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821-2012 煤炭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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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5082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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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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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821-2012 煤炭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2.1.4本条系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第十三条的内 容提出。

2.2.1本条系依据《建设项自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第十

Q/GDW 10639-2018 配电自动化终端检测技术规范2.2.2本条系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的第十二条、第

本条主要强调了对生活居住区的保护。对产生有害气体、烟、 雾、粉尘的各车间,应避免布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同一轴线上,以 防止共同作用增大对环境的危害。

2.2.3本条系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第十五条

第10.1.15条内容和《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 隹》GB18599一2001中第5.1.2条内容编写,主要是对排研 先址和布局提出要求。本条第2款为强制性条款,必须严格

声影区是指由于障碍物或折射关系,声线不能到达的区 几平没有声音的区域。

2.2.7本条系依据《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3.3.3条内容提出。

3.1.2本条系依据《土地复垦条例》第四条和第六条,《开发建设 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一2008有关内容并结合煤炭工 业特点提出。

3.2.1土地复垦工程设计是在矿区土地复垦总体规划的基础上 对近期要付诸实施的复垦项目所作的详细设计。本条根据煤矿开 采特点,对矿区土地复垦工程设计提出了需达到的基本内容要求。 3.2.2煤炭建设项目土地复垦划分为工程复垦和生物复垦两个 阶段。工程复垦是指通过采矿工艺及设备为今后利用采矿破坏的 土地所做的前期准备,包括表土采集、运输、堆存、覆盖以及修建防 排水沟和专用道路等。生物复垦是工程复垦结束后进行的工作 其实质是恢复被破坏土地的肥力及生物生产效能,内容包括复垦土 地的土壤评价、土壤改良方法、植被品种筛选和植被工艺方法等。 土地复垦根据煤炭开采方法可分为露天矿复垦和矿井复垦。 其中,露天矿复垦又分为采场复垦和排土场复垦;矿井复垦又可分 为沉陷区复垦和排研场复垦。以上复垦均是通过采用工程复垦或 生物复垦来对因开发而破坏和压占的土地进行整治,使其重新具 有某种使用功能并产生效益的活动,

.2.3依据《土地复垦条例》第四条规定,复垦的土地应当 相于农业”故在此予以强调,

3.2.4依照《土地复垦条例》第六条“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土 地复垦工程、进行土地复垦验收等活动,应当遵守土地复垦国家标 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遵守土地复垦行业标准”的规定提出 此条。

3.2.4依照《土地复垦条例》第六条“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土

地复垦工程、进行土地复垦验收等活动,应当遵守土地复垦国家标 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遵守土地复垦行业标准”的规定提出 此条。 根据士地复垦行业的特点,不同复垦方向的土地复垦质量要 求和验收标准是不一样的,即土地复垦设计应执行的技术标准不 是一个而是相关标准的集合体,所以各建设项目的土地复垦应根 据其不同用途采用适宜的技术标准或技术规程、规范。 3.2.5表土是指能够进行剥离的、有利于快速恢复地力和植物生 长的表层士壤或岩石风化物,它不仅限于耕地的耕作层,也包括园 地、林地、草地等的腐殖质层。表土的剥离厚度应根据原土壤表土 层厚度、复垦土地利用方向及土方需要量等确定, 表层土是否剥离,不同地区的要求如下:东北黑土区、北方土 石山区、西南土石山区、南方红壤丘陵区、青藏高原区和平原区的 煤炭建设项目应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工作;风沙区和黄土 高原区的则可不进行表土剥离。 3.2.9本条系根据国家煤炭工业局《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 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煤行管字[2000】第81号)第122 条、第123条的规定提出。

根据士地复垦行业的特点,不同复垦方向的土地复垦质量要 求和验收标准是不一样的,即土地复垦设计应执行的技术标准不 是一个而是相关标准的集合体,所以各建设项目的土地复垦应根 据其不同用途采用适宜的技术标准或技术规程、规范。

3.3.1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即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应承担水王 流失防治义务的区域,由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组成。根据《开 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一2008第5.1.2条规 定,项目建设区包括项目建设永久征地、临时占地、租赁土地及其 他属于建设单位管辖范围的土地;直接影响区则指在建设过程中 可能对项目建设区以外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地域,但其范围最终

3.3.2本条第5款中各指标系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开发建设项目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一2008第3.0.3条的规定提出,其 不同生产阶段的防治标准要求应按照表1执行。

建设生产类项自水士流失防治标准

:表中*表示指标值应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措施实施进度,通过动态监

表1中不同级别标准适用区域如下: 1)一级标准适用于依法划定的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 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及省级重点预防保护区。 2)二级标准适用于依法划定的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重 点监督区。 3)三级标准适用于一级标准和二级标准未涉及的其他区域。

3.3.3 水土流失类型区即土壤侵蚀类型分区。根据《

冻融3个级壤侵蚀类型区。其中,水力侵蚀类型区分为西北 黄土高原区、东北黑土区、北方土石山区、南方红壤丘陵区和西南 土石山区5个二级类型区;风力侵蚀类型区分为“三北”戈壁沙漠 及沙地风沙区和沿河环湖滨海平原风沙区2个二级类型区;冻融 侵蚀区分为北方冻融土侵蚀区和青藏高原冰川冻土侵蚀区2个二 级类型区。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一2008第3.3 节对处于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区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措施均有具体 的规定,在水土保持工程设计中应分别遵照执行。

3.3.4本条给出了煤炭建设项目可采取的水十保持工程的不同

类型以供设计参考。由于水土保持措施在工程不同的设计阶段都 有不同的内容深度要求,本条意在强调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 持技术规范》GB50433的各项规定进行工程防护措施的设计

日降雨量50mm以上的暴雨、风速大于5m/s的大风时,很容易造 成水土流失。因此强调对施工过程中的动土区域和堆放的弃土 (石)渣等,必须采取覆盖、拦挡、防护等措施,以避免或减轻水土 流失。

3.3.9 本条说明如下

水位或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在上述范围 内均不得设立弃土(石、渣)场

3.4.4我国煤炭码区地域性分布厂泛,及生回谷有达, 尺地 地貌、地下水水文地质条件、气候等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差别 均较大。本条针对采煤后出现积水程度不同的沉陷区域提出一些 原则性的整治措施及复垦方向以供参考。 对地处高潜水位的矿区,开采沉陷后地表易出现较大面积的 永久积水区,应因地制宜采取综合整治等措施,将其整治为蓄水、 水产养殖、文化娱乐、旅游、休闲等功能区。 对地处中潜水位的矿区,开采沉陷后地表可能出现局部积水 或季节性积水,应因地制宜采取保留水面、挖深垫浅、填平补齐、疏 排等综合整治措施。 对地处低潜水位的矿区,开采沉陷后地表基本不会出现积水, 应因地制宜地进行裂缝填堵、土地平整、覆土造地或综合整治等复 垦措施,优先恢复其原土地利用功能;对不能恢复原土地利用功能 的区域,则可根据当地的土地规划、经济条件等恢复为适宜的其他 土地利用类型

3. 4. 5~3. 4. 9

大于Ⅲ级铁路的线路区间;过境低等级公路是指为地方运输服务, 沟通县或县以上城市交通,其等级不大于Ⅲ级公路的线路区间;过 境低等级输电线路是指基本只为农村电网服务,其电压等级不大 于35kV的输电线路。

3.5.1本条着重强调应把绿化设计作为工程设计的正式内容,列 入各阶段设计中,不应只泛泛地要求路边、荒山植树造林,而是要 把绿化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和手段,使绿化设计成为煤炭建 设项目总平面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把球化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猎施和手段,使绿化设计成为煤炭建 设项目总平面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3.5.3绿化设计定要符合经济、实用、美观的原则。近年来发 现有些地区过分强调美观的要求,为购买名贵花木而投资巨大,但 绿化效果不佳,往往使花卉及名贵树种仅仅成为局部地区(如厂前 区)的点缀。所以,本条强调经济、实用在前,美观在后;经济不言 而喻,实用是指对有防护要求的生产场所选用具有较强抗性的树 种,能起到减弱甚至消除污染的作用。 对施工现场有价值的植物(特别是大乔木),应在设计时纳入 总图及绿化的设计中,尽量保留。对原设计规划绿地的占用,本 条提出可把垂直绿化作为补充手段,自的在于保持应有的绿化 面积。当然在一般新建项目进行绿化设计时,有条件的建(构) 筑物附近或墙面上也同样可安排垂直绿化的内容,以增加绿化 面和

3.5.4绿化占地系数是反映工厂、企业绿化土地占用情况的指

.4绿化古地系数是反映工厂、企业绿化土地占用情况的 根据《环保工作者实用手册》(冶金工业出版社1984年版)有 容定义为:

匕植物占地面积的计算见表2

表2绿化植物占地面积的计算

3.5.6本条系依据《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一93.第

企业绿化应有别于城市园林绿化,首先应针对企业生产特点 和环境保护要求并兼顾美化厂容需要进行布置。同时,还应根据 各类植物的生态习性、抗污性能,结合当地自然条件以及苗木来源 进行绿化,尽快发挥绿化效果,提高绿化的经济效益

3.5.7本条依据《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一93第

表3砖混建(构)筑物的损坏等级

表3中建(构)筑物的损坏等级按自然间为评判对象,根据各 自然间的损坏情况按此表分别进行。

3中建(构)筑物的损坏等级按自然间为评判对象,根据各 的损坏情况按此表分别进行。 现在越来越重视“以人为本”,只有在设计中明确提出要 能促使建设方重视和落实搬迁安置工作

求,才能促使建设方重视和落实搬迁安置工作

4.1.1本条明确了本节的主要内容。条文中所说“可能对大气环 境造成污染的排放源进行治理的工程设计”,是为了区分环境保护 和劳动保护的界限。车间内的粉尘治理、井下工作面的粉尘治理 均属劳动保护范畴,只有当这些粉尘、烟气排人大气造成大气环境 的污染,需进行的相应治理工程才是环境保护设计项目。在噪声、 水体等方面的劳动保护与环境保护的区分界限也是如此。

4.1.2结合目前新建锅炉房时所选用的锅炉,其制造厂家一般都

已配备了一定型号的除尘器。因此,设计人员应根据《锅炉 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等标准对所在地区的要求,对所 除尘器进行核算,如结果不符合要求,就需增设级除尘器 除尘器,

4.1.3本条系根据2002年1月30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贸委、科技部颁布的《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2002126号)第2.4条规定,并考虑到煤矿现状而提出。

4.1.5本条强调对锅炉排污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的净化

煤炭企业地面生产作业区或车间产生的煤粉尘一般为无组织 排放,由手作业区或车间内属劳动卫生保护范围,因此其粉尘浓度 控制应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的有关要求执行,而煤 粉尘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控制则应按照《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

3款提出。 露天储煤场是煤矿较大的污染源之一,尤其是在强干旱地区 煤尘的飞扬距离较远,不仅影响环境,而且还造成煤资源的损失 目前常用的做法是顶部加盖、采用半封闭篷式料仓或全封闭筒仓。 当采用露天储煤场时,应合理选择场址,采取建防风抑尘网等 方式防止煤的散失,采取喷水、喷表面抑尘剂等措施抑制起尘。 根据《煤炭装卸、堆放起尘及煤尘扩散规律的研究》(《交通环 保》21期),煤炭起尘量与风速、煤的外在含水量、堆煤高度有以下 关系:

生标准》GBZ1有关规定执行。按《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0426一2006编制说明的观点,露天矿采场对外环境的排污可 认为属于污染物弥散型无组织排放形式,因此对采场排污浓度控 制可按该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即采场周界外 浓度值应满足规定的监控浓度限值。 为有效减少污染影响,露天矿采场应对作业区爆破、采装、运 输等环节中使用的生产设备、材料以及工作点采取综合的防治 措施。 露天作业区道路扬尘是作业区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源之一。 根据调查,采用洒水降尘措施,路面保持一定的湿度,扬尘即明显 减轻。国内外关于抑尘剂的研究较多,由于价格限制,必要时可以 考采用。

4.1.11根据《建设项且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第二干四条“废弃物

在处理或综合利用过程中,如有二次污染物产生,还应采取!

4.1.12根据调查,国内煤矿汽车修理总装车间及喷漆车间等有

害气体超标严重,以往设计采取局扇等机械通风方式效果不明显, 所以提出应采取各种相应的措施来净化车间内的空气,从而减少 或避免含有易挥发物质的液体原料、成品、中间产品的有害物质逸 人大气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4.2.1本条阐述了煤炭建设项目污(废)水治理工程设计的总原 则。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缺乏的国家,人均占有淡水量较少,污(废 水)治理工程应在水资源保护和利用原则的指导下认真论证确定 最佳工艺方案。

4.2.2本条强调了污(废)水最终排放的总要求,一是污染物排放

总量控制,二是达标排放。

排污总量控制指标应由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当污(废)水不得不排放时,对于矿井井下排水、露天矿蔬干水 和选煤厂等工业废水,水质应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0426的相关规定;对于工业场地一般生活污水,水质则应达 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规定,当地方有综合排放标准 时,还应符合地方污水排放标准的规定。对就近排入城市下水道 的污(废)水的水质,其最高允许浓度必须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 道水质标准》CJ3082的规定,该标准第4.1.6条还明确规定:“水 质超过本标准的污水,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预处理。不得用稀 释法降低其浓度,排人城市下水道”

4.2.3本条系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第三士三条据

4.2.3本条系根据《建设项自环

。污(废)水输送系统的划分要考虑不同水质、不同用途、不 工艺等因素,应做到污(废)水尽可能多地复用,尽可能少 ,使处理费用降到最低。

分,必须与污水处理同步实施”

4.2.9本条系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第三十 内容提出。

4.2.10本条是根据《建设项自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第四十二条内

4.2.11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系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 定》第三十八条内容提出,必须严格执行。目的是防止有毒、有害 物质对环境的污染

定》第四十三条内容提出,必须严格执行。目的是防止有毒、有害 物质对环境的污染。

4.3固体废物处置及治理

4.3.1本条意在明确煤炭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的范围和种类。 4.3.2本条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土资源部、科技部颁布的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中 的指导方针和技术原则,对煤炭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提出“综 合利用,防治污染”的要求,以及应遵循的相关法规和标准。

表4常见隆噪设施降噪效果一览表

生产设备超标严重,所以规定了煤炭企业高噪声设备应进行降噪 治理,以改善煤矿职工的劳动工作环境。

露天矿爆破应根据不同保护对象的安全允许振速和所处 距离确定一次最大药量。对煤矿居住区、辅助附属企业以及 居民造成爆破振动影响时,应按要求提出爆破设计

4.5煤炭资源综合利用

力外无烟煤、烟煤、褐煤、煤泥、劣质煤等多种资源均可制成型

4.5.5煤炭转化是指以化学方法为主将煤炭转化为洁净的燃料

扣强发展煤炭转化技术。 用煤炭炼焦或制备煤气的工艺在我国已比较成熟并已得到长 期广泛的应用,但有些生产工艺仍存在低效、高污染的问题,因此, 强调要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工艺设备,以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近年来,随着科学研究的发展,又开发出不少高效、洁净利用 煤炭的转化技术,如煤炭液化、燃料电池、磁流体发电等。 煤炭液化是将煤在适宜的反应条件下转化为洁净的液体燃料 和化工原料,工艺上分为直接液化和间接液化等技术。对我国来 说,发展替代液体燃料是一项带有战略意义的任务。 燃料电池是直接将资源的化学能转化为电能的技术,具有能 量转换效率高、污染排放物少等特点。 磁流体发电是一种将热能直接转化为电能的新型发电方法。 燃煤磁流体发电的重天意义在于它提供了一种高效、低污染的热 能直接发电技术,无疑为主要以煤为发电燃料的我国电力工业的 发展与更新改造开辟了重大革新的前景。 上述各项高新技术,有的已进入商业化示范阶段,有的正在实 验室试验研究之中,有的目前尚处于试验起步阶段,但都将为煤炭 的高效、洁净利用拓展更广阔的前景。煤炭设计也应紧跟科技发 展潮流,尽早采用先进技术,使煤炭真正成为洁净、安全、可靠的 资源。 4.5.6在煤炭开采史中,煤层气曾导致多起煤矿瓦斯、煤尘爆炸 事故和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因此一直被视为是对生产安全构成严 重威胁的有害气体;此外,煤层气的主要成分甲烷具有强烈的温室 效应,把煤层气直接排放到大气层,会导致温室效应增强,引起气 候异常,还可诱发某些疾病,危害人类健康。但同时煤层气又是 种洁净的非常规天然气,甲烷在常温条件下发热量为3.43MJ Nm3~3.71MJ/Nm3,其热值与天然气相当,在燃烧过程中不产生 二氧化硫和尘粒,可以用作民用燃料,也可用于发电和用作汽车燃

料,还是生产化工产品的上等原料,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所以, 开发利用煤层气既能增加新的能源,又能防止瓦斯灾害,还能改善 地区环境,一举数得,有资源条件的矿井应加强对煤层气的开发和 利用。

八个部门联合颁布的《关于印发<煤研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通 知》(国经贸资【1998]80号)中第一章第七条规定提出,意在指出 煤研石综合利用的主要方向。 1999年10月20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科学技术部颁布 的《关于印发<煤研石综合利用技术政策要点>的通知》(国经贸资 源[19991005号)中明确规定了煤研石综合利用时的各项技术原 则、政策要点及技术要求,各煤矿企业在综合利用煤石的过程中 均应遵照执行。

8本条根据国经贸资源[1999】1005号文附件《煤研石综

油母贝石是煤灰炭开采的产物,若将其去弃堆放,不仅占用 大量土地,还会因岩石中含油率高而发生自燃,产生的烟气会对大 气造成严重污染;经雨水冲刷、岩石风化,其有机成分又会对土壤 和水体造成污染。此外,开发利用油母页岩又是对逐步减少的石 油资源的补充。因此,本条提出应对油母页岩作为资源进行综合 利用。

5.1.1本条所指的环境保护机构专职人员的管理职责包括环境

看,凡是绿化成绩突出的企业,都有专业绿化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和 实施。

5.2.1本条系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第五十 定并结合煤炭企业特点提出。

并结合煤炭企业特点提出。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环 发【2007]56号)中规定的三级标准适用于各地级市(自治州)所辖 区、县(自治县)设置的环境监测站。因此,其基本监测仪器和应急 监测仪器的配置完全可以满足矿区环境监测站对煤炭企业的定期 监测和应急监测,使企业的环境管理得到有效加强。 煤炭企业污染物排放来源主要有:供热锅炉排烟、生产系统扬 尘、采煤疏干排水、工业场地生产、生活排水、工业场地强噪声设备 噪声等。因此,矿区环境监测站应配备适合监测煤炭企业排污特 征的仪器设备,对各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以及相应处理设施的处 理效果等定期进行监测,以监督企业加强日常的环境管理工作。 5.2.3工业场地内、外环境通常是指工业场地厂界内及井(矿)田 的大气环境、地表水体、地下水体、声环境等。关于污染源监测点 的布置,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对废气、废水 和噪声的监测点布置均有原则性的规定,同时还应根据经批准的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进行设置。在处理设施进、出口设置监 则点,有利于维护管理、操作调整及技术改进。 本规范所称“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是指环境监测活动使用的 由国家制定的有关布点、采样、样品运输与保存、分析测试、数据处 理、分析评价及报告编写等方面的技术规范。 市.2.4在设计中预留好监测采样及计量点,既可为开展测试工作 来卡出可促进放

5.2.4在设计中预留好监测采样及计量点JJG(水利)002-2009 浮子式水位计检定规程,既可为开展测试工作

准》GB13271一2001规定,新建成使用(含扩建、改造)单台 小于14MW(20t/h)的锅炉,必须安装固定的连续监测烟 尘、二氧化硫含量的仪器: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煤炭 目的含二氧化硫烟气排放源也有同样要求。

点,矿井首采区开采时间小于3年的,还应在接续开采区布 水位监测井。

5.2.8矿区环境监测站应按照由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定的

5.3.2本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有关规定 制定。 5.3.3提高煤炭采出率,即是从源头做起使有限的煤炭资源得到

5.3.2本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有关规定

DB33/T 1222-2020 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pdf统一书号:1580177·994 定价: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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