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01/T 79.1-2020 无人机服务规范 第1部分:总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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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01/T 79.1—2020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DB15/T 1597-2019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应急处置导则(蒙)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5101/T 79.12020

DB 5101/T 79.12020

DB5101/T79《无人机服务规范》分为5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农业; 第3部分:测绘; 第4部分:电力; 第5部分:航拍。 本部分为DB5101/T79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成都市无人机产业协会、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自然资源部第三航测遥感院、成都时代星光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纵横融合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极 云智飞科技有限公司、中铁二院测绘院、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航(成都)无人机系 统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睿铂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天空之眼科技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何先定、刘建超、张秦罡、李波、张万宁、游玺、刘明鑫、苟娟、张文、周小 明、常勇、刘红、孙静、张志坚、田园、顾菘、唐艺超、马新浩、杨紫伊。

DB 5101/T 79.12020

人机服务规范第1部分:总贝

本部分规定了提供无人机服务的基本要求、运营人基本条件、安全、服务回访及 本部分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无人机服务。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2.1 无人机 由控制站管理(包括远程操纵或自主飞行)的航空器。 2.2 无人机系统 由无人机以及与其相关的遥控站(台)、任务载荷和控制链路等组成的系统。 2.3 无人机系统驾驶员 对无人机的运行负有必不可少职责并在飞行期间适时操纵无人机的人。 2.4 无人机观测员 信息服务平 由运营人指定的训练有素的人员,通过目视观测无人机,协助无人机驾驶员安全 运营人管理,无证照要求, 2.5 运营人 从事或拟从事航空器运营的个人、组织或者企业。 2.6 无人机服务 运营人通过无人机系统驾驶员控制(操纵或自主飞行)无人机系统进行航拍、测 应用作业、获取处理数据或影像的服务活动

本部分规定了提供无人机服务的基本要求、运营人基本条件、安全、服务回访及投诉处理 本部分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无人机服务

3.1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服务。 3.2依据标准、规范,选用满足任务要求的服务设备和科学方法进行服务。 3.3获取的服务原始数据记录、形成的服务结论和出具的服务报告应准确无误。 3.4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服务任务,提交服务成果。 3.5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作业制度,现场服务时应遵守用户单位的安全制度。 3.6对服务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服务机构负有保密义务,并有相应的保 密措施。

4.1.1应合法取得相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及特殊要求行业资质要求 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4.1.2应保证服务质量,建立相关质量管理、人员培训和设备管理体系。 4.1.3应建立相关应急处理预案。 4.1.4应符合《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和《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 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要求

4.2.1无人机系统驾驶员持有现行有效无人机驾驶相关执照。

4.2.1无人机系统驾驶员持有现行有效无人机驾驶相关执照。 4.2.2特殊要求行业应取得相应资质要求。 4.2.3应符合《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有关要求。

4.3.1服务无人机应实名登记

服务机构应制定设备设施的操作、维修和保养规程; 服务机构应建立对服务结果具有重要影响设备的档案; 服务设备应按要求进行检定和校准:不 服务设备应有明显的标识来表明其状态JT/T 1108.1-2016 公路路域植被恢复材料 第1部分:植物材料,按标识使用。 .3.3不同服务内容的设备设施应满足相应服务标准有关设备设施要求。

4.4.1应遵守国家、行业及需求方相关保密规定和要求。 4.4.2应建立保密制度。 4.4.3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有关要求。

5.1应对无人机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 5.2应购买其他相关商业保险,如机身损失险、运输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等。 5.3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有关

GB50229-201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及条文说明.pdfDB 5101/T 79.12020

5.1无人机应一机一码编码注册,并贴于机身规定位置。 5.2操作无人机的人员应符合4.2的相关要求。 5.3服务区域应符合相关空域管理规定,并保证周边人员安全。 5.4无人机应避让有人驾驶航空器。除执行特殊任务的国家无人机外,夜间飞行应当开启警示灯并确 保处于良好状态。 5.5应对无人机服务建立相适应的应急预案。 5.6应符合《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要求。 5.7依据需求设计合理安全的飞行路线,制定飞行方案。

服务机构应制定服务质量回访制度,对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回访,回访率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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