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9924-2021 流动式起重机 稳定性的确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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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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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924-2021 流动式起重机 稳定性的确定.pdf

ICS 53.020.20 CCS L 80

GB/T19924—2021/ISO4305:2014 代替 GB/T 199242005

ISO4305.2014.IDT)

GB/T19924—2021/ISO4305:2014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交底培训(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8年12月)GB/T19924—2021/ISO4305:2014

流动式起重机稳定性的确定

/T19924—2021/ISO43

表2风动载和动态影响下稳定性计算

99242021/ISO4305.20

表3倾翻角的最小值(续)

4.3后翻稳定性(带或不带主臂)

起重机处于以下条件,平衡重应受限于下列给定的质量分布位置以保证起重机有一个合理的稳定 安全系数: 放置在坚实、水平的支承面上(倾斜度不大于1%); 装有规定的最短主臂,并处于该臂架的最大仰角; 吊钩、吊钩滑轮组或其他吊具放置在地面上; 不带主臂; 一支腿离开支承面,按起重机支承在车轮(轮胎)上计算; 一装有规定的最长主臂或主臂加副臂,处于该组合臂允许的最大仰角,且假定承受最不利方向的 工作风载荷, 起重机质量分配原则是:在每种平衡重条件下,均应满足制造商允许的起重机回转的最不稳定 置。

1.3.2履带式起重机最短主臂最小工作幅度

4.3.2.1履带式起重机—总则

在支承最小载荷的底盘侧面或端部倾翻 上的总载荷不应小于起重机总重力的15%。 对于装有可伸缩履带装置的履带式起重机,若履带装置缩回时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制造商应在起重 机上向司机提供醒目可见的警示信息

4.3.2.2履带式起重机不带主臂

在支承最小载荷的底盘侧面或端部倾翻线上的总载荷不应小于起重机总重力的5%。 对于装有可伸缩履带装置的履带式起重机,若履带装置缩回时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制造商应在起 向司机提供醒目可见的警示信息

4.3.3轮式起重机最短主臂最小工作幅虚

GBT 34377-2017 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设计、安装及验收技术规范起重机——最短主臂最小

4.3.3.1轮式起重机总则

当起重机回转的上部结构纵向轴线与底盘纵向轴线成90°时,起重机臂架下的车轮(轮胎)或支

GB/T19924—2021/ISO4305:2014

上的总载荷不应小于起重机总重力的15% 当起重机上车回转机构纵向轴线与底盘纵向轴线重合时,在制造商规定的工作区域内底盘轻载端 车轮(轮胎)或支腿上的总承载不应小于起重机总重力的15%。在非工作区域内2020岩土结构-基础正式课及公开课讲义第四课-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构造设计及预应力混凝土.pdf,则不应小于起重机总 质量重力的10%。 除非在起重机上为操作者设有醒目的警示信息,否则均应满足起重机在车轮(轮胎)上的有关规定、 为了保证足够的后翻稳定性,警示信息应标明支腿的伸出状态要求

当起重机回转的上部结构纵向轴线与底盘纵向轴线成90°时,底盘承受较小载荷侧的车轮(轮胎) 或支腿上的总载荷不应小于起重机总重力的5%。 当起重机回转的上部结构纵向轴线与底盘纵向轴线重合时,在制造商规定的工作区域内底盘轻载 端车轮(轮胎)或支腿上的总承载不应小于起重机总重力的5%。在非工作区域内,则不应小于起重机 总质量重力的5%。除非在起重机上为操作者设有醒目的警示信息,否则均应满足起重机在车轮(轮 胎)上的有关规定。为了保证足够的 伸出状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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