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2/T 102-2021 贵州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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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52/T 102-2021 贵州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标准.pdf

备注: 凡发现符合”★★★”描述项目出现,建议立即停止该建筑或出现区域的使用,整改完毕后 请专业验收部门进行验收; 凡发现符合“★★”描述项目出现,需上报,整改完毕后请专业验收部门进行验收; 凡发现符合”★”描述项目出现,建议直接报备并进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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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1979.4-2022标准下载附录J:建筑智能化系统常规检查表格

凡发现符合“★★”描述项目出现,需上报,并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修复; 凡发现符合”★”描述项目出现,建议直接报备并进行修复,

凡发现符合“★★”描述项目出现,需上报,并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修复; 凡发现符合”★”描述项目出现,建议直接报备并进行修复,

目次条文说明1则.3基本规定3.1维修及其分类原则..53.2维修工作的基本要求.承重系统的检查、评定与维修..4.1一般规定..4.2地基基础的检查与评定..4.3砌体结构的检查与评定,4.4混凝土结构的检查与评定..4.5钢结构的检查与评定..84.6砖木结构的检查与评定..4.7维修与验收..围护系统的检查、评定与维修.5.1一般规定..5.2检查与评定..115.3维修与验收..6建筑装饰装修系统的检查、评定与维修136.1一般规定..136.2检查与评定..136.3维修与验收....137给水排水系统的检查、评定与维修157.1一般规定..157.3维修与验收...158供暖系统的检查、评定与维修8.1一般规定...168.3维修与验收.169 通风与空调系统的检查、评定与维修.179.1一般规定.179.2检查与评定...179.3维修与验收.1810电气系统的检查、评定与维修...2010.1一般规定..2010.2检查与评定...2010.3维修与验收...2411电梯系统的检查、评定与维修..2611.1一般规定.....2611.2检查与评定...2611.3维修与验收....2612建筑消防系统的检查、评定与维修.2812.1一般规定.282

12.2检查与评定.....2812.3维修与验收2813建筑智能化系统的检查、评定与维修...3513.1一般规定....13.2检查与评定...3513.3维修与验收..14办公区附属设施检查、评定与维修...3714.2管网....3714.3地下车库..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公开浏览专用3

3.1维修及其分类原则

1日常维修是指及时修复或排除房屋或其设备设施的轻微损伤或小故障,保持房屋及 其设施正常使用功能和运作的日常维护、保养。 2大中修是指对办公用房或其设备设施进行一个或多个系统的大修或中修。 中修:指对办公用房或其设施进行的局部修复; 大修:指对办公用房和其设施进行的全面修复,如大范围的结构补强加固、改造、装 饰装修的修复、更新或各种设施的重新调整、设置、改装、改造或更新 3.1.4办公用房安全鉴定应由专业检测鉴定机构进行,以《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为依据。 3.1.5办公用房作为具有多种使用功能的综合系统,其维修分为房屋本身维修和设施设备 维修、以及办公区附属设施维修三大类: 1房屋本体维修:地基基础的维修;上部承重系统的维修;围护系统的维修;装饰装 修系统的维修。 2设施设备维修:给水、排水系统的维修;供热、采暖系统的维修;空调通风系统的 维修;电梯系统的维修;电气系统,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的维修。 3附属设施:办公区附属用房》道路、绿化等。

3.2.1检查一般分为两类:

3.2 维修工作的基本要求

1>常规检查:为保持办公用房及其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对其易损部位和设备的运行 状态,进行以经验判断为主的现场检查。 2综合检查:为确保办公用房及其设施的可靠性,通过仪器检测和必要的载荷试验 对有关信息进行的收集、分析、验算和判定,或有紧急或特殊情况时立即进行的检查。综 合检查应在常规检查的基础上进行

4承重系统的检查、评定与维修

4.1.1常规检查宜在房屋投入使用后的前3年(软弱地基应为前5年),每年进行1次,而 后每隔6年检查1次;使用已超过30年的办公用房,检查间隔宜为5年。 4.1.2综合检查宜每隔10年进行1次,宜与常规检查错开。若常规检查时发现较严重的问 题,应立即进行综合检查。另外,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进行综合检查: 1发现紧急情况时,如地基出现明显沉降、结构濒临危险状态、构件产生异常变形 振动、开裂或遭受意外损伤等; 2地质灾害或其他灾害发生后; 3结构改造、改建或扩建前: 4建筑物改变用途或使用环境时; 开浏览专用 5有特别重要的任务,须确保房屋在指定期间的安全时,对房屋进行以消除隐患与组 织监控为目标的检查。 承重系统的综合检查,应由专业检测鉴定机构承担。安全性和使用性评定应按《民用建 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的规定进行。 4.1.3承重结构系统中,对不影响结构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可由使用部门组织日常维 修;对影响结构安全或重要使用功能的,可委托专业检测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处理方 案,并进行大中修,处理方案可作为大中修项目的验收依据。对重要性较高、难度较大及 文物项目应进行技术论证和维修方案的经济性比较。以《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为依据,办公用房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的安全性等级评定为Cu/Du级或使用性 等级评定为Cs级可申请进行大中修。

4.2地基基础的检查与评定

4.2.2根据地基基础资料核查与现场调查、检查结果,建筑地基基础分部安全评估可做出 如下结论: 1.办公用房未发现因地基不均匀沉降引起的裂缝、倾斜等缺陷,其地基基础可评为满 足要求; 2.办公用房存在地基不均匀沉降引起的少量裂缝等缺陷,但房屋建筑已使用5年以上, 地基沉降已经稳定,其地基基础可评为基本满足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日常维修:

3办公用房存在地基不均匀沉降引起的较严重裂缝、倾斜时,应评为地基基础存在安全隐惠,委托专业检测签定机构进行检测评定,并进行大中修:4办公用房的地基不均匀沉降引起的严重裂缝或倾斜快速发展时,应提出立即采取处理措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沉降观测和检测评定,并进行大中修。4.3砌体结构的检查与评定4.3.1对砌体结构的裂缝、损伤和缺陷等应分析其形成原因,砌体结构或构件出现下列情形时,可认为存在结构安全隐患:1.墙体出现明显倾斜,墙、柱出现明显的受压裂缝;3.墙体出现明显外斜或出现严重的风化、粉化、酥碱和面层脱落4.阳台板等悬挑构件出现明显下垂,与墙体交接的部位出现开裂:5.板、梁等混凝土构件出现明显开裂和下垂,混凝土局部剥落、钢筋明显外露及钢筋严重锈蚀:6.砖过梁中部出现明显竖向裂缝,或端部出现明显水平裂缝。4.3.2出现如下情况之一的砌体结构,应委托专业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评定。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办公用房,可评为存在结构安全或使用安全隐患,应采取应急措施,并进行大中修。1.实际结构体系、结构布置与竣工图或施工图纸不符合;2.结构使用功能、使用环境有较大变动、使用荷载超出设计规定,存在对结构安全构4.4混凝土结构的检查与评定4.4.1对混凝土结构的裂缝、损伤和缺陷等应分析其形成原因,混凝土结构或构件出现下列情形,应视为存在结构安全隐惠:1.承重构件受压区混凝土有压坏迹象;2.柱类构件、楼梯梁出现受力裂缝;或悬挑构件根部出现裂缝;或梁构件受拉区宽度出现剪切裂缝或超过0.5mm的受力裂缝:3.结构构件出现对承载能力构成影响的混凝土孔洞、脱落、疏松、腐蚀及钢筋锈蚀等损伤和缺陷;4.后置埋件根部出现裂缝;

5.结构构件出现不适于继续承载的水平位移或倾斜; 6.预应力混凝土外露金属锚具封闭保护失效,产生锈蚀等。 .4.2符合如下情况之一的混凝土结构办公用房,可评为存在结构安全或使用安全隐患,应 由委托方委托专业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评定。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办公用房,应采取 应急措施,并进行大中修。 1.办公用房结构体系和结构布置存在严重缺陷,或框架柱、抗震墙等结构构件和其节 点的主要抗震构造措施不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规定; 2.实际结构体系或结构布置与竣工图纸或改造图纸不符合; 3.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使用环境有较大变动,或使用荷载超出设计规定, 4.构件裂缝的宽度不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规定。 4.5钢结构的检查与评定人 4.5.1符合下列情况的钢结构办公用房,可评为未发现结构安全与使用安全隐患: 1.结构体系和结构布置合理,结构支撑系统完好: 2.受压构件无因失稳出现的弯曲变形,未出现拉杆变为压杆的变形 3.构件截面无因宽厚比不足出现局部屈曲: 4.构造和连接未出现失效的现象; 5.钢结构主要构件未出现锈蚀; 6.有防火要求的结构构件的防火措施未出现损伤。 1.5.2符合如下情况之一的钢结构办公用房,可评为存在结构安全或使用安全有隐患,应由 委托方委托专业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评定。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办公用房,应采取应 1.结构体系和结构布置不合理,结构支撑系统不完整; 3.构件截面因宽厚比不足出现局部屈曲; 4.螺栓、焊缝等构造及连接出现失效的现象; 5.钢结构主要构件出现大面积锈蚀严重

.6.1符合如下情况的砖木结构办公用房 可评为未发现存在结构安 公用房:

4.6砖木结构的检查与评定

2.屋架未出现明显下垂、倾斜、脱稗、滑移和平面外弯曲; 3.砖木结构墙体无风化、酥碱;木柱、梁(棺)、屋架、標、橡、穿枋、龙骨等受力 构件无明显的变形、歪扭、腐朽、虫蛀、蚁蚀、影响受力的裂缝和疵病,木构件的节点无 明显松动或拔槿,木构架无明显的倾斜和歪闪。 4.6.2符合如下情况之一的砖木结构办公用房,可评为存在结构安全或使用安全隐患,应由 委托方委托专业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评定。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办公用房,应采取应 急措施,并进行大中修。 1.结构体系和结构布置存在严重缺陷; 2.存在较严重因荷载作用引起的裂缝、倾斜缺陷: 3.屋架出现下垂、倾斜、脱样、滑移和平面外弯曲; 5.墙体风化、酥碱严重等。 4.7维修与验收

4.7.1承重系统的大中修,应符合下列规

1:办公建筑基本概况(包括建筑面积、建造年代、总高度以及平面布置等); 2承重结构现状(包括地基持力层、基础埋深、基础形式、场地类别、结构体系、材 料强度、层数、层高、抗震设防烈度及类别,楼面恒活荷载取值等); 3.承重结构的检查与评定结果(包括检查内容和检查结果); 4.承重结构大中修的可行性方案; 5.维修加固方案(包括维修改造内容、初步设计方案、需加固的构件部位、加固方法 材料、设备、施工周期、施工安全措施、维修概算等)。 4.7.3维修、加固材料的性能应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要求,按规定进行进场检验、抽 样复检,大中修验收时应具有下列资料: 1.鉴定报告、设计方案、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主要操作人员上岗证; 3.施工方案及技术、安全交底; 4.材料的产品合格证、质保书、复检试验报告; 5.质量验收记录,现场检验报告

5.1.2围护系统的常规检查宜在房屋投入使用后的前3年,每年雨季前进行1次,之后每隔 3年检查1次。围护系统的综合检查宜每隔5年进行1次,且应与常规检查错开进行。若 常规检查中发现严重间题,应委托专业检测鉴定机构进行综合检查,

1.办公建筑基本概况(包括建筑面积、建造年代、总高度以及平面布置等); 2.围护分系统现状(包括屋面形式、屋面做法、防水类别、构造连接措施、内外墙饰 面做法、填充墙体材料、门窗品种、厕浴间地面及墙面防水做法、基础底板防水等级及抗 参等级等); 3.围护分系统的检查与评定结果(包括检查内容和检查结果); 4.围护分系统大中修的可行性方案:

5.维修加固方案(包括维修改造内容、初步设计方案、需加固的构件部位、加固方法、材料、设备、施工周期、施工安全措施、维修概算等)。5.3.15维修材料的性能应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要求,按规定进行进场检验、抽样复检,大中修验收时应具有下列资料:1.鉴定报告、设计方案、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2.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主要操作人员上岗证;3.施工方案及技术、安全交底:4.材料的产品合格证、质保书、检验报告;5.质量验收记录,检测报告。12

6.1.1办公用房装饰装修系统的设计、施工质量应满足《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 规范》GB50222的相关要求。 6.1.2除特殊情况外,建筑装饰装修的大中修宜与其他相关系统的大中修同时安 排

6.2.1建筑装饰装修系统常规检查的周期,应符合表6.2.1的规

表6.2.1建筑装饰装修系统的常规检查周其

6.2.2建筑装饰装修的检评单位应按下述方法划分:

.2建筑装饰装修的检评单位应按下述方法

1.同一个子系统中室外每一面墙划分为一个检评单位; 2.同一个子系统中室内每一房间、每一楼梯间和每一走道分别划分为一个 检评单位。

5.3.2大中修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办公建筑基本概况(包括建筑面积、建筑年代、建筑高度以及建筑平面 布置等); 2.建筑装饰装修现状(包括室内地面、墙面、顶棚、门窗、外墙等所用材 料及现状); 3.建筑装饰装修的检查与评定结果(包括检查内容和检查结果); 4.建筑装饰装修大中修的可行性方案; 5.维修改造方案(包括维修改造内容、初步设计方案、需更换的材料以及 X 工程施工周期等)。 5.3.3办公用房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时,室内环境应符合现行《民用建筑工程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工程质量应符合现行《建筑装饰装 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 V 的规定和设计的要求

7 给水排水系统的检查、 评定与维修

7.1.1给水排水系统综合检查与评定,应由专业检测鉴定机构承担。必要时,还 应会同安全、消防、卫生检测机构进行检查。 7.1.2除特殊情况外,给水排水系统的大中修,宜与其他相关系统的大中修同时 进行安排。 X

7.3.2日常维修包括下列内容: 1.局部更换器具(如,洗脸盆、大便器、小便器等)、小型设备(如,水 箱、补水泵、消毒设备等)、管材、配件和易损部件等: 2.清通管道,并进行局部维修。 设厅 7.3.3大中修包括下列内容: 1.按系统更换器具、设备、管材和配件等 3.选用当前节能、节水,效率高的器具和设备对原系统进行改造。 7.3.4大中修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办公建筑基本概况(包括建筑面积、建筑年代、建筑高度以及建筑平面 布置等): 2.给排水系统现状(包括给水/排水方式、系统形式,给水/排水设备的参数、 数量、运行现状,器具、给水配件、管材等使用状况); 3.给排水系统的检查与评定结果(包括检查内容和检查结果); 4.给排水系统大中修的可行性方案; 5.维修改造方案(包括维修改造内容、初步设计方案、需更换的设备、器 具、材料以及工程施工周期等)

7.3.2日常维修包括下列内容:

8 供暖系统的检查、评定与维修

8.1.1供暖系统综合检查与评定,应由专业检测鉴定机构承担。必要时,还应会 同安全、消防、卫生检测机构进行检查。 8.1.2除特殊情况外,供暖系统的大中修,宜与其他相关系统的大中修同时进行 安排,

8.3.4供暖系统大中修包括下列内容: 1.按系统更换散热设备、管材、配件等: 2.对独立子系统进行更新、改造;或对各个子系统进行全面更新; 3.选用当前节能、节水、效率高的器材和设备进行改造, 8.3.5大中修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办公用房基本概况(包括建筑面积、建筑年代、建筑高度、建筑平面布 置以及使用功能等); 2.供暖系统现状(包括供热面积、热源形式、供热方式、系统形式、末端 散热方式、热计量方式以及供热设备的参数、数量、运行现状等); 3.供暖系统的检查与评定结果(包括检查内容和检查结果); 4.供暖系统大中修的可行性方案; 5.维修改造方案(包括维修改造内容、初步设计方案、需更换的设备、器 具、材料以及工程施工周期等)。

9通风与空调系统的检查、评定与维修

9.1.1热源处理部分和地源热泵系统的检查、评定与维修分别见第8章、第14章。 除特殊情况外,通风与空调系统的大中修,宜与其他相关系统的大中修同时安排。

2.2常规检查中,日常运行效果的巡视性检查每周不少于2次;系统和主要设 备的定期保养性检查应按设备要求安排,且每年不少于2次;建筑能耗计量检查 每年不少于1次。 2.8.1使用功能类项目等级的评定 1.环境温度与湿度的检查评定 公开浏览 a级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中无明确要求,则满足以下范围): 冬季空调室内参数应在温度:16℃~22℃,相对湿度:30%~60%。 当室内温湿度有严格工艺要求时, ,温湿度符合工艺要求。 b级启动2小时后温度超出设计范围2℃以上或不具有温度调节功能。 2.系统总风量的检查评定 a级总风量与设计风量偏差在±10%以内,风量效果明显。 b级总风量与设计风量偏差在±10%以上。 司 3.阀门的动作可靠的评定 a级人电动、气动调节启闭灵活,关闭时应严密,在最大工作压力下工作 正常。无严重锈蚀,无明显跑、冒、滴、漏、堵现象。 b级阀门严重锈蚀或无法调节。 .2.8.1系统安全性类项目等级的检查评定 1.风管强度满足工作压力要求的检查与评定 a级风管强度满足在1.5倍工作压力下接缝处无开裂。 b级风管开裂或者系统的工作压力高于设计值的50%以上。 2.配管布置的评定

9.2.2常规检查中,日常运行效果的巡视性检查每周不少于2次;系统和主要设 备的定期保养性检查应按设备要求安排,且每年不少于2次;建筑能耗计量检查 每年不少于1次。

9.2.8.1使用功能类项目等级的评定

a级水管铺设正确,接头可靠,绝热层的表面平整、无断裂和脱落;室外 防潮导和保护壳应顺水搭接无渗漏。 b级水管渗漏影响电气安全。 9.2.8.1环境保护与卫生类项目等级的评定 1.新风量与换气次数的检查评定: a级鉴定系统的人均新风量满足设计要求。根据原设计的条件,在可用新 风作冷源的经济运行期内,应最大限度地使用新风;冬夏季在保证最小新风量的 条件下,应采用最大的回风百分比。空调系统运行中,新风采气口的周边环境应 保持清洁,所吸入的空气应为室外新鲜空气风量与设计的允许偏差小于10%。 b级新风量不足,或新风有污染。 2.过滤器积尘情况的检查评定 a级风管内壁积尘量不大于20g/m²;清洗结果应达到残留尘粒量少于 1.0g/m²。 3.空调区设备噪声的检查评定: a级满足设计要求,如设计文件未规定则,非机电设备机房,不宜大于 X 45dB。 b级在系统运行正常,风口安装紧固的情况下,噪声超出设计要求10dB 及以上。

9.3.1通风与空调系统的维修分为日常维修和大中修。 日常维修:为维护系统和设备正常运转而进行的保养性质的修理,如清 先、更换过滤材料、阀门等零部件,且评定项目中任一项目的鉴定结果为A时, 2.大中修:可局部或整体地改变系统的原始设计方案(包括节能改造和使 用功能改变),对重要设备或重要部位乃至全系统进行的修理、更换、更新或重 新施工,以及设备或系统等附属设施的修理或更换,且鉴定项目中任一项目的鉴 定结果为B时。

3.大中修的时间间隔宜大于10年,如系统状况良好,宜适当延长大中修的 间隔时间。通风与空调系统中主要材料、设备的预期正常使用年限不应低于10 年,宜不低于15年。 9.3.4大中修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办公建筑基本概况(包括建筑面积、建筑年代、建筑高度以及建筑平面 布置等); 2.通风空调系统现状(包括原系统形式、设备参数、数量及使用状况等, 运行现状); 3.通风空调系统的检查与评定结果(包括检查内容和检查结果)? 4.通风空调系统大中修的可行性方案; 5.维修改造方案(包括维修改造内容、初步设计方案X自控策略以及工程 施工周期等)

10电气系统的检查、评定与维修

10.1.3以下两种情况应同步安排电气系统拆装部分大中修 1.在承重、围护、建筑装饰装修系统安排大中修时,涉及电气系统拆装且 该系统部分材料无法利用时,则应同步安排电气系统拆装部分大中修。 2.在给排水、供暖、通风与空调、建筑消防、建筑智能化、电梯、建筑节 能与可再生能源系统安排大中修时,如各系统中设备电气容量变化时则应进行 电气设计核算,如原配电设施无法满足设计要求时,则应同步安排电气系统大中 修。

10.2.2电气系统日常检查中,专门管理人员巡视不少于1次:定期维护检查 由物业管理部门(或使用单位)组织,安全检查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10.2.3电气设备大、中修申请条件: 1.除变配电室和供电干线仅进行修复,不做更换外,因建筑物中修或装饰 装修全面更换,可能对末级配电箱及其以后线路和器具设备进行局部或全部移 2.因建筑物大修或装饰装修工程再次更换,可对变配电室主要设备(如变 压器、高低压开关柜等)以及供电干线50%以上进行同容量更换;建筑物功能改 变,用电设备容量增大如大面积加装分体空调或电采暖设备,变配电设备及其 供电干线系统的负载能力和规定的贮备能力已不能满足需要,变配电装置和供电 干线需扩大改造的可申请进行大修。 3.电气系统的设备功能和质量已不符合现行国家条件的规定,且使用时间 逾15年,可申请进行大修或更换。 10.2.8.1使用功能类项目等级的评定 1.变配电设备负荷状况的检查评定: a级负荷检查正常,负荷电流均不大于额定充许电流;配电室有多台变 压器同时运行,其中一台变压器的负荷电流在高峰时段,连续8h及以上负荷申

流未达到额定电流,但已大于额定电流的95%;或配电室有多台变压器同时运行 仅某一台变压器负荷电流临近额定电流。 b级变配电室建成使用时间已不少于15年,变压器,高压低压开关柜的 开关、熔断器等元器件的负荷电流均已在额定电流的95%及以上,但尚未超过额 定电流,且预测用电量有继续增长的趋势。 2.供电干线负荷状况的检查评定: a级负荷检查正常或负荷电流临近线路的额定允许电流。 b级负荷电流大于额定允许电流或非电网原因造成末级动力、照明配电 箱的电压比额定电压降低5%以上,必须增大供电干线截面积。 3.用电设备负荷状况的检查评定: a级用电设备的电气控制装置及线路在正常情况下×负荷电流无任何变 异;或非电网原因个别用电设备或线路在正常情况下其负荷电流出现骤增,可从 机械和电气两方面检查用电设备的故障,并进行修复。 b级在用电设备正常运行的情况下,线路负荷电流大于设计计算电流, 必须增大线路的导线截面积;或非电网原因造成50%以上的用电设备负荷电流大 于额定电流 4.照度的检查与评定: 双Z a级个别灯具及开关损坏,照度测试结果满足原设计要求或略有下降但 不影响使用。 b级50%及以上的灯具及开关损坏,照度测试结果不符合原设计要求。 10.2.8.2安全类项目等级的评定 1.油浸变压器油及壳体的检查评定: a级呼吸器内吸湿剂颜色稍有改变,油枕油位稍有变化。 b级 油浸变压器壳体有渗漏现象。 2.发电机组运行状况的检查评定: a级各装置以及其馈电线路完好无损,或有个别系统、装置和线路有损 伤,但不影响使用;发电机绕组或线路绝缘电阻大于允许值,且与上期检查数值 对比有较大退变,但不影响使用;发电机运行过程的仪表指示数据止常或个别数 据有偏差,但可通过调整或更换部件进行处理。 b级各装置以及其馈电线路外观有大面积损伤,发电机组及馈电线路绝 缘电阻小于充许值,查明原因经处理后,若仍不能改善绝缘状况,表示绝缘已局

部或全部老化;发电机运行过程的仪表指示数据不正常、数据偏差较大,自动投 入和切换功能失效,通过调整或更换部件后,仍达不到设计或设备技术要求 3.备用不间断电源空载试运行的检查评定: a级不间断电源的各装置以及其馈电线路外观有局部损伤;空载试运行 检测的数据个别超过设计值; b级不间断电源的各装置以及其馈电线路外观有大面积损伤,且自动投 入和切换功能失效;空载试运行检测的数据10%及以上超过设计值。 4.漏电保护装置动作能力的检查评定: a级漏电保护器的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符合设计要求;或有20%以下的 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不符合设计要求,且主触头上有电弧引起的无法 修复的斑点: b级20%及以上的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不符合设计要求,且 主触头上有电弧引起的无法修复的斑点。 5.母线及导线连接固定可靠性的检查评定: a级被查导线连接处裸露的芯线绝缘层出现局部的绝缘老化、电线电缆 绝缘保护层出现局部的机械损伤和动物啮啃造成的损伤;被查导电连接紧固件有 30%及以下出现松动,但不影响运行:被测导线的温升值稳定或由于外界电压波 动、负荷变化等原因出现偶然的不稳定但不大于设计值。 b级有30%以上的导电连接紧固件有松动;导电连接处裸露的芯线绝缘 层50%以上已明显出现绝缘老化;被查电线电缆绝缘保护层有10%及以上出现 了机械损伤和动物啮啃造成的损伤,线路已出现整体的绝缘老化;被测导线的温 升值不稳定或大于设计值,已影响安全运行。 6照明器具完好性的检查评定: a级外观检查无缺陷;或30%以下的灯具或开关、插座的外壳损坏,且 固定用部件缺损;电线绝缘层有个别龟裂剥落等绝缘老化现象。 b级30%及以上的灯具或开关、插座的外壳损坏,且固定用部件缺损 30%及以上的电线绝缘层出现龟裂剥落等绝缘老化现象。 7.变配电设备预防性试验的检查评定: a级预防性试验结果全部符合现行标准的合格规定,或本期预防性试验 检查结果与上期检查结果对比,发现个别项目有较大的退变,应加强监视:或绝

缘检查中发现有个别电器元件或设备、线路不合格,有个别低压回路上的保护装 置及其整定值不符合设计要求,有损坏的元器件。 b级绝缘检查中发现有10%及以上的电器元件或设备、线路不合格;或 有10%及以上低压回路上的保护装置及其整定值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有50%及 以上的元器件损坏。 8.线路绝缘电阻的检查评定: a级绝缘电阻大于充许值,且与上期检查数值对比有较大退变,应查明 原因监视运行。 b级绝缘电阻小于允许值,查明原因经处理或重做电缆头后,若仍不能 改善绝缘状况,表示该路供电干线的绝缘已局部或全部老化。 9.电气装置接地电阻的检查评定: a级检测值小于设计值,且与上期检测值相比差异不大,如与上期检测 值相比差异相比增幅较大,应加强监视。 10.2.8.3环保类项目等级的评定: 1.变压器噪声和温升的检查评定: a级除大型用电设备启动或供电电压波动时变压器噪声发生短时变异 外,无非均匀电磁噪声,正常作噪声小于或略大于制造厂标准,温度接近额定 值。 b级变压器正常运行时,发现有非均匀电磁噪声,工作噪声大于制造厂 标准,温度超出额定值。 2.强制通风系统运行有效性的检查评定: a级各回路控制系统完好、运行正常,无缺陷,通风系统运行尚属正常, 但室内空气温度有增大的趋势; 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3.配线系统防腐的检查评定: a级外观检查无损坏和缺陷;电线电缆的保护壳及其支持架等有局部或 20%以下丢失、脱落或移位现象;钢制部分油漆涂层有局部剥落现象,

b级电线电缆的保护壳及其支持架等有20%及以上的丢失、脱落或移位 现象;钢制部分油漆涂层有成片剥落,表面有严重的锈斑;敷设在电线、电缆保 护壳上方和邻近的管道有5处及以上的渗漏、滴液或喷射。 4.防雷及接地装置防腐的检查评定: a级固定可靠,外观无损伤和缺陷;有30%以下的固定用支持件脱落移 位,30%以下的钢制接闪器或引下线表面有明显锈斑;近地段防机械撞击的保护 管局部腐蚀未脱落。 b级30%及以上固定用支持件脱落移位,30%及以上钢制接闪器或引下 X 线表面锈蚀严重或起皮;近地段防机械撞击的保护管已损坏或丢失。 5.备用电源噪声和气体污染的检查评定: a级空载试运行检测的数据符合原设计要求或临近设计值,排放烟气颜 色、颜色正常,无或存在少量的漏油(机油、柴油)、漏水现象 b级噪音和尾气排放超过当地有关环保的规定,排放烟气颜色明显不正 10.2.8.4能效类项目等级的评定: 1.低压配电电源质量的检查评定: a级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短时偏离额定值,电网波电压限值略超过 规定值,但不大于允许值的50%,谐波电流或三相电压不平衡度短时超过允许值。 b级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长时间偏离额定值,公共电网谐波电压限值、 谐波电流、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均超过允许值。 2.照明光源与线路的匹配性的检查评定: a级照度满足设计及使用功能要求,更换光源的功率不大于灯具额定允 许电流且负荷电流能符合设计或不大于供电电线的额定允许电流。 b级照度不满足设计及使用功能要求,更换光源的功率大于灯具额定允 许电流且负荷电流大于设计或供电电线的额定充许电流,照明光源不满足节能规 范规定

10.3.2国家强制执行或提倡的节能减排的工程应在大中修中统筹安排。 10.3.3大中修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办公建筑基本概况(项目概括、系统投入使用时间);2.电气系统维修前现状(包括市电引入电压等级、容量,电气设备的参数、数量、运行现状,电气器具、电线电缆、管材等使用状况,接地系统的现状);3.电气系统的检查与评定结果(包括检查内容和检查结果);4.电气系统大中修的可行性方案:5.维修改造方案(包括维修目标、维修改造内容、设计图纸、需更换的电气设备、器具、材料、施工周期、质量要求、维修过程中质量安全措施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公开浏览专用25

11 电梯系统的检查、评定与维修

11.1.1电梯系统综合检查与评定,应由专业检测鉴定机构承担。必要时,还应会 同安全、消防、卫生检测机构进行检查。 11.2 检查与评定 ?

11.2.2常规检查中,由使用单位安排定期检查,一般每年1次或根据设备使用说 明书的要求确定具体检查时间。

11.3.1电梯系统的维修分为: 1.日常维修:在电梯交付使用后,为维护系统和设备正常运转而进行的基 于常规检查所发现的问题,实施的保养性质的维护、修理。包括:清洁、清洗, 更换非安全类零部件,且鉴定项目中任一项目的鉴定结果为A;整体性能状况评 定为I级或I级的。 2.大中修:指在电梯交付使用后,基于综合检查结论,实施可局部或整体 地改变系统原始设计方案(包括改造和使用功能改变),对安全部件组件或重要 部位乃至全系统进行的修理、改装、更换、更新或重新施工,以及设备或系统等 附属设施的修理与更换; :对外部运行环境和条件的改造提升等,且鉴定项目中任 项目的鉴定结果为B时;整体性能状况评定为II级或IV级的。 11.3.7电梯系统的自动控制内容的调整或增加,应根据交通分析、既有系统类型 和设备运行时间,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具体内容。以下内容应首先考虑: (2)采用群控、能量回馈等技术,优化交通、合理利用能量实现节能时; (3)采用物联网监管,需接入应急救援平台或与其他管理体系联动时; (4)特殊使用条件对温湿度、清洁度波动范围有一定要求时(如计算机房 防爆场所、高温高湿场所等)。 11.3.13主要部件如:拖动系统、控制系统、门系统、安全部件、驱动主机等

11.3.1电梯系统的维修分为:

11.3.15大中修方案内容应至少包括:1.电梯使用环境、使用功能现状描述(至少包括:办公建筑基本概况、前期检查情况小结,与现行标准、安全要求、使用环境的差距,与电梯设备使用说明书的差距);2.基于前一使用期内检查记录与检验结论对典型维修项目的判定结论:3.对电梯整体性能状况的评结论:4.改造后所能达到的基本目标与现行标准的符合度说明;5.维修所采用的具体技术方法及施工工艺可行性方案或说明;以及工程施工周期等;7.验收标准与依据;8.验收后的安全检查与交付使用;27

12 建筑消防系统的检查、评定与维修

12.1.1消防系统主要包括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火灾应急照明应急 播和蔬散指示系统、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应急通话, 防排烟系统、防火门与防火卷帘等子系统: 12.1.2消防系统综合检查与评定,应由专业检测鉴定机构承担。必要时,还 X 应会同安全、消防、卫生检测机构进行检查

12.3.4评定级别的确定

1.报警功能 a级:70%及以上的受检探测器当响应阈值达到预定值时,应输出火警信 号,同时启动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且其连线短路或与底座脱离时,应输出故障 信号; b级:不符合a级评定要求的。 2.电源 a级: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火灾报警系统的供电电源是消防专用电源,并有明显标志,应满足报警 系统需求; (2)报警控制器电源引入线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插头; b级:不符合a级评定要求的。 3.控制器基本功能 a级: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人 b级:不符合a级评定要求的。 7.消防水池 a级: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在现行消防技术规范规定的火灾延续时间内满足设 计储水总量的要求。消防水池总容积如超过1000m3时,应分设成两个;对于建 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消防水池总容积超过500m3时,应分成两个独立 使用的消防水池: (2)当火灾过程中消防水池考虑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给水: (3)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设有取水口(井),其水深应保证消防车的消 防水泵吸水高度不超过6.00m,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消防泵房除外)的距离 不宜小于15m; (4)合用消防水池采取了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5)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采取了有效防冻措施: b级:不符合a级评定要求的。 8.消防水箱 a级: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有效容积应符合现行GB50016、GB50045的要求; (2)消防水箱出水管上应安装有止回阀且工作正常,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 用水不应进入消防水箱 (3)合用消防水箱采取了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4)寒冷地区的消防水箱采取了有效防冻措施; b级:不符合a级评定要求的 9. 水泵接合器 a级: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水泵结合器数量符合现行规范和设计要求; (2)水泵结合器设有止回阀、安全阀和闸阀; (3)寒冷地区的消防水箱采取了有效防冻措施; b级:不符合a级评定要求的,

10.消火栓管网 a级: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室内消防给水的进水管不应少于两根,当其中一根发生故障时,其余的 进水管应仍能保证消防用水量和供水压力的要求; (2)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 (3)消防竖管的直径应按通过的流量计算确定,但不小于100mm; b级:不符合a级评定要求的。 11.室内消火栓手动按钮 a级: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刻览专用 (1)70%及以上的消火栓处设置有启动消防水泵的手动按钮; (2)60%及以上的手动按钮牢固安装在消火栓箱内或带有玻璃的壁内, 布线穿管保护; b级:不符合a级评定要求的。 12.喷头 行信息公 a级:70%及以上的喷水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障碍物的距离,喷头的保护面积、喷头的动作温度、规格型号符合现行规范要求; b级:不符合a级评定要求的。 13.气动管路 a级:60%及以上的气动管路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外观平整光滑,弯曲部分内外侧形状规则平整; (2)采用护口式或卡套式连接方式,管道连接紧密,固定牢靠; /b级:不符合a级评定要求的。 14.灭火剂输送管道 a级:70%及以上的灭火剂输送管道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管道及管道附件平整光滑,没有碰撞腐蚀及加工缺陷,管道及管道附件 内外表面进行镀锌处理,镀锌层牢靠均匀; (2)公称直径等于或小于DN80的管道采用螺纹连接;公称直径大于DN80

的管道采用法兰连接; b级:不符合a级评定要求的。 15.钢质防火门 a级:50%及以上的钢质防火门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防火门整体耐火性能符合现行规范要求; (2)焊接牢固,焊点分布均匀,无假焊和烧穿现象,外表面塞焊部位打磨平整; (3)门框、门扇无变形,其表面无明显凹凸擦痕等缺陷: (4)安装在防火门上的合页,不得采用双向弹簧作用的合页; (5)门框密封槽内嵌装有不燃材料制成的密封条; (6)防火门关闭状态下,门扇与门框贴合,其搭接量不小于10mm; :门扇与 门框之间的两侧缝隙不得大于4mm,上侧缝隙不得大于3mm;双扇门中间缝隙 不得大于4mm,双扇门间带盖缝板;门扇底面与地面缝隙不得大于20mm; (7)防火门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在关闭后能从任一侧手动开启; (8)防火门的自动关闭功能正常,且双扇和多扇防火门的顺序关闭功能正常: (9)常开防火门的现场手动释放、中控室远程控制释放与联动释放功能正常, 信号反馈功能正常; b级:不符合a级评定要求的 16.木质防火门 a级:50%及以上的木质防火门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防火门整体耐火性能符合现行规范要求; (2)门框、门扇无变形,其表面无明显凹凸擦痕等缺陷: (3)安装在防火门上的合页,不得采用双向弹簧作用的合页; (4)门框密封槽内嵌装有不燃材料制成的密封条; (5)防火门关闭状态下,门扇与门框贴合,其搭接量不小于10mm;门扇与 门框之间的两侧缝隙不得大于4mm,上侧缝隙不得大于3mm;双扇门中间缝隙 不得大于4mm,双扇门间带盖缝板;门扇底面与地面缝隙不得大于20mm; (6)防火门为向蔬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在关闭后能从任一侧手动开启; (7防火!的自动关团功能正常,且双扇和多扇防火的顺序关团功能正常 (8)堂开防火门的现场手动释放、中控室远程控制释放与联动释放功能正

信号反馈功能正常; b级:不符合a级评定要求的。 17.防火卷帘 a级:50%及以上的防火卷帘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防火卷帘整体耐火性能符合现行规范要求; (2)帘板、导轨、门、卷轴等部件的表面无变形、裂纹、压坑及较明显的 凹凸、锤痕、毛刺、空洞等缺陷; (3)紧固件安装牢固,无松动现象: (5)座板能与地面接触,且接触均匀、平行; (7)手动速放装置工作正常; (8)手动控制按钮设置于卷帘两侧,手动控制卷帘启闭运行正常,卷帘的延 时、中停、回复功能正常; (9)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两侧设置有火灾探测器,其中当感烟探测器报警 后,卷帘下降至距地面1.8m处,感温探测器报警后,卷帘下降至地面;用作防 火分隔的防火卷帘,火灾探测器报警后,卷帘下降至地面;卷帘运行正常; (10)防火卷帘的中控室远程控制功能与联动控制功能正常,信号反馈功能正 常; b级:不符合a级评定要求的。 18.机械防烟系统 a级: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楼梯间加压送风口宜每隔2~3层设一个;风口采用自垂式百叶风口或常 开式百叶风口; (2)前室加压送风口每层设一个;风口宜设在靠近地面的墙面上; (3)60%及以上的风口的现场手动与中控室远程开启灵活可靠,且中控室信 号反馈功能正常,手动操作能正常复位; b级:不符合a级评定要求的。 19.机械排烟系统

a级: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排烟口设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 (2)排烟口距该防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超过30m; (3)60%及以上的排烟口现场手动与中控室远程开启灵活可靠,且中控室 信号反馈功能正常,手动操作能正常复位,同时其中任一排烟口开启能自动请求 启动相应排烟风机; b级:不符合a级评定要求的。 12.3.6大中修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办公用房基本概况(包括建筑面积、建筑年代、建筑高度以及建筑平面 布置等); 2.消防系统现状描述(包括各消防子系统的系统型式,设计年限、执行规 范的版本,主要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运行状态, 维护保养状况说明等); 3.消防系统大中修的可行性报告; 信息 4.消防系统维修技术方案(包括维修内容与依据、实施技术方案、设备材 料汇总表以及进度计划等); 5.消防系统维修概算。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34

13建筑智能化系统的检查、评定与维修

13.1.1智能化系统综合检查与评定,应由专业检测鉴定机构承担。必要时,还应 会同安全、消防、卫生检测机构进行检查。 13.1.2除特殊情况外,智能化系统的大中修,宜与其他相关系统的大中修同时进 行安排。

3.2.1建筑智能化系统日常检查中,外观巡视检查每日不少于1次,并制定计 每季度至少全部巡检一遍;功能操作检查在人机界面上进行,必要时与现场人 进行结果的核对,每年不少于1次;子系统或被监控设备(如会议系统和建筑 备监控系统被控对象的制冷空调设备)停运一个月以上再次使用之前,应对该 系统进行外观巡视、维护保养和功能操作的全面检查。 文13.3维修与验收 3.3.2建筑智能化系统的日常维修包括下列内容: 1.清扫灰尘和紧固连接件等工作; 2.小型易损部件的更换; 3.与用户端连接的末级线缆和接头的更换; 4线缆和设备标识的更换; 5GBT50664-2011 棉纺织设备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规范,管线托盘、槽盒和支架的防腐处理; 6.在计算机操作界面上调整系统的运行参数。 3.3.3评定级别的确定 1.设备通讯 a级:设备类硬件模块与服务器之间通讯正常,且有相关数据回馈。 b级:不符合a级评定要求的。 2.接口

13.3.3评定级别的确定

1.设备通讯 a级:设备类硬件模块与服务器之间通讯正常,且有相关数据回负 b级:不符合a级评定要求的。 2接口

a级: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 被集成各子系统通讯正常,界面显示符合设计要求。 (2) 各子系统接口功能及信息点正常显示。 (3)各子系统集成页面信息点与被集成子系统的数值相同。 b级:不符合a级评定要求的。 3.平台应用 a级:软件平台的工作状态、运行日志及历史数据等指标符合设计需 b级:不符合a级评定要求的。 4.控制及调节功能 a级:指令执行准确无误,响应时间符合设计要求。 b级:不符合a级评定要求的。 5.信息接入系统机房 a级: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防水、消防和接地等符合机 房工程的要求; 设厅 (2)70%及以上的铜缆、光缆或无线系统的线缆和设备安装牢固、完好。 3.3.4大中修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办公用房基本概况(包括建筑面积、建筑年代、建筑高度以及建筑平面 布置等); 2. 建筑智能化系统的使用现状、检查与评定结果; 3、维修改造内容、初步设计方案、需更换的设备材料清单、维修的可行性 及工程施工周期等。

13.3.4大中修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办公用房基本概况(包括建筑面积、建筑年代、建筑高度以及建筑平面 布置等); 2.建筑智能化系统的使用现状、检查与评定结果 3、维修改造内容、初步设计方案、需更换的设备材料清单、维修的可行性 以及工程施工周期等。

LY/T 3132-2019标准下载14办公区附属设施检查、评定与维修14.2 管网14.2.2办公区管网的检查、评定与维修可参照本标准第7章、第8章、第9章、第11章、第12章执行。14.2.3管网的检查周期应根据各系统运行情况与给排水系统、供暖系统、通风与空调系统、电气系统及建筑消防系统同时进行。14.3地下车库览专用14.3.1地下车库中结构的检查、评定与维修应参照本标准第4章执行地下车库检查项目中消防的的检查、评定与维修应参照本标准第12章执行。地下车库检查项目中排水系统的检查、评定与维修应参照本标准第7章执行。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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