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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design of observation and monitor

GB/T 39551.1-2020标准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设计标准

Standardfordesignof observation andmonitor system on forest fire

主编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21年3月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20北京

850mm×1168mm1/321.125印张25千字 2021年2月第1版2021年2月第1次印刷 ☆ 统一书号:155182·0710 定价:1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20年 第 159 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设计标准》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6月9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 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8】105号)的要求: 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 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总平面设计,系统设计,附属 设施设计。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调查规划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 或建议,请寄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地址:北京市 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邮编:100714)。 本标准主编单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调查规划设计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原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信息 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闫平邹全程 宋子刚 蒋岳新 涂琼 邓立斌 徐健楠 慕晓炜 杨旭东 王强 姚启超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胡迎瑞 吴建国 王宏伟 舒立福 刘晓东 王立夫 徐海峰陈文阁 李涛

目次1总则1)2总平面设计2 )2. 1总平面设计方案(2)2. 2系统组成(2)2. 3现场勘查(3)2. 4总平面设计图(4)3系统设计5 )3. 1瞭望塔(台)5)3. 2视频监控5)3.3地面巡护(10)4附属设施设计(12)4.1供电及电源系统(12)4.2防雷系统(12)4.3防盗系统(14)本标准用词说明(15)引用标准名录(16)附:条文说明(17)

1.0.1为规范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的建设,促进森林火情瞭望 监测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确保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高效、经济、 实用,增强森林火情瞭望监测能力,制定本标准。

1.0.3本标准规定了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的各项设计要

进行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设计的依据;是编制、评估、审批森林 火情瞻望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的依据;也是审查森林火情瞭望监测 系统建设项目设计和对整个建设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1.0.4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设计应明确建设目的、设计原则和 标准,设计阶段应分为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 1.0.5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

行森林火情瞻望监测系统设计的依据;是编制、评估、审批森材 情瞭望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的依据;也是审查森林火情望监测 统建设项目设计和对整个建设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1.0.4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设计应明确建设目的、设计原则和 标准,设计阶段应分为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 1.0.5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1.1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的主要形式应为瞭望塔(台)瞭望、视频 监测、地面巡护三种主要类型。各地在方案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本 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林区的实际环境,同时将林火监控和其他林 业资源监控建设结合起来,选择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林火监测 类型。

易发区域范围最大为原则。

应满足数据传输的要求;后端监控系统应设在县级(林业局)防火 办,并应与国家、省、市建立四级联网的立体监控体系

设施的监测盲区为主,兼有火源管理、排查火险隐患和及时扑救初 发火情的职能

2.1.5总平面设计方案应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规定的 建设地点、功能以及各类建设内容和与外部保持联系的方式等 编制。

2.2.1瞭望塔(台)瞭望应由瞭望塔(台)、塔房、塔道、瞭望设 图像采集设备、通信设备,以及供电、供水、供暖、防雷等附属设 组成。

2.2.2系统组成应包括下列内容:

GB/T 36700.3-2018标准下载监控中心应符合下列规定:

1)网络系统的建立除应基于国家、省、市、县地理信息系统 和定位系统,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远程视频联网监 控,远程控制前端供电、传输及主要设备上下电智能管 理,尚应通过中心管理系统实现前端主要设备程序开级、 维护管理及报警联动; 2)县(林业局)级监控中心应存储全部所属前端基站采集的 实时视频数据; 3)各级监控中心应实时显示点播的前端基站采集的视频, 应具有采用前端反馈的数字转台(云台)姿态参数和指挥 系统结合与视频同步定位火点的功能; 4)附属设施应包括供电、防雷、防静电、综合布线和设备 集成。 2前端基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铁塔和立杆:塔高在10m以上应选铁塔,10m以下宜选 立杆,铁塔、立杆均应满足设备正常运行及人工维护承 载能力; 2)前端设备应包括数字转台(云台)、图像采集、智能管理 视频传输和防护罩; 3)烟火识别和定位应采用基于视频图像分析技术的烟火智 能处理嵌人式设备,将数字转台(云台)参数、报警信息和 烟火方位实时上传至上级监控中心; 4)附属设施应包括供电、机柜、防雷电、防盗设施。 3网络传输应视前端建设地点的具体情况,宜选择租用光 新建光缆或新建无线网络方式,优选为双网传输方式。 3地面巡护应包括巡护道路、交通工具、瞭望设备、定位跟踪 、通信设备扑火机具和防护装备

工程项目的勘察工作宜按各设计阶段的勘察要求分阶段

2.3.1工程项目的勘察工作宜按各设计阶段的勘察要

进行勘察;或采用一次性现场勘查,分阶段设计。 2.3.2瞭望塔(或前端基站)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各项工程设施,同 时应与监测范围内的其他防火建设工程相结合,不应重复建设。 2.3.3瞭望塔(或前端基站)应根据建设地点的地质、地形以及相 关的气象、水文等资料,布设防震、防地质灾害、防水土流失、防风 等安全保护措施。

进行勘察;或采用一次性现场勘查,分阶段设计。

2.4.1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实地勘察,通过 方案比较和论证,采用安全、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 2.4.2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总平面设计的前端设施、巡护路 网、通信线路、基层监控中心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总平面图设计中前端监测设施、塔道、巡护道路应统筹布 设,相互协调: 2前端监测设施、巡护道路、通信方案的设计应按相应的技 术要求在图上选点、选线; 3巡护路网应根据工程区的地形、植被、火险等级等条件,按 现行行业标准《林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LY5104执行; 4应按察成果进行设计,形成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工程 总平面设计图。

Q/GDW 10423.1-2016标准下载3.1.1瞭望塔(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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