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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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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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pdf

正常工作情况下的通风、不工作情况下的通风和事故情况下的通风。 自然通风具有简单、经济、可靠等优点,当具备条件时,自然通风是安全防爆的 有效措施之一。以氢气为例,氢气比重仅为空气的1/14,极易扩散,只要产生或使用 氢气的场所在高处设风帽或天窗,靠自然风力或温差的作用,新鲜空气置换含氢空气, 氢气浓度就会大大低于爆炸极限。事故通风是针对突发大量可燃气体泄漏或产生大量 可燃粉尘等事故时,自然通风不能适应紧急置换、可燃气体扩散的要求而设置,并与 相关浓度检测装置联动即时启动的通风设施。 无论何种通风方式,均应确保场所内不会形成或局部形成爆炸性气氛,通风量可 以按泄漏量计算或按换气次数计算,相关要求可参见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10.1.1【编制依据】

《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试行)》第二十四条。 【编制说明】 本条规定了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民用建筑中消防用电的等级和备用电源的形式 以提高此类建筑消防用电的可靠性,为原公安部消防局发布的《建筑高度大于250米 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试行)》第二十四条。 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规定,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 荷是指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JT/T 1071-2016 港口岸基供电变频变压电源装置技术要求,以及特别重要场所中不允许 中断供电的负荷。超高层建筑属于特别重要场所,需要增加柴油发电机组作为消防用 电的应急电源,并采用专用的母线段,以确保市政电网故障导致停电事故时,仍具有 独立的电源供电。

较严重后果的建筑,其消防用电负荷等级可以按二级考虑。 城市交通隧道火灾的延续时间一般较长,火场环境条件恶劣、温度高,对消防用 电设备、电源、供电、配电及其配电线路等的要求较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高。地铁火 灾容易导致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消防用电设备应按照一级负荷供电。 本规范中的“消防用电负荷”包括消防控制室和消防水泵房的应急照明、消防水泵 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探测与报警系统、需使用电源的自动灭火系统或装置 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设施、设备

10.1.3【编制依据】

[0.1.4编制依据】

13.1.3条【非强条】

本规范中的消防应急照明”是指火灾时的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疏散 指示标志是保证建筑中人员蔬散安全的重要保障条件,应急备用照明主要用于建筑中 消防控制室、重要控制室等一些特别重要岗位的照明,应保障其在火灾时供电的连续 性与可靠性。

10.1.5【编制依据】

线,且低压配电系统主接线方案应合理。对于消防设备的备用电源,通常有独立于工 作电源的市电回路、柴油发电机、应急供电电源(EPS)三种。这些备用电源的供电时 间和容量,均要能满足建筑内各消防用电设备设计持续运行时间最长者的要求。当采 用柴油发电机作为消防用电的备用电源时,要尽量采用独立的供电回路,使电源能直 接与消防用电设备连接。 火灾延续时间为消防车到达火场开始出水时起,至火灾被基本扑灭止的一段时间。 火灾延续时间是根据火灾统计资料、国民经济水平以及消防力量等情况综合权衡确定 的。 本条规定的“供电回路”,是指从低压总配电室或分配电室至消防设备或消防设备 室(如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机房等)最末级配电箱的配电线路

10.1.6编制依据】

10.1.8【编制依据】

10.1.9【编制依据】

10.1.10【编制依据】

高人员的蔬散安全性。因此,当建筑有条件时,要尽量在本条规定基础上提高蔬散照 明的照度值。

10.1.11【编制依据】

10.1.12【编制依据】

10.2.1 【编制依据】

10.2非消防电气线路与设备

或附近具有可燃物时,应采取采用槽盒、导管等保护;在桥架、电缆夹层和竖井内集 中敷设时,应根据建筑的重要性、用电负荷状况和电压等级等,采用具有相应燃烧性 能和耐火性能的线缆。如,根据《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 要求(试行)》第二十六条的要求,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民用建筑,其非消防用电线 电缆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电气线路的敷设防火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 等标准及本规范有关条文的规定

10.2.7【编制依据】

本条规定了架空高压电力线路与附近易燃易爆场所和可燃物的的最小水平距离, 以预防电线电弧打火或因架空电力线发生倒杆断线事故而引发次生火灾或爆炸灾害

10.2.8【编制依据】

10.2.9【编制依据】

量采用具有防护罩的灯具。

10.2.10【编制依据】

11.0.3【编制依据】

[11.0.4【编制依据】

攀登的有利登高高度一般不大于23m,否则,人体的体力消耗很大。对于高度较高的 地上建筑和理深较大的地下建筑,设置消防电梯,有利于满足灭火作战和火场救援的 需要。这里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包括除地铁、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和隧道外的其 他地下、半地下工业与民用建筑、人民防空工程、汽车库,以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地 下、半地下室。 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消防电梯,有利于快速组织灭火行动和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 展开救援。老年人照料设施设消防电梯的楼层数,主要考虑了消防员负重登高与救援 的体力需求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中使用人员的特性。 2如规范未明确规定,建筑一般只考虑同一时间发生一次火灾,而建筑内的防火 分区是具有较高防火性能的区域。可以假定,在火灾的初中期防火分区能将将火灾控 制在着火的一个分区内,消防员利用可以服务于着火区内的消防电梯就可以进入着火 区快速接近火源实施灭火和搜索等行动。对于划分多个防火分区的楼层,即使一个防 火分区的消防电梯受阻难以安全使用时,还可利用相邻防火分区的消防电梯。本条规 定要求建筑中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具有一部消防电梯可用使用,该电梯可以两个相邻 防火分区共用。但是,为提高消防电梯在救援使用时的安全性,每个防火分区应尽量 独立设置至少1台消防电梯;当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共用时,应分别设置前室

[11.0.8【编制依据】

正常运行GTCC-046-2019 机车车辆牵引变流器-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防止被水淹而发生故障。

11.0.9【编制依据】

11.0.10【编制依据】

11.0.11【编制依据】

屋顶直升机停机坪的设置要尽量结合城市消防站建设和规划布局;当设置屋顶直 升机停机坪确有困难时,可以设置能保证直升机安全悬停与救援的设施

GB/T 37368-2019 埋地钢质管道检验导则11.0.12【编制依据】

本条规定了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的主要性能要求。 直升机救助设施的设置位置,要能尽量避免直升机在救援时受到火灾或高温烟气 的侵害,应避开火灾或高温能够直接作用于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的区域;供直升机救 助的设施主要用于救援人员和被救助人员的停留,其承载力应根据救助设施的安全停 留面积和设计允许停留人数来确定;有建筑高度高,上部风速大,供直升机救助的设 施本身的结构及与建筑之间的连接和固定应充分考虑其所处位置的风荷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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