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5049-2020 绿色预拌砂浆站评价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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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 5049-2020 绿色预拌砂浆站评价标准.pdf

8.2.1控制项应符合下列要求

8.2.1控制项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制定站区大气污染物排放点平面图,标明站区生产性粉尘 监测点位置; 2企业建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制度。 8.2.2评分项应符合下列要求: 1站区内空气污染物中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细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浓度限值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GB4915的规定: 2站区生产时段无组织排放1h总悬浮颗粒物平均浓度符合下 列限值要求: 1)计量层、搅拌层,不大于1000μg/m²; 2)骨料堆场不大于8000μg/m²; 3)操作间、办公区和生活区,不大于400ug/m; 3站区生产性粉尘排放的监测点分布和监测方法除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环境空气总悬浮物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5432、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和《环境空气 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HJ618等标准的有关规定外,应符合 下列要求: 1)监测生产性粉尘排放时,在下风口方向的站区内均匀设置 2个以上测点,其中包括受被测粉尘源影响大的位置,各 测点应分别连续监测,并单独评价: 2)监测站区内生产性粉尘排放时,在站区的骨料堆场、砂浆 站的搅拌层、称量层、办公及生活等区域设置测点,各测 点分别监测24h取平均值,并单独评价 3)监测参照点的大气污染物浓度时,在上风口方向且距离站 区边界50m位置均匀设三个以上测点,各测点应分别监测 24h平均值,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参照点当日24h颗粒物平

均浓度; 4)空气污染物监测时间应选择满负荷生产时段,自行监测频 次不少于1次/年,第三方监测频次不少于1次/年,并有详 细的监测记录; 5)对产生粉尘排放的设备、设施或场所,进行封闭处理或安 装除尘装置。除尘装置宜与粉尘监测装置相连,确保实时 监测和粉尘超标时能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根据需要设置 适宜的喷淋装置对砂石进行预湿处置

8.3.1控制项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制定站区水体污染物排放点平面图,标明生产废水检测位 置; 2企业建立生产废水处理制度。 8.3.2评分项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沉淀处理系统时,生产废水通过集水沟或污水泵进入 沉淀池沉淀处理,处理后可循环用于生产;采用压滤机对生产废水 麦浆进行处理时,压滤后的废水、废浆通过专业管道进入废水回收 利用装置,压滤后的固体物做无害化处理。废水排放符合《污水综 合排放标准》GB8978或项目所在地水环境要求的有关规定; 2生产废水、废浆宜采取实时监控和视频监控。废水处理后 的水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相关规定,见表8.3.2。废浆的固含 量检测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 GB/T8077的规定执行。”

GB/T 5031-2019 塔式起重机表8.3.2废水水质限值及测定方法

3生产性废水检测时间应选择满负荷生产时段,自行监测频 次不应少于1次/年,第三方监测频次不应少于1次/年,并有详细的 监测记录。

8.4.1控制项应符合下列要求:

制定站区固体污染物排放点平面图,标明固体废弃物存放位 置。

8.4.2评分项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企业应设置处置场所,需 要委托相关方进行回收处理时,相关方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能力; 2对于已硬化的砂浆废料进行破碎,作为骨料重新用于砂浆 生产,其掺量应经过试配确认;最大限度的代替水泥和砂等材料。 固体废弃物相关性能及取代量应通过试验验证,配制出的砂浆性能 应满足相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制定站区噪声污染物排放点平面图,标明噪声产生的位置:

2企业建立噪声监控制度及声环境监控方案和措施。

8.5.2评分项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生产噪声形成的站区周边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 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规定的限值。见表8.5.2。

表8.5.2预拌砂浆站厂界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划分和环境噪声最大限值(dB(A))

2噪声监测仪器采用自动监测仪,其性能不应低于现行国家 标准《电声学声级计第2部分:型式评价试验》GB/T3785.2对仪器 的要求; 3环境噪声的测点分布和监测方法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等标准的相关规定外,尚符合下列规定: 1)当监测站区周边环境噪声时,在站区周边均匀设置4个以 上监控点,包括受被测声源影响大的位置; 2)当监测站区内环境噪声时,应在站区的骨料堆场、砂浆

站控制室、办公室和宿舍等区域设置监控点,包括噪声 敏感建筑物的受噪声影响方向: 3)各监控点分别监测叠间和夜间环境噪声,并单独评价; 4声环境监测时间选择满负荷生产时段,自行监测频次不少 于2次/年,第三方监测频次不少于1次/年,并有详细的监测记录; 5生产区建筑及设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 没计规范》GB/T5008的相关要求,对产生噪音的主要设备设施进 行降噪处理,保证站区内的生产性噪声不超过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 定的限值。非生产区及辅助生产区域内的建筑外围护结构,其隔声 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规 定的限值。

8.6.1评分项应符合下列要求: 1依据《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 32150、《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对站区范围内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算并形成报告; 2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碳核查报告,核查结果对外公布: 3利用碳核查结果对其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改善。

9.0.1工厂应依据本标准提供的方法计算或评估其绩效,并利用结 果进行绩效改善。 9.0.2用地集约化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门 36132附录A的方法计算)房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单位用地面积 产能。计算结果评价详见附录A。 9.0.3原料无害化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工)评价通则》GB/T 36132附录A的方法计算绿色物料使用率。计算结果评价详见附录 A。 9.0.4生产洁净化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工)评价通则》GB/T 36132附录A的方法计算单位产品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单位产品废 气产生量、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计算结果评价详见附录A。 9.0.5废物资源化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工评价通则》GB/T 36132附录A的方法计算单位产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工业固体废 物综合利用率、废水回用率。计算结果评价详见附录A。 9.0.6能源低碳化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工)评价通则》GB/T 36132附录A的方法计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产品碳排放量。 计算结果评价详见附录A。

10.1.1绿色预拌砂浆站评价由第一方、第二方或第三方组织实施 当评价结果用于对外宣告时,则评价方至少应包括独立于企业、具 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组织。评价报告应优先采信第三方组织出具的 报告。 10.1.2实施评价的组织应查看报告文件、统计报表、原始记录, 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对相关人员的座谈,采用实地调查、抽样调 查等方式收集评价证据,并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预拌砂浆 站的绿色评价,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绿色预拌砂浆站评价表逐项进行 考核评价。评价应遵循客观公正、求真务实、提出问题、改进提高、 持续发展的原则。 10.1.3本考核评价可用于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自评或第三方机构评 价。 10.1.4评价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实施评价的相关组织; 2评价目的、范围及准则; 3评价过程,主要包括评价组织安排、文件评审情况、现场 评价情况、评价报告编制及内部技术评审情况; 4评价内容,包括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

当评价结果用于对外宣告时,则评价方至少应包括独立于企业、具 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组织。评价报告应优先采信第三方组织出具的 报告。 10.1.2实施评价的组织应查看报告文件、统计报表、原始记录, 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对相关人员的座谈,采用实地调查、抽样调 查等方式收集评价证据,并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预拌砂浆 站的绿色评价,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绿色预拌砂浆站评价表逐项进行 考核评价。评价应遵循客观公正、求真务实、提出问题、改进提高 持续发展的原则。

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对相关人员的座谈,采用实地调查、抽 查等方式收集评价证据,并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预拌 站的绿色评价,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绿色预拌砂浆站评价表逐项 考核评价。评价应遵循客观公正、求真务实、提出问题、改进提 持续发展的原则。

考核评价。评价应遵循客观公正、求真务实、提出问题、改进提高, 持续发展的原则。 10.1.3本考核评价可用于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自评或第三方机构评 价。 10.1.4评价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实施评价的相关组织; 2评价目的、范围及准则; 3评价过程,主要包括评价组织安排、文件评审情况、现场 评价情况、评价报告编制及内部技术评审情况; 4评价内容,包括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 立品、环境排放、综合绩效等: 5评价证明材料的核实情况,包括证明文件和数据的真实性 计算范围及计算方法、相关计量设备和有关标准的执行情况等: 6评价识别的问题; 7评价识别企业主要创建做法、工作亮点等:

8评价结论和建议; 9相关支持材料。

10.2考核评价项目及星级分值

10.2.1绿色预拌砂浆站的评价体系由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 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综合绩效六个项目指标构成。 10.2.2绿色评价标识等级划分为一星、二星、三星3个星级,各 星级的六个项目指标评价分值和总分值如表10.2.2所列。 10.2.3考核评价按照本标准附录A进行。控制项如有一项不符合 规定,即取消该砂浆站的绿色评价。当评价星级时,如一星级,所 有横向分值均符合上表标准,可评价为一星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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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司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和“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 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 2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 《干混砂浆生产线设计规范》GB51176 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7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8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 9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 10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12 《建设用砂》GB/T14684 13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5432 14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5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1 《水泥混凝士和砂浆用合成纤维》GB/T21120 17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 18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1 19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 20《建筑材料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248 21 《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 22 《预拌砂浆》GB/T25181 23 《砂浆和混凝土用硅灰》GB/T27*90 24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要求》GB/T2*001 2* 《工业企业节约原材料评价导则》GB/T2911*

1《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0033 2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0034 3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011* 4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0*7* * 《干混砂浆生产线设计规范》GB*117*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 7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10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97* 1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 12 《建设用砂》GB/T14**4 13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432 14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297 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1 1* 《水泥混凝土和砂浆用合成纤维》GB/T21120 17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 1*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1 19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9 20《建筑材料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24** 21 《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17* 22 《预拌砂浆》GB/T2*1*1 23 《砂浆和混凝土用硅灰》GB/T27*90 24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要求》GB/T2*001 2* 《工业企业节约原材料评价导则》GB/T2911*

2*《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T321*0 《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132 2* 《电声学声级计第2部分:型式评价试验》GB/T37**.2 29 《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 30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 31 《预拌砂浆用保水剂》JC/T23*9 32 《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干混砂浆搅拌机》JB/T111** 33 《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湿拌砂浆砂浆站》JB/T11**9 34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3* 《环境空气PM10和PM2.*的测定重量法》HJ*1* 3*《建设工程见证取样检测标准》DB22/T*040 37 《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DB*1/T*0*0

绿色预拌砂浆站评价标准

目次1总则492术语.*13基本规定*24基础设施.*44.1般规定,.. *44.2建筑设施..*44.3照明设施**4.4设备设施....*** 管理体系..*7*.1般规定.*7*.2安全..*7*.3维护.*7*.4管理.. ***能源与资源投入.*9*.1一般规定.. *9*.3资源投入.. *9*.4采购..*9环境排放.*1*.1一般规定*.2大气污染物.*1*.3水体污染物...*2*.*噪声.. *29绩效.. *310评价.. *410.1评价方式..*410.2考核评价项目及星级分值.. *4

1.0.2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明确用途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 预拌砂浆站的绿色评价。 1.0.3绿色预拌砂浆站的评价涉及较多的专业,相关专业都有相 应的产品和技术标准,本标准在编制时力求与国家和吉林省现行有 关标准保持一致,同时,还提出按照本标准进行绿色预拌砂浆站评 价时,尚应符合国家和吉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所列术语,是对本标准内出现且其含义需要加以界定, 说明或解释的词汇。在确定所列术语的定义时,尽可能参照现行有 关标准及技术文件,并考虑*惯和通用性,原则上只在本标准中有 效。

3.0.1基本规定是企业进行绿色砂浆站评价应满足的前置条件。 3.0.2本条是对砂浆站的机械与设备提出要求。完善设备,选用技 术先进、低能耗、低排放、低噪声且不应属于国家和吉林省限制和 淘汰的类别。砂浆站不得用同一台设备既生产预拌混凝土又生产预 拌砂浆。 砂浆站所购买的机械与设备的厂家,必须有通过国家ISO、 AQ等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文件,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的三无 立品。预拌砂浆产品能源消耗主要体现在机械与设备的选择方面 企业应优先选择低能耗、低排放的机械与设备,不应选择国家明令 禁止或淘汰的高能耗机械与设备。

3.0.2本条是对砂浆站的机械与设备提出要求。完吾设备,选用技 术先进、低能耗、低排放、低噪声且不应属于国家和吉林省限制和 淘汰的类别。砂浆站不得用同一台设备既生产预拌混凝土又生产预 拌砂浆。 砂浆站所购买的机械与设备的厂家,必须有通过国家ISO、 AQ等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文件,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的三无 产品。预拌砂浆产品能源消耗主要体现在机械与设备的选择方面, 企业应优先选择低能耗、低排放的机械与设备,不应选择国家明令 禁止或淘汰的高能耗机械与设备。 3.0.3《吉林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办法》 在2010.0*.1*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颁布。本办法所称散装水泥,是指 不用包装,直接通过专用装备出厂、运输和使用的水泥。 散装水泥进入砂浆站及使用过程中,必须有妥善的装卸、转运 诸存及使用的设施和场所,避免对砂浆站的安全与环境保护形成有 害影响。本条砂浆站使用的水泥必须全部为散装水泥外,还对散装 水泥进入砂浆站及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提出要求。应结合 砂浆站的实际情况,采取适宜的装卸、运输、储存及使用设施和场 地。 3.0.4砂浆站生产的砂浆性能必须符合特定的工程质量使用要求。 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如预拌砂浆产品质量应符合现 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预拌砂浆》GB/T2*1*1、《预拌砂浆应 用技术规程》JGJ/T223和DB22/T1024《吉林省预拌砂浆技术规程》 等标准的有关规定 对于功能性砂浆的产品质量,应按其使用性能要求提交相关标 准规定的质量检验报告。

在2010.0*.1*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颁布。本办法所称散装水泥,是指 不用包装,直接通过专用装备出厂、运输和使用的水泥。 散装水泥进入砂浆站及使用过程中,必须有妥善的装卸、转运 诸存及使用的设施和场所,避免对砂浆站的安全与环境保护形成有 害影响。本条砂浆站使用的水泥必须全部为散装水泥外,还对散装 水泥进入砂浆站及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提出要求。应结合 沙浆站的实际情况,采取适宜的装卸、运输、储存及使用设施和场 地。

3.0.4砂浆站生产的砂浆性能必须符合特定的工程质量

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如预拌砂浆产品质量应符合现 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预拌砂浆》GB/T2*1*1、《预拌砂浆应 用技术规程》JGJ/T223和DB22/T1024《吉林省预拌砂浆技术规程》 等标准的有关规定。 对于功能性砂浆的产品质量,应按其使用性能要求提交相关标 准规定的质量检验报告。

3.0.*砂浆站的实验室位置,面积及室内装修(即室内环境质量

应符合检测设备、设施的安置和检测人员安全且便于操作及管理维 护的要求。 实验室应配置精度符合规定、运行正常、完善齐全的检测设备 设施和配备专业专职试验技术人员。 3.0.*近年来,为实施国家绿色发展理念,提高人居环境的绿色生 态文明水平及高质量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国家及各地区政府都以 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思想,对建设企业的清洁生产、安全与维护 环境与产品质量的控制管理体系也提出了相关的标准要求。新建, 攻建和扩建的预拌砂浆砂浆站应建立完善的,符合现行国家当地政 付有关文件要求的清洁生产、安全与维护、环境与产品质量控制管 理体系。

3.0.7具有绿色环保条件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提出应积极开

性能混凝土及功能性砂浆的研发生产和应用,这是时代发展的需 要,也是建筑产业工业化高质量持续发展的需要,

3.0.*年产能规模与生产线的布局有紧密关系,本条本着实事求是 按照“四节一环保”的发展思路,节约土地,尽可能在战区布局上 合理、紧凑。结合地区经济和发展需要规划砂浆站站区面积和产能 规模。

3.0.9~3.0.10

4.1.3生产性粉尘和噪音排放达标是绿色砂浆站评价的主要控制 指标,噪声和粉尘排放以及碳排放与设备密切相关,因此绿色生产 应优先采购技术先进、节能、绿色环保的各种设备。

4.1.3生产性粉尘和噪音排放达标是绿色砂浆站评价的主要控制

4.2.2预拌砂浆站生产企业的选址、不仅满足工业布局和城市规划 的要求,还要结合企业的生产特点因地制宜综合分析。应坚持保护 绿色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和对环境的负荷影 向最小化。环境敏感区,是指需特殊保护的区域,如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 文、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国家重点文物保 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地等。集中居住区是居民小区或自然村。考 患到粉尘、污水排放及运输对居民小区的影响,企业应距离集中居 主区、商业区1km以上。 规定应最大限度有效利用砂浆站站区的面积和空间,不仅要合 理、紧凑的进行站区布局,而且应与企业生产规划的产能和当地行 业的长远发展相协调。站区内的生产、办公、生活及其他必要的设 施空间应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且便于协调和运营管理。 站区进出口是砂浆站的重要位置,也是树立良好企业形象的关 键区域,不仅涉及日常人员的流动,还涉及日常原材料、预拌砂浆 立品以及其它相关物资设备的运输管理。因此,本条强调应设门卫 开展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的“门前三包”管理维护,并提出应配

备相应的洗车和环卫设施要求,进一步强调砂浆站在站区进出口的 规范化管理。要求厂区保持卫生清洁,不得有扬尘堆积。 道路硬化是减少道路扬尘的基本要求,为了保证道路的质量和 耐久性,其设计施工可参考《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 未硬化的空地应进行相应的绿化,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产作业区保 持场地整洁无扬尘。建立干净、卫生、环保的生产及工作环境条件 是非常重要的,符合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要求。本条还针对新 建、改建和扩建的砂浆站,提出了道路设计综合考虑的几点要求 原材料仓库或堆场是预拌砂浆站的核心区域之一,占地面积 大,且需要考虑运输装卸、骨料含水率、降尘等因素的影响。原材 料的质量管控也首接影响砂浆产品的质量稳定性。因此,砂浆站的 仓库或堆场设计布局以及日常的管理和维护是非常重要的。 实现雨污分流并建立雨水收集系统可以达到利用雨水节水的 目的。生产废弃物是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弃物,分类存放有 利于提高其消纳利用率。

4.3.2鼓励站区充分利用自然光采光照明,加大节能灯等节能型照

4.3.2鼓励站区充分利用自然光采光照明,加大节能灯等节能型 明设备的使用比例。 砂浆行业参照水泥工业要求,生产车间地面照度不应低于 100LX,办公场所、实验室等0.7*米水平面照度不应低于300LX, 车间和办公区照明功率密度分别不超过*W/m²、*W/m²。

4.4.2砂浆站的上料、配料、搅拌过程会产生大量粉尘和噪音,搅 拌楼(站)内有除尘设施和封闭设施,可以降低噪音、避免粉尘外 泄,仍会有部分粉尘外泄。应通过有效的密闭措施可以防止粉尘的

外泄,降低对大气环境和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及时清理除尘滤芯,定期检查更换,并有保养及更换记录,集 料斗除尘装置应半年更换一次,并有更换记录。 配备料位控制系统,并定期检查维护,有利于原材料的管理。 及时清洗运输车辆,严禁车轮带泥上路,冲洗产生的废水进入 废水处置系统,实现废水循环利用。利用生产废水作为生产砂浆拌 合用水时,其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3 的规定。 安装实时监控设备,监测整个生产过程中的粉尘外泄及生产噪 音等,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整改措施

*.1.1砂浆站企业应根据以人为本的原则,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管

*.1.1砂浆站企业应根据以人为本的原则,制定本企业的安全 条例确保整个生产、管理、安全的规范化运行。同时,安全管 例内容也应随着企业发展需要和行业发展的变化,适时地作出 的调整和修订。

*.1.2预拌砂浆砂浆站的生产,涉及到多个大型设备的协同生产过

程,设备的定期维护管理和保养是非常重要的环节,直接影响产品 生产效率和质量的稳定性,建立维护管理和保养制度并实施是非常 关键的控制措施,可有效降低设备实施发生故障的可能性。健全的 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是保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高质量生产的重要 环节,企业管理文化、质量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直接影响 着每一位从事预拌砂浆生产的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创新和实践能力 生产企业应积极开展上述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教育培训

*.2.2本条明确保障工作人员安全、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具体措

*.2.2本条明确保障工作人员安全、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具体措 施。 在易发生危险的设备和区域设置醒目的安全标识并采取必要 的防护措施。

在易发生危险的设备和区域设置醒目的安全标识并采取 的防护措施。

*.3.2粉料仓是指储存水泥和其他掺和料的各种仓,标识

粉料仓是指储存水泥和其他掺和料的各种仓,标识清楚才能

避免材料误用。配备料位控制系统并定期维护有利于原材料管理; 厂区内检测、监测设备应按设备管理及设备使用规定进行定期 检修及校准,确保检测、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4.2企业建立人员、设备设施、)区、采购、运行等方面的管理 制度,保证砂浆企业从设计、生产、采购、物流等全生命周期流程 的绿色管理,满足产品质量要求及保护生产过程中职工的健康安 全。 采用信息化、智能化的管理方法,可将企业的销售、生产、设 备管理、财务结算等业务通过信息共享、协同办公,实现高效化、 精细化管理,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管理成本,提高工作 效率。 合理的运输管理制度有利于确保运输的规范性和连续性。 砂浆工程最终质量既受预拌砂浆材料本身的质量影响,也受预 拌砂浆在施工养护过程的影响,为了提高砂浆工程的质量,既要严 各规范砂浆企业产品的质量,也要重视施工单位施工和养护的规范 性,使得工程质量和寿命有所保障

*.1.2各种原材料都必须满足各自原材料质量的要求,才能保证按

*.1.2各种原材料都必须满足各自原材料质量的要求,才能保证按 照规定的配合比设计的预拌砂浆制品的性能稳定和使用后工程质 量安全。

*.3.2对当地砂浆站有较丰富固体废弃物资源的地区,明确提出建 立适宜的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措施和相应的资源利用化产品生 产设施,以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量的目标。固体废弃物的相关性能 和取代量,需通过实验验证,保证所配制出的预拌砂浆性能满足相 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以及生产与应用过程中产品的环境安全性。 砂浆站站区内,冲洗场地和罐车的废水、废浆应建立收集利用 技术及管理措施,明确提出废水应全部利用,不得对外排放,对废 浆提出了利用率目标规定,这一方面也是鼓励相关企业通过技术 升级,实现绿色、低碳、循环生产,另一方面也是预拌砂浆行业在 环保要求越来越严的今天,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积极使用人工砂或再生骨料,合理替代天然砂,扩大生产企业 的用砂资源,符合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

*.4.2容易扬尘和洒漏的原材料在运输过程中应采用封闭和遮盖 措施,声环境要求较高时,砂石装卸宜采用低噪声装卸机。

由于固体废弃物的来源较广,组成成分较为复杂,特别是某些 工业副产物和建筑废弃物中就可能含有对人们身心健康有害的物 质。为此,必须首先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对拟综合利用的 固体废弃物是否含有害物进行检测,严禁将含有有害物的固体废弃 物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作为原材料使用

8环境排放8.1一般规定8.1.5~8.1.6站区生产性噪音污染是砂浆站主要的敏感污染源之一,必须采取有效的管控和技术措施,尽可能地降低对站区环境和周边环境的噪声影响。预拌砂浆砂浆站周边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工业企业)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及当地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根据站区周边的建筑设施、道路、交通和环境状况制定建立完善的噪声监测网络和制度,当站区周边噪声监测超过标准要求时,应及时采取相应的隔音设施。8.2大气污染物8.2.2本条参照现行标准《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规定的指标。本条详细规定了砂浆站的空气污染物自我监测及第三方监测的频次要求,这一要求也是绿色环保砂浆站最基本的要求。生产性空气污染物主要指站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污染物。有条件的企业应积极开展实时自我监测,当企业不具备上述自我监测条件时,可以委托第三方监测作为企业的自我监测,但该监测频次不得等同于第三方监测,同时,企业委托第三方监测作为企业的自我监测时,自我监测和第三方监测的时间间隔应大于60d。确针对生产粉尘排放不符合本规定的情况时需采取控制粉尘排放的具体技术措施。61

SL 757-2017(最新版 替代SL 512-2011) 水工混凝土施工组织设计规范8.3.2生产废水应根据处理后的使用要求采取适宜的技术措施进

8.3.2生产废水应根据处理后的使用要求采取适宜的技术措施进 行处置和利用。生活废水达到国家废水排放标准后可排放。 本条详细规定了砂浆站的生产废水、废浆自我监测及第三方监 测的频次要求,这一要求也是绿色环保砂浆站最基本的要求。有条 件的企业应积极开展实时自我监测。当企业不具备上述自我监测条 件时,可以委托第三方监测作为企业的自我监测,但该监测频次不 得等同于第三方监测,同时,企业委托第三方监测作为企业的自我 监测时,自我监测和第三方监测的时间间隔应大于60d。

8.5.2本条详细规定了砂浆站的声环境自我监测及第三方监测的 领次要求,这一要求也是绿色环保砂浆站最基本的要求。特别是噪 声,有条件的企业应积极开展实时自我监测。当企业不具备上述自 我监测条件时,可以委托第三方监测作为企业的自我监测,但该监 测频次不得等同于第三方监测,同时,企业委托第三方监测作为企 业的自我监测时,自我监测和第三方监测的时间间隔应大于60d。

本标准各项指标的数据采集和检测按照国家颁布的相关标准 检测方法执行。

10.2考核评价项目及星级分值

10.2.1本条根据本标准第4章、第5章、第6章、第7章、 第8章及第9章的有关条款规定,提出预拌砂浆绿色评价指标体 系由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综 合绩效六个项目指标构成。

10.2.2本条规定了预拌砂浆站绿色评价时不同星级评价指标的控 制分值要求GB/T 50528-2018 烧结砖瓦工厂节能设计标准,表征了考核评价的预拌砂浆站企业的绿色环保生产及 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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