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0329-2012 木结构试验方法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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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0329-2012 木结构试验方法标准.pdf

行计算,破坏荷载的估计值取设计值的2.0倍~2.5倍:对弯矩 作用平面内可按压弯构件进行计算,破坏荷载的估计值取设计值 的2.5倍~3.0倍。 3对冷杉树种某些专门问题的研究性试验,偏压木构件的 破坏荷载F,值也可试用下述公式进行估算:

式中:R一 试件的顺纹抗压强度,取该组试件的标准小试件 顺纹抗压极限强度平均值乘以疵病及尺寸影响系 数0.754; R一 试件的横向弯曲强度,取该组试件的标准小试件横 向曲极限强度平均值乘以疵病及尺寸影响系 数0.558; A一试件的截面面积; h 试件的弯矩作用平面内的截面高度: e 试件的偏心距; f 预计的试件跨中最大破坏挠度,可按下式估算

X"hR 3 Rh 24E. R

式中:入一一试件的长细比; E一试件的顺纹抗压弹性模量,取该组试件的标准小试 件顺纹抗压弹性模量平均值乘以症病及尺寸影响系 数0.792。 以上公式由原重庆建筑大学提出,其计算值与试验数据吻合 甚佳。

7.2.1、7.2.2试件分组时cad出图标准,试件的最小长细比不宜取得太小。 这主要考虑到两个问题:

1当“牛腿”较长时,若试件太短,则会出现“牛腿”伸 展至试件长度中央附近,从而用“牛腿”加强了试件的工作区 段,人为提高其承载能力。 2试验实践表明:试件太短时,试件可能因纵向剪裂而破 环。所以分组时,可按试件压力的最大相对偏心率(或偏心距) 及试件截面尺寸算出“牛腿”长度,进而大致求得试件长细比的 一个相应的下限值。 试件压力的相对偏心率m一6e/h,其中h为试件在偏心弯 矩作用平面内的截面尺寸,e为偏心压力的偏心距,相对偏心率 的取值要有利于偏心距为一整数(以毫米为单位),m=0.3~ 10.0是常用范围。 为了做到试件端面全表面均匀承压,不论偏心压力的相对偏 心率的大小,均须在试件两端各胶粘一块“牛腿”。“牛腿”的厚 度按试件截面尺寸及其偏心压力的对偏心率计算确定。“牛腿”

7.2.4本条自的在于保证偏心压力平行于试件轴线,并垂直作

用于试件端面(包括“牛腿”在内)的全表面。 为保证试件轴向平直,减小试件的初弯度,试件制作宜以机 减加工为主。试件制成后,在试验前要采取措施防止试件弯曲 制作完毕到试验之间,时间不宜太长

7.3.2、当用承力架做试验时,试件按长细比分组,其每组长细 比的取值,都应使试件长度及其支承装置和加载设备的总和,均 与调整后的承力架上、下横梁间的净空相适应。 7.3.5本条根据实践经验制定。为将干斤顶固定在承力架的下 部横梁上,可把千斤顶的底座点焊在一块预先钻有螺栓孔的钢板 上。该钢板放在下部横梁上,对准螺栓孔,经找平后,再用螺栓

般以0.1mm计;但在试件破坏前的阶段,有些试件(长细比 较大者)则挠曲很厉害,跨中最大挠度达100mm以上。因此, 试验时采用的测量挠度的仪表,应既能测定0.1mm的小变形, 又能度量100mm的大挠度

7.4.1单向刀铰是根据我国实践经验自行设计的,试

7.4.1单向力铰是根据我国实践经验自行设计的,试验实践表 明,单向刀铰能保证试件在偏心弯矩平面内自由挠曲,而在弯短 平面外无挠曲。刀槽的中心线与试件的轴线之间的距离即构成所 需的偏心距e。 为将刀槽或刀刃与钢压头板在构造上加以连接,可在两者接 触面的中心处各攻丝深约10mm,再用螺杆(长约20mm)将两 者拧在一起。考虑到刀槽(或刀刃)要有相当高的硬度,因此 它们应先攻丝后萍火。 7.4.2计算试件的长细比时,试件长度应包含其两端的刀槽 (或刀刃)在内。 7.4.3刀槽、刀刃和钢压头板没有定型的标准规格,其尺寸应 由试验者根据试件的具体情况设计确定,并自行加工制造。 7.4.4根据我国实践经验,并对比了国际标准ISO8375和 ASTMD4761、ASTMD198的规定,最后参照ISO8375标准改 写。 偏心压杆试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即认为试件达到 破坏: 1试件发生折断。 2试件发生纵向剪裂。 3挠度迅速增大而荷载加不上去

8横纹承压比例极限测定方法

8.1.1、8.1.2木材横纹承压时,随着压力的增大,在外观上只 是产生压缩,而无明显的破坏特征出现,因此,难以确定强度指 标的极限值。针对这一特点,一般多采用专门定义的比例极限应 力来表示其横纹承压的能力。木材横纹承压的比例极限之所以需 要专门定义,是因为木材属手弹粘体材料,比例极限不像钢材那 样明确,不同的测定方法将得到不一致的结果。本标准采用的定 义是参照国际标准ISO3132拟定的。其优点是方法简便,而其 效果与逐段回归得到的数值十分相近。 8.1.3木构件横纹承压之所以需要按其受力方式分为三种形式 是因为中间局部表面横纹承压时,其受力将得到承压面以外两边 木材纤维的支持,从而使其强度显著高于全表面横纹承压;至于 尽端局部表面横纹承压,其受力虽不如中间局部表面横纹承压, 但仍优于全表面横纹承压。因此,有必要加以区别对待。另外 还需指出的是,“局部表面横纹承压”仅指沿构件长度(即顺纹 方向)的局部表面横纹承压,而不包括沿截面宽度方向的局部表 面横纹承压,因为木材纤维横向联系很弱,在局部宽度承压的条 件下,其两侧纤维不能起到应有的支持作用。 8.1.4一般的含水率换算公式仅适用于截面尺寸很小的标准小 试件,如果引用于换算截面尺寸较大的木构件,不仅误差很大, 而且得不到有规律的结果。但这并不等于说,木构件的强度试验 不考虑含水率的影响,只是改而将试件的含水率严格调控至气干 状态再进行试验。这时,各试件之间的含水率差异很小,而又很 接近实际工作条件下的构件含水率状态,因此能保证试验结果的 实用性。

8.2.1木构件的试验结果,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波动,在一般

况下,造成这种波动的主要原因有三: 一是由试验的偶然误差所引起; 二是由材料的固有变异性所产生; 三是由各种干扰因素所致。 前两种原因造成的波动无法避免。但于扰因素的影响,则必 须尽可能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当按本条的规定选材时,可将 主要干扰因素的影响减小到较低的程度。 8.2.2木构件横向承压试件的尺寸,是根据不同尺寸试件的试 验结果确定的。试验表明,当全表面承压试件的承压面尺寸大于 或等于120mm×180mm,局部表面承压试件的承压面尺寸大于 或等于120mm×120mm时,其比例极限的测定值趋于稳定,因 此,选这两组尺寸作为标准尺寸。若试件尺寸改为80mm× 80mm,则应乘以尺寸系数帅,本条文取值等于0.9,是根据 试验确定的。 8.2.3通过对试件加工质量与试件受力状态的对比观测结果表

8.2.3通过对试件加工质量与试件受力状态的对比观测结果

明,要保证试件在试验中受力不受加工偏差的影响,只控制试件 每一标定尺寸的偏差不超过充许值是不够的,还必须进一步把有 关尺寸之间的相对偏差控制在充许的范围内,才能使试件处于正 常的受力状态。这一点在加工中容易被忽视,因此,本条作了明 确而具体的规定,以保证测试结果的有效性

8.3.1,本条是根据有关国际标准的规定,在考察了不同型号国 签设备的技术条件后拟定的,因而能在使用国产设备的前提下, 保证试验结果的精度符合国际标准的要求。

而提出的。在试验中,必须全面加以执行,才能取得可供确定比

8.4.1根据国际标准1S03132的规定,承压面的尺寸应在统一 指定的位置上量取。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复检量测的结果,从而 也使实测数据的有效性得到更好的保证。 8.4.2、8.4.3本标准采用的加载方式是参照自前国际上常用的 控制加载总时间,并均匀移动试验机压头的施荷方式拟定的。其 优点在于可以不必处理加载后期所遇到的无法控制匀速变形或匀 速施荷等问题,

9.2.1本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 结合试件要求而制定的。压力与剪面之间的夹角应按工程实际选 取,按常用情况可取为26°34。

9.2.1本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

9.2.1本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2.2~9.2.5执行条文时,需要注

1应严格遵守试材必须达到气干材的规定,为此常需将锯 解后的试条试材放置在室内空气相对湿度约为65%、温度药为 20C的环境中持续一年以上,切不可急于求成,用人工烘于法于 燥试条。 2除第9.2.5条外,都可采用商品材锯解试条,但应符合 本标准第3.2.1条的规定。 3试条试材截面尺寸应比试件的截面尺寸大3mm~5mm 以考虑翘曲变形后取直刨平的影响;如果备料时直接将试条锯成 短段,则试材余量可减至1mm~2mm

1三角形底座由钢板焊成,要求有足够的刚度和承载力 对滚动轴承下的钢板尚要求有足够的硬度,为此,此块钢板宜采 用硬质合金钢或采用率火钢材,并须刨平。 2试件用钢夹板和圆钢销与底座上端“耳状”夹板(厚度 20mm)通过圆柱形轴(直径30mm)相连,与木材连接的钢夹 板厚度不小于10mm,圆钢销的直径取为10mm,圆钢销的个数 由计算确定并取偶数。圆钢销的设计承载力应大于试件抗剪极限 承载力的1.5倍。若试件为硬质阔叶材,必要时圆钢销及钢夹板 可用Q345钢或其他合金钢制成。

3槽形钢垫板用以均匀分布试件支座反力,其尺寸大小应 按木材横纹承压强度计算确定。 4在槽形钢垫板的下面应焊接滚动轴承,保证试验机压头 的压力、试件齿下净截面轴线的拉力与通过滚动轴承传递的支座 反力三力交汇于一点。 9.3.4三角形人字架强调人字杆必须用钢材制作,并保证人字 杆的上端为活动铰

9.4.1~9.4.6说明和强调以下几

1为什么要求控制木材含水率和试验室温度?有两方面的 原因:一方面木材在纤维饱和点以下,含水率对木材强度的影响 赖为敏感,含水率高则强度低,通常呈指数函数关系,只有在相 司含水率条件下木材强度才具有可比性:另一方面木材纤维素是 天然的高聚物,温度高时大分子键运动活泼,分子间力减弱,导 致木材强度低,只有当介质温度相同的条件下试验结果才具有可 比性。要统一这两方面的要求,最可行的办法就是试件必须风十 至平衡含水率后,方可进行试验。 2三力线汇交于一点至为重要,必须严格遵守,仔细对中。 理论和试验表明:若支座反力线向内偏移,将恶化齿连接抗剪工 作,抗剪强度急剧降低;若向外偏移则抗剪强度也会产生很大的 影响。两者均不能得出正确结果。 3试验表明,加载速度愈快则强度愈高。 4齿连接抗剪试验呈脆性破坏,试验时应特别注意设备和 人员的安全

9.5.1~9.5.4根据我国实践经验制定。

10圆钢销连接试验方法

0.1.1、10.1.2本方法是参照现行国际标准1S06891并结合 我国实践经验而制定。说明三点: 1除专门问题的研究试验外,一般都以顺木纹对称双剪连 接作为典型的形式,当需进行横木纹或斜木纹受力的销连接试验 寸,可另行设计试件和装置,并按本方法进行试验。 2圆钢销连接要求做全过程破坏试验,从而获得更多的数 居和信息,例如比例极限、变形为1mm、2mm、10mm时的承 我力以及其他各种数据。 3根据编制组关于螺栓连接和圆钢销连接的对比试验,螺 全连接的承载力可以达到圆钢销连接承载力的1.2倍,考虑到实 卡工程中木材收缩的影响,设计时没有考虑螺栓连接的这种有利 手用。因此,当需对螺栓连接进行试验时,可参考本方法进行试 验,但试验时应将螺母松开,不宜考愿夹紧作用的有利影响

10.2试件设计及制作

10.2.110.2.4说明几点: 1对称双剪圆钢销连接试件的设计尺寸是根据现行国家标 推《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而规定的 2制作圆钢销连接试件时,试件的三个木构件应叠置后 次钻通连接,而不应分别钻孔后再连接。 3圆钢销可直接采用Q235圆钢,除特殊研究外,不得在 车床加工,以保证和工程实际所用圆钢销一致。 4圆钢销不得采用其他钢种代替,因Q235钢具有足够的 塑性,理论分析和规范中的计算公式都已考虑了这种塑性性质

10.3试验设备与装置

10.3.1~10.3.3万能试验机的吨位采用1000kN,理由同条文 说明9.3.1。

10.3.1~10.3.3方能试验机的吨位采用1000kN,理由同条文 说明9.3.1。

10.4.2~10.4.4说明以下三点: 1预先估计圆钢销连接当钢材屈服时试件所受到的力F 它仅是为了在加载程序中使用,它总是小于终正试验时的荷载。 2先预加载0.3F并且持续30s的自的在于使连接紧密,以 消除由于连接松弛引起的非弹性变形,这一过程不可忽视。 3,圆钢销连接破环时具有很大的塑性变形,当荷载送到 定程度后,变形继续增加而荷载增加很少,为了获得更多的数据 和信息,要求直到圆钢销被压弯、变形至少达到第10.4.4条规 定数值方可终止试验

11.1.1、11.1.2本方法是根据重庆大学、中国新兴保信建设总 公司、同济大学和四川大学等有关单位所做的大量试验的实践经 验,并参考美国标准ASTMD1761、加拿大标准CSAS347以及 欧洲标准EN1075而制定。 本方法主要用于测试齿板连接中的板齿和齿板的各种极限承 载力,因此要求连接中的木构件在试验过程中不先于齿板发生 破坏。

11.2试件设计及制作

11.2.1关于齿板的尺寸,由于不同厂家生产的齿板型号和规格 不同,其承载力也不相同,即使是相同的测试内容,试验所采用 的齿板尺寸也不尽相同,因此很难对齿板的尺寸进行定量的规 定。齿板的尺寸一般可参照相似的试验确定,必要时可通过尝试 生试验确定。 条文第2款规定齿板宽度不应小于40mm,主要考虑了齿板 连接在实际工程结构中使用时的构造要求,即齿板与桁架弦杆 腹杆的最小连接尺寸不应小于40mm。 条文第4款确定试件尺寸时,规定了齿板端部到具端部或 试验机压头的距离y不应小于1.5h,其主要自的是为了减小或 避免试件端部药束对齿板连接性能产生影响。 11.2.2本条文对沿荷载作用方向的齿板长度的要求,说明 如下: 1对板齿极限承载力和抗滑移极限承载力试验,齿板长度 应取试验时保证齿板不被拉断的前提下板齿发生拔出破坏的最大

长度,该长度一般需要通过尝试性试验确定。 2对齿板连接受拉极限承载力试验,齿板的长度应在该条 第1款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以使试件破坏时齿板被拉断而板齿不 被拔出。当试验用齿板长度不能保证试验过程中齿板被拉断(在 一些被连接木构件密度较低的试件中可能会发生这种现象,即试 验时板齿明显拨出但齿板仍未被拉断)时,可在距连接节点中线 不小于50mm处用夹具夹紧齿板再进行试验,或者改用密度较 高的木构件进行连接后重新试验。 3在齿板连接受剪极限承载力试验中,齿板的长度应在该 条第1款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以使加载时试件沿齿板剪切面发生 剪切破坏,在齿板被剪坏前充许齿板边沿出现局部屈曲现象。 根据重庆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周淑容和黄浩等做的关手齿板连 接节点性能的试验结果(试验采用苏州皇家整体住宅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设计的齿板),认为可根据齿板的长宽比选择齿板尺寸。 表1为本次试验中不同测试内容情况下,试验所用齿板的长宽比 范围,可供其他规格的齿板连接试验参考

表1不同测试内容齿板的长宽比范围

11.2.3该条第3款对齿板连接试验所用木材的选择进行了规 定,理由如下: 1要求同一个试件相连木构件应取自同一根木材的相邻部 应,自的是使被连接木构件的密度相当,否则,试验时齿板可能 会在密度较小一侧提前拔出而破坏,从而导致该试件的承载力

偏低。 2要求同一组试件中各试件所用木材应取自同一树种或树 种组合的不同木材,是为了使木构件的抽样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3对板齿极限承载力和抗滑移极限承载力试验用木材的全 干相对密度提出了规定,主要是考虑木构件的全干相对密度对板 齿的承载力影响较大。 11.2.4:该条第3款和第4款是为了得到荷载垂直于木纹时板齿 的极限承载力和抗滑移极限承载力,为了保证试验时齿板连接的 破环能够发生在荷载与木纹相垂直的水平木构件上,要求设计齿 板时,应使水平木构件上的齿板长度,小手竖向木构件上的齿 板长度1,并使红≥0.7h,此处h为水平木构件的截面高度。

11.3试验设备与装置

11.3.3对于齿板连接承载力较高的试件,在拉力作用下,夹具 处很容易出现试件打滑等现象,为了夹紧试件,可能会在夹具处 施加较大的荷载而使木材发生破坏,致使荷载无法加上去。为了 防止夹具处木材破坏,在必要时应对夹具处的木构件进行加强。 11.3.4安装试件时,试件的轴心线应与试验机夹具的中心对 齐,自的是减小试件加载过程中由于偏心而产生弯矩等不利 影响。 11.3.5图11.2.4c和图11.2.4d的试验目的是确定板齿的极限 承载力和抗滑移极限承载力,试验过程中应避免试件中的木构件 先于齿板发生破坏。在试件加载过程中,图11.2.4c和图 11.2.4d中的水平木构件处于横纹受拉状态,木材很容易劈裂。 为了避免水平木构件劈裂,在满足该条规定的同时,夹具内侧边 沿到齿板边沿的距离工应尽可能小,并且不应影响位移测量设 备的安装,以保证试件的破坏为发生在水平木构件上的板齿破坏 而不是木构件破坏。

11.4.6齿板连接试件的破坏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对板齿极限承载力和抗滑移极限承载力试验,试件的破 环是试件连接一侧或两侧的板齿不同程度拔出后,荷载无法再 增加。 2对齿板连接受拉极限承载力试验,试件的破坏为齿板被 拉断。 3对齿板连接受剪极限承载力试验,根据不同的受力情况 式件将分别发生剪拉破坏、剪压破坏和纯剪破坏。对于剪拉破 坏,通常会伴随齿板端部板齿拔出,而后荷载无法增加;对于剪 压玉破坏,通常是在试件的受剪面上齿板发生相互错动的同时在中 部发生局部鼓曲现象,而后荷载无法增加;而纯剪破环,可能是 齿板被剪坏,也可能是受剪面齿板发生了较大的错动,致使荷载 无法增加。

11.5试验结果及整理

12.1.1由于决定一种胶能否用于承重结构,需要根据若于试验 得到的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才能做出最后的结论。因而本标准明 确了本方法仅供检验使用,也就是说,作为检验的对象必须是抵 量生产的商品胶,而不是正在研制的新胶种,这一点必须在使用 时予以注意。 12.1.2、12.1.3用胶粘结木材,通常以两项指标来衡量其粘结 能力,一是沿木材顺纹方向的胶缝抗剪强度;另一是垂直于木纹 方向的胶缝抗拉强度。但后者的试验结果不如前者稳定,因此 作为检验的用途,一般可仅用胶缝的抗剪强度进行判别。但需要 指出的是,在本方法中并非任何树种的木材都可以用来检验胶的 粘结能力。因为有些树种结构疏松,抗剪强度很低,用做试件容 易误判胶的粘结能力合格;有些树种胶着力差,用做试件容易误 判胶的粘结能力不合格。因此,本条对试件的树种及其气干密度 作了具体规定。

12.2试件设计及制作

12.2.2执行本条应注意的是:经过重新细刨光的试件,宜成对 合拢,以保护其胶合面的洁净。若在涂胶前受到沾污,可用内酮 沾在脱脂棉花上予以清洗。 12.2.3加工剪切试件时,主要应保证试件受荷端面与支承端面 之间的相互平行。这是使试件在剪切装置中保持正确受力状态的 关

12.2.2执行本条应注意的是:经过重新细刨光的试件,宜成对 合拢,以保护其胶合面的洁净。若在涂胶前受到沾污,可用丙酮 沾在脱脂棉花上予以清洗

12.2.3加工剪切试件时,主要应保证试件受荷端面与支承端面 之间的相互平行。这是使试件在剪切装置中保持正确受力状态的 关键。

12.3.2执行本条应注意,湿态试验的试件在浸水过程中不能浮 在水面,宜采用铁栅等将其浸没水中。另外,湿态试验应按时进 行,不能随意延长浸水时间,以免使试件数据失效。 12.3.3为了使试验结果能够随时得到复查,宜将破坏的试件保 留到试验报告完成为止。这一点对于沿木材部分破坏率低的试件 尤为重要,因为可能需要重新检查其破坏原因

12.3.2执行本条应注意,湿态试验的试件在浸水过程中不能浮

12.4试验结果及整理

2.4试验结果及整理

12.4.1、12.4.2在执行中应注意的是,有些试件可能在浸水过 程中已脱开。对这些试件的湿态剪切强度极限应取为0,但 应记载它的剪切面是否仍粘有一层薄薄的木纤维,以供分析 使用。

12.5检验结果的判定规则

12.5.1本条的规则是参照前苏联标准制定的,经我国多年使用 未发现有什么问题,因而又继续予以引用。

13.1.1制定本方法时考虑以下

13胶合指形连接试验方法

1本方法的试验对象包括整截面的结构指接材和胶合木构 件中的单层木板的指接。 2本方法的任务是提供指接接头抗弯强度的数据,而不包 活由指接构成的承重用的指接木材和叠层胶合木材的分级方法 因为它们的分级方法不只是依赖于指接抗弯强度一项,而应按有 关标准进行。 3有的国家采用指接的抗拉强度试验,本方法是参照欧盟 推荐性标准《指接针叶锯材》和其他有关标准而制定。指接的抗 弯强度试验方法简易,并且试验数据的离散性小于抗拉强度试 验,所以采用抗弯强度作为测定指接强度的指标。 13.1.3关于指接的符号,我国林业部门编制的国家标准《指接 材非结构用》GB/T21140与欧盟标准和国际标准ISO10983 略有不同。 考虑到欧盟标准已为国际标准ISO所接受,为了与国际标 推靠拢,促进国外交流,且其符号简单并含英文学义,易于记忆 和使用,因此采用本条所订符号

13.2.113.2.4根据我国现行国家标准《未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5、欧盟标准《木结构设计统一规则》和《指接针叶锯 材》等标准制定。

13.2.1~13.2.4根据我国现行国家标准《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5、欧盟标准《木结构设计统一规则》和《指接针叶锯 材》等标准制定。

13.3.1~13.3.41S010983中规定指接材抗弯强度试验的试件 跨度与截面高度的比值(即跨高比)不小于10,结合我国经验, 本方法对试件的跨度作了规定,对整截面指接试件及单层木板指 接试件,跨高比分别取为12和15。指接试验步骤同本标准梁抗 弯强度的测定方法

13.4试验结果及整理

13.4.1本条根据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的试验和建议制定。 13.4.2、13.4.3指接试件的抗弯强度按材料力学的公式计算。 13.4.4为了测定指定的强度,凡是在木材缺陷处破坏环的试件, 购不能代表指接的强度,必须排除,并至少补足15个试件。 由于只有15个有效数据,指接抗弯强度的标准值是根据 ISO标准取置信水平为0.75,并按现行国家标准《正态分布完 全样本可靠度置信下限》GB/T4885而确定的

13.4.1本条根据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的试验和建议制定。

14.1.1本方法适用范围中所指的桁架,应理解为用作屋盖或楼 盖结构的平面桁架,包括普通方木或原木桁架、胶合木桁架、钢 木桁架以及轻型木架;不包括空间网架,也不包括中国穿斗式 木结构。 其中,轻型木架是指采用规格材制作桁架杆件,并由齿板 在架节点处将各杆件连接而成的木架,其最早应用手北美, 自前在国内应用较多。 14.1.2、14.1.3架试验按其试验自的可分为验证性和检验性 试验两类,因为它的全套测定项自工作量很大而文不是每类试验 都需要全做。因此,宜根据不同的试验目的和要求,选择必需测 定的项目以节约人力、物力和时间。对架的验证性试验,应做 破坏试验;对检验性试验可根据检验的目的和要求可做破坏试验 或非破损试验。 试验桁架应按照相关规范进行验算,计算杆件及节点的理论 承载力,以便试验过程中及时对照、分析试验现象。执行本条文 应注意: 当钢木桁架需要做破坏试验时,宜准备两套钢构件,一套按 设计荷载设计,用于测定桁架工作性能:另一套按3倍设计荷载 设计,用于做破坏试验,以保证桁架能沿木构件部分破坏。试验 时首先用第一套钢构件组装,直至破坏试验开始前才换上第二套 钢构件。由于增加了更换构件的工序,因而要求第二套钢构件的 设计,不仅要考虑便于安装,而且还不能改变桁架节点原来的传 力方式。 当架试验的破环发生于未构件部分时,其破坏荷载一般为

设计荷载的2.5倍~3.0倍,在这种情况下,尚若忽略了对加载 点钢垫板的受力和上弦杆木材承压的验算,便有可能因承压应力 过大而使钢垫板陷人木材,切断纤维,造成不应有的应力集中。 如果情况严重,还可能引起上弦杆在加载点处发生不正常的破 环。因此,本条规定了该部位木材的局部承压应按能承受3倍以 上的设计荷载进行验算。

14.2.1、14.2.2桁架试验不可能做得很多,即使是验证性试 验,也需要先充分掌握其构件和连接的基本性能后,才能进而考 惠通过少量的桁架试验综合评估其系统功能。因此,要求在做好 试验设计的同时,还应做好选料与加工工作。需要说明的是,本 条之所以只要求按现行规范严格选料与加工制作,而不要求选用 上好材料,由高级工人进行制作,主要是因为只有在最接近规范 要求的情况下,才最能说明问题,最能取得对工程实践有指导作 用的试验结果

性或施工质量有怀疑时才提出来的。因此,选择外观质量相对最 差的架进行测定,最易弄清疑点,查出隐惠。这样,也更有利 于对要求检验的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

14.3.1~14.3.3:长期经验表明,架试验中常见的问题是桁架 变形较大导致的加载系统失效(如吊篮触地、加载系统行程不够 等)、传力偏心、支座条件与设计不符以及侧向支撑失效等。特 别是侧向支撑失效,往往造成架在荷载不天的情况下很快失稳 破坏,或者出现实际加载效果与设计不符的现象。因此,有必要 引起试验人员的重视

14.4.1桁架试验需要使用较多的仪器设备,且试验的要求较 高,因此宜在正规的结构实验室内进行,不推荐进行现场试验。 只有对检验性试验,当无法解决桁架运输时,才考虑进行就地检 验,并应搭设能防雨的试验棚,在大风关停止试验。因此,现场 试验费用高,不宜提倡。 14.4.4执行本条文需要注意的是,当试验桁架是使用过的旧椅 架时,其安装偏差可能不满足本条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不宜

14.4.4执行本条文需要注意的是CJJ 37-2012(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当试验桁架是使用过的旧格

架时,其安装偏差可能不满足本条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不宜 强行校正,而只需逐项记录其实际偏差,提供分析试验结果时 使用。

程序进行全跨标准荷载或平跨标准荷载加载,全跨标准荷载或半 跨标准荷载加载分为两阶段,两阶段均需分别加载至标准荷载。 标准荷载加载的第二阶段,之所以需要有足够的持续荷载时间, 是因为这时的桁架度值反映的是结构刚度,根据以往的经验, 木桁架荷载持续的时间对桁架变形有一定的影响,本条参照欧盟 标准并结合我国经验,将持荷时间取为24h及以上,对于变形收 敛较慢的情况,还应适当延长持荷时间。执行时应注意的是,尚 若在持续荷载期间,桁架的变形无收敛趋势,则应及时检查其 变形异常的原因,以便作出必要的处理。 第14.5.8条、第14.5.9条中,桁架破坏试验加载后期应缩 小荷载级差,以取得较准确的破坏荷载值。 桁架试验时,当采用人工操作仪表进行测读时,各种仪表应 有专人负责测读和记录,每次测读的顺序应一致,且全部数据应 在1.5min内测读完毕。当采用自动记录仪表为主进行测读时, 供电应有保证,电压应保持稳定,且有断电保护器;应采取措施 保证不同测读系统同步工作:若试验需在持续荷载条件下进行较 长时间观测,应采取措施消除各种干扰因素对液压加载系统和自 动记录仪表工作的影响。 14.5.11桁架破坏性试验有一定的危险性,特别是当破环发生 于杆件的情况。桁架临近破坏时,应特别注意安全。 14.5.12过去从试验破坏的架上锯取小试件时,对取样的部 位和数量没有统一的规定,全凭个人的经验决定。因此,不仅试 件数量大多偏少(1个~3个),而且取样的部位也带有很大的随 意性。所有这些混乱情况,都对试验结果的整理带来很多问题 为此,本条对锯取小试件的部位、种类和数量作了统一的规定 在执行中应特别注意的是,不要随意减少试件的数量,因为本条 对试件数量的规定是根据统计的最低要求确定的

14.6试验结果及整理

GB_T 7759.2-2014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 压缩永久变形的测定 第2部分:在低温条件下《轻型木架技术规范》JGJ/T265中对轻型木桁架及

其杆件的变形限值进行了规定,试验时测得的实际变形值应小于 该限值。对于其他桁架,变形限值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本条第4款,关于破环荷载与标准荷载的比值的取值规定 是根据我国设计经验并参照前苏联有关标准确定的,经不少单位 多年使用后认为较为合理、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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