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5045-2020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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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建设项且整体指标应满足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通

1建皮项白整体指应满定所任地控 常是通过规划许可的“规划条件提出控制要求。 本条第1款第1项,对住宅建筑,人均居住用地指标是控制其 节地的关键性指标。本标准与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 标准》GB50180进行了对接,并以居住区的最小规模即居住街坊 的控制指标为基础,提出了人均住宅用地指标评分规则,其评价技 术要点如下:

(1)吉林省全境均属于建筑气候区划中的1区: (2)居住街坊是指住宅建筑集中布局、由支路等城市道路围 合(一般为2hm²~4hm²住宅用地CJJ/T 285-2018 一体化预制泵站工程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约300套~1000套住宅)形 成的居住基本单元。如果建设项目规模超过4hm,规划设计应开 设道路对建设项目场地进行分割并形成符合规模要求的居住街坊, 划分居住街坊的道路是城市道路(不可封闭管理)并应与城市道路 系统有机衔接,分割后形成的居住街坊为本项指标评价的基本单 元; (3)人均住宅用地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居住街坊住宅用地面积 (式3); 人均住宅用地指标(保留整数位)= 住宅总套数×所在地户均人口数(按3.2人/户) (4)平均层数计算公式如下: 居住街坊内地上住宅总面积 (式4); 住宅建筑首层占地总面积 (5)人均住宅用地指标应扣除城市道路用地及其他非住宅用 地,以街坊内净住宅用地(含附属道路及附属绿地)进行计算: (6)多地块开发的项目,应以居住街坊为划分原则,分别作 为独立项目进行评价; (7)住宅与公建混合用地应先合理划分用地界线后,对公建 和住宅分别进行评价; (8)住宅底商属于配套便民服务设施的,符合当地指标控制 要求的,便民服务设施可不需要独立计算。其他情况按本标准第 3.1.1条执行。 本条第1款第2项,对公共建筑,容积率是控制其节地的关键 性指标。本标准在充分考虑公共建筑功能特征的基础上进行分类, 类是容积率通常较高的行政办公、商务办公、商业金融、旅馆饭 占、交通枢纽等设施,另一类是容积率不宜太高的教育、文化、体 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并分别制定了评分规则。 评价时应根据建筑类型对应的容积率进行赋值,其评价技术要点如

(1)对于公共建筑类别的划分,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术语 标准》GB/T50054的有关规定; (2)对于用地性质明确且有独立用地边界的申报项目,其容 积率应按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用地面 积进行计算; (3)对于包含两种及两种以上公共建筑类别的综合性单体项 目,涉及到的总体指标应合并计算,单体指标应分开评价,按“就低 不就高"的原则确定最后得分。

(1)对于公共建筑类别的划分,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术语 标准》GB/T50054的有关规定; (2)对于用地性质明确且有独立用地边界的申报项目,其容 积率应按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用地面 积进行计算; (3)对于包含两种及两种以上公共建筑类别的综合性单体项 目,涉及到的总体指标应合并计算,单体指标应分开评价,按“就低 不就高”的原则确定最后得分。 7.2.2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是城市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措施之一。地 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与地上建筑及其他相关城市空间紧密结合、统 规划,满足安全、卫生、便利等要求。但从雨水渗透及地下水补 给、减少径流外排等生态环保要求出发,地下空间的利用又应适度 因此本条对地下建筑占地即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 率作了适当限制。 7.2.3本条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设施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 使用效率,让更多的地面空间作为公共活动空间或公共绿地,营造 宜居环境

7.2.2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是城市

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与地上建筑及其他相关城市空间紧密结合、统 规划,满足安全、卫生、便利等要求。但从雨水渗透及地下水补 给、减少径流外排等生态环保要求出发,地下空间的利用文应适度, 因此本条对地下建筑占地即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 率作了适当限制

7.2.3本条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设施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

7.2.3本条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设施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 使用效率,让更多的地面空间作为公共活动空间或公共绿地,营造 宜居环境。

7.2.4本条第1款第1项,要求就在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优于吉林 省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外墙、屋顶、外窗、幕墙等围护结

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

表23空调系统冷源机组能效指标

泵的耗电输冷(热)比的要求进行评价。 本条提出对以上参数的更优化要求,通过末端系统及输配系统 的优化设计,降低未端和输配能耗 7.2.7电气设备的节能选型及控制措施,对于实现电气系统节能起 着关键的作用。 本条第1款第1项,要求主要功能房间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 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目标值 要求,可参见7.1.4条第一句条文说明 本条第1款第2项,采光区域人工照明随天然光照度变化自动 调节,不仅可以保证良好的光环境,避免室内产生过高的明暗亮度 对比,还能在较大程度上降低照明能耗。 本条第1款第3项,要求所用配电变压器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三 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规定的节能评价 值,油浸式配电变压器、干式配电变压器的空载损耗和负载损耗值 均应不高于能效等级2级的规定。照明产品、水泵、风机等其他电 气设备也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节能评价值。国家已制定的照明 及电气产品能效现行标准见表24,

7.2.8本条主要定量评价供暖空调和照明系统对建筑能耗降低白

设计建筑能耗)×100% =(1— 参照建筑能耗

5.2.4、5.2.5、6.2.1 条

(2)对于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空调用冷/热量,评价时可计算设 计工况下可再生能源冷/热的冷热源机组(如地/水源热泵)的供冷/ 热量(即将机组输入功率考虑在内)与空调系统总的冷/热负荷(冬 李供热且夏季供冷的,可简单取冷量和热量的算术和)。 (3)对于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电量,可计算设计工况下发电机 组(如光伏板)的输出功率与供电系统设计负荷之比。投入使用满 1年的项目,则应用全年运行数据对比确定。 (4)投入使用满1年的项目,也应以可再生能源净贡献量为 依据进行评价,即应该扣除辅助能耗(如冷却塔、必要的输配能耗 或电加热等),再计算可再生能源的全年冷/热贡献量和可替代电 量。

7.2.10本条鼓励选用更高节水性能的节水器具。目前,我国已对 大部分用水器具的用水效率制定了标准,如:现行国家标准《水嘴 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5501、《坐便器水效限定值 及水效等级》GB25502,《小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 GB28377、《淋浴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8, 《便器冲洗阀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9、《便 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30717等。 节水型产品应符合《节水型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18870 的有关规定,节水型产品用水效率等级指标见表25。

表25节水型产品用水效率等级指标

续表254淋浴器流量/(L/s)0.080.120.15便器大便器冲洗水量儿4.05.06.05冲洗阀小便器冲洗水量L2.03.04.06跨便器平均用水量L5.06.08.0注:双冲坐便器的半冲平均用水量不大于其全冲用水量最大限定值的70%。在设计文件中要注明对卫生器具的节水要求和相应的参数或用水效率等级。7.2.11本条第1款第1项,绿化灌溉应采用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采用再生水灌溉时,因水中微生物在空气中极易传播,应避免采用喷灌方式。微灌包括滴灌、微喷灌、涌流灌和地下渗灌。无须永久灌溉植物是指适应当地气候,仅依靠自然降雨即可维持良好的生长状态的植物,或在于皇时体内水分丧失,全株呈风干状态而不死亡的植物。无须永久灌溉植物仅在生根时需进行人工灌溉,因而不需设置永久的灌溉系统,但临时灌溉系统应在安装后一年之内移走。当选用无须永久灌溉植物时,设计文件中应提供植物配置表,并说明是否属无须永久灌溉植物,申报方应提供当地植物名录,说明所选植物的耐旱性能。本条第1款第2项,公共建筑集中空调系统的冷却水补水量占据建筑物用水量的30%~50%,减少冷却水系统不必要的耗水对整个建筑物的节水意义重大。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或闭式冷却塔的喷淋水系统可设置水处理装置和化学加药装置改善水质,减少排污耗水量:可采取加大集水盘、设置平衡管或平衡水箱等方式,相对加大冷却塔集水盘浮球至溢流口段的容积,避免停泵时的泄水和启泵时的补水浪费本条中的“无蒸发耗水量的冷却技术”包括采用分体空调、风冷式冷水机组、风冷式多联机、地源热泵、干式运行的闭式冷却塔等。由于风冷方式制冷机组的COP通常较水冷方式的制冷机组低,所以需要综合评价工程所在地的水资源和电力资源情况,有条件时宜优先考虑风冷方式排除空调冷凝热。190

保证满足相应水景补水水质标准,本条相应款项方可得分。 本条第1款第1项,对进入景观水体的雨水应采用生态水处理 措施,应将屋面和道路雨水断接进入绿地,经绿地、植草沟等处理 后再进入景观水体,充分利用植物和土壤渗滤作用削减径流污染, 在雨水进入景观水体之前还可设置前置塘、植物缓冲带等生态处理 设施。采用生物处理工艺的水处理设备不属于生态水处理设施范 畴。 本条第1款第2项,景观水体的水质保障可以通过采用非硬质 他底及生态驳岸,形成有利于水生动植物生长的自然生态环境,为 水生动植物提供息条件。尚水体投放水生动植物(尽可能采用本 地物种,避免物种入侵),通过水生动植物对水体进行净化。必要 时可采取其他辅助手段对水体进行净化,保障水体水质安全 7.2.13非传统水源指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 源,包括再生水、雨水等,再生水文分市政再生水和建筑中水。 “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指项自某部分杂 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该部分杂用水总用水量的比例。 本条文涉及的非传统水源用水量、总用水量均为设计年用水量。设 计年用水量由设计平均日用水量和用水时间计算得出。设计平均日 用水量应根据节水用水定额和设计用水单元数量计算得出,节水用 水定额取值详见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 非传统水源的选择与利用方案应通过经济技术比较确定: 本条第1款第1项,雨水作为一种可以利用的水资源,具有时 旬分布不均匀和原水水质相对较优的特点,适合于间歇性利用或季 节性利用,比如用于绿化灌溉、车库及道路冲洗、洗车用水、景观 水体补水、冷却水补水等用途。项目设计有雨水调蓄池时,可在调 蓄容积上增加雨水回用容积作为杂用水补充水源使用。绿化灌溉用 水采用非传统水源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的要求;车库及道路冲洗、洗车用水

7.2.14土建和装修一体化设计及施工,对节约能源资源有重要作 用。 土建和装修一体化设计,要求对土建设计、机电设计和装饰装 修设计统一协调,在土建设计时充分考虑建筑空间的功能改变的可 能性及装饰装修设计(包括室内、室外、幕墙、陈设)、机电设计 (暖通、电气、给排水外露设备设施)的各方面需求,事先进行孔 洞预留和装修面层固定件的预理,避免在装修时对已有建筑构件打 凿、穿孔。还可选用风格一致的整体吊顶、整体橱柜、整体卫生间

7.2.14土建和装修一体化设计及施工,对节约能源资源有重要作

混凝土楼屋面板。 本条第1款第3项,采用混合结构时,考虑混凝土、钢的组合 乍用优化结构设计,可达到较好的节材效果。当建筑结构材料与构 件中地上所有竖向承重构件为钢构件或者钢包混凝土构件,楼面结 构是钢梁与混凝土组合楼面时,按第1款第2项计算分值。 材料用量比例应按以下规则进行计算: (1)对于混凝土结构,需计算高强度钢筋比例、高强混凝士 比例; (2)对于钢结构,需计算高强钢材比例、螺栓连接节点数量 比例; (3)对于混合结构,除计算以上材料之外,还需计算建筑结 构比例。

7.2.16本条在国家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

上进一步明确要求。本条所指的工业化内装部品主要包括整体卫 浴、整体厨房、装配式吊顶、干式工法地面、装配式内墙、管线集 戎与设备设施等。 装配式内墙一般指非砌筑墙体,主要包括:大中型板材、幕墙 木骨架或轻钢骨架复合墙。这些非砌筑墙体主要特征是工厂生产、 现场安装、以干法施工为主,适合产品集成。 7.2.17建筑材料的循环利用是建筑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的重要内 容。本条的设置旨在整体考量建筑材料的循环利用对于节材与材料 资源利用的贡献。 本条第1款第1项,建筑中选用的可再循环建筑材料和可再利 用建筑材料,可以减少生产加工新材料带来的资源、能源消耗及环 境污染,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可再循环材料指的是需要经过改变物质形态可实现循环利用 的土建及装饰装修材料,如钢筋、铜、铝合金型材、玻璃、石膏、 木地板等。 可再利用材料指的是在不改变材料的物质形态情况下直接进

7.2.18为加快绿色建材推厂应用,更好地支撑绿色建筑发展,住 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 去》、《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等一系列文件,。 本条所指绿色建材主要指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

用来 系列文件, 本条所指绿色建材主要指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

部出台的《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和吉林省《绿色建材评价 导则(试行)》开展的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相关认证的建筑材料。绿 色建材应用比例应根据下式计算,并按表26中确定得分。

P=(Si+S2+S3+S4>/100]×100%

2预拌混凝土应包含预制音 的混凝土用量;预拌砂浆应包含预制 部品部件的砂浆用量;围护墙、内隔墙采用预制构件时,计入相应体 积计算;结构保温装修等一体化构件分别计入相应的墙体、装修、保 温、防水材料计算公式进行计算。 表中最后一项的“其他”包括管材管件、光伏组件、遮阳设施 等产品,此处每使用一种符合要求的产品得5分,但累计不超过 0分。所涉及材料如尚未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则在式中分母 的“100”中扣除相应的分值后计算,

8.1.1建筑室内的环境质量与日照密切相关。

人们户外活动的热安全性和热舒适度

4.1.1、4.2.1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3.3.1条的规定。

8.1.3绿化是城市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本条规定要根据居住人口

(1)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的要求,是指绿地率和人均集中绿 地面积等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技 术管理文件的有关规定 (2)合理选择绿化方式,是指选择攀援植物及其它植物栽植 并依附或铺贴于建筑物及其它空间结构上的绿化方式。例如,垂直 绿化利用檐、墙、杆、栏等栽植藤本植物、攀援植物和垂吊植物, 达到绿化和美化等效果,适合在西向、东向和南向等处种植。采用 室顶绿化方式时,应有适量的绿化面积。这样既能增加绿化面积, 文可以改善墙壁和屋顶的保温隔热效果,鼓励各类公共建筑进行墙 面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 (3)植物种植应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是指合理的植物物种 选择和搭配会对绿地植被的生长起到促进作用。主张选择当地物 种,更易于成活,并且能突出地方物种特色。 (4)无毒害、易维护,是指要保证绿植无毒无害,保证绿化 环境安全和人身健康,易维护的植物能降低维护成本。 (5)满足植物生长需求的覆土深度,是指应满足申报项目所 在地园林主管部门对覆土深度的要求,并应满足养、灌、草自然生 长的需要。通常满足植物生长需求的覆土深度为:乔木大于1.2m 深根系乔木大于1.5m,灌木大于0.5m,草本大于0.3m。 (6)满足植物生长需求的排水能力,是指土壤中的水分过多 会占据土壤通气空隙,植物根系会缺氧而影响呼吸,导致植物受到

伤害,应采取有效的排水设计。具体的办法有:①不耐水渍的植物, 栽植地点应设在花台、花坛或高处排水良好的地方;②草坪应保持 0.2~0.3%的排水坡度,或设置排水暗沟、埋设暗管等:③广场绿化 应利用地形或修建绿色排水基础设施。 (7)复层绿化方式,是指充分利用不同的地理条件,合理搭 配乔木、灌木和草坪,就是以乔木为主,灌木填补林下空间,地面 栽花种草的种植模式,在垂直面上形成乔、灌、草空间互补和重叠 的效果。根据植物的不同特性(如高矮、冠幅大小、光及空间需求 等)差异而取长补短,相互兼容,进行立体多层次种植,能够提高 绿地的空间利用率、增加绿量,使有限的绿地发挥更大的生态效益 和景观效益。对于住宅建筑,绿地配置乔木不少于3株/100m

蓄,或者再利用,都是不难做到的, 实践证明,小型的、分散的雨水管理设施尤其适用于建设场地 的开发。对大于10hm²的场地,应进行雨水控制与利用专项设计, 避免实际工程中针对某个子系统(雨水利用、径流减排、污染控制 等)进行独立设计所带来的诸多资源配置和统筹衔接不当的问题。 小于10hm的项目可不做雨水控制利用专项设计,但也应根据场 地条件合理采用雨水控制利用措施,编制场地雨水控制利用方案, 雨水控制及利用设计应符合《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 技术规范》GB50400、《低影响开发雨水与利用工程技术规程》 DB22/JT168和《吉林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的有关 规定。 8.1.5日常生活、工作及娱乐消费活动中经常能遇到居住区和公共 建筑内外标识缺失或不易识别的情况,给使用者带来极大的困扰。 因此本条将标识系统纳入控制项,以引起重视。设置便于识别和使 用的标识系统,包括导向标识和定位标识等,能够为建筑使用者带 来便捷的使用体验。 住宅和公共建筑涉及的标识类别很多,例如,人车分流标识、 公共交通接驳引导标识、易于老年人识别的标识、满足儿童使用需 求与身高匹配的标识、无障碍标识、楼座及配套设施定位标识、健 身慢行道导向标识、健身楼梯间导向标识、公共卫生间导向标识, 以及其他促进建筑便捷使用的导向标识等。 公共建筑的标识系统应当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标识系 统技术规范》GB/T51223.住宅建筑可以参照执行。 标识系统各类标识中信息的传递应优先使用图形标识,且图形 标识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10001.1; (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T10001.2; (3)《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3部分:客运货运符号》

GB/T10001.3; (4)《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4部分:运动健身符号》 GB/T10001.4; (5)《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5部分:购物符号》GB/T 10001.5; (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6部分:医疗保健符号》 GB/T10001.6; (7)《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10001.9; 此外,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还应符合 下列标准的有关规定: ①《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1部 分:总则》GB/T20501.1; ②《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2部 分:位置标志》GB/T20501.2; ③《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第3部 分:平面示意图》GB/T20501.3: ④《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第4部 分:街区导向图》GB/T20501.4 5《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5部 分:便携印刷品》GB/T20501.5; ③《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6部 分:导向标识》GB/T20501.5: ③《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7部 分:信息索引标志》GB/T20501.5; 在标识系统设计和设置时,应考虑建筑使用者的识别习惯,通 过色彩、形式、字体、符号等整体进行设计,形成统一性和可辨识 度。并考虑老年人、残障人士、儿童等不同人群对于标识的识别和 感知的方式,例如,老年人由于视觉能力下降,需要采用较大的文

字、较易识别的色彩系统等,儿童由于身高较低、识字量不够等, 需要采用高度适合、色彩与图形化结合等方式的识别系统等。因此, 提出根据不同使用人群特点设置适宜的标识引导系统,体现出对不 同人群的关爱。 同时,为便于标识识别,应在场地内显著位置上设置标识,标 识应反映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建筑与设施分布情况,并提示当前位置 等。建筑及场地的标识应沿通行路径布置,构成完整和连续的引导 系统。 另外,标识的辨识度要高,安装位置和高度要适宜,易于被发 现和识别,无其避免将标识安装在活动物体上,例如将厕所的标识 安装在门上时,会因门打开而不容易看到。对于居住区和公共建筑 群,在场地主出入口应当设置总平面布置图,标注出楼号及建筑主 出入口等信息。

8.1.6建筑场地内不应存在未达标排放或者超标排放的气态、

8.2.1建筑建设过程对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影响控制在最小程 度,以期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意在突出绿色建筑重 视与周边环境的协调和对环境的贡献,是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 山”绿色发展管的积极响应

本条第1款第1项,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应对场地的地形和场地内 可利用的资源进行勘查,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以及 建筑、生态景观的布局,尽量减少土石方量,减少开发建设过程对 场地及周边环境生态系统的改变,包括原有植被(特别是胸径在 15~40cm的中龄期以上的乔木)、水体、山体、地表行泄洪通道、 滞蓄洪坑塘洼地等。场地内外生态莲接,能够打破生态孤岛,有利 于物种的存续及生物多样性保护。 本条第1款第2项,在建设过程中确需改造场地内的地形、地 貌等环境状态时,应在工程结束后及时采取生态复原措施,减少对 原场地环境的改变和破坏。表层土含有丰富的有机质、矿物质和微 量元素,适合植物和微生物的生长,有利于生态环境的恢复。对于 场地内未受污染的净地表层土(“熟土”)回收利用是土壤资源保护、 维持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方法之一,也是提高绿化成活率、降低后期 复种成本的有效手段。建设项目的场地施工应合理安排,分类收集, 保存并利用原场地的表层。同时还应考虑场地的水土流失防治, 应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343的有关规 定。 本条第1款第3项,当原场地无自然水体或中龄期以上的乔术、 不存在可利用或可改良利用的表层土,可根据场地实际状况,采取 其他生态恢复或补偿措施。基于场地资源与生态诊断的科学规划设 计,在开发建设的同时采取符合场地实际的技术措施,并提供足够 证据表明该技术措施可有效实现生态恢复或生态补偿,可参与评 审。例如,在场地内规划设计多样化的生态体系(如湿地系统、乔 灌草复合绿化体系、结合多层空间的立体绿化系统等),为本土动 物提供生物通道和栖息场所;采用生态驳岸、生态浮岛等措施增加 本地生物生存活动空间,充分利用水生动植物的水质自然净化功能 保障水体水质。本项可以结合本标准第8.1.4、8.2.2、8.2.5条一并 进行设计和实施。

8.2.2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是指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

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内累计一年得到控制的雨水量占全年总降雨 量的比例。 外排总量控制包括径流减排、污染控制、雨水调节和收集回用 等,应依据场地的实际情况,通过合理的技术经济比较,来确定最 优方案。对于地质、气候等自然条件特殊地区,应根据当地相关规 定实施雨水控制利用。 从区域角度看,雨水的过量收集会导致原有水体的萎缩或影响 水系统的良性循环。要使硬化地面恢复到自然地貌的环境水平,最 佳的雨水控制量应以雨水排放量接近自然地貌为标准,因此从经济 性和维持区域性水环境的良性循环角度出发,径流的控制率也不宜 过大,应有合适的量(除非具体项目有特殊的防洪排涝设计要求)。 出于维持场地生态、基流的需要,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宜超过85%。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55%~90%时对应的降雨量(日值)为设计控制 雨量,参见表27。设计控制雨量的确定要通过统计学方法获得。 统计年限不同时,不同控制率下对应的设计雨量会有差异。考虑气 医变化的趋势和周期性,推荐采用最近30年的统计数据,特殊情 况除外。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设计控制雨

注:其他城市的设计控制雨量,可参考所

也城市的设计控制雨量,可参考所列类以城市的数值,或依据当地降 资料进行统计计算确定。

雨资料进行统计计算确定。

设计时应根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设计控制雨量来确定 雨水设施规模和最终方案,有条件时,可通过相关雨水控制利用模 型进行设计计算:也可采用简单计算方法,通过设计控制雨量、场 地综合径流系数、总汇水面积来确定项目雨水设施需要的总规模, 再分别计算滞蓄、调蓄和收集回用等措施实现的控制容积,达到设 计控制雨量对应的控制规模要求,即判定得分。 当雨水回用系统与雨水调蓄排放系统合用蓄水设施时,应采取 借施保证雨水回用系统储水不影响雨水调蓄功能的发挥,具体详见 本标准7.2.12条。当同一雨水蓄水设施在一年中的不同时段交替用 于雨水回用或调蓄功能时,实现的回用容积应豹情扣减,不能重复 计算。 雨水控制设施规模与设计,应与相应的汇水区域一一对应。当 项目申报范围内只有部分汇水区域对应设置了雨水控制措施,或者 不同汇水区域各自设置了不同雨水控制措施时,应对各汇水区域分 别计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再根据各汇水区域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 积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项目总体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8.2.3本条的目的是保障居住环境质量和城市公共空间服务品质。

群设置专门的室外吸烟区,有效地引导有吸烟习惯的人群,走出室 内,在规定的合理范围内吸烟,做到“疏堵结合”。 世界卫生组织的报告表明,吸烟对人类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主 要导致哮喘、肺炎、肺癌、高血压、心脏病和生殖发育等。其中, 二手烟对被动吸烟者的危害一点也不比主动吸烟者轻,特别是对少 年儿童的危害尤其严重。因此,合理布置室外吸烟区尤为重要 室外吸烟区的选择还须避免人员密集区、有遮阴的人员聚集 区,建筑出入口、雨逢等半开敲的空间、可开启窗户、建筑新风引

8.2.5本条且的在于含蓄雨水,削减径流和径流污染。

场地开发应遵循低影响开发原则,合理利用场地空间设置绿色 雨水基础设施。绿色雨水基础设施通常包括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 室顶绿化、植被浅沟、雨水塘、雨水湿地、景观水体等。绿色雨水 基础设施有别于传统的灰色雨水设施(雨水口、雨水管道、调蓄池 等),能够以自然的方式削减雨水径流、控制径流污染、保护水环 境。 本条第1款第1项,利用场地内的水塘、湿地、低洼地等作为 雨水调蓄设施,或利用场地内设计景观(如景观绿地、旱溪和景观 水体来调蓄雨水,可实现有限土地资源综合利用的目标。能调蓄 雨水的景观绿地包括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树池、塘等。本项 进行比例计算时,作为分母的“绿地面积"指计入绿地率的绿地(含 水面)的总面积。场地竖向应合理设计室外广场、道路、绿地等的 标高,设计应保证周边道路和场地的雨水能重力自流进入下凹绿 地、雨水花园、树池、干塘等。 本条第1款第2、3项,屋面雨水和道路雨水是建筑场地产生 径流的重要源头,易被污染并形成污染源,故宜合理引导其进入地 面生态设施进行调蓄、下渗和利用,并采取相应截污措施。地面生 态设施是指下凹式绿地、植草沟、树池等,即在地势较低的区域种 植植物,通过植物截流、土囊过滤滞留处理小流量径流雨水,达到 控制径流污染的目的

要求80%的屋面和道路排放的雨水采用断接方式。通过雨水断 接、场地竖向组织等措施,引导屋面雨水和道路雨水进入地面生态 没施进行调蓄、下渗和利用,保证雨水在滞蓄和排放过程中有良好 的衔接关系,保障排入自然水体、景观水体或市政雨水管的雨水的 水质、水量安全。屋面雨水采用断接形式时,需保证雨水能够畅通 地进入地面生态设施。高层建筑屋面雨水断接时应采用设置消能 并、卵石沟等消能措施避免对绿地等设施的冲击和破坏。住宅阳台 雨水管采用断接时,设计及运行阶段应注意避免如洗衣废水等可能 危害植物生长的排水接入雨水管,物业应定期检查并杜绝阳台洗衣 麦水接入雨水管的情况发生。 本条第1款第4项,雨水下渗也是削减径流和径流污染的重要 途径之一。“硬质铺装地面”指场地中停车场、道路和室外活动场地 等,不包括建筑占地(屋面)、绿地、水面等。“透水铺装”指既能 满足路用及铺地强度和耐久性要求,文能使雨水通过本身与铺装下 基层相通的渗水路径直接渗入下部土壤的地面铺装系统,包括采用 透水铺装方式和透水铺装材料(植草砖、透水沥青、透水混凝土、 透水地砖等)。评价时以场地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所占的面积 比例为依据。申报材料中应提供场地铺装图,要求明确透水铺装地 面位置、面积、透水铺装方式和透水铺装材料

(4)绿化景观的投光照明尽量采用间接式投光减少光线直射 形成的光; (5)在满足照明要求的前提下减小灯具功率。 室外夜景照明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 规范》GB/T35626和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中关于光污染控制的相关要求,并在室外照明设计图纸中体 现。 8.2.8本条目的在于优化场地布局,为营造舒适的室外风环境创造 条件。

8.2.8本条目的在于优化场地布局,为营造舒适的室外风

本条第1款第1项,人行区是指区域范围内功能或主要功能可 共行人通行和停留的场所。冬季建筑物周围人行区距地1.5m高处 风速小于5m/s是不影响人们正常室外活动的基本要求:建筑的迎 风面与背风面风压差不超过5Pa,可以减少冷风向室内渗透。 本条第1款第2项,夏季、过渡李通风不畅在某些区域形成无 风区或涡旋区,将影响室外散热和污染物消散;外窗室内外表面的 风压差达到0.5Pa有利于建筑的自然通风。 本条主要以冬季和过渡季、夏季的典型风速和风向为条件,分 别进行风速和风压的计算。 利用计算流体动力学(CFD)手段对不同季节典型风向、风速可 对建筑外风环境进行模拟,其中来流风速、风向为对应季节内出现 锁率最高的风向和平均风速,室外风环境模拟使用的气象参数建议 依次按地方有关标准要求、现行行业标准《民用绿色建筑性能计算 标准》JGJ/T449、《建筑节能气象参数标准》JGJ/T346、现行国家 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中国 建筑热环境分析专用气象数据集》的优先顺序取得风向风速资料, 数据选用尽可能使用地区内的气象站过去十年内的代表性数据,也 可以采用相关气象部门出具逐时气象数据,计算“可开启外窗室内 外表面的风压差”可将建筑外窗室内表面风压默认为OPa,升启外 窗的室外风压绝对值大于0.5Pa,即可判定此外窗满足要求,

9.1.1绿色建筑全寿命期内各环节和阶段,都有可能在技术、产品 先用和管理方式上进行性能提高和创新。为了鼓励性能提高和创 新,同时也为了合理处置一些引导性、创新性或综合性等的额外评 价条文,本次修订增设了相应的评价项目,本标准中将此类评价项 目称为“加分项”。 加分项包括规定性方向和可选方向两类,前者有具体指标要 求,侧重于“提高”,如进一步降低建筑综合能耗等;后者则没有具 本指标,侧重于“创新”,如如传承地域建筑文化、建筑信息模型 BIM)、碳排放分析计算等,鼓励在技术、管理、生产方式等方面 的创新。

9.1.2加分项的评定结果为某得分值或不得分。考虑到与

总得分要求的平衡,以及加分项对建筑绿色性能的贡献,本标准对 加分项附加得分作了不大于100分的限制。某些加分项是对前面章 节中评分项的提高,符合条件时,加分项和相应评分项均可得分。

设计标准规定的参照建筑的供暖空调能耗,计算其节能率并进行得 分判定。 计算方法应参照第7.2.8条的建筑预期节能率计算,但需注意 以下儿点: (1)本条仪针对供暖空调系统能耗,不包括照明系统能耗: (2)参照建筑的围护结构应取国家或行业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规定的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参数,其室内设计参数、模拟参数 等仍与设计建筑的设置保持一致; (3)投入使用的项目,评价方式同样也是计算建筑预期节能 率。 本条文涉及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包括现行吉林省标准《公共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65%)》DB22/JT149和《居住建筑节能 设计标准(节能75%)》DB22/T5034。 9.2.2本条的评价强调对不同地域建筑的文化保护、传承与设计。 建筑是一个地区传统文化同地域环境特色相结合的产物,是当地历 史文脉及风俗传统的重要载体。采用具有地区特色的建筑设计原则 和手法,为传承传统建筑风貌,让建筑能更好地体现地域传统建筑 特色。 绿色建筑的设计应注重地域性特点,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充 分分析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资源、自然环境、经济、文化等特点, 选择适宜地区特点的建筑风貌,体现地域建筑文化。 设计时应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控制各类不利因素,有效利用 对建筑和人的有利因素,以实现具有地域特色的建筑风貌设计。绿 色建筑设计还可吸收传统建筑中适应生态环境、符合绿色建筑要求 的设计元素、方法乃至建筑形式,采用传统技术、本土适宜技术实 现具有地区特色的建筑文化传承。例如,建筑采用中国传统建筑群 落布局方式、建筑空间布局模式,有利于建筑的自然通风、天然采 光;采用当地传统建筑的造型、色彩、肌理、建造方法、地方材料 等,如生土建筑、覆土建筑、双层通风墙等被动式技术,既体现当

设计标准规定的参照建筑的供暖空调能耗,计算其节能率并进行得 分判定。 计算方法应参照第7.2.8条的建筑预期节能率计算,但需注意 以下几点: (1)本条仅针对供暖空调系统能耗,不包括照明系统能耗: (2)参照建筑的围护结构应取国家或行业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规定的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参数,其室内设计参数、模拟参数 等仍与设计建筑的设置保持一致; (3)投入使用的项目,评价方式同样也是计算建筑预期节能 率。 本条文涉及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包括现行吉林省标准《公共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65%)》DB22/JT149和《居住建筑节能 设计标准(节能75%)》DB22/T5034

9.2.2本条的评价强调对不同地域建筑的文化保护、传承与设 建筑是一个地区传统文化同地域环境特色相结合的产物,是当 史文脉及风俗传统的重要载体。采用具有地区特色的建筑设计 和手法,为传承传统建筑风貌,让建筑能更好地体现地域传统 特色。

地历史建筑或传统居民文化,体现文脉的传承,文起到节约资源和 保护环境等作用;采用与建筑所在区域特定风格相协调一致的风 貌,如再风景区中的建筑采用与景区风格一致的建筑风格。 对场地内的历史建筑进行保护和利用,也属于本条规定的传承 地域建筑文化的范畴。历史建筑主要指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地方特 色、具有较高文化价值的传统建筑,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文物 保护点的建筑物、构筑物。应采用适度的保护利用措施,避免对历 史建筑价值和特征要素的损伤和改变

9.2.3我省城市可建设用地日趋紧缺,对废弃地进行改造并加

用是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重要途径之一。利用废弃场地进行绿色建 筑建设,在技术难度、建设成本方面都需要付出更多努力和代价。 因此,对于优先选用废弃地的建设理念和行为进行鼓励。绿色建筑 可优先考虑合理利用废弃场地,对土壤中是否含有有毒物质进行检 测与再利用评估,采取土壤污染修复、污染水体净化和循环等生态 补偿措施进行改造或改良,确保场地利用不存在安全隐惠,符合国 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废弃场地通常包括裸岩、石砾地、盐碱地、沙 荒地、费窑坑、废旧仓库或工厂弃置地等。 本条所指的“尚可使用的旧建筑”系指建筑质量能保证使用安 全的旧建筑,或通过少量改造加固后能保证使用安全的旧建筑。虽 然目前多数项自为新建,且多为净地交付,项目方很难有权选择利 用旧建筑。但仍需对利用“可使用的”旧建筑的行为予以鼓励,防止 大拆大建。

9.2.4绿容率是指场地内各类植被叶面积总量与场地面和

容率是指场地内各类植被叶面积总量与场地面积的比值。

叶面积是生态学中研究植物群落、结构和功能的关键性指标,它与 植物生物量、固碳释氧、调节环境等功能关系密切,较高的绿容率 住往代表较好的生态效益。目前常见的绿地率是十分重要的场地生 态评价指标,但由于乔灌草生态效益的不同,绿地率这样的面积型 指标无法全面表征场地绿地的空间生态水平,同样的绿地率在不同 的景观配置方案下代表的生态效益差异可能较大,因此,绿容率可

以作为绿地率的有效补充。 为了合理提高绿容率,可优先保留场地原生树种和植被,合理 配置叶面积指数较高的树种,提倡立体绿化,加强绿化养护,提高 植被健康水平。绿化配置时避免影响低层用户的日照和采光 本条的绿容率可采用如下简化计算公式: 绿容率=[(乔木叶面积指数×乔木投影面积×乔木株数)+灌木 占地面积×3+草地占地面积×11/场地面积。 其中,冠层稀蔬类养木叶面积指数按2取值,冠层密集类养木 计面积指数按4取值(纳入冠层密集类的养木需提供相似气候区该 类苗木的图片说明),乔木投影面积按苗木表数据进行计算(可按 没计冠幅中间值取值),场地内的立体绿化如屋面绿化和垂直绿化 均可纳入计算。 除以上简化计算方法外,鼓励有条件地区采用当地建设主管部 门认可的常用植物叶面积调研数据进行绿容率计算,采用此方法计 算时需注明资料来源。 本条第1款第2项,可提供以实际测量数据为依据的绿容率测 量报告。测量时间可为全年叶面积较多的季节,对养木株数、养木 投影面积(即冠幅面积)、灌木和草地占地面积、各类乔木叶面积 指数进行实测。 9.2.5钢结构、木结构及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符合减少人工、减少消 耗、提高质量、提高效率的工业化建造要求。 本条第1款第1项,鼓励主体结构采用钢结构或木结构。 第1款第2项,鼓励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对于装配式混凝 土结构的预制构件混凝土体积计算,无竖向立杆支撑叠合楼盖的现 尧混凝土部分可按预制构件考虑,其他叠合楼盖的现浇混凝土部分 8倍折算为预制构

9.2.5钢结构、木结构及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符合减少人工、减少消

本条第1款第1项,鼓励主体结构采用钢结构或木结构 第1款第2项,鼓励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对于装配式混凝 土结构的预制构件混凝土体积计算JTS 304-2019 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无竖向立杆支撑叠合楼盖的现 浇混凝土部分可按预制构件考虑,其他叠合楼盖的现浇混凝土部分 0.8倍折算为预制构件;预制剪力墙的边缘构件现浇部分可按预制 构件考虑;叠合剪力墙的现浇混凝土部分可按0.8倍折算为预制构 件;模壳墙的现浇混凝土部分可按0.5倍折算为预制构件;预制构 件连接节点的现浇混凝土部分可按预制构件考虑。其他计算方法还

应符合《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的有关规定 计算时,分子为主体结构地上部分预制构件应用混凝土体积之 和,分母为主体结构地上部分混凝土总体积

和,分母为主体结构地上部分混凝土总体积。 9.2.6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InformationModel,BIM)是建筑业信 息化的重要支撑技术。BIM是在CAD技术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多维 模型信息集成技术。BIM是集成了建筑工程项目各种相关信息的 工程数据模型,能使设计人员和工程人员能够对各种建筑信息做出 正确的应对,实现数据共享并协同工作。 BIM技术支持建筑工程全寿命期的信息管理和应用。在建筑 工程建设的各阶段支持基于BIM的数据交换和共享,可以极大地 提升建筑工程信息化整体水平,工程建设各阶段、各专业之间的协 作配合可以在更高层次上充分利用各自资源,有效地避免由于数据 不通畅带来的重复性劳动,大大提高整个工程的质量和效率,并显 著降低成本。因此,BIM应用一方面应实现全专业涵盖,至少应 包含规划、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电气等6大专业相关信 息,另一方面应实现同一项目不同阶段的共享互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 的通知》(建质函[2015]159号)中明确了建筑的设计、施工、运 行维护等阶段应用BIM的工作重点内容。其中: (1)规划设计阶段主要包括:①)投资策划与规划,②设计 模型建立,③分析与优化,④设计成果审核: (2)施工阶段主要包括:(1BIM施工模型建立,②细化设计: ③专业协调,④成本管理与控制,③施工过程管理,③质量安全监 控,③地下工程风险管控,8交付竣工模型; (3)运营维护阶段主要包括:①运营维护模型建立,②运营 维护管理,③设备设施运行监控,④应急管理。 评价时,规划设计阶段和运营维护阶段BIM分别至少应涉及 2项重点内容应用,施工阶段BIM至少应涉及3项重点内容应用: 方可得分。投入使用满1年的项目,还可能存在运行维护阶段BIM

对于预评价,主要分析建筑的固有碳排放量,即建材生产及运 输的碳排放。计算对象应包括建筑主体结构材料、建筑围护结构材 料、建筑构件和部品等,且所选主要建筑材料的总重量不应低于建 筑中所耗建材总重量的95%。同时,还应根据标准运行工况条件预 测运行阶段的碳排放量。 对于评价,除进行固有碳排放量计算外,主要分析在标准运行 工况下建筑运行产生的碳排放量。运行阶段的碳排放量应根据各系 统不同类型能源消耗量和不同类型能源的碳排放因子确定。计算中 采用的建筑设计寿命应与设计文件一致,当设计文件不能提供时 应按50年计算。计算范围应包括暖通空调、生活热水、照明及电 梯、可再生能源、建筑碳汇系统在建筑运行期间的碳排放量。对于 投入使用的项目,尚应基于实际运行数据,得出运行阶段碳排放量 相关数据

9.2.8绿色施工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

土理论量)/工程需要预拌混凝土理论量1×100% (式7) 上式中,预拌混凝土进货量依据预拌混凝土进货单或结算清 单、供货合同等关证明材料,工程需要预拌混凝土理论量为业主给 出的按施工图计算的预拌混凝土工程量计算单中预拌混凝土的合 计量。 本条第1款第3项,钢筋是混凝土结构建筑的大宗消耗材料。 钢筋浪费是建筑施工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设计、施工不合理都会造 戎钢筋浪费。工程量预算定额,根据钢筋的规格不同,一般规定的 损耗率为2.5%~4.5%,但在很多工程施工中实际钢筋浪费率约为 6%。因此有必要对钢筋的损耗率提出要求。现场加工钢筋损耗率 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现场加工钢筋损耗率=(钢筋进货量一工程需要钢筋理论量) 工程需要钢筋理论量1×100% (式8) 上式中,现场加工钢筋损耗率的基础资料是钢筋工程量清单、 钢筋用量结算清单、钢筋进货单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其中,工程 需要钢筋理论量为业主给出的按施工图计算的钢筋工程量清单中 钢筋的合计量。 本条第1款第4项,现浇混凝土构件,施工时采用铝模体系 可确保构件表面的平整度,避免二次找平粉刷,从而节约材料,降 氏材料消耗。 9.2.9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nherentDefectInsurance,IDI) 是指由建设单位投保的,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范围和保险期限内

是指由建设单位投保的,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范围和保险期限内 出现的,由于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造成的投保工程的损坏环,保险公 同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它由建设单位投保并支付保费,保 险公司为建设单位或最终的业主提供因房屋缺陷导致损失时的赔 偿保障。建设工程保险在国际上已经是一种较为成熟的制度,比如 法国的潜在缺陷保险(IDI)制度、本的住宅性能保证制度等。 该保险是一套系统性工程GTCC-035-2018 铁路信号计轴设备-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首先通过建立统一的工程质量潜在 缺陷保险信息平台,将企业的诚信档案、承保信息、风险管理信息

和理赔信息等录入,通过以上信息进行费率浮动,促使参见各方主 动提高工程质量。同时,独立于建设单位和保险公司的第三方质量 风险控制机构,从方案设计阶段介入,对勘察、设计、施工和峻工 验收阶段全过程进行技术风险检查,提前识别风险,公平公正地监 督工程质量,有效地降低质量风险。 这类保险一般承保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定年限(如10年) 之内因主体结构或装修设备构件存在缺陷发生工程质量事故而给 消费者造成的损失,通过保险产品公司约束开发商必须对建筑质量 提供一定年限的长期保证,当建筑工程出现了保证书中列明的质量 司题时,通过保险机制保证消费者的权益。通过推行建设工程质量 保险制度,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的把控力度。 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基本保险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 程、主体结构工程以及防水工程,对应第1款第1项得分要求。除 基本保险外,建设单位还可以投保附加险,其保险范围包括建筑装 饰装修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 气工程等,对应第1款第2项得分要求。 9.2.10本条主要是对前文未提及的其他技术和管理创新予以鼓 励。鼓励包括但不限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 智慧友好运行、传承历史文化等方面的创新。 绿色建筑的创新没有定式,凡是符合建筑行业绿色发展方向、 绿色建筑定义理念,且未在本标准其他任何条款得分的任何新技 术、新产品、新应用、新理念,都可申请其他创新加分。但项自的 创新点应较大地超过相应指标的要求,或达到合理指标但具备降低 成本或提高功效等优点。举例而言: (1)在节约资源方面,在本标准第9.2.1条要求的低能耗基础 上进一步实现近零能耗建筑:符合百年建筑理念并符合相应要求: 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情况下,达到较高的建筑装配率或预制率; (2)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采用场地雨水通过入渗、滞蓄、 回用等低影响开发措施,实现设计重现期下雨水零排放;建筑污废

9.2.10本条主要是对前文未提及的其他技术和管理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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