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BMF81-2020 混凝土用铜渣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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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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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BMF81-2020 混凝土用铜渣粉.pdf

ICS91.100.30 Q13

T/CBMF812020 T/CCPA 15—2020

Copperslagpowderforconcrete

DB37/T 3015-2017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中国建筑材料联合 会 发布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 协

本标准适用于混凝土用铜渣粉的生产及检验。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标准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版权所有归属于该标准的发布机构。 除非有其他规定,否则未得许可,此发行物及其中章节不得以其他形式或任何手段进行生 产和使用,包括电子版、影印件,或发布在互联网及内部网络等。使用许可可于发布机构 获取。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5.1 密度· 5.2 比表面积· 5.3 流动度比、活性指数 5.4 含水量 5.5 三氧化硫含量、氯离子含量、烧失量· 5.6 安定性· 5.7 放射性 5.8 可浸出重金属含量 检验规则 6.1 编号 6.2 取样 6.3 出厂检验 6.4 型式检验 6.5 判定规则· 6.6 出厂检验报告: 6.7 交货与验收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7.1 标志 7.2 包装 7.3 运输与贮存 附录A(规范性附录)铜渣粉流动度比、活性指数的测定 附录B(规范性附录)铜渣粉含水量测试方法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和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共同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清华大学、四川绵筑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云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江西省建筑材 料工业科学研究设计院、阳谷祥光铜业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 公司、金泰成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超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东南大学、西南科技大学、 山东农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强、王景贤、党玉栋、王登权、罗婷、胡瑾、廖延武、刘松柏、陈迎 武、张涛、王军、王玉峰、余成行、何伟、程倩、刘进、余伟、刘来宝、杨进波。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周丽玮、何光明、朱玉华、张宇春、商培渝、崔素萍、蔡亚宁、蒋正武 马存真、郝挺宇、齐广华、张思成、刘艳军、师海霞、王欣宇。

T/CBMF812020/T/CCPA152020

本标准规定了混凝土用铜渣粉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 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混凝土用铜渣粉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弓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可 GB175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 176 5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T 208 水泥密度测定方法 GB/T 750 水泥压蒸安定性试验方法 GB/T 2419 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 GB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8074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勃氏法 CB8076混凝土外加剂 GB/T9774 水泥包装袋 GB/T12573 水泥取样方法 GB/T17671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 GB/T30810 水泥胶砂中可浸出重金属的测定方法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铜渣粉copperslagpowder 以铜冶炼过程中排出的冶炼渣为原料,磨至规定细度的粉体材料

混凝土用铜渣粉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铜渣粉的技术要求

按GB/T208的规定。

5.5三氧化硫含量、氯离子含量、烧失量 按GB/T176的规定。

5.5三氧化硫含量、氯离子含量、烧失量

按GB6566的规定

5.8可浸出重金属含量

铜渣粉出厂前应进行如下编号: a)单线年生产能力大于30×10*t时,不超过1000t为一编号; b)单线年生产能力为10×10*t~30×10*t时,不超过600t为一编号; c)单线年生产能力小于10×10°t时DL T2233-2021 110kv-500kv交联聚乙烯绝缘海底电缆系统预鉴定试验规程.pdf,不超过200t为一编号。

T/CBMF812020/T/CCPA152020

6.2.1铜渣粉出厂前应进行取样。按6.1确定的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 6.2.2取样方法按GB/T12573的规定。取样应有代表性,袋装铜渣粉应从10个以上包装袋内等 量抽取;散装铜渣粉应从至少3个散装容器内抽取,每个容器应从不同深度等量抽取。抽取的样品 总质量不应少于10kg。样品混合均匀后,按四分法取样,等量分成两份,一份留样封存,并保留 至少90d,另一份供检验。

当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样进行复检或

6. 4. 2 检验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正常生产时,每12个月至少进行一次; b)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c)正式生产后,原材料成分有较大变化DB15/T 489-2019 石油化学工业建设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范(蒙),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d)产品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和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5.1出厂检验项目(28d活性指数除外) 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允许在同一编号中重新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试验复检。复检

T/CBMF812020/T/CCPA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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