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G 77-2020 房屋建筑工程造价文件分部分项和措施项目划分标准.pdf

SJG 77-2020 房屋建筑工程造价文件分部分项和措施项目划分标准.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9.9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35821
下载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SJG 77-2020 房屋建筑工程造价文件分部分项和措施项目划分标准.pdf

竣日报点率企企构企企H号期目型业类项甲中/下明件咕乘目斯号下剪说女单构型类结类工程项目与标段概况工程造价文件信息61

按注球写楼称请备要填塔名冰积装江套建面只20装江非共域地铺面只2)装江排共域地铺面识装工公区楼面装积2精修程共域地铺面、装江公区楼面装积23棚饰积3郴饰积天数酬墙装面识2品3名楼称楼称塔名序号2序号263

相按请水积3装工套建面“尔“‘,。装工非共域地铺面精修程公区楼面装装江公区楼面装积精修程域地酶,“,棚饰积3天装酶)墙装面只3地装面30.体筑积2郸建敲(建称单筑234序号备注64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 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应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0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18),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一2013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一2013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一201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一2013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一2013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一2013

房屋建筑工程造价文件分部分项和

目次1总则·703基本规定:724 工程概况·...734.2工程项目与标段概况.734.3工程造价文件信息...735土建工程..745.3基坑土石方及基坑支护工程.745.4桩基础工程·5.5地下室土建主体工程:.745.6地上部分土建主体工程755.8钢结构工程...765.9幕墙工程·..765.10精装修装饰工程·765.12拆除工程……...775.13室外土建工程…·.775.14园林绿化工程..775.15市政配套土建工程.775.16其他土建工程.:786 安装工程6.2电气工程·.796.3给排水工程·...796.4通风空调工程…...796.5智能化工程·.806.6消防工程.806.7人防安装工程.8068

6.8燃气工程·806.9电梯工程...806.10支吊架工程.816.11精装修安装工程.816.12泛光照明工程...816.13污水处理工程·...816.15太阳能热水工程....816.16室外安装工程..816.18市政配套安装工程.826.21气体工程..826.25其他安装工程.8269

1.0.2本条规定了本标准适用的工程项目建设性质范围

容可增补列项,造价较低的未列明内容应归入其他工程。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不属于建安工程费用,因此不应列入 分项或措施项目部分。

偏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项目特征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计算 方法等内容,以上列举内容均应按国家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

单计价规范》、各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深圳市补充清单 及相关规定执行。

3.0.1例如5.6地上部分土建主体工程中,A栋塔楼可作为 一 个造价单元,单独编制一个工程造价文件:对于清单子目较少的 专业工程,例如钢结构工程,也可以把多栋钢结构作为一个造价 单元,合并编制一个工程造价文件,在分部分项和措施项目中区 分部位。 例如6.2电气工程中,A栋塔楼可作为一个造价单元,单独 编制一个工程造价文件:对于清单子目较少的专业工程,例如电 第工程,也可以把多栋电梯作为一个造价单元,合并编制一个工 程造价文件,在分部分项和措施项目中区分部位。 3.0.4结算方式一般分两种:(1)以施工图为基础,竣工结算 告价宜包括:施工图部分工结算造价、专业工程暂估价竣工结 算造价、变更造价、签证造价、工料机调差、材料与设备暂估价 周整、税金调整、规费调整、奖励及索赔等;(2)以竣工图为基 出,竣工结算造价宜包括:竣工图部分结算造价、专业工程暂估 介结算造价、签证造价、工料机调差、材料与设备暂估价调整 税金调整、规费调整、奖励及索赔等

4.2工程项目与标段概况

4.2.2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第328号、329号令规定

革部门将对符合条件的投资建设项目进行统一赋码,作为该项目 整个建设周期唯一身份标识。每个项目应按项目报建时发展改革 部门统一登记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填写

4.2.3标段名称应按“某某项目桩基础工程”、“1#3#楼工程 等样式填写。

:2.6居任建筑任毛、任综合楼、公寓及佰楼:义 筑含书店、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及影剧院等;工业建筑 房及仓库等:办公建筑含商业办公综合楼

4.2.7公开招标是指在深圳市统一的招标投标场所进行

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招标活动。其 包方式指邀请招标、直接发包等方式。

4.2.9结构类型应按设计图纸填写。主要受力构件为钢构件的

4.2.9结构类型应按设计图纸填写。主要受力构件为钢构件的 建筑,按钢结构类型填写。

4.3工程造价文件信息

4.3.6费率标准所采用版本不同,对工程造价影响很大,必须

4.3.6费率标准所采用版本不同,对工程造价影响很大,必须 填写;全费用清单与目前的清单计价模式在取费方式上有较大差 别,必须注明

5.3基坑土石方及基坑支护工

5.3.1本条规定的场地清表是指基坑工程设计文件中

高至基坑顶标高之间的土石方挖运。基坑回填通常是在地下室主 本施工完成后进行,应列入5.5.2地下室土石方工程。

体施工完成后进行,应列入5.5.2地下室土石方工程。 5.3.2地下连续墙成槽、入岩、清底置换、锁口管吊拔应列入 本条。基坑支撑包括钢筋混凝土支撑、钢支撑等,

5.3.2地下连续墙成槽、入岩、清底置换、锁口管吊拔应列入

5.4.1主体结构的桩基础工程应按本条执行。预制混

主体结构的桩基础工程应按本条执行。预制混凝土管桩 页与承台的连接构造应列入5.5.14地下室其他工程

5.5地下室土建主体工程

5.5.2基坑回填是指地下室外墙与基坑之间的土方或其他 的回填。

5.5.3地下室砖砌体加固钢筋应列入5.5.6地下室钢筋工程

胎模及其抹灰应列入5.5.15地下室措施项目混凝土/钢筋混 模板。

5.5.4现浇混凝土独立基础、基础梁、现浇混凝土筱板基

5.5.5地下室装配式混凝土构件是指结构设计文件中的预制泪

疑土构件,包括叠合楼板、叠合梁、叠合墙板中的预制混凝土 构件。

5.5.6地下连续墙的内衬墙钢筋及植筋制作安装应

下室装配式混凝土构件中的钢筋应列入5.5.5地下室装配式混 凝土构件工程。

5.5.8人防门应列入5.7.1人防建筑工程。 5.5.9地下室顶板建筑找坡(平)、顶板保温隔热层应列入本 条,地下室基础砖胎模部位的砂浆找平应列入5.5.15地下室措施 项目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 5.5.10地下室涂膜及卷材防水应列入5.5.9地下室防水工程 地下室楼地面与室外土建工程分界面应按设计文件划分。 5.5.11地下室隔墙应列入5.5.3地下室砌筑工程,地下室隔断 应列入5.5.14地下室其他工程,地下室涂膜及卷材防水应列入 5.5.9地下室防水工程,地下室室内柱面装饰应列入本条。 5.5.12地下室外墙涂膜及卷材防水应列入5.5.9地下室防水工 程,地下室室外柱面装饰应列入本条,地下室室外柱与室外土建 工程的分界面应按设计文件划分。

顶板保温隔热层应列人本 条,地下室基础砖胎模部位的砂浆找平应列入5.5.15地下室措施 项目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

应列入5.5.14地下室其他工程,地下室涂膜及卷材防水应 5.5.9地下室防水工程,地下室室内柱面装饰应列入本条。

5.6地上部分土建主体工程

5.6.1地上建筑物设计图纸有裙楼、塔楼之分,应将建筑物分 为裙楼和不同楼栋的塔楼。

为裙楼和不同楼栋的塔楼,

5.6.6地上部分装配式混凝土构件中的钢筋应列入5.6.5地上部 分装配式混凝土构件工程。

5.6.8幕墙设计图纸中的门窗工程应列入5.9.1幕墙工程。

5.6.10地上部分涂膜及卷材防水应列入5.6.9地上部

防水工程,地上部分楼地面与室外土建工程分界面应按设计文件 划分。

5.6.11地上部分隔墙应列入5.6.3地上部分砌筑工程,地上部

分隔断应列入5.6.14地上部分其他工程,地上部分涂膜及卷材防 水应列入5.6.9地上部分屋面及防水工程,地上部分室内柱面装 饰应列入本条。

面及防水工程,地上部分建筑物室外柱面装饰应列入本条, 部分建筑物室外柱与室外土建工程分界面应按设计文件划分

土工程、5.6.6地上部分钢筋工程、5.6.12地上部分外墙面装饰 工程。

5.8.1外墙装饰金属构件应列入5.6.12地上部分外墙面装饰 工程,非钢结构建筑工程的屋面钢花架、钢爬梯及钢梯应列入 5.6.7地上部分金属结构工程。 本条规定的组合结构构件是指型钢混凝土梁柱、钢管混凝土 柱、钢与混凝土组合板、钢与混凝土组合剪力墙等。

5.8.1外墙装饰金属构件应列入5.6.12地上部分外墙面装饰

本条规定的组合结构构件是指型钢混凝土梁柱、钢管混凝土 柱、钢与混凝土组合板、钢与混凝土组合剪力墙等,

5.9.1擦窗机清洗设备应列入6.19擦窗机工程。 5.9.2采用吊篮以外其他措施的,可按实际发生列入本条。

5.9.1擦窗机清洗设备应列入6.19擦窗机工程。

5.10.1固定家具是指现场定制、固定在墙面或地面、不可移动 的家具,比如鞋柜、橱柜、壁柜、吊柜、服务台及吧台等。卫生 间设施是指残疾人抓手、卫生纸盒、卫生间玻璃镜面、帘子杆、 毛巾杆(架)、肥皂盒及镜箱等。

5.10.2精装修装饰工程与地下室土建主体工程、地上

主体工程的界面划分,由编制人自行确定,

5.12.1、5.12.2已建整栋建(构)筑物及其基础、基坑内支撑 体系和改扩建工程等拆除工程宜按本条执行,除此以外的局部拆 除及零星拆除应列入相应专业,如精装修工程中局部墙体移位的 砌体拆除应列入5.10精装修装饰工程,

5.13.1用地红线内室外土建工程应按本条执行。地下室顶板 回填土应列入5.5.2地下室土石方工程:地上部分土建屋面工程、 室面园林景观工程的界面划分以建筑、园林景观图纸为准。其他 室外土建工程的室外化粪池、室外水池及隔油池等为非成品,如 为成品,应列入6.16.2室外给排水工程

5.14.1、5.14.2用地红线内园林绿化工程应按本条执行。首层 架空层绿化宜列入本条室外园林绿化;地上部分土建屋面工程 屋面绿化工程的界面划分以建筑、绿化图纸为准。

5.15市政配套土建工程

5.15.1、5.15.2用地红线外与房屋建筑工程同期建设的市政配 套工程应按本条执行。建筑物主体结构中配套建设的管廊宜列入 相应主体工程。 市政道路工程分部分项宜包括机动车道、自行车道、人行 道、路缘石及相应土石方工程等。 市政交通安全设施分部分项宜包括交通标志杆、门架、标志 牌、人行护栏、反光轮廓标、路面突起路标、分道指示器、防护 柱、反光道钉、反光镜、减速带、标线等,以及相应混凝土基础 及土石方工程。

5. 16 其他土建工程

5.16.1、5.16.2表达企业形象或项目品牌的大型标识牌宜列入 5.16.1 条第1 项标识工程。

6.2.1高低压变配电系统与动力系统应以低压柜为界,低压柜 出线侧应列入6.2.4动力系统,低压柜及其进线侧应列入6.2.2高 低压变配电系统。 6.2.2室内电缆沟应列入5.5.14地下室其他工程。 6.2.4智能化机房内的UPS系统宜列入6.5.21机房工程中的动 力及照明系统;智能化机房外的UPS系统宜列入本条 6.2.5本条规定的照明系统中的插座是指从照明配电箱出线回 路的一般插座。 6.2.6本条规定的防雷接地系统是指建筑物主体的防雷接地系

6.2.4智能化机房内的UPS系统宜列入6.5.21机房工程中的动 力及照明系统;智能化机房外的UPS系统宜列入本条。 6.2.5本条规定的照明系统中的插座是指从照明配电箱出线回 路的一般插座。

6.2.6本条规定的防雷接地系统是指建筑物主体的防雷接地系 统,各专业系统自身的防雷接地归属于各专业系统,如幕墙的防 雷接地应列入5.9幕墙工程。

统,各专业系统自身的防雷接地归属于各专业系统,如幕墙的防 雷接地应列入5.9幕墙工程。

6.3.1~6.3.9给排水工程室内外界面应按6.1.4条执行。人防 给排水工程应列入6.7人防安装工程。 本节热水系统不包括太阳能集热、贮热、供热设备及连接管 道部分,该部分应列入6.15太阳能热水工程。 本节热水系统与太阳能热水工程界面详见6.15太阳能热水 工程条文说明。

6. 3. 1 ~ 6. 3. 9

6. 4 通风空调工程

6.4.1~6.4.5通风空调工程是以中央空调为例,其他种类空 调(恒温恒湿系统、VRV系统等)可参照执行。空调设备电气

控制系统应按6.1.7条执行。通风系统不包括人防通风和防排烟 系统,人防通风系统应列入6.7人防安装工程,防排烟系统应列 入6.6消防工程。

6.5.1~6.5.21本节中未列明的系统,可相应增补列项,并按 工程实际情况命名。机房工程中动力及照明系统、防雷接地系统 应参照6.2.4~6.2.6相关规定执行;机房装修包括抗静电地板 墙面装饰、天棚装饰等。电梯多方通话系统的电梯随行电缆及多 方通话设备应列入6.9电梯工程。空调群控系统应列入6.4通风 空调工程。由市政接入的通信光、电缆及相应配管应列入6.5智 能化工程各系统中,

6.6.1~6.6.7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火火系统、气体火火系 统及泡沫灭火系统等的控制装置连接消防监控中心的信号监视模 块及信号管线应列入6.6.3消防电系统。防火门门磁开关应列入 6.5.6出入口控制系统。

6.7.1人防安装工程包括人防区内电气系统、给排水系统、通风 系统,不包括平战结合安装工程,此部分应列入安装工程相应专业。

5.8.1~6.8.3室内外燃气工程界面以主立管总阀为界,总阀 应列入6.8.2室内燃气系统。

5.9.2需要二次专业设计的电梯轿厢精装修应列入5.10精装修 装饰工程,机房内照明、井道照明、机房空调宜列入安装工程相

6.10.1综合支吊架指兼容各专业共用的支吊架;各专业的一般 支吊架或成品支吊架应列入安装工程相应专业

6.11.1~6.11.4一般适用于需二次专业设计或单独实施的房 屋建筑精装修工程、医院净化工程、工业厂房洁净工程等。一般 不包括跟随精装改造的消防工程和智能化工程,此类消防工程和 智能化工程应分别列入6.6消防工程、6.5智能化工程

6. 12 泛光照明工程

.2泛光照明配电箱的进线电缆应列入6.2电气工程。

6.12.2泛光照明配电箱的进线电缆应列入6.2电气工

6. 13 污水处理工程

6.13.1~6.13.3污水处理工程与室外给排水工程界面:接收 亏水池入口至达标水池出口之间的污水处理设备、过滤材料、工 艺管道和电气控制应列入6.13污水处理工程,接收污水池入口 之前和达标水池出口之后应列入6.16.2室外给排水工程

6. 15 太阳能热水工程

6.15.1~6.15.3太阳能热水工程与给排水工程界面:加压泵 出口至各楼层用水点的热水管道、末端用水点至供热水箱的回水 管道、阀门、水表及管道附件安装应列入6.3.3给排水工程热水 系统,加压泵和供热水水箱应列入6.15.2太阳能热水系统,贮热 水箱补水管接至给水管预留点

6. 16室外安装工程

6.16.1室外安装工程是指用地红线内所有与房屋建筑有关的安

DB34/T 1718-2012 冶金起重机安全检验规程6.16.1室外安装工程是指用地红线内所有与房屋建筑

5.16.5室外电气线缆指的是“用地红线内各地块之间的高低压 电力电缆等”,由市政接入的高压电缆应列入6.17高压外线工程, 由市政接入的通信光、电缆及相应配管应列入6.5智能化工程各 系统中。

6.16.6室外燃气工程与市政管网界面以与市政管道研

碰头项目应列入本条。防火、疏散工程应列入措施项目

6.18市政配套安装工程

5.18.1市政配套安装工程是指用地红线外与房屋建筑工程同期 建设的市政配套安装工程,

6.25 其他安装工程

5.25.1、6.25.2本节中未列明的工程,可相应增补列项JJF(冀) 3006-2019标准下载,并按 工程实际情况命名。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