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镇建设部分(2013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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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镇建设部分(2013年版).pdf

4.4.5架桥机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

微供地通贝 3.0.3在顶进作业前,应依据设计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由铁路部门对 施工范围内的铁路线路进行加固。 3.0.8在地道桥顶进过程中,应对线路加固系统、桥体各部位、顶力 体系和后背进行测量监控,测量监控方案应纳人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 术方案中。 6.9.1桥体顶进前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6.9.1.8申报的铁路慢行应办理批准手续,并应确定线路加固、桥体 顶进和线路恢复作业时间,防护人员及防护设施等措施应落实到位。 6.9.3顶进挖运土方应符合下列规定: 6.9.3.1挖土应在列车运行的间隙时间内进行,每米工作面上宜布置 1~2人;按照侧刃脚坡度及规定的进尺应由上往下开挖,侧刃脚进土 应在0.1m以上。开挖面的坡度不得大于1:0.75,并严禁逆坡挖土, 不得超前挖土,应设专人监护。严禁扰动基底土壤,挖土的进尺可根据 土质确定,宜为0.5m;当土质较差时,可按干斤顶的有效行程掘进, 并随挖随顶防止路基塌方。

3.0.3在顶进作业前,应依据设计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由铁路部门对 施工范围内的铁路线路进行加固。 3.0.8在地道桥顶进过程中,应对线路加固系统、桥体各部位、顶力 体系和后背进行测量监控,测量监控方案应纳人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 术方案中

6.9.3.1挖土应在列车运行的间隙时间内进行,每米工作面上宜布置 1~2人;按照侧刃脚坡度及规定的进尺应由上往下开挖,侧刃脚进土 应在0.1m以上。开挖面的坡度不得大于1:0.75,并严禁逆坡挖土, 不得超前挖土,应设专人监护。严禁扰动基底土壤,挖土的进尺可根据 土质确定,宜为0.5m;当土质较差时,可按干斤顶的有效行程掘进, 并随挖随顶防止路基塌方。

SY/T 7351-2016标准下载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镇建设部分

6.10.1地道桥顶进施工时应对桥体各部位、顶力体系和后背不断地进 行观测、记录、分析和控制。 6.10.2发现变形和位移时,应立即调整,以确保顶进施工安全。 6.10.3应测量监控桥体轴线、高程和桥体结构变形。桥体轴线和高程 观测点宜设在边墙内侧前后端的上方;结构变形观测点除应按设计要求 布置外,尚应观测桥体底板1/4跨和跨中的竖向变形和诸墙的变形。观 测仪器应设在后背受力影响区以外,并应设置防雨照明设施。 7.0.1在地道桥顶进施工中,必须对铁路线路进行加固。 8.1.1工作坑开挖不得扰动基底土;当发生超挖,严禁用土回填。 4.3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 《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 5.1.2施工前应对地下管线及地下设施做充分调查核实,确认其种类 埋深、位置、尺寸,并同这些管线、设施的主管部门现场核对,协商施 工前、后的处理方法。 5.1.4施工前应对施工地点的环境做细致调查,在决定施工方案时应 减少对当地环境的尘土、噪声、振动等污染。 5.1.5施工现场应有必要的围挡,确保行人、车辆通行安全,直有利 于工地维持整洁。 5.1.6施工挖掘过程要注意土体稳定和地面沉降问题,应有量测监控 随时监视可能危及施工安全和周围建筑安全的动态,并有应急措施。 5.2.1开工前应做好给水、排水、电力、电讯、煤气、热力等管线的 拆迁或加固。 5.2.2开挖基坑前应详细调查基坑开挖对附近建筑物安全的影响,并 应采用相应预防措施。基坑顶有动载时,坑顶与动载间至少应留有1m 宽的护道,若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不良或动载过大应加宽护道或采取加 固措施。 当坑壁不能保证适当稳定坡角时,基坑壁应采用支撑护壁或其他加 固措施。 5.2.5基坑顶面应设置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的措施。 5.4.2运输吊装前应制定技术方案,对构件吊装方法、沿途道路障碍 处理措施、交通疏导、现场的杆线和电车馈线停运与恢复时间及协作配 合的指挥方式、安全措施等都应有安排。 5.4.3安装分段预制的梁、组合梁、分段预制经体系转换而成的连续 体系或空间结构,应制定技术方案和相应的施工验算,使最后形成的结 构的内力、高程、线型与设计相符

3.0.12在城市桥梁上增加静荷载(构筑物、风雨篷、广告牌、管线 等)必须满足桥梁安全技术要求,

5养护 4.3.15检查人员应根据桥梁养护维修的有关规定,对I类养护的城市 桥梁因结构损坏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应立即限制交通,组织修复。对Ⅱ 一V类养护的城市桥梁评估为D级桥梁,应提出处理措施,需紧急抢 修的桥梁应提出时间要求。对E类桥梁应立即限制交通,等待处理。 4.4.3城市桥梁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特殊检测: 1城市桥梁遭受洪水冲刷、流冰、漂流物、船舶或车辆撞击、滑 坡、地震、风灾、火灾、化学剂腐蚀、车辆荷载超过桥梁限载的车辆通 过等特殊灾害造成结构损伤。 2城市桥梁常规定期检测中难以判明是否安全的桥梁。 3为提高或达到设计承载等级而需要进行修复加固、改建、扩建 的城市桥梁。 4超过设计年限,需延长使用的城市桥梁。 5常规定期检测中桥梁技术状况I类养护的城市桥梁被评定为不 合格级的桥梁,I~V类养护的城市桥梁被评定为D级或E级的桥梁。 6常规定期检测发现加速退化的桥梁构件需要补充检测的城市 桥梁。 5.4.4当预应力混凝土构件锚固端的封端混凝土出现裂缝、剥落、渗 漏、穿孔、预应力锚具暴露时,应及时对预应力锚具刷防锈漆,重做封 瑞混凝土。 5.4.10钢筋混凝土拱桥拱圈开裂超过限值时,应限制或禁止通行,并 应通过特殊检测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5.6.11采用电焊连接主梁时,应停止运营,并应检查其安全性。 5.7.2钢一混凝土组合梁桥面板不得有纵向裂缝。应每季度检查一次, 检查纵向裂缝的宽度、长度、位置、密度及发展程度等,必要时应拆除 部分铺装层观测。当产生纵向裂缝时,应及时采取加固措施。 5.8.1吊桥钢索不得锈蚀,应每季度检查一次主缆和吊杆的钢索防护 钢索应处正常工作状态。 5.8.6吊桥的避雷装置应保持完好。避雷针接地线附近严禁堆放物品 和修建任何设施。严禁挖掘地线的覆土,并应采取防冲刷措施。在雷雨 季节前,避雷针和引下线及地线应检测。当防雷性能降低时,必须及时 修理。 5.9.1斜拉桥应定期进行动力特性、重要部位的内力、拉索索力、拉 索探伤和静载的检测,时间间隔不得超过7年。检测报告应结合历年的 各项检测结果综合分析。应通过结构监测,掌握桥梁在使用过程中结构 构件的变化和力学性能及空间位移情况。 5.9.6斜拉索锚固端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塔端锚头、钢主梁端锚头必须每半年进行一一次保养,对在钢梁 外侧并右钢美板图的钳头应每2年进栏一次保美

4.3.15检查人员应根据桥梁养护维修的有关规定,对I类养护的城市 桥梁因结构损坏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应立即限制交通,组织修复。对Ⅱ 一V类养护的城市桥梁评估为D级桥梁,应提出处理措施,需紧急抢 修的桥梁应提出时间要求。对E类桥梁应立即限制交通,等待处理。

1城市桥梁遭受洪水冲刷、流冰、漂流物、船舶或车辆撞击、滑 坡、地震、风灾、火灾、化学剂腐蚀、车辆荷载超过桥梁限载的车辆通 过等特殊灾害造成结构损伤。 2城市桥梁常规定期检测中难以判明是否安全的桥梁。 3为提高或达到设计承载等级而需要进行修复加固、改建、扩建 的城市桥梁。 4超过设计年限,需延长使用的城市桥梁。 5常规定期检测中桥梁技术状况I类养护的城市桥梁被评定为不 合格级的桥梁,I~V类养护的城市桥梁被评定为D级或E级的桥梁。 6常规定期检测发现加速退化的桥梁构件需要补充检测的城市 桥梁

5.7.2钢一混凝土组合梁桥面板不得有纵向裂缝。应每季度检查一次, 检查纵向裂缝的宽度、长度、位置、密度及发展程度等,必要时应拆除 部分铺装层观测。当产生纵向裂缝时,应及时采取加固措施。 5.8.1吊桥钢索不得锈蚀,应每季度检查一次主缆和吊杆的钢索防护 钢索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8.6吊桥的避雷装置应保持完好。避雷针接地线附近严禁堆放物品 和修建任何设施。严禁挖掘地线的覆土,并应采取防冲刷措施。在雷雨 季节前,避雷针和引下线及地线应检测。当防雷性能降低时,必须及时 修理。

索探伤和静载的检测,时间间隔不得超过7年。检测报告应结合历年的 各项检测结果综合分析。应通过结构监测,掌握桥梁在使用过程中结构 构件的变化和力学性能及空间位移情况。 5.9.6斜拉索锚固端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塔端锚头、钢主梁端锚头必须每半年进行一一次保养,对在钢梁 外侧并有钢盖板罩的锚头应每3年进行一一次保养。

2锚具的锚杯及锚杯外梯形螺纹和螺母不得锈蚀和变形,锚板不 得断裂;墩头应无异常。 3锚固结构的支承垫块不得锈蚀、位移、变形;梁端锚箱不得锈 蚀、变形;锚箱与主钢梁腹板连接的高强螺栓不得松动、锈蚀;塔端或 混凝土梁端预埋承压钢板不得锈蚀、变形;钢板四周混凝土不得有裂 缝、剥落、渗水等现象。 5.9.12当斜拉桥钢筋混凝土或预应力混凝土主梁的裂缝超过规定值或 度超过设计规定的充许值或拉索索力偏离设计值较天时,应查明原 因,通过计算进行加固和调整索力。 6.1.3当连续梁桥墩台和拱桥的不均勾沉降值超过设计允许变形时 应查明原因,进行加固处理和调整高程。 8.0.4人行通道内电器、电路、控制设备应每月检查一次,所有电气 设备必须安全、可靠、有效,严禁漏电和超负荷运行。照明灯具应完 好、有效。 11.0.1当车辆荷载超过桥梁限载的车辆通过桥梁时,应采取技术措 施,由城市桥梁主管部门的专门技术人员组织指挥,并应详细记录 存档。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14一2005 3.3.8公共厕所墙面必须光滑,便于清洗。地面必须采用防渗、防滑 材料铺设。 3.3.15公共厕所必须设置洗手盆。公共厕所每个厕位应设置坚固、耐 腐蚀挂物钩。 3.5.8在管道安装时,厕所下水和上水不应直接连接。洗手水必须单 独由上水引人,严禁将回用水用于洗手。 4.0.13化粪池.(贮粪池)四壁和池底应做防水处理,池盖必须坚固 (特别是可能行车的位置)、严密合缝,检查并、吸粪口不宣设在低洼 处,以防雨水浸入。化粪池(贮粪池)的位置应设置在人们不经常停 留、活动之处,并应靠近道路以方便清洁车抽吸。化粪池与地下水源、

4.0.2填埋场不应设在下列地区:

4.0.2填理场不应设在下列地区: 1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补给区; 2洪泛区和泄洪道; 3填埋库区与污水处理区边界距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500n 以内的地区; 4填埋库区与污水处理区边界距河流和湖泊50m以内的地区; 5填埋库区与污水处理区边界距民用机场3km以内的地区; 6活动的塌地带,尚未开采的地下蕴矿区、灰岩坑及溶岩洞区 7 珍贵动植物保护区和国家、地方自然保护区; 8公园,风景、游览区,文物古迹区,考古学、历史学、生物学

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镇建设部分

1 工程设计和施卫

4.0.2粪便处理厂严禁混人有毒有害污泥。 8.0.1粪便厌氧消化和粪便絮凝脱水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必须进行无害 化处理或处置。 11.0.6粪便处理厂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禁烟、防火、限速等警示标 志,并应有可靠的防护设施设备。 11.0.7与处理设施相关的封闭建、构筑物内必须设置强制通风设施和 自动报警装置。

E6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镇建设部

4.1.8维修机械设备时,不得随意搭接临时动力线。 4.1.9机械设备的使用、维修必须由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员进行,严禁 非专业人员操作、使用相关设备。 4.1.13严禁带火种车辆进人作业区,站区内应设置明显防火标志

4.1.8维修机械设备时,不得随意搭接临时动力线。

安全护栏。 6.0.7在检查井的入口处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进入检查并的人员应 配备相应的安全用品。 7.0.1封场工程应保持渗沥液收集处理系统的设施完好和有效运行。 7.0.4渗沥液收集管道施工中应采取防爆施工措施。 8.0.6场区内运输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 规程》GB4387的有关规定,应有专人负责指挥调度车辆。 8.0.17封场作业区严禁捡拾废品,严禁设置封闭式建(构)筑物。 8.0.18封场工程施工和安装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应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和设备技术文件进行施工和安装。 2封场工程各单项建筑、安装工程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及设计 要求进行施工。 3施工安装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及设计要求;对 国外引进的设备和材料应按供货商提供的设备技术要求、合同规定及商 文件执行,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应要求。 9.0.3未经环卫、岩土、环保专业技术鉴定之前,填理场地禁止作为 永久性建(构)筑物的建筑用地。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镇建设部分

2.1.1 粪便处理广严禁接受有毒有害污泥。 4.1.5粪便处理厂必须装备消防器材、保护性安全器具、呼吸设备、 急救设备器材。 4.3.6对产生、输送、储存、使用沼气的设施应做好安全防护,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严禁沼气泄漏或空气进入厌氧消化器及沼气储气、配气系统。 2严禁烟火。 3严禁违章明火作业。 4 进入设施内工作必须采取通风、换气等措施。 4.4.4 加氯间维护保养时,严禁使用明火和撞击火花

一6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镇建设部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

3.0.8城市绿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必须原地保留。 3.0.10城市开放绿地的出入口、主要道路、主要建筑等应进行无障碍 设计,并与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连接。 3.0.11地震烈度6度以上(含6度)的地区,城市开放绿地必须结合 绿地布局设置专用防灾、救灾设施和避难场地。 3.0.12城市绿地中涉及游人安全处必须设置相应警示标识。 4.0.5在改造地形填挖土方时,应避让基地内的古树名木,并留足保 护范围(树冠投影外3~8m),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且不得随意更改 树木根茎处的地形标高。 4.0.6绿地内山坡、谷地等地形必须保持稳定。当土坡超过土壤自然 安息角呈不稳定时,必须采用挡土墙、护坡等技术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或滑坡。 4.0.7土山堆置高度应与堆置范围相适应,并应做承载力计算,防止 土山位移、滑坡或大幅度沉降而破坏周边环境, 4.0.11城市开放绿地内,水体岸边2m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7m; 当达不到要求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4.0.12未经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不得排人绿地水 体。在污染区及其邻近地区不得设置水体。 5.0.12儿童游乐区严禁配置有毒、有刺等易对儿童造成伤害的植物。 6.2.4不设护栏的桥梁、亲水平台等淋水岸边,必须设置宽2.00m以 上的水下安全区,其水深不得超过0.70m。汀步两侧水深不得超 过0.50m。 6.2.5通游船的桥梁,其桥底与常水位之间的净空高度不应小 于1.50m。 7.1.2动物笼舍、温室等特种园林建筑设计,必须满足动物和植物的 生态习性要求,同时还应满足游人观赏视觉和人身安全要求,并满足管 理人员人身安全及操作方便的要求。

6.1.2树木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6.1.2的 规定。

5.1.2树木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6.1.

1.2树木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

表6.3.1树木与其他设施最小水平距离

3.1.1公园设计必须确定公园的游人容量。 3.1.2公园游人容量应按下式计算:

3.1.2公园游人容量应按下式计算:

3.1.2公园游人容量应按下式计算:

3.1.4水面和坡度大于50%的陡坡山地面积之和超过总面积的50%的

表3.1.4水面和陡坡面积较大的公园游人人均占有面积指标

3.4.4古树名木的保护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的划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成林地带外缘树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0m所围合的范围; 2单株树同时满足树冠垂直投影及其外侧5.0m宽和距树干基部 外缘水平距离为胸径20倍以内。 二、保护范围内,不得损坏表土层和改变地表高程,除保护及加固 设施外,不得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及架(埋)设各种过境管线,不得栽 植缠绕古树名木的藤本植物。 三、保护范围附近,不得设置造成古树名木处于阴影下的高大物体 和排泄危及古树名木的有害水、气的设施

寸录二公园树木与地下管线最小水平距离(

生:乔木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养木树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离。 灌木或绿篱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地表处分檗枝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的 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

4.1.6改造的地形坡度超过土壤的自然安息角时TB/T 2975-2018标准下载,应采取护坡、固土 或防冲刷的工程措施。 4.3.2硬底人工水体的近岸2.0m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7m,达 不到此要求的应设护栏。无护栏的园桥、汀步附近2.0m范围以内的水 深不得大于0.5m。 5.1.11公园游人出人口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总宽度符合表 5. 1. 11 的规定;

1.11公园游人出入口总宽度下限(m/万人)

5.3.4非通行车辆的园桥应有阻止车辆通过的措施,桥面人群荷载按 3.5kN/m²计算。 5.3.5作用在园桥栏杆扶手上的竖向力和栏杆顶部水平荷载均按 1. 0kN/m计算。

3.5kN/m²计算。 5.3.5作用在园桥栏杆扶手上的竖向力和栏杆顶部水平荷载均按 1.0kN/m计算。 6.2.1游人集中场所的植物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二、严禁选用危及游人生命安全的有毒植物; 三、不应选用在游人正常活动范围内枝叶有硬刺或枝叶形状呈尖硬 剑、刺状以及有浆果或分泌物坠地的种类。 7.1.2游览、休憩、服务性建筑物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三、游人通行量较多的建筑室外台阶踏步数不少于2级;侧方高差 大于1.0m的台阶,设护栏设施; 四、建筑内部和外缘,凡游人正常活动范围边缘临空高差大于 1.0m处,均设护栏设施,其高度应大于1.05m;护栏设施必须坚固耐 久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其竖向力和水平荷载应符合本规范5.3.5的 规定。 7.2.1河湖水池必须建造驳岸。岸边的安全防护应符合本规范第 7.1.2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7.4.5公园排放的污水应接人城市污水系统,不得在地表排放,不得 直接排人河湖水体或渗人地下。 7.5.2各种游人集中场所容易发生跌落、淹溺等人身事故的地段,应 设置安全防护性护栏;设计要求可参照本规范第7.1.2条的规定。 7.5.3各种装饰性、示意性和安全防护性护栏的构造作法,严禁采用 锐角、利刺等形式。 7.5.4电力设施、猛兽类动物展区以及其他专用防范性护栏,应根据 实际需要另行设计和制作。 7.8.2幼儿和学龄儿童使用的器械,应分别设置。 7.8.4游戏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三、戏水池最深处的水深不得超过0.35m,池壁装饰材料应平整、 光滑且不易脱落。池底应有防滑措施。 8.2.1动物展览区的种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二、不致造成动物逃逸。 8.3.2动物展览区的植物种类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J12ZG604标准下载二、严禁选用危及游人生命安全的有毒植物; 三、不应选用在游人正常活动范围内枝叶有硬刺或枝叶形状呈尖硬 剑、刺状以及有浆果或分泌物坠地的种类

二、不致造成动物逃逸。

4.1.2栽植基础严禁使用含有害成分的土壤,除有设施空间绿化等特 殊隔离地带,绿化栽植土壤有效土层下不得有不透水层。 4.3.2严禁使用带有严重病虫害的植物材料,非检疫对象的病虫害危 害程度或危害痕迹不得超过树体的5%~10%。自外省市及国外引进的 植物材料应有植物检疫证。 4.4.3运输吊装苗木的机具和车辆的工作吨位,必须满足苗木吊装 运输的需要,并应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措施。 4.10.2水湿生植物栽植地的土壤质量不良时,应更换合格的栽植土 使用的栽植土和肥料不得污染水源。 4.10.5水湿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应采用生物和物理防治方法,严禁药 物污染水源, 4.12.3设施顶面绿化栽植基层(盘)应有良好的防水排灌系统,防水 层不得渗漏。 4.15.3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应采用生物防治方法和生物农药及高效 低毒农药,严禁使用剧毒农药。 5.2.4假山叠石的基础工程及主体构造应符合设计和安全规定,假山 结构和主峰稳定性应符合抗风、抗震强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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