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5/T 3576-2014 车用压缩天然气铝合金内胆纤维全缠绕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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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65/T 3576-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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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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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5/T 3576-2014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65/T 3576-2014 车用压缩天然气铝合金内胆纤维全缠绕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pdf

DB 65/ T35762014

车用压缩天然气铝合金内胆纤维全缠绕气

Compressednaturalgasofaluminiumalloyforthetankfiberwrappedcylinder inspectionandassessmentonaregularbasis

新疆维喜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GBT27710-2011 地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百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检验机构、检验周期与检验项目, 检验准备: 外观检查与评定. 内部检查与评定. D 瓶口螺纹检查与评定 9水压试验. 5 10内部干燥. n 11瓶阀检验与装配. 12气密性试验. 13检验后工作. 附录A(资料性附录)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报告. 附录B(资料性附录)气瓶报废通知书.

DB65/T3576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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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3464.1机用和手用丝锥第一部分:通用柄机用和手用丝锥 GB8335 气瓶专用螺纹 GB8336 气瓶专用螺纹量规 GB/T9251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B/T12137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GB/T13005 气瓶术语 GB15382 气瓶阀通用技术条件 GB16918 气瓶用爆破片技术条件 TSGR0009 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DB65/T3575 车用气瓶定期检验机构建设技术条件

以无缝铝合金容器为内胆,在其外表全缠绕浸渍树脂基体的碳纤维增强层,经加温固化制成的气 瓶。

3.2缠绕层(windinglayer)

用树脂浸渍基体的纤维连续在内胆上螺旋和环向缠绕,使其在气瓶的纵向和环向都得到增强的缠 绕方法,是纤维和树脂的混合体。

3.3外涂层(externalcoating)

缠绕层之外的用于防护瓶体或改善外观的涂层

3.4磨损(abra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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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划伤(cut) 由尖锐物进入气瓶表层而引起的损伤。 3.6老化(ageing) 材料受内外因素的综合作用,其性能逐渐变坏,以致最后丧失使用价值的现象。 3.7冲击伤(impact) 因击打而造成气瓶表面划伤、凿伤、凹痕、裂纹、分层以及金属内胆变形等。 3.8结构损伤(structuraldamage) 金属内胆或缠绕层的原始结构发生变形的损伤。 3.9热火损伤(theheatinjury) 气瓶由热辐射、火烧等造成的损伤。 3.10化学品腐蚀(chemicalcorrosion) 气瓶表面有化学腐蚀的痕迹,发生缠绕层变色、树脂发粘、材料分解或破坏及化学物质残留等。 3.11应力腐蚀裂纹(stresscorrosion) 在载荷和恶劣环境共同作用下出现的开裂或断裂。 3.12容积弹性变形量EE(volumeelasticdeformation) 气瓶实测容积的最大变形量减去残余变形量。 3.13极限容积弹性变形量REE(elasticdeformationlimitvolume) 11倍的批平均弹性变形量,标在气瓶标记中

由尖锐物进入气瓶表层而引起的损伤。

3. 6 老化( ageing

3.7冲击伤( impact)

3.9热火损伤(theheatinjury

3.10化学品腐蚀(chemicalcorrosion)

【Primary injury

(Two gradedamage)

介于一级损伤和三级损伤之间,经修复后可以安全使用。 3.16三级损伤 (Threegrade damage) 三级损伤的气瓶不能再继续使用,也不能进行修复。 检验机构、检验周期与检验项目

DB15/T 1884-2020标准下载从事气瓶定期检验的单位必须符合DB65/T 备和工具等应能满足从事的检验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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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在使用过程中,如遇到下列情况应提前进行检验: a)气瓶遇明火; b)气瓶的使用环境温度超过规定的范围时; c)气瓶受到冲击; d)天然气汽车受到碰撞: e)气瓶接触化学物质; f)气瓶发生异常声响; g)确信气瓶已受到某种方式的损伤; h)对气瓶的安全可靠性产生怀疑。 2.3库存或停用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气瓶的拆卸应由检验机构或有资质的安装单位

逐只记录气瓶制造标志和检验标志。记录内容包括气瓶制造单位许可证号或单位代码、气瓶编号、 制造年月、公称容积、公称工作压力、水压试验压力、上次检验日期等。 检验人员应记录气瓶的损伤及维修情况。 对未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的企业生产的气瓶、制造标记不符合相应规程或制造标准规定的气瓶、 制造标志模糊不清或项目不全的气瓶、有关政府文件规定不准再用的气瓶、超过设计寿命的气瓶(自 制造之日起算)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对提前送检的气瓶,应查明原因,作好记录。 瓶内介质处理 对瓶内的介质,在保证安全、卫生和不污染环境的情况下,采取适当的方法(如抽真空或氮气置 换等)将气体排净。有三级损伤或因其他原因直接报废的气瓶,应在销毁前将余气排净。

5.3.1确认瓶内压力与大气压力一致时,由检验机构负责卸下瓶阀 5.3.2对于瓶阀无法开启或拆卸的气瓶,应另行存放以待处理。

5.3.1确认瓶内压力与大气压力一致时TBT3456-2016 动车组用截断塞门,由检验机构负责卸下瓶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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