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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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pdf

明确招聘与录用的职责和权限,并确定录用的标准以及考核的 方式。 质量方针或质量目标修订时,人力资源的需求也应作相应 调整。 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以及质量检查、技术、计量、试验管理 等人员的配置必须达到有关规定的要求,规定要求注册的必须经 注册后方能执业。 5.2.3对员工绩效考核的依据可包括以下方面:

质量管理制度; 2 各岗位的工作标准; 3 各岗位的工作目标。 施工企业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绩效考核的时间、频度、方法

和标准ESSE爱喜.嘉年华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施工方案,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考核。绩效考核的标准应与质量管 理目标的有关要求相协调。

方式、培训内容、时间进度以及教师和教材等。 培训应达到增强质量意识、增加技术知识和提高技能的目 的。识别培训需求应考虑以下几方面: 1施工企业发展的需要; 2 外部的要求,如法律法规对人员的要求和标准; 3人力资源状况; 4 员工职业生涯发展的要求

5.3.2培训应使员工能够明确各自岗位的职责和在质量管理体

5.3.2培训应使负工能够明确各自岗位的职责和在质量管理体 系中的作用和意义,促进员工提高其岗位技能。 应明确新员工常规培训的方式和内容。 与质量有关的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质量管理发展趋势,新 规范,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行业动态。 5.3.3施工企业可以通过笔试、面试、实际操作等方式以及随 后的业绩评价等方法检查培训效果是否达到了培训计划所确定的 培训目标。 施工企业应建立培训记录,记载教育、培训、技能、经历和 必要的监宝情况

应明确新员工常规培训的方式和内容。 与质量有关的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质量管理发展趋 规范,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行业动态。

5.3.3施工企业可以通过笔试、面试、实际操作等方式以及随 后的业绩评价等方法检查培训效果是否达到了培训计划所确定的 培训目标。 施工企业应建立培训记录,记载教育、培训、技能、经历和 必要的收宝情源

施工企业应建立培训记录,记载教育、培训、技能、经历和 必要的鉴定情况。

6.1.1施工机具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为了满足施工需

6.2.1施工机具配备计划也可根据施工企业发展的需要专门制

6.2.2施工企业可根据施工机具的类别和对施工质

分别确定各类施工机具供应方的评价和选择标准, 供货能力一般包括:生产能力、运输能力、贮存能力、交 的准确性等。

6.2.3施工机具采购或租赁合同应符合经审批的配备计划。

施工企业应明确参加验收人员的职责和验收方法。对于购置 的施工机具,验收人员应根据合同及“装箱清单”或“设备附件 明细表”等目录进行清点,包括设备、备件、工具、说明书、合 格证等文件;大型施工机具的随机文件应作为施工机具档案按照 相关制度的规定归档管理。 对于租赁的设备应按照合同的规定验证其施工机具型号、随 行操作人员的资格证明等。

对于安装试运行出现问题或验收不合格的施工机具应按照合 同的约定予以处理。

1施工机具在使用过程中应符合定机、定人、定岗、持证 、交接、维护保养等规定。施工企业应建立必要的施工机具 ,制定施工机具技术和安全管理规定

7.1.1 施工企业应通过对工程项目投标及承包合同的

保充分了解发包方及有关各方对工程项目施工和服务质量的要 求,并有能力实现这些要求。 7.1.2施工企业应在投标或签约前对工程项目立项、招标等行 为的合法性进行验证,

7.2.1“发包方明示的要求”是指发包方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 明确提出的要求。 “发包方未明示,但应满足的要求”是指以行业的技术或管 理要求为准,施工企业必须满足的要求。 “其他要求”包括:施工企业对项目部的要求;为使发包方 满意而对其作出的承诺。 7.2.2施工企业应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确定与工程项目 有关的要求,并通过适宜的方式对这些要求进行评审,以确认是 否有能力满足这些要求。 投标及签约的有关记录应能为证实项自施工和服务质量符合 要求提供必要的追溯和依据。需保存的记录一般有:对招标文件 和施工承包合同的分析记录、投标文件和承包合同及其审核批准 记录、工程合同台账、合同变更、施工过程中的各类有关会议纪 要、函件等。

7.3.1合同要求可根据需要采用合同文本发放、会

合同要求可根据需要采用合同文本发放、会议、书面交

底等多种方式进行传递,

7.3.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变更包括:来自设计单位或

在履约过程中,施工企业应随时收集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要求 变更的信息,包括:法律法规要求、施工承包合同及本企业要求 的变化,并在规定范围内传递。必要时,应修改相应的项目质量 管理文件。

7.3.4施工企业对合同履行情况的分析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

完成后进行。施工企业宜根据项目的重要程度、工期长短及 要求等对分析的时机作出规定,

8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

8.1.1施工企业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制度中应明确 各管理层次管理活动的内容、方法及相应的职责和权限

8.1.1施工企业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制度中应明确

8.2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采购

8.2.1项目所需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作为项目管理策 划内容的组成部分。 各类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采购计划审批的权限和流程应 在制度中明确规定。 施工企业可根据需要分别编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需求 计划、供应计划、申请计划、采购计划等,应确定所需计划的类 别,明确各类计划中应包含的内容。计划编制人员应明确各类计 划编制的依据和要求,应确定各类计划编制和提供的时间要求

8.2.2施工企业应根据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对施工质量的

影响程度对供应方进行评价。 施工企业可根据所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重要程 变、金额等分别制定评价标准,并应规定评价的职责。应分别针 对供货厂家、经销商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 供应方的信誉可从其社会形象、其与本施工企业合作的历史 情况等方面反映;供货能力包括储运能力、交货期的准确性等。 根据所提供产品的重要程度不同,对供货厂家评价时,一般 应在如下范围内收集可以溯源的证明资料: 1 资质证明、产品生产许可证明; 2产品鉴定证明; 3产品质量证明:

4质量管理体系情况; 5产品生产能力证明; 6与该厂家合作的证明。 对经销商进行评价时,一般应在如下范围内收集可以溯源的 证明资料: 1经营许可证明; 2产品质量证明; 3与该经销商合作的证明。 对发包方指定的供应方也应进行评价。当从发包方指定的供 应方采购时,发包方在工程施工合同中提出的要求、直接或间接 地在各种场合、以各种方式指定供应方的记录都应成为选择供应 方的依据。

8.2.3施工企业应对供应方的再评价作出明确规定,

8.2.4评价、选择和再评价的相应记录可包括:对供应二 种形式的调查、评价和选择记录,相应的证明资料,合格 名录、名单等;若以招标形式选择供应方,则应保存招标迁 各项记录。

8.2.5采购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名称、品种、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明确的技术质量指标、包装等,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

8.3.1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验收的目的是检查其数量和质 量是否符合采购的要求。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验收的策划是项目质量管理策 划的内容之一,可单独形成文件,作为物资进场验收的依据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验收前应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验收时需准确核对各类凭证,确认其是否齐全、有效、相符,并 按合同要求检查数量和质量。 对下列材料还应进行检验: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必须复试 的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缺项、数据不清、实物与质量证明资料不

符的材料;超出保质期或规格型号混存不明的材料,应按照国家 的取样标准取样复试,

8.3.2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有如下儿种情况: 1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 2不符合发包方的要求; 3不符合计划规定的要求。 施工企业应安排相关人员负责对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酉 没备进行记录标识、隔离,以防误用。 对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可采取以下处理措方 1拒收; 2 加工使其合格后直接使用: 3 经发包方及设计方同意改变用途使用; 4 降级使用; 5 限制使用范围; 6报废。 8.4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现场管理 8.4.2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保管应保证其数量、质量 放场地和库房必须满足相应的贮存要求。 8.4.3施工企业对易燃、易爆、易碎、超长、超高、超重 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明确搬运要求,并对其进行防护 损坏、变质、变形。当需要编制搬运方案时,应经审批后厂 人员进行交底并组织实施。 8.4.4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可追溯性可以通过连 录实现,应确保进场验收记录、检验试验记录、保管记录 发放记录的连续性。

8.5发包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发包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指与发包方订 合同中所确定的由发包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8.5.2在对发包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验

.2在对发包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验证时发

.2在对发包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验证时发 题应及时和发包方沟通,同时采取标识、隔离等措施,按照 包方协商的结果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9.1.1施工企业应明确在本企业中存在的分包类别,如:劳务、 专业工程承包、设施设备租赁、技术服务等,并根据所确定的分 包类别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9.1.2施工企业必须取得发包方

1已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许可分包的: 2 履行承包合同过程中,发包方认可分包的; 3总承包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声明中标后准备分包,并经合 法程序中标的

9.2分包方的选择和分包合同

9.2.1施工企业对分包方进行评价和选择的方法包括:招标、 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实施评审,对分包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评定,对 分包方的施工能力进行现场调查等,必要时可对分包方进行质量 管理体系审核。 对于设备租赁和技术服务分包方的选择可重点考查其资质 服务人员的资格、设备完好程度、提供技术资料的承诺等。 对分包方评价的记录可包括: 1 经营许可和资质证明文件: 2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记录; 3评审的会议记录、传阅记录; 4合格分包方名册; 5 招标过程的各项记录。 9.2.2 施工企业与分包方订立分包合同时,应以工程总承包合

同为基础。分包合同应: 1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符合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施工合同的规定; 3明确施工或服务范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质量职责和 违约责任; 4明确分包工程或服务的工艺标准和质量标准; 5明确对分包方的施工或服务方案、过程、程序和设备的 签认、审批要求; 6明确分包方从业人员的资格能力要求。 与分包方订立的非标准文本合同至少应包括:所分包的内 容、时间、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要求,结算方式与付款办 法,交工后必须提供的服务,违约处理意见等。

9.3分包项目实施过程的控

9.3.1对分包方的验证应在施工或服务开始前进行, 9.3.2施工企业对分包方的控制要求是项目管理策划的重要 内容。 分包项目结束时,施工企业应按照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验 收。在验收合格前,不得接收分包项目。 9.3.3施工企业对分包方履约情况的评价,可在分包施工和服 务活动过程中或结束后进行,按照管理要求由项目经理部或相关 部门实施。 分包管理工作的改进包括:发现并处理分包管理中的问题, 重新确定、批准合格分包方:;修订分包管理制度等。

10.1.1施工企业应通过建立并实施从工程项目管理策划至保修 管理的制度,对工程项目施工的质量管理活动加以规范,有效控 制工程施工质量和服务质量。 工程项目施工和服务质量管理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管理活动、分包管理活动应符合本规范第8、9章中规定。 10.1.2项目经理部的职责是实施项目施工管理,施工企业其他 各管理层次应对项目经理部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确保项目施 工和服务质量满足要求。施工企业应在相关制度中明确各管理层 次在项自质量管理方面的职责和权限。施工企业对项目经理部质 量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活动应符合本规范第12章的要求。

10.2.1项目经理部的机构设置应与工程项目的规模、施工复杂 程度、专业特点、人员素质相适应,并根据项目管理需要设立质 量管理部门或岗位。 10.2.2施工企业应对设计文件的接收、审核及图纸会审、设计 交底的程序、方法加以规定。有关人员应掌握工程特点、设计意 图、相关的工程技术和质量要求,并可提出设计修改和优化意 见。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的接收、审核结果均应记录。设计交 底、图纸会审纪要应经参加各方共同签认。 10.2.3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的内容是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各 项要求在工程项目上的具体应用。策划结果所形成的文件是全面 安排项目施工质量管理的文件,是指导施工的主要依据。施工企 业应明确规定该文件编制的内容及相关职责、权限。在编制前,

有关人员应充分了解项目质量管理的要求。 施工企业应在施工过程中确定关键工序并明确其质量控制点 及控制措施。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包括与施工质量有关的人员, 施工机具、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方法和环境因素。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策划时,应确定施工过程中对施工质量 影响较大的关键工序、工序质量不易或不能经济地加以验证的 工序。 下列影响因素应列为工序的质量控制点: 1对施工质量有重要影响的关键质量特性、关键部位或重 要影响因素: 2工艺上有严格要求,对下道工序的活动有重要影响的关 键质量特性、部位; 3严重影响项目质量的材料的质量和性能; 4影响下道工序质量的技术间歇时间; 5 某些与施工质量密切相关的技术参数; 6 容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 7紧缺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或可能对生产安排有严重 影响的关键项目。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可根据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分阶段 实施。策划结果所形成的文件可是一个或一组文件,可采用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在内的多种文件形式,内容必须覆盖并 符合企业的管理制度和本规范的要求,其繁简程度宜根据工程项 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而定,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其他要求”指:施工企业自身提出的 颜客要求以外的质量管理要求。 10.2.4施工企业应对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结果所形成的文件 是否符合合同、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进行审核。应按照建设工程 监理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将项目质量管理策划文件向发包方或监理 方申报。

10.2.5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和服务质量的要习

时,相应的质量管理要求应随之变化,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的 结果也应及时调整,确保施工和服务质量满足要求。

10.3.1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施工企业,其设计的管理应符合工 程设计的相关规定。施工设计的委托及监控应符合本规范第9章 的规定。 10.3.2施工设计依据的评审主要是指对设计依据的充分性和适 宜性进行评审。 施工设计的评审、验证和确认应参照工程设计的相关规定执 行,也可采用审查、批准等方式进行。 根据专业特点和所承接项自的规模、复杂程度,施工企业的 施工设计活动及其管理可适当增减或合并进行

10.3.1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施工企业,其设计的管理应 程设计的相关规定。施工设计的委托及监控应符合本规范 的规定,

10.4.1施工企业应按照本规范第8、9章的要求选择供应方、 分包方,组织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分包方人员进场, 10.4.2施工准备阶段报验的内容包括:工程项自质量管理策划 的结果,项目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和关键工序人员及特 种作业人员,测量成果、进场的材料设备、分包方等。报验的内 容、职责应明确并符合报验规定 施工企业应对所具备的开工条件与分包方或监理方共同进行 确认:该工程项目应按照规定获得主管部门的许可。开工条件的 内容及开工申请程序应符合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的相关规定。

容、职责应明确并符合报验规定 施工企业应对所具备的开工条件与分包方或监理方共同进行 确认:该工程项自应按照规定获得主管部门的许可。开工条件的 内容及开工申请程序应符合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的相关规定。 10.4.3交底包括技术交底及其他相关要求的交底。施工企业在 施工前,应通过交底确保被交底人了解本岗位的施工内容及相关 要求。

10.4.3交底包括技术交底及其他相关要求的交底。施工企业在 施工前,应通过交底确保被交底人了解本岗位的施工内容及相关 要求。

10.4.3交底包括技术交底及其他相关要求的交底。施工企业在

交底可分层次、分阶段进行。交底的层次、阶段及形式应根 据工程的规模和施工的复杂、难易程度及施工人员的素质确定 在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施工前,应进行技术

交底。 交底可根据需要采用口头、书面及培训等方式进行。 交底的依据应包括: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结果、专项施工方 案、施工图纸、施工工艺及质量标准等。 交底的内容一般应包括:质量要求和自标、施工部位、工艺 流程及标准、验收标准、使用的材料、施工机具、环境要求及操 作要点。 对于常规的施工作业,交底的形式和内容可适当简化

10.5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0.5.1当采用样板引路时,样板需经验收合格。

10.5.1当采用样板弓1路时,样板需经验收合格。 对操作人员的规定包括:持证上岗的要求、特种作业要求及 其他对施工质量有影响的人员要求。 对施工过程的检查、蓝测包括:对工序的检查、技术复核、 施工过程参数的监测和必要的统计分析活动。 对施工作业环境的控制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李节性施 工措施、现场试验环境的控制措施、不同专业交叉作业的环境控 制措施以及按照规定采取的其他相关措施 成品和半成品防护的范围应包括供施工企业使用或构成工程 产品一部分的发包方财产,这些财产不仅包括发包方提供的文件 资料、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还包括: 1施工企业作为分包单位时,发包方提供的未完工程。 2施工企业作为总包单位时,发包方直接分包的工程。 这些防护活动应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直至工程移交为止。 施工企业应对分包方的施工过程进行控制并符合本规范第9 章的规定。 10.5.3施工企业可通过任务单、施工日志、施工记录、隐澈工 程记录、各种检验试验记录等表明施工工序所处的阶段或检查、 验收的情况,确保施工工序按照策划的顺序实现。 10.5.4信息的传递、接收和处理的方式应按照规定结合项目的

10.5.4信息的传递、接收和处理的方式应按照规定

规模、特点和专业类别确定。 10.5.5施工日记的内容应包括:气象情况、施工内容、施工部 位、使用材料、施工班组、取样及检验和试验、质量验收、质量 可题及处理等情况。 记录应填写及时、完整、准确;字迹清晰、内容真实;按照 规定编目并保存。记录的内容和记录人员应能够追溯。 质量管理相关文件包括来自外部的与质量管理有关的文件。

10.6.2施工企业的保修活动应依据有关法规、保修书和相关标 准进行,并符合相关规定。合同约定的其他服务指项目试生产或 运行中的配合服务、培训等。 10.6.3对服务质量应按照本章及本规范第11章的相关要求进 行控制、检查和验收。 10.6.4施工企业应收集的有关信息包括:使用过程中发现的工 程质量问题、用户对工程质量、保修服务质量的满意程度及 建议。

11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

11.1.1施工企业应通过质量检查与验收活动,确保施工质量符 合规定。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验收活动应符合本规范第8章的 规定。施工企业对分包内容的质量检查与验收应符合本章的 规定。 11.1.2施工企业用于施工质量检验、检测的自购、租赁或借用

的器具和设备,均应按规定进行管理。

11.2.1质量检查的依据有: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设计图纸及施

工说明书等设计文件及施工企业内部标准等。 质量检查活动策划是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可 单独形成文件,经批准后,作为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检查活动的指 导文件。 质量检查的策划内容一般应包括:检查项目及检查部位、检 查人员、检查方法、检查依据、判定标准、检查程序、应填写的 质量记录和签发的检香报告等。 11.2.4对项目经理部的监控方式应根据施工企业的规模、专业

11.2.4对项目经理部的监控方式应根据施工企业的规模、专业 特点、管理模式及项目的分布情况确定。

3.2施工企业应对内部验收发现的问题整改后,进行复验 复验合格后,按照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规定向监理方提交竣工 报告。必要时,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部门应按

规定对完工项目进行全面的施工质量检查。

规定对完工项目进行全面的施工质量检查。 11.3.3工程资料管理的策划包括:资料的内容、形式及收集、 整理、传递的职责和方法。工程资料包括: 1向发包方移交的竣工资料: 2送交施工企业档案管理部门归档的峻工技术资料; 3公司管理制度所规定的记录。 资料移交时,移交内容应得到确认,移交记录应予以保存

11.4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

11.4.1质量问题是指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包括质量 事故。 11.4.2施工企业可将质量问题分类管理,并规定相应的职责权 限。分类准则可以包括:处置的难易程度、质量问题对下道工序 的影响程度、处置对工期或费用的影响程度、处置对工程安全性 或使用性能影响程度等。 应分类、分级上报的质量问题包括在工程施工、检查、验收 和使用过程中发现的各类施工质量问题。 11.4.3对于施工质量未满足规定要求,但可满足使用要求而出 现的让步、接收,应不影响工程结构安全与使用功能。 来锁空西

.4.3对于施工质量未满足规定要求,但可满足使用要求币

11.5.1施工质量的检测要求涉及检测设备的准确度、稳定性、 量程、分辨率等。检测设备的供应方应具有国家计量行政部门颁 发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其生产或销售的设备应带有CMC 标记。 检测设备的验收包括两方面:一是验证购进测量设备的合格 证明及应配带的专用工具、附件;三是对采购的监测设备性能和 外观的确认。 检测设备的管理包括:设备的搬运、保存要求,设备的停

用、限用、封存、遗失、报废等。 需确认的计算机软件包括检测使用的软件和检测设备使用的 软件。当软件修改、升级或检测设备、对象、条件、要求等发生 变化时,应对软件进行再确认。

12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

12.1.1质量管理的自查与评价是施工企业根据对自身质量管理 活动的监督检查。自查与评价的内容包括: 1质量管理制度与本规范的符合性; 2各项活动与质量管理制度的符合性; 3质量管理活动对实现质量方针和质量自标的有效性。 质量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是确定质量管理活动是否按照施工 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实施、能否达到质量目标的重要手段。实施监 督检香的依据包括: 1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2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及支持性文件; 3工程承包合同; 4项目质量管理策划文件。 施工企业应在质量管理制度中明确监督检查的步骤、组织管 理、记录、发现问题时的处理等要求

12.2质量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与评价

12.2.1施工企业在确定对各管理层次的监督检查方式时,应以 能识别质量管理活动的符合性、有效性为原则,可采取汇报、总 结、报表、评审、对质量活动记录的检查、发包方及用户的意见 调查等方式。 12.2.2施工企业对项目经理部的监督检查可以结合企业对施工 和服务质量的检查进行,正确全面地评价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 水平。

13质量信息和质量管理改进

13. 1 一般规定

13.1.1质量信息是指从各个渠道获得的与质量管理有关的信 息。施工企业应明确质量信息的范围、来源及其媒体形式,确定 质量信息的管理手段,规定施工企业各层次的部门岗位在质量信 息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

13.1.2施工企业应将持续改进作为日常管理活动的内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改进应以工程质量、质量管理各项活动为 以提高质量管理活动的效率和有效性为自标。 最高管理者应创造持续改进的环境,各级管理者应指导和参 量改进活动,确定质量改进的目标。

对象,以提高质量管理活动的效率和有效性为目标。 最高管理者应创造持续改进的环境,各级管理者应指导和参 与质量改进活动,确定质量改进的目标。 13.1.4纠正措施是指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或其他不期望情况 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预防措施是指为消除潜在不合格或其他潜在不期望情况的原 因所采取的措施。 施工企业应根据信息分析的结果,确定改进的内容和方向 包括: 1对工程质量和质量管理活动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及其影响 的分析; 2对发包方和社会满意程度的分析; 3与其他施工企业的对比; 4 对质量目标实现情况的分析。 13.2质量信息的收集、传递、分析与利用

.1质量信息的管理制度可单独形成文件CH/T 6002-2015标准下载,也可结合相应的 过程形成文件。

质量信息管理制度应使所有质量管理部门和岗位明确应收集 的信息和传递的方向,当需要对信息进行处理后再进行传递时, 也应明确规定处理的要求。 质量信息来自于: 1各种形式的工作检查,包括外部的检查、审核等; 2各项工作报告及工作建议; 3业绩考核结果; 4各类专项报表等。 施工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和需要,采用计算机网络等信息传 递的方法,并对其进行管理。 13.2.2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结果的实施情况是重要的质量管理信 息,内容应包括: 施工和服务质量自标的实现情况; 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的控制情况 3 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结果中各项内容的完成情况; 4 项目质量管理策划及实施结果的评价结论; 5 存在的问题及分析和改进意见。 项自总体评价的内容应与工程项目的大小、重要性相适应。

13.2.3施工企业应规定质量信息分析的频度、时机和方法

施工企业各层次应通过对质量管理评价,明确自身的管理状 况和水平及改进的方向,制定改进措施 施工企业应结合信息管理的职责和质量管理活动的职能,对 听收集到的质量信息进行整理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对工程质 量以及质量管理水平进行评价。 “施工和服务质量达到的要求”包括:法律法规及合同要求, 施工企业自身的要求等。 13.2.4最高管理者应确定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全面评价的周期、 方法和流程。评价可根据需要随时进行。施工企业各级管理者应 据需要组织质量管理分析与评价活动。 质量管理体系的充分性是指质量管理体系的各项活动得到充

分确定和实施,并可以满足预期要求的能力。

13.3.1施工企业各层次应根据质量管理分析、评价的结果,提 出并实施相应的改进措施,包括:工程质量改进、质量管理活动 改进创新措施以及相应资源保障措施,并应对这些措施的实施结 果进行跟踪、反馈。 13.3.2施工企业最高管理者应对质量管理创新作出安排DB15/T 1063-2016 CNG、LPG 车用气瓶安装质量安全技术规范.pdf,各管 理层次、各职能部门应在有关活动计划中明确采取的创新措施 项目经理部应在项目质量管理策划中明确相应的创新措施。 施工企业应对创新的效果进行评估,确保在合理的成本、风 险条件下实施创新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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