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1/T 90-2020 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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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内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充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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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1.1固装家具预理件或后置理件的数量、规格、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 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8.8.1.2固装家具的造型、尺寸、安装位置、制作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手板检查。 8.8.1.3固装家具配件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配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检验方 法:观察,手板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8.8.1.4固装家具的抽和柜门应开关灵活,回位正确。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 查。 8.8.1.5固装家具收口板件边缘与周围基体之间的间隙应紧密并且宽度一致。收口板件边 缘无明显的麻口或弧线,胶水的痕迹应宽窄一致。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8.8.2一般项目 8.8.2.1 固装家具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检验方法: 观察。 8.8.2.2 固装家具裁口应顺直,拼缝应严密。检验方法:观察。 8.8.2.3 固装家具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的规定

8. 8. 2±一般项目

8.8.2.1固装家具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检验方法: 观察。 8.8.2.2 固装家具裁口应顺直GB/T 41894.3-2022 船舶与海上技术 通过测量轴变形量确定船舶推进系统轴功率 第3部分:弹性振动法.pdf,拼缝应严密。检验方法:观察。 8.8.2.3固装家具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固装家具安装的充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3.9.1.1敷设在吊质、装配式地面内的水平给水管线及敷设在管道并内的竖向给水管线: 应设置检修口。对于有检修需求的成品设备和集成管道交错区域,应设置检修口。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8.9.1.2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的设备管线施工完毕后应对各系统进行调试,并作好记录 检查方法:检查调试记录。

8. 9. 2 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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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2.1安(预)装配电箱底边距地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配电箱应安装牢固,箱盖 应开启灵活,箱体涂层应完整,无污损。检验方法:查阅设计文件,尺量,观察检查。 8.9.2.2安(预)装的开关、电源插座面板应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安装应牢固,表面 光滑整洁、无碎裂、划伤、污损;相邻的开关布置应匀称,开关控制有序。检验方法:观察, 开灯检查。 8.9.2.3开关、插座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开关、插座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8.9.2.4对安(预)装的智能化系统设备应进行外观检验,检查其型号、规格、数量、包 装、标志、标签、产品合格证、产品技术文件资料等,并符合智能化场景解决方案的产品配 置清单。检验方法:观察产品包装,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和产品配置清单。

8.10验收文件及工程资料移交

0.1装配式装修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a 施工图、设计说明、结构计算书和节能计算书(如涉及)、材料和部品的技术需 求书等其它设计文件; 深化设计图纸及原装修设计单位审核认可文件; C 材料、部品的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可证书或型式检验报告; d 材料、部品的样板确认文件: e 材料、部品的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记录(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f 材料、部品的进场验收记录和见证复验检测报告(包括有害物质限量或放射性抽 样检验报告、防火等性能抽样检验报告); g 施工技术管理记录; h 施工记录; i 样板间(件)验收确认文件; 验收记录(含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闭水试验记录等); k) 有关安全、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项目的抽查检验记录或见证检测报告(见附 录B); 竣工图纸 m 装配式装修项目预评价报告。 0.2装配式装修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对施工过程形成的各种文件资料进行整理、立卷、 首,形成项目峻工验收文件,同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移交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0.3对于装配式装修工程中涉及的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保修文件,应单独立卷并 宇别说明移交。 0.4装配式装修工程文件资料应按档案馆标准进行收集、整理和存档。

3.10.5装配式装修工程BIM设计文件和电子化文件,应按GB/T51301审核、交付和接收

9.1.1装配式装修的设计文件应注明其设计的条件及使用要求,设计时应考虑使用期间更 换或维修构配件的便利性,应设置方便检测和维护的技术措施和解决方法。 9.1.2装配式装修工程项目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间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及部品设备 厂家应履行保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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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装配式装修工程的施工单位在向建设单位及使用单位交付时,应出具装配式装修工 程专项的质量保修及使用说明相关资料。使用说明资料除应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外,还应包 括以下内容: a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装配式装修部品生产厂家名称: b 主要部品的做法、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构造做法简图、构件质量保修范围, 保修期限、保修责任、保修承诺、报修及处理要求; C 使用注意事项、二次装修注意事项,应包括允许或禁止的注意事项; d)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9.1.4维修维护管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物权、物业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9.2.1装配式装修工程宜进行日常维护、及时维修与定期部品更新。 9.2.2装配式装修项目部品维护、更新时所采用的部品和材料,应以不破坏部品系统性为 基本原则。 9.2.3主要内装部品、设备与管线的《日常检查维护方法》,主要包含内容参表9.

表9日常检查维护方法

9.2.4《装配式工程专项使用说明书》中装配式装修工程专项的公共部位编制内容,除应

9.2.4《装配式工程专项使用说明书》中装配式装修工程专项的公共部位编制内容,除应

2.4《装配式工程专项使用说明书》申装配式装修工程专项的公共部位编制内容 应 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外,尚应包含以下内容: a)使用注意事项,应包含被允许及被禁止的事项; b 公共部位主要内装部品的做法、部品寿命、使用说明等,并宜提供构造做法简图; c)公共部位主要内装部品的《检查与维护更新方案》,主要包含内容参见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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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0检查与维护更新方案

9.2.5使用维护宜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内装部品、设备与管线系统等的管理档案。

10.2.1设计阶段BIM模型中,装配式装修部品构件宜根据其选型赋予完整的属性参数。 10.2.2宜通过BIM设计软件的分析,使装配式装修部品属性参数与设计文件相符。 10.2.3宜在施工图设计BIM模型基础上进行深化设计建模,并在过程中检查BIM模型中的 碰撞及错漏。

10.2.4深化设计BIM模型应包含以下内容:

a 预制装修部品和配件、设备管线、内保温材料、预埋吊件及附属配件等; b) 宜输出深化设计说明、平立面布置图、预制部件深化设计图、节点深化图; C) 宜基于深化设计BIM模型,进行碰撞检查、二次机电配合、工程量统计、装配式 构件拼装模拟等应用。

10.3生产、运输、施工阶段应用

10.3.1装配式装修部品生产制造过程中,宜将BIM技术与生产线的自动化、智能化技术相 融合,实现装配式装修设计、生产信息协同。 10.3.2装配式装修部品BIM模型宜包含部品生产、运输、施工中所需预埋件的型号、材料 尺寸、数量等,并提供预埋件清单 10.3.3在施工阶段,宜应用BIM技术实现项目现场的装配式施工、信息化管理。 10.3.4施工过程中的BIM应用宜包括现场的部品堆场优化、吊装模拟和管理、部品和配件 可视化预拼装及安装流程模拟、设备和管线施工安装模拟、进度协同管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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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项目运营要求,宜在装配式装修BIM模型中融入部品部件的生产厂家信息、施 信息、跟踪服务信息等内容,为项目运维提供基础数据。 除满足竣工验收交付要求外,可根据合约要求,为运营维护管理提供下列信息: 建立统一的设备设施编码体系及标识,实现现场设备设施在BIM模型中的快速检 索和准确定位; 根据运营维护要求补充、拆分模型以满足运营维护模型对特殊部件或部位的细度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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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规范性附录) 装配式装修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装配式装修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按表A.1执行,表中未提及的民用建筑工程的 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按GB50300执行,

表A.1装配式装修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划

二程只有装饰装修分部工程时,该工程应作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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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规范性附录) 装配式装修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有关安全、环境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项目

装配式装修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检查下列有关安全、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项目 的抽查检验记录或见证检测报告: a)有防水要求的装配式楼地面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的蓄水试验记录,并抽查复验; b 集成卫生间防水盘,在出厂前的闭水试验记录; C) 装饰面层铺设采用的砖、天然石材、预制板块、地毯、人造板材以及胶粘剂、胶 结料、涂料等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环保资料: 变形缝、面层分格缝的位置、宽度以及填缝质量应符合设计及本标准要求; e) 饰面板、金属龙骨吊顶等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力; 饰面砖样板及工程的饰面砖粘结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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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1. 1一般规定

C. 1. 2 装配式吊顶设计

C.1.2.1第5.2.2条相关规范及标准:JGJ345等。 C.1.2.2第5.2.5中为满足使用功能及装饰效果的需要,各类机电末端设备宜按照规范安 全要求,在吊顶设备带内集成,大型空间吊顶宜由多个设备带集成。 C.1.2.3第5.2.6中的吊顶活扣设计是为了保证吊顶更换方便,具有检修功能, C.1.2.4第5.2.7中当采用整体面层及金属板类吊顶时,重量不大于1kg的空调风口、灯 具、检修口等设备可直接安装在面板上;重量不大于3kg的空调风口、灯具、检修口等设 备应安装在龙骨上,并有可靠的固定措施;重量大于3kg的空调风口、灯具、检修口等设 备应直接吊挂在建筑承重结构上,相关规范及标准:CECS255等。 C.1.2.5第5.2.8条中装配式吊顶内部连通空间的防火分隔,可以采用防火隔墙的做法, 一般是用于装配式吊顶与防火卷帘、挡烟垂壁等防火设施的协同设计,防火分隔应符合GB 50016和GB50222的要求。

C.1.3装配式楼地面设计

5.3.2条中的防滑设计可采取措施防滑、材料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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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第5.3.3条中放置重物部位应采取加强措施。 a)地面可承受的集中荷载应大于3kN,可调节支撑的允许使用荷载应大于5kN;可调 节支撑应与基层可靠连接;设置检查口及预先设计放置重物等的部位,应适当加密 可调节支撑: b)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应按GB50009取值

C.1.4装配式隔墙和墙面设计

0.1.4.1第5.4.2条装配式隔墙的设计宜采取隔墙与主体结构可分离的连接方式,实现户 型与室内空间的可变性,满足二次装修和适老化改造的需要。 0.1.4.2第5.4.3条中酒店旅馆、医院、学校、图书馆、剧场、会议室和设备房等有声学 要求的场所,应根据GB50118要求进行墙体声学设计,如采用满足隔声要求的墙板、填充 岩棉的轻钢龙骨隔墙、双层或多层复合构造的隔墙和墙面等,开关、插座、管线穿墙时应采 取密封隔声等措施;墙面采用冲孔吸音挂板或疏松材质吸音板材等;振动管道穿墙采取减隔 振措施等。隔声量和吸声系数指标应通过隔墙系统检测并提供报告。 0.1.4.3第5.4.4条在防水防潮的区域,应在装配式墙体的底部设置强度不低于C20,高 度不小于200mm的混凝土反坎作为挡水垫墙,且垫墙顶部高于楼地面完成面不宜小于100mm。 装配式墙体应设防水层,防水层高度不低于1800mm。 0.1.4.4第5.4.5条有防火要求的装配式隔墙和墙面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应符合GB 50016和GB50222的要求。 0.1.4.5第5.4.6条装配式隔墙和墙面应进行一体化设计,工厂化定制生产,可在工厂进 行集成,亦可在现场以干式连接方式进行集成。满足定制化、集成化、工厂化和装配式要求。 0.1.4.6第5.4.8条中的踢脚或墙裙设计是为了保证墙面更换方便,具有检修功能。 0.1.4.7第5.4.10条龙骨可采用轻钢、经防火处理的木材及其它金属材料,有防火性能要 求的部位应采用金属龙骨;面板宜选用纸面石膏板、防火木质人造板、纤维增强硅酸钙板、 纤维增强水泥板等,但不应采用含有石棉纤维、未经防腐和防蛀处理的植物纤维装饰板材: 龙骨隔墙宜选用岩棉、矿棉或玻璃棉等A级不燃材料作为隔声和保温填充材料。 0.1.4.8第5.4.11条条板隔墙应符合以下要求: 采用轻质条板隔墙,宜选用复合夹芯条板、轻质空心条板、蒸压加气混凝土条板、 复合空腔板等: b) 装配式轻质条板隔墙的设计应符合JGJ/T157的要求,60mm及以下厚度的条板不 得单独用于单层隔墙。对于防火隔声要求不高,层高3米以下部位,在增加骨架或 其它辅助构造时60mm以下厚度的条板也可采用。单层条板隔墙用做分户墙时,厚 度不应小于120mm;用做户内分室隔墙时,厚度不宜小于90mm。双层条板隔墙的每 层条板厚度不宜小于60mm,两板间距宜为10mm~50mm,可作为空气层或填充吸声 保温等功能材料。对于双层条板隔墙,两侧墙面的竖向接缝错开距离不应小于 200mm,两板间应采取连接、加强固定措施, 0.1.4.9第5.4.12条装配式墙面设计应遵循“少规格,多组合”原则,目前市场上常用的 墙面基材有纤维增强水泥板、高强纸面石膏板、防火木质人造板、竹木纤维板、蜂窝铝板等, 多为标准规格板如2440×1220mm,如设计墙面尺寸规格与其不协调,会降低出材率,增加 额外成本和损耗

C.1.5集成厨房设计

第5.5.9条中的相关规范及标准如下:GB/T11228、JGJ64、JG/T219、JG/T184、JGJ/ 262、JGJ/T 477等。

C.1.6集成卫生间设计

C.1.6.1第5.6.1条集成卫生间应重点处理好以下部位的接口设计:设备管线接口;卫生 间边界与主体建筑之间的收口;卫生间的防水盘与壁板之间的连接构造应具有防渗漏的功 能;壁板和外围护墙体窗洞口衔接应进行收口处理并做好防水措施;卫生间的门框门套应与 防水盘、壁板、围合墙体做好收口和防水措施;卫生间门口与周围墙体收口处理与内装风格 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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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6.2第5.6.2条集成卫生间的平面设计应在设计说明中明确功能分区,且宜采用如厕 区、洗漱区、淋浴区以及更衣区(电器区)分开设置的“四式分离”或如厕区、洗漱区、淋 浴区分开设置的“三式分离”。卫生间原建筑墙面应根据集成卫生间的干湿分区要求做好防 水层。干区防水层宜不小于1200mm高,湿区防水层宜做到吊顶位置 C.1.6.3第5.6.6条卫生间原建筑地面应防滑和便于清洗,地漏的安装应平整、牢固、低 于排水表面、周边无渗漏 C.1.6.4第5.6.7条防水盘、壁板和顶板的安装应牢固,所用金属型材、支撑构件应经过 表面防腐蚀处理。

C. 1.7 装配式内门窗设计

C.1.7.1第5.7.2条内门窗设计应遵循“少规格,多组合”原则,采用标准化、通用

C.1.7.1第5.7.2条内门窗设计应遵循“少规格,多组合”原则,采用标准化、通用化的 开启扇尺寸。 C.1.7.2第5.7.3条可依据耐火检测报告选用。 C.1.7.3第5.7.4条可依据相应的隔声检测报告选用。 C.1.7.4第5.7.5条可依据热工性能检测报告或综合计算文件选用

C. 1.8 密封设计

C.1.9固装家具和细部设计

C.1.9.1第5.9.1条装配式固装家具设计应充分考虑空间收纳需求,且宜满足适老化的需 求。 C.1.9.2第5.9.2条装配式固装家具设计应采用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通过系列化的部 品和配件,进行标准化设计。 C.1.9.3第5.9.7条相关规范及标准:GB50352、GB50368。

C.1.10设备与管线设计

C.1.10.1第5.10.1条设备与管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装修部品与配管连接、配管与主管网连接、部品之间连接的接口应标准化,且应方 便安装及维护; b) 各类管道外壁宜采用不同颜色进行标识区分:给水管道外壁宜标识为蓝色;热水管 道外壁宜标识为红色;中水管道外壁宜标识为浅绿色;排水管道外壁宜标识为黑色。 C.1.10.2第5.10.2条b)款通过分水器使每一个用水点均由单独一根管道独立铺设,中 间无连接点,杜绝漏水隐惠,现场施工质量可控。现场施工快捷,检修方便。 C.1.10.3第5.10.2条e)款按GB50015有关规定,安装在预留管槽内的管道,一般外径 不宜大于25mm C.1.10.4第5.10.3条a)款同层排水系统应按管道连接要求确定降板区域和降板深度, 满足排水管设置最小坡度的要求,并应有可靠的管道防渗漏措施。 C.1.10.5第5.10.5条c)款分户式新风系统方式设计时考虑层高及净空等因素: a)室内受层高、装修等限制不宜铺设管道时,宜采用无管道新风系统; b) 住宅所处地室外空气质量较好,且室内管道安装受限制时,可采用单向流新风系统; c)住宅室内层高或装修允许时,可采用双向流新风系统; d)住宅室内层高或装修充许,且经济合理时,可采用热回收新风系统。 C.1.10.6第5.10.6条c)款多联式空调与建筑、装配式装修设计协同内容有: a)室外机的安装位置应保证室外机空间充足、安装便利、通风良好:室外机成排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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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冷媒管及电线缆宜采用专用管槽统一安装: 室内机的安装应牢固可靠,安装在轻质隔墙上的应做好安装预留措施; 空调冷媒管和冷凝水管穿墙孔应统一设计并预留,采用专用套管并做好密封。 C.1.10.7第5.10.7条各类管材选用及连接方式设计可促进工程实现工厂化预制,现场装 配式安装,如: 水管采用热浸镀锌钢管时,对DN80DN300管道可采用沟槽式连接工艺方式(卡箍 沟槽式快接法兰); b 风管连接风管宜采用工厂预制、现场组合成型及连接工艺。长边尺寸≤1500mm镀 锌钢板矩形风管采用薄钢板法兰连接方式; 电线管可采用快速接头的连接方式; d 与空调末端连接采用专用成品软管; e 柔性短管宜采用工厂预制并带法兰接口的成品。 C.1.10.8第5.10.8条设备管线及其支吊架系统设计说明如下: 各专业管线集成设计,可优化管线布置,避免碰撞和交叉,同时可实现共用支吊架; 管线集中敷设便于工程对密集管线部位实现模块化工厂化预制,现场装配式安装; 支吊架固定件一次预埋成型是利用BIM技术进行管道综合平衡布置,确定管道、桥 架走向及布局,提前对管道、桥架等的支吊架位置进行定位,确定详细预埋尺寸, 然后利用特制的固定件(预埋螺栓或螺母),在楼板浇筑时一次预埋成型,支吊架 安装时直接用螺栓把支吊架连接固定到楼板上即可

C. 2. 1 部品定制

C. 2. 2 部品制造

应结合切口是否需要处理而配备相应 的工具及辅料,并在产品说明书或作业指导书中明确操作规程

.2.2.1第6.3.4条如需要在现场安装中补充加二

a)装配式吊顶部品生产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防火、防潮、防霉、防蛀、轻质高强、健康生态材料; 2 板材部品完整拼接,整体美观; 3 检修口、部品孔洞宜采用设计预留方式在工厂内完成加工,边缘整齐。 装配式楼地面部品生产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装配式楼地面部品应有高度调节装置,可以根据套内与公区需要灵活调整架空 层敷设管线的高度; 2) 装配式楼地面部品应可快速拆装。 装配式轻质隔墙部品生产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装配式隔墙宜根据设计要求,对标准规格与定制规格进行协同和优化组合; 2 装配式龙骨隔墙的龙骨宜定尺生产加工,对需要内置管线的部位预留孔口,对 金属龙骨应有防腐防锈处理措施,对木龙骨应有防火防潮和防腐防蛀处理措 施; 3) 装配式龙骨隔墙的骨架、基板、填充材料、连接件、装饰墙面、内置管线设备 等宜在工厂集成,或一体化配套并在现场集成; 4) 装配式条板隔墙的轻质条板宜定尺生产,或采取标准规格与定制规格组合方 式,对需要敷设管线部位的条板宜在工厂预先加工槽孔洞,或采取已预埋管线 盒箱的专用预制墙板和构件; 5 装配式条板隔墙中的轻质条板、装饰墙面、连接件、管线设备等宜在工厂集成 或一体化配套并在现场集成: 6 装配式隔墙产品的尺寸公差除应符合产品标准外,其连接部位的生产和加工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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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还应满足现场装配的要求。 装配式墙面部品生产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工厂将找平层与饰面层集成的,墙面饰面层应覆盖到找平层侧面包边,避免 饰面翘起、开裂、脱落; 2)在工厂完成裁剪包装后的规格壁纸,应在工地现场设置的加工区域对壁纸加工 制成部品,再包装搬运到施工现场。 集成厨房部品生产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厨房墙面面层部品进行防水、防火、防潮、防霉、耐高温、耐腐蚀及抗吸污、 耐擦洗等工艺处理; 2)厨房吊顶宜与通风、排烟、照明等设备设施集成生产和配套。 f)集成卫生间部品生产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顶板、壁板、防水盘应采用防水、耐磨、防腐蚀材料;防水盘应确保不漏水,并 有沿墙体反沿,转弯处为弧形以避免卫生死角; 2)墙板接缝应采用止水构造,带面砖饰面的壁板宜在工厂一次制作成型。 g)由防水盘、壁板、顶板及支撑龙骨构成主体框架,并与各种洁具及功能配件组合而 成的通过现场装配或整体吊装进行装配安装的独立卫生间模块单元,也称为“整体 卫生间”。整体卫生间部品生产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防水盘、壁板应采用防水、耐磨、防腐蚀材料;检修口、墙面孔洞应采用设计 预留方式在工厂内完成加工,应套割吻合、边缘整齐: 2) 防水盘、壁板、顶板、检修口、连接件、加强件,以及在防水盘、壁板和顶板 上的安装孔洞等应在工厂加工完成; 3 防水盘的制作工艺应可靠,底盘应无渗漏; 地漏接口与整体防水地面应配套加工,确保连接水密; 集成在壁板的水管组件接头位置必须在工厂完成水压试验,确保无渗漏; 6 装配式部品的允许尺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满足GB/T13095的相关规定。 管材类部品生产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管路中的管材和管件宜根据现场勘查结果,通过工厂预制、组装减少现场切割 和现场连接点; 2) 管路中的关键部品如分水器、阀门,以及与卫浴的连接部件应采用标准化产品, 应具有可靠性、通用性和互换性; 3 冷热水管线、强弱电管线宜在生产时做好标识线或颜色区分,便于维护和更换; A 部品生产制造时,宜采用快装技术进行部品连接,并充分考虑该快装技术的可 靠性; 5) 给水部品中的密封圈材质应符合卫生、耐久性、环保等相关要求。

C.2.3.1第6.4.1条人造板及其制品、内墙涂料、溶剂型木器涂料、胶粘剂、地毯及地毯 用胶粘剂、壁纸、木家具、聚氯乙烯卷材地板、混凝土外加剂、建筑材料放射性核元素等, 应按国家和行业标准、设计要求或合同要求提供安全或环保检测和认证资料。 C.2.3.2第6.4.2条集成卫生间的防水盘是防水重点部位,在出厂前应进行闭水试验,蓄 水高度不大于50mm

C.3.1装配式部品施工

第7.3.2条根据广州地区气候环境和实际情况,采用薄贴工艺能提升效率,减少现场湿 作业量。

C.3.2 设备与管线施工

0.3.2.1第7.4.1条给排水管道、电气管线、智能化管线、燃气管道及通风空调管道等各 专业管道(管线)的敷设方式、工艺要求和间距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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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2.2第7.4.2条考虑各专业管线与其他装配式部品、部件的技术配合,设备及管线应 按综合管线深化设计图纸在装配式吊顶、装配式墙体、装配式地面进行准确定位放线,定位 是否准确直接影响到整体设备末端的美观及日后的使用功能, C.3.2.3第7.4.4条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在相关试验完成后,经各方验收合格,才能隐蔽, 并形成记录。

C. 4. 1 装配式吊顶

标的装配式吊项,用效方可根据合同切 商约定,在本规程的基础上提高要求,缩小允许偏差值

C.4.2装配式楼地面

第8.3.2.2条创精品工程、优质工程等较高目标的装配式楼地面,甲乙双方可根据合同 协商约定,在本规程的基础上提高要求,缩小允许偏差值,

C.4.3装配式隔墙和墙面

第8.4.2.2条创精品工程、优质工程等较高目标的装配式隔墙和墙面,甲乙双方可根据 合同协商约定,在本规程的基础上提高要求,缩小允许偏差值。

第8.5.2.3条创精品工程、优质工程等较高目标的厨房家具安装,甲乙双方可根据合同 协商约定,在本规程的基础上提高要求,缩小允许偏差值

第8.6.2.3条创精品工程、优质工程等较高目标的集成卫生间安装,甲乙双方可根据合 同协商约定,在本规程的基础上提高要求,缩小允许偏差值,

C.4.6装配式内门窗

C.4.7固装家具和细部设计

第8.8.2.3条创精品工程、优质工程等较高目标的固装家具安装,甲乙双方可根据合同 协商约定,在本规程的基础上提高要求,缩小允许偏差值

C. 4.8 设备管线

第8.9.2.3条创精品工程、优质工程等较高目标的开关、插座安装DG/TJ08-2100-2012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技术规程,甲乙双方可根据合 同协商约定,在本规程的基础上提高要求,缩小允许偏差值。

第8.10.1条m)款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项目宜在设计阶段进行预评估,评价项包括:a) 全装修;b)内隔墙非砌筑;c)内隔墙与管线、装修一体化;d)干式工法楼面、地面;e)集成 厨房:f)集成卫生间:g)管线分离,并应按GB/T51129和设计文件计算装配率。

C.5.2设计阶段应用

DB4401/T 902020

C.5.2.1第10.2.1条装配式装修工程实施前应进行现场勘测,宜使用激光扫描 量真实数据,并使BIM模型数据与之匹配 C.5.2.2第10.2.4条预制装修部品和配件的BIM模型应包括内装部品如条板、龙骨、覆面 板、填充保温材料、墙面装饰挂板、楼地面板、内门窗、收纳与家具、卫浴五金等。

0.5.2.1第10.2.1条装配式装修工程实施前应进行现场勘测JC/T 2279-2014 玻璃纤维增强水泥(GRC)屋面防水应用技术规程,宜使用激光扫描 量真实数据,并使BIM模型数据与之匹配 0.5.2.2第10.2.4条预制装修部品和配件的BIM模型应包括内装部品如条板、龙骨、覆面 板、填充保温材料、墙面装饰挂板、楼地面板、内门窗、收纳与家具、卫浴五金等。

DB4401/T9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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