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下联系隧道规划设计导则(市规发[2010]1072号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等三局委2010年11月25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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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下联系隧道规划设计导则(市规发[2010]1072号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等三局委2010年11月25日).pdf

1 隧道排烟量应按火灾时隧道排烟风速2m/s~3m/s取值 2 通行机动车的地不匝道其无自然排烟条件且通道 ≥60m,按60m²/hm计取。 3车库隧道按换气次数不低于6次/h计取。

8.4.3机械排烟系统的设置

并机械排烟系统可与隧道的通风系统合用,且通风系统应符合桃 械排烟系统的有关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火灾时排烟应按长度分区,分区长度不宜大于1000m。 火灾时的烟控区域,应有相应的火灾排烟要求及人车逃离方案。 2.火灾时半横向和全横向通风方式应通过主风道排烟;纵向通 风应视隧道内火灾起火点的位置确定风机的正反转,缩短火灾烟雾 在车道内的行程,迅速组织气流有效地排烟。 3采用全横向和半横向通风方式的隧道,其排烟口的风速不宜 大于10m/s;当排烟午管为金属管道时,管道内的风速不宜大于 20m/s;,当采用非金属管道时,其风速不宜大于15m/s。 于临界速度以防止烟气回流的发生,且其临界速度应根据隧道内的

g Cp 比热 (kJkgK); W 隧道宽度m 隧道水力高度(m); 隧道高度(m); 无量纲临界风速: T 一热烟气层的温度(℃); 市规划 Q"一一无量纲热释放速率。 5排烟风机必须能在250℃环境条件下连续正常运行不小于 1.0h,烟气流经的辅助设备如调节风阀、启动器、消音器等附件应 与风机的耐高温等级相同。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 6地下联系隧道排烟设备宜选用可逆转风机,便于火灾时根据 起火点位置确定风机的运转方向。 7若地下联系隧道选用可逆转的轴流风机,且风口处设置导流 百叶,则导流百叶应与轴流风机联动控制,即百叶应根据轴流风机 的送风/排烟的运转方向的变化,联动控制,改变角度,提高火灾时 的烟气控制能力。 一8用于火灾时的隧道通风风机应能够在60s内从静止达到全 规戈 转速。双向可逆转风机应能够在90s内完成完全的反向运转。 8.4.4风亭、风井 然资 1地面设置的风亭及风井应尽量与地面建筑相结合,周边采取 绿化措施。若地面景观限制风亭及风井的高度,则出地面排风亭口 部下沿距地面至少在防洪水位以。 2单独设置的地面进风亭应设在空气洁净的地方,其风亭口部 距建筑物的直线距离应大于5m。进风亭格栅底部距地面的高度应大 于2m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 水力机械图 SL 73.4-2013,当布置在绿地内时,不宜低于1m。 单建或与建筑物合建的地面排风亭,其口部距其他建筑物距

小于2m。 规划自 4风井的风速不宜大于8m/s,风亭格栅通过有效通风面积的 迎面风速不宜大于4m/s。 8.5通风、排烟监控系统 ?贝 通风、排烟监控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手动控制辅助的方式。 2一、二、三类隧道监控设施宜采用隧道 CO/VI 检测仪同 同时检测隧道内烟雾透过率与CO的浓度。 然资 3隧道中的通风设备在正常运行模式状态下应通风监控系 统控制,主要通过检测隧道内的能见度和一氧化碳含量自动开启风 机通风。 市翔 4隧道中的通风设备在火灾模式状态下应由火灾报警系统 (FAS)控制。通风设备的火灾报警系统(FAS)与通风监控系统应 独立分开设置。在火炙工况下,FAS系统应优先于通风监控系统。 5,对通风设备的控制,应设现场手动控制模式、自动控制模式 和远程手动控制模式。由于地下联系隧道线路长,设备及电缆敷设 空间有限,建议通风设备的远程手动控制模式宜采用总线控制。 6在地下车库出入口处应设置防火卷帘门。火灾时烟控区域内 的防火卷帘门关闭,以确保地下联系隧道与地下停车设施内的烟气 不互相流通,能够独立排烟。 然

规划自 9··车辆及人员安全疏散 1相关标准及规范 车辆及人员安全疏散相关标准及规范包括: 《公路隧道交通工程设计规范》JTG/TD71一200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一2006; 3 9.2一般规定 9.2.1地下联系隧道应进行应急疏散预案研究,建议采用性能化防 9.2.2隧道两侧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其高度 不宜大于1.5m。 9.2.3地下联系隧道内人员疏散出口的间隔应参照《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50016—2006中的要求,不应大于250m。 9.2.4采用纵向排烟系统的地下联系隧道,火灾时应确保火灾点上 游通道断面风速大于临界风速。火灾点下游的车辆应以大于烟雾的 9.2.5采用全横向或半横向排烟系统的地下联系隧道,火灾时,位 于烟控区域内的人员应迅速弃车疏散至最近的人员疏散出口。 9.2.6人员疏散出口的疏散门,泌必须向疏散方向开启,并不应设置 门槛。 9.2.7隧道出入口外的车辆及行人应能有效及时疏散,避免拥堵。

1对于单孔地下联系隧道,火灾时,隧道的地面出口和隧道内 烟控区域外的地下车库入口,可作为汽车疏散出口。 2对于一、二、三类通行机动车的双孔隧道,应设置车行横通 道或车行疏散通道,其间隔宜为200m~500m。 9.4人员疏散出口 三类采用纵向通风方式的单孔隧道,可根据隧道本 身特点及周围建筑环境设置直通室外的人员疏散出口,也可在隧道 内设置避难室。 9.4.2若9.4.1很难满足时,可借用地下停车设施作为人员安全疏散 的途径。此时,应在地下车库出入口旁侧设置一全防火隔间作为人 1宜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以阻止烟气的侵入。机械加压送 风系统可独立设置,也可借用地下车库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防火隔间送风正压的大小控制在30Pa~50Pa。 3通过防火隔间门的断面风速不应小于0.7m/s。 4防火隔间的面积不小于6m²。 1.1m 9.4.3对于一、二、三类通行机动车的双孔隧道,应设置行人横洞, 火灾时通过行人横洞进行疏散。 价

规划自 1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10.1相关标准及规范 公城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关标准及规范包括: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3 《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一2003。 市规划 10.2一般规定 然资源委 10.2.1通行机动车的一、二、三类地下联系隧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通行机动车并与设置火灾报警系统的地下建筑相连的四类 地下联系隧道应设置手动报警装置。 10.2.2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地下联系隧道,应设置消防控制 室。 源 10.2.3地下联系隧道入口外应设置火灾事故发生后提示车辆禁入 隧道的报警信号装置。 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一200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设计规范》GB50116一98的相关规定。 10.2.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与各系统协调配合,如供配电、 交通监控、中央控制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等。 戈 10.3系统设计要求 八 10.3.1地下联系隧道应按一级和二级保护对象考虑,即应按集中报 10.3.2.系统中至少应设置一台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报警图 形工作站。

6.1隧道内可选择点型火焰探测器、线型光纤/光纤光栅感温火 柔测器图像型火灾探测器或其两种探测器的组合。当选择线型 光纤光栅感温火灾探测器时宜环形敷设。

11 11.1相关标准及规范 给排水系统相关标准及规范包括: 《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D70—2004;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一98; 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资源委 5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6 7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8 《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 9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一2003; 10 《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97 11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11.2一般规定 规划自然 11.2.1 地下联系隧道给水设计,必须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对 水量、水压和水质的要求,并应坚持综合利用、节约用水的原则, 11.2.2地下联系隧道给水水源应优先采用城市自来水,当沿线无城 市自来水时,应和规划等部门协商,采取其他可靠的供水水源。 11.2.3地下联系隧道必须坚持高水高排、低水低排的原则,采取有 效、可靠措施严防高水进入低水系统。 11.2.4地下联系隧道施工降水和盲沟排水应遵循保护优先、合理抽 取、综合利用的原则。 11.2.5,地下联系隧道排水系统,生活及粪便污水应单独排放,其他

1i.2.1地下联系隧道给水设计,必须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对 水量、水压和水质的要求,并应坚持综合利用、节约用水的原则。 11.2.2地下联系隧道给水水源应优先采用城市自来水,当沿线无城 市自来水时,应和规划等部门协商,采取其他可靠的供水水源。 11.2.3地下联系隧道必须坚持高水高排、低水低排的原则,采取有 效、可靠措施严防高水进入低水系统。 11.2.4地下联系隧道施工降水和盲沟排水应遵循保护优先、合理抽 取、综合利用的原则。 11.2.5,地下联系隧道排水系统,生活及粪便污水应单独排放,其他 如结构渗漏水、冲洗、消防废水和出入口露天部分的雨水等在隧道

11.2.6给排水设备的自动化程度,应根据隧道运营管理的需要,结 合当地具体条件,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但排水设备应按自动 化管理设计。 市规 11.3给水系统 11.3.1用水量标准 然资源委 地下联系隧道给水系统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标准确定: 1工作人员生活用水量为30L(人·班)~60L/(人·班), 2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用水量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第 3隧道冲洗用水量为2.0L/(m²·次)~4.0L/(m²·次),每 日1次,采用专用冲洗车冲洗,宜沿隧道每500m设置一个取水点。 6卫生器具的给水额定流量、当量、连接管径和最低工作压力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11.3.2 1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的规定。 2生产用水和消防用水的水质按工艺要求确定。 11.3.3 给水系统的水压要求 生产用水的水压按工艺要求确定。

11.3.4地下联系隧道给水系统的选择,应根据生产、生活和消防等 各项用水对水质、水压和水量的要求,结合市政给水系统等因素确 定。 1为保证人员饮用水的水质,地下联系隧道宜采用生活和消防 分开的给水系统。生活给水管宜由市政自来水管引入。 2.地下联系隧道的给水系统应尽量利用城市自来水管网的水 压直接供水。 4当城市自来水管网的供水量和供水压力能满足生产和生活 用水的要求,而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应设消防泵、稳压装 置和消防水池。 5如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采用独立的给水系统,不应和生 产、生活及消火栓给水系统共用。 6地下联系隧道的加压给水系统应根据其规模和外部市政给 水的具体情况确定加压泵站的位置和数量。 11.3.5给水管道设置规定 破坏、生产不受影响和设备便于维护检修等因素。隧道内生活用水 管网可设置为枝状管网。 2地下联系隧道自来水引入管宜通过出入、风道或人行通道 和城市给水系统相接 划 3地下联系隧道的给水于管宣设置在隧道行车方向的右侧。管 道和消火栓的位置不得侵入隧道限界。 4给水管道不宜敷设在排水沟内。 5给水管道应敷设在平行铺设的排水管、冷冻水管的上方;热 水管、热力管、蒸汽管的下方。 丝 给水管道宜优先设置在电力电缆、通信电缆的下方。

7给水管道的布置,不得妨碍生产操作交通运输以及地下联 系隧道的使用。不应穿过变电所、配电室等电气设备房间,不应布 置在配电设备、仪器仪表的上方。 8给水管道与其他管线或建构筑物的净距应满足管道安装、检 修维护的要求。具体数值可参考“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二册(中 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年第二版)《建筑给水排水》第十四章的有 关规定。自 保温措施,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级产品。管材及保温材料应具有防 潮、防腐、防蛀、耐老化和无毒的性能。位于露天出及口、通风道 10给水管道宜设计成0.002~0.005的坡度,坡向泄水处。给 水干管的最高点应设置排气阀,最低点应设置泄水阀。给水管道应 按相关规定设置倒流防止器、计量水表和压力表。 11管道的敷设应考虑热膨胀的影响。当穿过结构变形缝时, 必须要考虑采取防沉降措施。 构沉降缝处。管道波纹补偿器或伸缩节用于对管道进行热胀冷缩补偿, 现 11.3.6管材及附件 1管材宜采用球墨铸铁管、橡胶圈接口热浸镀锌钢管、法兰 或沟槽式连接;衬塑钢管、钢塑复合管或钢丝网骨架聚乙烯复合管 2埋地或设在垫层内的给水管道应采取防腐蚀措施。 3给水管网上的阀门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排水 设计规范》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管径小于等于50mm时宜采 用闸阀或球阀,管径大于50mm时宜采用闸阀或蝶阀。 公4给水泵出水压力管上应设压力表。

[11.4.1 排水量标准

2生产用水排水量按工艺要求确定。 3冲洗和消防废水量和用水量相同。 4结构渗漏水量按1.0L/m²·d计算。 11.4.2排水系统要求 )1地下联系隧道拱部、边墙不滴水,路面不积水,设备箱洞不 五 2地下联系隧道的结构渗水、倒滤层排水、冲洗及消防废水、 露天出入口和隧道洞口的雨水,宜分类集中,就近提升排放。除生 活及粪便污水应单独排放外,结构渗漏水、冲洗及消防废水和出入 口露天部分雨水等在隧道内可按合流制排放,但在地上进入雨水管 之前必须采取截流措施。生活及粪便污水的排放,必须符合当地和 国家现行排水标准的规定。 3地下联系隧道的污水和废水如不能按重力流排放时,应设排 水泵提升排入城市排水系统。 1地下联系隧道的排水泵站应设在实际坡度的最低点附近,每 座泵站所负担的隧道长度,单线不宜大于3公里,双线不宜大于1.5 公里,主要排除结构渗水、盲沟水、冲洗及消防废水。 2当排水泵站所担负的隧道长度超过规定,而排水量又较大 时,宜设辅助排水泵站。 3对于不能自流排水的隧道低点,必须设置排水泵站或其他排 水设施。 :4露天出入口和隧道洞口的雨水量设计标准按北京市50年 遇暴雨强度公式计算,集流时间为5min。

入口或隧道洞口附近的适当位置设置排雨水泵站,并在道路的适当 位置设置多篦雨水口,保证将雨水顺利导流至泵站集水池。 6雨水泵站的每台排水泵应单独设置压力出水管,其他泵站宜 设1~2根压力出水管。为便于检修,当地下联系隧道覆土超过6.0m 时,排水泵站的压力出水管宜设置检修管廊。 7排水泵站的布置,应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和《泵站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9排水泵站应按一级负荷设计。 10排水泵站宜设有通风、防潮、除湿亡除臭等设施。设备间、 配电机房等应设置灭火器 11地下联系隧道低点附近的排水泵站应有防水淹措施,特别 是泵站的变配电室,应重点予以保护。 12排水泵站宜设置格栅除污机,起重吊装等设施。 13有人值守的排水泵站宜设置包括卫生间在内的给排水设 施。无人职守的排水泵站需配备洗手盆等卫生器具。 11.4.4排水泵的选用要求 1地下联系隧道排水泵站应按最大型号水泵备用一台排水泵, 在高报警水位时要求全部水泵同时工作。位于水域下的地下联系隧 道排水泵站应增设一台同型号的排水泵。 2排水泵站的总排水能力,应按50年重现期的降雨量、消防 时排水量、结构渗水量以及其他排入泵站的废水量之和计算确定。 3露天出大口和隧道洞口的排雨水泵房,宜设三台排水泵,每 台泵的排水能力应大于最大小时排水量的1/2。

备用,每台泵的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小时的污水量。污水泵宜采 用干式安装。 5排水泵应设计为自灌式,一般采用自动、就地和远控等三种 控制方式。 市力 6排水泵为自动控制启动时,水泵每小时启动次数不得超过6 次。 源安 11.4.5排水泵站集水池有效容积的要求 1排雨水泵站的集水池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水泵 5min~10min的出水量。 确定。 然资 3其他各类排水泵站的集水池有效容积,不得小宇最大一台排 水泵15min~20min的出水量。 1路面两侧应根据道路路面横坡形式设置纵向排水管(沟)以 排除隧道内清洗、消防和其他废水。隧道纵向排水管(沟)的坡度 宜与隧道纵坡一致,并不宜小于0.003,排水管(沟)的设置应与道 路专业协调配合。 宜为30m左右。雨水口设置不应侵入有效道路路面范围。道路低点 处雨水口数量必须根据道路排水量计算确定。在地下联系隧道没有 雨水进入的路段,宜采用集水沟收集道路的消防废永、冲洗废水和 结构渗漏水。 划 3应慎重采用与线路垂直的横截沟(通篦雨水口)。如需采用 4检修道或人行道的路面应考虑排水措施,可根据情况酌情设 置0.005~0.015的横坡。 5地下联系隧道的生活污水不应排入隧道雨水系统。

1路面两侧应根据道路路面坡形式设置纵问排水管(沟)以 排除隧道内清洗、消防和其他废水。隧道纵向排水管(沟)的坡度 宜与隧道纵坡一致,并不宜小于0.003,排水管(沟)的设置应与道 路专业协调配合。 宜为30m左右。雨水口设置不应侵入有效道路路面范围。道路低点 处雨水口数量必须根据道路排水量计算确定。在地下联系隧道没有 雨水进入的路段,宜采用集水沟收集道路的消防废水、冲洗废水和 结构渗漏水。 划 3应慎重采用与线路垂直的横截沟(通篦雨水口)。如需采用 4检修道或人行道的路面应考虑排水措施,可根据情况酌情设 置0.005~0.015的横坡。 5地下联系隧道的生活污水不应排入隧道雨水系统。

7污水泵房的污水池以及排水系统应设透气管。 11.4.7排水管道设置规定 1应根据地下联系隧道具体实际情况、地形标高、排水流量 按管线短、理深小、尽可能自流排放的原则进行设计。 2隧道内敷设管道的最小埋深应根据土壤冰冻深度、行车等 级、管材受压强度等要求经计算后确定。 虑防沉降措施。 波纹金属软管用于压力排水管道穿越地下隧道结构变形缝或结 构沉降缝处。管道波纹补偿器或伸缩节用于对压力排水管道进行热 胀冷缩补偿。 :4排水管道的布置,不得妨碍生产操作、交通运输以及地下联 系隧道的使用。不应穿过变电所一配电室等电气设备房间,不应布 置在配电设备、仪器仪表的上方。 5排水管道与其他管线或建构筑物的净距应满足管道安装、检 修维护的要求。具体数值可参考“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二册(中 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年第二版)《建筑给水排水》第十四章的有 关规定。 6应根据排水管所处位置和具体环境情况采取防冻或防结露 保温措施,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级产品。管材及保温材料应具有防 潮、防腐、防蜓、耐老化和无毒的性能。 7压力排水管道不设电保温装置,但须按照要求进行常规保 温,同时必须在管道低点设置泄水阀以便于冬季运营管理。 8压力排水管道宜以不小手0.003的坡度抬头敷设,不宜出现 凹形布置。如果出现凹形希置,则应在排水管道的最高点设置排气 阀,凹点设置泄水阀和检修口。 9排水干管的安装必须固定在隧道主体结构上。 排永干管穿过主体结构时,应设柔性防水管套。 11.4.8管材及附件

1隧道外宜采用埋地排水塑料管、柔性接口排水铸铁管、承 式混凝土管或钢筋混凝土管等。 划 2“隧道内部宜采用阻燃型建筑排水塑料管或柔性接口排水铸 铁管。 3地下联系隧道的压力排水管宜采用球墨铸铁管、橡胶圈接口 或热浸镀锌钢管、法兰或沟槽式连接以及衬塑钢管或钢塑复合管等 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管材。 11.4.9局部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定 2化粪池距建筑物的净距不宜小于5m,并应便于清掏。 3化粪池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

11.4.9局部污水处理设施的规

地下联系隧道工程应进行防洪安全评估。 本源委 露天出入口和隧道洞口不应设置在易积水的低洼地区。 露天出入口和隧道洞口应采取可靠的防水淹措施。其道路路面 和两侧挡土墙墙顶标高应高出附近地面0.5m以上,并应满足北京市 的防洪要求。 后规 地下联系隧道应考虑设置应急阻水措施

规划自 12供配电系统 12.1相关标准及规范 供配电系统相关标准及规范包括: 《公路隧道交通工程设计规范》JTG/TD71—2004;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一94; 3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市规划 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一95; 5 6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 7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5221一2005; 8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年版)》GB50057—94; 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一2006; 10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GB19517一2004。 12.2一般规定 供配电系统设计指导思想 1 供配电系统应安全、可靠,应合理利用能源。店 2供配电系统设计应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合理划分地下联 系隧道电力的负荷等级。 12.2.2供配电系统设计可按下列顺序实施 1收集有关地下联系隧道五建、通风、消防、照明、监控、 通信设计文件及交通、气象环境、地质、地形、地物等基础资 料。 2根据地下联系隧道长度,确定供配电系统的规模;一类隧道 (>3000m)二类隧道(1500m3000m)、三类隧道(500m1500m) 应按双路电源设计,四类隧道(<500m)可根据现场条件确定双路

电源或单路电源。 3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政策,从安全、技术、经济、维护等方面 进行方案比选,尤其是特长隧道的供电系统应进行经济比较和方案 论证后,确定总体供电方案。供配电系统应报当地供电公司审批通 过后方可订货安装施工。袭 4供配电系统方案设计确定后,需把相关的土建(运营管理中 心及附属用房的尽寸、变电站的数量及尺寸、电缆夹层、电缆沟、 竖井、预留洞预埋件、预埋管)条件、要求等反馈给土建专业, 由士建专业对地下联系隧道结构等相关的设计进行调整;同时还需 要把变电站的条件提供给通风、消防专业,由其进行相关专业设计。 12.3地下联系隧道电力负荷分级 见 12.3.1地下联系隧道特别重要一级负荷用电设备:应急照明、疏散 及光电安全标志、火灾检测报警控制设施、紧急呼叫设施、交通监 控设施、通信设施、通风及照明控制设施、网络设施、监控中心控 制设施。 12.3.21 地下联系隧道一级负荷用电设备:消防泵房及消防设施、排 水泵房、基本照明、排烟风机。 12.3.3 地下联系隧道二级用电负荷设备:通风机、加强照明。 12.3.4 地下联系隧道三级用电负荷设备:其余隧道电力负荷。 然 12.4地下联系隧道供电要求 12.4.1地下联系隧道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 故障时,另一个电源应不致同时受到损坏。 12.4.2地下联系隧道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除上述两个电源 外,还必须设置不间断电源装置(UPS)或逆变电源(EPS)作为 12.4.3地下联系隧道一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应由两回线路供电。

12.4.4地下联系隧道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满足规范《供配电系统设计 12.4.5消防应急电源连续供电时间应满足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16—2006第11章、第12章的相关规定。 咨游 12.5地下联系隧道供电电源及变配电所 12.5.1变配电所宜设置在空气流通的环境中。 在洞外或洞内合理设置变配电所,变电所宜靠近负荷中心;变电所 的布设可根据隧道用电负荷分布情况及地下空间条件确定其数量和 位置,变电所设计应满足规范《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一94的相关规定。 12.5.3两回线路供电的隧道,应采用同级电压供电,当一回路中断 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满足全部一级及二级负荷用电需要。 百 12.6.1。地不联系隧道的高压配电电压宜采用10kV;低压配电电压 应采用AC220/380V。 规 12.7隧道配电 源委 12.7.1由于隧道内环境比较恶劣,有烟雾、粉尘、腐蚀性气体,或 阴暗潮湿,所以要求隧道内配电箱、柜的防护等级应达到IP5X;隧 道房间内配电箱、柜的防护等级应达到IP2X;箱体、柜体应做防腐 处理,配电箱、配电柜内应设通除湿装置。 12.7.2地下联系隧道内现场设备的安装方式可根据是否设置防火 板选择明装或暗装 12.7.3地下联系隧道内配电回路、配电线路应满足规范《低压配电 设计规范》GB50054一95的相关规定。

如没有空间的话,应在隧道侧壁或顶部设置电缆桥架,电缆桥架应 做防火处理;隧道内应对不同电压、不同用途的电缆进行统计,并 进行电缆综合,充分考虑各种电缆的敷设空间,并预留今后发展的 条件和检修空间;电缆敷设应满足规范《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217—2007的相关规定。 12.7.5地下联系隧道内特别重要一级负荷中消防及排烟设备应选 用低烟无卤耐火电缆,一级负荷中除消防及排烟以外设备应选用低 烟无卤阻燃电缆,二级及三级负荷应选用低烟无卤阻燃电缆。 12.7.6地下联系隧道内强电、弱电电缆宜分开敷设。若强、弱电 共用电缆通道,则宜分侧敷设;当无法分侧时,高低压电力电 缆,强电、弱电控制电缆应按顺序由上而下分层配置,强电、弱 电桥架层保持必要的防护距离;若无法分层敷设时,应采取隔离 措施。 12.7.7地下联系隧道内电缆桥架应采取防火措施;电缆在穿越不同 的防火分区、楼板、隔墙等处时,应采取防火封堵措施

12.8,1为了监控中心能及时了解地下联系隧道供配电系统的运行 状况,隧道供配电系统宜设置电力设备监测装置,在高低压配电柜 中装设电力监测监控模块、仪表及现场控制设备;电力设备监控系 统应优先选择总线制控制方式。 火

12.9.1地下联系隧道内的设备宜采用联合接地系统,接地电阻不大 于0.52。 12.9.2地下联系隧道供配电宜采用TN一S接地系统。 12.9.3地下联系隧道洞口外的设备应设置独立的接地点,防雷接地 电阻应不夫于102,保护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Q。 12.9.4地下联系隧道内动力、照明及监控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

3灯具布置形式可采用中线布置、两侧交错布置或两侧对称布 置,两侧交错布置还可以减少频闪的影响,提高路面均匀度。

6应急停车带宜采用显色性好的光源如荧光灯,其照明亮度应 大于7cd/m²;与地下停车设施或地下构筑物连接通道照明亮度应大 于2cd/m²。地下车库出入口的照明设计标准参考规范《建筑照明设 计标准》GB500034—2004第5.2条和《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98第6.4条的规定。

13.3.2入口段照明

1入段亮度可按下式计算:

Lth=k : L20 (S)

13.3.21入口段亮度折减系数

3入口段灯具应由基本照明和加强照明两部分组成,基本照明 应按中间段照明考虑,加强照明可采用功率较大的灯具加强照明。

制节能方式;在照明配电柜内设置智能调压器,稳压照明或降压照 明;合理选择高效节能照明灯具, 划

13.5.1应选择效率高、透雾性好长寿命的光源,联系隧道基本段 照明光源宜选择显色性好的光源如电磁感应灯(无极灯)、LED灯、 荧光灯等,出入加强照明光源宜选择高光效的高压钠灯。 13.5.2光源的使用寿命应不小于10000h。 13.5.3地下联系隧道照明灯具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 13.5.4灯具不得侵入隧道建筑限界。 公源

13.7相关建筑的照明要求

13.7相关建筑的照明要求

3.7.1地下联系隧道监控中心、设备间及值班室的照明设计应 现范《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0342004第5.3条的规定。 3.7.2地下联系隧道内消防泵房、排水泵房的照明设计应满足未 《泵房设计规范》GB502652010的相关规定。

14.1相关标准及规范

监控系统相关标准及规范包括: 1《公路隧道交通工程设计规范》JTG/TD71—2004; 2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市规 5 《公路通信技术要求及设备配备》GB/T7262.2—2001; 6 《高速公路隧道监控系统模式》GB/T18567实2001; 7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8 《报警传输系统的要求》GA/T600.1一2006; 9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 10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 1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一2008; 12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年版)》GB50057—94。

1与地下联系隧道内供配电、照明、通风、给排水、消防等机

3与城市内相关管理、救援部门,如交管局、市政管理局、电 14.2.3地下联系隧道监控系统的设备选型应符合国内、国际标准和 相关的行业规范,能够适合不同制造商制造的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的产品,还应考虑到今后设备的升级和系统扩展需求。 14.2.4地下联系隧道外安装的弱电设备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 隧道内设备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40。 14.2.5地下联系隧道监控系统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之外,还应符 合相关现行标准规范。 14.2.6.地下联系隧道监控系统应由综合监控系统、通信系统、弱电 电源、弱电电缆通道/桥架及线缆等部分组成,须满足地下联系隧道 安全运营的要求。

14.3 综合监控系统

14.3.1综合监控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系统包括中英计算机网络系统、机电设备监控系统、光纤 电缆传输系统、交通诱导监控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电力监控 系统等部分,并与通信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实现联动; 结构组成; 源 3系统控制方式应分为中央工作站远程控制、区域控制器自动 控制和就地人工控制等三种方式。 自然 14.3.2中央计算机网络系统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系统包括服务器(双机热备)、交通监控计算机、视频控制 计算机、通信计算机、交换机及附属设施等; 2系统整体软件架构宜采用C/S或B/S模式,集成软件应采用 在线加载、功能模块等方式实现功能扩展; 具备可维护、扩容、升级的功能;

4系统数据库服务器、通信服务器(I/O服务器)宜采用容错 技术; 划 5系统应建立公共数据库,实现跨子系统联动控制,并可实现 14.3.3机电设备监控系统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系统包括车辆检测器、CO/VI检测器、风速风向检测器、亮 度检测器、超高车辆检测器(可选设备)等; 2系统能对地下联系隧道内机电设备实施遥控、遥信和遥测; 4系统具有降级处理功能,当下层网络与上层网络通信中断 时,可通过区域控制器实现对现场设备的自动、手动控制; 5通过现场总线、I/O模块等设备,构成现场级通信网络,实 现分级控制管理(分为观察级、操作级和管理级)。 14.3.4光纤/电缆传输系统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系统应根据地下联系隧道具体情况以及信息传输的客观需 要,设置光纤/电缆通信传输系统网络; 2系统宜构成环状网络,环网光缆应采用不同路径敷设: 3系统传输容量应根据监控各系统的带宽需求来确定,并预留 适当的余量; 求,并留有一定的余量。火灾报警系统如有特殊要求可以单独敷设 光缆/电缆; 自然 5系统节点设备应安装在运营管理中心、地下联系隧道的设备 机房或现场设备机柜(箱)内,并采用不间断电源设备供电,且良 好接地; 6系统应配置网络管理设备,设备应设置在隧道运营管理中心内。 14.3.5交通诱导监控系统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系统应包括车道控制器标志、交通信号灯、可变情报板、可 变限速标志等;

.4.1通信系统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通信系统由视频/数据通信、有线通信和无线通信等部分 然货 在灾害状态下通信系统应能符合应急处理、救援疏散的要

14.4.2视频和数据通信系统

14.4.3有线通信系统

14.5.1对于有可能产生屏蔽的隧道,应设置无线通信系统。并在地 下联系隧道设计阶段与需要设置无线通信系统的部门,包括安全部 门、公安消防部门、移动公司、电信公司、广播电台等配合,预留 其供电电源、敷设路由及空间。 14.5.2隧道无线通信系统应采用有线、无线相结合的传输方式,通 过光传输系统或光纤连接中心基站、无线中继和天馈设备等。 14.5.3隧道内宜通过漏缆电缆实现无线信号的覆盖。 市 源委 1根据管理部门要求设置隧道无线对讲指挥系统,并满足日常 管理、交通指挥、应急抢险的需要; 2系统制式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技术标准,所采用的工作频段 14.6有线电视系统 14.6.1地下联系隧道管理用房、值班室、运营管理中心根据管理部 门的需要设置有线电视。 14.6.2地下联系隧道设计需考虑预留路由及预埋管道。 14.7弱电电源系统 然资源委 14.7.1地下联系隧道弱电系统设备的电源应按一级负荷中的特别 重要负荷设计,并经不间断交流电源设备(UPS)供电。 14.7.2弱电电源系统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系统由供电系统提供两路独立的低压三相交流电源,并经过 交流电源自切箱实现手/自动切换: 2不间断电源(UPS)设备蓄电池容量应保证在90%负荷时连 续供电时间不少于2h 划自

3不间断电源(UPS)的总容量应按弱电系统的实际总负荷功 率的120%140%配置; 4不间断电源设备应由综合监控系统集中管理。 14.7.3 接地及防雷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弱电系统接地应分为联合接地与保护接地,接地电阻均不应 大于0.52; 2联合接地装置宜与供电系统合设,构成综合接地,引出点应 与供电系统分开; 4不间断电源装置及现场弱电设备的输入端应设置防雷装置 5中央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接地应采取单点接地,并采取等电位 措施。 划自

隧道内宜设置弱电系统电缆通道,若强、弱电共用电缆通道 则宜分侧敷设,并应采用抗干扰措施;当无法分侧时,高、低压电 力电缆,强电、弱电控制电缆应按顺序由上而下分层配置,弱电桥 14.8.2弱电线缆及敷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1弱电系统的直敷光、电缆应采用阻燃、低烟低(或无)卤、 防腐蚀的护套层,并采用金属铠装等防护方式;隧道内的控制、通 2隧道内敷设弱电管线托臂的纵向间距宜为0.80m~1.20m; 3弱电系统所用光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光缆外径的15倍, 施工过程中不应小于20倍; 4电缆在穿越不同的防火分区、楼板、隔墙等处时,应采取防 火封堵措施。 14.8.3 地下联系隧道内弱电电缆桥架应采取防火措施。

JGT510-2016 纺织面墙纸(布)表15.1.3 运营管理中心建设规模

贝见减。 15.1.4运营管理中心宜布置在隧道引道口附近,便于日常管理及应 急处理。 然资 15.1.5运营管理中心的地面建筑设计应与周围环境协调。 15.1.6运营管理中心由建筑物、监控设备和软件三部分组成;其中 建筑物由建筑、结构、给排水消防、通风空调、供电照明、弱电 等部分组成。

15.2.1运营管理中心的建筑应符合以下规定: i 布局简捷、实用、功能分区明确、符合运营管理要求:

2建筑分类为多(高)层二类公共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 级,屋面防水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规划 3具有相对独立性、安全性和可靠性,在与其他建筑合建时, 应设置独立的进出口通道。 15.2.2中央控制室及其设备用房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满足设备工艺要求,采用大空间布置,净高不应小于4.5m, 内装修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2008的要求; 应采用相应的防火和防水措施。 15.2.3中央控制室及其设备用房宜采用全面的防静电装修,包括墙 面、地面、吊顶等,机房防静电架空地板高度不宜低于0.30m。 15.2.4根据地下联系隧道应急维护需要宜配置相应规模的应急停 车场。 15.2.5运营管理中心的管理部分设计可参照国家现行标准《办公建

的现行设计规范。 15.4给排水消防 5.4.1运营管理中心给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 <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 5.4.2给水引管宜从隧道消防进水管水表井前接出,并单独设置 5.4.3运营管理中心附近地区如无市政污水管道或合流管道时,污 应达到综合排放标准后,方可纳入雨水管道或就近排入水体。 5.4.4运营管理中心消防系统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 规范》GB50016进行。 15.5通风空调 5.5.1运营管理中心通风空调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 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189、《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等相关规定。 .5.2,管理用房及设备用房应根据其使用要求设置通风系统,必要 可设置空调系统,进风应直接采用大气,排风宜直接排至地面。 .5.3变电所等电气用房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通风量按排除余热 计算,当余热量很大且采用机械通风系统技术不合理时,可设置 .5.4消防泵房和厕所应设置机械排风及自然进风系统,所排气体 直接排至地面。 贝划 .5.5运营管理中心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通风与空调应符合下 木 规定: 1送风系统应设初效、中效两级空气过滤器,中效空气过滤器 数效率应大予80%,末级过滤装置宜设在正压端或送风口; 分布及建筑条件综合考虑:

15.5.1运营管理中心通风空调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 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等相关规定。 15.5.2管理用房及设备用房应根据其使用要求设置通风系统,必要 时可设置空调系统,进风应直接采用大气,排风宜直接排至地面。 15.5.3变电所等电气用房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通风量按排除余热 量计算,当余热量很大且采用机械通风系统技术不合理时,可设置 15.5.4消防泵房和厕所应设置机械排风及自然进风系统,所排气体 宜直接排至地面。 贝划 15.5.5运营管理中心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通风与空调应符合下 列规定: 个 1送风系统应设初效、中效两级空气过滤器,中效空气过滤器 计数效率应大矛80%,末级过滤装置宜设在正压端或送风口; 员分布及建筑条件综合考虑:

合下列要求: 1中央控制室及设备机房的面积应根据系统的远期容量确定; 2中央控制室及设备机房的位置安排,应考虑线缆引入方便、 配线长度合理、便于维修等因素; 3中央控制室及设备机房布局应合理、紧凑,并预留必要的操 作、维护空间,,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 4中央控制室及设备机房净高、地面荷载应根据所选设备及相 关规范要求确定; 备良好的防尘措施。 15.7.4运营管理中心的监控设备 然资源 1运营管理中心信息采集设备应满足依据隧道自身的特点可 选择采集通信信号、火灾报警、停车场闭路电视图像、交通状况、 门禁、亮度检测器、CO/VI检测、温度检测、各种机电设备的工作 状态反馈信息等数据的要求。 2运营管理中心数据处理设备应能根据系统检测设备提供的 各类信息监视地下联系隧道运营现况,预测发展趋势,提出控制方 案建议;记录、对比历史数据,对控制方案做出可信的评价,为方 案改进提供依据。 3运营管理中心显示设备是地下联系隧道信息查询、故障报 警、实施控制的基本人机界面,交互平台以图形菜单、窗口、选 择按钮等为主要模式;运营管理中心依据具体情况可设有由彩色监 视器和大屏幕构成的监视墙,可实时分屏或全屏显示监控信息和视 频图像;当系统报警时,运营管理中心视频控制设备能自动切换报 警处的图像信号输出至大屏幕系统,大屏幕系统和计算机网络相连 可方便地将联网的计算机图形画面动态实时地传送,并合成显示。 4运营管理中心报表处理设备可统计、制作、查询、检索和打 印各类格式报表;可进行数据档案存储;能够完成系统每日工作数 据的备份及重要文档的存储,同时附有时间、属性等记录,操作员

可凭借安全等级授权,随时查阅数据库历史信息并对每次的调用 做必要的记录。 5运营管理中心系统自诊断设备可对系统的关键设备进行巡 回自检,用以判断系统硬件设备的运行状况。当出现异常时,可准 确报告故障点的位置和类型,地下联系隧道现场设备在故障严重时 能够自动关机。此外,监控系统操作应用软件本身也应具有自诊断 运营管理中心可依据具体情况配置不间断电源(UPS)供电, 确保运营管理中心运行正常。 15.7.5运营管理中心的监控软件 1软件系统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图形软件、防病毒软 件、软件平台开发工具、控制软件的系统管理模块、通信模块、信 息管理模块、图形应用模块、其他子系统控制模块接口等。 2操作系统软件宜选择成熟稳定的商用系统软件。 3根据具体需要可选择合适的数据库管理、图形软件、防病毒 软件、软件平台开发具。 4控制软件是监控计算机网络与操作员之间的人机交互平台, 应采用图形用户界面(GUI);文字应符合国标GB2312汉字显示规 定,应备有良好的按钮选择、菜单提示和图形显示访问环境;软件 各模块为无人值守系统,自动执行监控流程。 5控制软件的管理模块具有权限设置功能,操作员权限等级和 个人授权与特许访问的菜单目录级别相匹配,只能访问许可的系统 层次,随着工作变更,权限亦可改变,以便提供相应的访问机会; 采取显示和报告隔离方案,请求一个报告时,只有与操作员隔离组 之相匹配的文档资料才会输出。 6控制软件管理模块中应设有软/硬件看门狗和防火墙,对外 界入侵具有头定的安全防护措施。 7控制软件管理模块应具备可靠性高DLT1513-2016 柔性直流输电用电压源型换流阀 电气试验,具备容错、自诊断、纠

附表1通风、消防、火灾自动报警和监控系统分类设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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