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T 1789-2020 地方标准制定工作规范.pdf

DB63/T 1789-2020 地方标准制定工作规范.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0.5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56814
下载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63/T 1789-2020 地方标准制定工作规范.pdf

ICS01.120 A 00

OB63/T1789—202

DB32/T 2619-2014标准下载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63/T17892020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地方标准制定范围 项目的征集 立项申请和立项审查 6.1立项申请 6.2立项审查, 6. 3 下达立项计划 组织起草 审查 8. 1 审查条件 8. 2 形式审查 8. 3 征求意见 8.4 技术审查 报批 10 审核 11 批准发布 12档案管理 13地方标准制定工作流程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地方标准制定计划项目申报书,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地方标准制定计划项目汇总表. 附录C(规范性附录) 地方标准编制说明内容及格式要求 附录D(规范性附录) 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附录E(规范性附录) 地方标准技术审查申请.. 附录F(规范性附录) 地方标准专家审查委员会名单, 附录G(规范性附录) 地方标准审查会专家意见表决表, 2 附录H(规范性附录) 地方标准审查会会议纪要, 15 附录I(规范性附录) 地方标准审查会专家意见汇总处理表. 16 附录工(规范性附录) 7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附录B(规范性附录) 附录C(规范性附录) 附录D(规范性附录) 附录E(规范性附录) 附录F(规范性附录) 附录G(规范性附录) 附录H(规范性附录) 附录I(规范性附录) 附录J(规范性附录)

地方标准制定计划项目申报 地方标准制定计划项目汇总表 地方标准编制说明内容及格式要求. 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11 地方标准技术审查申请. 12 地方标准专家审查委员会名单. 13 地方标准审查会专家意见表决表. 14 地方标准审查会会议纪要, 15 地方标准审查会专家意见汇总处理表. 16 地方标准申请批准发布函 17

附录K(规范性附录)地方标准制定工作流程.

DB63/T17892020

DB63/T17892020

DB63/T17892020

本标准规定了地方标准制定的范围、项目的征集、立项申请和立项审查、组织起草、审查、报批、 审核、批准发布及档案管理等工作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 本标准不适用于食品安全类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的管理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履行一定职能,主管某个行业的政府部门。

4.1地方标准制定项目应有明确的标准化对象或目标,标准制定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地方自然条件的特殊技术要求; b) 风俗习惯的特殊技术要求; C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要求; d)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要求。 4.2地方标准制定项目不应出现利用标准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技术要求 4.3地方标准制定项目原则上不应涉及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问题

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开征集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

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开征集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

DB63/T17892020

6.1.1提出立项申请时: a) 公民或各类组织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地方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资料; b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对收集的地方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归集、审查和协调后 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制定项目建议; C) 涉及多部门职责的地方标准制定项目,可以由相关部门联合提出,并明确归口管理的行业行 政主管部门。 6.1.2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本行业地方标准制定项目建议时,应报送下列资料: a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申请立项的公文一份; b 《地方标准制定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录A); C 《地方标准制定计划项目汇总表》(见附录B); d 地方标准计划项目草案; e 项目征集时提到的其他资料,

6.1.1提出立项申请时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地方标准制定项目建议,按照本规范4、本规范 6.1.2的要求进行审核JJG 1165-2019 三相组合互感器检定规程,并组织专家对申请立项项目进行审查。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将审查通过后的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在其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应少于15日。对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项且,应当组织专家重新审查。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明确项目名称、起草单位、归口部门和完成时 限,

7.1在地方标准制定项目立项计划下达后,标准起草单位应成立起草工作组,在调查分析、实验、论 正的基础上起草地方标准及地方标准编制说明。地方标准的编写应符合GB/T1.1的要求,地方标准编 制说明的编写应符合附录C的要求, 7.2标准起草单位应将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地方标准编制说明向涉及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企 业、社会团体、消费者和教育、科研机构等方面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的意见对标准进行修改,形成 地方标准(送审稿)和《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格式见附录D)。 7.3征求意见过程中如有重大修改,应再次征求意见,

8.1.1申请审查的地方标准应具备下列条件:

DB63/T17892020

a)地方标准制定项目已经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 b) 地方标准已在充分调查研究和试验验证的基础上完成编写,编写内容与《地方标准制定计划 项目申报书》申报内容一致; 地方标准已广泛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企业、社会团体、消费者和教育、科研机构等有关 各方的意见; d 地方标准编制说明已按照规定的要求编写完成。 8.1.2 标准起草单位提出审查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a 地方标准(送审稿)纸质版及其电子版; b 地方标准编制说明纸质版及其电子版; C 《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纸质版及其电子版; d 规范性引用文件及参考文献; e 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应附所采用国际标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当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规范8.1的要求时,标准化行 改主管部门提出修改意见,返回标准起草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当提交的材料符合8.1的要求时,进行 形式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a)标准起草单位按本规范7.2的要求开展工作后,对反馈意见的处理情况; b)地方标准(送审稿)应符合以下要求: 1)标准要素和内容完整,结构合理,层次分明; 2 地方标准格式符合GB/T1.1的要求; 3) 地方标准中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有效性已进行确认; 4)地方标准编制说明的编写符合附录C的要求LY/T 3172-2020 林业和草原行政许可评价规范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