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411-2019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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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411-2019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pdf

应通过定期的校准和检验,保证监测计量仪表的测量准确度。对 利用互联网十、物联网、云计算及大数据等创新技术构建的新型 建筑节能平台,应加强建筑节能管理并具有相应的功能。依照本 规定进行监测与计量装置的设置,可以更好地完成建筑节能监测 和控制功能。 根据系统安装使用说明书提供的检测方法,对检测点逐点调 出数据与现场测点数据进行核对,并在中央工作站调用监测数据 统计分析结果及能耗图表,

13.2.6冷热源水系统变频控制的检测和验收依照本条规定

实测机组运行工况在变频器设定的下限时水系统末端最不利 点的水压,水压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13.2.7当配电的监测与控制系统联网时JC/T 429-2019 砖瓦工业隧道窑—干燥室体系热效率、单位热耗、单位煤耗计算方法,应满足本条所

所规定的各项功能要求,

13.2.9应选择有自动节能控制方式的自动扶梯产品, 13.2.10应设置建筑能源管理系统,以保证建筑设备通过优化 运行、维护、管理实现节能。建筑能源管理系统按时间(月或 年),根据检测、计量和计算的数据,做出统计分析,绘制成图 表;或按建筑物内各分区或用户,或按建筑节能工程的不同系 统,绘制能流图;用于指导管理者实现建筑的节能运行。 根据软件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各项功能进行逐项测试, 并形成测试报告,核查测试报告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13.2.11建筑能源系统的协调控制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的 尤化监控是节能控制系统的主要功能。 1建筑能源系统的协调控制是指将整个建筑物看成一个能 源系统,综合考虑建筑物中的所有耗能设备和系统,包括建筑物 为的人员,以建筑物中的环境要求为自标,实现所有建筑设备的 办调控制,使所有设备和系统在不同的运行工况下尽可能高效运 行,实现节能的自标。因涉及建筑物内的多种系统之间的协调动 作,故称之为协调控制。 2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的优化监控是根据建筑环境的需 求,合理控制系统中的各种设备,使其尽可能运行在设备的高效 率区内,实现节能运行。如采取时间表控制、一次泵变流量控制 等控制策略。 3人为输入的数据可以是通过仿真模拟系统产生的数据 也可以是同类在运建筑的历史数据。应由施工单位或系统供货商 提出模拟测试方案,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测试,

13.2.11建筑能源系统的协调控制及供暖、通风与空调

13.3.1本条所列的系统性能检测是监测与控制系统实现建筑节 能的重要保证。本部分检测内容一般已在“智能建筑设备监控系 统”的验收中完成,进行建筑节能工程检测验收时,以复核已有

的检测结果为主,故列为一般项目。 分别在中央工作站、现场控制器和现场,根据系统软件安装 使用说明书提供的测试案例和测试方法,通过与设定的参数要求 对照,进行上述系统的性能检测

14.1.2地源热泵系统工程中与节能有关的隐蔽部位

14.1.2地源热泵系统工程中与节能有关天的隐蔽部位位置特殊, 一日出现质量问题不易发现和修复。因此,应随施工进度对其及 时进行验收。通常主要的隐蔽部位检查内容有:地源热泵地理管 换热系统钻孔、换热管道及附属设备、阀门、仪表安装及绝热 地源热泵地下水换热系统热源井安装、地源热泵地表水换热系统 换热盘管安装等

14.1.3本条给出了地源热泵系统节能工程验收的划分原则和方

法。地源热泵系统包括地埋管、地下水、地表水、海水、 热系统。不同的地热能交换形式,应分别进行验收

14.1.4地源热泵包含的其他部分,参照本标准第9章第11 章等相关章节执行。

14.2.1本条为对地源热泵换热系统节能工程采用的管材、管 件、水泵、自控阀门与仪表及绝热材料等产品进场验收与核查的 规定。

14.2.2建设工程场地状况及浅层地热能资源条件,

地源热泵系统的前提。为保证地源热泵系统具有良好的节能效 果,首先要求在地源热泵系统规划、设计前,进行实地察,了 解水文地质状况,初步确定测试孔的位置及测试孔的数量。在建 设项目采用地源热泉地理管换热系统设计施工前,选择在建设项 自地点附近钻孔进行岩士热响应试验,如果在建设项自附近的工 程中有相应的试验报告也可以参考。然后,根据试验报告数据结 合建设项目制定地源热泵地理管换热系统实施方案,通过论证后

再进行设计。水源热泵换热系统也应进行抽水、回灌试验,水 质、水量等并应满足负荷需求的管并数量等规划设计要求。有资 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应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核查检测报告。以有无检测报告以及设计文件与检测报告是 否一致作为判定依据。

14.2.3为保证地源热泵地理管换热系统工程具有良女

果,首先要求在地埋管换热系统设计前,进行工程场地状况调 查,并对浅层地热能资源进行勘察;其次,钻孔与水平理管的位 置和深度、钻孔数量、地理管的材质、直径、厚度及长度均应符 合设计要求,回填料及配比应符合设计要求,回填应密实:再次 水压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366的有关规定。另外,在地理管换热系统中要设置一此 必要的水力调节装置以及一些必要的自控阀门和仪表,保证系统 各环路流量平衡,控制循环水流量及进出水温差符合设计要求, 是系统实现自动化、节能运行的必要条件。但是,有的工程为了 降低造价,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改变地理管换热器系统设计 钻孔量及回填材料配比,以及改变循环水系统参数,导致系统无 法实现节能运行,能耗及运行费用大大增加。为避免上述现象的 发生,保证地理管换热系统的节能效果,本条对此进行了强调

管道与环路集管连接时可采用热熔或电熔连接,并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埋地塑料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101的有关规 定;管件弯头等应采用定型的成品件,这是实现地源热泵地埋管 换热系统达到良好运行方式的先决条件

14.2.5为保证地源热泵地下水换热系统工程具有良好的

果,首先要求在地下水换热系统设计前,应具备热源井及周围区 域的水文地质勘查资料、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并已经完成施工 组织设计;其次热源井和输配管网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管井技 术规范》GB50296、《供水水文地质钻探与管并施工操作规程》 CII/T13、《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及《给水排水管道工

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有关要求:再次热源井施工完 成后应做12小时连续抽水试验以及36h连续回灌试验,并应满 足降深不天于5m以及回灌量大于设计回灌量的要求,持续水量 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 的要求:另外,应在抽水试验结束前采集水样,对水质及含砂量 进行测定,用以确定地下水换热形式:管并综合柱状图应包括开 孔并径、终孔并径、孔身各段并径及变径位置、并深等并身结 构,并管配置及管材的选用,填砾位置及滤料规格,封闭位置及 听用材料,并的附属设施等。但是,有的工程为了降低造价,未 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减少回灌并数量或者回灌水量,擅自册删减 热源井一些必要的保护措施,导致了系统无法实现长期、节能运 行,能耗及运行费用大大增加

14.2.6为保证地源热泵地表水换热系统工程具有良好的节能效

果,首先要求在地表水换热系统设计前,应具备地表水换热系统 察资料:其次:地表水换热系统形式设计应满足长期、节能、 安全运行的要求:水压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源热泉系统 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的有关规定;开式取水形式应按照设 计要求布置取水与排水口。另外,采用团式形式地表水换热系统 换热盘管的材质、直径、厚度及长度、布置方式及管沟设置,应 将合设计要求,采用开式地表水换热系统,地表水尽可能不直接 进入水源热泵机组,以上两点是实现系统正常运行,保证节能效 果的必要条件。 为保证地源热泵海水换热系统工程具有良好的节能效果,首 先要求在海水换热系统设计前:应具备当地海域的水文条件:其 次海水换热系统形式设计应满足长期、节能、安全运行的要求, 开式取水形式应按照设计要求布置取水与排水口。另外,海水换 热系统中要设置必要的过滤、杀菌祛藻类设备,这是实现系统止 常运行,保证节能效果的必要条件。 为保证地源热泉污水系统工程具有良好的节能效果,首先要求 在污水换热系统设计前,应对项目所用污水的水质、水温及水量进

行测定;其次污水换热系统形式设计应满足长期、节能、安全运行 的要求,并应设置保证循环水流速恒定的一些自控阀门和仪表。另 外,污水换热系统中要设置必要的防阻设备,设备应尽量具备自清 洁功能,这是实现系统正常运行,保证节能效果的必要条件

14.2.7地源热泵系统整体运行与

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的规定执行,其试运行需 则定与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 1系统压力、温度、流量等各项技术数据应符合有关技术 文件的规定; 2系统连续运行应正常、平稳;水泵的压力和水泉电机的 电流不应出现大幅波动: 3各自自动计量检测元件和执行机构的工作应正常,满足 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对被测定参数进行监测和控制的要求; 4控制和检测设备应能与系统的检测元件和执行机构正常 通信,系统的状态参数应能正确显示,设备连锁、自动调节、自 动保护应能正确工作。 14.2.8自前地源热泵系统的整体应用效果并不理想,部分项自 还不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中能效标准的要求。系统运行不标准 管理不科学是造成系统能耗高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本条强调地 源热泵系统测试的重要性,通过对系统的运行测试,及时发现系 统运行和悠训所必间顺

还不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中能效标准的要求。系统运行不标准、 管理不科学是造成系统能耗高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本条强调地 源热泵系统测试的重要性,通过对系统的运行测试,及时发现系 统运行和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 地源热泵系统应分为冬、夏两李进行运行测试,测试方法应 衣据现行国家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 50801的规定进行检测和评价。当测试工况不满足标准规定要求 时,应在系统投入使用后的第一个制冷期或供暖期,补测系统制 冷能效比EERsvs和系统制热性能系数COPs

14.3.2本条为对地源热泵地下水换热系统热源井的

14.3.2本条为对地源热泵地下水换热系统热源的基本功能 以及对相应设施要求的规定。

15太阳能光热系统节能工程

15.1.1本条规定了本章的适用范围。太阳能光热系统包括:集 热设备:贮热设备:循环设备:供水设备:辅助热源:控制系 统;管道、阀门、仪表、保温等。 15.1.2太阳能光热系统工程中与节能有关的隐蔽部位位置特 殊,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不易发现和修复。因此,本条规定应随施 工进度对其及时进行验收

15.1.1本条规定了本章的适用范围。太阳能光热系统包括:集

15.1.3本条给出了太阳能光热系统节能工程验收的划分原则和

太阳能光热系统节能工程的验收,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 结合本专业的特点,分别按系统组成、楼层等进行。 太阳能光热系统按照供水方式可分为分散式、集中分散式 集中式;太阳能光热系统是由集热、贮热、循环、供水、辅助能 源、控制系统、附件等组成;对于集中式和集中分散式,可按系 统组成进行验收;对于系统天且层数多的工程,可以按儿个楼层 或分区进行检验分批验收

15.2.1太阳能光热系统中集热设备的集热量、集热效率和集热 器采光面积、贮热水箱和阀门、仪表、管材、保温材料等产品的 规格、热工性能是太阳能光热系统节能工程中的主要技术参数 为了保证太阳能光热系统节能工程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对太 阳能光热系统节能工程采用的集热设备、阀门、仪表、管材、控 制系统电气元器件、保温材料等产品的进场,要按照设计要求对 其类别、规格及外观等进行逐一核对验收,验收一般应由供货

商、监理、施工单位的代表共同参加,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 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各种产品和设备的 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 准的规定。

15.2.2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太阳能光热系统中集热设备的热性

能、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等技术参数,是太阳能 光热系统节能工程的重要性能参数,它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将直 接影响太阳能系统的运行及节能效果。 在集热设备(包括成品、热水器)和保温材料进场时,应对 其技术性能参数进行复验。进场复验是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 设备等在进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样 送至试验室进行部分或全部性能参数的检验。同时应见证取样检 验,即施工单位在监理或建设单位代表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 施工现场随机抽样,送至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应 形成相应的复验报告。 1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的热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平 板型太阳能集热器》GB/T6424的要求,真空管型太阳能集热器 的热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真空管型太阳能集热器》GBT 17581的要求; 2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热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家 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条件》GB/T19141的要求,其能效等级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 级》GB26969的要求; 3集热设备采用全玻璃真空太阳集热管时,应根据太阳能 集热器或太阳能热水器的抽检数量同时检验,全玻璃真空太阳集 热管的空晒性能参数、闷晒太阳辐照量、平均热损因数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真空管型太阳能集热器》GB/T17581的要求。 核查材料性能指标是否符合质量证明文件,核查复验报告。 以有无复验报告以及质量证明文件与复验报告是否一致作为判定 依据

同一个工程项目、同一个施工单位且同施工期施工的多个单 位工程(群体建筑),可合并计算。 按照本标准第3.2.2条的规定,当获得建筑节能产品认证 具有节能标识或连续三次见证取样检验均一次检验合格时,其检 验批的容量可以扩大一倍,其每200台为一个检验批,检验批的 容量扩大一倍,即200台变为400台,抽检1次。检验数量也相 应地减少了,这是鼓励社会束。 15.2.3太阳能光热系统形式是经过设计人员周密考虑设计的 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设备、阀门以及仪表能否安装到位,直接影响太阳能光热系 流的节能效果: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增减和更换。 15.2.5现行国家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 GB/T50801中规定贮热设备热损因数不应大于30W/(m²:k)。 15.2.6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辅助能源加热设备为电直接加热器 时,有人身安全问题,所以安装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安装 在施工现场对照设计图纸进行检查。以有无接地保护和防漏电, 防干烧等保护装置的测试检查报告,以及核查实际工程与检查报 告是否一致作为判定依据。 15.2.9在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太阳能光热系统时,系统设计应充 分考虑建筑结构安全,并应满足建筑结构及其他相应的安全性要 求,不得因此降低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 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不 氏于原设计单位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 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需要时应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同一个工程项目、同一个施工单位且同施工期施工的多个单 位工程(群体建筑),可合并计算。 按照本标准第3.2.2条的规定,当获得建筑节能产品认证 具有节能标识或连续三次见证取样检验均一次检验合格时,其检 验批的容量可以扩大一倍,其每200台为一个检验批,检验批的 容量扩大一倍,即200台变为400台,抽检1次。检验数量也相 应地减少了,这是鼓励社会约束。

15.2.3太阳能光热系统形式是经过设计人员周密考虑

求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设备、阀门以及仪表能否安装到位,直接影响太阳能光热 的节能效果,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增减和更换

15.2.5现行国家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

15.2.6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辅助能源加热设备为电直接加热器 时,有人身安全问题,所以安装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安装 在施工现场对照设计图纸进行检查。以有无接地保护和防漏电 防干烧等保护装置的测试检查报告,以及核查实际工程与检查报 告是否一致作为判定依据。 15.2.9在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太阳能光热系统时,系统设计应充 分考虑建筑结构安全,并应满足建筑结构及其他相应的安全性要

2.9在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太阳能光热系统时,系统设计应

分考虑建筑结构安全,并应满足建筑结构及其他相应的安全性要 求,不得因此降低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 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不 低于原设计单位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 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需要时应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16. 1 一般规定

16.1.1本章适用于并网系统,离网系统可参照执行。太阳能光 犬系统是由光伏子系统、功率调节器、电网接入单元、主控和监 现系统、配套设备等组成的。其中: 1光伏子系统包括光伏组件、光伏组件安装及支撑结构 汇流箱等; 2功率调节器包括并网逆变器、充电控制器、蓄电池、独 立逆变器及配电设备等; 3电网接入单元包括继电保护、电能计量等设备; 4主控和监视系统包括数据采集、现场显示系统和远程传 输和监控系统等; 5配套设备包括电缆、线槽、防雷接地装置等。

自汇总后输出给开网逆变器柜,检查项目应包括: 1直流配电柜结构的防护等级设计应能满足使用环境的 要求; 2)直流配电柜应进行可靠接地,并具有明显的接地标识 设置相应的浪通保护器; 3)直流配电柜的接线端子设计应能保证电缆线可靠连接 应有防松动零件,对既导电文作紧固用的紧固件,应 采用铜质材料。 5连接电缆检查应包括如下项目: 1)连接电缆应采用耐候、耐紫外辐射、阻燃等抗老化的 材料; 2)连接电缆的线径应满足方阵各自回路通过最大电流的 要求,以减少线路的损耗: 3)电缆与接线端应采用连接端头:并且有抗氧化措施 连接紧固无松动。 6触电保护、接地触电保护和接地检查,至少应包如下 容: 1)B类漏电保护:漏电保护器应确认能正常动作后才充 许投入使用。 2为了尽量减少雷电感应电压的侵袭,应可能减小接线 环路面积。 3)光伏方阵框架应对等电位连接导体进行接地。等电位 体的安装应把电气装置外露的金属及可导电部分与接 地体连接起来。所有附件及支架都应采用导电率至少 相当于截面为35mm铜导线导电率的接地材料和接地 体相连,接地应有防腐及降阻处理。 4)光伏并网系统中的所有汇流箱、交直流配电柜、并网 功率调节器柜、电流桥架应保证可靠接地,接地应有 防腐及降阻处理。 7光伏系统交流部分的检验,至少包含下列项目:

1)在逆变器的交流侧应有绝缘保护: 2)所有的绝缘和开关装置功能正常; 3)逆变器保护。 16.2.3太阳能光伏系统的试运行与测试应符合电气设备的测试 详测试合格,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物电气装置》GBT 16895、《火力发电厂试验、修配设备及建筑面积配置原则》DL/T 5004、《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GB/T 19064的相关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要求 电气设备的测试必须符合《低压电气装置第6部分:检 验》GB16895.23的要求。 测量仪器和监测设备及测试方法应参照《交流1000V和直 流1500V以下低压配电系统电气安全防护措施的试验、测量 或监控设备》GB/T18216的相关要求。如果使用另外的设备代 替,设备必须达到同一性能和安全等级。 在测试过程中如发现不合格,需要对之前所有项自逐项重新 测试。 ,在适当的情况下应按照下面顺序进行逐项测试: 1)交流电路的测试: 2)保护装置和等势体的连接匹配性测试: 3)极性测试: 4)组串开路电压测试; 5)组串短路电流测试: 6)系统主要电气设备功能测试: 7)直流回路的绝缘电阻测试。 按一定方式串联、并联使用的光伏组件1一V特性曲线应具 有良好的一致性,以减小方阵组合损失;优化设计的光伏子系统 组合损失应不大于8%。 2保护装置和等电位体的测试 保护或联接体应可靠连接

3极性测试 应检查所有直流电缆的极性并标明极性,确保电缆连接 正确。 注:为了安全起见和预防设备损坏,极性测试应在进行其他测试和开 关关闭或组串过流保护装置接入前进行。 应测量每个光伏组串的开路电压。在对开路电压测量之前 应关闭所有的开关和过电流保护装置(如安装)。 测量值应与预期值进行比较,将比较的结果作为检查安装是 否正确的依据。对于多个相同的组串系统,应在稳定的光照条件 下对组串之间的电压进行比较。在稳定的光照条件下这些组串电 玉值应该是相等的(电压值误差应在5%范围内)。对于非稳定 光照条件,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1)延长测试时间; 2)采用多个仪表,一个仪表测量一个光伏组串; 3)使用辐照表来标定读数。 注:测试电压值低于预期值可能表明一个或多个组件的极性连接错误, 或者绝缘等级低,或者导管和接线盒有损坏或有积水;高于预期值并有较 大出入通常是由于接线错误引起的。 4光伏组串电流的测试 1)一般要求 光伏组串电流测试的自的是检验光伏方阵的接线是否正确 孩测试不用于衡量光伏组串或方阵的性能。 2)光伏组串短路电流的测试 用适合的测试设备测量每一光伏组串的短路电流。组串短路 电流的测试有相应的测试程序和潜在危险,应以下面要求的测试 步骤进行。 测量值必须与预期值作比较。对于多个相同的组串系统并且 在稳定的光照条件下,单个组串之间的电流应该进行比较。在稳 定的光照条件下这些组串短路电流值应该是相同的(电压值误差 应在5%范围内)

对于非稳定光照条件,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①延长测试时间; ②采用多个仪表,一个仪表测量一个光伏组串; ③使用辐照表标定当前读数。 3)短路电流测试 ①确保所有光伏组串是相互独立的并且所有的开关装置和 隔离器处于断开状态; ②短路电流可以用钳型电流表和同轴安培表进行测量。 4)光伏组串运转测试 测量值必须同预期值作比较。对于多种相同组串的系统,在 急定光照辐射情况下,各组串应该分别进行比较。这些组串电流 直应该是相同的(在稳定光照情况下,应在5%范围内)。对于 非稳定光照条件下,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①延长测试时间: ②测试采用多个仪表,一个仪表测量一个光伏组串; ③使用辐照表来标定当前的读数 5系统主要电气设备功能测试按照如下步骤执行: 1)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都应进行测试以确保系统正常 运行; 2)应对逆变器进行测试,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测试过 程应由逆变器供应商提供: 3)电网敌障测试过程如下:交流主电路隔离开关断开 光伏系统应立即停止运行。在此之后,交流隔离开关 应重合闸使光伏系统恢复正常的工作状态。 注:电网敌障测试能在光照稳定的情况下进行修正,在这种情况下。 在闭合交流隔离开关之前,负载尽可能的匹配以接近光伏系统所提供的实 际功率。 6光伏方阵绝缘阻值测试

6光伏方阵绝缘阻值测试

1)一般要求 光伏方阵应按照如下要求进行测试:

①测试时限制非授权人员进入工作区: ②不得用手直接触摸电气设备以防止触电; ③绝缘测试装置应具有自动放电的能力: ④在测试期间应当穿好适当的个人防护服并佩带防护设备。 注:对于某些系统安装,例如大型系统绝缘安装出现事故或怀疑设备 具有制造缺陷或对干燥时的测试结果存有疑问时,可以适当采取测试湿方 阵的方法,测试程序参考ASTMStdE2047。 2)测试方法 ①可以采用下列两种测试方法: a测试方法1一先测试方阵负极对地的绝缘电阳阻:然后测试 方阵正极对地的绝缘电阻。 b测试方法2一测试光伏方阵正极与负极短路时对地的绝缘 电阻。 (②对手方阵边框没有接地的系统(如有Ⅱ类绝缘),可以选 择做如下两种测试: a在电缆与大地之间做绝缘测试。 b在方阵电缆和组件边框之间做绝缘测试。 ③对于没有接地的导电部分(如:屋顶光伏瓦片)应在方 阵电缆与接地体之间进行绝缘测试。 注1:凡采用本款①中测试方法2,应尽量减少电弧放电,在安全方式 下使方阵的正极和负极短路。 注2:指定的测试步骤要保证峰值电压不能超过组件或电缆额定值。 3)测试过程 在开始测试之前: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测试区,从逆变 器到光伏方阵的电气连接必须断开。 本款①中测试方法2,若采用短路开关盒时,在短路开关闭 合之前,方阵电缆应安全地连接到短路开关装置。采用适当的方 法进行绝缘电阻测试,测量连接到地与方阵电缆之间的绝缘电 阻,具体见表5。 在做任何测试之前要保证测试安全。保证系统电源已经切断

并行电缆测试或接触任何带电

7光伏方阵标称功率测试 现场功率的测定可以采用由第三方检测单位校准过的太阳 电池方阵测试仪”抽测太阳电池支路的I一V特性曲线,抽检比 列一般不得低于30%。由I一V特性曲线可以得出该支路的最大 出功率,为了将测试得到的最大输出功率转换到峰值功率,需 更做如下第1)、2)、3)、5)项的校正。 如果没有“太阳电池方阵测试仪”,也可以通过现场测试电 店直流侧的工作电压和工作电流得出电站的实际直流输出功率 为了将测试得到的电站实际输出功率转换到峰值功率,需要做如 下所有项目的校正。 光伏方阵标称功率是在标准测试条件测试得到的功率值,因 化实际测试后应当进行如下5项的校正,以确保公正: 1)光强校正:在非标准条件下测试应当进行光强校正 光强按照线性法进行校正。 2)温度校正:按照该型号产品第三方测试报告提供的温 度系数进行校正,如无法获得可信数据,可按照晶体 硅组件功率温度系数一0.35%/℃,非晶硅按照功率温 度系数一0.20%/℃进行校正。按照功率随温度变化的 公式P=Pm×[1十aX(T25℃)(P为光伏组件峰值 功率、P为光伏组件标称功率、α为功率温度系数、

T为光伏组件背板温度),计算校正。 3)组合损失校正:太阳电池组件串并联后会有组合损失, 应当进行组合损失校正,太阳电池的组合损失应当控 制在5%以内。 4)最天功率点校正:工作条件下太阳电池很难保证工作 在最大功率点,需要与功率曲线对比进行校正;对于 带有太阳电池最大功率点跟踪(MPPT)装置的系统 可以不做此项校正; 5)太阳电池朝向校正:不同的太阳电池朝向具有不同的 功率输出和功率损失,如果有不同朝向的太阳电池接 入同一台逆变器的情况下,需要进行此项校准。 电能质量的测试 1)首先将光伏电站与电网断开,测试电网的电能质量参

1)首先将光伏电站与电网断开,测试电网的电能质量参 数,测试内容如下:

1)一般要求 光伏系统电气效率应按照如下要求进行测试: ①测试时限制非授权人员进入工作区; ②不得用手直接触摸电气设备以防止触电: ③系统电气效率测试应在日照强度大于500W/m的条件下 进行; ④在测试期间应当穿好适当的个人防护服并佩带防护设备。 注:当光伏组件安装为一定的倾角时,日照强度测试装置应与组件保 特统一的倾斜角度。 2)测试方法 光伏系统电气效率应按照如下步骤进行测试: ①首先用标准的日射计测量当前的日照强度:

②在测量日照强度的同时,测量并网逆变器交流并网点侧 的交流功率; ③根据光伏方阵功率、日照强度及温度功率系数,根据计 算公式,可以计算当时的光伏方阵的产生功率; ④根据下列公式可计算出系统的电气效率。 系统输出功率与光伏组件在一定条件下产生的电功率之比。 系统效率计算公式:

Vp = Pop/ Ps

16.2.4光伏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指光伏组件最大输

射到光伏组件上的入射功率之比,是光伏组件性能优劣的最重要 判据。根据本标准第16.2.3条第7款光伏方阵标称功率测试进 行功率测试和校正后得到光伏组件峰值功率。 光伏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计算公式:

m=PmA*Pin*100%

式中: 光伏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 P 光伏组件峰值功率(W); A 光伏组件光照面积(m)(注:一般含光伏组件边 框面积); Pin 标准条件测试太阳组件的单位面积太阳辐照度 1000W/m。 同一类型光伏系统是指系统光伏方阵标称功率容量偏差在 10%以内的光伏系统。 当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太阳能光伏组件类型相同,系统与公共 电网关系相同,且系统装机容量偏差在10%以内时,可视为同 类型光伏系统。

16.2.5太阳能光伏系统的性能在安装完成后经调试应具备下列

3.1太阳能光伏系统标识检查应包括如下项目: 1 所有的电路、开关和终端设备都必须粘贴相应的标签: 2 所有的直流接线盒(光伏发电和光伏方阵接线盒)必须

粘贴警告标签,标签上应说明光伏方阵接线盒内含有源部件,并 且当光伏逆变器和公共电网脱离后仍有可能带电; 3交流主隔离开关要有明显的标识; 4并网光伏系统属于双路电源供电的系统,应在两电源点 的交汇处粘贴双电源警告标签; 5应在设备柜门内侧粘贴系统单线图; 6 应在逆变器室合适的位置粘贴逆变器保护设定细节的 标签; 应在合适位置粘贴紧急关机程序: 8 所有的标志和标签都必须以适当的形式持久粘贴在设 备上。

17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

17.1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驶

17.1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

17.1.2本条规定了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的目的禾

1验证保温材料的种类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验证保温层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检查保温层构造做法是否符合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的方法可采取本标 衬录F规定的方法。 一般,夏热冬暖地区和温和地区不具备现场检测墙体、屋面 专热系数的条件,严寒、寒冷地区冬大才有条件进行现场传热系 数测试,即使条件和测试设备充许,但新建建筑墙体含湿情况复 杂,需要有较完善的数据处理能力方能检测。夏热冬冷地区由于 不集中供暖,虽然有一段时间的冬天,但气温稳定的时间短、温

差小,也需要有较完善的数据处理能力方能检测。建筑外墙节能 构造采用保温砌块、干挂幕墙内置保温、预制构件、定型产品等 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可以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其主体 部位的传热系数或热阻进行检验

部位的传热系数或热阻进行检验。 17.1.3外窗气密性的实体检验,是指对已经安装完成的外窗在 其使用位置进行的测试。检验方法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如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外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现场检测方 法》JG/T211等。检验的自的是抽样验证建筑外窗气密性能是 否符合节能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这项检验实际上是 在进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检验外窗的安装(含组装)质量,能 够有效防止检验窗合格、工程用窗不合格的情况。当外窗气密性 能出现不合格时,应当分析原因,进行返工修理,直至达到合格 水平。 严寒、寒冷地区的建筑外窗,密封性能非常重要,这可以使 得建筑的冬季供暖能耗降低。 夏热冬冷地区集中供暖或供冷的建筑,其门窗的气密性对节 能很重要。高层建筑风压较高,门窗的空气渗透对建筑的能耗影 问会更大,所以气密性能也更加重要。 夏热冬暖地区室内外温差小,空气渗透的影响相对小一些。 17.1.4本条规定了现场实体检验的抽样数量。给出了两种确定 油样数量的方法:一种是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另一种是本标准规 定的最低数量。最低数量是一个单位工程每项实体检验最少抽查 3个试件(3个点、3窗等)。实际上,这样少的抽样数量不足 以进行质量评定或工程验收,因此这种实体检验只是一种验证 它建立在过程控制的基础上,以极少的抽样来对工程质量进行验 证。这对造假者能够构成威慢,对合格质量则毫无影响。由于抽 样少,经济负担也相对较轻。 外窗气密性能现场实体应按单位工程,每种材质、开启方 式、型材系列的外窗检验不得少于3樟。 同一个工程项目、同一个施工单位且同施工工期施工的多个

17.1.3外窗气密性的实体检

位工程(群体建筑),可合并

17.1.5本条规定了承担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任务的实施单 位。考虑到围护结构的现场实体检验是采用钻芯法验证其节能保 温做法,操作简单,不需要使用试验仪器,为了方便实施,故规 定现场实体检验除了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来承拍外,也可 由施工单位自行实施。但是不论由谁实施均须进行见证,以保证 检验的公正性

17.1.6本条中检测机构的资质要求,可参见本标准第3.1.5条

的条文说明。其检测方法、抽样数量、检测部位和合格判 等可在合同中约定参考的现行国家标准

17.1.7本条规定了承担外窗现场实体检验任务的实施单

虑到外窗气密性能检验操作较复杂,需要使用整套试验仪器,故 规定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承担。对“有资质的检测单位”的 理解,可参照第3.1.5条的条文说明。本项检验应进行见证,以 保证检验的公正性

17.1.8当现场实体检验出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时,显示节能工

程质量可能存在问题。此时为了得出更为真实可靠的结论,应委 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再次检验。且为了增加抽样的代表性,规定 应扩大一倍数量再次抽样。再次检验只需要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 或参数检验,不必对已经符合要求的参数再次检验。如果再次检 验仍然不符合要求时,则应给出“不符合要求”的结论。 考虑到建筑工程的特点,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项自难以立即拆 除返工,通常的做法是首先查找原因,对所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 计算或评估,然后采取某些可行的技术措施予以弥补、修理或消 除,这些措施有时还需要征得节能设计单位的同意。注意消除隐 惠后必须重新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

17.2设备系统节能性能检测

17.2.1~17.2.3本条给出了供暖、通风与空调及冷热源、配电 与照明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的主要项目及要求,并明确规定对这些

项目节能性能的检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 则单位,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 本标准表17.2.2中各检测项自的充许偏差或规定值,取之 于《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32、《公共建筑节能检测 标准》JGJ/T177和《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其中序号为1的室内平均温度充许 扁差,是针对供暖和舒适性空调工程而言的,而对于工艺性空调 或有特殊要求场所的室内温度充许偏差,则应按照有关的特殊规 定和要求执行。其检测方法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居住建筑节能检 测标准》JGI/T132和《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等 的有关规定执行。第9项照度测量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照明测 量方法》GB5700中有关规定执行。本条规定所有的检测项自口 以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必要时可增加其他检测项自。另外,表 17.2.2中序号为1~8的检测项自,是本标准第9章~第11章 中有关条文所规定的在室内空调与供暖系统及其冷热源和管网工 程竣工验收时所必须进行的试运转及调试内容。为了保证工程的 节能效果,对于表17.2.2中所规定的某个检测项目如果在工程 俊工验收时可能会因受某种条件的限制(如供暖工程不在供暖期 俊工或竣工时热源和室外管网工程还没有安装完毕等)而不能进 行时,那么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应事先在工程(保修)合同中对 该检测项自做出延期补做试运转及调试的约定。 当房间或功能区域照度值高于或低于其设计值时,照明功率 密度标准值应按比例提高或降低。典型功能区域,应选择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对照明功率密度值做 出明确规定的各类房间和场所作为典型功能区域,并将其规定值 和设计值作为判断依据

18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8.0.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必须节能,节能达不到要 求的建筑工程不得验收交付使用。因此,规定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即建筑节能验收是 单位工程验收的先决条件,具有一票否决权”。 同时,本条提出了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条件。这些 要求与统一标准完全一致,即共有两个条件:第一,检验批、分 项、子分部工程应全部验收合格;第二,应通过外窗气密性能现 场检测、围护结构墙体节能构造实体检验、设备系统功能检验和 无生产负荷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确认节能分部工程质量达到 可以进行验收的条件。

18.0.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必须节能,节能达不到要 求的建筑工程不得验收交付使用。因此,规定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即建筑节能验收是 单位工程验收的先决条件,具有“一票否决权”。 司时,本条提出了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条件。这此 要求与统一标准完全一致,即共有两个条件:第一,检验批、分 项、子分部工程应全部验收合格:第二,应通过外窗气密性能现 场检测、围护结构墙体节能构造实体检验、设备系统功能检验和 无生产负荷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确认节能分部工程质量达到 可以进行验收的条件。 18.0.2本条是对建筑节能工程验收程序和组织的具体规定。参 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资格包括岗位、专业和技术职称 等应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其验收的程序和组织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 标准》GB50300的规定一致,即应由监理方(建设单位项目 负责人)主持,会同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共同进行验收,其中:施 工员有的地区称专业工长。 18.0.3本条是对建筑节能工程检验批验收合格质量条件的基本 规定。本条规定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 准》GB50300和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完全一致。应注 意对于“一般项自”不能作为可有可无的验收内容,验收时应要 求一般项自亦均应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情况时,应进行返工修 理。只有当难以修复时,对于采用计数检验的验收项目,才充许 适当放宽,即至少有90%以上的检查点合格即可通过验收,后 时规定其余10%的不合格点不得有“严重缺陷”。对“严重缺

18.0.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必须节能,节能达

18.0.2本条是对建筑节能工

18.0.2本条是对建筑节能工程验收程序和组织的具体规定

18.0.2本条是对建筑节能工程验收程序和组织的具体规定。参 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资格包括岗位、专业和技术职称 等应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其验收的程序和组织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 标准》GB50300的规定一致,即应由监理方(建设单位项目 负责人)主持,会同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共同进行验收,其中:施 工员有的地区称专业工长。

陷”可理解为明显影响了使用功能,造成功能上的缺陷或降低。 检验批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即: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 居和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包括检查的数量、部位、质量状况以及 交接记录、隐蔽验收、系统测试、调试、试运行等记录。 18.0.4分项工程验收时应检查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 记录。 18.0.5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考虑到建筑节能工程的重要性,建 筑节能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除了应在各关分项工程验收合 格的基础上进行技术资料检查外,增加了对主要节能构造、性能 和功能的现场实体检验。在分部工程验收之前进行的这些检查 可以更真实地反映工程的节能性能。具体检查内容在各章均有 规定。 实施与检查: 1分项工程应全部合格;是指在工程中的所有分项工程都 应该合格。即:墙体节能工程、幕墙节能工程、门窗节能工程 室面节能工程、地面节能工程、供暖节能工程、通风与空调节能 工程、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配电与照明节能 工程、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地源热泵换热系统、太阳能光热系 统节能工程、太阳能光伏节能工程都应该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即:承担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企 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现场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施 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且施工过程 有关材料验收、试验、检测等资料均符合要求。 3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建筑围护结构施工完成后,应由建设单位(监理)组织并委 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进行现场实体检 验,并出具报告。 建筑外墙节能构造带有保温层的现场实体检验,应按照本构 准附录E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方法对下列内容进行检查验证: 1)墙体保温材料的种类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保温层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保温层构造做法是否符合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当条件具备时,也可直接对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或热阻进行 检验。 建筑外墙节能构造采用保温砌块、预制构件、定型产品的现 场实体检验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其主体部位的传热 系数或热阻进行检测。验证建筑外墙主体部位的传热系数或热阻 是否符合节能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4严寒和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和夏热冬暖地区有集中 共冷供暖系统建筑的外窗气密性能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合格。 建筑围护结构施工完成后,应由建设单位(监理)组织并委 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严寒和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和夏热冬 暖地区有集中供冷供暖系统建筑的外窗气密性能进行现场实体检 验,并出具报告。 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地区和夏热冬暖地区有集中供冷供暖 系统建筑的外窗现场实体检验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 行。验证建筑外窗气密性能是否符合节能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标 准的规定。 5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应合格。 供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 统节能性能的检测,且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 则机构检测并出具报告。受季节影响未进行的节能性能检测项 目,应在保修期内补做。 检查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 以有无检测报告且检测报告是否符合本标准表17.2.2的规 定,以及对照设计图纸和施工单位的调试记录与检测报告是否 一 致作为判定依据。 18.0.6规定有关节能的项目应单独填写检查验收表格,做出节 能项自验收记录并单独组卷,以与住建部要求节能审图单列的规 定一致。本条所指应单独组卷的节能验收资料,包括节能材料的

验收资料和节能工程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资料,以及 节能工程实体检验等资料。当部分节能验收资料与其他分项工程 的验收资料重复时,可以采用加盖提供单位印章和经手人签字的 复印件。 18.0.7本标准给出了建筑节能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和 验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格式。该格式系参照其他验收标准的规定 并结合节能工程的特点制定,具体见本标准附录H。 当节能工程按分项工程直接验收时,附录H中给出的表 H.0.2可以省略,不必填写,此时使用表H.0.3即可。

附录B保温板材与基层的拉伸粘结

B.1.1当不适合使用标准块时,检验方法可按相关标准

B.1.1当不适合使用标准块时,检验方法可按相关

进行,也可由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或检测机构协商解决

进行,也可由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或检测机构协商解决。

附录F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方法

F.0.1给出本方法的适用范围。当对围护结构中墙体之外的部 应(如屋面、地面等)进行节能构造检验时,也可以参照本标准 附录F的规定进行。

TB/T 2760.1-2015标准下载F.0.5给出钻芯检验外墙节能构造的方法。标准建议钻取直衣

F.0.5给出钻芯检验外墙节能构造的

nm的芯样,是综合考虑了多种直径芯样的实际效果后确 实施时如有困难,也可以采取50mm~100mm范围内的 直径。由于检验目的是验证墙体节能构造,故钻取芯样深度 要钻透保温层到达结构层或基层表面即可。

平均值达到设计厚度的95%及以上时,应判符合;否则应判不 符合设计要求

内容实际上也是对检测报告的基本要求。无论是由检测单位还是 由施工单位进行检验AQ/T 3055-2019标准下载,均应按照这些内容和报告格式的要求出具

报告,并应保存检验原始记录以备查对 F.0.10当出现检验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时,首先应考虑取点 的代表性及偶然性等因素,故应增加一倍数量再次取样检验。当 证实确实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照统一标准规定的原则进行处理。 比时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其他有资质的单位重新验算房屋的热工 生能,提出技术处理方案。 F.0.11给出对外墙取样部位的修补要求。标准要求采用保温 材料填充并用建筑胶密封。实际操作中应注意填塞密实并封闭严 密,不允许使用混凝土或碎砖加砂浆等材料填塞,以避免产生热 桥。标准建议修补后宜在取样部位挂贴标志牌加以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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