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M-008-4639-2020 煤矿用阻燃通信光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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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ZJM-008-463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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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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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M-008-4639-2020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ZJM-008-4639-2020 煤矿用阻燃通信光缆.pdf

“浙江制造”认证实施细则

目录前言:0引言1.认证范围3.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式3.1单元划分原则..3.2认证模式4.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4.1认证申请与受理4.1.2受理4.2产品检验4.2.2检验方案4.2.3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4.3初始工厂审查4.3.1审查内容及要求.4.3.2审查时间及人日数..84.3.3审查结论.4.4认证结果评价与决定4.4.1评价与决定..4.4.2认证时限.4.5获证后监督.4.5.1监督时间、频次4.5.2监督内容4.5.3监督评价.4.6证书到期再认证105.认证证书和标志.5.1认证证115.1.1证书有效性的保持。.115.1.2认证变

5.1.3证书的暂停、撤销、注销 5.1.4认证范围的扩展、扩大 12 5.2认证标志 .12 5.3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12 6.认证收费 ..13 附录1产品描述.. 附录2自我声明. 15

本细则由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组织制定、发布DB34/T 3357-2019 智能工厂和数字车间评估规范,版权归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所有,联盟内 成员根据本机构的资质情况备案后使用,联盟外的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的许 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细则附录1、附录2为资料性附件。 本细则由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提出并归口。 本细则主要起草单位: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本细则参与起草单位:嘉兴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本细则为首次发布。

工制造”认证实施细则煤矿用阻燃通

本细则基于“浙江制造”认证的质量与信誉保证制定,规定了煤矿用阻燃通信光缆产品认证的 要求和程序。 本细则与《“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2部分管 理要求》等标准和要求配套使用。 本细则与认证机构公正性、保密、认证变更管理等公开文件共同实施。 认证委托人应确保获证产品能够持续符合认证及适用标准要求。 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本细 则将进行及时修订,

本细则适用于煤矿井下通信光缆,也可适用于其他具有阻燃要求的矿井下通信光缆的“浙江 ”产品认证。

3.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式

验(型式试验)+“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管理要求

4.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

认证实施环节:认证委托与受理、产品检验、初始工厂审核、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监督、证书 到期再认证。 般情况下完成产品检验后再进行初始工厂审核,也可在工厂审核时实施检验,

认证委托人向认证机构提出认证委托。认证委托人需按要求准确填写必要的企业信息和产品

4. 1. 1 所需资料

认证委托人准备《认证申请书》和《产品描述》提交认证机构,《认证申请书》和《产品描运 信息及随附资料如下。

4. 1. 1. 1 认证审请

企业申请认证时应提交正式的《产品认证申请书》和下列资料: a)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适用时),生产许可证明 及其他行政许可性文件(适用时) )商标注册证明(适用时) )产品结构图、产品原理图(适用时) )生产工艺流程图 )主要的生产设备、设施,检测设备清单 F)申请企业有效导入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的证明性材料(如:卓越绩效管理模式 自评报告、卓越经营奖、政府质量奖获奖证书等) g)申请企业有效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明文件(如: 有效体系获证证书、可以证明有效运行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文件与资料等 )申请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其他产品认证证书(适用时) )产品检验报告(适用时)

j)注明产地、产值的合格供方名录 k)核心产品的专利 1)质量诚信报告 m)社会责任报告 n)“浙江制造”自评报告 o)产品描述(见附件1) p)认证机构需要的其他相关文件 注:认证委托人应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j)注明产地、产值的合格供方名录 k)核心产品的专利 1)质量诚信报告 m)社会责任报告 n)“浙江制造”自评报告 o)产品描述(见附件1) p)认证机构需要的其他相关文件 主:认证委托人应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 1. 1. 2 产品描述

产品描述应包括委托认证产品信息、工艺流程、关键部件清单、商标、执行标准等,认证单关 覆盖的系列产品清单,认证单元内各个型号之间的差异说明等,同时提供产品说明书及产品合 明。

认证机构对认证委托资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受理认证委托,签订认 正合同书;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通知认证委托人补充资料或修改信息;无法提供有效的资 科的,认证机构不受理认证委托

产品检验(型式试验)采用送样检验的方式。

4. 2. 1送样原则

型式检验的样本单位为盘,每盘不小于1.5km,从出厂检验合格后的检验批中抽取,且是在生 产中用通常使用的设备和正常工艺所生产的产品,其规格应有代表性

4. 2. 2 检验方案

果或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评估可以采信及需要进行检验的项目。 采信原则: a.检验机构应为经过CMA或CNAS、ILAC、APLAC认可,具有检验能力的实验室(包括由于检测机 构未覆盖“浙江制造”团体标准范围的原因,其出具的盖有检测机构检测专用章的检测报告数据); b.所涉及产品检验报告日期距申请受理日期不得超过12个月; C.所涉及产品的执行标准和种类、质量等级同认证产品所确认的执行标准和种类、质量等级 致; d.所涉及产品的具体型号/规格能代表认证产品时; e.所涉及产品检验的具体项目满足认证产品确认标准的要求时,且经检验符合要求, 认证机构或检测机构对出具的检验报告按采信原则,对检验机构的资格以及检验报告中所涉及 产品的检验(报告)日期、执行标准、种类、质量等级、具体型号/规格、代表的认证产品范围、检 验的具体项目进行核查。 评审组进行现场核实,对检验样品的代表性进行判断,根据检验样品相关信息进行产品一致性 的检查,同时对受审核方质量控制体系进行追溯,并做好相关记录,以证实采信报告的合理性

4.2.3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

按照检验方案的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符合检验方案的检验要求时T/CCMA0059-2018 工程机械产品销售代理合同签约操作指南.pdf,则判定为合格。不符合检 验方案的检验要求时,则判为不合格。 如是送样检验,检验不合格,则允许认证委托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一次整改,重新送样复验 全部项目,复检合格则判为合格。复检不合格或整改时间超过三个月,则判为不合格,认证终止。 认证委托人也可主动终止申请。 如认证委托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应在收到检测结果土五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

4.3.1审查内容及要求

4.3.2审查时间及人日数

工厂审核人·日数根据认证单元数,生产企业的规模,管理水平来确定。 初始工厂审核的人日数按照表1的规定执行。

认证机构可以根据工厂已获取的相关认证情况,按《“浙江制造”认证受理规范》第4.6.2条的 规定酌情增减人日数。

工厂审核时未发现不符合项,审核结论为通过;工厂审核时发现严重不符合项,审核结论为不 通过;工厂审核时发现不符合项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沪住建规范[2018[5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2018年7月),允许工厂限期完成整改的,如工厂按时完成整改,审核结论为整 改后通过,否则不通过。 如生产企业对审核结论有异议时,应5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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