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156-2008 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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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156-2008 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范.pdf

8.3.1镇(乡)村文化中心的建筑保温、隔热和通风设计,宜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有关 规定。 8.3.2 严寒、寒冷地区的建筑,应控制体形系数,减少外表 面积。 8.3.3严寒地区的建筑外门应设门斗;寒冷地区的建筑外门宜

8.3.4夏热冬暖、夏热冬冷地区的建筑,宜设置外部遮阳设施。 8.3.5自然条件适宜地区的建筑,宜采用垂直绿化、屋顶绿化 等隔热措施。

8.3.6建筑的平面、剖面设计和门窗设置GB/T 42140-2022 信息技术 云计算 云操作系统性能测试指标和度量方法,应有利于组织自然

8.3.6建筑的平面、部面设计和门窗设置,应有利于组织自然 通风。

9.1.1镇(乡)村文化中心的给水和排水设计,宜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室外给水设计规 范》GB50013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的有关规定。 9.1.2给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给水系统宜根据镇(乡)村的供水能力设置,并宜优先 采用分质供水和循环利用的给水系统: 2公众饮用水和游泳池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 3用水处应米用节水型器具。 9.1.3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水系统宜根据镇(乡)村排水体制和环境保护等要求 设置,并宜采用雨水、污水分流系统; 2排水的水质达不到镇(乡)村排水管网或接纳水体的排 救标准时,应进行水质处理,并达到排放标准: 3建设场地和建筑屋面的雨水,宜采取有组织的排放,并 宜采用暗管或明沟加盖排放; 4水源紧缺地区宜收集利用雨水

.2.1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的暖和空调设计,官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和《公 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有关规定。

宜采用地区热力网或设锅炉房供暖:

2宜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等供暖; 3儿童、老年人活动用房的散热器应采取防护措施; 4采暖系统应设置热计量装置。 9.2.3建筑物的主要用房的采暖室内设计温度,宜符合表 9. 2. 3 的规定。

表9.2.3 采暖室内设计温度

9.2.4通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内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 时,宜设置机械通风系统; 2 进风口宜设在室外空气清新的位置; 3 通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 9.2.5 空气调节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空调的房间宜集中布置;

9.3.1镇(乡)村文化中心的电气设计,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的有关规定。 9.3.2 供电电源应安全可靠,用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9.3.3文化中心的配电宜符合下列规定; 1宜为低压配电: 2具有动力用电负荷的,其动力和照明电源宜分别进户和 分设配电箱(柜);

9.3.1镇(乡)村文化中心的电气设计,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的有关规定。 9.3.2 供电电源应安全可靠,用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1宜为低压配电; 2具有动力用电负荷的,其动力和照明电源宜分别进户和 分设配电箱(柜);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的写法为: “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总则· 29 .建设场地选定和环境设计·. 31 3.1 场地选定 31 3.2场地布置和环境设计 31 基本项目配置 33 建筑物设计· + 34 5. 1 一般规定 34 5. 2 专业活动用房 35 5. 3 展览、阅览用房. 35 5. 4 娱乐活动用房 36 5. 5 健身活动用房 37 5.6 办公、管理用房 · 38 文体活动场地设计. 39 6. 1 般规定 39 6.2 放映和表演场· 39 6.3 篮球、排球、羽毛球和门球场 39 6.4 武术、举重和摔场 40 6.5 游泳、滑冰和轮滑场 40 防火和疏散 41 室内声、光、热环境·· 42 8. 1 隔声 42 8.2采光 42 8.3保温、隔热和通风 42 建筑设备 44

总则· 29 .建设场地选定和环境设计·. 31 3.1 场地选定 31 3.2场地布置和环境设计 31 基本项目配置 33 建筑物设计· + 34 5. 1 一般规定 34 5. 2 专业活动用房 35 5. 3 展览、阅览用房. 35 5. 4 娱乐活动用房 36 5. 5 健身活动用房 37 5.6 办公、管理用房 · 38 文体活动场地设计. 39 6. 1 般规定 39 6.2 放映和表演场· 39 6.3 篮球、排球、羽毛球和门球场 39 6.4 武术、举重和摔场 40 6.5 游泳、滑冰和轮滑场 40 防火和疏散 41 室内声、光、热环境·· 42 8. 1 隔声 42 8.2采光 42 8.3保温、隔热和通风 42 建筑设备 44

9.1给水和排水···

9.2暖通和空调 9.3电气

1..1随着我国广大镇(乡)村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文 化活动的益丰富,各类文化设施建设的数量在迅速增加,质量 在逐步提高。为适应各地镇(乡)村文化设施建设形势发展的需 要,提高建筑设计的质量,编制了这本综合文学、艺术、娱乐、 体育、健身、科技、教育、展示、宣传等多种文化活动为一体的 《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由于各地镇(乡)村公益性文化设施的内容和规模、管理和 经营、传统和习俗等的差异,采用的文化设施名称也有所不同, 各地仍可沿用已有的或公众喜闻乐见的名称,如文化大院、公共 服务中心等,而不拘于统一使用“文化中心”这一名称。同时, 各地镇(乡)村也可根据经济状况或实际需要,增设一些文化活 动的设施。 1.0.2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是:全国的村、乡和县级人民政府驻 地以外的镇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文化中心建筑设计。 1.0.3对镇(乡)村文化中心设计的要求:一是,应贯彻执行 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环境保护、安全卫生、节约用地、节约能 源、节约用水、节约材料的规定;二是,应以人为本,适合不同 人群,特别是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的特点和需求,如针对弱 势人群设置无障碍设施等;三是,应适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 平,避免超越现实条件进行建设;四是,应体现因地制宜,就地 取材,创造具有地域风格、民族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建筑;五 是,应在满足近期使用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尚能,对暂时不 能实现的,预留改造和扩建的余地。 1.0.4本规范是一项综合性的建筑设计规范,内容涉及多种专

业,针对这些专业都颁布了相应的设计标准、规范或规程。

此,在进行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时,除应执行本规范的 规定外,还应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同时,本规范在 有关条文中,也直接列出广一些应该遵守的国家现行标准的名 称,并在本规范的条文说明中,也大都给出了需要遵守的该项标 准的主要相关章节名称,以便于设计和建设者查找

3建设场地选定和环境设计

3.1.1本条对镇(乡)村文化中心建设场地提出了选定和设计 的条件。一是,建设场地的方位、用地界限、占地面积要求等应 遵守经基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镇(乡)村规划和设计的规 定;二是,为便于组织管理和开展各项活动,宜有独用的建设场 地;三是,当建设场地同某单位合用时,为便于公众使用和经营 管理,独用或合用的建设场地均应有独自通往建设场地外围道路 的出人口,特别是镇(乡)文化中心,由于参加活动的人数众 多,尤为重要;四是,建设场地应选在交通方便、利于公众聚集 和疏散的地段;五是,为免于干扰,建设场地应避免靠近集市、 车站、桥头等交通繁杂的地方,也不应同环境要求噪声小的医 院、学校等公共建相邻

3.1.2本条是强制性条文,建设场地应远离易受污染(如排放 有害物的工厂)、产生危险(如邻近危险品仓库)和易于发生地 质灾害等的地段。

3.1.2本条是强制性条文,建设场地应远离易受污染(如排放

3.2场地布置和环境设计

3.2.1本条提出了镇(乡)村文化中心建设场地布置应遵守的 规定:一是,应合理利用建设场地内的地形和地面原有物;二 是,功能分区明确,产生喧闹和需要安静的部分应分别相对集 中,并采取隔离措施,以避免使用中的相互于扰;三是,道路布 置应符合人流、车流和安全疏散的要求,连接外围道路的出人口 不应少于2处,以利于安全疏散;四是,应考虑火灾、震灾、洪 灾等群众临时避难的需要,而作为镇(乡)文化中心尤为必要; 五是,在进行建设场地规划和建筑设计时应为改造和分期建设创

3.2.2本条提出了镇(乡)村文化中心建设场地环境诊

本东提出镇(多子 小 心建设场地环境设计应遵 守的规定:一是,镇(乡)村文化中心的环境设计应在统一的环 境规划下,充分利用建设场地内的树木、草地、山石、水面、桥 梁、涵洞等,结合新建的各项设施,对建设场地的环境进行统一 规划设计。二是,建设场地环境设计,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公园 设计规范》CJJ48中有关“总体设计”、“地形设计”、园路及 铺装场地设计”、“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设计”等的规定执行。 3.2.3本条规定了建设场地内文物古迹的保护,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镇规划标准》GB50188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 范》GB50357的有关规定。本条所指的文物古迹主要是指不可 移动的历史文物,对于尚未确定为保护对象的不可移动的历史文 物,也应先行保护,并提请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3.2.4本条规定了建设场地宜设置的无障碍设施,其设计应符 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I50 中的有关“缘石坡道”、“盲道”、“停车车位”、“标志”等的 机宝

守的规定:一是,镇(乡)村文化中心的环境设计应在统一的环 境规划下,充分利用建设场地内的树木、草地、山石、水面、桥 梁、涵洞等,结合新建的各项设施,对建设场地的环境进行统 规划设计。二是,建设场地环境设计,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公园 设计规范》CJJ48中有关“总体设计”、“地形设计”、园路及 铺装场地设计”、“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设计”等的规定执行。

3.2.3本条规定了建设场地内文物古迹的保护,应符台

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 中的有关“缘石坡道”、“盲道”、“停车车位”、“标志”兮 规定。

4.0.1本条提出了镇(乡)村文化中心宜为开展文学、艺术、 娱乐、体育、健身、科技、教育、展示和宣传等活动配置需要的 多种空间和设施,分为3大类型、12种基本项目。表4.0.1列 出的基本项目和内容,供进行文化中心设计时选用。 表4.0.1中所列的基本项目和内容是在总结各地镇(乡)村 文化设施建设实践的基础上而提出的,具有普遍性和使用效率较 高的特点,同时考虑了发展的需求。 表4.0.1中列出的基本项自和内容,未按镇(乡)村的等级 和服务人口的规模等因素,分别规定适于建设的项目、内容、规 模,原因是由于我国各地镇(乡)村情况千差万别,不宜进行具 体设限,以避免在建设中导致脱离实际的现象。因此,要求每个 镇(乡)村在建设文化中心时,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条件,包括现 状情况、服务范围、服务人口、经济条件和发展需求等因素,因 地制宜地进行选定: 4.0.2对于具有地域优势和民族特色的群众性和传统性的一些 文化设施,考虑到我国农村幅员辽阔,各地文化活动的需求不 一、种类繁多、形式各异,即使同一种活动内容,其表现形式、 竞赛规则和场地要求等,也有所不同,本规范均未列入,也不设 限。各地镇(乡)村可结合实际需求,因地制宜地进行设置。同 时,建议对于一些大型的、占地多的和一些季节性的文化活动项 目,仍在原有的竞赛和表演场地开展活动为宜。

本规范的第5章“建筑物设计”、第6章“文体活动场地设 计”和第7章*防火和疏散,中有关条文规定了包括使用面积, 净高度、净宽度、竞技场地尺寸、容纳人数等多项具体指标的数 值,其来源有五个方面:一是,各地文化设施采用的数据:二 是,设计单位和专家建议的标准;三是,本规范编制组选定的数 值;四是,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指标;五是,有关文化设施专者 和文献的研究成果。这些指标和数据,通过整理、筛选、调整, 被列入本规范的条文。其中有些直接引自国家现行标推,如第 5.2.3条2款1项中的“6m²”引自现行行业标准《文化馆建筑 设计规范》JG41;文如第6.5.2条2款2项中的*0.90~ 1.35m”和3款2项中的“0.60~1.10m”,引自现行行业标准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31。在规定的各项数据中,除广如一 些竞技场地规定了广标准尺寸外,其余大部分采用了低限值,或在 限定的条件下,充许因地制宜地确定。

2建筑物的使用空间宜将喧闹的用房和安静的用房分别集 中布置,以避免或减少于扰。如将舞蹈、戏剧排练和器乐活动等 用房同讲授等用房分别集中隔离:为防比楼板的传声,交谊用房 宜设在建筑的首层或独立地段等。 3有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活动的用房,如阅览用房,宜 布置在建筑的首层或交通方便的部位。

布置在建筑的首层或交通方便的部位 5.1.4本条规定的建筑物应设置的无障碍设施,其设计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中 有关“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建筑物无障碍标志和盲道”等的规 定。如因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设置时,应预留无障碍设施位置。

5.2.2普通讲授、语言讲授、计算机用房的设计,宜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I99中有关“普通教 室”、“语言教室”、“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等规定。 普通讲授用房应满足普及知识、专业讲座和宣传教育等多种 用途的使用。在设施配置上,宜适合多种讲授的需要,不仅设有 一般的教具,还要具备播放录像、计算机投影等条件。 5.2.3创作和排练活动形式多样,本规范仅就美术、书法,舞 蹈、戏剧、器乐等活动用房作了规定,对于具有传统特色的一一些 文化活动内容,如泥塑、木雕、剪纸等地方传统工艺活动用房, 各地可目行设置。 创作和排练用房中的喧闹部分应集中布置,并与悦阅览、讲授 等需要安静的用房保持一定的距离,特别要处理好噪声的扰。 5.2.4音像室的设置要求较高,应具备良好的隔声、照明条件 和录放等设备;摄影学寸室应设置赠室和制作室,配备相应的拍 照、洗印、复制等设备,满足遮光、照明等要求。

5.2.3创作和排练活动形式多样,本规范仅就美术、

5.3.1展览用房宜包括展室或展廊和储藏室等。展览

展览用房宜包括展室或展廊和储藏室等。展览用房宜有

较好的采光条件,展室首先应利用自然光,必要时辅以局部照 明,宜避免眩光和直射光。 展廊可利用建筑物的走廊,也可利用开式走廊进行展出活 动。利用建筑物的走廊进行展览活动时,不得影响正常的通行能 力。考虑到展板、展柜和观众流动以及安全等情况,对展室面积 和展廊的宽度都作了具体规定。

5.3.2阅览用房宜设置书刊阅览室、电子阅览室、藏书室和管 理室等。镇(乡)文化中心的阅览人数较多,可分设成人和儿童 阅览室,并为残疾人设置专用阅览席位;书刊数量较大时,可分 设图书、报刊阅览室。 阅览用房的设计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图书馆建筑设计规 范》JGJ38中有关“阅览空间”等的规定

5.4.2观演用房主要由观众厅、表演台、化妆室、放映室、储 藏室、声光控制设施和休息廊等组成,其设计要求主要有以下 几点: 1观众厅宜设计为多功能厅,以满足演出、集会、联欢和 庆典等多种使用要求。由于镇(乡)村文化中心是一一个综合性的 适合多种文化活动的公共场所,需要设置多种活动的用房,观众 厅规模不宜过大,容纳人数以不超过300人为宜。如遇大、中型 活动,可在镇(乡)村中的其他公共设施中进行。 观众厅为多功能时,宜采用移动式座椅,采用平地面和组 装式表演台,以适应多种用途的需要。 观众厅的设计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JGJ57中有关“座席”、“走道”等的规定。 2放映室的设计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影院建筑设计规 范》JGJ58中有关“放映机房”等的规定。 3储藏室的面积应依据存放物品和器材的情况确定,观众 厅采用移动式座椅和组装式表演台时,宜考虑座椅等的储存

面积。 4为满足演出、集会等活动开始前和中间休息时公众活动 的需要,观众厅宜附设休息廊,条文中对休息廊的面积和净宽度 都作了规定。当观众厅设有直接通向建筑外部的出口时,可不设 休息廊。

文娱形式,宜按参加活动的人群情况和人数的多少确定分

娱形式,宜按参加活动的人群情况和人数的多少确定分室或 活动。

4.4歌舞厅的设施要求较高,投资较大,宜在镇(乡)文 心中设置。为满足公众学习交谊舞的要求,可利用露天场 办。 茶室主要是公众,特别是老年人群饮茶聚会和谈天的场户

5.4.4歌舞厅的设施要求较高,投资较大,宜在镇(乡)文化

茶室主要是公众,特别是老年人群饮茶聚会和谈天的场所, 也可兼作小型说唱表演之用

5.5.3、5.5.4乒乓球、台球竞赛的地方性、群众性竞赛活动场 地的设计规定:主要包括: 1竞技场地尺寸、竞赛台面上空的净高度; 2竞技台面上空的照明标准宜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照 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有关“照明标准值”等的规定; 3观众站位区的宽度,观众站位区(含本规范第6.3节和 6.4节规定的观众站位区)也可按每一观众0.18~~0.22m²或按 5 人/m²估算进行划定。

5.5.5按群众性健身活动设置的乒乓球、台球竞赛区有关尺寸 可以减小,也可在室外因地制宜地设置活动场地

5.5按群众性健身活动设置的乒乓球、台球竞赛区有关尺

可以减小,也可在室外因地制宜地设置活动场地

5.6.1、5.6.2办公、管理用房主要规定了两部分用房的 容和要求,在进行设计时,应根据文化中心建设的内容、 管理的实际需要进行选定。

、5.6.2办公、管理用房主要规定了两部分用房的基本内 求,在进行设计时,应根据文化中心建设的内容、规模和 实际需要进行选定。

6.1.2·本条规定了晚间演出和竞赛使用的文体活动场地应安装 必要的声、光设施,其照明标准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 设计标准》GB50034中有关“照明标准值”等的规定。 6.1.3本条规定通往文体活动场地的支路宜设置的无障碍设施, 其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 范》JGJ50中有关“缘石坡道”、“标志”等的规定。

6.3 篮球、排球、羽毛球和门球场

6.3.2、6.3.3篮球、排球、羽毛球和门球竞赛的地方性、群众 性竞赛活动场地的设计规定,主要包括: 1竞技场地的尺寸、缓冲区的尺寸、观众站位区的最小宽 度,后者也可按预测观众数量所需的面积确定(参见本规范第 5.5.3、5.5.4条的条文说明); 2如受建设场地条件的限制,或为充分发挥场地使用效率。 可考虑一种球的活动场地兼作其他球的活动使用; 3为了避免眩目,球类竞技场地的长轴宜为南北向,当不 能满足这一要求时,根据镇(乡)村所处的地理纬度可略偏离南 北向。

6.3.4为适应广大群众健身活动的需要,根据建

情况,可因地制宜地设置非标准尺寸的球类活动场地。

6.4武术、举重和摔场

6.4.2、6.4.3武术、举重和摔竞赛的地方性、群众性竞赛活 动场地的设计规定,主要包括: 1竞技场地尺寸、保护区宽度: 2竞技设施用地,对竞技场地地面和铺设器材的要求: 3观众站位区的宽度,观众站位区也可按预测观众数量所 需的面积确定(参见本规范第5.3.3、5.3.4条的条文说明)。 6.4.4群众性健身活动的场地,可因地制宜地进行设置。为确 保安全,这类项目的活动场地,应具备保护性措施

6.5游泳、滑冰和轮滑场

7.0.17.0.7文化中心是镇(乡)村居民比较密集的公共活动 场所,为了确保公众活动的安全,对防火和安全疏散设计提出了 严格的要求,包括建筑的耐火等级,建筑中公众活动密集用房设 置的部位、安全出口的数量、走廊的宽度、房门的设置、平屋顶 的使用,建设场地道路通行能力等,在进行设计时除应符合本规 范的各项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和《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的有关规定。 规定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并作为强制性条文,主要由于这类建筑是广大群众进行文体活动 的场所,不仅要经常开放,还考到老年人、儿童、残疾人活动 的特点(如动作迟缓),以及作为避难场所的安全要求。 对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物的平屋顶作为公众活动场所作 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在设计时必须严格遵守。

8.1.1建筑隔声设计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 规范》GBJ118中有关“学校建筑”的“隔声标准”和“隔声减 噪设计”等的规定。

8.1.2本条提出了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的主要用房叠间室 内允许噪声级(dB),宜符合表8.1.2的规定,

2.1提出建筑采光设计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 示准》GB/T50033中有关“采光系数”和“采光计算”等 见定。

8.2.1提出建筑采光设计宜符合现行国家标雅《建筑采光设计 标准》GB/T50033中有关“采光系数”和“采光计算”等的 规定。 8.2.2规定在进行建筑方案设计时,单层侧窗采光窗洞口的面 积可先按窗地面积比进行估算,但最终确定主要用房(如展览、 阅览、美术、讲授等)采光窗洞口面积时,仍需按本规范第 8.2.1条的规定进行复核。 为便于建筑方案设计时估算采光窗洞口面积,表8.2.2提出 广文化中心的建筑内主要用房采用单层侧窗时的窗地面积比的比 值。当采用双层侧窗或其他形式的采光窗时,宜按本规范第 8.2.1条的规定执行。

8.2.1条的规定进行复核。

8.3保温、隔热和通风

8.3.1提出建筑保温、隔热和通风设计,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有关规定。 8.3.2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建筑体形直接影响采暖能耗的大小, 体形系数越大,单位建筑面积对应的建筑外表面积越大,外围护

结构传热损失越大。 对于夏热冬暖和夏热冬冷地区,体形系数对采暖能耗不如严 寒和寒冷地区大,同时考虑夏季夜间散热问题,建筑体形宜根据 具体情况确定。

启的方向应考虑风向的影响,

3.4外部遮阳设施可降低复季建筑物因日照产生的热量, 利用地形、地物遮阳,如裁种高大落叶乔木等

9.1.2本条提出了给水设计的要求。 1分质供水和循环利用的给水系统有利节能和节水,宜优 先考虑; 2为保证公众的身体健康,公众饮用水和游泳池用水水质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中有关 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等的规定;游泳池水质标推正在制订, 待出版实施后尚应遵守该标推的有关规定。

1雨水、污水分流系统有利于雨水回收利用及污水处理, 宜优先米用分流系统; 2组织屋面和场地雨水的排放,有利于雨水回收和利用 也有利于建设场地和环境的保护; 3雨水的回收利用是国家大力提俱的节水措施,尤其是水 源紧缺地区,宜结合实际情况对雨水进行回收利用。

9.2.2采暖地区供热设施应结合地区条件因地制宜地选定。根 居国家节能政策的要求JZGCP-BIM1:建筑工程P-BIM软件功能与信息交换标准合集(一),集中采暖系统应设置热计量装置。 9.2.4、9.2.5在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宜设置机械通风或 空气调节系统。

9.3.2文化中心是公众密集的场所,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疏散 至关重要,因此强调了负荷等级的要求。

至关重要,因此强调了负荷等级的要求

为满足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可采用蓄电池作为第二电源。

动力和照明用电的电源宜各自单独进户并计量,负荷容量较 小或单独进户有困难时,可为一路电源进户,但应分别计量。 为安全和美观,线路宜用金属管或PVC管等穿管暗敷设

9.3.4本条提出了文化中心的照明要求。

现节能降耗的措施。 文化中心宜采用集中蓄电池装置或带蓄电池的照明装置,其 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 9.3.5文化中心是镇(乡)村中的重要建筑,应设防雷装置 并应按现行国家标推《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中有关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确定文化中心的防雷类别进行设防。 9.3.7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推动了网络的普及,文化中心

3.5文化中心是镇(乡)村中的重要建筑,应设防雷装置, 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中有关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确定文化中心的防雷类别进行设防,

GB/T 18451.1-2022 风力发电机组 设计要求.pdf宜设置计算机网络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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