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047-2014 医药工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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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5104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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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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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1047-2014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51047-2014 医药工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距方面的要求,满足施工、安装及检修的要求,满足与厂区相适置 的建筑外观与空闻塑造的视觉要求。合理的通宽度,直接影响 到总平面布置的紧楼程度。通道过宽,总平面松散占地多,增加了 厂区用地面积,加长了运输线路和管线长度,过窄,则不能满足工 程设施的布置要求,使得运输线路和管线布置拥挤,施工和维修困 维,影响企业的安全生产和日后的改、扩建。因此,合理确定厂区 通道的宽度,是总平面布置的重要内容之一。医药企业厂区通常 的通道宽度按现行国家标准《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50489表5.1.6厂区通道宽度执行。 4.1.6总平面布置应充分利用厂区地形、地貌,因地制宜、合理地 进行布置。当地形坡度较大时,建(构)筑物及生产装置的长边顺 地形等高线布置可减少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量,避免建(构)筑 物产生不均匀沉降,有利基础处理和运输线路布置。当地形存有 高差时,可设置高站台、低货位满足固体物料装卸与液体物料输 送。这样,既利用了地形高差,又减少了土(石)方量,降低了建设 投资;既减少了能耗,方便了运输装卸,又减少了运费。 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进行。必须满足 每个单体建(构)筑物对地基承载力的要求,承重较大的大型联合 厂房和设备装置应布置在土质均匀、地基承载力较大的地段。地 下建(构)筑物应布置在地下水位较深的地段,可减少土(右)方量 和防水处理工程费用。布置建(构)筑物要避开不良地质地段以及 地基承载力相差悬殊的地段,这样可节省基础工程费用,且可避免 产生不均匀沉降造成事故。 对有可能渗透腐蚀性介质或污水渗人地下的生产、储存和装 即设施,应考惠地下水水位及流向,以免偶发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 地下水污架,导致建(构)筑及设备基础通受侵蚀损环。 4.1.7总平面布置中建筑物的朝向是良好的日照及自然采光与 通风的先决条件。合理的朝向能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有利于员 工的身体健康,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从工程实践经验来看,我

国地处北温带,客地多数建筑物采用南向或南东向布置。这是较 为通常的朝向,对日照和自然采光、通风有保障。在我国北纬40° 以南地区,应避免夏季西晒,尽可能争取自然通风,冬季争取有足 的日照。为获得良好的自然采光与通风,应使建筑物之间间距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的要求。同时 为保证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应便建筑物的长边与夏季盛行风向成 45°~90°的角度。如朝向与风向不能同时满足时,应根据当地的 具体条件确定建筑物的朝向。 4.1.8散发有害气体和粉尘的半散开式厂房,平面不应设计成U 形、山形。因为生产中散发的有害气体和粉尘,有可能在U形、山 形半散开式厂房的内院集聚,从而污染环境,影响生产和人身 健康。 4.1.9本条对甲、乙类厂房布置成U形、山形时作了三款规定, 是根据多年来的实际经验总结的针对消防安全的规定。 1甲、乙类厂房布置成U形、山形时,占地面积一般会比较 天,发生火灾时,在火火中用水量大,消防车辆投人多,如果没有环 形车道或平坦空地等,必然造成消防车辆堵塞,靠不近扑救火灾现 场,车辆再多也不能发挥作用。因此,厂房四周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是必要的。 2甲、乙类生产区域的火灾危险性大,为了减少相邻区域的 火灾机率,相邻两翼的建筑连接部分不宜布置甲、乙类生产区域。 3在相邻两翼的连接部分设置消防通道,是为了便手U形 山形内院火灾的扑救。 4.1.10有害气体、烟、雾、粉尘、强烈震动和强噪声对周围环境、 人员和设备以及产品质量均有不同程序的污染,故总平面布置应 限据不同设施的具体要求,合理布置。污架危害大的设施应远离 对污架敏感的设施,开避免对环境的重复污架。 噪声是影响环境质量的污染源之一。强噪声能引起耳聋和诱 发多种疾病,一般强度的噪声也能引起人们的烦噪,干扰语言交

能分区明确、生产环境整洁。 3见本规范第4.1.4条、第4.1.5条的条文说明。 4本款要求厂区功能分区及建(构)筑物外形规整,是为能使 厂区纵横干道直通,便于厂内道路、外管布置,有利于工厂消防和 运输。不规整的厂区凸凹不一的建(构)筑物则造成场地不好利 用,不利于节约用地,降低了土地的利用率。因此,处理好建(构) 筑物与总平面布置的关系,使二者协调配合,能使总平面布置更加 经济合理。 5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因不受生产流程的限制,灵活 性较大,应按其性质和使用功能分别合并建造。医药企业中此类 功能设施大都以办公质检楼,或以多功能综合楼形式设计成大体 量建筑,既有利于节约用地,又能美化厂容厂貌。 4.1.3事物总是不断发展的,随着科学技术进步和生产力的不断 发展与提高,工厂的改、扩建是不可避免的,这是企业更新换代和 发展的需要。因此,总平面布置中,处理好预留发展用地是一项重 要任务。预留发展用地通常存在以下间题: (1)工厂建设期间,生产方案发生变更,不能按原设计施工,或 建成投产后又增添新项目,打乱了原有布置,造成建成后设施过于 拥挤或过于分散,厂区空地较多等诸多不合理局面; (2)厂区预留地过多、布置分散、管线距离加长、厂区内空地长 期闲置未用; (3)建厂初期未考虑工厂发展,建成后又要扩建,造成厂区总 平面布置不合理。 上述间题均给工厂安全生产及经营管理带来诸多困难和不 便,影响了经济效益。据调查分析,目前工厂预留发展用地的现状 是,完全按初期计划扩建的少、大多数有不同程度的变化,且初期 预留地也不一定适合日后扩建的要求。针对生产的弹性、结合企 业的具体情况、合理地预留发展用地,本条作出了四款规定。 1本款“分期建设的工厂”,是指经过上级审批的可行性研究

报告中明确规定的分期建设项目,这是总平面布置考虑工厂发展 的设计依据。为了使前期工程尽快建成投产,早日形成生产能力, 应将前期项目集中、紧淡、合理布置。布置中要考虑与后期工程的 互相协调,为后期工程项目创造良好的建设条件,要避免后期工程 施工影响前期工程的生产。因此总平面设计要贯彻近期集中、远 期外围、自内向外,由近及远的逐步建设原则。 2严格控制厂内预留发展用地,远期工程用地预留在厂外, 是使工厂用地避免早征迟用、征而不用的有效措施。 3为使工厂在技改和扩建过程中,生产设施、辅助生产及公 用工程设施、仓储设施和管线敷设能相互配套协调,不致造成扩建 时困难,或因扩建而破坏工厂的合理布局。为此,预留发展用地 时,应全面、系统地考虑,统筹安排。除考虑主要生产设施预留用 地外,还应考相应的辅助生产设施、仓储设施、运输设施和管线 敷设的发展用地要求。目前,一般厂房的改扩建项目,大多数是在 现有厂房附近见缝插针建设,致使安全距离减小,管线敷设困难, 达不到规范规定的要求。 4本款制定是为避免不必要的拆迁造成经济损失,使预留发 展用地不作他用,以直接用于后期建设。 4.1.4按功能分区布置是总平面的基本原则之一。依照医药工 业特点,厂区通常分为生产区、辅助生产区、仓储区、动力公用设施 区、办公质检和生活服务区。辅助生产和公用工程设施按具体条 件可布置在生产区,也可单独一区布置。一般宜布置在负荷中心 或需用量较大的车间(厂房)附近或街区内,使物流输送、动力供应 便捷合理。 非甲、乙类仓储设施即是属丙类以下仓储设施,因其防火要求 稍低,与生产厂房联体布置,可使产成品运送距离短,功能分区布 置紧漆、合理,使于生产管理,节约用地面积。 4.1.5厂区通道是连接街区并为设置全厂系统性道路、管廊、管 线和进行绿化的地带,必须满足建(构)筑物在防火、安全、卫生间

4.1.1厂区总平面布置是依据医药工业总体规划中确定的位置 进行设计的。两者是局部与整体的关系,既紧密联系又互为条件。 总平面布置要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并与之协调统一。 不同性质和规模的医药工业企业,其工艺流程各不相同。总 平面布置中应根据生产的工艺流程、工厂的组成、生产特点和相互 关系,明确功能分区;结合交通运输方式和当地自然条件,合理地 布置生产与生产辅助设施、公用工程设施、仓储设施、运输设施、行 政办公、质检及生活服务设施等相对位置。做到生产流程通顺短 捷、运输简便、管线最短,为工厂创造安全、良好的生产条件和管理 环境,确保药品产品质量GB/T 38222-2019 工程结构用中、高强度不锈钢铸件金相检验,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因此,医药工业总平面布置应根据本条规定的多项因素综合 分析,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并经多方案比较、择优确定。特别要提 到的是,含有医药工业洁净要求的药物制剂类工厂,在总平面布置 中还要注重厂区生产环境的特别要求。 GMP是国际通行的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是 GoodManufacturingPractice的英文缩写。《药品生产和质量管 理规范》是GMP的中文译名。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 都制定了GMP。我国于1988年颁布了国家GMP。现行版为 GMP(2010),其中涉及药厂总平面布置方面的内容有第三十八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内容如下: 第三十八条:厂房的选址、设计、布局、建造、改造和维护必须 符合药品生产要求,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污染、交叉污染、混 滑和差错,便于清洁、操作和维护。

第三十九条:应当根据厂房及生产防护措施综合考选址,厂 房所处的环境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物料或产品遭受污染的 风险。 第四十条:企业应当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及 运输等不应当对药品的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 的总体布局应当合理,不得互相妨碍;厂区和厂房内的人、物流走 向应当合理。 药厂总平面布置还应符合国家现行《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规 范》的上述规定要求。 在无医药工业区规划或不在工业区规划区域内建设的药厂, 其总平面布置应根据工厂当地的自然条件、厂外设施的相互联系 与配套协调、环境保护等因地制宜地进行总平面布置。 4.1.2本条在多年设计和生产实践经验总结的基础上,从节约用 地、节约能源、节约投资、安全生产等方面对总平面设计提出了以 下5款要求: 1为了贯彻落实节约用地的基本国策,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 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项目用地的管理水平,国土资源部发布 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该《控 制指标》中所规定的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 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控制指标,即为全面衡量工厂总平面布置的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该指标是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 准,是编制工业项目用地的有关法律文书,也是工业项目初步设计 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重要依据。为此,对总平面布置作出 此款规定。 2本款要求车间厂房及辅助生产设施等,在满足生产流程、 防火、安全及卫生要求许可时,宜多层建造或采用联合厂房。这样 可以达到集中布置、节约用地、缩短外管、节能降耗的目的。医药 工业中的药物制剂工厂,常常采用大型联片厂房或多层厂房,使厂 区运输、消防畅通,公用管线短捷,车间厂房外形规整美观、厂区功

工业)的根本区别。特别是无菌药品对生产环境的微生物量控制 更为严格。因此,含有洁净厂房的医药企业的工厂选址,要考虑其 对环境的要求,除对大气含尘和有害气体浓度要低外,还强调大气 含菌和致敏性物质也要低,以保证药品质量。 工厂新建、迁建或改建时,将厂址选在大气含尘含菌浓度较低 的地区,如农村、城市远郊等环境较好,周边无严重污染源的地方, 这是建设医药洁净厂房的必要前提。因此,厂址不宜选择在有严 重空气污染的城市工业区。厂址应远离车站、仓储、堆场,远离严 重空气污染、水质污染、振动或噪声干扰的区域。当不能远离上述 区域时,则应选择位于严重空气污染的最大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不同区域环境的大气含尘、含菌浓度有很大差异,见表2

麦2国内室外大气含尘、含菌浓度表

3.0.15本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457规定执行。当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处于交通干道全年最 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或交通主干道之间设有城市绿化带等阻尘措 施时,可适当减小此项间距

3.0.15本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457规定执行。当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处于交通干道全年最 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或交通主干道之间设有城市绿化带等阻尘措 施时,可适当减小此项间距

50007的要求,对建设工程需要的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作了原则 规定。医药企业建(构)筑物荷载不同、对地基承载力要求大小不 一。通常情况下,建筑物荷载较大的医药企业,其厂区场地土壤承 载力不宜小于0.15MPa;对建筑物荷载较小的企业场地土填承载 力不宜小于0.1MPa。如土壤承载力不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时应 采取加固措施。 对水文地质条件,通常要求厂区地下水水位低于建筑物基础 理深,并要求水质对基础无脑蚀。 3.0.6为确保工厂安全,厂区场地不应受洪水、潮水和内涝的侵 装危害,其企业防洪标准按表1规定执行。若地区地段有可靠的 防洪、排涝措施,如防洪墙、防洪堤能确保安全、厂区场地不受洪 水、潮水、内涝威胁,则场地标高可低于洪水潮水及内涝水位,以节 省士(石)方工程量。

表1中企业规模及划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滨海地区的 中型及以上的医药企业,按本表确定的设计高潮位低于当地历史 最高潮位时,应采用历史最高潮位进行校核。当企业遭受洪水 没后,损失巨大、影响严重、恢复生产所需时间较长时,其防洪标准 可取表中的上限或提高一级;当企业遭受洪灾后,其损失和影响较 小,很快可恢复生产时,其防洪标准按表1中规定的下限确定。辅 助生产设施区如单独进行防护时,其防洪标准适当降低。但自备 电站和全厂总变电站等对生产有较大直接影响的设施的防洪标准 不降低。

8 绿化设计 8.1一般规定 8 8.2绿化布置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医药工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1047一2014,经住房城乡 建设部2014年12月2日以第649号公告批准发布。 为便手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制药企业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 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 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 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 作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 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1.om计算。 2电缆计算宽度,电缆与管道相邻时,应按电缆设宽度加 1.0m计算,当电力电缆与电信电缆相邻敷设时,应按电缆敷设宽 度加0.75m计算。 3电杆计算宽度,应按宽0.5m计算。 4敷设在管廊及道路下面的管线不得重复计算其用地面积。 A,4.3道路用地面积(包括车间引道、人行道、停车场、回车场) 应为道路长度乘以道路用地宽度。城市型道路用地宽度应按路面 宽度计算;公路型用地宽度应计算到道路路肩边缘。车间引道、人 行道、停车场、回车场用地面积,均应按设计用地面积计算。挡土 墙、护坡、护墙等用地面积,应按实际投影面积计算。

以管线带长度计算: A.1.4露天生产装置用地面积应按生产装置的界区范围面积计 算:露天设备用地面积,独立设备应按其投影面积计算;成组设备 应按场地铺砌范围计算,铺砌范围超出设备基础外缘1.2m时,可 计算至设备基础外缘1.2m处。 A,1.5露天堆场用地面积应按堆场场地边缘或实际地坪计算。 A.1.6露天操作场地用地面积应按操作场地边缘或实际地坪 计算,

A.2.1容积率应为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与厂区建设用地面 积的比值应按下式计算:

A.3.1绿地率应为厂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化用地计算面积的总 和与厂区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按下式计算: G=Ag/AX100% (A.3.1)

式中:G一绿地率; Ag一厂区绿化用地计算面积总和; A一一厂区建设用地面积。 A.3.2绿地应包括厂区集中绿地、建(构)筑物旁的绿地、道路绿 地、建筑小品用地,以及用于厂区景观的水面,不应包括屋顶、晒台 的人工绿地。 A.3.3厂区绿地计算面积的起止界应为厂内道路、便道、人行道 计算至路缘石外缘;建(构)筑物应距离墙脚1.5m起计算;围墙应 计算至墙脚

式中:R一容积率; S一一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 A一一厂区建设用地面积。 A,2.2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构)筑物计算面积,应按建(构)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 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m时,该层建筑面积应加倍计算;高度超过 8m的装置、容器等设施,其面积应加倍计算。 2储罐区计算面积,设防火堤或围堰时,应按防火堤或围堰 最外边计算;未设防火堤或围堰时,应按成组设备的最外边缘 计算。 3室外管廊计算面积,架空敷设时可按管架支柱间的轴线宽 度加1.5m乘以管架长度计算,沿地敷设时应按其宽度加1.0m乘 以管线带长度计算。 4工艺装置计算面积,应按工艺装置铺砌界线计算。 5露天堆场计算面积,应按堆场实际地坪计算。 6露天设备计算面积,应按设备场地铺砌界线计算。

B=[B,+(S+S,+S,)/A]X100%

式中:B一厂区利用系数; B一建筑密度; S一一铁路用地面积; S2一道路用地面积 S,一一工程管线用地面积; A一一厂区建设用地面积。 A.4.2管线用地面积应按管线长度乘以管线计算宽度进行计 算,管线计算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下管线及沟渠计算宽度应按管线外径沟渠外缘宽度加

9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0.1医药工业总图运输设计,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选择性地 J出下列技术经济指标: 1厂区总征地面积(m); 2厂区代征地面积(m); 3厂区建设用地面积(m); 4 建(构)筑物占地面积(m); 5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地面积(m); 总建筑面积(m); 7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m);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m); 9 道路停车场占地面积(m); 10 绿地面积(m); 11 容积率; 12 建筑系数(%); 13 绿地率(%); 14 厂区利用系数(%); 15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地面积比率(%) 16 围墙长度(m); 17 机动车停车泊位(个): 18非机动车停车泊位(个); 0.2改建、扩建的医药工业总图运输设计,应结合现有设施,计 直有关技术经济指标。

9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9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附录A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

A,1.1建筑系数应为厂区用地范围内各种建(构)筑物占(用)地 面积的总和(包括露天生产装置和设施、露天堆场、操作场地的用 地面积)与厂区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按下式计算: C=(A,+A,+A,)/AX100% (A, 1, 1) 式中:C一建筑系数; A一建(构)筑物占地面积; A一露天生产装置和设施用地面积; A,一一露天堆场及操作场地的用地面积; A一一厂区建设用地面积。 A,1.2厂区建设用地面积应为厂区用地红线内的用地面积,面 积计算应按用地红线的坐标计算。 A,1.3建(构)筑物占(用)地面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构)筑物占地面积应按其外墙或结构外围水平面积 计算。 2圆形构筑物用地面积应按实际投影面积计算。 3储罐区用地面积,设防火堤或围堰时,应按防火堤或围堰 最外边计算;未设防火堤或围堰时,应按成组设备的最外边缘 计算。 4球罐用地面积,周围有铺砌场地时,应按铺砌面积计算;周 围无铺场地时,应按球罐投影面积计算。 5连廊、天桥、栈桥用地面积应按其外壁投影面积计算。 6室外管廊用地面积,架空设时可按管架支柱间的轴线宽 度加1.5m乘以管架长度计算;沿地敷设时应按其宽度加1.0m乘 ·33:

.2.8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车间、生产装置或对防噪声要求较高 的建筑物周围,宜选用分枝点低、枝叶茂密的常绿乔木,并宜与灌 木相结合,组成紧密结构的复层防声林带。 8.2.9循环水冷却设施周围的绿化布置及植物选择,不应妨碍冷 却设施的冷却效果,不应污染水质,应选择湿生植物,并应符合下 列要求: 1冷却塔周围不应成排种植高大乔木,不应种植有绒毛、花 絮的植物; 2冷却塔附近地面可铺草皮、栽植灌木,也可分散种植单株 小乔木,树木与冷却塔外壁的距离应大于2m。 8.2.10污水处理场周围宜栽植高大的常绿乔木,曝气池周围的 绿化布置不得影响通风,应选择抗性强的植物。 8.2.11架空管线(包括架空电力线)和管廊的两侧,应种植耐修 剪、根系浅的矮小乔木及灌木,架空管线(包括架空电力线)和管廊 的下方可种植草皮。埋地管线(热力管道、直埋电缆除外)上部地 面可种植草皮或裁植根系浅的灌木,当管线顶部埋深大于1.5m 时,可种植小乔木。地上及地下管线附近的绿化布置不得妨碍管 线的使用及检修。 8.2.12厂内道路的两侧应布置行道树,主干道两侧可由各类树 木组成多层次的行道绿化带,并应与工程管线及管廊的布置相配 合。道路交叉口、弯道内侧处的绿化布置,应符合行车视距的有关 规定。行道树宜选择主干挺直、树型优美、不妨碍卫生及道路两侧 管线、耐修剪的乔木,可根据道路性质、型式,结合场地景观要求, 配以灌木、草坪等。 8.2.13在有条件的生产车间或建筑物墙面、挡土墙项及护坡等 地段,宜布置垂直绿化。 8.2.14厂区围墙内宜沿周边道路种植行道树或设置绿化带。 8.2.15树木与建(构)筑物及管线等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 合表8.2.15的规定

表8.215树木与建(构)效的物及管线等之间的量小水平间距(m)

注:1表中间距除注明者外,建(构)筑物自最外边轴线算起:城市型道路自路面 边缘算起,公路型道路自路肩边缘算起:管线自管壁(沟整)或防护设施外 缘算起:电缆自最外一根算起, 2树本至建筑物外墙(有窗时)的距高,当树冠直径小于5m时采用3m,大于 5m时采用5m 3灌木中心至建(构)筑物距离系指靠木丛最外边的一株灌木中心, 4树木至道路道内侧的间距,应满足视距要求。 8.2.16树木与架空电力线路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 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和《110~ 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92的有关规定

生:1表中间距除注明者外,建(构)筑物自最外边辅线算起:城市型道路自路面 边缘算起,公路型道路自路肩边缘算起:管线自管壁(沟壁)或防护设施外 缘算起:电缆自最外一根算起, 2树本至建筑物外墙(有窗时)的距离,当树冠直径小于5m时采用3m,大于 5m时采用5m 3灌木中心至建(构)筑物距离系指靠木丛最外边的一株灌木中心, 4树木至道路道内侧的间距,应满足视距要求。 2.16树木与架空电力线路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 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和《110~ 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92的有关规定

2应选择生长速度快、适应性强,且符合防火、卫生和安全要 求的植物: 3应选择易成活、移植、病虫害少和养护管理方便的植物; 4应选择树木形态美观、挺拔的植物; 5不应种植易散发花粉、有异味或对药品生产产生不良影哪 的植物; 6应选用当地树种作为骨树种,选择苗木来源方便的乡土 植物。 8.1.5医药工业企业绿化设计指标应采用厂区绿地率,绿地率的 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一般医药工业企业的绿 地率不应小于15%,且不应大于20%;对生产环境医药洁净度要 求高的药物制剂厂、生物制剂厂绿地率不应大于30%。医药工业 企业绿地率可按表8.1.5选用,

表8.1.5厂内线地率(%)

8.2.1医药工业企业的绿化布置,应以下列地段为重点: 1工厂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区和主要出入口,以及主要 道路两劳: 2洁净度要求高的的生产设施周围; 3·散发有害气体、粉尘及产生高噪声的生产车间、装置及堆 场周围; 4需改善建筑物西晒和卫生条件的地段

8.2.1医药工业企业的绿化布置,应以下列地段为重点: 1工厂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区和主要出入口,以及主要 道路两劳; 2洁净度要求高的的生产设施周围; 3·散发有害气体、粉尘及产生高噪声的生产车间、装置及堆 场周围; 4需改善建筑物西晒和卫生条件的地段

5易受雨水冲刷的地段。 8.2.2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区及工厂主要出入口的绿化设 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区绿化宜以景观效果为主。绿 化布置及植物选择应与建筑物造型、建筑群体布置形式相协调,应 具有空间艺术效果、利于人流活动。 2工厂出入口的绿化应有利于出入交通。 3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区与生产区之间可设置绿化 用地。 8.2.3 医药洁净厂房及对大气有一定洁净度要求的设施周围,应 种植对大气含尘、含菌不产生有害影响和不飞扬花絮或绒毛,且减 滞粉尘能力强、净化大气效果好的树种,不应种植花卉,其附近地 面宜敷设草皮。对大气洁净度要求高的工厂厂区地面,不得有裸 露的土表地面,应敷设草皮。 8.2.4散发有害气体的生产、储存和装卸设施周围,应种植对有 害气体抗性和耐性强的树种,并应广植地被植物或草皮,且稀植矮 小乔木、灌木,不应混合密植乔木、灌木,并应在适当地点栽植相应 敏感性植物。 8.2.5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的生产、贮存和装卸设施及火灾危险 性较大的区域附近,不应种植含油脂较多及易着火的树种,应选择 能减弱爆炸气浪和阻挡火势向外蔓延、根系深、枝叶茂密、含水分 大、防爆及防火效果好的大乔木及灌木。其绿化布置,应保证消防 通道的宽度和净空高度。 8.2.6散发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的生产、储存和装卸设施附近, 绿化布置应注意通风,不应种植不利于较重气体扩散的绿禽及茂 密的灌木丛。 8.2.7散发粉尘的生产、储存和装卸设施周围或有防尘要求的设 施附近,宜栽植枝叶茂密、叶面粗糙、叶片坚挺、有绒毛、滞尘力强 的常绿树,并宜种植地被植物或草坪。

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 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

7.3.1地上管线的敷设,可采用管架式、低架式、建筑物支撑式和 地面式。敷设方式应根据生产安全、介质性质、生产操作、维修管 理、交通运输和厂容等因素综合确定。 7.3.2火灾危险性属于甲、乙类的液体、可燃气体、毒性气体和液 体、腐蚀性介质管道等,均宜采用管架敷设。 7.3.3敷设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腐蚀性、可燃气体、毒性介质 的管道,除使用该管线的建(构)筑物外,均不得采用建筑物支撑式 设。 7.3.4管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架的净空高度及基础位置不得影响交通运输、消防及 检修: 2不应妨碍建筑物的自然采光和通风; 3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管道,不得穿越或跨越与其无关的 生产单元或设施。 7.3.5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可燃性材料建造的屋顶和生产火 灾危险性属于甲、乙类的建(构)筑物,以及储存可燃性、爆炸性物 料的仓库区和罐区。其布置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66kV及以 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和《110~500kV架空送电线 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92的有关规定。 7.3.6引入厂区的35kV及以上的架空高压输电线路,应减少厂 区内的长度,并应沿厂区边缘布置。 7.3.7、管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的规定。 7.3.8架空管线、管架跨越铁路、道路的最小净空高度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的规定。

8.1.1医药工业企业的绿化设计应符合医药工业区总体规划 要求,应与厂区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及管线布置统一进行, 并应与周围环境和建(构)筑物相协调,同时应合理安排绿化 用地。 8.1.2绿化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根据医药生产性质、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环境卫生及 厂容、景观的要求,结合当地自然、环境条件、植物生态习性、抗污 性能和苗木来源,因地制宜进行设计,并应合理确定各类植物的配 置方式; 2绿化设计不应妨碍生产操作、设备检修、交通运输、管线敷 设和维修,不应影响消防作业和建筑物的采光、通风; 3应充分利用厂区非建筑地段及零星空地、护坡等进行绿 化;应利用管架、栈桥、架空线路等设施的下面及地下管线带上面 的场地布置绿化。 8.1.3医药工业企业绿化,应以绿为主,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净化空气、减轻污染、保护环境、改善卫生条件; 2应调节气温、湿度和日晒,抵御风沙、减弱噪声,并应改善 小气候: 3 应加固坡地、堤岸,并应稳定土壤、防止水土流失; 应美化厂容,并应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8.1.4 医药工业企业绿化植物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选择抗污染、衰噪和滞尘能力强,且净化大气效果好的 杭物:

1应根据医药生产性质、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环境卫生及 厂容、景观的要求,结合当地自然、环境条件、植物生态习性、抗污 性能和苗木来源,因地制宜进行设计,并应合理确定各类植物的配 置方式; 2绿化设计不应妨碍生产操作、设备检修、交通运输、管线敷 设和维修,不应影响消防作业和建筑物的采光、通风; 3应充分利用厂区非建筑地段及零星空地、护坡等进行绿 化;应利用管架、栈桥、架空线路等设施的下面及地下管线带上面 的场地布置绿化,

8.1.3医药工业企业绿化,应以绿为主,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净化空气、减轻污染、保护环境、改善卫生条件; 2应调节气温、湿度和日晒,抵御风沙、减弱噪声,并应改善 小气候; 3 应加固坡地、堤岸,并应稳定土壤、防止水土流失; 应美化厂容,并应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8.1.4 医药工业企业绿化植物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选择抗污染、衰噪和滞尘能力强,且净化大气效果好的 植物:

2电力电缆; 3热力管道; 4各种工艺管道及压缩空气、氧气、氨气、煤气、天然气等管 道、管廊或管架; 5生产及生活给水管道 6消防水管道; 7工业废水(生产废水和生产污水)管道; 8生活污水管道: 9雨水排水管道; 10照明电缆及杆柱。

7.2.1地下管线、管沟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按管线的埋深,自建筑红线向道路方向由浅至深布置; 2管线和管沟不应布置在建(构)筑物的基础压力影响范 围内; 3 道路路面下可布置检修少或检修时对路面损坏小的管线; 直埋式地下管线不应平行重叠敷设。 7.2.2 地下管线综合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压力管应让自流管: 2 管径小的应让管径大的; 3 易弯曲的应让不易弯曲的; 4 临时性的应让永久性的; 5工程量小的应让工程量大的; 新建的应让现有的; 7 检修方便的或检修次数少的应让检修不方便的或检修次 数多的。

1给水管道应在排水管道上面:

2可燃气体管道应在其他管道(除热力管道外)上面; 3 电力电缆应在热力管道下面、其他管道上面; 4 氧气管道应在可燃气体管道下面、其他管道上面; 5有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及酸性、碱性排水管道应在其他管道 下面; 6 热力管道应在可燃气体管道和给水管道上面。 7.2.4地下管线的管项覆土厚度,应根据上部荷载的大小及分 布、管材强度、土壤冻结深度等条件确定。 7.2.5地下管线穿越道路时,其管顶至道路路面结构层底的垂直 净距不应小于0.5m。当不能满足时,应加防护套管或设管沟,其 两端应伸出道路路面至少1m。 7.2.6地下管线不应敷设在有腐蚀性物料的包装、灌装、堆存及 装卸场地的下方,且与有腐蚀性物料的包装、灌装、堆存及装卸场 地的边界水平间距不应小于2m;地下管线不应布置在有腐蚀性物 料的包装、装、堆存及装卸场地的地下水下游方向,当无法避免 时,地下管线与有腐蚀性物料的包装、灌装、堆存及装卸场地的边 界水平间距不应小于4m。 7.2.7管线共沟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热力管道不应与电力、通信电缆和压力管道共沟。 2排水管道应布置在沟底。当沟内有腐蚀性介质管道时,排 水管应位于其上面。 3腐蚀性介质管道的标高,应低于沟内其他管线。 4火灾危险性属于甲、乙类的液体、可燃气体、毒性气体和液 体、腐蚀性介质管道,不应共沟敷设,并不应与消防水管共沟数设。 5凡有可能产生相互影响的管线不应共沟敷设。 6共沟敷设的地下管沟外壁与地下建(构)筑物基础的水平 距离,应满足施工要求。与乔木的最小水平距离宜为3m,与灌木 的最小水平距离宜为2m。 7.2.8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以及地下管线与建(构)筑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的有关规定, 2道路纵坡变化处的两相邻坡度代数差大于2%时,应设暨曲线,暨曲线半径 不应小于100m,长度不应小于15m, 3当场条件围难时,主干道的最大织披可增加1%:其他道路的最大纵坡可 增加2%。但在海拨2000m以上地区,不得增加在寒冷冰冻、积雪地区,不 应大于8%, 4经常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专用道路的最大织披,不得大于6%。 6.3.2厂内主、次干道平面交叉处的纵坡不宜大于2%,坡长从 路面两侧向外算起,各不应小于16m(不包括竖曲线长度)。紧接 路段的纵坡,不宜大于3%;困难地段,不宜大于5%。 6.3.3人行道的纵坡超过8%时,宜设粗糙面层或踏步,危险地 段应设护栏, 6.3.4厂内道路宽度为4m及以下时宜采用单向横坡,大于4m 宽度的道路宜采用双向横坡,横坡坡度宜为1%~2%

6.4.1厂区内应根据企业实际需求设置小汽车、通勤车、数护车 等日常用车停车场,以及非机动车停车场,并应根据工厂物流运输 情况设置货车停车场。 6.4.2小汽车停车场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宜靠近人流主出入口,并 应与厂内道路连接顺畅。货车停车场宜靠近货流主出人口。 6.4.3汽车衡可根据货物运输需要设置,宜布置在货运进出口 (重车行驶方向的右侧)位置。进车端的道路应为平坡直线段,其 长度不宜小于2辆车长。在困难情况下,不应小于1辆车长;出车 端的道路应有不小于1辆车长的平坡直线段,

6.4.1厂区内应根据企业实际需求设置小汽车、通勤车、数护车 等日常用车停车场,以及非机动车停车场,并应根据工厂物流运输 情况设置货车停车场。 6.4.2小汽车停车场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宜靠近人流主出入口,并 应与厂内道路连接顺畅。货车停车场宜靠近货流主出人口。 6.4.3汽车衡可根据货物运输需要设置,宜布置在货运进出口 (重车行驶方向的右侧)位置。进车端的道路应为平坡直线段,其 长度不宜小于2辆车长。在困难情况下,不应小于1辆车长;出车 端的道路应有不小于1辆车长的平坡直线段

7.1.1管线综合布置应与工厂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绿化布置 相结合,统一设计。应使各管线之间、管线与建(构)筑物、管线与 道路之间在平面和竖向上相互协调、紧漆合理、有利厂容。 7.1.2管线的敷设方式,应根据管线内介质的性质、地形、生产安 全、交通运输、施工、检修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7.1.3管线综合布置应在满足生产、安全、施工和检修的要求下 节约用地,有条件的管线宜共架、共沟敷设。 7.1.4有可燃性、爆炸危险性、毒性、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宜采用 地上敷设。原料药厂区的污水管道宜采用地上敷设。 7.1.5管线应敷设在规划的管线带内,管线带应与道路或建筑红 线相平行或垂直。 7.1.6管线综合布置应减少与道路和其他干管交叉。必须交叉 时,交叉角不应小于45° 7.1.7有可燃性、爆炸危险性、毒性、腐蚀性介质的管道,不应穿 越与其无关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辅助生产及仓储设施等。 7.1.8分期建设的工厂,管线布置应全面规划、近期集中,并应近 远期结合。近期管线穿越远期用地时,不得妨碍远期用地的使用。 7.1.9山区建厂时,管线敷设应充分利用地形,并应避免山洪、泥 石流及其他不良地质的危害。 7.1.10管线综合布置时,干管应布置在主用户较多的一侧或将 管线分类布置在道路两侧。 7.1.11管线宜按下列顺序,自建筑红线向道路方向综合布置: 1电信电缆:

表6.2.1厂内道路路面惠度(m)

往:1大型厂厂区面积在120hm²以上的厂区主干道路面宽度可采用15m; 2主干道、次干道、支道和车间引道的释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 计规范>GBJ22的有关规定, 2各类道路可根据需要,分段采用不同宽度。不同宽度线段 宜在道路交叉口处划分。 6.2.2厂内道路最小圆曲线半径不宜小于15m。厂内道路交叉 口路面内边缘转弯半径应根据行驶车辆的类别确定,不宜小于 9m;困难时,可减少至6m。供大型消防车通行的单车道路路面内 边缘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m。 6.2.3厂内道路平面交叉,应设在直线路段,并宜正交,当需要斜 交时,交叉角不宜小于45°

6.2.4广内道路在平面转弯处的视距,不应小于表6.2.4的

表6.2.4平面转弯处的提距(m

6.2.5大、中型厂的主、次干道,当人流集中、采用混合交通影响 行人安全时,应设置人行道。经常通过行人而无道路的地方,应设 置人行道。人行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干道两侧的人行道宽度,不宜小于1.5m;其他人行道的 宽度,不宜小于0.75m。当人行道宽度超过1.5m时,可按0.5m 的倍数递增,但最多不得超过3m。 2人行道面宜高出附近路面(地面)0.1m~0.15m;也可与 道路路面高度一致,但应通过额色等交通标志区分。 3人行道边缘至建筑物外墙的净距,当屋面为无组织排水 时,可采用1.5m;当屋面为有组织排水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6.2.6厂内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6.2.6 的规定。

表6.2.6厂内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的最小距离(m

医药结净厂房外增的距高,不宜小于6m

6.3.1厂内道路的最大纵坡应符合表6.3.1的规定。

表6.3.1厂内道路的最大纵坡

生1在能拨3000m以上施区,厂内道路最大级坡值的折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5.5.2场地平整土(石)方的填方和挖方量宜基本平衡。 5.5.3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的施工要求及质量,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有关规定。

6.1.1厂区道路应满足生产、运输、消防、安全、卫生、施工、安装 及检修的要求。 6.1.2厂区道路网的布局应与总平面布置功能分区相结合,宜与 主要建(构)筑物轴线平行或垂直,并宜呈环行布置。 6.1.3主、次干道布置应符合人、货分流的要求。 6.1.4厂区道路布置应与竖向设计相协调,并应有利于场地及道 路的雨水排除。 6.1.5厂内道路与厂外道路的衔接应短捷、顺畅。 6.1.6厂内道路不宜中断,当出现尽头时,其尽端应设置回车场,回 车场的长宽尺寸应根据所通行的车辆最小转弯半径和道路宽度确定。 6.1.7厂内道路宜选用城市型道路结构。厂内道路宜采用高级 或次高级路面,车间引道做法可与其相连道路相同。对防尘、防 震、防噪声要求高的路段,宜选用沥青路面。 6.1.8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周围的道路面层,应选用整体性好、发 尘少的材料。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周围宜设置环行消防车道,如有 困难时,可沿厂房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6.1.9厂内道路布置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 范》GBJ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6.2.1厂内道路路面宽度应根据车辆通行、消防和人行需要确 定,并宜符合下列要求: 1路面宽度宜按表6.2.1确定

离尚应避免建(构)筑物基础侧压力对边坡或挡土墙的影响,并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 定,且不得小于2.5m。 5.3.4场地挖方、填方边坡的坡度允许值,应根据地质条件、边坡 高度和拟采用的施工方法,结合当地的实际经验确定,且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建筑边坡工 程技术规范》GB50330的有关规定。 5.3.5台阶高度大于或等于1.2m且侧面临空时,应设置防护栏 等防护设施。

5.4.1场地排水应清、污分流,并应有完整、有效的雨水排水系 统。场地雨水的排水方式,应结合场地所在地区的雨水排除方 式、工厂性质、工程管线、运输道路和建筑密度、环境卫生要求等 因素,选择暗管、明沟或自然渗透等方式。厂区宜采用暗管 排水。 5.4.2当采用明沟排水时,排水沟宜沿道路布置,并宜避免与其 交叉。场地雨水不得任意排泄至厂外,应避免对其他工程设施或 农田造成危害。 5.4.3场地雨水排水设计流量及水力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的有关规定。 5.4.4雨水明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雨水明沟的铺砌方式,应根据所处地段的地质情况和流速 等情况确定。厂区明沟应进行铺砌,对厂容、卫生和安全要求较高 的地段,应加设盖板。 2雨水明沟的断面型式,宜采用矩形或梯形。 3明沟起点及分水点的深度,不宜小于0.2m,盖板明沟不宜 小于0.3m。矩形明沟的沟底宽度不宜小于0.4m;梯形明沟的沟 底宽度不宜小于0.3m。明沟的纵坡不宜小于0.3%;在地形平坦

的困难地段,最小纵坡不应小于0.2%;有腐蚀介质的明沟不宜小 于0.5%。 4 按流量计算设计的明沟,其沟项应高于设计水面0.2m 以上。 5明沟边缘距建筑物基础外缘不宜小于3m。 5.4.5当采用暗管排水时,雨水口应位于集水方便、与雨水管道 连接短捷的地段。雨水口的间距宜采用25m~50m;当道路纵坡 大于2%时,雨水口的间距可大于50m。雨水口的型式、数量和布 置,应按汇水面积所产生的流量、雨水口的泄水能力及道路型式确 定。当道路交叉口为最低标高时,应增设雨水口。 5.4.6煤堆场的雨水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煤堆场两侧宜设置1.0m~1.5m高的挡煤墙,墙体应设 泄水孔,孔间距宜为3m~5m; 2、煤堆场周围宜设排水沟和沉淀池,排水沟和沉淀池应设在 挡煤墙外侧3m~5m处。 5.4.7在山坡地带建厂时,应在厂区上方设置截水沟。截水沟至 厂区挖方坡顶的距离不宜小于5m。当挖方不高且土质良好或截 水沟经铺砌加固时,截水沟至厂区挖方坡顶的距离不应小于 2.5m。 5.4.8截水沟不应穿过厂区。当确有困难必须穿过时,应从建筑 密度较小、管线、道路较少的地段穿过,穿过地段的截水沟应加铺 砌,并应确保厂区不受水害

5.5.1场地平整土(石)方量的计算方法可采用方格网法和断 面法。方格网的边长和断面的间距应根据设计阶段、场地地形 复杂程度、厂区面积大小和计算精度要求确定,宜采用20m~ 50m。自然地形复杂或设计地面突变处,可根据需要增加方格 和断面。

5.2.1场地设计标高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保证场地不被洪水、潮水和内涝水灌没: 2应便于生产联系、运输,并应满足排水要求; 3应与所在地城镇、相邻企业的标高相协调; 4应与厂区周边市政道路、排水设施的标高相协调; 5平坦地区,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场地自然地形标高: 6在满足本条第1款~第5款的前提下,应使土(石)方工程 量小、填、挖方平衡,且运距短。 5.2.2、厂区不应受江、河、湖、海的洪水或内涝水威励,防洪标准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的有 关规定执行,场地设计标高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防洪标准确立的设计费率水位至少 0.5m的安全超高值,当有波浪侵袭或有骊水现象时,尚应加上波 浪侵袭高度或毫水高度; 2当按本条第1款确定的场地设计标高填方量大时,经技术 经济比较后,可采用设防洪(潮)堤的方案,并应采取防、排内涝的 措施,且场地的设计标高可不作规定。 5.2.3场地的平整坡度应有利于排水,最大坡度应根据土质、植 被、铺砌材料、运输等条件确定,最小坡度不宜小于0.3%。 5.2.4建筑物室内外地坪高差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满足生产工艺和运输的要求。 2一般生产、仓库及辅助生产的建筑物宜为0.15m~ 0.30m,且不应小于0.15m;办公、质检及生活服务设施等建筑物 宜为0.30m~0.60m。 3储存退水产生化学反应的物品的仓库,建筑物室内外地坪 高差应至少为0.60m。 4露天生产装置区地坪的设计标高宜高于周边场地0.10m~

5.2.1场地设计标高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0.30m。 5.2.5在满足生产工艺和运输的要求下,建筑物室内地坪可做成 台阶。 5.2.6汽车装卸站台高度应按选用汽车车厢底板高度确定,宜采 用0.70m~1.50m;集装箱汽车装卸站台高度应按选用汽车的吨 位和集装箱尺寸确定,宜采用1.20m~1.65m。 5.2.7厂内外道路、排水管沟等连接点标高的确定,应按其线路 平面、纵断面的要求确定。厂区出入口的路面标高宜高出厂外路 面标高;当低于厂外路面标高时,应采取防止厂外雨水流入厂内的 截水措施。

5.3阶梯式坚竖向设计

5.3.1阶梯式坚向设计台阶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与地形和总平面布置相适应; 2联系紧密的生产设施、建(构)筑物应布置在同一台阶或相 邻台阶上; 3台阶的划分不宜大量切坡或高填土; 4台阶的长边宜平行于等高线布置; 5台阶的宽度应满足建(构)筑物、室外设备、运输线路、管线 和绿化等布置要求,以及操作、检修、消防和施工等需要。 6台阶的高度应按生产要求、地形、地质条件,结合台阶间的 运输联系和基础的埋置深度等因索综合确定,并宜取1m~4m。 5.3.2相邻台阶之间的连接方式,应根据场地条件、地质条件、台 阶高度、荷载要求、景观和卫生要求等因素,进行综合技术经济比 较后确定,可采用自然放坡、护坡、护墙或挡土墙等形式。 5.3.3台阶边缘至建(构)筑物的距离,应满足生产操作、管线敷 设、交通运输、消防、施工和检修等要求。台阶坡脚至建(构)筑物 的距离尚应满足采光、通风、排水的要求,并应避免开挖基槽对边 坡或挡土墙的影响,且不应小于2m;台阶坡顶至建(构)筑物的距

2)至丙、丁、戊类火灾危险场所最远点不宜天于4km; 3)超出服务半径的场所,应设消防分站或采取其他灭火措 施。消防分站服务范围应与消防站相同

5.1.1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5.1.1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符合所在地城镇规划中有关竖向规划的要求。 2 应与总平面设计同时进行。 3 应与厂区外现有或规划道路、排水系统、周围场地标高相 协调。 4 应满足生产、运输要求。 5 应使场地不受洪水、潮水及内涝水淹没。 6应因地制宜、充分利用与合理改造地形,并应减少土(石) 方、建(构)筑物基础、护坡和挡土墙等工程量。 7山区或丘陵地区建厂,应防止产生滑坡、塌方,应保护植被。 8场地雨水排除应顺畅。应充分利用和保护现有排水系统, 必须改造时,应保证新的排水系统水流顺畅。 9改建、扩建工程应与现有场地的竖向状况相协调。 10分期建设的工程,近、远期的竖向设计应相互协调。 11应适应厂区景观要求。 5.1.2竖向布置方式应根据场地的地形和地质条件、厂区面积、 建筑物大小、建筑密度、管线敷设、生产工艺、运输方式、施工方法 等因素进行选择,可选择平坡式、阶梯式和混合式。自然地形坡度 小于或等于2%时,宜采用平坡式;自然地形坡度大于2%时,宜采 用阶梯式或混合式。 5.1.3场地平整宜采用连续式或重点式,并应根据地形和地质条 件、厂区面积、建筑物大小、建筑密度、管线敷设、生产工艺、运输方 式、施工方法等因素确定。

4.3.10冷冻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布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段,并应避免靠近热源和人员集中 场所; 2宜位于散发爆炸性、腐蚀性和有害、有毒气体及粉尘的场 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3附有湿式空冷器的冷冻站,不应布置在受水雾而产生危害 的设施的全年盛行风向的上风侧。 4.3.11氧(氮)气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的有关 规定; 2宜布置在空气洁净的地段: 3空分设备的吸风口应位于二氧化碳气体发生源、乙炔或其 他烃类、气体和尘埃等设施的全年最小题率风向的下风侧

4.4.1仓库与堆场应根据储存物料的性质、数量、包装、货流出入 方向等条件,按不同类别相对集中布置,并宜靠近相关装置和运输 线路,同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火、防爆、安全、卫生的规定。 4.4.2制剂类的原料和成品库宜靠近制剂车间布置。 4.4.3可燃液体罐区的布置,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相应集中布置在厂区边缘,且地势较低而不窝风的安全 地段; 2应远离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 3与罐区无关的管线、输电线严禁穿越罐区; 4当临近江、河、湖、海岸边布置时,应位于附近城镇、居民 区、企业、*头、桥梁的下游地段,并应采取防止液体流人江、河、 .10

4.5生产管理及其他设施

4.5.1生产管理、生活服务设施的布置,应位于厂区全年最小频 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车场。 4.5.2实验动物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GB 50447的有关规定; 2宜独立布置在空气质量较好、环境安静的区域; 3宜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4 周围不应种植影响实验动物生活环境的植物。 4.5.3厂区出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出入口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工厂规模、厂区用地面积和 当地规划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数量不宜少于2个; 2人流、货流出入口应分开设置。 4.5.4厂区围墙应根据工厂性质和所在地的规划要求设置。围 墙至建筑物、道路等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 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 4.5.5工厂消防站的设置及规模,应根据企业的性质、生产规模、 火灾危险性、消防设施的配置、邻近协作单位的条件等因素确定。 消防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站的设置应使消防车能迅速、方便地通往厂区内各街 区,并应能顺畅地通往厂外; 2消防站的服务范围应符合下列要求: 1)至甲、乙类火灾危险场所最远点行车路程不宜大于 2.5km,且接到火警后消防车到达火场的时间不宜超 过5min;

4.3.1公用设施的布置,宜接近负荷中心或靠近主要用户,也可 布置在生产厂房内。 4.3.2总变电站(所)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靠近厂区边缘、进出线方便的地势较高地段; 2不应布置在强烈振动设施附近: 3不应布置在多尘、有腐蚀气体和有水雾的场所,并应布置 在多尘、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腐蚀性气体场所全年最小频率

风问的下风 4.3.3燃煤锅炉房的布置,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 规范》GB50041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布置在厂区边缘: 2应布置在全厂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3应靠近高压蒸汽用户; 4当采取自流回收冷凝水时,宜布置在地势较低且不窝风的 地段。 4.3.4燃油、燃气锅炉房的布置,宜靠近用热集中的设施,并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的有关规定。 4.3.5给水净化站的布置,宜靠近水源地或主要用户,并应位于 环境洁净、给水总管短捷的地段。 4.3.6循环水冷却设施的布置,应位于所服务的生产设施附近。 冷却塔宜布置在通风良好的开阔地段,并应避免粉尘和可溶于水 的化学物质的影响,同时不应靠近加热锅炉等热源体。 4.3.7污水处理站(场)宜位于厂区边缘,且地势及地下水位较低 处,宜靠近产生污水量最大的生产设施,并宜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 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同时应避免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4.3.8生产区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和受污染消防水的收集池,宜布 置在邻近污水处理站(场)及厂区边缘雨水排水管出口地段。 4.3.9压缩空气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的 有关规定。 2宜布置在空气洁净的地段,避免靠近散发爆炸性、腐蚀性 和有害、有毒气体及粉尘场所,并应位于散发爆炸性、腐蚀性和有 害、有毒气体及粉尘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3压缩空气站的朝向应结合地形和气象条件布置。储气罐 宜布置在压缩机房的北侧,并宜避免阳光直射。 4不应布置在对噪声、震动有防护要求的场所附近,间距应

4.1.2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符合国家有关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和所在地城市规划 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建(构)筑物在符合生产流程、操作规程、使用功能、防火 安全及卫生等要求下,宜多层布置; 3应按功能分区确定通道宽度; 4厂区、功能分区及建(构)筑物的外形宜规整; 5行*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宜根据使用功能要求,进行平 面和空间组合。

4.1.3总平面布置的预留发展用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分期建设的工厂,近、远期工程应统一规划。近期工程应 集中、紧漆、合理布置,并应与远期工程合理衔接。 2远期工程用地应预留在厂外。 3除应满足生产设施发展用地外,还应满足与生产配套的其 他设施的相应发展用地。 4在预留发展用地红线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等 设施。 4.1.4厂区总平面应按功能分区布置,可分为生产区、辅助生产 区、仓储区、动力公用设施区、行*办公和生活服务区。辅助生产 ·6·

和动力公用设施也可布置在生产区内;非甲、乙类的仓储设施也可 与生产厂房联体布置。 4.1.5厂区通道宽度应符合防火、安全、卫生间距的要求;应满足 各种管线、管廊、道路、运输设施、竖向设计、绿化等布置要求;应符 合施工、安装、检修的要求;同时宜满足建筑高度、造型和厂区空间 塑造的需要。 4.1.6总平面布置应充分利用地形、地势、工程地质条件及水文 地质条件,布置建(构)筑物和有关设施,应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和 基础工程费用。当地形坡度较大时,建(构)筑物和生产装置的长 边置顺地形等高线布置。 4.1.7总平面布置应根据当地气象条件和地理位置等,使建筑物 具有良好的朝向、采光和自然通风。行*办公、质检、研发、生活服 务等建筑物及原料药生产车间,宜按南北朝向布置。 4.1.8散发有害气体和粉尘的半散开式厂房,平面不应设计成U 形、山形。 4.1.9甲、乙类厂房布置成U形、山形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厂房四周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2相邻两翼的建筑连接部分不宜布置甲、乙类生产区域; 3当厂房任一翼为甲、乙类生产区域时,该翼与相邻翼之间 的建筑连接部分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通道,通道的净宽不应 小于6m,净高不应小于4m。 4.1.10总平面布置应防止或减少有害气体、烟、雾、粉尘、强烈震 动和强噪声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4.1.11总平面布置应合理组织人流、货流,并应减少人流、货流 交叉。运输线路的布置应使物流短捷、顺畅。 4.1.12总平面布置应使建筑群体和空间景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和动力公用设施也可布置在生产区内;非甲、乙类的仓储设施也可 与生产厂房联体布置。 4.1.5厂区通道宽度应符合防火、安全、卫生间距的要求;应满足 各种管线、管廊、道路、运输设施、竖向设计、绿化等布置要求;应符 合施工、安装、检修的要求;同时宜满足建筑高度、造型和厂区空间 塑造的需要

4.2.1生产设施的布置应根据工艺流程、防火、安全、卫

4.2.1生产设施的布置应根据工艺流程、防火、安全、卫生、施工、

应远离江、河、湖、海及供水水源保护区。

3.0.13厂址不应选择在下列地段或地区: 1地震断层和地震设防烈度高于9度的地震区: 2有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工程地质严重不良地段; 3重要矿床分布地段和采矿陷落(错动)区界限内; 4爆破危险区范围内; 5风景区、森林、自然保护区和历史文物古迹保护区和其他 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6对飞机起降、电台通信、电视转播、雷达导航和重要的天 文、气象、地震观测以及军事设施等有影响的地区: 7重要的供水水源保护区; 8坝或堤溃决后可能淹没的地区; 9有严重放射性物质污染影响的地区; 10全年静风频率超过60%的地区。 3.0.14含有洁净厂房的医药企业的厂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设置在大气含尘浓度、含菌浓度和有害气体浓度低,且 自然环境好的区城; 2宜远离铁路、*头、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尘和 有害气体的工厂、仓储、堆场,应远离产严重空气污染、水质污染、震 动和噪声干扰的区域;不能远离上述区域时,应位于其全年最小频 率风向的下风侧。 3.0.15医药工业洁净厂房新风口与市*交通主干道近基地侧道 路红线之间的距离宜大于50m

2.0.1逆温层inversionlayer

对流层中出现的气温随高度增加而升高的大气层。 2.0.2厂区 plantarea 由生产设施或装置、辅助生产设施、动力公用设施、仓储设施、 运输设施、办公质检及生活服务设施等组成的区域。 2.0.3生产区 production area 指为完成生产过程的生产设施或装置集中布置的区域。 2.0.4动力公用设施 publicpowerfacilities 指水、电、气、汽等设施的统称,如循环水系统、变配电站(所)、 锅炉房、冷冻站、空压站等。 2.0.5运输设施 transportationfacilities 为完成特定物流面设置的专用铁路、道路、*头等相关设施及 装卸用具。 2.0.6行*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区 administrationoffice and living servicing facility area 在厂区内为生产调度、经营管理、质量检验而设置的办公楼、 食堂、浴室、倒班宿舍、停车场等设施的区域。 2.0.7罐区 tankyard 由两个或多个储罐组集中布置的区域。 2.0.8厂区通道 access 厂区两个相邻的主要建筑物之间或主要建筑物与构筑物之间由 于布置交通线路、工程管线,满足各种防护间距所必需的间隔宽度。 2.0.9街区 block 指用通道分隔成的独立区域。

DB11/T 1268-2015 文化场馆能源消耗限额.pdf2.0.10半散开式厂房

设有屋顶,建筑外围护结构局部采用封闭式墙体,所占面积不 超过该建筑外围护体表面面积的1/2(不含屋顶的面积)的生产性 建筑物。

广区用地范围内名 )地面积的总和(包 露天生产装置和设施、露天堆场、操作场地的用地面积)与厂区建 设用地面积的比率。

厂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各种建(构)筑物占 地面供·联给 道路用地面积,露天设备及堆场、操作场地用地面积,工程管线月 地面积总和与厂区用地面积的比率。 2.0.14容积率 plotratio 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与厂区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1.0.1为统一医药工业总图运输设计原则和技术要求,使医药工 业企业总图运输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方针*策,做到技术先进、 节能环保、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并满足生产 工艺要求,保证产品质量,确保人民用药安全以及提高医药企业的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医药工业总图运输的设 计。包括药物制剂、化学原料药、中药、生物制药、毒麻药品、放射 性药物、医用气体、医疗器械、药物研发、中试、药物包材、医药仓储 物流以及医用、药物辅料等类型的医药生产及储运企业。 1.0.3医药工业总图运输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YD/T 3428-2018 通信机房用光纤槽道.pdf吴霞 主要审查人:马立新 甘长霖李波***王晓东 许小球 泉阳华永康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 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87105号) 的要求,由中国医药集团联合工程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 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制过程中,*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医药 总图运输在工程实践中的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并广泛征求意 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9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厂址 选择、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厂区道路设计、管线综合设计、绿化 设计、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计算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由中国医药工程设计协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医药集团联合工 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 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医药集团联合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湖北 省武汉市武昌黄鹏路25号:****:430077),以供今后修订时 参考。 本规范主*单位、参*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单位:中国医药集团联合工程有限公司 参*单位: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医药集团重庆医药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刘元严毅然刘启发张奇许继辉 杨*敏张长银夏攀峰杨*陈维安 蔡炜缪哺杨军余健伍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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