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1051-2014 水资源规划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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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1051-2014 水资源规划规范.pdf

地下水降落漏斗应调查漏斗区面积、漏斗中心位置、漏斗形成 时间、平均扩展速度、漏斗发展趋势,以及地下水开采的含水层、漏 斗周边与中心地下水埋深、地下水位年平均下降速率及其影响。 地面沉降应调查地面沉降区面积、中心位置、多年平均年沉降 速率、最大累积沉降量、地面沉降的起始时间、发展趋势,以及沉降 区地层岩性及其影响。 地面塌陷应调查地面塌陷区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地面陷区 面积、塌岩土的体积、塌陷坑的平均深度或最大深度及其影响。 海(咸)水入侵应调查海(咸)水入侵区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入 侵面积与速率、人侵的层位及地质岩性,以及地下水中氯离子变化 情况及其影响

4. 9. 6土壤次生盐渍化调查分析,主要调查干早、半干早、半湿润

4.9.6土壤次生盐渍化调查分析,土要 地区由于灌排设施不配套,地下水位上升引起的土壤次生盐渍化, 查清次生盐渍化的分布、危害程度,分析其发生和变化的原因。 土地沙化调查分析,主要调查干旱、半干旱和半湿润地区由于 气候变化和水资源不合理利用等引起的林草植被枯萎、土地沙化 分析其发生和变化的原因

DB11/T 1596-2018 公园绿地改造技术规范4.10综合分析与评价

4.10.1对现状社会经济发展格局与水资源条件适应性

评价,可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对国民经济发展规模及其产业结构的用水与耗水特征进 行分析评价; (2)通过计算人均水资源量、耕地亩均水资源量等指标,并在 和国内外同类地区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分析评价水资源票赋及其 支撑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 (3)根据水资源时空分布特点,分析评价开发利用条件及前景 等。

6.1.7通常宜设置“基本方案”和“推荐方案”两套需水方案。在 现状节水水平和相应节水措施基础上所拟订的需水方案为“基本 方案”;在“基本方案”基础上,继续加大节水力度、采用更加节水的 用水效率指标计算的需水预测成果为“推荐方案”。 6.1.8对于年内需水量相对比较均匀的用水行业,可按月或旬均 匀分配年需水量,确定其年内月或旬的需水过程;对于年内需水量 变幅较大的用水行业,应通过典型调查和用水量分析,提出其年内 月或旬的需水过程

6.1.7通常宜设置“基本方案”和“推荐方案”两套需水方

6.2基准年需水量分析

6.2.1基准年需水量是指根据现状水平年经济社会的实际发展 状况及统计指标,在现状用水量分析的基础上,采用现状节水水平 和各用水行业合理的用水效率指标,计算出的不同降水频率或不 同保证率下的不同用水行业用水需求量,

6.2.2基准年农业灌溉面积既不能直接采用现状有效灌溉面利

也不宜直接采用现状实灌面积,应根据当年实际灌溉情况并通过 对近10年来有效灌溉面积与实际灌溉面积的分析,合理拟订实灌 率(实际灌溉面积与有效灌溉面积的比例),据此推算基准年的农 业灌溉面积。

6.4.2经济发展指标预测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特点和资

6.4.2经济发展指标预测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特点和资源条件

2经济发展指标预测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特点和资源条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行业规划、专项规划的成果

或根据宏观调控部门、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社会经济信息统计主 管部门提供的资料进行预测

6.5.1根据规划任务要求,农田灌溉需水可进一步分为水田、水 浇地、菜田3类灌溉需水,林果地灌溉需水可进一步分为果园、苗 圃、经济林灌溉需水等,牧草场灌溉需水可进一步分为补充灌溉天 然草场和人工草场(饲草料地)灌溉需水等。 6.5.2灌溉面积指标预测应遵循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规及农林 牧业发展、基本农田保护、退耕还林还草还湖等有关政策,考虑基 础设施建设和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等占地的影响。农田灌溉面积 发展指标预测时,应充分考虑当地的水、土、光、热资源条件,以及 种植结构调整情况,合理确定发展规模,宜以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现 状统计数据为基础,

6.5.1根据规划任务要求,农田灌溉需水可进一步分为水田、水 浇地、菜田3类灌溉需水,林果地灌溉需水可进一步分为果园、苗 圃、经济林灌溉需水等,牧草场灌溉需水可进一步分为补充灌溉天 然草场和人工草场(饲草料地)灌溉需水等。

牧业发展、基本农田保护、退耕还林还草还湖等有关政策,考虑基 础设施建设和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等占地的影响。农田灌溉面积 发展指标预测时,应充分考虑当地的水、土、光、热资源条件,以及 种植结构调整情况,合理确定发展规模,宜以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现 状统计数据为基础

6.5.3农业需水量预测可选定20%、50%、75%、90%等不同降

6.5.4灌溉需水量预测可采用亩均净灌溉用水量和灌溉水利用

单位面积净灌溉用水量的拟订,应综合考虑农作物组成、气候 条件、灌溉制度、灌溉模式、复种指数、农艺措施等。灌溉水利用系 数的拟订,应考虑不同灌溉规模、灌区类型和灌溉方式的差别,还 应考虑灌区的不同农作物节水模式、农艺措施等的影响。

6.5.7鱼塘需水量采用补水量计算。鱼塘补水量为维持鱼塘一 定水面面积和相应水深所需要补充的水量,采用单位面积补水量 方法计算。单位面积补水量可根据鱼塘渗漏量及水面蒸发量与降 水量的差值加以确定。

6.6河道外生态环境需水预测

态环境需要人工补充的水量。河道外生态环境需水应参与供需平 衡分析,按城镇和农村分别统计。 河道外生态环境需水量预测应考虑水源条件,水资源短缺地 区应在调查分析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现状与未来需求的基础上 节水挖潜、多方开源,以满足河道外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用水需 求。 生态林草植被建设需水应注意与农业需水中的灌溉草场需水 区分,避免重复

建设规划、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等相关规划提出的城乡生态环 境保护与建设要求,城镇河湖与重要湖泊湿地保护与修复要求,结 合当地水源条件,分别确定规划水平年河道外生态环境需水的目 标,进行需水预测。 (1)城镇公共绿地生态环境需水量可采用单位面积用水量法 预测,即规划水平年公共绿地面积与绿地灌溉定额的乘积。 (2)城镇环境卫生需水量可按照单位面积用水量法预测,即规 划水平年建成区面积与单位面积的环境卫生需水定额的乘积。 (3)城镇河湖补水量可采用水量平衡法预测,即城镇河湖水量 的各输入输出项相平衡。 城镇河湖补水量也可参照本规范第6.6.2条的规定,采用单 位面积补水量方法计算。

6.6.3生态环境较脆弱地区,应考虑生态林草植被建设需水:对

需要保护和修复的湖泊沼泽湿地,可考虑人工补水;有回灌条件的 地下水超采区,可考虑地下水回灌需水量。 (1)生态林草植被主要包括防风固沙林草等,生态林草植被建 没需水量可采用单位面积用水量法预测,即规划水平年生态林草 植被面积与灌水定额的乘积。 (2)湖泊、沼泽湿地生态环境补水量是指为维持湖泊一定的水

面面积或沼泽湿地一定面积需要人工补充的水量,可采用水量平 衡法进行估算。 湖泊、沼泽湿地生态环境补水量也可根据湖泊、沼泽湿地生态 环境需水量与实际蓄水量的差值确定:①计算需补水的湖泊沼泽 多年平均年生态环境需水量;②计算多年平均年湖泊沼泽生态环 境实际用水量;③湖泊沼泽生态环境需水量与生态环境实际用水 量之差为多年平均湖泊沼泽生态环境年补水量。 (3)地下水回灌补水是指通过工程措施对地下水超采区进行 回灌所需要的水量。可根据地下水保护规划,结合地下水超采量、 地下水采补平衡目标、地下水回灌系数和地下水回灌年数,确定地 下水回灌量。

6.8河道内用水需求分析

6.8.1河道内需水包括河道内生态环境需水和河道内生产需水, 两者都需要通过在河道中预留一定的水量给予保证。因此,河道 内生产需水可以与河道内生态环境需水统筹考虑

6.8.2河道内生态环境需水是指为保护河道内生态环境,需要

6.8.2河道内生态环境需水是指为保护河道内生态环境,需要保 留在河流、湖泊、沼泽内的水量及过程。 用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和目标生态环境需水量分别反映维持 河湖基本生态环境功能和维持给定目标下的生态环境功能两个不 司层次的河道内需要保留的水量。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主要用来 控制河道内非汛期生态环境用水需求,目标生态环境需水量主要 用来控制河道外供水对水资源的最大消耗量。 6.8.3河道内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是指维持河湖基本形态、生物 基本栖息地和基本自净功能的水量及过程。 生态环境功能与径流变化密切相关。因此,河流基本生态环 意需水量应能反映维持河流

用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和目标生态环境需水量分别反映维持 河湖基本生态环境功能和维持给定目标下的生态环境功能两个不 同层次的河道内需要保留的水量。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主要用来 控制河道内非汛期生态环境用水需求,目标生态环境需水量主要 用来控制河道外供水对水资源的最大消耗量

6.8.3河道内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是指维持河湖基本形态、生物

生态环境功能与径流变化密切相关。因此,河流基本生态环 境需水量应能反映维持河流基本功能对水量年内变化过程的要 求:①年内生态环境需水量过程中的最小值;②年内季、月,汛期、 非汛期等不同时段的需水量;③全年需水量等。

河道内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最小值、年内不同时段值和全年 直,其内涵及计算分述如下: (1)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最小值(生态基流)是指年内生态环 竟需水量过程中需要保留在河道中的水(流)量的最小值,一般用 月平均流量或月平均水量等表示。 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最小值计算方法很多,应根据河流水文 条件和区域开发利用程度等因素,因地制宜地选择合适的计算方 法。可选用相应频率年最枯月平均流量法Qp(频率P一般可取 90%或95%,也可根据需要作适当调整),近10年最枯月平均流 量法,以及90%或95%年来水频率的最小月平均流量法等方法。 宜采用两种以上方法分别计算,经综合分析比较,合理确定最小值 (生态基流)。 (2)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年内不同时段值和全年值是综合考 虑维持河湖基本功能在年内不同时段对水量的基本需求,以及河 流水文过程丰枯变化需要留在河道内的水量,即为维持河湖基本 功能年内不同时段需要保留在河道中的水量。年内不同时段需水 量之和为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的全年值。 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年内需水过程和全年需水量一般可通过 分析水文资料及年内季节变化的统计规律求得。采用Tennant 法(蒙大拿法,见本规范第6.8.6条的条文说明),河道基本生态环 境需水量,少水期一般选取多年平均流量的10%~20%,多水期 选取多年平均流量的30%~40%,应根据各河流的实际情况确 定。 也可对维持河湖基本形态、生物基本栖息地和基本自净功能 的需水量进行分项计算,并取分项计算的外包值,求基本生态环境 需水量年内不同时段值和全年值。

6.8.4河道内目标生态环境需水量是指为维系给定日标下的河

湖生态环境功能要求的水量及过程。河道内目标生态环境需水量 除应考虑维系河道内良好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外,还应与河道内生

产用水需求和河道外经济社会用水需求统筹协调。 目标生态环境需水量可采用Tennant法计算:少水期通常选 取多年平均流量的30%~50%以上、多水期选取多年平均流量的 50%60%以上作为目标生态环境需水量,应根据各河流的水资 源条件、开发利用程度等实际情况具体确定。目标生态环境需水 量及过程也可以按照输沙、压咸、水生生物等分项生态环境功能所 需水量及过程外包后求得。 6.8.5应根据规划对河流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合理选择河流、 入海河口、湖泊等控制断面作为生态环境需水量基本计算节点,按 本规范第6.8.3条、第6.8.4条规定进行节点生态环境需水量计 算。 河流水系是一个整体,上下游、干支流互相关联,相互影响。 因此,仅仅计算各节点的生态环境需水量还不够,还需要计算河流 水系生态环境需水量。 在节点生态环境需水的基础上,根据河流水系整体性和水量 平衡要求,综合考虑以下平衡关系,计算河流水系基本生态环境需 水量和自标生态环境需水量: (1)上下游节点间、干支流节点之间的平衡; (2)河流与湖泊、沼泽生态环境需水的关系; (3)外流河控制节点与河口生态环境需水的关系; (4)内陆河控制节点与尾间湖泊生态环境需水的关系; (5)河道内生态环境需水与河道内生产需水的关系。

产用水需求和河道外经济社会用水需求统筹协调。 目标生态环境需水量可采用Tennant法计算:少水期通常选 取多年平均流量的30%50%以上、多水期选取多年平均流量的 50%60%以上作为目标生态环境需水量,应根据各河流的水资 源条件、开发利用程度等实际情况具体确定。目标生态环境需水 量及过程也可以按照输沙、压咸、水生生物等分项生态环境功能所 需水量及过程外包后求得。

应根据河流实际情况和要求,选择合适方法计算,经比较选取合理 结果。 (1)水文综合计算。根据节点水文要素变化与维持河湖自然 与生态环境功能之间的关系,综合计算生态环境需水量。包括排 频法、Tennant法、流量历时曲线法及人海水量法。排频法主要用 来计算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中的最小值,Tennant法与流量历时

曲线法可用来计算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和目标生态环境需水量, 人海水量法可用来计算河口的目标生态环境需水量。 (2)分项功能计算。 1)输沙需水量。 ①河流输沙需水量。可用多年平均输沙量与多年最大月平均 含沙量的平均值之商,作为河流汛期输沙需水量。 ②河口输沙需水量。对于流域产沙为主的河口,泥沙输运需 水量可依据基本的水流沙能力概念计算。对于海域来沙为主的 河口,则应维持相当的径流量以保证落潮时或丰水期能将涨潮上 溯的泥沙冲向下游、外海,保持河口段河床的动态平衡。这种情况 下的输沙需水量可采用河相关系法、数学模型预测法、以实测资料 为基础的回归分析法等方法计算得到。 2)水生生物需水量。河流、河口水生生物需水可采用生物需 求法,湖泊、沼泽可采用生物空间法和水量平衡法计算。

7.1.4水资源供需分析及可供水量计算可采用长系列法或典型 年法。 (1)长系列法按下列步骤计算: 1)分析确定主要供水工程和控制节点的历年逐月天然径流系 列以及各分区(计算单元)的历年逐月水资源量系列,并结合不同 水平年上游用水量的分析,得出主要供水工程和控制节点以及各 分区在不同水平年情景下的来水量系列。 2)分析各分区不同降水年型、不同保证率的需水量及其年内 逐月分配过程,确定分区不同水平年需水量系列。 3)根据流域及区域现有及规划供水工程的相互联系,组成流 域及区域供水系统,再根据供水系统与用水户的联系,构建供需分 析的网络。 4)根据水量平衡原理,应用水资源系统分析的方法,建立水资 源供需分析模拟模型,采用长系列资料,自上游至下游,先支流后 干流,逐级调算。 5)对模型及其参数进行率定和检验,并对可供水量成果进行 合理性分析。 长系列调算系列年限应不少于30年,宜以月为计算时段,必 要时汛期可采用旬为计算时段。 长系列法多年平均及不同保证率可供水量可根据可供水量系 创统计计算得出,不同保证率可供水量,可在可供水量系列中选择 与其供水保证率相当的代表年,通过对该代表年份可供水量的分 斤得出。

(2)典型年法按下列步骤计算: 1)选择典型年型,根据分区的降水情况、来水条件及供水 保证率要求,选择分别代表平水年(P二50%)、中等干旱年 P=75%)和特枯水年(P=90%或P=95%)的典型年份。典 型年宜选择资料条件较好、与现状开发利用状况差异不大的年 份,其降水量和径流量实测值及经验频率应与所代表年型的相 应频率基本相当。同时,还应考虑降水和径流地区分布和年内 分配的代表性,避免选择地区分布和年内分配过于突出的年 份。可结合来水特性和供水要求选择多个年份进行分析、比 较,合理确定代表各年型的典型年。情况复杂的,每个年型可 选择两个或多个典型年。 2)根据不同水平年上游用水量的变化,分析不同水平年各典 型年的来水量及逐月来水量系列;对于不存在上游来水的区域,各 典型年仅分析主要供水工程和控制节点的逐月天然径流量及分区 的逐月水资源量。 3)分析不同水平年各典型年的各分区的需水量,根据各水平 年不同保证率的需水预测成果,结合各典型年的降水空间分布和 年内月分配状况,提出各典型年各分区逐月需水量。 4)分析计算典型年可供水量,根据现有及规划供水工程的 相互联系,以及供水系统与用水户的联系,综合考虑典型年的 来水条件、需水要求以及供水工程的状况及其与典型年相应年 型的运行规则,分析计算可供水量。对于具有多年调节功能的 供水工程,应考虑工程的多年调节能力及典型年份相应分配利 用的份额。 5)对不同分区、不同水平年、代表不同保证率的典型年的可供 水量计算成果进行协调平衡和合理性分析。

量成果进行协调平衡,并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供水增长变化 供水组成的变化以及工程经济技术合理性等进行分析。

7.2基准年可供水量分析

7.2.1现状供水量中不合理开发利用的水量应扣除。其中地下 水超采量和深层承压水开采量应全部扣除;生态环境用水被挤占 量一般可直接扣除,有些地区地下水与地表水相互补给关系较密 切,地下水超采量的退减可能会有部分水量回补地表水,可根据区 域水量平衡计算,分析现状供水量中相应扣除的水量;不符合水质 要求的用水量,如污水灌溉水量等可直接扣除,若有替代条件,可 仅扣除替代不了的水量;超过水量分配指标的引用水量应全部扣 除。

7.3 地表水供水预测

7.3.2对于相互之间没有相互联系的中小型工程,可单独进行可 供水量估算。规划工程应考虑与现有工程的联系,与现有工程组 成新的供水系统,按照新的供水系统进行可供水量计算。对于双 水源或多水源用户,联合调算应避免重复计算供水量。

7.3.5引水工程的引水能力应考虑取水口水位及引水渠

水能力;提水工程的提水能力应考虑设备能力、开机时间等。 引提水工程的可供水量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Wgt 引提水工程的可供水量(m3); W: i时段取水口的可引水量(m); E;——工程的引提能力(m² /s); X;一用户需水量(m²); 计算时段数 t

Wgt= min(W;,E:,X.)

.4.1根据地下水资源评价绘制的浅层地下水可开采最模数分

区图,以及圈定的规划水平年布井区范围,估算规划水平年供水范 围内的地下水可开采量。 7.4.2考虑规划水平年地下水计算参数以及灌溉渠系渗漏和渠 灌田间人渗补给量的变化,提出规划水平年地下水可开采量成果 7.4.3禁采措施属终止一切开采活动的举措,限采措施属于强制 性压缩、限制现有实际开采量的举措。一般超采区宜采取措施严 格控制开采地下水。在供水预测中,各地应充分考虑当地政府已 经和将要采取的措施

7.5其他水源供水预测

7.5.3再生水利用应通过调查,分析再利用水量的需求、时间要 求和使用范围,落实再利用水的数量、用途及相应配套的供水管 网。再生水项目需要新建管网设施,有些需要建设深度处理或特 殊污水处理厂,预测中应充分考虑实行分质供水,满足特殊用户对 水质目标的要求。

7.6不同供水方案可供水量分析

7.6.1以现状工程为基础,考虑采取挖潜配套改造等措施,拟订 基本方案;以规模较大、投资较多的新建工程为基础,拟订供水高 方案;在两方案之间再拟订若干供水方案,供比较分析选用。应经 水资源供需分析与需水预测、供水预测进行多次的比较、反馈和平 衡分析,最终提出供水预测推荐方案成果

8.1.3采用长系列法调算,得出的需水量、供水量和缺水量等系 列成果,应统计计算各系列的多年平均值,得出多年平均情景下的 供需分析成果;在各系列中选择相应频率代表性年份的成果,得出 不同保证率的供需分析成果

8.1.3采用长系列法调算,得出的需水量、供水量和缺水量等系

8.1.4采用典型年法进行供需分析,直接通过选择相应频率代

8.1.4米用典型年法进行供需分析, 直接通过选择相应频率代衣 年份进行典型年供需分析,得出的需水量、供水量和缺水量等成 果,即为相应保证率的供需分析成果。

8.1.6基础资料条件较好的地区,宜选择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工

程技术等方面具有一定代表性、独立性和灵敏性的评价指标,建立 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各种方案对合理抑制需求、有效增加供水 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与效果,以及相应的投入和代价。资料缺 乏的地区,可选择一些控制性的指标(如人均用水量、单位工业增 加值用水量年均下降率、供水增长率、单方供水投资、缺水率等)进 行评价

著的几个影响因子(如供水增长率、地表水供水比例、生活与工业 用水比例等)进行敏感性分析,变动其中一个因子,固定其他因子, 分析计算该因子对目标值的影响程度,从中找出敏感因子,并分析 敏感因子变化对目标值的影响,分析评价水资源供需分析成果的 不确定性影响

2现状缺水应以计算单元缺水分析成果为基础。缺水程度

8.2.2现状缺水应以计算单元缺水分析成果为基础。缺

用缺水率表征,缺水率为缺水量与需水量的比值。一般以年统计 的缺水量进行计算。

8.2.3根据缺水的特征和原因,分析缺水的类型。资源性缺水地 区,水资源条件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匹配,水资源总体上不能满足经 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往往出现超采地下水或挤占生态环 境用水的现象。工程性缺水地区,由于缺少水资源工程或工程不 配套,供水能力不足,供水保证率不高,造成供水的短缺。水质性 缺水地区,水源地的水质不能满足用户对用水水质的要求,或利用 不符合水质要求的水量,在现状供水量中存在利用污水灌溉等现 象。许多地区缺水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不单是某一种类型的缺 水,而是混合型的缺水。

8.2.3根据缺水的特征和原因,分析缺水的类型。资源

8.3规划水平年供需分析

8.3.1根据需水预测的不同需水方案和供水预测的不同供水方 案,组合成多组供需分析方案

源供需分析,以及受水区和调水区互联互调的水量平衡计算。 受水区水资源供需分析应充分考虑节水和区内水资源开发利用 及其他水源的利用,合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对水资源的 需求。调水区水资源供需分析应充分考虑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及 对水资源需求的变化(包括水量、水质及保证程度),统筹考虑未 来来水量的变化和调水对本区来水量的衰减作用与可能造成的 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调水区与受水区互联互调的水量平衡分析 应考虑水文遭遇特性的影响,在对受水区和调水区的长系列水 文资料进行同步性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受水区需调水量和调水 区可调水量的长系列分析,结合调水工程规划,提出多组调水方 案,并对各方案进行跨流域联合调度,对需要调入水量和可能调 出水量进行平衡分析,确定各规划水平年不同方案的调水量及 调水过程

8.4.3进一步落实推荐方案所采取的各项节水和新建供水工程 的措施,完善供水系统与用水部门的联系,调整供用耗排水量的关 系,重新进行调算,提出最终的供需分析推荐方案成果。在此基础 上确定区域供用水总量及不同水源、不同用水行业供用水量及其 分布情况,明确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节约和保护的重点、 方向及其采取的综合措施

9.1.1水资源配置方案应按照水资源可利用量进行河道外用水 总量和耗水总量控制,按照河流基本生态用水需求进行断面水量 控制,按照高效用水要求进行定额控制,按照纳污能力进行用水排 污总量控制。

9.1.5不同频率(保证率)水资源配置,是通过对相应频率的

9.4.1在用水总量控制的基础上,统筹协调各区域间的供用水, 确定区域水资源配置格局;根据区域配置格局和水源工程布局,制 订区域水资源配置方案,进行不同水源供水量的调配,以及不同行 业用水量的分配

9.4.4分析区域用水增长及其结构的变化,以及区域经济社会发

9.5不同水源水资源配置

9.5.2需进行水源置换的水量包括:地下水超采量、河湖生态环 境被挤占的用水量、工程衰减减少的供水量、供水对象变化及功能 转换的水量等。

9.5.4新增的供水量包括弥补现状供水不足的水量、经济社会发

展新增加的用水需求量,以及因工程供水能力衰减和退减不合理 供水需替代置换的水量等。

9.6不同用水行业水资源配置

9.6.3计算现状和规划水平年的人均用水量、城乡居民人均生活 日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单位面积灌溉用水量、灌 溉水利用系数、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等指标。分析用水 效率指标变化的情况

9.7.1多年平均配置方案水量平衡分析,应采用多年平均水资源 量与各项配置水量,进行水量平衡分析计算。不同频率配置方案 水量平衡分析,应采用选择的典型代表年的水资源量与相应频率 的配置水量,进行水量平衡分析计算。地表水配置水量的水量平 衡分析,应采用多年平均年地表水资源量与多年平均年地表水配 置水量和消耗水量,进行水量平衡分析计算。 用水消耗量为用水过程中蒸腾、蒸发和产品带走的水量,非用 水消耗量为地表水汇流过程中蒸发、渗漏损失的水量,人渗量为地 表水用水过程中渗入到地下水系统的水量,地下水补给量为地下 水用水过程中退人到河道内的水量。 流域水量平衡分析可采用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Wiu 流域水资源总量; Rru 调人水量; Rch" 调出水量; Whao 用水消耗量; Rhao 地表水用水消耗量; Ru. 非用水消耗量(汇流损失); Rixic 流域下泄水量(人海水量); Rm 流域地表水资源量;

式中:Rhla一上游来水量; W.u区域水资源总量; Raxic一区域下泄水量。 9.7.4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和水资源条件与资料来源条件,选取 适宜的评价指标。评价指标主要有:①反映公平性的评价指标,包 括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人均用水量等;②反映高效利用的评价指 标,包括各行业用水定额、用水弹性系数、灌溉水利用系数等;③反 映可持续利用的评价指标,包括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用水增长 率、缺水率、生态环境用水比例、主要污染物人河量与充许人河量 比例等;④反映技术经济合理性的评价指标,包括单方水投资、单 方水成本等。

10节水与供水方案制订

10.3.3供水保障的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主要包括:城乡饮水保 障,城市供水保障,重要城市群或经济区供水保障,粮食主产区和 能源基地供水保障,重点生态环境用水保障等。 (1)城乡饮水保障。为确保城乡饮水安全,根据规划水平年城 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生活合理需水量预测成果,分别制订城镇居民 生活用水和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安全保障方案。 (2)城市供水保障。在城市现状供用水量分析的基础上,根据 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及节水减污的目标要求,统筹协调城市与周边

地区的水源地以及供水范围,合理配置水资源。应充分考虑再生 水利用等其他水源供水,加强供水系统连通联调及双水源建设,满 足城市供水对水量、水质及保证程度的要求。 (3)重要城市群或经济区供水保障。采取强化节水措施,加强 水资源保护,加大新水源的开发利用,实现多水源、多用户的连通 联调等综合措施,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和应急供水能力。 (4)粮食主产区和能源基地供水保障。重点分析粮食和能源 生产对水资源的合理需求,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分析制约粮食和 能源生产发展的水利方面的主要影响因素,依据流域、区域水资源 配置成果,有针对性地采取挖潜、节流和开源等综合措施,制订供 水保障方案。 (5)重点生态环境用水保障。对由于水资源不合理开发利用 或水资源短缺导致基本生态环境用水得不到满足的河流或区域: 应制订生态环境用水保障方案。重点是对经济社会用水挤占河湖 生态环境用水、超采和不合理开采地下水的地区,以及需要进行人 工补水的重要湖泊湿地和为了改善河湖水环境状况需要通过环境 引流工程措施补水的河湖等,制订生态环境用水保障方案。 10.3.5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快和水资源需求大的地区、水资源紧 缺供需矛盾突出的地区,以及生态环境脆弱和生态环境保护难度 大等地区,应重点分析这些地区的供水保障能力以及提高保障能 力的综合措施。

10.4特殊于旱情况下应急对策

10.4.3特殊干旱情况下压减需水的应急措施主要有:降低用水 标准、调整供水优先次序、保证居民生活和重要产业基本用水、适 当限制或暂停部分用水大户和农业用水等。特殊干旱情况下增加 供水的应急措施主要有:适当超采地下水和开采深层承压水、动用 水库死库容和备用水源、统筹安排跨流域或邻区临时调水,以及适 当加大已有调水工程的调水量等。

11.1.1水资源保护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和水生态 保护,主要包括地表水资源保护、河湖水生态修复保护和地下水资 源保护。 河湖水生态修复保护是一个艰难而漫长的过程,选取合适的 恢复目标极为重要。应根据流域的水资源特点、水生态环境现状 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对保障生态环境用水 的可能性和合理性进行综合分析,合理确定修复保护目标。

11.2地表水资源保护

11.2.1应根据地表水资源保护的要求,对江河湖库水域及水功 能区划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已获批准的水功能区划,采用审批区划成果。 (2)对于尚未划分水功能区的水域,应补充划分:①尚未划分 水功能区的主要水域和重要水域,应补充划分水功能区;②水功能 区的污染物人河量未能控制在该区污染物入河量90%以上时,应 补划水功能区,使排人水功能区的污染物人河量控制在该区污染 物总人河量的90%以上。 (3)需要调整的水功能区:已划分的水功能区,若存在严重不 合理现象,或在使用和规划过程中出现较多问题和矛盾,应进行调 整;补充划分的水功能区和进行了调整的水功能区,均应经审批部 门确认。

区,可将其作为入河控制量进行控制。 (2)对于规划水平年污染物入河量大于其纳污能力的水功能 区,应按相应的纳污能力值进行控制。 (3)对于规划水平年暂时不能达标的水功能区,应按照人河量 逐步减少的控制目标,分别确定不同水平年的污染物人河控制量。 (4)对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应严格按照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 禁止排污或严格控制污染物人河量,

11.2.7地表水资源保护的对策措施包括:

DB37/T 3222-2018 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防雷技术规范11.3河湖水生态保护

11.3.5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包括跨流域调水、河湖连通 等地表水增供工程措施和水源调整、减少地表水供水量措施,以及 产业结构调整、企业优化升级、节约用水、水工程的合理调度、河湖 岸带建设、水生生物保护等非工程措施,以增加河道内用水量,改 善河湖生态环境,并加强对河道内生态环境用水的管理, 池名工源托利田

再生水作为城市河湖生态环境用水,利用雨洪资源作为湖泊湿地 补水水源。通过调水引流、江湖连通、生态补水、河湖清淤、生物控 制等对策措施,修复重要湖泊湿地及城市河湖生态环境。

11.4地下水资源保护

11.4.1可根据地下水的特点、功能属性,生态与环境保护的要 求,以及经济社会对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总体部署,结合地下 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对规划区域的地下水进行规 划分区,如分为集中式、分散式供水水源区,生态脆弱、地质灾害易 发区,地下水水源涵养区,不宜开采区,储备区和应急水源区等。 因地制宜地合理确定不同区域地下水开发利用的总量控制目标、 维系供水安全的水质保护目标和维持地下水良性循环的合理生态 水位控制目标。 地下水水质保护目标:具有生活供水功能的区域,水质标准不 低于Ⅲ类水的标准,现状水质优于Ⅲ类水标准时,以现状水质作为 保护标准;工业供水功能的区域,水质应满足工业用水水质要求 现状水质优于IV类水标准时,以现状水质作为保护标准;仅为农田 灌溉供水的区域,现状水质或经治理后的水质应符合农田灌溉水 质标准;现状水质优于V类水标准时,以现状水质作为保护标准 其余区域一般以现状水质作为保护标准。 地下水水位控制自标:地下水水位(或埋深)控制标准是一个 区间范围,上限为防止土壤次生盐渍化和满足城市基础设施保护 要求,以及考虑地下水补给和蒸发作用的最小地下水埋深;下限为 满足生态系统保护、地质灾害预防、泉水保护等需要的最大地下水 埋深。对于西北地区,重点确定地下水生态水位,保护天然绿洲等 生态目标,防止荒漠化蔓延和土壤次生盐渍化。对于一般的浅层 地下水,主要从地下水资源可持续性合理利用要求考虑,确定水位 标准。 太白环培地质闲

题,提出治理与保护方案。浅层地下水资源保护以平原区和具有 重要供水及生态保护意义的山丘区为重点。对地下水超采的区 域,应通过节约用水、水资源合理配置和联合调度等措施,逐步压 缩地下水开采量,实现地下水的补排平衡,修复与保护地下水环 境;对地下水遭到污染的区域,应控制污染源,加强保护与治理修 复,根据水质状况和用水户使用要求,合理安排开发利用;对有一 定开采潜力和开发需求的区域,应合理开采地下水,科学确定地下 水开发利用规模。 11.4.7地下水保护与修复的工程措施包括节约用水和替代水 源,如再生水利用、海咸水利用、雨洪水利用以及跨流域调水等工 程。应提出污染预防控制措施,如对于供水水源区实行限制排放、 禁止排放,居民搬迁等措施,以及地下水补源、人工回灌、地下水压 采等治理修复工程措施。管理措施包括建立健全地下水管理法规 体系,完善地下水管理制度,以及完善地下水管理体制等。

11.4.7地下水保护与修复的工程措施包括节约用水

源,如再生水利用、海咸水利用、雨洪水利用以及跨流域调水等工 程。应提出污染预防控制措施,如对于供水水源区实行限制排放、 禁止排放,居民搬迁等措施GTCC-059-2018 列车运行监控装置-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以及地下水补源、人工回灌、地下水压 采等治理修复工程措施。管理措施包括建立健全地下水管理法规 体系,完善地下水管理制度,以及完善地下水管理体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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