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9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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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9月).pdf

云南省“多规合一”实用性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0.9

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地布局,统筹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 施配置、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国土综合整治、防灾减灾等内容。 自然村(集中居民点)突出对农村建设空间重点内容的细化和安 排T/CBDA 23-2018 硅藻泥装饰装修技术规程,包括自然村(集中居民点)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配置、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凤貌引导、人居环境整治等内容。

1.8.1驻村调查 (1)调查准备。规划编制单位提出资料清单,县(市)区自然资 源主管部门联合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相关基础资料收集准备工作, 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供给规划编制单位。基础资料主要包括第三次国土 调查成果(含第三次国土调查中的正射影像图)、宅基地确权登记 相应比例尺的地形图、村庄基本概况、上位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等。 (2)现状调查。规划编制单位应驻村开展调查,充分掌握当地 社会经济、自然环境、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历 史文化和特色风貌、产业、建设需求等情况,摸清底数和底图。在村 规划编制的各个阶段,可根据需要进行不同深度的补充调查。数据 基础及现状调查要求详见附录二。 1.8.2 规划编制 在现状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已批准的村土地利用规划、 村庄建设规划等相关既有成果,结合云南省省情和地域特征、村庄资 源票赋和社会经济发展条件等情况,开展村庄规划编制。 各地应按照“六个一批”组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即已有规划提 升完善一批(对已经编制的原村庄规划,在现状评估基础上,按照“多 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要求进行提升完善);重点区域编制一 批(城郊结合部、坝区、公铁路沿线、九大高原湖泊周边、古茶山周 边、边境地区等);重点项目建设带动一批(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由 园综合体、乡村旅游、农业示范产业园、半山酒店等);过渡期村庄 规划先行一批(针对以环境整治为重点或相关上位规划尚未确定的村

主可以先行编制过渡期村庄规划);详细规划统筹一批(对于紧邻城 镇开发边界的村庄,可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建设用地统一编制详细规 划);纳入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一批(暂时没有条件编制村庄 规划的,应在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 则和建设管控要求,作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 规划许可的依据)。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有针对性的对重点问题和内容,以村委会、 对民代表会议等方式进行座谈,听取村民意见,核实村庄规划建设项 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等。 1.8.3成果审批备案 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在村内公示30日,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 代表会议讨论同意。村庄规划由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相关部 门进行技术审查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原则上省级、州(市) 级试点示范型村庄规划需报相应层级自然资源等部门组织技术审查, 审查通过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 规划批准之日起20日内,规划成果应在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 员会等地通过“上墙、上网”等多种方式进行公告。 规划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规划成果逐级汇交至云南省自 然资源厅,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

集聚提升类村庄。规划应科学确定村庄发展方向,在原有规模的

基础上有序推进改造提升、激活产业、优化环境、提振人气、增添活 力,保护保留乡村风貌,引导周边零散分布的自然村村民向集聚提升 类村庄集聚,建设宜居宜业美丽村庄。规划充许预留一定规模的弹性 发展空间。 城郊融合类村庄。规划应积极承接城镇人口和功能外溢,加快推 动与城镇公共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促进城乡 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要素双向流动。规划充许预留一定规模的 弹性发展空间。 特色保护类村庄。规划应深入挖掘村庄历史文化与特色要素,统 筹保护、利用与发展的关系,保持村庄特色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 性,强化特色保护和空间品质规划设计,并严控增量。 搬迁撤并类村庄。规划应严格限制新建、扩建活动,突出生态保 护与修复,加强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空心房”整治、废弃地的复垦 利用等项目的安排。 暂不明确类村庄。规划应重点统筹村民建房需求和人居环境整治 并严控增量。 2.2加强重点区域管控 山区空间。按照适度集中的原则,推进迁村并户,引导村庄向宜 建山地布局。除边境一线村庄外,对自然消亡的空心村及30户以下 不具备发展条件的搬迁撤并类村庄不再配套建设各项设施和批准新 建农房,鼓励山区农民进城。加强山区农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强 化水土流失治理以及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推进山区综合开 发,发展山地生态农业和林下经济,大力发展适宜山地的旅游、休闲、 康养等产业。科学规划山区村庄基础设施、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

以及房屋建设。构建高低错落、人与自然和谐相融的山水画卷,建设 具有云南特色的山、水、林、田、房交相辉映的山地村庄。 坝区空间。优化坝区村庄布局,引导布局零乱、居住分散、闲置 低效的自然村及居民点向县城、中心集镇和中心村集中,控制村庄无 予散乱蔓延。引导村庄向坝区边缘的宜建山地布局,实现依山而建、 衣山而居。强化坝区江河湖泊湿地等环境保护与治理,加大周边面山 冶理力度。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向周边坝区村庄延伸,扩大公共服务设 施服务平径,实现资源共享,促进靠近城镇的村庄逐步融入城镇发展。 加快坝区村庄产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产出。原则上坝区 非规划用地一律不再审批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确保农房数量在现有基 础上一律只减不增。深入推进“两违”整治,坚决整治侵占坝区永久 基本农由、空间管理失控等乱象。把坝区乡村打造成为阡陌有序、田 园美丽、河湖清澈、土壤肥沃的宜居宜业村庄集聚区。 边境一线。完善提升边境沿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民族特色旅 游村寨、国门村寨等规划,加大人居环境整治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 设,提高公共服务设施覆盖面,实守边固边基础。充分发挥自然村 守边固边的重要节点作用,严控抵边自然村撤并,建设设施完善、环 境优美、产业发展、和谐稳定的宜居宜业宜游边境乡村。 其他重点区域。加强九大高原湖泊及其他水体周边规划管控,禁 止填湖、填江(河),避免湖岸线、江岸线变成有钱人的私家花园, 有序实施拆除违建、“四退三还”(退人、退田、退房、退塘,还湖, 还水、还湿地)。历史文化遗产聚集区及文化线路沿线,加强历史文 化的整体保护,严格落实各类保护要素的保护范围及控制措施,提出 保护利用的内容和要求。十线交通沿线节点村要在交通组织上加强

规划引导,加大“两违”整治,严格控制沿路无序建设。在农业主产 (特产)区域合理规划布局设施农业用地,保障农产品生产、储藏、 加工。 2.3 注重规划内容的弹性引导 规划成果应满足规划“一张图”实施与监管(专业业务)、一般 行政管理(政府规划管理和决策)、村民能看懂(规划读本)等不同 受众群体需求。成果内容应简洁实用、直观可读、好实施和能监管。 “六个一批”中已有规划提升完善的村庄应在满足村庄规划强 制性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村庄实际情况进行提升完善;重点区域、重点 建设项目带动的村庄按照本指南的规划内容及要求进行编制;过渡期 村庄规划按照附录四“过渡期村庄规划说明”落实;纳入详细规划统 筹的村庄,编制内容可参照《云南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在满足村庄强制性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强化公共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 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和农村住房布局指引;纳入县(市)、乡镇国土 空间规划管控的村庄,应当划定村庄建设边界、明确国土空间用途管 制规则和建设控制要求、人居环境整治等内容,作为规划管控和核发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依据。

3.1.1发展目标 根据上位规划要求,充分考虑人口资源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 人居环境整治等要求,遵循城镇化和乡村发展客观规律,合理预测村 庄人口规模,研究制定村庄发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人居环境整治 目标,明确各项约束性指标。 村庄人口统计包括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人口规模的预测应科学 合理,符合人口迁移和产业发展等客观趋势;村庄建设用地规模的确 定主要依据户籍人口和村庄类型,同时与上位国土空间规划分解的约 束性指标统筹衔接。 3.1.2 空间格局 (1)底线管控。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 永久基本农由控制线、村庄建设边界等各项约束性指标。各地可结合 实际,划定村域地表水体保护控制线、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等其他需 要保护和控制的底线,并提出保护和控制要求。 (2)生态空间格局。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及其管控措施: 明确森林、河湖、草原等生态空间,尽可能多的保留乡村原有地貌、 自然形态等,系统保护好乡村自然风光和田园景观。加强生态环境系 统修复和整治,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优化乡村水系、林网、绿

道等生态空间格局。 (3)农业空间格局。落实永久基本农由和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 划定成果及其管控要求,落实耕地指标,守好耕地红线;统筹安排农、 林、牧、副、渔等农业发展空间,完善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布局,合理 呆障农业产业发展空间;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农业农村 亍关于进一步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设施农业用 地管理的相关要求,合理确定设施农业用地规模,科学布局设施农业 用地。 (4)村庄发展格局。依据县(币)域村庄布局规划、乡镇国土 空间规划,结合村庄人口变化、区位条件、现状基础和发展趋势,合 理确定各自然村(集中居民点)的村庄类型、布局、规模、发展方向 和重点,确定需要编制自然村(集中居民点)规划的自然村(集中居 民点)数量和名称,科学论证后明确搬迁撤并类村庄的安置区域。 (5)优化村庄建设边界。在不突破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村 住建设边界规模的前提下,统筹优化村庄建设边界。上位国土空间规 划尚未完成的,村庄建设边界的划定应以“缩减零散自然村、搬迁地 质灾害村、保护文化村、培育中心村、巩固守边村”为工作思路GB/T 41892-2022 智能船舶 机械设备信息集成编码指南,在 合理预测村庄规模、充分尊重村民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与生态保护红 线、永久基本农由不冲突,与各类保护线统筹协调为原则科学划定 原则上30户以上相对集中的自然村(集中居民点)应结合道路 河流、林地、草地等实体边界,划定相对完整的村庄建设边界。 村庄建设边界是村庄规划中的刚性管控线,除上位规划明确的产 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以及零星机动指标落地之外,不得在村庄建设 边界外新增建设用地。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现状零星建设用地,通

过土地整理、宅基地置换等方式逐渐向村庄建设边界内集中

3.1.3 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地布局 (1)细化规划分区。落实国土空间保护与利用的管控意图,在 上位国土空间规划分区的基础上,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乡村地 区)》细分村庄建设区,明确各分区管控要求。 (2)优化用地布局。统筹居民点布局、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和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安全和防灾减灾、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等内 容,优化村域用地结构,按照《国土空间用途分类(乡村地区)》明 确各类国土空间用途,从严控制各项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 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边界、类型和规模,集体经营性建设 用地为《国土空间用途分类(乡村地区)》中的村庄产业用地(用于 生产经营的各类集体建设用地,包括村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旅游 接待用地、村庄生产仓储用地等)。 (3)预留规划弹性。村庄规划可预留不超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5%的机动指标,用于保障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 乡村文化旅游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需求。对资源条件优 越,旅游、休闲、康养等产业发展潜力较大的村庄,可预留不超过新 增建设用地规模10%的机动指标,加大对乡村产业用地的保障力度 3.1.4产业发展 结合上位规划确定的产业发展策略,根据村庄产业现状、资源票 赋、空间区位等因素,梳理产业发展总体思路、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 统筹安排一二三产业发展空间,合理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 地,并引导产业空间复合高效利用。除上位规划确定的工业用地布局

以及村庄必需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外GB T51232-2016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一般不在乡村地区新增工业用地。

必需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外,一般不在乡村地区新增工业用地。

3.1.5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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