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BDA 32-2019 住宅全装修工程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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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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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住宅室内抹灰工程适用于墙面和顶棚一般抹灰工程,并 宜使用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和粉刷石膏 等,一般抹灰分为普通抹灰和高级抹灰,当设计无要求时按普通 抹灰施工。

6.4.2墙体和门窗洞口阳角处宜理设金属或PVC护角条等保护 边角的加强措施。

玻纤网,搭接宽度应不小于300mm的加强措施

6.4.5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加强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体结构和二次结构基体交接处DB37/T 3386-2018 工业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技术导则,应增加钢丝网,搭接 宽度不应小于200mm; 2抹灰层不同材料交接处,宜增加玻纤网,搭接宽度不应 小于300mm: 3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20mm时应采取增加钢丝网的加 强措施。

6.4.6管路开槽后抹灰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线槽封堵应与抹灰基层同材质,不得使用腻子直接 封堵; 2槽内管线应固定牢固,内壁应刷素水泥的防空鼓措施 电气管路敷设保护层厚度应大于15mm; 3管线槽抹灰时宜采用网格布防开裂加强措施

6.5.1住宅室内防水工程适用于有防、排水要求的楼(地)面 和独立水容器等部位施工,不应使用溶剂型防水涂料。 6.5.2住宅全装修防水工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298的相关规定 6.5.3对易发生漏水部位的墙根、管根、管井根部和地漏等应 做成圆弧形角和增加附加层的加强措施。 6.5.4卫生间门口处应设置挡水坎,防水层沿挡水坎内侧应向 上延展不应小于30mm阻止积水外溢的加强措施。 6.5.5防水涂料不应和给水管直接接触

6.5.5防水涂料不应和给水管直接接触。

1防水层施工完毕后应进行蓄水试验,蓄水时间不应少于 24h,蓄水深度不应低于20mm。 2设备与饰面层施工完毕后应再做蓄水试验,应无渗漏和 排水顺畅方能验收。

6.6.1墙饰面工程适用于饰面砖、饰面板、裱糊与软包、涂 等分项工程施工。

6.6.2墙饰面工程应根据现场测量放线的装修完成面,对墙面

排版、机电末端布置和厨卫部品等统一模数,同一户型模数控 统一标准。

6.6.3墙饰面不同材料交接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

求时宜采用高低错落3mm~5mm、过渡连接线条或凹槽处 方式。

求时宜采用高低错落3mm~5mm、过渡连接线条或凹槽

6.6.4当不同材料交界面采用打胶处理时,胶

其中一种材质保持色度一致且胶缝应饱满、宽窄一致、通线 直、不得出现断胶现象。

6.6.5室内镜面玻璃不应采用胶粘连接方式,并应符合

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规定 6.6.6墙饰面上开关、插座等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 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规定

5.6.7饰面砖施工应符合下列

1施工前应对玻化砖背面、基层墙面采取防空鼓、防脱落 加强措施; 2粘结材料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操作,采用机械拌和: 3宜采用齿型抹刀在基层和砖背面涂刮为齿状条纹,相互 平行,凹槽对凸槽进行粘接,粘结层总厚度宜为3mm~8mm; 4饰面砖接缝处宜放人定位器,阳角处宜采用异形角砖或 护角线条; 5填缝前应对砖表面和接缝进行清理,填缝深度不宜小于 2mm,表面宜为凹缝。

6.6.8饰面板薄贴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面基层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拉拔强度应不小 王 1. 0 MPa.砂浆强度等级不得小于 M15:

2边长大于400mm或厚度天于20mm的石材,应增加金 属锚固件的加强措施; 3门、窗、垭口等顶部的石材,应增加金属锚固件的加强 措施; 4石材六面应做好防护处理,现场切割的石材应补做防护; 5使用齿型抹刀将胶粘剂分别在基层和石材背面涂刮为齿 状条纹,相互平行,凹槽对凸槽进行粘接,厚度宜为3mm~ 8mm; 6月 胶粘剂终凝前,应采取有效可靠的侧向支护。 6.6.97 涂料饰面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拼缝处应采用穿孔纸带或玻纤网格布加强防开裂处 理后方能涂刮腻子: 2与不同材料交接收口宜设置收口条或凹槽等处理方式; 3涂饰施工宜采用喷涂或滚涂方法,阴角、踢脚线、门套 墙顶及面板周边应采用排笔刷涂找齐; 4涂饰施工时应对已安装完成的半成品或成品进行保护 避免二次污染。 6.6.10裱糊饰面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腻子基层干燥、颜色一致,含水率不应超过8%; 2裱糊前应封闭基层,涂刷环保型壁纸基膜或清漆; 3从上到下拼接粘贴,用刮板沿墙及踢脚的边沿将其压实 用壁纸刀切齐后刮平,挤出的胶液要及时用湿毛巾擦净; 4阴角处接缝搭接宽度不应小于20mm,阳角应包角不得 有接缝; 5铺贴壁纸以后,应关闭门窗,阴干处理。 6.6.11无框玻璃门的受力爪件应与墙体理件连接,且埋件应与 基体结构连接牢固

吊顶支撑系统技术规程》T/CBDA18的规定。 6.7.3吊顶内木质基层、木龙骨表面应进行阻燃处理,并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54的有关规定。 6.7.4吊顶内的管线、设备件不得吊固在龙骨上。 6.7.5板块面层吊顶(集成吊顶)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板块面层分格宜为整块,统一模数,灯具应居板块中间 布置; 2 板块面层与龙骨嵌装时,应防止相互挤压过紧引起变形。 6.7.6 整体面层吊顶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电管线、重型设备应采用独立吊杆支撑,并应符合设 计要求; 2在吊顶造型转角处以及检修口四周应采取防开裂措施; 3 吊顶石膏板在造型转角处应采用整板套割,不应设置 接缝; 4石膏板接缝处应进行防开裂处理,安装双层石膏板时两 层板的接缝应错开且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

6.8.1楼地面工程适用于基层、整体面层、板块面层和木、竹 面层等分项工程施工。

6.8.2有水房间排水坡度(含找坡基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面向地漏处排水坡度不应小于1%; 2地漏处排水坡度,以地漏边缘向外80mm~100mm内排 水坡度不宜小于5%。 6.8.3地漏应位王装饰板块中心布置,日与板块面层交接四周

1地面向地漏处排水坡度不应小于1%; 2地漏处排水坡度,以地漏边缘向外80mm~100mm 水坡度不宜小于5%。

水坡度不宜小于5%。 6.8.3地漏应位于装饰板块中心布置,且与板块面层交接四周 做倒角处理,并应低于周围地面5mm10mm。 4本地板施工应笠合下列圳定

1水泥类基层含水率应不大于8%,平整度应不大于3mm; 2房间已铺设的管道线路走向应标识明确,木龙骨不能破 坏基层和预理管线; 3防潮垫层应满铺平整,在交接处应重叠50mm并用胶条 粘接严密,墙角处应上翻不小于50mm高; 4地板铺设方向宜选择顺光方向铺设; 5应从房间的一侧或门口开始安装第一块地板,地板的四 周与墙面间的伸缩缝宜为8mm10mm,门口处应设置伸缩缝。 6.8.5不同面层材料交接处宜采用金属线条、密封胶或其他材 料过渡应平直,标高应一致。 6.8.6卫生间地面完成面应低于门槛石5mm~10mm。门槛石 应做内倒坡处理,铺贴宜采用湿贴,两端封堵应严密。 6.8.7板块面层铺贴时宜用齿形抹刀在背面刮胶粘剂,胶粘剂 应涂刮均匀,四周不得漏刮。

6.9.1门窗工程适用于室内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和门 窗玻璃等分项工程安装。 6.9.2不同墙体的预理埋件和锚固件、防腐、填嵌和高层金属窗 防雷连接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进行隐蔽验收。 6.9.3室内门窗应根据装修完成面、门窗洞口尺寸现场测量后 进行深化设计,并应满足工厂生产和现场安装的要求。 6.9.4门框、门扇及五金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框宜采用主副门框。副门框应在墙体上先行安装,宜 采用多层板或细木工板制作,轻质隔墙无预理件时宜采用镀锌扁 铁对穿螺栓方式固定副门框; 2副门框基层板应进行防火、防腐、防潮处理,有水房间 门框根部下口300mm高应做防潮加强处理; 3副门框安装时,应先确定门扇开启方向和门框安装的裁

1门框宜采用主副门框。副门框应在墙体上先行安装,宜 采用多层板或细木工板制作,轻质隔墙无预埋件时宜采用镀锌扁 铁对穿螺栓方式固定副门框; 2副门框基层板应进行防火、防腐、防潮处理,有水房间 门框根部下口300mm高应做防潮加强处理; 3副门框安装时,应先确定门扇开启方向和门框安装的裁

口方向,并应在墙面抹灰前安装; 4主、副门框与墙体间缝隙应采用弹性材料填嵌,并用密 封胶密封; 5主、副门框与墙体连接数量,应根据门框高度确定,在 门框顶端与底端固定点宜取门框高度的1/10,中间相邻固定点 间距宜500mm~600mm; 6门扇与门框之间宜安装橡胶密封条且颜色宜与门套相近; 7门扇安装时应先将合页次页片(2轴套片)安装在门扇 上,再将主页片(3轴套片)装在门框上; 8合页位距门扇的上下端宜为门扇高度的1/10,合页安装 过程中不得损坏门扇及门套表面部位的油漆。螺丝与合页应为同 材质,螺丝十字方向宜一致。安装高度大于2.1m门扇时,合页 数量不宜少于3个; 9门锁与门扇应同步安装,门锁锁孔中心距水平地面高度 宜为900mm~1050mm。当门锁不能同步安装时,门扇应采取固 定保护措施。 6.9.5南方地区木质门窗框、扇应做防白蚁处理措施

6.10.1细部工程适用于窗帘盒(杆)、窗台板、门窗套、楼梯 护栏、扶手、花饰、角线、检修口等分项工程施工。 6.10.2木质板材制作窗帘盒的连接处应采取加强措施。 6.10.3窗帘盒和窗台板应以窗中心线为轴线,两端伸出窗口长 度和出墙厚度应一致。 6.10.4有水房间的门套根部应采取防潮处理措施,高度不宜大 于200mm。 6.10.57 花饰、角线应与基体连接牢固,接口处应严密、平直。 6.10.6金属类装饰线、花饰、护栏和扶手安装前应做防腐处 理,焊接点应在隐蔽处,焊接表面应无毛刺

6.11.1橱柜部品安装包括吊柜、地柜、台面及柜内配件和热水 器、油烟机、燃气灶、水槽和龙头配套的管道配件等。 6.11.2厨房部品应根据装修完成面尺寸、墙地砖排版、燃气位 置、电器设备位置和尺寸,确定水电管线盒接口位置后进行优化 设计,满足工厂化生产和现场装配化安装的要求。 6.11.3橱柜柜体靠墙面和易受潮部位的木质板材应做防潮防腐 处理。 6.11.4橱柜安装顺序宜为柜体组装及固定、门板收口板安装 龙头及水盆、五金配件安装、台面板安装、电器安装。台面与墙 面、设备边缘应进行密封处理。 6.11.5橱柜柜体与墙体的连接固定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固 定点应避开机电管线。 6.11.6在轻质隔墙上安装吊柜时,应预先在隔墙内增加型钢骨 架和内衬板等加强措施。 6.11.7柜体内水槽用排水管道的接口应密封,软管连接部位应 用卡坚固后挡水与墙面连挽处应打宓封晓密封

6.11.7柜体内水槽用排水管道的接口应密封,软管连接部位应

6.12.1卫浴部品安装包括卫生洁具、浴室柜、镜柜、淋浴房、 淋浴隔断、花洒龙头、毛巾架、五金配件和整体浴室等。 6.12.2各类卫浴部品应根据装修完成面尺寸、设备位置和尺寸 确定水电管线盒接口位置后进行优化设计,满足工厂生产和现场 安装的要求。 6.12.3采用排水栓连接的卫生器具,安装时应在器具连接口处

6.12.4各类卫生器具及地漏的排水管与户内排水支管

卫生器具及地漏的排水管外径与户内排水支管内径之间的缝隙应 采取密封措施

6.12.5管道敷设时,管卡位置、管道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各 类阀门安装位置应便于维修

12.6卫生器具的安装应符合

1应根据装修完成面、墙地砖排版以及卫生器具设备位置 尺寸,确定给排水、电气接口在墙、地面的预留位置; 2卫生器具及地漏的存水弯水封高度应不小于50mm;不 得使用钟罩式(扣碗式)地漏; 3应采用预埋螺栓或膨胀螺栓安装固定,与墙地砖的接缝 处用硅酮密封胶封闭

6.12.7冷热水管出墙尺寸应按照装修完成面和设备月

6.12.8各种卫生器具、管材的安装应按产品说明书进行施

6.12.9浴室柜台下盆安装应设独立金属支架,且应平整、牢

1卫生间内安装的金属管、金属浴盆、散热器等可接近的 外界可导电部分或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以及电源插座的 PE线、建筑物钢筋网等应做等电位联结; 2等电位联结线应采用不小于4mm²的黄绿双色绝缘铜芯 软导线,穿导管暗敷; 3等电位联结应连接可靠,压接牢固,等电位联结线不应 串联连接

1整体卫浴应由专业厂家进行安装,管线定位、布置、走 可应精确,并与相关专业协同; 2土建墙体、地面、顶棚预留管线接口应符合整体卫浴的 安装要求,且冷热水管接口预留应靠近淋浴和面盆处; 3整体卫浴与土建门洞口、地面、墙面等交接部位应进行 深化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4整体卫浴内吊顶板、墙板、地板及卫浴设备等安装应牢 固,接缝应严密

6.13机电末未端安装

6.13.1机电末端安装包括户内配电箱和信息箱、开关、插座、 照明灯具、风口、弱电系统等。 6.13.2机电末端安装位置应根据装修完成面、设备和部品尺寸 进行综合排布,并应符合现行团体标准《建筑装饰装修机电末端 综合布置技术规程》T/CBDA27的有关规定。 6.13.3户内配电箱、信息配线箱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箱体安装应与装饰修完成面齐平,当柜体遮挡箱体时, 箱体应紧贴柜体背板; 2箱体前不得设置影响箱门开启的遮挡物或障碍物,柜门 上标识应清晰; 3箱体应安装牢固,开启灵活,无污损。 6.13.4信息插座安装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插座与电源插座 的水平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50312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其插座宜与电源插座安装 标高相同。

6.13.5室内配电箱、控制面板、接线盒、开关、插座等不应直

6.13.6插座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应与相线连 接,左孔或下孔应与中性导体(N)连接;对于单相三孔插座 面对插座的右孔应与相线连接,左孔应与中性导体(N)连接; 2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保护接地导体 (PE)应接在上孔;插座的保护接地导体端子不得与中性导体端 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其接线的相序应一致; 3保护接地导体(PE)在插座之间不得串联连接; 4相线与中性导体(N)不应利用插座本体的接线端子转

6.13.7开关和插座安装应符合

1开关和插座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暗装的接线盒应与装修完成面平齐: 3 面板安装应紧贴装修面,开关边缘距门框边缘的距离宜 为 0.15m~0.2m; 4安装高度在1.8m及以下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插座; 5同一室内相同规格并列安装的开关或插座高度应一致。 6.13.8开关和插座的接线盒内导线不应裸露带电导体,安装在 软包、木饰面等易燃物上应做防火和隔热处理,绝缘导线不得裸 露在装饰层内

13.9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

11类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用铜芯软导线与保护导体 可靠连接,连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铜芯软导线的截面积应与进 入灯具的电源线截面积相同; 2吊顶上灯具接线采用金属软管连接时,应采用专用连接 件锁紧无脱节,软管长度不应大于1.2m; 3由接线盒引至嵌人式灯具或灯槽的绝缘导线应采用柔性 导管保护,不得裸露,柔性导管与灯具壳体应采用专用接头连接 锁紧; 4在泛光灯槽内的日光灯,灯具应首尾搭接,亮度应均匀 无阴影,灯槽内导线不得明露,应加金属软管保护。在木质灯槽 内,应做好防火隔热措施; 5嵌入式灯具安装应紧贴装饰面,多边形灯具应固定在专 设的框架或专用吊链(杆)上; 6质量大于3kg的悬吊灯具应独立吊挂,不得安装在吊顶 龙骨上; 7灯具表面及附件等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有隔热 散热等措施; 8灯具安装应牢固可靠,不应使用木楔、尼龙塞或塑料塞

固定。 6.13.10风口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口位置口应符合设计要求,风口与装修完成面贴合应 紧密。 2风口表面应平整、不变形,调节应灵活、可靠。同一厅 室、房间内的相同风口的安装高度应一致,排列应整齐。 3风口不应直接安装在主风管上,风口与主风管间应通过 短管连接。 4吊顶风口可直接固定在装饰龙骨上,当有特殊要求或风 口较重时,应设置独立的支、吊架

7.0.1新建任宅采用全装修方式峻工交付,其质量验收的划分、 验收的组织和程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统一标准》GB50300、《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JGJ/T304的相关规定。 7.0.2住宅全装修工程施工完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 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浓度 检测并应合格。 7.0.3住宅全装修的质量验收包括装饰装修分部、子分部、分 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7.0.4住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并应按本 规程附录A记录: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 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 规定; 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7.0.5装饰装修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并应 按本规程附录B记录: 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 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7.0.6由建设单位组织总承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关单位 等进行分户质量验收。 7.0.7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资料应单 独整理、组卷,与其他施工技术资料一并归档

7.0.8住宅全装修工程分户质量检验

应符合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有关住宅分户验收的规定

附录 B3住宅全装修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子分部工程工程名称分项工程数量数量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分包单位项目分包单位分包内容负责人序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名称监理单位检验批数量施工单位检查结果号名称验收结论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结果观感质量检查结果综合验收结论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注:1.装饰装修分部工程的验收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总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同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35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任宅设计规范》GB50096 2《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 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4《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5《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6《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 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 8《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9《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11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 12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 13《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 1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18580 15《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1 16《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2 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 1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5 19《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中有 害物质限量》GB18587 2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水性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24410

21《绿色产品评价家具》GB/T35607 22《建筑钢结构防腐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0981 2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JGJ367 2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 25《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 26《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298 27《住宅建筑室内装修污染控制技术标准》JGJ/T436 2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成品保护技术标准》JGJ/T427 29《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人造板及其制品》HJ571 30《建筑防水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JC1066 31《住宅整体卫浴间》JG/T183 32《住宅整体厨房》JG/T184 33《建筑防火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及检测方法》JG/T415 3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成品保护技术标准》JGJ/T427 35《建筑装饰装修施工测量放线技术规程》T/CBDA14 36《建筑装饰装修室内吊顶支撑系统技术规程》T/CBDA18 37《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实测实量技术规程》T/CBDA19 38《建筑装饰装修机电末端综合布置技术规程》T/CBDA27 39《住宅卫生间建筑装修一体化技术规程》T/CECS438 40《住宅厨房建筑装修一体化技术规程》T/CECS464

住宅全装修工程技术规程

目次1总则424设计434. 2功能空间434.8室内环境435材料445. 1般规定446施工456. 1一般规定456. 2测量放线456.4抹灰工程466. 5防水工程466.6墙饰面工程·466. 9门窗工程466. 10细部工程476.12卫浴部品安装47附录 A4841

4.2.2描述的一般套内空间功能,在有些套内空间中可以不包

4.2.2描述的一般套内空间功能,在有些套内空间中

4.2.2描述的一般套内空间功能,在有些套内空间中可以不包 含门厅,自前在很多住宅内不设计阳台,而是一个大的起居室 本标准要求套内空间可以不含阳台,但是需有晾晒空间。

4.2.4此处要求在设计时应布置基本家具,可以通过家具的布 置来定位机电末端的合理位置。

4.2.4此处要求在设计时应布置基本家具,可以通过家具

4.8.3目前经常发现,全装修住宅的室内空气质量超标,但是 听用的各种材料、家具其有害物质限量符合标准要求,其主要的 原因是用量太多,同时通风、施工时间等对室内空气质量的影响 也是很大的,因此本条要求按照《住宅建筑室内装修污染控制技 术标准》JGJ/T436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污染物控制设计

5.1.3目前我国倡导建材选用绿色建材,绿色建材是经过评价 获得绿色建材认证证书的建材。 5.1.5全装修工程中使用的装饰装修材料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 的相关规定,环保指标和防火指标还应符合本规程5.2和5.3的 要求,5.2对环保指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5.3是利用表格的方 式列出了防火的技术要求,更直观和明了,

6.1.2由于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移交给装饰施工单位

6.1.2由于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移交给装饰施工单位时,常常 由于房间方正度、门窗洞口、墙面垂直度、顶棚水平度等尺寸偏 差过大不能满足装修施工的要求,装修施工质量和工期受到严重 影响。因此装修施工前需要对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维护结构、隔 墙和机电管线等进行现场实测实量,质量偏差应符合《砌体结构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GB50204、《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GB5024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等规定。 对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分项工程偏差由土建施工单位进行 处理。 6.1.3全装修施工由于户型多,结构施工尺寸偏差不一,造成 施工难度的增加,不能形成标准化的施工管理,因此,需要统一 模数,统一标准,确保施工质量。 6.1.7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是指《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 制规范》GB5032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等对材 料有复试要求的标准。

6.1.3全装修施工由于户型多,结构施工尺寸偏差不一,造成 施工难度的增加,不能形成标准化的施工管理,因此,需要统 模数,统一标准,确保施工质量,

6.1.7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是指《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 制规范》GB5032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I 50210、《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等对材 料有复试要求的标准。

6.2.4(2)由于结构施工尺寸偏差不一,造成施工难度的增加, 8mm以内的结构尺寸偏差在装修时可以通过技术处理满足装修 施工的要求,但是大于8mm以上偏差的必须采取优化设计构造 的技术处理措施,才能满足装修施工的质量要求。

6.4.4由于混凝土顶板施工尺寸偏差较大的现象比较多,水泥 砂浆抹灰层过厚造成空鼓脱落的质量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危及人 身安全,在实际施工中采用粉刷石膏找平工艺做法已取得了良好 的质量效果。 6.4.5(3)由于不同材料基体收缩变形不同,需要借助钢丝网加 强措施控制抹灰层或面层的裂缝,抹灰层过厚会造成较大应力发 生开裂和空鼓,造成面层脱落的质量事故,规范要求抹灰厚度大 于35mm后才采取加强措施,本规程提出抹灰层厚度超过20mm 时增加钢丝网是更严格一些,目的是确保抹灰施工质量。

6.5.4实际工程中由于门口处防水规范要求向外延展500mm 的做法仍然不能解决渗水的质量问题,为了有效解决渗水问题, 通过多个项目技术攻关,采用在过门石处浇筑细石混凝土挡水 坎,高度30mm~50mm或者先施工过门石,防水层沿挡水坎内 侧或过门石内侧向上延展30mm至面层底口可以有效解决门口 处渗水问题,卫生间门槛石安装应采用湿贴法铺贴,门槛石两端 逢隙应密实并涂刷防水。 6.5.5在实际工程中存在防水涂料直接涂刷在水管上造成饮用 水被污染的严重问题,危及人的生命,不能直接接触

GBT 50311-2016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6.5.4实际工程中由于门

6.6.8室内墙面石材湿贴时,要求施工应自下而上进行,由于 石材厚度和尺寸较大,为防止其滑移空鼓和脱落,危及人身安 全,增加机械锚固措施。

内门窗划分在装修范围内,其他如入户门、消防门、管井门、外 窗等都在土建施工范围内,应加强室内与外窗的收口处理,严格 按照设计图纸施工。 6.9.4(8)合页安装应与木门的侧边饰面齐平,开槽口应整齐无 爆边,油漆面切割整齐。三合页上中下安装误差不大于1mm, 门扇安装后开关顺畅,门扇两侧留缝均匀,门扇无倒翘现象。上 合页的上边沿与门扇的上边沿距离是180mm~240mm,中合页 的上边沿与上合页的底部距离是200mm350mm(根据门高度 定),下合页的下边沿与门扇的下边沿距离是180mm~240mm。

6.10.4在实际项目中,由于种种原因造成有水房间门框受潮、 变形、污染、烂根的现象非常多,在门框底部采用石材或瓷砖的 防潮措施可以有效解决门框受潮污染、变形和烂根现象,有效保 证装饰施工质量。

6. 12卫浴部品安装

6.12.10外界可导电部分包括给排水系统的金属部分、金属浴 盆、加热系统的金属部分、空调系统的金属部分、燃气系统的金 属部分以及可接触的建筑物的金属部分,可不包括金属扶手、浴 巾架、肥皂盒等孤立金属物

由于分户验收涉及到的专业施工单位较多,这里的相关单位 指装饰装修专业单位、机电设备专业单位、部品安装单位等。

GB/T 12085.9-2022 光学和光子学 环境试验方法 第9部分:太阳辐射与风化.pdf统一书号:15112:34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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