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497-2009《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pdf

GB50497-2009《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6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19422
下载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50497-2009《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pdf

拟监测项目现场实施的可行性, 本条的第五款要求监测单位了解相邻工程的设计和施 况,比如相邻工程的打桩、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及运输 和施工进度计划等,避免相互干扰与影响。

3.0.6监测方案是监测单位实施监测的重要技术依据和 为了规范监测方案、保证质量,本条概括出了监测方案所包 12个主要方面

DL/T 5161.4-201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第4部分:母线装置施工质量检验3.0.6监测方案是监测单位实施监测的重要技术依折

3.0.7本条对基坑工程监测方案的专门论证作出了规

监测,不得任意减少监测项目、测点,降低监测频率。当在实施过 理中,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对监测方案作调整时,应按照工程变更的 程序和要求,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新的监测方案经审定后方 可实施。

动态设计和信息化施工提供可靠依据。实施动态设计和信息化施 工的关键是监测成果的准确、及时反馈,监测单位应建立有效的信 息处理和信息反馈系统,将监测成果准确、及时地反馈到建设、监

理、施工等有关单位。当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时监测单位必 领立即通报建设方及相关单位,以便建设单位和有关各方及时分 新原因、采取措施。建设、施工等单位应认真对待监测单位的报 警,以避免事故的发生。在这一方面,工程实践中的教训是很深刻 的。 3.0.11本条规定要求监测单位在监测结束阶段应向建设方提供 监测竣工资料。监测方案应是审核批准后的实施方案;测点的验 收记录应有建设方和监测方相关责任人的签学;阶段性监测报告 可以根据合同的要求采用周报、旬报、月报或者按照基坑工程的形 象进度而定;在结束阶段监测单位还应完成对整个监测工作的总 结报告,建设方应按照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将监测竣工资料组卷归 档。另外,监测过程的原始记录和数据处理资料是唯一能反映当 时真实状况的可追溯性文件,监测单位也应归档保存

4.1.1基坑工程的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巡视检查相结合

的方法,多种观测方法互为补充、相互验证。仪器监测可以取得定 量的数据,进行定量分析;以目测为主的巡视检查更加及时,可以 起到定性、补充的作用,从而避免片面地分析和处理问题。例如观 察周边建筑和地表的裂缝分布规律、判别裂缝的新旧区别等,对于 我们分析基坑工程对临近建筑的影响程度有着重要作用

4.1.2本条将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对象分为七大类。支护

4.1.2本条将基坑工程

包括围护墙、支撑或锚杆、立柱、冠梁和围等:地下水状况包括基 坑内外原有水位、承压水状况、降水或回灌后的水位;基坑底部及 周边体指的是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的坑内、坑外土体;周边建筑 指的是在基坑开挖影响范围之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周边管线及设 施主要包括供水管道、排污管道、通讯、电缆、煤气管道、人防、地 铁、隧道等,这些都是城市生命线工程:周边重要的道路是指基坑 开挖影响范围之内的高速公路、国道、城市主要干道和桥梁等;此 外,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可能会有一些其他应监测的对象,由设 计和有关单位共同确定。 4.1.3基坑工程监测是一个系统,系统内的各项目监测有着必然 的、内在的联系。基坑在开挖过程中,其力学效应是从各个侧面同 时展现出来的,例如支护结构的挠曲、支撑轴力、地表位移之间存 在看相互间的必然联系,它们共存手同一个集合体,即基坑工程 内。限手测试手段、精度及现场条件,某一单项的监测结果往往不 能揭示和反映基坑工程的整体情况,必须形成一个有效的、完整 的、与设计、施工工况相适应的监测系统并跟踪监测,才能提供完

整、系统的测试数据和资料,才能通过监测项自之间的内在联系作 出准确地分析、判断,为优化设计和信息化施工提供可靠的依据。 当然,选择监测项目还必须注意控制费用,在保证监测质量和基坑 工程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周密地考虑,去除不必要的监测项目,因 此本条要求抓住关键部位,做到重点观测,项目配套

4.2.1基坑工程现场监测项目的选择与基坑工程类别有关。本 范对基坑工程等级的划分方法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 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一2002确定,见表1。

表4.2.1列出了基坑工程仪器监测的项目,这些项目是经过 大量工程调研并征询全国近20个城市的百余名专家的意见,结合 现行的有关规范,并考虑了我国自前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水平后提 出的,是我国基坑工程发展近20年来的经验总结,有较强的可操 作性。监测项目的选择既关系到基坑工程的安全,也关系到监测 费用的大小。盲自减少监测项自很可能因小失大,造成严重的工 程事故和更大的经济损失,得不偿失,随意增加监测项目也会造成 不必要的浪费。对于一个具体工程必须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在此前提下可以根据基坑工程等级等有目的、有针对地选择监测 项目。 本规范共列出了18项监测项目,主要反映的是监测对象的物 理力学性能:受力和变形。对于同一个监测对象,这两个指标有着

内在的必然联系,相辅相成,配套监测,可以帮助判断数据的真伪, 做到去伪存真。 考虑到围护墙(边坡)顶部水平位移、深层水平位移的监测是 分别进行的,而且它们的监测仪器、方法都不同,因此规范本条将 水平位移分为围护墙(边坡)顶部水平位移、深层水平位移两个监 测项目。围护墙(边坡)项部水平位移监测较为重要,对于三种等 级的基坑工程都定为“应测”,深层水平位移监测可以描述出围护 墙沿深度方向上不同点的水平位移曲线,并且可以及时地确定最 大水平位移值及其位置,对于分析围护墙的稳定和变形发挥了重 要的作用。因此,一、二级基坑工程均应监测。由于深层水平位移 的观测工作量较大,需要理设测斜管,而且实际工程中,三级基坑 观测深层水平位移的也不多,所以,三级基坑采用“宜测”较为合 适。 许多专家提出,围护墙(边坡)项部的竖向位移也是反唤基坑 安全的一个重要指标。我国现有的相关标准大多都明文列出。另 外,考到围护墙(边坡)顶部竖向位移的监测简便易行,本条规定 三个等级的基坑工程此监测项目都确定为“应测”。 开挖引起坑内土体的隆起或沉陷是必然的,立柱坚向位移则 可反映这一情况;立柱的竖向位移对支撑轴力的影响很大,对立柱 变形进行监测可以预防支撑失稳。因此本条规定一级基坑立柱坚 向位移采用“应测”,二、三级基坑立柱坚竖向位移采用“宜测”。 围护墙内力监测是防正支护结构发生强度破坏的一种较为可 靠的监控措施,但由于内力分析较为清晰,调研过程中,许多专家 认为一般围护墙体设计的安全储备较大,实际工程中发生强度破 坏的现象很少,因此建议可适当降低监测要求。本条规定一级基 坑围护墙内力监测采用“宜测”,二、三级基坑采用“可测”。 支撑内力监测以轴力为主,一般二、三级基坑支撑设计的安全 储诸备较大,发生强度破坏的现象很少,因此本条规定对于二、三级 基坑此监测项目分别采用“宜测”、“可测”。

基坑开挖是一个卸荷的过程,随看坑内土的开挖,坑内外形成 一个水王压力差,引起坑底土体隆起,进行底部隆起观测可以及时 了解基坑整体的变形状况。 对围护墙界面上的土压力和孔隙水压力蓝测的自的是为了了 解实际情况与设计值的差异,有利于进行反分析和施工控制。对 于一级基坑来讲,水、土压力宜进行监测。 地下水是影响基坑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且监测手段简单,本 条规定对一、二,三级基坑地下水位监测均为“应测”,当基坑开挖 范围内有承压水的影响时,应进行承压水位的监测。 王体分层竖向位移的监测可以掌握土层中不同深度处土体的 变形情况,同时可对坑外体通过围护墙底部入坑内的不利情 况提供预警信息,但其监测方法及仪器相对复杂,测点不宜保护, 监测费用较高,因此,本条规定对于一级基坑该项目宜进行监测, 其他等级的基坑在必要时可进行该项自的监测。 周边地表竖向位移的监测对于综合分析基坑的稳定以及地层 位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有很大帮助。该项目监测简便易行,本条 规定对一、二级基坑为“应测”,三级基坑为“宜测”。 周边建筑的监测项目分别为竖向位移、倾斜和水平位移。基 坑开挖后周边建筑竖向位移的反应最直接,监测也较简便,三个基 坑等级该项目都定为“应测”,建筑的竖向位移(差异沉降)可间接 反映其倾斜状况,因此,对倾斜的监测要求适当放宽;周边建筑水 平位移在实际工程中不常见,而且其发生量也较小,本条规定二级 基坑该项目为“宜测”、三级基坑该项目为“可测”。 裂缝直接反映了周边建筑、地表的破坏程度,裂缝的监测比较 简单,对于三个基坑等级该项目都定为“应测”。裂缝监测包括裂 缝的宽度监测和深度监测,在基坑施工之前必须先进行现场踏斯, 记录建筑已有裂缝的分布位置和数量,测定其走向、长度、宽度及 深度,作为判断裂缝发展趋势的依据。 周边管线的变形破坏产生的后果很大,本条规定三个等级的

坑工程此监测项目都为“应测

.3.1本条强调在基坑工程的施工和使用期内,应由有经验 人员每天对基坑工程进行巡视检查。基坑工程施工期间的 化具有时效性和突发性,加强巡视检查是预防基坑工程事 简便、经济而又有效的方法。

4.3.2本条分五个方面列出了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这

定都是根据百余名基坑工程专家意见,结合工程实践总结 ,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监测单位在具体工程中可根据工 进行相关项目的巡视监测,也可补充新的监测内容

《视检查结果都必须做好详细的记录,从而为基坑工程监测 作提供完整的资料。通过巡视检查和仪器监测,可以把定性 结合起来,更加全面地分析基坑的工作状态,作出正确的判

足够重视,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给建设方及相关单位,以便尽早作 出判断和进行处理,避免引起严重后果

5.1.1、5.1.2测点的位置应尽可能地反映监测对象的实际受力、 变形状态,以保证对监测对象的状况作出准确的判断。在监测对 象内力和变形变化大的代表性部位及周边环境重点监护部位,监测 点应适当加密,以便更加准确地反映监测对象的受力和变形特征。 影响监测费用的主要方面是监测项自的多少,监测点的数量 以及监测频率的大小。基坑工程监测点的布置首先要满足对监测 对象监控的要求,这就要求必须保证一定数量的监测点。但不是 则点越多越好,基坑工程监测一般工作量比较大,文受人员、光线 仪器数量的限制,测点过多、当天的工作量过大会影响监测的质 量,同时也增加了监测费用。 测点标志不应妨碍结构的正常受力、降低结构的变形刚度和 承载能力,这一点无其是在布设围护结构、立柱、支撑、锚杆、钉 等的应力应变观测点时应注意。管线的观测点布设不能影响管线 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在满足监控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在材料运输、堆放和作 业密集区理设测点,以减少对施工作业产生的不利影响,同时也可 以避免测点遭到破坏,提高测点的成活率。

5.1.3本条规定是为了保证量测通视,以减小转站引点

差。观测标志的形式和埋设依照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 范》JGJ8执行。

坑周边布置,监测点水平间距不宜大手20m。一般基坑每边的中 部、阳角处变形较大,所以中部、阳角处应设测点。为便于监测,水 平位移观测点宜同时作为垂直位移的观测点。为了测量观测点与 基线的距离变化,基坑每边的测点不宜少于3点。观测点设置在 基坑边坡混凝土护顶或围护墙项(冠梁)上,有利于观测点的保护 和提高观测精度。

和提高观测精度。 5.2.2围护墙或土体深层水平位移的监测是观测基坑围护体系 变形最直接的手段,监测孔应布置在基坑平面上曲计算值最大 的位置。一般情况下基坑每侧中部、阳角处的变形较大,因此该处 宜设监测孔;对于边长大于50m的基坑,每边可适当增设监测孔; 基坑开挖次序以及局部挖深会使围护体系最大变形位置发生变 化,布置监测孔时应予以考虑。 深层水平位移观测自前多用测斜仪观测。为了真实地反映围 护墙的挠曲状况和地层位移情况,应保证测斜管的埋设深度。 因为测斜仪测出的是相对位移,若以测斜管底端为固定起算 点(基准点),应保持管底端不动,否则就无法准确推算各点的水平 位移,所以要求测斜管管底嵌入到稳定的土体中。 5.2.3围护墙内力监测点应考虑围护墙内力计算图形,布置在围 护墙出现弯矩极值的部位,监测点数量和横向间距视具体情况而 定。平面上宜选择在围护墙相邻两支撑的跨中部位、开挖深度较 大以及地面堆载较大的部位,竖直方向(监测断面)上监测点宜布 置在支撑处和相邻两层支撑的中间部位,间距宜为2m~4m。 5.2.4支撑内力的监测多根据支撑杆件采用的不同材料,选择不 司的监测方法和监测传感器。对于混凝支撑杆件,自前主要采 用钢筋应力计或混凝土应变计;对于钢支撑杆件,多采用轴力计 (也称反力计)或表面应变计。 支撑内力监测点的位置应根据支护结构计算书确定,监测截 面应选择在轴力较大杆件上受剪力影响小的部位,因此本条第3 款要求当采用应力计和应变计测试时,监测截面宜选择在两相邻

5.2.2围护墙或土体深层水平位移的监测是观测基坑围护体系

变形最直接的手段,监测孔应布置在基坑平面上挠曲计算值最大 的位置。一般情况下基坑每侧中部、阳角处的变形较大,因此该处 宜设监测孔;对于边长大于50m的基坑,每边可适当增设监测孔; 基坑开挖次序以及局部挖深会使围护体系最大变形位置发生变 化,布置监测孔时应予以考虑。 深层水平位移观测目前多用测斜仪观测。为了真实地反映围 护墙的挠曲状况和地层位移情况,应保证测斜管的埋设深度。 因为测斜仪测出的是相对位移,若以测斜管底端为固定起算 点(基准点),应保持管底端不动,否则就无法准确推算各点的水平 位移,所以要求测斜管管底嵌入到稳定的土体中

5.2.3围护墙内力监测点应考虑围护墙内力计算图形,不

墙出现弯矩极值的部位,监测点数量和横向间距视具体情 。平面上宜选择在围护墙相邻两支撑的跨中部位、开挖深房 以及地面堆载较大的部位:坚直方向(监测断面)上监测点 在支撑处和相邻两层支撑的中间部位,间距宜为2m~4m。

司的监测方法和监测传感器。对于混凝主支撑杆件,自前主要采 用钢筋应力计或混凝土应变计;对于钢支撑杆件,多采用轴力计 (也称反力计)或表面应变计。 支撑内力监测点的位置应根据支护结构计算书确定,监测截 面应选择在轴力较大杆件上受剪力影响小的部位,因此本条第3 款要求当采用应力计和应变计测试时,监测截面宜选择在两相邻

立柱支点间支撑杆件的1/3部位;钢管支撑采用轴力计测试时,轴 力计宜设置在支撑端头。

5.2.5立柱的竖向位移(沉降或隆起)对支撑轴力的影响很大,有 工程实践表明,立柱沉降20mm30mm,支撑轴力会增大约1倍 因此对支撑体系应加强立柱的位移监测。监测点应布置在立柱受 力、变形较大和容易发生差异沉降的部位,例如基坑中部、多根支 掌交汇处、地质条件复杂处。递作法施工时,承担上部结构的立柱 应加强监测。

5.2.5立柱的竖向位移(沉降或隆起)对支撑轴力的影响

5.2.6为了分析不同工况下锚杆内力的变化情况,对监测

内力值与设计计算值进行比较,各层监测点位置在竖向上宜 致。锚头附近位置锚杆拉力大,当用锚杆测力计时,测试点 置在锚头附近。

的土钉内力值与设计计算值进行比较,各层监测点位置在竖向上 宜保持一致,土钉上测试点的位置应考虑设计计算情况,选择在受 力有代表性的位置。例如软土地区复合土钉墙支护,随着基坑开 挖深度的增加,土钉上的轴力最大处从靠近基坑围护墙面层向王 钉中部变化,最后多是呈现中部大、两端小的状况

5.2.8基坑隆起(回弹)监测点的埋设和施工过程中的保

困难,监测点不宜设置过多,以能够测出必要的基坑隆起(回弹)数 据为原则,本条规定监测部面数量不应少于2个,同一部面上监测 点数量不应少于3个,基坑中央宜设监测点,依据这些监测点绘出 的降隆起(回弹)断面图可以基本反映出坑底的变形变化规律。

变化较天的部位,在平面上宜与深层水平位移监测点、围护墙内力 监测点位置等匹配,这样监测数据之间可以相互验证,便于对监测 项目的综合分析。在竖直方向(监测断面)上监测点应考虑土压力 的计算图形、土层的分布以及与围护墙内力监测点位置的匹配。

并、基坑开挖、隧道开挖等引起的地层位移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孔隙水压力监测点宜靠近这些基坑受力、变形较大或有代表性的 部位布置。

5.2.11地下水位测量主要是通过水位观测孔(地下水位监测点)

观测降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检验降水并降水效果的水位监测点应布置在降水井点(群)降 水区降水能力弱的部位,因此当采用深井降水时,水位监测点宜布 置在基坑中央和两相邻降水并的中间部位,当采用轻型并点、喷射 并点降水时,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央和周边拐角处。 当用水位监测点观测降水对周边环境影响时,地下水位监测 点应沿被保护对象的周边布置。如有正水惟幕,水位监测点宜布 置在惟幕的施工搭接处、转角处等有代表性的部位,位置在止水 幕的外侧约2m处,以便于观测止水惟幕的止水效果。 检验降水井降水效果的水位监测点,观测管的管底理置深度 应在最低设计水位之下3m~5m。观测降水对周边环境影响的监 测点,观测管的管底理埋置深度应在最低充许地下水位之下3m~ 5m。 承压水的观测孔理设深度应保证能反映承压水水位的变化。

5.3. 1 基坑工程周边环

5.3.1基坑工程周边环境的监测范围既要考基坑开挖的影响 范围,保证周边环境中各保护对象的安全使用,也要考虑对监测成 本的影响。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120一99 第3.8.2条规定“从基坑边缘以外1~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需要 保护物体均应作为监控对象,。我国部分地方标准的规定是:山东 规定“从基坑边缘以外1~3倍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需要保护的建 构)筑物、地下管线等均应作为监测对象。必要时,尚应扩大监控 范围”;上海规定“监测范围宜达到基坑边线以外2倍以上的基坑

深度,并符合工程保护范围的规定,或按工程设计要求确定”:深圳 现定相邻物体是指“距离深基坑边2倍深度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 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等”。综合基坑工程经验,结合我国 各地的规定,本条规定了从基坑边缘以外1~3倍开挖深度范围内 嘉要保护的建筑、管线、道路、人防工程等均应作为监控对象。具 本范围应根据土质条件、周边保护对象的重要性等确定

方法,监测点的布置也有所不同。当建筑具有较大的结构 口基础刚度时,通常采用观测基础差异沉降推算建筑的倾斜 测点的布置应考虑建筑的基础形式、体态特征、结构形式以 条件的变化等,要求同建筑的竖向位移观测基本一致

测的裂缝应至少设2个监测点,每个监测点设一组观测标志,每组 观测标志可使用两个对应的标志分别设在裂缝的两侧。对需要观 测的裂缝及监测点应统一进行编号

5.3.7管线的观测分为直接法和间

当采用直接法时,常用的测点设置方法有: 抱箍法:在特制的圆环(也称抱箍)上连接固定测杆,圆环固定 在管线上,将测杆与管线连接成一个整体,测杆不超过地面,地面 处设置相应的窖并,保证道路、交通和人员的正常通行。此法观测 精度较高,其不足之处是必须凿开路面,开挖至管线的底面,这对 城市主干道是很难实施的,但对于次干道和十分重要的地下管道, 如高压煤气管道,按此方法设置测点并予以严格监测是可行和必

要的。 对于埋深浅、管径较大的地下管线也可以取点直接挖至管线 顶表面,露出管线接头或阀门,在凸出部位做上标示作为测点。 套管法:用一根硬塑料管或金属管打设或理设于所测管线顶 面和地表之间,量测时将测杆放理管内,再将标尺搁置在测杆顶 瑞,只要测杆放置的位置固定不变,测试结果就能够反映出管线的 沉降变化。此法的特点是简单易行,可避免道路开挖,但观测精度 较低。 间接法就是不直接观测管线本身,而是通过观测管线周边的 土体,分析管线的变形。此法观测精度较低。当采用间接法时,常 用的测点设置方法有: 底面观测:将测点设在靠近管线底面的土体中,观测底面的土 体位移。此法常用于分析管道纵向弯曲受力状态或跟踪注浆、调 整管道差异沉降。 顶面观测:将测点设在管线轴线相对应的地表或管线的窖并 盖上观测。由于测点与管线本身存在介质,因而观测精度较差,但 可避免破土开挖,只有在设防标准较低的场合采用,一般情况下不 宜采用。 5.3.9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监测是为了量测不同深度处土的沉降 与隆起。自前监测方法多采用磁环式分层沉降标监测(分层沉降 义监测)、磁锤式深层标或测杆式深层标监测。当采用磁环式分层 抗降标监测时为一孔多标,采用磁锤式和测杆式分层标监测时为

5.3.9士体分层坚向位移监测是为了量测不同深度处土的沉降

与隆起。自前监测方法多采用磁环式分层沉降标监测(分层沉降 仪监测)、磁锤式深层标或测杆式深层标监测。当采用磁环式分层 降标监测时为一孔多标,采用磁锤式和测杆式分层标监测时为 孔一标。监测孔的位置应选择在靠近被保护对象且有代表性的 部位。沉降标(测点)的埋设深度和数量应考虑基坑开挖、降水对 土体垂直方向位移的影响范围以及土层的分布。上海市地方标准 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DG/T08一2001一2006规定“监测点布 置深度宜大于2.5倍基坑开挖深度,且不应小于基坑围护结构以 下5m~10m”。

6.1.1基坑监测方法的选择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监测方法简便

基准点不应受基坑开挖、降水、桩基施工以及周边环境变化的 影响,应设置在位移和变形影响范围以外、位置稳定、易于保存的 地方,并应定期复测,以保证基准点的可靠性。复测周期视基准点 所在位置的稳定情况而定。 每期变形观测时均应将工作基点与基准点进行联测

6.1.3本条规定是监测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的基本保证。根据监

1.3本条规定是监测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的基本保证。根据 仪器的自身特点、使用环境和使用频率等情况,在相对固定的 内进行维护保养,有助于监测仪器在检定使用期内的正常工

6.1.4本条规定是为了将监测中的系统误差减到最小,达到提高

监测精度的目的。监测时尽量使仪器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条件 (如环境温度、湿度、光线、工作时段等)下工作,但在异常情况下可 不做强制要求,

本条所说的稳定值实际上是指在较小范围内变化的初始观测值 且其变化幅度相对于该监测项且的报警值而言可以忽略不计。

测、光纤监测、GPS定位、摄影测量等采用高新技术的监测方法已 应用于基坑工程监测。为了促进新技术的应用,本条规定当这些 新的监测方法能够满足本规范的精度要求时,亦可以采用

在方法选择和施测时均应特别注意

6.2.3水平位移监测精度确定时,考虑了以下几方面因素:一是

应能满足监测报警的要求,包括变化速率及报警累计值两个监测 报警值的控制要求;二是与现行测量规范规定的测量精度相协调; 三是在控制监测成本的前提下适当提高精度要求。 表2是根据本规范表8.0.4列出的一、二、三级基坑的围护墙 (边坡)顶部水平位移累计值和变化速率的报警值范围。对于水平 立移累计值,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 2007,以允许变形量的1/20作为测量精度要求值。但这样的精度 还不能满足部分变形速率要求严格的基坑工程,对于管线和邻近 建筑的监测精度要求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因此,必须进一步结合 变形速率报警值的要求提高监测精度。由于变形速率报警值是连 续分布的,本规范以2~3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同时考不同 基坑类别的变形速率报警值分布特征,制定出本条监测精度,与国 家现行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和《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JGJ8等的监测精度等级基本上相匹配。

基坑围护墙(坡)顶水平位移报警

考虑到基坑施工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以及监测人员的水平差 异,适当提高精度要求会促使监测单位尽量选用精度等级高的仪 器,这样虽然会使成本有所增加,但有利于保证监测质量。 采用小角法或视准线法时,选用国内现在使用的不同精度级 别的测绘仪器可以达到本规范规定的精度要求,必要时还可以适 当降低仪器精度要求,通过增加测回数来提高监测精度

3.1当不便使用水准儿何测量或需要进行自动监测时,可来 体静力水准测量方法。

5.3.3竖向位移监测精度确定方法与水平位移监测精度基本相

6.3.3竖向位移监测精度确定方法与水平位移监测精度基本相 同。 6.3.4由于坑底隆起观测过程往往需要进行高程传递,精度较难 保证,因此在参考本规范第6.3.3条规定的基础上适当调低了精 度要求,这样既考虑了测量的困难文能满足监测报警值控制要求。 表3为根据表8.0.4分类列出的一、二、三类基坑的坑底隆起 (回弹)累计值和变化速率的报警值范围

度要求,这样既考虑了测量的困难文能满足监测报警值控制要求。 表3为根据表8.0.4分类列出的一、二、三类基坑的坑底隆起 (回弹)累计值和变化速率的报警值范围

表3坑底隆起(回弹)报警范围

6.4深层水平位移监测

5.4.1测斜仪依据探头是否固定在被测物体上分为固定式和活 动式两种。基坑工程监测中常用的是活动式测斜仪,即先理设测 斜管,每隔一定的时间将探头放人管内沿导槽滑动,通过量测测斜 管斜度变化推算水平位移。本规范中的深层水平位移监测均采用 此监测方法。

值的监测要求,同时考愿了国内外现有的大部分测斜仪都能达到 此精度,而要在此基础上提高精度,目前则成本过高

值的监测要求,同时考虑了国内外现有的大部分测斜仪都能达到 此精度,而要在此基础上提高精度,自前则成本过高。 6.4.3保证测斜管的埋设质量是获得可靠数据和保证精度的前 提,因此本条对测斜管的埋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6.4.4进行正、反两次量测是必要的,目的是为了消除仪器误差, 也是仪器测试原理的要求

6.5.1根据不同的现场观测条件和要求,当被测建筑具有明显的 外部特征点和宽散的观测场地时,宜选用投点法、前方交会法等; 当被测建筑内部有一定的竖向通视条件时,宜选用垂吊法、激光铅 直仪观测法等;当被测建筑具有较大的结构刚度和基础刚度时,可 选用倾斜仪法或差异沉降法。

5.2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8对建筑倾余 精度作了比较细致的规定。

6.6.3本条第1款贴埋标志方法主要针对精度要求不高的部位 可用石膏饼法在测量部位粘贴石膏饼,如开裂,石膏饼随之开裂 即可测量裂缝的宽度;或用划平行线法测量裂缝的上、下错位;或 用金属片固定法把两块白铁片分别固定在裂缝两侧,并相互紧贴, 再在铁片表面涂上油漆,裂缝发展时,两块铁片逐渐拉开,露出的 未油漆部分铁片,即为新增的裂缝宽度和错位。 本条第3款,裂缝深度较小时宜采用单面接触超声波法量测; 深度较大时裂缝宜采用超声波法量测

6.7支护结构内力监测

6.7.1测试混凝土构件内力的钢筋应力计可在构件制作时焊接 在主筋上。

6.8.3由手士压力计的结构形式和理设部位不向,理设方法 多,例如挂布法、顶人法、弹人法、插人法、钻孔法等。土压力计埋 设在围护墙构筑期间或完成后均可进行。若在围护墙完成后进 行,由于土压力计无法紧贴围护墙理设,因而所测数据与围护墙上 实际作用的土压力有一定差别。若土压力计埋设与围护墙构筑同 期进行,则需解决好土压力计在围护墙迎土面上的安装问题。在 水下浇筑混凝土过程中,要防止混凝土将面向土层的土压力计表 面钢膜包裹,使其无法感应土压力作用,造成理埋设失败。另外,还 要保持土压力计的承压面与土的应力方向垂直

6.9.3孔隙水压力探买理设有两个关键,一是保证探头周围填沙 渗水通畅和透水石不堵塞;二是防止上、下层水压力的贯通。 采用压入法时宜在无硬壳层的软土层中使用,或钻孔到软土 层再采用压入的方法理设;钻孔法若采用一钻孔多探头方法理设 则应保证封口质量,防止上、下层水压力形成贯通。

散,得到的初始值更加合理 6.9.5泥浆护壁成孔后钻孔不容易清洗干净,会引起孔隙水压力 计前端透水石的堵塞。 6.9.7量测静水位的变化,以便在计算中消除水位变化影响,获 得直实的超孔障水压力值

6.10.1有条件时也可考虑利用降水并进行地下水位监测。 6.10.3潜水水位管滤管以上应用膨润土球封至孔口,防止地表

入;承压水位管含水层以上部分应用膨润土球或注浆封孔。

6.11.1锚杆及土钉内力监测的自的是掌握锚杆或士钉内力的变 化,确认其工作性能。由于钢筋束内每根钢筋的初始拉紧程度不 一样,所受的拉力与初始拉紧程度关系很大,

一样,所受的拉力与初始拉紧程度关系很大。 6.11.3专用测力计、应力计或应变计应在锚杆或土钉预应力施 加前安装并取得初始值。根据质量要求,锚杆或土钉锚固体未达 到足够强度不得进行下一层王方的开挖,为此一般应保证锚固体 有3d的养护时间后才充许下一层土方开挖。本条规定取下一层 土方开挖前连续2d获得的稳定测试数据的平均值作为其初始值

6.12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监

6.12.2沉降管理设时应先钻孔,再放人沉降管,沉降管和孔壁之 间宜采用黏土水泥浆而不宜用砂进行回填。 5.12.4土体分层沉降仪的量测精度与沉降管上设置的钢环数量 有关,钢环设置的密度越高,所得到的分层沉降规律就越连贯和清 晰;量测精度还与沉降管同王层密贴程度以及能否自由下沉或隆 起有关,所以沉降管的安装和理设好坏对测试精度至关重要 2次读数较差是指相同深度测点的2次竖向位移测量值的差值。

7.0.1这是确定基坑工程监测频率的总原则。基坑工程监测应 能及时反映监测项目的重要发展变化情况,以便对设计与施工进 行动态控制,纠正设计与施工中的偏差,保证基坑及周边环境的安 全。基坑工程的监测频率还与投入的监测工作量和监测费用有 关,既要注意不遗漏重要的变化时刻,也应当注意合理调整监测人 员的工作量,控制监测费用

7.0.2基坑开挖到达设计深度以后,土体变形与应力、支护

总的来讲,基坑工程监测是从基坑开挖前的准备工作开始,直 至地下工程完成为止。地下工程完成一般是指地下室结构完成 基坑回填完毕,而对逆作法则是指地下结构完成。对于一些监测 项目如果不能在基坑开挖前进行,就会大大削弱监测的作用,甚至 使整个监测工作失去意义。例如,用测斜仪观测围护墙或主体的 深层水平位移,如果在基坑开挖后理设测斜管开始监测,就不会测 得稳定的初始值,也不会得到完整、准确的变形累计值,使得监控 报警难以准确进行;土压力、孔隙水压力、围护墙内力、围护墙顶部 位移、基坑坡顶位移、地面沉降、建筑及管线变形等都是同样道理 当然,也有个别监测项自是在基坑开挖过程中开始监测的,例如 支撑轴力、支撑及立柱变形、锚杆及土钉内力等。 一般情况下,地下工程完成就可以结束监测工作。对于一些 临近基坑的重要建筑及管线的监测,由于基坑的回填或地下水停 止抽水,建筑及管线会进一步调整,建筑及管线变形会继续发展,

监测工作还需要延续至变形趋于稳定后才能结束。

基坑工程的监测频率不是一成不变的,应根据基坑开挖及地 下工程的施工进程、施工工况以及其他外部环境影响因素的变化 及时作出调整。一般在基坑开挖期间,地基土处于卸荷阶段,支护 本系处于逐渐加荷状态,应适当加密监测;当基坑开挖完后一段时 间、监测值相对稳定时,可适当降低监测频率。当出现异常现象和 据,或临近报警状态时,应提高监测频率甚至连续监测。 表7.0.3的监测频率是从工程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经验成果 在无数据异常和事故征兆的情况下,基本能够满足现场监控的要 求,在确定现场监测频率时可选用。 表7.0.3的监测频率针对的是应测项目的仪器监测。对于宜 测、可测项目的仪器监测频率可视具体情况适当降低,一般可取应 则项目监测频率值的23倍。 另外,自前有的基坑工程对位移、支撑内力、主压力、孔隙水压 力等监测项自实施了自动化监测。一般情况下自动化采集的频率 可以设置很高,因此,这些监测项目的监测频率可以较表7.0.3值 大大提高,以获得更连续的实时监测数据,但监测费用基本上不会 增加。 7.0.4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所描述的情况均属于施工违规

操作、外部环境变化趋向恶劣、基坑工程临近或超过报警标准、有 可能导致或出现基坑工程安全事故的征兆或现象,应引起各方的 足够重视,因此应加强监测,提高监测频率。

8.0.1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监测报警是建筑基坑工程实施监测 的自的之一,是预防基坑工程事故发生、确保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 的重要措施。监测报警值是监测工作的实施前提,是监测期间对 基坑工程正常、异常和危险三种状态进行判断的重要依据,因此基 坑工程监测必须确定监测报警值。监测报警值应由基坑工程设计 方根据基坑工程的设计计算结果、周边环境中被保护对象的控制 要求等确定,如基坑支护结构作为地下主体结构的一部分,地下结 构设计要求也应予以考虑,为此本条明确规定了监测报警值应由 基坑工程设计方确定。

要求等确定,如基坑支护结构作为地下主体结构的一部分,地下结 构设计要求也应予以考虑,为此本条明确规定了监测报警值应由 基坑工程设计方确定。 8.0.2与结构受力分析相比,基坑变形的计算比较复杂,且计算 理论还不够成熟,目前各地区积累起来的工程经验很重要。本条 提出了变形控制的一般性原则,在确定变形控制的报警值时必须 满足这些基本要求。 #

理论还不够成熟,目前各地区积累起来的工程经验很重要。本条 提出了变形控制的一般性原则,在确定变形控制的报警值时必须 满足这些基本要求。

8.0.3基坑工程监测报警不但要

要注意控制其变化速率。基坑工程工作状态一般分为正常、异常 和危险三种情况。异常是指监测对象受力或变形呈现出不符合一 般规律的状态。危险是指监测对象的受力或变形呈现出低于结构 安全储备、可能发生破坏的状态。累计变化量反映的是监测对象 即时状态与危险状态的关系,而变化速率反映的是蓝测对象发展 变化的快慢。过大的变化速率,往往是突发事故的先兆。例如,对 围护墙变形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时,应把位移的大小和位移速率 结合起来分析,考察其发展趋势,如果累计变化量不大,但发展很 快,说明情况异常,基坑的安全正受到产重威胁。因此在确定监测 报警值时应同时给出变化速率和累计变化量,当监测数据超过其

中之一时即进入异常或危险状态,监测大员必须及时报警。 8.0.4基坑工程设计方应根据土质特性和周边环境保护要求对 支护结构的内力、变形进行必要的计算与分析,并结合当地的工程 经验确定合适的监测报警值。 确定基坑工程监测项自的监测报警值是一个十分严肃、复杂 的课题,建立一个定量化的报警指标体系对于基坑工程的安全监 空意义重大。但是由于设计理论的不尽完善以及基坑工程的地 质,环境差异性及复杂性,人们的认知能力和经验还十分不足,在 确定监测报警值时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实际工作中主 要依据三方面的数据和资料: 设计结果: 基坑工程设计人员对于围护墙、支撑或锚杆的受力和变形、坑 内外层位移、抗渗等均进行过详尽的设计计算或分析,其计算结 果可以作为确定监测报警值的依据。 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值以及有关部门的规定: 例如,确定基坑工程相邻的民用建筑监测报警值时,可以参照 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一1999。随 着基坑工程经验的积累,各地区可以用地方标准或规定的方式提 出符合当地实际的基坑监控定量化指标。如上海的地方标准《基 坑工程设计规程》DBJ08一61一97就提出:“对难以查清的煤气 管、上水管及重要通讯电缆,可按相对转角1/100作为设计和监控 标准”。 工程经验类比: 基坑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中,工程经验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参考已建类似工程项自的受力和变形规律,提出并确定本工程的 基坑报警值,往往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表8.0.4是经过大量工程调研及征询全国近20个城市的百 余名多年从事基坑工程的研究、设计、勘察、施工、监测工作的专家 意见,并结合现行的有关规范提出的报警值,具有较好的参考

价值。 其中,位移报警值采用了累计变化量和变化速率两项指标共 同控制。位移的累计变化量中又分为绝对值和相对基坑深度(h) 控制值,其中相对基坑深度(h)控制值是指位移相对基坑深度(h) 的变化量。对较浅的基坑一般总位移量不大,其安全性主要受相 对基坑深度(h)控制值的控制,而较深的基坑往在变形虽未超过 相对基坑深度(h)控制值,但其绝对值已超限,因此,本条规定了 累计值取绝对值和相对基坑深度(h)控制值之间的小值。 土压力和孔隙水压力等的报警值采用了对应于荷载设计值的 百分比确定。荷载设计值是具有一定安全保证率的荷载取值(荷 载标准值乘以荷载分项系数)。对基坑工程,如监测到的荷载已达 到设计值的60%~80%,说明实际荷载已经达到或接近理论计算 的荷载标准值,虽然此时不会引起基坑安全问题,但应该报警引起 重视。因此,考虑基坑的安全等级,对土压力和孔隙水压力,一级 基坑达到荷载设计值的60%~70%,而二、三级基坑达到70%~ 80%报警是适宜的。 支撑及围护墙等结构内力报警值则采用了对应于构件承载能 力设计值的百分比确定。构件的承载能力设计值是由材料强度设 计值和儿何参数设计值所确定的结构构件所能承受最大外加荷载 的设计值。为了满足结构规定的安全性,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应 大于或等于荷载效应的设计值。在基坑工程中,当设计中构件的 承载力设计值等于荷载效应的设计值,如监测到构件内力已达到 承载能力设计值的60%~80%时,结构仍能满足结构设计的安全 性而不至于引起构件破坏,但此时构件的内力已相当于按荷载标 准值计算所得的内力,所以应该及时报警以引起重视。而当设计 中构件的承载力较为富裕,其设计值大于荷载效应的设计值,则构 件的实际内力一般不会达到其承载能力设计值的60%~80%。 因此,考虑基坑的安全等级,对支撑内力等构件内力,一级基坑达 到承载能力设计值的60%~70%,而二、三级基坑送到70%~

8.0.5表8.0.5是根据调研结果并参考相关规范及有关地方经 验确定的。表8.0.5对基坑周边环境中的管线、建筑的报警值给 出了一个范围,工程中可根据需保护对象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和现 状、离基坑的距离等确定,建造年代已久、结构较差、离基坑较近的 可取下限,而对较新的、结构较好、离基坑较远的可取上限。

状、离基坑的距离等确定,建造年代已久、结构较差、离基坑较近的 可下限,而对较新的、结构较好、离基坑较远的可取上限。 8.0.6周边建筑的安全性与其沉降或变形总量有关,其中基坑开 挖造成的沉降仅为其中的一部分。应保证周边建筑原有的沉降或 变形与基坑开挖造成的附加沉降或变形叠加后,不能超过充许的 最大沉降或变形值,因此,在监测前应收集周边建筑使用阶段监测 的原有沉降与变形资料,结合建筑裂缝观测确定周边建筑的报警 值。 8.0.7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列出的都是在工程实践中总结 出来的基坑及周边环境出现的危险情况,一旦出现这些情况,将可 能严重威胁基坑以及周边环境中被保护对象的安全,必须立即发 出危险报警,通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相关单位及时采取 普施,保证基坑及周边环境的安全。工程实践中,由于疏忽天意未 能及时报警或报警后未引起各方足够重视,始误排险或抢险时机 从而造成工程事故的例子很多,应吸取这些深刻教训,为此本条列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挖造成的沉降仅为其中的一部分。应保证周边建筑原有的沉降或 变形与基坑开挖造成的附加沉降或变形叠加后,不能超过充许的 最大沉降或变形值,因此,在监测前应收集周边建筑使用阶段监测 的原有沉降与变形资料,结合建筑裂缝观测确定周边建筑的报警 值。 8.0.7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列出的都是在工程实践中总结 出来的基坑及周边环境出现的危险情况,一且出现这些情况,将可

8.0.7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列出的都是在工程实路

出来的基坑及周边环境出现的危险情况,一旦出现这些情况,将可 能严重威胁基坑以及周边环境中被保护对象的安全,必须立即发 出危险报警,通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相关单位及时采取 借施,保证基坑及周边环境的安全。工程实践中,由于疏忽大意未 能及时报警或报警后未引起各方足够重视,误排险或抢险时机, 从而造成工程事故的例子很多,应吸取这些深刻教训,为此本条列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9.0.1基坑工程监测分析工作事关基坑及周边环境的安全,是一 顶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只有保证监测分析人员的素质,才能及时 提供高质量的综合分析报告,为信息化施工和优化设计提供可靠 依据,避免事故的发生。监测分析人员要熟悉基坑工程的设计和 施工,能对房屋结构状态进行分析,因此不但要求具备工程测量的 知识,还要具备岩土工程、结构工程的综合知识和工程实践经验。

常使用,防止监测工作中的弄虚作假,本条分别强调了基坑工程监 测人员及单位的责任。为了明确责任,保证监测记录和监测成果 的可追溯性,本条还规定有关责任人应签字,技术成果应加盖技术 成果章。

的、内在的联系。某一单项的监测结果往往不能揭示和反映整体 情况,应结合相关项目的监测数据和自然环境、施工工况等情况以 及以往数据进行分析,才能通过相互印证、去伪存真,正确地把握 基坑及周边环境的真实状态,提供出高质量的综合分析报告。

0.7对天量的测试数据进行综合整理后,应将结果制成表 常情况下,还要绘出各类变化曲线或图形,使监测成果“形 DB35T 2002-2121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制作.pdf,让工程技术人员能够一日了然,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和分机

9.0.8目前基坑工程监测技术发展很快,主要体现在监测

自动化、远程化以及数据处理和信息管理的软件化。建立基坑工 程监测数据处理和信息管理系统,利用专业软件帮助实现数据的 买时采集、分析、处理和查询,使监测成果反馈更具有时效性,并提

高成果可视化程度,更好地为设计和施工服务。 9.0.10当日报表是信息化施工的重要依据。每次测试完成后, 监测人员应及时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形成当日报表,提供给委托 单位和有关方面。当日报表强调及时性和准确性,对监测项自应 有正常、异常和危险的判断性结论。 9.0.11阶段性报告是经过一段时间的监测后,监测单位通过对 以在监测数据和相关资料、工况的综合分析GBT 19668.3-2017 信息技术服务 监理 第3部分:运行维护监理规范,总结出的各监测项目 以及整个监测系统的变化规律、发展趋势及其评价,用于总结经 验、优化设计和指导下一步的施工。阶段性监测报告可以是周报 旬报、月报或根据工程的需要不定期地提交。报告的形式是文字 叙述和图形曲线相结合,对于监测项自监测值的变化过程和发展 趋势无以过程曲线表示为好。阶段性监测报告强调分析和预测的 科学性、准确性,报告的结论要有充分的依据。 9.0.12总结报告是基坑工程监测工作全部完成后监测单位提交

9.0.12总结报告是基坑工程监测工作全部完成后监测

给委托单位的峻工报告。总结报告一是要提供完整的监测资料: 二是要总结工程的经验与教训,为以后的基坑工程设计、施工和监 测提供参考。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