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标 121-2009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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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

建标 121 200

SH/T 3104-2013 石油化工仪表安装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pdf主*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2009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标[2009】1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 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 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8】24号)的要求,由民*部负责 主*,具体由民*部规划财务司、救灾司和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 共同*制。 在*制过程中,*制组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救灾 诸备物资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和*策文件,在全国不同地区进 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各地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的经 验教训。在此基础上,对大量资料进行了科学的论证与分析,形成 了标准征求意见稿。经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反复修改补充 形成了送审稿,经专家审查会通过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报批 稿,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发布。 本建设标准共分五章,包括总则、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选址 与规划布局、建筑标准、建筑及相关设备配置。 在执行本建设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民*部规划 财务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100721) 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的解释工作由民*部规划财务司负 责,

主*单位:民*部规划财务司、救灾司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 *制组成员:姜力 宋志强 陈越良庞陈敏·张恺愧 徐秀玲‧高玉成 纪占国 李成.陈冈 王莉莉董彭 欧阳

主要起草人:陈 刚王莉莉董彭滔欧阳铮 杜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部 2009年1月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 ( 2 ) 第三章 选址与规划布局 ( 5 ) 第四章 建筑标准 ( 6) 第五章 建筑及相关设备配置 ( 7) 附录 主要名词解释 ( 8 ) 本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10) 附件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1 1)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科学合理地进行工 程项目投资决策和管理,充分发挥社会效益和投资效益,提高我国 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 建设水平的全国性标准,是*制、审批和核准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 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项自初步 设计和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全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民*部门管理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新 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第四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应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遵循国 家经济建设的方针*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 规,从我国备灾、救灾的实际情况出发,立足当前,兼顾发展,统筹 规划,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水平,建立和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 满足灾害救助和应急指挥所需物资的储备和管理需要。 第五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由*府统一安排建设项目投资,其建设用地应按国家公益事业的 有关用地规定执行。 第六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应满足本级*府《自然灾害救助应 急预案》对物资准备的要求,统一规划,一次或分期实施;改建、扩 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实行资源整合。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应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及环保的要求。 第七条,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 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指标和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

第八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分为中央级(区域性)、省级、市级和县级 四类,其建设规模由储备物资所需的建筑面积确定。 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储备物资规模应根据辐射区域内自然灾害 救助应急预案中三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规定的紧急转移安置人口 数量确定。 第九条各类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规模应符合表1规定:

注:1使用本表时每类规模上限取大值,规模下限取小值,规模的中间值采用插 人法取值。

2建设规模小于县级库下限的,宜设置救灾物资储备点或与其他民*设施合 建;建设规模因实际需要突破本建设标准的,另行报批。 第十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场地、建筑设备 和其他必要装备。 第十一条救灾物资储备库房屋建筑包括库房、生产辅助用房、管

理用房和附属用房。各类用房构成和建筑面积详见表2、表

救灾物资储备库各类用房构成详

GBT 33780.6-2017标准下载注:“/”表示应具备该用房:“○”表示可具备该用房。

灾物资储备库各类用房建筑面积表

第十二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场地包括室外货场(货场罩棚)、观察 场、晾晒场、停车场等。 省级及省级以上救灾物资储备库的观察场应满足紧急情况下 直升飞机的起降要求。 第十三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建筑设备包括电气、给排水、采暖通 风、安保、通信、消防、网络等设备。 省级及省级以上救灾物资储备库有条件时可设置铁路专用 线。

第十四条救灾物资储备库的选址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遵循储 存安全、调运方便的原则,并满足以下要求: 一、地势较高,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 二、市*条件较好; 三、远离火源、易燃易爆厂房和库房等; 四、交通运输便利,市级及市级以上救灾物资储备库宜临近铁 路货站或高速公路入口; 五、地势较为平坦,视野相对开阔,市级及市级以上救灾物资 诸备库的库址应便于紧急情况下直升飞机起降。 第于五条救灾物资储备库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功能要求,做到 布局合理、流程通畅。 第六条市级及市级以上救灾物资储备库应单设仓储区,其他 功能区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救灾物资储备库库房宜与生产辅助 用房毗邻,并与管理用房和附属用房隔开。 第十七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内外道路应通畅便捷。省级及省级以 上救灾物资储备库对外连接市*道路或公路的通路应能满足大型 货车双向通行的要求。 第十八条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用地应根据节约用地的原则和 总平面布置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确定,并应包括建筑、场地、道路 和绿化等用地。建筑系数宜为35%~40%,其中专用堆场面积宜 为库房建筑面积的30%

第九条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筑标准应根据救灾物资储存、管 理的功能要求合理确定。 第二十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应设置实体围墙,高度宜为3.0m。 第二十一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库房宜为单层,其库房净高不应低 于6m;当受条件限制采用多层库时,不宜超过3层。 第二十二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库房结构型式的确定应满足仓储功 能的需要和结构安全的相关规定,并充分考虑当地的施工条件及 用材状况。 第二十三条救灾物资储备库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和《建筑抗震设计规 范》GB50011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库房地坪荷载应满足货物堆放及 装卸机械运输和通行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库房的屋面防水等级和要求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消 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与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车 道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 规定。 第二十七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库房首层地面应做防潮处理,库房 室内地坪应高于室外地坪,且高差不小于0.3m。 第二十八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库房出人口应方便运输、装卸设备 的出人,并设置防鼠板,高度宜为0.5m。

第二十九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应根据物资储备、业务管理等功能 要求配置建筑及相关设备。 第三于条救灾物资储备库供电应满足照明和设备运行的需要。 第三于一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应有给排水系统,其防洪、防涝排水 应根据库址地形及城市防洪、防涝规划确定流向,宣采用排水沟或 排水管道等有组织排水方式。 第三十二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库房、室外货场、货场罩棚应按照第 三类建筑物、构筑物采取防雷措施。 第三十三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库房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53-面向市场操作的规划实践.pdf,自然 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配备相应的机械通风设施。 第三十四条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多层库房应设置载重不低于2t 的货运电梯等垂直货运设备。 第三于五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应按信息化管理的需要配置计算机 信息管理系统和网络系统。 第三十六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应配置装卸、物资保管维护、技防及 必要的交通工具等相关设备。

1.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 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灾害,台风、冰、雪、沙尘暴等气象灾 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 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天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2.救灾储备物资:是指各级民*部门存储和调用的,主要用于 救助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物资,包括帐蓬 棉被、棉衣裤、睡袋、应急包、折叠床、移动厕所、救生衣、净水机、手 电筒、蜡烛、方便食品、矿泉水、药品和部分救灾应急指挥所需物资 以及少量简易的救灾工具等。 3.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是各级*府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 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 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 社会稳定而制定的*府文件。其主要内容包括:自然灾害救助的 启动条件、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应急准备、预警预报与信息 管理、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等。 4.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包括因灾死亡人口、倒 房屋、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数量等。其中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数量是 各地根据灾害类型、灾害发生频次和强度,以及各地历年来因灾实 际发生的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数量等因素综合考虑,并科学确定的。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不同的响应等级对应不同的紧急转移安 置人口数量。 5.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指因受到灾害威胁、袭击,离开住所转 移安置到其他地方,并接受紧急救助的人口;或因断水、断电、交通 中断等原因生活困难,需接受紧急救助的人口(包括非常住人口以 及农垦企业、国有林场、华侨农场的受灾人员)。

6.生产辅助用房:用于设备维修、清洗缝补救灾物资的用房。 7.专用堆场:包括室外货场、观察场和晾晒场。 8.室外货场:用于清点、装卸和临时堆放救灾物资的场地。 9.观察场:用于救灾物资入库前对其进行清洁、整理,发现并 消除救灾物资安全隐患的场地。 10.晾晒场:用于晾晒救灾物资的场地。 11.停车场:用于停放货车、应急调度车和物资转运车等车辆 的场地。 12.建筑系数:建筑系数=(K十F十S十D)/ZX100% 式中:K一一库房用地面积: F一生产辅助及配套设施建、构筑物用地面积; S一管理用房和附属用房建筑物用地面积; D一一专用堆场用地面积; 2一一救灾物资储备库总用地面积。 13.库房使用面积系数:库房使用面积系数=库房使用面积/ 库房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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