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标110-2021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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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标110-2021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pdf

,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国家, 健康委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 号,****:10004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单位: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参*单位: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项目管理中心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建集团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复县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海南省肿瘤医院 主要起草人:黄锡 许海涛 一 梁建岚 刘晓雷 陈继跃 毛群安 齐贵新 李军 王欢 曲怡然 苗艳青 赵美英 杨海宇 陈国亮 柴建军 张庆林 张伟 张群仁 王铁林 谢双保 赵东方雷 肖阳

买施。 八条综合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九条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 置规划、服务人口数量、发病率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进行综合平衡 后确定。 第十条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应分为5个级别:200床 以下、200床~499床、500床~799床、800床~1199床和1200床~ 1500床。 第十一条综合医院建设项月由场地、房屋建筑、建筑设备和医疗 设备组成: 一、场地包括建筑占地、道路、绿地、室外活动场地和停车 场等。 二、房屋建筑主要包括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 障系统、业务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 三、建筑设备包括电梯、物流设备、暖通空调设备、给水排水设 备、电气设备、通信设备、智能化设备、医用气体设备、动力设备和 然气设备等。 四、医疗设备包括一般医疗设备和大型医用设备。 五、承担预防保健、医学科研和教学培训任务的综合医院,还 应包括相应预防保健、科研和教学培训设施。 第十二条综合医院配套服务及后勤保障等设施的建设应坚持专 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充分利用城镇公共资源。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建筑占地、道路用地、室外活动场地和绿化用地等。 综合医院的床均用地指标可参照表1的规定

表1综合医院建设用地指标(m/床)

第十六条综合医院应设置两处及以上出入口,污物出口宜单独 设置。 第十七条新建综合医院建筑密度不宜超过35%,容积率不宜超 过2.0。改建、扩建项目容积率可根据实际情况及当地规划要求 调整。综合医院绿地率应符合当地规划的有关规定,新建综合医 院应有较完整的绿化布置方案,设置相应的室外活动场地,绿地率 不宜低于35%。

第十八条综合医院中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 统、业务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七项设施的床均建筑面积指标应 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综合医院七项用房床均建筑面积指标(m/床)

注:七项用房占床均建筑面积指标的比例可根据地区和医院的实际需要调整。 第二十条正电子发射型磁共振成像系统等大型医用设备的房屋 建筑面积可参照表4的面积指标增加相应建筑面积。

JT/T 1334-2020 港口客运斜坡缆车.pdf注:七项用房占床均建筑面积指标的比例可根据地区和医院的实际需要调整。 第二十条正电子发射型磁共振成像系统等大型医用设备的房屋 建筑面积可参照表4的面积指标增加相应建筑面积。

表4综合医院大型医用设备房屋建筑面积指标(m/台)

二十五条承担教学和实习任务的综合医院教学用房配置应符 合表5 的规定。

医院教学用房建筑面积指标(m²/学员

注:学生的数量按主管部门核定的临床教学理 人数确定。1 第二十六条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综 合医院应增加1000m²的培训用房建筑面积,并根据主管部门核定 的培训规模,按照10m?/学员的标准增加教学用房建筑面积,按照 第二十七条综合医院可结合实际情况建设图书馆等文化活动用 房等,并按照0.6m²/人~1m从的标准增加建筑面积。 第二十八条综合医院宜设置便民服务用房,满足就医群众实际 需求,并按照0.2m²/床0.4m²/床的标准增加建筑面积。 第二十九条综合医院停车的数量、停车设施和电动充电桩的配 建指标应按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有关规定配设,并增加相应的建 筑面积。 第三十条人需要配套建设人防工程的综合医院应按照平战结合和 当地有关要求配设,并增加相应的建筑面积。 第三十一条根据建设项目实际需要,需设置风雨廊、连廊和地下 通道等交通空间的综合医院,建筑面积应根据实际需要增加

第三十二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 的方针,建筑装修和环境设计充分考虑使用人群的生理和心理特 点,构建舒适、怡人的环境。建筑标准应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 合理确定,并宜为应急医疗服务预留必要的机电站房空间及接口。 第三十三条综合医院的用房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抗震设防: 并根据相关国家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合理采用减隔震技术。 第三十四条综合医院建筑宜以多层、多层及高层组合形式为主 门(急)诊部、医技部和住院部等主要建筑的结构形式应考虑使用 的灵活性和改造的可能性。 住院部宜设置独立的洗衣区和晾晒区;不宜设置阳台,因功能 需要而设置阳台的应设有相应的防护设施。 第三十五条综合医院三层及三层以上的医疗用房应设电梯,且 不得少于两台,其中一台应为无障碍电梯。病房楼应单设污物梯 污物梯和供患者使用的电梯应采用病床梯。 第三十六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及当地无障碍设施建设 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候诊区等公共空间应充分考虑特殊患者需要,采用 吸音建筑材料或采用降噪措施,并宜设置无性别卫生间等相关 设施。 第三十八条病房、手术室等区域应设置医惠交流室、医务人员休 息区等。医务人员工作区宜设置医务人员专用卫生间等必要保障 设施,有条件的情况下,门诊诊区可设置医务人员专用通道。 第三十九条综合医院的室内装修和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选用耐用、环保、安全、易清洁和具有抗菌性的材料。

第四十六条一般医疗设备的配置应根据医院的不同功能、专科 特长和所承担的医疗诊断、疾病预防和康复保健工作任务,参照有 关医疗设备配置标准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配置 大型医用设备要充分兼顾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适宜 性,促进区域卫生资源共享。

第四十八条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或投资估算应按照国 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制 第四十九条综合医院的经济评价与后评估应执行国家现行的有 关建设项目经济评价与参数的规定。 人

L13D8 内线工程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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