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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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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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主要起草人:谭立新肖绪文倪照鹏陈富仲张磊杨建康金光耀刘激扬卡建 峰申立新马建民朱蕾肖曙光张强李宏文孟庆彬倪建国谭青华 建民郭伟 主要审查人:许溶烈郭树林范庆国王士川陈火炎曾杰 丁余平 杨西伟 焦安 亮高俊岳

1.0.1为预防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 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 1.0.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不同施工现场的火 灾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取可靠防火措施,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方便适用。 1.0.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0. 1 临时用房

GB/T 30370-2022 火力发电机组一次调频试验及性能验收导则.pdftemporary facility

temporary facility

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各种非永久性设施,包括围墙、大门、临时 道路、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作业棚、机具棚、贮水池及临时给排水、供 电、供热管线等。

2.0.3临时消防设施

2.0.4临时疏散通道

2.0.5临时消防救援场地

施工现场中供人员和设备实施灭火救援作业的场地。

3.1.2下列临时用房和临时设施应纳入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 1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围墙、围挡。 2场内临时道路。 3给水管网或管路和配电线路敷设或架设的走向、高度。 4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 库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等。 5临时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和消防水源。 3.1.3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数量 不宜少于2个。当确有困难只能设置1个出入口时,应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 环形道路。 3.1.4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能区宜相对独立布置,防火间距 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和第3.2.2条的规定。 3.1.5固定动火作业场应布置在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全年 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宜布置在临时办公用房、宿舍、可燃材料库房、在建工程等全年 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3.1.6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和建筑物相对集中区。 3.1.7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下。

3.1.6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应远离明火作业区

3.2.1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

公用房、宿舍成组布置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组临时用房的栋数不应超过10栋,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 2组内临时用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当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时, 其防火间距可减少到3m。

2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

主:1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按临时用房外墙外边线或堆场、作业场、 作业棚边线间的最小距离计算,当临时用房外墙有突出可燃构件时,应从 其突出可燃构件的外缘算起; 2两栋临时用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不限; 3本表未规定的,可按同等火灾危险性的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确定

3.3.1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 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40m;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 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3.3.2临时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临时消防车道宜为环形,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时,应在消防车道尽端设置尺寸不 小于12m×12m的回车场。 2临时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 3临时消防车道的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识 4临时消防车道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设施应能承受消防车通行压力及工作荷载, 3.3.3下列建筑应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除应按 本规范第3.3.2条的规定设置回车场外,尚应按本规范第3.3.4条的规定设置临时消防 救援场地: 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在建工程。 2建筑工程单体占地面积大于3000m的在建工程。 3超过10栋,且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 3.3.4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40m;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 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1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在在建工程装饰装修阶段设置, 2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设置在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场地的长边一侧及在建工程的长边 侧。 3临时救援场地宽度应满足消防车正常操作要求,且不应小于6m,与在建工程外脚手 架的净距不宜小于2m,且不宜超过6m

DB13(J)/T 300-2019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4.1.1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等防火技术措施。 1..1.2临时用房的防火设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及火灾危险性等情况进行确定。 1..1.3在建工程防火设计应根据施工性质、建筑高度、建筑规模及结构特点等情况进行 确定

4.2.1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 级应为A级。 2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m 3层数为3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时,应设置至少2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 全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5m。 4单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m;双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 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5m。 5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疏散走道的净宽度。 6宿舍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m,其他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100m。 7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m;房 间建筑面积超过50m时,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2m。 8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基层底面。 4.2.2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 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2层数应为1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 3可燃材料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m²,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 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m。 4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0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m。 4.2.3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宿舍、办公用房不应与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变配电房等组合建造。 2会议室、文化娱乐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应设置在临时用房的第一层,其疏散门应向 疏散方向开启。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 级应为A级。 2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m 3层数为3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时,应设置至少2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 全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5m。 4单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m;双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 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5m。 5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疏散走道的净宽度。 6宿舍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m,其他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100m。 7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m;房 间建筑面积超过50m时,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2m。 8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基层底面。 4.2.2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 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2层数应为1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 3可燃材料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m²,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 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m。 4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0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m。 4.2.3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宿舍、办公用房不应与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变配电房等组合建造。 2会议室、文化娱乐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应设置在临时用房的第一层,其疏散门应向 疏散方向开启。

4.3.1在建工程作业场所的临时疏散通道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建造,并应与在建工程 结构施工同步设置,也可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 1.3.2在建工程作业场所临时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 2设置在地面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5m;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 的水平结构、楼梯作临时疏散通道时,其净宽度不宜小于1.Om;用于疏散的爬梯及设置在 脚手架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0.6m。 3临时疏散通道为坡道,且坡度大于25°时,应修建楼梯或台阶踏步或设置防滑条。 4临时疏散通道不宜采用爬梯,确需采用时,应采取可靠固定措施。 5临时疏散通道的侧面为临空面时,应沿临空面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 6 临时疏散通道设置在脚手架上时,脚手架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 7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识。 角道应设置照明设施

营业、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区继续营业、使用和居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 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 2非施工区内的消防设施应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应落实日常值班及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施工区的消防安全应配有专人值守,发生火情应能立即处置。 4施工单位应向居住和使用者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的位 置及使用方法,同时应组织疏散演练。 5外脚手架搭设不应影响安全疏散、消防车正常通行及灭火救援操作,外脚手架搭设 长度不应超过该建筑物外立面周长的1/2。

1高层建筑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 2既有建筑外墙改造时,其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 3临时疏散通道的安全防护网。 4.3.6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其指示方向应指向最近的临时疏散通道入 口。 4.3.7作业层的醒目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

5.2.1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 1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 2动火作业场所。 3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 4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 房。 5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GTCC-103-2019 铁路机车滚动轴承(轴箱轴承)-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 5.2.2施工现场灭火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灭火器的类型应与配备场所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相匹配。 2灭火器的最低配置标准应符合表5.2.2一1的规定。 3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 规定经计算确定,且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 4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2一2的规定。

1灭火器的类型应与配备场所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相匹配。 2灭火器的最低配置标准应符合表5.2.2一1的规定。 3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 规定经计算确定,且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 4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2一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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