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 509.2-2012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宾馆、饭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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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 509.2-2012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宾馆、饭店.pdf

DB1S/509.22011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一宾馆、饭店

引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消防组织... 4消防安全职责, 5消防安全制度. 6火灾危险源控制、 7防火巡查、检查 8消防宣传与培训, 9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10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11.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12消防控制室管理, 13火灾隐患整改 14消防档案 15消防安全措施 1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 17火灾事故处置与善后 参考文献

本标雅的4.1.2~4.1.7、4.1.9、6.1~6.5、9.1~9.11、9.14、11.1~11.2、13.1~13.7、15.1~ 15.8、17.1~17.7为强制性条文DB52/T 1335-2018标准下载,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江浩淡永再许建民干利群胡宜磊郭长洋李晓光张明岩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各类建筑结构新颖、功能用途复杂的宾馆、饭店大量涌现,但宾馆、 饭店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为切实吸取教训,规范宾馆、饭店的消防 安全管理,遇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标准在 研究、分析宾馆、饭店及其火灾特点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用以引导和规 范此类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其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宾馆、饭店可以通过采用本标准,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行为,建立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 消防责任自负的自我管理与约束机制,达到防山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目的

本标准提出了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自治区境内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管理

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一宾馆、饭店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494.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GA50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3.1宾馆、饭店可以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3.2宾馆、饭店应组建义务消防组织;义务消防组织的人员数量不应少于本单位员工数量 3.3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贵本单位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1.1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 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提高自身预防和控制火灾的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4.1.2宾馆、饭店应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保障建筑具备经 济合理的消防安全条件。 4.1.3宾馆、饭店应建立消防安全资任制,根据单位自身情况建立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并制定本单位应对火灾的应急预案。 4.1.4宾馆、饭店租赁的建筑物应经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在订立相关租赁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 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确定消防车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单 位。 4.1.5宾馆、饭店与物业管理单位订立物业服务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物业管理单位应对委托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4.1.6,宾馆、饭店应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 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4.1.7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由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承包、租赁宾馆 饭店建筑的承租人是其承包、租赁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4.1.8消防安全责任人应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4.1.9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和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应经过消防职业技能培训,持证 上岗。

4.1.10员工应掌握防火和灭火的基本技留

4.2消防安全责任大职资

4.2.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资本单 位的消防安全汇作。 4.2.2统筹安排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4.2.3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2.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4.2.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2.6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组织,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 装备。 4.2.7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4.3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费

4.3.1 拟订年度消防安全汇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3.2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4.3.3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4.3.4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4.3..5 组织实施对本场所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租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 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4.3.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义务消防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 4.3.7 组织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4.3.8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3.9消防安全贵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4义务消防组织成员职赁

4.4.1.熟悉本单位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和本人在义务消防组织中的职资分工。 4.4.2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了解防火知识,掌握灭火与疏散技能,会使用灭火 器材及消防设施。 4.4.3做好本部门、本岗位日常安全防火工作,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督促他人共同避守。 4.4.4发生火灾时须立即赶赴现场,服从现场指择,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救助伤患、保护 孤场签工作

4.5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职责

4.51遵守消防控制案的各项规章制度

4.5.1遵守消防控制签的各项规章制度。 4.5.2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能够熟练操作。 4.5.3必须在岗在位,认真记录火灾报警控制器日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 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消防通讯器材的通讯功能,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运行状况,并认真填写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如发现不正常,应在日登记表中记录并及时处理或报告主管人员。 4.5.4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并填写《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 4.5.5掌握和了解消防设施的运行、误报警、故障等有关情况。 4.5.6熟练掌握《消防控制室应急程序》,发生火灾时能熟练操作有关消防设施,并依照火警处置程 序进行处置,做好情况记录。

4.6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职责

4.6.1热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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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利消防电源处于 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丁正确位置。 4.6.3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 4.6:4做好运行、操作利故障记录。 4.7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职责 4.7.1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审批手续。 4.7.2落实相应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4.7.3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火警GB/T 35642-2017标准下载,实施扑救。

宾馆、饭店应建立下列消防安全制度: a)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b)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c) 消防宣传与培训制度; d)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e) 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f)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g)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h)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i)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 j)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k) 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1)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m)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n)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宾馆、饭店应建立下列消防安全制度: a)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b)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C) 消防宣传与培训制度;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e) 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f)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g)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h)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i)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 j)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k) 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1)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in)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n)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6.1.1宾馆、饭店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GB50222中的有关要求。 6.1.2宾馆、饭店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应限制可燃物品的储存量、禁山:存放聚氨酯类以及在燃烧后产 生大量有毒烟气的物品。

GB/T51391-2019 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标准及条文说明6.2明火(动火)管理

6.2.1焊接等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审批人应前往现场检查并确认防火措施落实后,方可 签批动火审批手续;动火操作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岗位工种作业证;现场应有动火监护人到场监护。 6.2.2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检查清理作业现场的可燃物;对于作业现场附近无法 移动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覆盖、隔离等防护措施。 6.2.3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采取应急灭火措施,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6.2.4宾馆、饭店的营业区、可燃物品仓库禁止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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