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建商品住宅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版)(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1年6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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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建商品住宅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版)(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1年6月).pdf

成都市新建商品住宅技术管理规定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

目录1总则..2 术语..23共用部分。.33.1外墙装饰.33.2 防水.3.3外门窗..3.4地下室、半地下室与电梯,.33.5走廊和出入口.3.6充电设施.4套内空间。4.1基本规定.44.2厨房..4.3卫生间..4.4阳台.64.5 门....65室外环境..65.1基本规定5.2植物配置...75.3铺装及水体,5.4配套设施5.5给水及排水.85.6住宅智能化...9本技术管理规定用词说明,10

1.0.1新建商品住宅应在严格执行国家、四川省现行技术标准规范,以及成都市绿 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噪声防护等有关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按要求执行 本技术管理规定

T.U.1新建商品任宅应在产格执行国家、四川省现行技木标准规范JTJ 239-2005 水运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pdf,以及成都市绿 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噪声防护等有关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按要求执行 本技术管理规定 1.0.2新建商品住宅应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提高规划、设计合理性,选用高品质绿 色建材,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提升建设品质。 1.0.3鼓励新建成品交付的商品住宅室内装修采用装配式装修。 1.0.4本技术管理规定适用于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宅工程设计、施工 监理和验收。 1.0.5套内清水交付的商品住宅适用于本技术管理规定中1总则、2术语、3共用部 分和5室外环境章节的规定。 1.0.6套内成品交付的商品住宅适用于本技术管理规定中所有规定。拆迁安置房可

2.0.1新建商品住宅

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新建,

2.0.2成品交付的商品住宅

新建商品住宅在交付使用前,套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铺装或涂饰、管 终端安装、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施等全部完成,已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房。

建筑物内部以套为单位的室内空间

建筑物除套内空间以外的公共部分。

3.1.1新建商品住宅外保温外墙饰面砖的使用高度不宜超过24m。用于二层(或高度8m 以上外保温建筑外墙饰面砖单块面积不应大于15000mm²,厚度不应大于7mm。24m 以上使用饰面砖的,设计单位必须进行专项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通 过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

1外墙腻子必须符合《建筑外墙用腻子》(JG/T157)的规定 2外墙底漆必须符合《建筑内外墙用底漆》(JG/T21O)的规定。 3使用合成树脂乳液涂料的,必须符合《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GB/T9755) 规定的一等品的要求。使用弹性涂料的,应优先选用硅丙乳液类和纯丙乳液类,不得使 用苯丙乳液类。 3.1.3临街建筑底部(不少于两层)应采用干挂石材、金属幕墙、陶板等外装饰材料。 3.1.4独立设置的低层配套用房外墙装饰应采用耐脏、耐老化、易清洗的面砖、石材等 材料

3.1.3临街建筑底部(不少于两层)应采用干挂石材、金属幕墙、陶板等外装饰材料。 3.1.4独立设置的低层配套用房外墙装饰应采用耐脏、耐老化、易清洗的面砖、石材等 材料,

3.2.1湿铺防水卷材与水泥砂浆的剥离强度(无处理时)不应小于2.0N/mm。 3.2.2政府投资项目应全部采用高分子防水材料,其他项目应符合环保要求,优先采用 高分子防水材料、水性防水涂料;严禁使用溶剂型防水涂料。 3.2.3建筑物的防水质保期应不低于7年

3.3.2预留外门窗洞口时应同时预埋连接片,不应采用边安装边砌口,不应采用螺钉直 接将型材固定在墙基体上。

3.4 地下室、半地下室与电梯

B.4.2地下及半地下车库地坪的水泥类整体面层应采用混凝土固化剂或金刚砂。 B.4.3设有地下及半地下汽车库的新建商品住宅的所有电梯,均应通达至每层地下及半 地下汽车库,

3.5.1首层门厅应整体装修并设装饰造型墙。 3.5.2门厅、走廊及出入口墙面选用陶瓷砖的,其长度、宽度及表面平整度应符合《陶瓷 砖》(GB/T4100)附录中精细的技术要求, 3.5.3入户门应选用钢制防盗门。 3.5.4外开入户门不应影响电梯、楼梯、走廊及相临住户的疏散。 3.5.5电梯门洞装修应采取防碰擦措施。

3.6.1新建商品住宅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设置应符合《成都市电动汽车充

3.6.1新建商品任宅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设置应符合《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及运行维护技术要求(试行)》(成建委[2018]674号)的规定,并符合环保、消防、供 电等技术要求。 3.6.2在非机动车停车点应集中设置电动自行车专用充电设施,设置比例应不低于非机动 年位的50%充电系统及设施应符合环保、消防、供电等技术要求。

4.1.1新建商品住宅套内装修鼓励采用装配式装修。 4.1.2套内装修应安装家用集中空调系统(含多联机空调系统)、采暖系统和具有处理 PM2.5功能的新风系统,并符合《四川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51/5027)、《民 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规定。其中,家用集中空调系统(含

多联机空调系统)应包括室外、室内设备及风口;采暖系统覆盖区域应包含门厅、起居室(厅) 餐厅、卧室等。家用集中空调系统(含多联机空调系统)、采暖系统和新风系统的能效等 级应不低于2级,并实现分区控制。 4.1.3套内装修应安装智能家居系统,实现入户门锁、可视对讲、燃气监控、空调、采 和新风等设施的智能控制。 4.1.4套内装修材料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装 饰装修工程木质部品》(T/CBDA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 放限量》(GB1858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建筑用墙面涂 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等国家相关现行标准的规定。 4.1.5套内装修选用的实木复合地板、内墙涂料和天然花岗石均应不低于其现行国家标 准一等品的要求;强化木地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优等品的要求;陶瓷砖的长度、宽度 和表面平整度应符合《陶瓷砖》(GB/T4100)附录中精细的技术要求。 4.1.6水嘴、淋浴器、坐便器不应低于《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164)中2级的 要求。 4.1.7商品住宅套内(飘)窗台应进行铺装处理,铺装材料应具有防晒、耐污、耐磨、阿 水的性能。 4.1.8 厨房、卫生间等有水区域的防水质保期均不应低于7年。

4.2.1厨房基本设施的配置应符合表4.2.1的要求

T/CECS 536-20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好氧发酵技术规程表4.2.1厨房设施配置

4.2.2厨房地柜和吊柜均应采用整体橱柜。厨房地柜、吊柜遮挡处应铺装与相邻 相同的饰面材料。 4.2.3厨房洗涤盆下方应预留净水器等设备的电源插座。操作台上方应设置不少于 插座。

4.3.1卫生间基本设施的配置应符合表4.3.1的要求。

环保分类管理名录2018(完整)4.3.1卫生间基本设施的配置应符合表4.3.1的要求。

表4.3.1卫生间设施配置

类别 基本配置 洁具 便器、淋浴花洒、洗脸盆(含铜芯镀铬水龙头及下水) 卫浴五金 毛巾架、浴巾架、不锈钢防臭地漏 电器设备 取暖器(含排风、照明功能) 灯具 顶灯(防水)、镜前灯 柜体 浴室柜、收纳镜柜 4.3.2卫生间应采用成品部品部件。浴室柜、收纳镜柜遮挡处应铺装与相邻墙、地面相同 的饰面材料。 4.3.3卫生间应设置淋浴间(空间不满足设置要求的除外)。淋浴间门应为推拉门或外开 门,门洞净宽不应小于600mm。 4.3.4卫生间墙面防水层高度应不低于1800mm。 4.3.5卫生间木门门套及其与墙体接触的侧面应采取防腐措施。 4.3.6J 顶面取暖器应具有抽风换气功能,换气出口端头应设置防火、防鼠、防虫装置。 4.3.7 卫生间楼地面完成面低于相邻房间楼地面完成面的高度应不大于15mm。 4.3.8卫生间坐便器后方应预留电源插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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