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1/T 66-2020 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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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本条规定了实地调查的任务。 的圳尔调绘图 实地查核和对明显管线点作详细调查, 可同时进行,亦可分别进行,同时进行时,可只填写管线探查记录表(格式见附录B的表B.2), 为便更十地下管线实地 般宜邀请管线权属 单位的管线管理人员、管线的规戈 况的人员协助, 深时,根据 不同类别或委托单 内底理深是 管道内径的最低点到 直距离。在市政公 用管线探测时, 般情下 的地下管道(含排水 玉力管)量测其外顶埋深。直埋电缆和管块量 电方值

5.3.2本条规定了探查地下管线应遵循的原则

d)在管线分布复杂、管线种类多、十扰大、地球物理条件和自然条件差的路段,用单一的探 查方式和方法难以查清管线的敷设状况时,应采用多种探查方式和方法进行比较互相验证,以 便提高管线的探查精度 5.3.3采用仪器进行地下管线探查作业时,作业方式与方法很多。具体采用何种方法和方式,应根据 测区的任务要求、探查的对象、测区的地球物理条件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图文设计文件审查技术指南(2016年7月),以及测区的实际情况,通过方法试验来确定。一 般而言,探查金属管线,采用金属管线探测仪的直接法(如图1)和感应法(如图2),探查电缆采用夹 钳法(如图3)、电力电缆可采用50Hz被动源法,甚低频接收条件好的地区可选用甚低频法(如图4) 深查磁性管道可采用磁测法等, 5.3.4本条规定了地下管线探查方法试验的内容与要求。方法试验的目的是使物探工序进行作业时有 的放失,根据不同的探查对象、不同的地球物理条件选用不同的仪器、方法进行探查,确定有效的测深 修正方法,以提高作业速度、工作效率和探查成果的精度。当测区内地电条件差异较大时或采用新方法 技术前,应分别进行方法试验。

5.3.6本条阐明了金属管道和电缆探查的方法。探查金属管 道和电缆时,应根据管线类型、材质、埋深、管径、出露情况、 妾地条件及于扰因素来选择不同的探查方法。特别是当管线复 杂或埋深较大时,宜采用剖面观测方法:一般沿垂直管线走向 布设观测部面,按一定点距观测电磁场数据,绘制电磁场观测 曲线,结合已知资料,进行不同参数(位置、埋深等)的曲线

3.7本条阐明了非金属管道探查的推荐方法。探查非金属管道是一个技术难题,经过多年的试 用,探地雷达是探查非金属管道最有效的方法之一。该方法利用脉冲雷达系统,连续向地下发射 度为纳秒级的高频脉冲,然后接收反射回来的电磁波脉冲信号,通过剖面异常探测管道位置信息 雷达对金属管线或非金属管道都是有效的。其他方法如电磁感应法、地震波法、声波探测法、电

去口月 土管:电阻率法、地震波法、声波 探测法要有相应的施工条件,所以在城乡道路上不方便。对有出入口的非金属管道,可采用示踪电磁法。 亦可采用CCTV、QV等内窥检测技术协助探查管道走向,

a)极大值法(如图5a):极大值法包括△Hx极大值法、Hx极大值法:△Hx是利用金属管线探 测仪垂直线圈测量电磁场的水平分量之差,利用其能消除部分干扰的影响,且异常曲线形态 幅度较大,宽度较窄,失真较小,所以利用△Hx极大值法确定地下管线的平面位置较好;当 金属管线探测仪不能观测△时,可用水平分量Hx极大值法定位,以极大值法异常幅度大 且宽,异常易被发现;△Hx、Hx的极大值处均为管线的地面投影位置; 极小值法(如图5b):极小值法是利用金属管线探测仪水平线圈测量电磁场的垂直分 量比,由于在管线正上方垂直分量Hz等于零,故在地下管线正上方为极小值,或零值;Hz 受来自垂直地面干扰或附近管线异常干扰的影响较大,故用极小值法定位有时误差较大,所 以,极小值法定位应与其他方法配合使用。

.3.9本条推荐了金属

与管线埋深之间的关系,来确定地 下管线路埋深的方法称其为特征点 法。不同型号的仪器,不同的地区 可选用不同的特征点法;埋深较大 (大于3米)时,宜通过现场试验 确定特征点法的适用性。 1)△Hx70%法(图6(a)): △Hx百分比与管线埋深具有一 定的对应关系,利用管线△Hx异 常曲线上某一百分比处两点之

间的距离与管线埋深之间的关 深。有的仪器由于电路处理,使之实测异常曲线与 理论异常曲线有一定差别,可采用固定△Hx百分之 七十法(70%)定深; 2)Hx特征点法(图6(b)): 80%法:管线以异常曲线在80%处两点之间的 距离即为管线的埋深: 50%法(半极值法):管线以异常曲线在50% 处两点之间的距离为管线埋深的2倍。

有些金属管线探测仪利用上下两个线圈测量电磁场的梯度,而电磁场梯度与理深有关,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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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从仕传 法简便 且在简单条件下有较高的精度;但由于管线周围介质的电性不同,可能影响直读理深的数据: 因此应在不同地段、不同已知管线上方通过方法试验,确定定深修正系数,进行深度校正,提 高定深的精确度。 除了上述定深方法外,还有许多方法。方法的选用可根据仪器类型及方法试验结果确定。不论用 可种方法,均应满足表第4.5.1条的要求。为保证定深精度,定深点的平面位置必须精确;在定深点前 后各4m范围内应是单一的直管线中间不应有分支或弯曲,而且相邻平行管线之间不要太近。 5.3.10本条规定了感应法、夹钳法和直接法探查地下管线时的仪器操作要求。用感应法探查地下管线, 要收机与发射机相距太近,会受到发射机一次场的干扰,太远接收机接收的信号又会太弱,都直接影响 管线的平面定位和定深精度。因此接收机与发射机要保持适当的距离,以便被测管线和收发系统的电磁 波处于最佳藕合状态,提高管线的探查精度。

5.4探查工作质量检验

5.4.1地下管线探查应实行“二级检查 制度进行质量检查。探测单位应进行作业组检查、 项目组检查、单位检查。要求各级检查独立进行, 不能省略或代替。附录B的表B.8规定的是地下管线 普查(含普查修测)项目的各级检查量,其它类型的管线探测工程可参照执行。 5.4.2本条规定了地下管线探查的检查内容包括明显管线点及隐蔽管线点的检查。检查点应均匀分布 于整个测区不同条件、不同埋深、不同类型的管线上,应具有代表性。 5.4.3本条规定了管线点数学精度检查的要求。隐蔽管线点用仪器复查地下管线的平面位置和埋深, 明显管线点进行重复量测检查。用复查的结果分别计算中误差。本条给出了相应中误差的计算方法及其 限差要求。 5.4.4本条规定了探查工作质量的检查及评定方法。开挖验证是评价探查工作质量的主要方法,开挖 验证点应“随机抽取、均匀分布”,即要考虑到不同理深、不同类型、不同探查条件有代表性的点进行 开挖验证。 5.4.5本条规定了地下管线探查除对管线点的水平位置和埋深进行检查外,还应对管线点的属性调查 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规定调查的所有项目,并对照管线种类进行检查。如发现遗漏、错误应及时进 行补充和更正,确保管线点属性资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5.4.6本条规定了地下管线探查经质量检验不合格的测区,应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研究,之后返工 重新探查并验证, 5.4.7本条规定了地下管线探查结束应编写管线探查质量检查报告,检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a)工程概况:包括任务接受、测区概况、工作内容、作业时间及工作量; b)检查工作概述:检查工作组织、检查工作实施情况、检查工作量统计以及存在的问题:

a)工程概况:包括任务接受、测区概况、工作内容、作业时间及工作量; b)检查工作概述:检查工作组织、检查工作实施情况、检查工作量统计以及存在的问题: c)问题及处理意见: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问题处理结果;限于当前仪器

术条件,未能解决的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d)精度统计:精度统计是质量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其中包括最大误差、平均误差、超差点比例、 中误差及限差的统计计算等; e)质量评价:应根据精度统计评定工程质量情况

6.1.1本条规定了地下管线测量的基本内容 6.1.2本条规定了地下管线测量前,首先应对测区的控制与地形资料进行收集,充分利用已有测量成 果。对缺少控制和地形图的测区,控制网的建立和地形图的新测,均应按《城市测量规范》或《卫星定 位城市测量技术标准》的规定实施, 6.1.3本条规定了数字测绘法和GNSSRTK法作为地下管线平面位置测量的基本方法。 6.1.4本条规定了水准测量作为地下管线高程测量的基本方法。随着全站仪的广泛应用,规定电磁波 三角测量也可以作为地下管线高程测量的另一种方法。 6.1.5本条规定了地下管线图测绘的方法。 6.1.6本条规定了为确保地下管线测量的各项测量成果的质量,应按现行的行业标准《城市测量规范》 JJ/T8的有关要求对各项测量所使用的仪器与设备进行检验与校正

6.2.1本条规定了地下管线控制测量的基本方法和种类。厂州市地下管线控制测量宜优先利用GZCORS 布设控制点。如不具备GNSSRTK测量条件,应在城市等级控制网的基础上进行布设或加密。 6.2.2本条规定了GNSSRTK平面测量的技术要求。 6.2.3本条规定了RTK测量时GNSS卫星状况的要求。 6.2.4本条列举了单基站RTK测量的一般规定,包括数据采集、精度要求、检测校核及提交资料等的 要求。 6.2.5本条列举了GZCORSRTK测量的一般规定,包括卫星截止高度角设置、点位设置、检测校核、重 复测量及提交资料等的要求。 6.2.6本条规定了图根控制测量技术要求,包括图根导线、图根支导线及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的技术 要求。 6. 2. 7本条规定了图根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

6.3管线点及带状地形测量

6.3.1本条规定了地下管线测量的内容。 6.3.2地下管线点平面位置测量目前主要采用的三种方法,即GNSS、导线串测法和极坐标法。GNSS 测量宜利用GZCORS系统,采用网络RTK测量。 6.3.3管线点的高程测量一般采用三角高程测量,精度应满足规范要求。 6.3.4自2008年以来,广州市开展了基础地形图的“1235”更新测量工作,基础地形图的现势性较好。 因此,在广州市1:500地形测量覆盖区进行管线普查时,可采用现有基础地形图,在未覆盖的地区进 行管线普查时则应进行带状地形图测量。采用现有基础地形图时,宜检核管线沿线的道路边线及主要地 物等 6.3.5本条规定带状地形图测绘的范围和测绘内容,测绘精度应与基础地形图一致。

6.4测绘成果质量检验

3.4.1本条规定了测量单位在测量全过程中对测量成果的质量控制,各级检查抽样的比例。规定的是 也下管线普查(含普查修测)项目的各级检查量,其它类型的管线探测工程可参照执行。 6.4.2本条规定了应对管线点测量成果随机抽查总点数的5%进行实测检查,确保管线测量成果的质量 5.4.4本条规定了管线测量检查验收的方法和检查报告的内容: a)工程概况:包括任务接受、测区概况、工作内容、作业时间及工作量; b)检查工作概述:检查工作组织、检查工作实施情况、检查工作量统计以及存在的问题:

6.4.1本条规定了测量单位在测量全过程中对测量成果的质量控制,各级检查抽样的比例。规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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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中误差及限差的统计; 质量评价:根据精度统计评定工程质量情况 问题处理意见: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问题处理结果;限于当前仪器、技术条 件,未能解决的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1.1本条规定了地下管线图编绘数据的来源和编绘的方法。成图的方法必须是数学化机助成图 到建立地下管线数据库的目的,

7.1.2本条规定了地下管线图的种类: a)专业管线图:只表示一种专业管线和管线两侧的地形、地物; b)综合管线图:表示全部专业管线和管线两侧的地形、地物。 7.1.3本条规定了数据处理软件和硬件的要求。广州市地下管线普查范围广、作业量大、作业队伍多, 限制使用某种设备和软件是不科学和不切实际的,但考虑到建库需妻和便于动态管理,对内业的数据格 式和代码作统一要求。 7.1.4.计算机及其软件的应用发展迅猛,软件的功能也日益强大 本条只对数据处理所采用软件的功 能作基本的要求。为跟管线成果资料归档的要求一致,数据进行错误检查后,管线成果图按广州市1: 500的图幅为单元进行接边、注记和修改等,进行成果输出;软件还应具备输入输出功能,有与管线信 息系统的接口,并有良好的扩展性能, 以适应日后修改、增减和管理的需要。 7.1.5本条规定了编辑管线图中的技术处理要求。 由于地下管线测量的精度要高于地形图测量的精度, 因此,当底图中管线的附属设施与实测的附属设施位置重合或有矛盾时,应删除底图中管线的附属设施, 以保证管线图的一致性。当管线密集,图载量过重,文字、 数据注记无法全部在图面表示时,可择要注 记。 7.2地下管线图的编绘 7.2.1综合地下管线图是地下管线普查的最终成果之 一。它编制的衣据是外业探测所采集的数据,应 按广州市1:500基本地形图的原则编绘。因地下管线图所要表示的寸象重点是管线,为避免由飘蓬、 飘楼、骑楼线与管线交叉重叠引起图面混乱,故飘蓬、飘楼、骑楼可不编绘。其它类型的地下管线探测 工程,除专业管线探测(可参考 台7.2.5与7.2.6的规走 综合地下管线图亦是其主要成果,可参考 本规定执行。 7.2.2地下管线图是最后反映普查成果的基本图件,应保证 证编绘的完整和正确性,必须充分以外业的 探测成果资料为依据。因此,本条规定 了编绘前必须取得的资料。 编绘人员应对资料进行认真检查、分 析、弄清各种关系,发现问题时应及时会 合同外业 人员解大, 不得随意处理。 7.2.3本条款规定了综合地下管线图的符号、 颜色和图例白的要求。 7.2.4本条规定了综合管线图编绘中扯旗注记的方法与要 综合管线图上的注记是为了满足城乡规 划、建设部门使用的需要。为尽可能清楚地表示管线的有关要素及其关系,应在综合管线图上进行扯旗 注记,应选在有代表性及管线较复杂的断面上 般选在主要道路。 7.2.5本条规定了专业管线图编绘基本要求。 专业管线图只表示一种管线,其图面负载量比综合图要 轻,有时也可根据需要按相近专业组合一张图。编绘原则与综合地下管线图基本一致。 7.2.6本条规定了专业管线图编绘时应增加有关属性的注记内容,注记的形式是沿管线的走向注记。 7.2.8本条规定的一并多盖是从通信管线的大箸并而来,该类并规模较大,有多个并盖。近年来, 其它类管线也出现了大型的窖井,并没有多个井盖,这些大型的附属物或构筑物均应实测其外边线,图 面表示参照一井多盖的表达方式:用虚线表示外围边线,井符号设在几何中心。如外型规则且与符号 外型相同的,如燃气调压箱,可直接用图例按比例进行图面表达,

7.2地下管线图的编绘

7.3地下管线成果表的编制

7.3.1为保证地下管线成果表数据的准确性及与管线图、数据库的唯一对应关系,本条规定了地下管 线成果表的编制依据。制表者必须认真检查各种资料来源,并做好校对,确保无误。 7.3.2地下管线成果表方面,管线点号由于各工序作业各自进行编号,内业编图时重新进行统一编号。 因此,同一管线点在不同工序中的编号(图上点号、物探点号、测量点号)均应在成果表内列出,以利 于对照。管线特征及附属设施,特别是各种窖井、分支等应填写清楚,对管线将来的维修、管理等有着

7.3.3各种箸并的测定是以其中心点为管线点标志进行测定的。因此,其坐标是指并盖的几何中心位 置的坐标,窖井内如有多个连接方向时,对井内各个方向的管线情况亦应按要求在“连接方向”栏内填 写清楚。 7.3.6成果表是地下管线普查最终的成果资料之一,成果表的整理直接影响到成果资料的归档。因此, 基本要求是: a)规格:以A4的规格进行整理; b)装订顺序:封面、目录、成果表正文、封底; c)封面:应采用广州市专业档案管理部门认可的统一的封面,应有测区名称、图幅号和编制单位 等文字说明。

7.4地下管线图质量检验

7.4.1地下管线图的编绘是地下管线探测工作的一个工序,地下管线图的质量检查是依据地下管线图 偏绘的要求,结合管线图形、注记文件和管线成果表,通过观察和判断,适当时结合测量的方式,对地 下管线图所进行的符合性评价。 .4.2地下管线图的编绘过程涉及的环节较多,只有强化对过程的检查才能保证工序成果的质量。本 条还规定了过程检查的检查量要求,目的是为了保证工序成果的质量。 .4.3转序检验是为了评估工序质量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所以应由项目负责组织进行。 7.4.4本条规定了地下管线图的质量检验内容。

8.1.1本章主要规定了地下管线普查及普查修测工程的监理工作要求,其它类型的地下管线探测工程 的监理工作可参照本章规定执行。小型地下管线探测工程及竣工测量工程可不开展工程监理。 本条规定了地下管线普查工程监理的基本方针、工作原则和制度。保证地下管线普查成果质量是监 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目标,实行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相结合是有效的途径,而过程控制是关键。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要求,也是地下管线普查工 程监理必须坚持的,是一切工作的基础。所以,本条规定了“预控为主,检验为辅,安全第一”的基本 厅针, 监理单位作为项目第三方,其职责是受业主单位委托监督管理施工合同的履行,主要依据为现行法 律法规、施工合同及相关文件,工作方式是依靠自身的技术力量和专业技术及经验管理普查工作实施, 监理单位应该自觉履行监理委托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不仅要维护业主单位的利益,也不能损害探测 单位的合法权益,因而监理工作应坚持“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 地下管线普查有关资料是重要的基础资料,监理单位和普查单位应确保监理、普查的有关成果资料安全 保密。成果资料保密不仅是业主单位的要求,同时也是国家和地方现行保密法规的要求。因此,本条亦 规定了在监理过程中应该遵循成果资料保密的法律法规,在未经业主单位许可,与普查工作有关的资料 不得扩散,也不能去失 8.1.2本条规定了监理单位实行监理工作目标控制的要求,并对目标控制内容作了规定。监督探测单 位履约施工合同、促进实现工程预期目标是监理工作的重要目标。监理单位应该按照质量、进度、安全、 成果归档等进行目标控制,使其达到合同总体目标要求。 8.1.3本条根据地下管线普查工程的运作模式和特点,确定了工程监理主要涉及工程质量控制、安全 生产管理和工程进度控制与工程计量等。因此,规定了监理内容包括合同履行监理(包括工程准备和工 程进度监理)、探查监理、测量监理、数据与入库监理和成果资料归档整理监理,同时对施工过程的作 业安全进行监督,并对普查工程质量进行评价和编写监理报告,提交监理成果资料和参加地下管线普查 成果验收。监理工作流程见图9。 8.1.4本条规定了监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形式。要求监理方接受委托后,应建立项目监理部,并应将 项目监理部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和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及时书面上报管线普查主管部门,批准后通 告各探测单位 8.1.5本条规定了监理工作会议和报表制度,以及会议纪要、报表的报送方式,同时规定了对发现的 问题应进行跟进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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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本条规定了监理工作中对探查、测量、数据入库、归档等工序成果质量检验结果的处理方 程和要求。

8.2.1本条规定了合同履行监理的内容。当施工合同的任何一方未按安规定履约时,项目监理部应及时 协调,提出使其履约的建议,促使其 履约。 8.2.4合同履行监理应从投资、 进度、 质量目标控制角度出发,依照有关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施 工合同条款处理问题。但由于地 下管线普查工程的特珠性, 实施合同履行监理时应重点从进度、质量目 现定的工程总目标是业主、探测单位和监理 单位的共同目标,在实施过程中,可能步及各方配合及工作组织不周等间题。这样,项目监理部就应根 据工程进度和监理结果进行必要地工作协调,发按 应有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使各方密切配合,及时有效 地解决暴露和存在的问题,共同为实现程目标面 而努力。 8.2.5监理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理实施时发现问题的整改及整改结果的监督检查也是监 理工作程序的组成部分。 本条还规定了签发停工令的条件和要求,签发停工令应及时上报管线普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让 管线普查主管部门及时掌握实际情况。 8.2.6本条规定了签发复工令的条件和要求

8.3.3本条规定了监理工程师在监理过程中签发整改通知单的条件和工作流程。 8.3.4本条规定了监理工程师对探查记录资料检查的内容、要求和处理方法。 3.3.5本条规定了探查成果资料检查监理的方式和主要内容 8.3.6本条规定了监理工程师对管线图进行内业图面检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3.3.7 监理工程师对管线图不但要进行内业检查,还要做外业巡查,本条规定了巡查的主要内容和要 求。 8.3.8本条规定了探查成果质量检验的条件、方法和主要内容,以及实施探查成果质量检验的抽样原 则和抽样比例 探测单位实施探查质量检验的原则、数学精度检验的样本抽取比例在本规程4.4节中做了规定。然 而,对于监理单位进行探查质量检验应抽取多少样本才能达到检验效果呢?对于隐蔽点实施开挖验证,

检查数学精度的最直接方法,其抽样比例不得低于隐蔽管线点数的0.5%,且绝对数量不少 成共识。对于明显点和隐蔽点重复探查的抽样比例是在统计、分析、归纳和总结数个城市地 项目检验结果的基础上规定的

成共识。对于明显点和隐蔽点重复探查的抽样比例是在统计、分析、归纳和总结数个城市地下管线普查 目检验结果的基础上规定的。 8.3.9明显点和隐蔽点是地下管线探查工作的主要成果内容,本条规定了明显点、隐蔽点质量检验的 条件、方法和主要内容 8.3.10本条规定了明显管线点重复量测和隐蔽管线点重复探查超差率的允许范围。超差是指超出探查 限差的误差 8.3.11考虑到隐蔽点的隐蔽性和物探方法的特点,需要对隐蔽点进行开挖验证。本条规定了隐蔽点开 挖验证的方法和主要内容。

8.4.1本条规定了测量监理主要内容和要求,以及进行测量成果检查和质量检验的条件。 8.4.2目前GZCORS已覆盖了广州市的大部分区域,可基本满足城市测量的正常需求。对于GZCORS未 覆盖区域,如需布设等级控制网,则应监控其是否符合广州市总体布网原则和规程要求。另外,还要对 理石情况抽查不少于30%,合格后方可施测。本条还规定了测量过程监理的其他具体内容和要求。 3.4.3本条规定了测量成果资料检查监理的内容和要求。 3.4.4本条根据规程要求以及测量作业的方式和特点,规定了监理工程师在监理过程中签发整改通知 单的条件和工作流程。 8.4.5本条规定了测量成果质量检验的工作内容。根据测量控制点的特点并结合广州市实行了十多年 的工程监理经验,规定了测量控制点精度检验的抽样方式和要求。 3.4.6本条规定了管线点测量精度检验的抽样方式和要求。 8.4.7本条规定了管线点测量精度检验的计算方式和要求。

3.5.1~8.5. 地下综合 管线数据建库工作中,并率 理机制。这套理念、技术方法 和工作机制已在全 市规划局其他数据建库工作得到扩展 应用。该监理机制为规范化、低成本的 建立了科学可靠的法,是厂州市地下管线普查 模式(广州模式)的内涵之一,也是我们今后随计算机技术、数据库技术和GIS技术不断发展而应该不 新完善和继续创新的重点之 此3条规定根据广州市规划局采用的数据库和GIS数据建设、应用与管理技术平台而设立,本次修 编结合了这些技术的发展趋势,修编的主要内容如下: a)提出了新的数据交换要求,修改完善了数据监理规则内容等; b)修订了1997年版的《广州市地下管线计算机成果监理验收规定》,并将该规定作为本规程的附 录之一 8.5.3本条规定提出了对于数据监理不合格的成果,按本规程关于工程监理的要求填写《整改通知单》。 之前在该方面没有明确规定,数据监理方只是将数据监理过程中查出的错误信息明细反馈给施测方。为 了改进监理结论描述的完整性,同时完善数据监理方和施测方监理情况的交接程序,并与工程监理保持 一致性,提出本条规定。 8.5.4本条规定了监理结果的形式,其中监理报告包含管线长度等附表、测区情况、曾存在问题、整 改情况和最后达到的要求等。项目的某个测区出《监理检验单》,整个项目出一个监理报告。

8.6成果资料归档整理监理

3.6.1 本条规定了地下管线普查成果资料需要归档的种类和载体: a)文字部分包括任务委托书、任务合同书、技术设计书、方法试验报告、质量自检报告、技术 总结报告、工程监理报告和工程验收报告等; b 表格包括管线点探查记录表(含明显点和隐蔽点)、测量控制点成果表、地下管线点成果表、 地下管线开挖检查记录表等; C 图为综合地下管线的纸质图; d)入库数据则指符合自动化中心入库要求的地下管线普查成果电子数据,含数据库与电子图。 8.6.2本条规定了地下管线普查成果资料归档整理监理的内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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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本条规定了地下管线普查成果资料立卷监理的内容。具体要求按广州市专业档案管理部门 执行。

8.7质量评价与报告编写

8.7.1监理的检查工作有别于监督检验或第三方委托检验,后两者的检验均为事后检验,而监理的检 查工作应当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其目的是控制工序产品质量,并确保最终产品质量。 8.7.2本条规定了在进行地下管线普查质量检查时,质量特性的分类方法与相应权值的划分。根据地 下管线普查工程的特点,同时也为了方便进行工序产品质量检查及质量分值的计算,将质量特性划分为 数学精度、图表资料、管线数据文件、文字资料、资料归档五个一级质量特性,并规定了相应的权重和 详查项目。

9.1.2本章所提成果验收与归档工作主要是规定了地下管线普查(或修测)项目的验收与归档。其它 类型的大型管线探测项目的验收可参考执行,小型项目可适当简化。如无特别规定,其它类型的管线探 测项目可由探测单位进行资料归档,而不需向专业档案部门进行移交, 在项目验收工作中,检查报告是单位自检工作的成果及证据,只有在探测单位自检合格的数据才可 提交监理检查,当监理检查合格并以书面监理报告确认后,方可提交验收。 9.1.4本条文参考了《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136号令)、GB/T50328《建设工 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以及《广州市地下管线档案编制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规划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穗规[2005]616号)的要求, 地下管线普查承办单位应当在成果验收后三十天内,由项目承办单位将应归档的成果资料档案移交广州 市专业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9.2.1本条规定了地下管线探测报告书编写的主要内容,与测绘成果报告所需的四大要件(概况、技

术设计执行情况、成果质量说明和评价、上交和归档的成果及其资料清单)基本一致。小型工程可适 当简化。 9.2.2本条阐明了报告书与各工序质量检验报告之间的逻辑关系,进一步重申了只有在各工序检查合 格的基础上,探测成果才可提交,

单位、专业档案管理部门等部门也应参与验收,主要是因为普查成果应从管线权属单位、专业档案管理 部门等不同部门的需要来考虑,各有关部门应共同审查管线普查工程的实施及各项成果、报告是否按照 规程及有关要求完成。 9.3.2本条规定了验收时应提交审查的成果资料,从合同到技术总结等技术文件、过程记录等。 9.3.3成果验收的同时应验收监理方面的工作,应检查监理工作是否按《规程》的要求实施,对发现 的问题处理是否及时、合理,各工序检查是否按规定进行,记录是否齐全,监理的意见是否公正、客观、 准确。

.4非电子载体的资料!

2.4.2~9.4.6规定了地下管线普查(或修测)档案整理的要求,规定了工程监理单位、探测单位立卷 归档的分工,案卷标题、案卷内容等,包括归档范围、质量要求、组卷原则、案卷编目要求、电子文件 整理要求的整理要求。 9.4.7~9.4.8规定了地下管线普查(或修测)档案移交的要求

10地下管线竣工测量与普查修测

0.1.2《厂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12月公布,2013年5月起施行)第四十六条规定“建设1 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验线证明文件以及具有相应测绘资 质的单位出具的测绘报告等材料,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 攻府申请规划条件核实。”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是地下管线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工作。除本章规定外,地下 管线竣工测量与普查修测的精度均按3.0.5执行。 10.1.3管线探测部门根据报建图,应在现场确认管线是否废弃、拆除,但相关数据应由管线权属单位 认。 10.1.4竣工测量验收合格后,管线信息管理单位应采用竣工测量数据及时更新地下管线信息库,以保 证其现势性,充分发挥效能。

10.2地下管线工测量

月公布,2011年12月施行)第五十一条规定:“地 下管线工程应当在敷线后、覆土前申请规划验收测量。”为保证竣工测量工作的顺利开展,施工单位应 及时通知测量单位。实在没有条件时,也应在覆土前把管线特征点引至地面,并做好所引的管线点的点 之记,且应量好管线与地面高程待测点间的高差 0.2.2对于覆前未完成测量验收的管线工程,可采用探测的方式进行峻工测量,即先探查定位再测 量,应严格执行本规程的相关技术规定。

图10定向钻施工导向孔施工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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陀螺定位仪定位技术示

10.2.6本条规定 营线点编号是以工程 为单位而不是以图幅为单位,其原因 一般较小且为单一专业管线,以几幅 图的居多,以工程为单位, 程数据的检查与管理 10.2.7地下管线竣工测量资 定按6.3.6和6.3.7执行。由于竣工的管线 以单线居多,因此,带状地形图宽度 由于有围墙、围栏时,围墙、围栏内 的测量较困难,因此,测至管线两侧第一 一排建筑物,建筑物或场地以围墙(栏)围闭的,测至围墙(栏),

这种规定更具操作性。在专业管 灯杆、低压电杆和通信杆等均可不测注, 保证图面的清晰易检查。但是与该管线相关的应测注,如:验 收管线穿越或绕过其他管线窖井、手孔井等,被穿越或绕过的窖井、手孔井应测注;充当给水管线出水 口的排水井应作地物测注 10.2.8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数据应由数据管理单位进行计算机监理。 10.2.9本条规定了竣工测量 日档要求

10.3地下管线普查修测

10.3.1地下管线普查修测工程开始时,数据管理部门将库中现有的综合地下管线数据(含原普查数据 和多年的已入库的竣工测量数据)提供给负责修测的探测单位,探测单位应进行现场调查,收集测区内 也下管线变更的相关信息、资料。 10.3.2修测工程的监理工作按第7章的要求执行。 10.3.3普查修测探测单位应加强现场巡视调查与调绘,了解测区内管线的变化情况及修测工作量,编 制技术设计书。 10.3.4已拆除或废弃管线,经实地探测后,应得到权属单位的证实。 10.3.5原管线综合图中,当出现管线连接不完整、连接错误、相互关系矛盾等现象时,应到现场核查 对管线数据库进行改正。 10.3.7本条规定了修测管线与旧管线相接时,如何处理好与旧管线的连接关系、管线点的定点要求。 其中,新旧管线是相对的概念,旧管线是指管线库中的原有管线,新管线是指修测区中新增的管线。两 者中心线的垂直偏距上限为0.35m,是基于3.0.5中关于管线图的测绘精度为图上0.5mm(1:500图 上对应的实际距离为0.25m),故允许偏差定为0.35m²(0.25m×/2)。 10.3.9管线图的编绘:同时存在新旧管线的管线综合图,为了容易辨认新测管线,把未变化的旧管线 用黑色表示。删除、废弃的管线应在管线图中应用不同的线型标注,是为了容易辨认和对照。为与原有 管线区别,修测区的图上点号后增加字母“X”标识,便于管线更新和检查

11地下管线信息系统与数据标准

1.1.1本条阐明了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性质、作用,以及在地下管线普查、普查修测、峻工测量和动 态更新中的地位,符合管理和应用需求是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建设目标。同时由于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 要求在建立系统的同时,对数据建立及时有效的更新机制,以保持数据的现势性与完整性。 1.1.2本条说明了确保地下管线数据的现势性与完整性是一项牵涉多环节的系统工程,需要外业探测 单位和信息管理单位共同努力。 1.1.3本条规定了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应具备完善的安全保密措施。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所涉及的各类管 线信息和管线两侧的带状地形信息属于国家规定的绝密地理信息,因此必须重视并做好系统的安全保密 管理。系统的安全保密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a)严格保密各类管线信息和管线两侧的带状地形信息,严防非法拷贝,严禁泄露; b)系统应建立严格的防病毒和防非法侵入的措施; c)系统内部建立严格的使用权限授权机制,防止越权操作。

11. 2系统总体结构

11.2.1广州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平台而开发,管线数据为文件管理方式。 较大的升级改造 研发了基于ArcGIS平台的管线信息系统, 开级全基SD正的目数据库管 模式。本条依据广州市现有的地下管 步的发展方向,归纳阐明了广州市地 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总体结构。 系统总体结构应由以下部分组成,见图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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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3系统总体结构图

11.4地下管线数据标准

11.5地下管线探测成果数据的提交

.5.1~11.5.4本节规定了管线探测成果数据提交时数据的组织形式,从而保证数据的唯一性和 :提出了数据的提交格式和方式应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而改变JTS 124-2019 航道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定,规定了元数据提交内容与格式

11.6地下管线数据入库

1.7地下管线数据库更

1./.1~11./,4官线数库元成了例始建, 其重点是数据的更新。厂州市于1997年建立了管 线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测量制度,为管线数据库的更新创造了良好的数据源。随后开展的管线建设工程 的峻工验收测量数据计算机监理与入库工作,为管线数据库的更新做好了技术准备和数据源交换机制建 没。1999年底全面开始了利用竣工测量数据更新管线数据的技术工作。近几年又开展了管线普查区的 修测工作,同时管线普查工作计划性地推进,这两项工作都为现状管线数据的更新提供了数据源。因此 营线数据库更新应分为四方面的内容:一是管线普查(含普查修测)数据集(含带状地形)的更新;二 是竣工测量管线数据集的更新(含带状地形);三是利用前两个(一和二)的数据集进行现状管线数据 集的更新(含带状地形):四是元数据集的更新,

11.8.1~11.8.2局部放大示意图 11995年版《广州市地下管线普查技术规程》的5.4节(5.4局部 放大示意图及断面图的编绘)调整至此。因为目前的局部放大图主要在工程项目中仍有应用需求,所以 将其纳入信息的应用环节中, 本条明确规定任何管线点位及地形地物要素均不得取舍,应清晰地表示管线点位的地形和地物的相 对位置。一般情况下,局部放大图的比例尺可根据图面的需要而定,但为方便使用者,一般而言,比例 尺宜选择整数 11.8.3本条所规定的断面图由1995年版《广州市地下管线普查技术规程》的5.4节(5.4局部放大 示意图及断面图的编绘)调整至此。本条规定的断面图仅指横断面SL 731-2015 水利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因考虑实际需要,本规程不另定义 纵断面,亦不需编绘纵断面图。 11.8.4考虑到同一断面中各种管线规格大小不同,若按比例表示,图面会比较零乱,为了便于编绘输 出和读图,本条规定了各种管线的统一表示方法。 1.8.5横断面图表示的各项内容必须根据实地测量成果资料入库后的数据进行编绘输出,不得根据地 形图采用量取或内插标高等进行图解转绘。为方便使用者,一般而言,比例尺宜选择整数。

下管线信息系统运行、管

本章是新增内容。广州市于1997年就完成了管线信息系统的建立,系统运行至今已十多年,目前 系统的建设重点在于系统的运行、管理与升级维护。因此,在本规程修编时增加了此章节内容,便于广 州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规范和可持续发展。 条款内容参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100一2004)第 章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与维护。广州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现行的管理与维护机制与本章 所列条款内容完全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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