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61/T 111-2016 西安市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防火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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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西安市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防火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of kindergarten andchildren's activities of Xi'anDBJ61/T 1112016主*部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部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日期:2016年03月28日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2016西安

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西安市幼儿园及 儿童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制立项的批复”(陕建函 【2014]】583号要求,本规范由西安市公安消防支队和中国建 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共同*制。 本规范的*制,避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针和“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生 产、消防监督等部门单位的意见,同时研究和消化吸收了国内 外有关规范标准,最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9章,其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总平面布 局和平面布置,防火分区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的 设置,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防火管理等。 本规范由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归口管理,陕西省 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负责出版、发行,西安市公安消防支队和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 和资料寄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文 景路中段98号,****:710018),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单位:西安市公安消防支队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李建广赵伟静元闫小燕 郝存继王巍贾军俞丹青 刘绍周李苏平吴琛范敏

任慧军许鹏季伟赵民杨德才张滑笑主要审查人:田策闫茹杨筱平吴屹东目次邓军张新兆罗兴华鱼向荣任继刚王刚毅魏博总则2术语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3.1般规定3.2防火间距3.3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和建筑构造4.1防火分区4.2防火分隔4.3构造与装修5安全疏散5. 1一般规定105.2楼梯、走道和门126消防设施的设置46. 1一般规定6.2消防给水·156.3自动灭火系统196.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96.5防烟和排烟设施207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237. 1供暖237. 2通风与空气调节23

GB/T 37574-2019标准下载2.0.1幼儿园kindergarten

幼儿园是对学龄前儿童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场所。 2,0.2.儿童活动场所,children'sactivities 指设置在建筑内的儿童游乐厅、儿童乐园、儿童培训班、 早教中心等类似用途的场所。 2.0.3安全出口safetyexit 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人口或直通室 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楼板及其他的防火分隔设施分隔 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 局部空间。 2.0.5防火间距fireseparationdistance 防止着火建筑在一定的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便于消防扑 敦的间隔距离。 2.0.6耐火极限fireresistancerating 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 的作用时起,至失去承载能力、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所用时间, 用小时表示

3.2.1单独建造或附设建造的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应根据

3.3.1幼儿园及儿活动场所的耐火等级划分为一。 级。不同耐火等级的建筑物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火极限不 应低于表3.3.1的规定。

表3.3.1不同耐火等极建就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b)

3.3.2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 等级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3.3.3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 屋面防水层宜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当采用可燃防水材料 且铺设在可燃、难燃保温材料上时,防水材料或可燃、难燃保 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

燃性楼板完全分隔。 4.2.2附设在其他民用建筑内的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室游乐 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 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 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4.2.3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的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 火门、窗。

4防火分区和建筑构造

4.1.1幼儿园及儿量活动场所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防火分区 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不应大于2500m²。 2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 大于1200m²。 4.1.2附设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其防 火分区面积不应大于1500m。附设在高层建筑裙房内,且裙房 与高层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 建筑的要求确定。 4.1.3建筑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 积可按上述规定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 部面积的1.0倍计算

4.3.1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 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其他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确雷穿 过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墙与管道之间的空隙紧密填实, 穿过防火墙处的管道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当管道为难 燃及可燃材料时,应在防火墙两侧的管道上采取防火措施。 4.3.2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等竖向并道,应分别 独立设置。并壁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井壁上的检查门应 采用丙级防火门。 4.3.3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 板耐火极眼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建筑内的电缆并、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隙应 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4.3.4.变形缝内的填充材料和变形缝的构造基层应采用不燃材 科。 电线、电缆、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不宜穿

4.2.1附设在住宅建筑中的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与住宅部分 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 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当附设在高层住宅中时, 应采用无门、窗、润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 6

过建筑内的变形缝,确需穿过时,应在穿过处加设不燃材料制 作的套管或采取其他防变形措施,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4.3.5·建筑内部变形缝两侧的基层应采用A级材料,变形缝内 阻火带的耐火极限应满足建筑相应构件耐火极限的要求,表面 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4.3.6防烟、排烟、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中的管道及建 筑内的其他管道,在穿越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处的孔概应 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风管穿过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增时,穿越处风管上的防 火阅、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应采用耐火风管或 风管外壁应采取防火保护指施,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防火分 隔体的耐火极限。 4.3.7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的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应符合本规范表4.3.7的规定。

内保湿系统的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均应为A级。 4.3.12建筑的屋面外保温系统,当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屋面板的耐 火极限低于1.00h时,不应低于B1级。采用B1、B2级保温材 料的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的厚度不应 小干10mma

未4.3.7内部装终材料的燃究性能等组

4.3.8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内的厨房,其项棚、增面、地面 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4.3.9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的铜瓶间、配电 室、变压器室、通风、空调机房等,其内部装修材料均应采用 A级装修材料。 4.3.10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和出 口,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 4.3.11用于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外墙

注:1散开式外廊建筑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5m。2建筑内全部设置白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流散距高离可接本表的规定5安全疏散增加25%。2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非对闭楼梯间的5.1一般规定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之间时,应按表5.1.4的规定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表5.1.4的规定5.1.1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减少2m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两个安全出口最近3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采用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当层数不超过4层时,5.1.2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的每个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4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距离,不应大于表5.1.4中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5.1.3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内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的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除位于走道5.1.5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每个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尽端的房间外,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宽度不应小于0.9m,活动室、衰室、音体活动室应设双朗平开建筑面积不大于50m²,可设置一个疏散门。幼儿园及儿章活动场所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门,其净宽不应小于1.20m,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5.1.4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表5.1.5的规定。定:1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表5,1.5疏散走道的净宽度(m)不应大于表5.1.4的规定。房闻布胃房间名称双两布房表5.1.4直通疏败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m)单面布房或外廊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闻的疏献门位于袭形定道两例成尽端的改散门生活用房I, 81. 5名称耐火等级耐火等圾服务供应用房1. 51.3一、二级三级一、二级三级幼儿园及儿童20 20 155.1.6幼儿园及儿室活动场所中的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跪活动场所25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011

1每层的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蔬散楼梯的 每100.人的净宽度不应小于表5.1.6的规定;当每层人数不等 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可分层计算,地上建筑中下层楼梯的 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上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 2儿童游乐厅的疏散人数应按活动场所的建筑面积不小于 0.5人/m计算确定。

表5.1.6 每100人的最小蔬散净宽度(m/百人)

胖,本表中的“一“”表示不无许

5.1.7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不宜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金 属栅栏,当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窗口、 阳台等部位宜设置辅助疏散逃生设施。 5.1.8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的平屋面当作为儿童安全避难场 所时,应有安全防护设施,通向该平屋面的门宜向外开启。 5.1.9连接两座建筑物的天桥,当天桥采用不燃烧体且通向天 桥的出口符合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时,该出口可作为建筑物的 安全出口

外楼梯的设置要求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的规定。 5.2.2建筑中的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位置不应改变。 5.2.3疏散楼梯和疏散通道上的阶梯不宜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 踏步。当必须采用时,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度不应大 于10°,且每级离扶手250mm处的踏步深度不应小于220mm。 5.2.4室内疏散楼梯两梯段扶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 150mm。当梯井净宽大于200m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 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 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5.2.5通向建筑中的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的疏散门应为向 疏散方向开启的乙级防火门。 5.2.6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的疏散用门均应为平开门,不应 采用弹簧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在门距 地0.60m至1.20m高度内,不应装易碎玻璃。不应设置门槛。 紧靠门口内外各1.40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必要时可设防滑 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 5.2.7疏散用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人数不超过60人的房 同且每撑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时,其门的开启方向不限。 5.2.8疏走道在防火分区处应设置常开甲级防火门。 5.2.9双扇防火门应具有按顺序自行关闭的功能。 13

5.2.1疏散用的散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以及室 12

6.1.1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消防用 水水源可由市*给水管网、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并宜采 用市*给水。消防水源应有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满足消防给 水系统所需的水量和水质的技术措施。 6.1.2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应设置 自喷消防水泵接合器,水泵接合器数量应按自喷系统用水量经 计算确定,每个水泵接合器流量应按10~15L/s计算。 6.1.3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应设置灭火器。灭火器的配置设 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 有关规定执行,在同等灭火级别下宜优先配置小规格的手提式 灭火器。 6.1.4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的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其消防 设施应根据所属建筑的要求设定,但不得低于间规模的幼儿园 及儿童活动场所的消防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CB50016的规定。 6.1.5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需要联动控制自动消防设备的 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应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的设置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或地

下一层,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消防控制室宜独立设置,也 可与其他控制室、值班室组合设置。 3不应布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室 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 4蔬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5消防控制室内的设备构成及其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控制与 显示功能、向远程监控系统传送相关信息的功能,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CB50116和《消防控 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的规定。 6.1.6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滤的技术措施。 6.1.7有关消防系统及设施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 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设计规范》GB5008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CB50116 等标准的规定,

6.2.1室外消防宜呆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当采用市*给水管 网供水时应采用两路消防供水,当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小于等 于20L/s时可采用一路消防供水,且室外消火栓应由市*给水 管网直接供水。 当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宜与室内消防给 水系统合用。 当采用独立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宜采用稳压泵维 持系统的充水和压力。 低压室外消火栓供水压力应满足当生活、生产和消防用水 15

6.2.1室外消防宜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当采用市政给水管 网供水时应采用两路消防供水,当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小于等 于20L/s时可采用一路消防供水,且室外消火栓应由市政给水 管网直接供水。 当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宜与室内消防给 水系统合用。 当采用独立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宜采用稳压泵维 特系统的充水和压力。 低压室外消火栓供水压力应满足当生活、生产和消防用水 15

量达到最大时从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0MPa 6.2.2空内消防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且不应 与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用;但当采用自动喷水灭火局部应用系 统和仅设有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水龙的室内消防给水系统时, 可与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用。 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满足当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供水压 力能保证最不利灭火设施的要求。 6.2.3幼儿圆及儿童活动场所的消防用水量应按需雷要同时作用 的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计算。 6.2.4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 6.2.4的规定:

量达到最大时从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0MPa。 6.2.2空内消防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且不应 与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用;但当采用自动喷水灭火局部应用系 统和仅设有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水龙的室内消防给水系统时, 可与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用。 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满足当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供水压 力能保证最不利灭火设施的要求。 6.2.3幼儿圆及儿童活动场所的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作用 的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计算。 6.2.4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 6.2.4的规定:

岁6.2.4室外消火全设计流量Vg)

6.2.17消防水池有效容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市政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 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在火灾持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 求。 2当市政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 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持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 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6.2.18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 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DB42/T 1502-2019标准下载,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 但不应小于100m,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 6.2.19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 水池应设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超过6m,取水口(并) 与建筑物距离不宜小于15m。 供消防车吸水的室外消防水池的每个取水口宜按一个室外 消火栓计算,且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6.2.20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 量不被他用的技术措施。

6.2.21环境温度低于5℃的场所,消防设施及管道均应采取有 效的防冻措施

6.2.21环境温度低于5℃的场所,消防设施及管道均应采取有 效的防冻措施

6.3.1大、中型幼儿园和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²或总 建筑面积大于3000m的儿童活动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 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3.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 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有关规定执行。 6.3.3大型幼儿园食堂其烹任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 设置自动灭火装置DBJ51T 027-2014标准下载,并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 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 6,3.4未设置目动喷水火火系统的小型幼儿园宜设置间易目动 喷水灭火系统,并应符合《西安市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 规范》DBJ61/T96的有关规定。

6.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4.1大、中型幼儿国和任一层面积大于1500m或总面积大 于3000m的其他儿童活动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非独 立建造的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应 依照主体建筑性质、规模并参照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规模共 同确定。 6.4.2:建筑内需设置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机械防 烟、排烟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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