房比较高大,从节省投资与能源角度出发,对工艺系统有温度要求的地点设置集中供暖,其他无温度要求的空间可:216:

2.2本条对供热热源设计作出了

1当水泥工厂所在区域有集中供热规划时,从节省投资、减 少管理环节与环境污染等综合考虑,应按区域供热总体规划,确定 水泥工厂供热热源。 2本款规定了新建厂及改、扩建厂锅炉房设计的基本原则 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 3锅炉房位置选择,直接影响到供热系统的投资、运行、环境 保护、安全防火、经营管理等诸因素,因此本款作了规定。 4、5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结合 水泥工厂特点,规定了工厂供热热源、锅炉台数确定的原则。锅炉 炉型分为蒸汽锅炉与热水锅炉。新建锅炉房锅炉台数不宜过多 台数太多,说明单台锅炉容量过小,影响建筑面积大,投资增加,管 理复杂,需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寒冷地区供暖供热不考虑备 用锅炉,允许供暖期短时间室内供暖温度适当降低。严寒地区以 保障安全生产为自的,供暖供热应设置备用锅炉。由于水泥工厂 一般建设在边远山区,有些地区一年四季均需生活供汽,故应设置 备用锅炉用于供应生活用汽。为节省投资,对一些既有生活用汽, 又有少量供暖用热的区域,可采取设置蒸汽锅炉加换热器设计方

案,保证供汽与供暖。 从发电厂抽汽,作为水泥工厂供暖、生活用汽的热源时,换热 设备台数及容量选择的原则,同锅炉台数、容量选择的原则。 6从采光、日晒等因素考虑,锅炉房控制室宜设在南向与东 向,控制室面对锅炉间一侧应设通窗。 7仪表检测内容应包括供蒸汽量、供热量、燃料消耗总量、原 水消耗总量、凝结水回收量、热水系统补给水量及总耗电量等。

1厂区供暖热水管网采用双管闭式循环系统,主要考虑闭式 循环系统可防止系统内软化水流失,补给水量小,以达到安全、经 济运行的目的。目前水泥工厂供暖热水管网,均采用双管闭式循 环系统。当供暖采用蒸汽管网时,一般采用开式系统。它的优点 是:系统比较简单、效果好、运行管理方便。其缺点是对高压蒸汽 供暖将浪费一些热能。蒸汽供暖的凝结水,从节能出发应尽量回 收,回收方式可利用地形自流或设凝结水箱用水泵将其打回锅炉 房。当供暖系统凝结水量太小,回收不经济时,也可就地排放。 2本款规定了热力管网敷设的基本原则。对于工广区,供热 管道地上敷设优点很多,投资低、便于维修、不影响美观。从节省 投资、减少占地考虑,采用地下敷设时,以直埋敷设为宜。有的建 设单位习惯采用地沟敷设,根据多年设计及使用实践,地沟敷设的 主干沟以半通行地沟为宜,接往各供暖用户支管可用不通行地沟。 因建设场地紧张或解决严寒地区水管防冻问题,也常采用联合管 沟方式。 无论直埋敷设或地沟敷设,其供暖入口的调节阀门宜装在室 外阀门并内。室外设阀门并有利于供热系统的调节和单个建筑检 修放水。为保证工厂重点供暖用户的供热效果,在入口阀门并内 应装设测量温度、压力的检测管座。 热负荷较大的生产及辅助生产建筑物,是指办公楼、中央控制 室、化验室、招待所等。

11.3.1本条对自然通风设计作出了规定。 1、2在水泥工厂总体布置时,对散热较大的厂房布置应有利 于自然通风,并尽量避免西晒,车间主要进风面应置于夏季最多风 向一侧。 3本款中的车间内工作地点,是指机修车间、水泵房、备料 库、工具间等。 4散热和湿度较大的车间、场所,一般是根据建厂所在地区 环境状况,从建筑物布置及厂房围护结构上,考虑以自然通风方式 消除湿、热;当工艺布置或工厂地处炎热地区,无法达到卫生条件 时,应采用机械通风。 11.3.2本条对生产与辅助生产建筑机械通风设计作出了规定。 1本款规定了机械通风的通风量计算原则,但实际上有些散 热较大及产生有害气体的车间、场所,难以准确地计算出有害物质 量,当缺乏必要的资料时,可按房间换气次数确定。根据水泥工厂 设计与使用实践,本规范附录H规定了各建筑物通风换气次数。 2冷、热物料地下输送走廊和物料卸车坑较多,有的走廊长 达几十米、上百米,而环境条件都较差:一是粉尘,二是湿热。本款 规定了地下走廊通风设计基本原则。 3包装车间插袋处,工人劳动强度较大又是热物料,特别是 炎热地区,工人操作条件恶劣,故从以人为本的原则考虑制订 本款。 4化验室通风柜排风量,可根据标准通风柜标明的风量选 取。本款规定的数据是参考《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 施一一暖通空调·动力》提出的。通风柜排出的气体有时为含有 酸、碱蒸气或潮湿气体,故应采用防腐风机及管道。 5以往设计中,有的总降压变电站的配电室设有机械过滤送 风系统,室内保持正压,其目的是防止室外粉尘的侵入。当粉尘在

11.3.1本条对自然通风设计作出了规定

1、2在水泥工厂总体布置时,对散热较大的厂房布置应有利 于自然通风,并尽量避免西晒,车间主要进风面应置于夏季最多风 向一侧。 3本款中的车间内工作地点,是指机修车间、水泵房、备料 库、工具间等。 4散热和湿度较大的车间、场所,般是根据建厂所在地区 环境状况,从建筑物布置及广房围护结构上,考虑以自然通风方式 消除湿、热;当工艺布置或工厂地处炎热地区,无法达到卫生条件 时,应采用机械通风。

带电体表面沉积较多,会影响电器零件正常工作,尤其是相对湿度 较大的地区,潮湿粉尘的导电作用会造成系统短路,因而配电室应 根据环境状况及电器元件性能设机械过滤送风装置。 6主要生产车间配电室由于导线及各种电器元件,在运转过 程中都产生热量,尤其是炎热地区室内温度较高,不利于操作工人 巡视与检修。电收尘器整流室中,整流器、整流变压器、导线及其 他电器元件,运转过程中也散发出较多的热量。 8~10生产辅助车间,在工作过程中散热及产生有害气体 如锻工工段、铆焊车间、水泵站的加氯间(散发氯气)等,为改善工 作环境,保证卫生条件,需设置通风系统。凡是有腐蚀性气体产生 的场所应设防腐风机,对于有害气体比重大于空气比重的,其排风 口应设在房间的下部

11.3.3本条是对事故通风设计作出的规定,

1供配电系统的高压开关,其绝缘介质用油、加惰性气体等 猎施。当高压开关发生故障时,高温电弧使油燃烧,室内烟雾弥 漫;或气瓶破裂,六氟化硫在电弧作用下,会产生多种有腐蚀性、刺 激性和毒性物质。 在供电系统中设置电容器,其目的是为了提高其功率因数 但设置电容器会散发出大量热量;再则电容器在高压电作用下有 可能被击穿,致使绝缘材料燃烧产生有害气体。 乙炔气瓶库中空气与乙炔气混合物,当乙炔含量达到爆炸浓 度2.1%~8.1%时,遇明火即可发生爆炸。 2本款为强制性条款。事故通风系统(包括兼做事故通风用 的基本通风系统)应根据建筑物可能释放的放散物种类设置相应 的检测报警及控制系统,以便及时发现事故,启动自动控制系统, 减少损失。而事故通风的手动装置装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点 目的是无论员工身在室内还是室外,都可以在发生紧急事故时,通 过手动方式,使通风系统立即投入运行,然后撤离事故现场 5电缆隧道内电缆较多,导线发热量较大,当导线发生短路

11.4.1中央控制室、化验室、车间电力室的计算机室、计量管理 监测站及轨道衡等设有生产工艺设备,设置空调系统时多为工艺 性空调,因此室内对温、湿度的要求因工艺设备而不同;厂前区要 求较高的办公楼、综合服务楼、招待所及食堂等建筑物,设置空调 系统时多为舒适性空调,更多的是考虑人体对室内温、湿度的 要求。

1I.4.2本规范附录G中,化验室的试验室内空气调节计算温、 湿度要求,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GB/T 17671确定的,其他室内空气调节计算温、湿度要求,是根据电气 自动化设备要求,以及多年设计、使用实践确定的

11.4.3为了保证空气调节房间的空调效果,节省投资与能耗

11.4.4本条规定了空气调节系统的设计原则。

1~3当所需空气调节的建筑布置比较集中时,从投资、维修 管理、空气调节效果诸方面考虑,设置集中冷站的集中空气调节系 统为宜。当所需空气调节的建筑布置比较分散,但空气调节面积 又较大时,为节省投资与不必要的管道能耗,采用独立的集中空气 调节系统为宜。 4为保证空气调节效果,对有温、湿度要求的空气调节房间 应设置温、湿度自动控制装置。

11.4.5本条规定了空气调节系统风管的设计原则

1集中空调系统的风管是建筑内部火灾蔓延的途径之一,要 采取措施防止火灾通过风管向其他位置蔓延

2本条规定通风、空调系统的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3风管和设备的绝热材料、用于加湿器的加湿材料、消声材 料及粘接剂,应采用不燃材料。在采用不燃材料确有困难时,充许 有条件地采用难燃材料。 11.4.6本条规定了空气调节设备选型基本原则。 1冷水机组、风机盘管或VRV加新风机组,具有系统简单 维护管理方便、投资省、占用空间少等优点,中央控制室对湿度要 求不十分严格,从生产实践看,采用冷水机组、风机盘管或VRV 加新风机组是可行的。根据生产需要,为保证中央控制室、化验室 的室内气象条件,冷水机组不宜少于2台。 2为中央控制室、化验室设置独立空调系统时,仍以恒温、恒 湿机组为宜,尤其是相对湿度较小的地区。机组应设备用,但机组 最多不超过四台,台数太多管理不便。 3根据现运行水泥广对空调设备运行反馈,水泥生产线所属 操作室、控制室、中央控制室、化验室及电力室等,宜采用工业型分 体空调及屋顶式全空气集中空调系统,该类机型适用于工厂企业 高粉尘环境

2本条规定通风、空调系统的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3风管和设备的绝热材料、用于加湿器的加湿材料、消声材 料及粘接剂,应采用不燃材料。在采用不燃材料确有困难时,允许 有条件地采用难燃材料

12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及仪表修理

12.1.1本条规定是水泥工厂机修车间、电修车间设计的原则。 由于水泥工厂是连续生产的工业企业,如果生产维护和预防事故 发生的措施不利,将会产生较大经济损失。因此机修车间、电修车 间的设计除重视修理之外,还应加强预防维护的管理内容,才能保 证设备正常、持续运转

12.1.2为了生产便利,可设置车间维修组,配备必要的维修工

12.1.3根据协作条件确定机修备件自给率。机械维修↑

12.1.4工作班制应按加工量而定。由于机钳工段工作量大,宜 为两班制

12.2.1本条明确了机修车间最低限度的组成。这些工段是修理 工作涉及的几个工序,其中机钳、铆焊锻工段是必要的工段。

12.3.1机修车间的机钳工段面积是指厂房内有效使用面积,根 据生产机床的用途,机床周围应考虑原料堆放占用面积、机床设备 占用面积、操作空间、检修空间、成品堆放占用面积及通道等。机 钳工段厂房面积指标来源于大量生产统计。

12.3.4铆锻焊工段的布置要考虑大件操作空间

铆锻焊工段的布置要考虑大件操

12.4.2机修车间的生产用水主要是配置冷却液或进行水压试 验,如托轮轴瓦和磨机主轴的球面瓦等。用水量也包括洗手、地面 洒水等,按最大指标1.1m²/t备件满足要求。配置升压手压泵是 为满足试验要求。

12.6.1应根据市场配套能力和社会分工专业化程度,确定是否 需要或需要多大规模的修理车间,

13.0.1生产线余热包括:窑尾预热器废气和窑头冷却机废气产 生的余热和窑筒体表面散热。 余热利用的前提是在保证水泥生产线设计指标(熟料热耗、熟 料电耗、熟料产量、熟料质量)不变的条件下进行,即不能以提高熟 料热耗、电耗、降低熟料产量、质量为代价。 13.0.3在梯级利用的原则下,一般生产线窑头、窑尾的废气余热 既能保证原料、煤及水泥磨混合材的烘干要求,也能用于发电。 通常情况下,窑尾余热发电锅炉出口约220℃废气,能满足约 5%入磨原料综合水分的烘干要求,同时能满足约10%原煤水分 的烘干要求,窑尾余热锅炉利用出一级预热器与原燃料烘干风温 之间温差的废气余热。 13.0.5回转窑筒体辐射一定热能,在回转窑上方安装弧形集热 器,收集辐射热能,可用于加热锅炉给水温度,或提供食堂、浴室热 水和冬季供暖。 13.0.6利用水泥窑余热锅炉产生的蒸汽驱动作为吸收式制冷机 组的热源,可以节约大量的能源,对南方炎热地区,尤其是与生活 居住区、城镇距离较近的工厂,意义十分重大。 13.0.7在熟料生产线的设计中,应同步实施余热利用系统,以提 高能源的有效利用率。如不能同步实施,应预留接口,包括工艺流 程、场地、总降变电站、给水系统等,以便在以后的改、扩建工程中 顺利进行余热利用工程建设。 13.0.8在原有熟料生产线增加余热利用系统时,应对相关设备 (如窑尾高温风机、窑头风机等)进行核算,同时应对增加余热利用

13.0.1生产线余热包括:窑尾预热器废气和窑头冷却机废气产

组的热源,可以节约大量的能源,对南方炎热地区,尤其是与生活 居住区、城镇距离较近的工厂,意义十分重大。 13.0.7在熟料生产线的设计中,应同步实施余热利用系统,以提 高能源的有效利用率。如不能同步实施,应预留接口,包括工艺流 程、场地、总降变电站、给水系统等,以便在以后的改、扩建工程中 顺利进行余热利用工程建设。

13.0.8在原有熟料生产线增加余热利用系统时,应对

(如窑尾高温风机、窑头风机等)进行核算,同时应对增加余热利用 设备对原水泥生产线的影响进行分析,如对增湿塔、窑尾收尘器

窑头收尘器使用效果的分析,确保原有设备运行正常。若分析结 果不能正常运行或运行效果降低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原设备 的正常运行。 13.0.9为了保证余热利用系统故障时不影响水泥生产的正常运 行,主系统管道和余热利用装置应并列布置,且在主系统管道上和 余热利用装置进出管道上应分别设置风量调节阀门,互为备用,以 保证余热利用装置故障时系统正常运行。 13.0.10余热利用的前提是确保生产线的正常运行,因此余热锅 炉的进口、出口及旁通阀门(一般要求余热利用系统中烟道阀门采 用电动调节阀门)的操作只能在水泥生产线中央控制室进行操控 余热电站侧不得随意操控,否则将影响水泥线正常生产。电站系 统调节需要依据废气系统参数进行发电系统的控制,因此阀门的 开关量(对应的风量、风压、风温)应反馈至电站控制系统。 电站系统的控制需要废气系统投、切余热锅炉烟道阀门或调 整阀门开度时,应事先通知水泥生产线中控室进行相应操控

14职业安全与职业健康

14.3.7高速旋转零部件应配置防护罩,防护罩应满足强度、刚 度、形态、尺寸要求。 14.3.8本条主要是为提高系统的安全性。当煤磨车间放在窑尾 附近,利用预热器的废气作为烘干热源时,废气中O2的含量低于 10%,增加了系统的安全性。当煤粉制备利用窑头废气作为烘干 热源时,废气中02的含量超过14%,系统爆炸的危险性增大,特 别是对挥发分大、易燃易爆的烟煤和褐煤影响明显。 14.3.10泄压阀的布置应保证人身和设备设施的安全,爆炸后喷 出物不能喷向楼梯口,主要通道,电气控制室的门、窗、电缆桥架及 车间内其他电气设备上。 14.3.12本条是对高温管道及设备的防护要求。高温会引起皮

14.3.7高速旋转零部件应配置防护罩,防护罩应满足 度、形态、尺寸要求。

DB11/T 356-2017 公共厕所运行管理规范.pdf14.3.8本条主要是为提高系统的安全性。当煤磨车间方

14.3.10泄压阀的布置应保证人身和设备设施的安全,爆炸后喷 出物不能喷向楼梯口,主要通道,电气控制室的门、窗、电缆桥架及 车间内其他电气设备上。

14.3.12本条是对 要求。高温会引起皮 肤烫伤和烧伤,当温度超过50℃以上时,儿秒钟内即可造成烫伤。 因此在人员容易接触到的地方要采取防护措施

14.5.2本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中的有关规定制订的

14.7.1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或设备主要指人体容易接 近的转动设备、泄爆装置、有限空间入口等。 14.7.2警示标识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 要求设置;告知卡按《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

Q/GDW 13001-2014 高海拔外绝缘配置技术规范14.7.1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或设备主要指人体容易接 近的转动设备、泄爆装置、有限空间入口等。

GBZ/T203的规定要求设置。 14.7.3交通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宜结合设计经验、工厂管理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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