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3941-2020 建筑工程物证司法鉴定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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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3941-2020 建筑工程物证司法鉴定技术规程.pdf

7既有建筑工程司法鉴定

a)方案内容应包括:结构复核相关内容; 检验检测内容应包括:确定结构体系、构件尺寸检验检测、构造及连接措施检查、房屋及构 件变形测量、材料力学性能检测、结构破损检验检测等; 结构连接构造检查,应选择对结构安全性影响大或结构薄弱部位, C .1.2 根据委托鉴定事项,安全性鉴定的工作可包括以下内容: a) 对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系统进行检查,详细记录现状和各种损伤数据,必要时绘 图说明;

对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系统进行检查CJ/T 515-2018标准下载,详细记录现状和各种损伤数据,必 图说明:

6 地基基础变形情况,一般通过重点调查地基基础变形及其在上部结构中的反应,根据沉降观 测数据和上部结构状态进行判断。对结构、构件的变形,应在普查的基础上,对整体结构和 其中有明显变形的构件进行检验检测; C 对结构实际使用荷载,地基变形及其在上部结构中的反应,边坡场地稳定情况,结构构件及 其连接,钢筋配置,结构构件材料性能,构件变形、缺陷和损伤,结构体系和结构整体牢固 性,民用建筑不适于承载的侧向位移等情况进行现场勘查; d 结构体系和结构整体牢固性调查,应包括结构平面布置、竖向和水平向承重构件布置、结构 抗侧力作用体系(支撑系统)、抗侧力构件平面布置的对称性、竖向抗侧力构件的连续性、 连接构造等; e 结构实际作用荷载调查,主要核对结构上的实际荷载,并与设计荷载核对。

7.2.2根据委托鉴定事项,使用性鉴定的工作(必要时)可包括以下内容:

a 对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系统功能进行检查,详细记录现状、各种损伤数据以及变 形情况等,必要时绘图说明: b 对结构实际作用荷载,地基基础变形对上部结构工作状态的影响,构件变形、缺陷、损伤和 窝蚀,结构侧向位移等对房屋各部分的使用功能状况进行现场勘查: C 地基基础变形对上部结构工作状态的影响情况,一般重点检查上部结构工作状态或正常使用 情况,结合沉降观测数据进行分析判断: d 结构构件的缺陷、损伤和腐蚀,应进行全面检验检测,并应详细记录缺陷、损伤和腐蚀部位 范围、程度和形态;必要时尚应绘制缺陷、损伤和腐蚀部位、范围、程度和形态分布图; e 围护系统使用性应从屋面防水、吊顶、墙体、门窗、地下防水等方面重点检查。 .2.3 依据鉴定工作内容的勘查结果、设计文件、相关标准等,对鉴定对象的使用性效果作出分析 断。

危险性鉴定方案可参照本文件第7.1.1条规定

7.3.3危险性鉴定应根据地基危险性状态和基础及上部结构的危险性等级,分为地基危险性鉴定、基 础及上部结构危险性鉴定两阶段进行。基础及上部结构危险性鉴定分构件危险性鉴定、楼层危险性鉴定 和房屋危险性鉴定三个层次。危险性鉴定两阶段和三层次判定危险程度见表1。

表1危险程度判定(续)

注:对传力体系简单的两层及两层以下建筑工程,可根据危险构件影响范围直接判定其危险性程度。

8.1.1房屋渗漏鉴定前,除应按本文件第5.3条规定进行受理前调查外,还应根据渗漏类型签 收集相关施工组织设计、材料、产品进场复验报告、施工、验收资料、相关部位后续装修改造 等。

8.1.2渗漏鉴定方案编制除应按本文件第5.4条规定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a)勘查方法:外观检查、局部拆除检查、仪器探测等,必要时可采取淋水、蓄水试验等 b) 对渗漏部位可进行局部拆除,检查防水措施设置或渗水痕迹情况,拆除部位应具有代 类型的渗漏情况,拆除数量满足鉴定需要即可。

3渗漏鉴定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查阅设计、施工资料,调查排水情况、防水做法和细部(节点 特殊施工要求;现场勘查,查找渗漏部位及痕迹,确定渗漏范围,绘制渗漏示意图并附照片。按 渗漏部位,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a)屋面渗漏 1)抽取具有代表性渗漏位置,检查屋面防排水做法、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规 范、图集要求: 2) 必要时,可采用屋面蓄水、淋水试验(可在试验用水中添加示踪剂),结合红外热像仪、 渗漏巡检仪检查等方法综合判断,查证屋面渗漏情况和主要渗漏原因。 b 墙面渗漏 1) 抽取具有代表性渗漏位置,检查构造做法、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规范、图 集要求; 2 可采用淋水试验,结合使用红外热像仪、渗漏巡检仪检查等方法,综合判断、查证墙面 渗漏情况和主要渗漏原因。 C 外窗渗漏 1)查阅设计、施工资料和相关产品标准,调查外窗施工安装做法; 抽取具有代表性渗漏处,检查窗框四周封堵做法、窗头止水槽的设置、外窗台梁(板) 排水坡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必要时进行外窗水密性或淋水试验判断渗漏原因

d)厨卫间楼地面渗漏 1 查阅设计、施工资料及管道、烟道、地面的做法及防水要求,以及装修改造历史资料; 2) 检查有防水要求的部位防水做法、施工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规范、图集要求; 3) 可采用淋水、蓄水试验,结合红外热像仪、渗漏巡检仪检查等方法综合分析、查证厨卫 间楼地面渗漏情况和主要渗漏原因。 e)地下室渗漏 1)可采用红外热像仪、微波湿度测试系统检查等方法,判断地下工程渗漏情况和主要渗漏 原因; 2) 必要时采取局部破损方法抽取检验检测点,按图纸资料核查防水及构造做法的符合性, 判断渗漏原因。 司法鉴定意见应根据委托鉴定事项,明确是否存在渗漏的现象、渗漏部位、引起渗漏的原因 人需要时可提出相应处理建议,

8.3施工对相邻建(构)筑物影响鉴定

3.1 施工对相邻建(构)筑物影响鉴定前,应按本文件第5.3条规定进行受理前调查。 3.2施工对相邻建(构)筑影响鉴定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8.3.1施工对相邻建(构)筑物影响鉴定前,应按本文件第5.3条规定进行

a 收集有关在建工程的资料,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场地平面图、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设计图 纸(含基坑支护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基坑开挖及降水方案、基础形式、施工计划进度、 质量控制资料、验收记录、已施工的建筑和结构变形检(监)测记录等; b) 收集相邻建(构)筑物的基本情况,包括与在建工程相对位置、结构类型、基础形式、岩土 工程勘察报告、设计图纸、质量控制资料、验收记录、既有建筑使用期内加固、改造、维修 情况等; C 在建工程施工前,可对相邻建(构)筑物现状进行保全鉴定,施工期间及结束后对房屋进行 定期复查鉴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需要可增加委托鉴定内容;以首次鉴定信息作相邻建 (构)筑物影响程度评判基准。通过至少两次鉴定结果对比,判断施工是否对相邻建(构) 筑物造成影响及对原有结构安全的影响程度。

8.3.3当基坑、沟渠或地下隧道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明显地下水渗漏,造成周围地表沉陷 (构)筑物地基或基础不均匀沉降时,应对周围建筑进行变形监测,同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重影响相邻建(构)筑物结构安全时,应建议立即停止地下施工,并对地下工程结构和相邻建 物结构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8.3.4当需要鉴定施工相邻建(构)筑物安全性时,可按《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 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50344等标准进行。应区分原结构构件、建(构)筑物安全性情况》 工行为对结构构件、建(构)筑物安全性的影响,

3.3.5施工对相邻建(构)筑物影响鉴定时,应根据现场施工及既有建(构)筑物具体情况,对可能

8.3.5施工对相邻建(构)筑物影响鉴定时,应根据现场施工及既有建(构)筑物具体情况,对可能 受到影响的既有建(构)筑物裂缝、沉降、倾斜、振动(速度、加速度、频率)、地下水位变化及其它 损伤进行检验检测或定期观测,相关检验检测、观测方法,应符合现行标准规定要求。工程施工结束、 影响源消除、房屋沉降稳定后,根据相关标准规定要求及检验检测(观测)结果,结合工程经验,综合 分析施工对相邻建(构)筑物原有结构安全的影响程度,出具鉴定意见书,委托人需要时可提出相应处 理建议。

8.4装饰装修工程物证

程使用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拍照和摄像,绘制缺陷位置图;对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 品种、规格、数量、颜色、图案进行检查或检验检测,以确定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或合同约定。

用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拍照和摄像,绘制缺陷位置图;对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 规格、数量、颜色、图案进行检查或检验检测,以确定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或合同约定。 当装修面层出现裂缝、空鼓或其他损伤时,应先进行外观检查,必要时采用空鼓敲击法、局 去、特定位置钻芯等方法作进 一步勘香

8.4.2当装修面层出现裂缝、空鼓或其他损伤时,应先进行外观检查,必要时采用空鼓敲击 破损法、特定位置钻芯等 步勘香

a) 抹灰工程: 1 采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等适用方法检查抹灰面层是否存在 空鼓、裂缝、爆灰等情况。 2) 检查抹灰施工是否按相关规范、设计要求采取了加强措施,可采取局部破损方法核查施 工做法是否与设计相符: 3) 采用《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220等适用的方法抹灰砂浆的拉伸粘结强度是否符合 设计或相关规范要求; 4) 核查抹灰施工完成后是否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喷水或涂刷防裂剂进行养护。 b 饰面砖工程: 1)采用《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126等适用的方法检查饰面砖外观质量是否 存在裂缝、空鼓,粘贴是否牢固、接缝施工工艺等情况:

2)检查外墙饰面砖伸缩缝设置是否符合图集或设计要求; 3 核查外墙饰面砖、板等粘贴留缝宽度以及与边缘缝隙,是否符合《建筑工程裂缝防治技术 规程》JGJ/T317的规定; 4 发生饰面砖脱落的外墙,应检验检测外墙饰面砖粘结强度,是否符合《建筑工程饰面砖 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T110相关规范要求。 c 涂饰工程: 1)检查涂饰工程构造做法是否符合设计相关规范、图集、产品使用要求; 2)对涂饰面层的漏涂、开裂、透底、起皮、掉粉、返锈等外观缺陷进行检查。 4应结合现场勘查结果,依据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及相关验收规范等要求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出 法鉴定意见书,委托人需要时可提出相应处理建议

8.4.4应结合现场勘查结果,依据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及相关验收规范等要求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出 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委托人需要时可提出相应处理建议。

合同约定及相关验收规范等要求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出

8.5外墙外保温系统空鼓和脱落鉴定

8.5.1外墙外保温系统空鼓、脱落等鉴定前,除应按本文件第5.3条规定进行受理前调查外,尚应调 查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系统设计构造做法、历史维修记录、建筑物的方位、朝向、日照、立面造型、周 边环境遮挡或反射情况等。

省兑设计、施工等不 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等适用方法核查现场外保温系统构造做法; b 根据现场情况,采用观察、敲击、高清摄像或红外热成像等方法查找空鼓、脱落范围,绘制 示意图:必要时,进行局部破损检查 C) 保温层出现问题时,应核查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变形、开裂情况,必要时重点检查锚固件的数 量、锚栓位置、锚栓有效锚固深度和锚固力等; 1 保温层受潮时,应检查防水和隔汽层的情况; 必要时采用《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JGJ144等适用的方法,对外墙外保温系统拉伸粘 结强度、饰面砖拉伸粘结强度、外墙保温材料与基层粘结面积比、基层墙体与胶粘剂的拉伸 粘结强度等项目进行检验检测

8.5.3结合现场勘查结果,依据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及相关验收规范等要求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出具

8.5.3结合现场勘查结果,依据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及相关验收规范等要求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出具 司法鉴定意见书,委托人需要时可提出相应处理建议。

3.6.1裂缝成因鉴定实施前除应按照本文件第5.3条规定进行受理前调查外,尚应调查建筑层数、朝 向等内容,应了解建筑概况、周边环境、建造时间,构件的施工情况,对于大体积混凝土还应调查有无 相应的温度控制措施、测温记录、裂缝产生时间,有无加层改造或其他因素导致的荷载变化,有无相 建筑或施工影响等情况。

8.6.2裂缝成因鉴定工作应包含以下内容

绘制裂缝分布示意图,对具有代表性的裂缝进行缝长、缝深、缝宽检验检测,必要时应全数 检验检测 O 对受压、受弯等受力引起的开裂,应检测构件尺寸、钢筋配置、保护层厚度、材料强度、砌 体砌筑方式、构造、节点连接、构件变形、实际作用荷载等是否符合设计、施工、验收规范 要求; C 对疑似不均匀沉降引起的开裂,应核查建筑物沉降观测、变形监测结果,观察建筑物周边和 地基变化状况,主要检查地基基础施工质量、有无相邻建筑或施工影响,核查上部结构荷载 等:对于处于变化中的或快速发展中的裂缝,应进行变形监测:

d 对于疑似钢筋锈蚀引起的混凝土开裂,必要时抽取混凝土样品进行氯离子含量分析,并对钢 筋样品进行钢筋锈蚀程度检验检测; e 对疑似材料收缩、温度变形原因造成的开裂,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主要检查施工质量情况: 1)施工记录、后浇带、伸缩缝设置情况、不同材料连接处加强措施情况; 2)大体积混凝土浇筑的温控措施; 3) 检查构件尺寸、材料强度、钢筋配置、变形情况等。

居《建筑工程裂缝防治技术规程》JGI/T317中的裂缝成因判断方法进行,其中混凝土结构及砌体结构 裂缝成因亦可根据《房屋裂缝检测与处理技术规程》CECS293中典型裂缝特征进行综合分析判断裂缝 成因,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委托人需要时可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8.7地面损伤及其成因鉴定

3.7.1地面损伤及其成因鉴定前,除应按本文件第5.3条进行受理前调查外,还应根据地面鉴定的类 型,调查使用材料、配比、施工时间、施工工艺、养护方式、使用环境、作用荷载及基层铺设等情况, 并绘制质量间题位置示意图。

采用的方法:观察、敲击检查、 局部切开面层和基层检查、取样; 表性,取样数量应满足鉴定要求。

8.7.3地面损伤及其成因鉴定工作应包括下列

a)鉴定对象为混凝土地面时,鉴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混凝土地面面层的不规则裂缝,可钻取具有代表性开裂地面芯样,检验检测裂缝深度、 检查地面构造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检测混凝土强度,结合混凝土养护情况进行分析 判断; 2) 地面局部下沉造成的开裂,可凿除面层,检查基层处理情况,检验检测基层材料、基层 厚度、压实度等指标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验收标准要求,结合建筑物主体、设备基 础及其它作用力造成的下沉,综合分析判断; 3) 地面有规则纵横向开裂以及独立基础交界处的开裂,在排除因沉降造成的开裂外,重点 检查地面变形缝留置和做法、填缝材料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要求; 混凝土地面起砂鉴定,应检查砂、石、水泥等原材料以及混凝土配合比检验检测报告, 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验收标准要求,在起砂部位钻取芯样检验检测混凝土强度,结 合混凝土浇筑时间、浇筑时环境温度、施工方法、养护情况以及使用情况等进行分析判 断; 5 混凝土地面空鼓鉴定,应确认空鼓部位、面积和数量,检查混凝土面层是否设置伸缩缝、 伸缩缝位置以及间距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验收标准要求;检查面层和基层结合面处 理情况,检验检测基层材料、基层厚度等技术指标,并结合混凝土地面的使用环境、基 层下沉、塌陷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b 涂料、塑胶、水磨石、大理石等面层出现开裂、起皮、空鼓、脱落等损伤与缺陷时,对其鉴 定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检查各类材料、配合比等原始检验检测报告是否符合设计文件、验收规范、产品说明书 要求; 2) 钻取面层芯样,进行面层构造做法的符合性鉴定,可进行面层厚度、强度是否符合设计、 验收规范、产品说明书要求; 3) 面层与基材的拉伸粘结强度是否满足设计文件、验收规范、产品说明书等要求; 4)检查开裂、起皮、空鼓、脱落部位粘结剂是否涂刷均匀:

5)检查基层厚度、强度(压实度)、表面处理及其它外力造成的影响; 6)结合施工工艺、使用环境等因素综合分析判断。 结合现场勘查结果,依据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及相关验收规范等要求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出具 签定意见书,委托人需要时可提出相应处理建议,

9.1.1司法鉴定意见书语言表述应符合下列要求

a)使用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通用专业规范术语和法律规范的用语,不应使用文言、 方言和土语: b 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符号; c)文字精练,用词准确,语句通顺,描述客观、清晰、易懂。 9.1.2司法鉴定意见书出具后,委托人对鉴定过程、鉴定意见提出质询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 人应给予书面或出庭解释、说明或补充。 9.1.3司法鉴定意见书出具后,不应撤销。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发现所出具的鉴定意见存在严 重错误的,应及时向委托人和有关办案机关做出书面纠正说明。

a)司法鉴定意见书的补正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司法鉴定意见书发出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对司法鉴定意见书进 行补正; 2) 图像、谱图、表格、文字不清晰的; 3) 签名、盖章或编号不符合制作要求的; 4) 文字表达有瑕疵或错别字,但不影响鉴定意见。 b 对已发出司法鉴定意见书的补正,应以追加文件或更换文书的形式实施,并应包括如下声明: “对编号为××××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的补正”; 2) 经委托人同意,可以更换新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重新制作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除补正内容外,其他内容应与原司法鉴定意见书一致,不应 改变司法鉴定意见的原意。

9.2司法鉴定意见书格式及内容

2.1司法鉴定意见书一般由封面、目录、基本情况、基本案情、资料摘要、鉴定意见、鉴定过 析说明、附注、落款、附件等部分组成:

a 封面:应注明司法鉴定机构的全称、司法鉴定意见书的类别及编号、司法鉴定许可证号、 司法鉴定意见书出具日期;司法鉴定机构的**和**信息。编号通常由司法鉴定机构缩略 语、年份、专业缩略语、文书缩略语及序号组成。编号位于司法鉴定意见书正文标题下方右 侧。封面的附页应注明鉴定机构对本意见书的声明; b 基本情况:写明受鉴项目概况、委托单位、委托日期、鉴定事项、送鉴资料、送鉴日期、鉴 定日期、鉴定*点、见证人员等; 基本案情:写明委托鉴定事项涉及案件的简要情况; d 资料摘要:应摘录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重点摘录有助于说明鉴定过程和鉴定结果的 内容,引用资料应客观全面:

e)鉴定意见:应明确、具体、规范,问有所答,简明扼要,具有一定的针对性,经得起法庭质 证的专门意见: f 鉴定过程:应客观、详实、条理清晰*记载鉴定活动的全过程,包括现场检验检测项目、* 点、抽样方法、样品处理、检验检测方法、环境条件等,采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或技术 方法,检验检测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和检验检测结果等; g 分析说明:应详细阐明司法鉴定人根据有关科学知识,通过对鉴定材料及工程结构实体和使 用环境的勘查、检验检测结果,结合技术标准、专家意见、专业经验等进行鉴别、判断、综 合分析、逻辑推理,得出鉴定意见的过程。阐述理由和因果关*应有良好的科学性、逻辑性。 引用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应注明出处; h 附注:对司法鉴定意见书中需要作解释的内容,可以在附注中进行说明; i)落款: 1)司法鉴定意见书落款处应载明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证号; 2)司法鉴定人应在司法鉴定意见书落款处打印姓名文本及亲笔签名; 3) 司法鉴定意见书正文首页编号处应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钢印章,司法鉴定 意见书签发日期应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红印章,司法鉴定意见书各页之间 应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红印章,作为骑缝章,司法鉴定意结果见页应加盖 专用红章。 附件一般包括:相关的图片、照片和其他必要的资料,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 鉴定人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司法鉴定意见书正文后面的附件,应按附件在正文中出现的顺 序,统一编号形成目录。 9.2.2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意见书在原司法鉴定意见书格式的基础上,应说明以下事项: 补充鉴定说明:阐明补充鉴定理由和新的委托鉴定事项; b) 补充资料摘要:应对补充新资料进行相应摘录,如果需要还应包括原鉴定书的资料摘要的基 本内容等; C 补充鉴定过程:客观描述检验检测、分析、鉴定过程,如果需要还应包括原鉴定过程的基本 内容等; d)补充鉴定意见:在原鉴定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补充鉴定意见。 9.2.3建筑工程物证司法鉴定意见书的格式可按照本文件附录I的格式编制。 9.2.4 建筑工程物证司法鉴定补正书的格式可按照本文件附录J的格式编制。

9.2.2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意见书在原司法鉴定意见书格式的基础上,应说明以下事项:

9.2.2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意见书在原司法鉴定意见书格式的基础上,应说明以下事项

补充鉴定说明:阐明补充鉴定理由和新的委托鉴定事项: 补充资料摘要:应对补充新资料进行相应摘录,如果需要还应包括原鉴定书的资料摘 本内容等; C 补充鉴定过程:客观描述检验检测、分析、鉴定过程,如果需要还应包括原鉴定过程 内容等; d) 补充鉴定意见:在原鉴定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补充鉴定意见。 2.3建筑工程物证司法鉴定意见书的格式可按照本文件附录I的格式编制。 2.4 建筑工程物证司法鉴定补正书的格式可按照本文件附录J的格式编制。

9.3司法鉴定意见书制作

9.3.1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制作,文内正文字体为4号仿宋,两端对齐,段首空两格,行间距一般 为1.5倍行距。 9.3.2在正文每页页眉的右上角注明该份司法鉴定意见书唯一性编号,正文每页页脚居中注明正文共 几页,并注明本页为第几页。 9.3.3所有内容不应有涂改、描改。 9.3.4司法鉴定意见书通常一式四份,三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9.4司法鉴定意见书送达

司法鉴定意见书制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或与委托人约定的方式,及时向委托人送达。 司法鉴定意见书送达应由委托人签收,送达回证应有连续且唯一的标识。司法鉴定意见书送 可按本文件附录K的格式填写。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建筑工程物证司法鉴定人员组成通知书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贵院委托的 一案的司法鉴定人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司法鉴定人: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专业技术执业资格: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号: 司法鉴定人: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专业技术执业资格: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号:

如果对以上司法鉴定人申请回避,请在接到本通知后十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本司法鉴定机构 说明理由。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建筑工程物证司法鉴定延长鉴定时限告知书

XXX司法鉴定所(公章) X年X月X日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建筑工程物证司法鉴定送鉴资料目录

附录E (规范性附录) 建筑工程物证司法鉴定委托(协议)书

(规范性附录) 建筑工程物证司法鉴定告知书

委托人委托鉴定时,应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和资料,并对鉴定材 料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提供案件有关情况因委托人或当事人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真实情况 或提供不实材料造成的不良后果,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概不负责。 二、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按照客观、中立、科学、公正的原则进行鉴定,委托人、诉讼 当事人不应明示或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三、由于受到鉴定材料的限制以及其他客观条件的制约,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有时可能 会无法得出明确的鉴定意见。 四、因鉴定工作的需要,可能会耗尽鉴定材料或造成不可逆的损坏。 五、如果存在涉及鉴定活动的民族习俗等有关禁忌,请在鉴定工作开始前告知司法鉴定人。 六、因鉴定工作的需要,需要委托人或当事人监护人到场见证并签名。现场见证时,不应影响 鉴定工作的独立性,不应干扰鉴定工作正常开展。未经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同意,不应拍照、摄 象或录音。 七、因鉴定工作的需要,委托人或当事人获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应保密。司法 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实行回避,委托人要求司法鉴 定人回避的,应向该司法鉴定人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 八、鉴定意见属于专业意见,是否成为定案根据,由办案机关经审查判断后作出决定,司法鉴 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无权干涉。 九、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应提出证据,由人民法院准许;对有缺陷的鉴 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十、有下列情形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终止鉴定工作: (一)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二) 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违背社会公德的; (三) 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四) 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鉴定能力的; (五) 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鉴定材料发生耗损,委托 人不能补充提供的; (六)委托人和诉讼当事人拒不履行司法鉴定委托书规定的义务、诉讼当事人拒不配合或鉴定活 动受到严重干扰,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七)委托人主动撤销鉴定委托,或委托人、诉讼当事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 (八 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九)司法鉴定委托(协议)书约定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终止鉴定的情形。

附录G (规范性附录) 建筑工程物证司法鉴定复核意见

复核人签名: 日期:X年X月X日

附录H (规范性附录) 建筑工程物证司法鉴定工作流程信息表

<××司法鉴定所 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号:

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号:

同法鉴定机构许可证号

1.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鉴定的科学规律和技术规范,依法 客观、中立、公正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不受任何个人或组织的非法干预。 2.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否作为定案或认定事实的根据,取决于办案机关的审查判断,司法鉴定机构和司 法鉴定人无权干涉。 3.使用司法鉴定意见书,应保持其完整性和严肃性。 4.鉴定意见属于鉴定人的专业意见。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应通过鉴定人作证或申请重新鉴定, 外充鉴定等方式解决。 5、“司法鉴定意见书”未经许可不应复印。

X X X司法鉴定所 司法鉴定意见书 编号: (司法鉴定专用章)

QGDW 11372.37-2015 国家电网公司技能人员岗位能力培训规范 第37部分:通信运维检修同法鉴定人签名(打印姓名文本和亲笔签名) 及《司鉴定人执业证》证号(司法鉴定专用章 X年×月×日

附录J (规范性附录) 建筑工程物证司法鉴定意见补正书

XXX司法鉴定所 司法鉴定意见补正书

根据贵单位委托,我所已完成 鉴定并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编 号: )。我所现发现该司法鉴定意见书存在以下不影响鉴定意见原意的瑕疵性问题,现 予以补正: 1.(需补正的具体页码、补正理由及补正结果) 2.(需补正的具体页码、补正理由及补正结果) 3.(需补正的具体页码、补正理由及补正结果) 附件:(如补正后的图像、谱图、表格等)

司法鉴定人(打印姓名文本和亲笔签名) 及《司鉴定人执业证》证号 X××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专用章) X年X月×日

附录K (规范性附录) 建筑工程物证司法鉴定送达回证

到×鉴定机构(××(×)建鉴字×号)司法鉴定文书。正本 份GB/T 23711.1-2019标准下载,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意见书 (编号: 份。

送达机构:×××××鉴定机构 送达人: 送达*点: 受送达单位: 受送达人: 送达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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