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T244-2011《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制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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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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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T244-2011《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制图标准》.pdf

5.5.1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部面图和断面图的绘制

6.1同一张图纸上绘制若千个视图时,各视图的位置应根推 图的逻辑关系和版面的美观决定(图5.6.1)。

视图的逻辑关系和版面的美观决定(图5.6.1)。

GBT 50481-2019标准下载图5.6.1常规的布图方法

每个视图均应在视图下方、一侧或相近位置标注图名, 法应符合本标准第 3.7.2 条~第3. 7.4 条的规定,

5.7.1 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构造详图、节点图,应按正投影 法绘制。

A.1.1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的制图深度应根据房屋建筑室内 装饰装修设计的阶段性要求确定。 A.1.2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中图纸的阶段性文件应包括方案 设计图、扩初设计图、施工设计图、变更设计图、竣工图。 A.1.3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图纸的绘制应符合本标准第1章~ 第4章的规定,图纸深度应满足各阶段的深度要求。

A.2.1方案设计应包括设计说明、平面图、顶棚平面图、主要 立面图、必要的分析图、效果图等。 A.2.2方案设计的平面图绘制除应符合本标准第5.2节的规定 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标明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设计的区域位置及范围; 2官标明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中对原房屋建筑改造 的内容; 3宜标注轴线编号,并应使轴线编号与原房屋建筑图相符: 4宜标注总尺寸及主要空间的定位尺寸; 5宜标明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后的所有室内外墙体 门窗、管道井、电梯和自动扶梯、楼梯、平台和阳台等位置; 6宜标明主要使用房间的名称和主要部位的尺寸,并应标 明楼梯的上下方问: 7宜标明主要部位固定和可移动的装饰造型、隔断、构件 家具、陈设、厨卫设施、灯其以及其他配置、配饰的名称村 位置:

8宜标明主要装饰装修材料和部品部件的名称; 9宜标注房屋建筑室内地面的装饰装修设计标高; 10宜标注指北针、图纸名称、制图比例以及必要的索引符 号、编号; 11根据需要,宜绘制主要房间的放大平面图; 12根据需要,宜绘制反映方案特性的分析图,并宜包括: 功能分区、空间组合、交通分析、消防分析、分期建设等图示。 4.2.3顶棚平面图的绘制除应符合本标准第5.3节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标注轴线编号,并应使轴线编号与原房屋建筑图相符; 2应标注总尺寸及主要空间的定位尺寸; 3应标明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调整过后的所有室内 外墙体、管道井,天窗等的位置: 4应标明装饰造型、灯具、防火卷帘以及主要设施、设备、 主要饰品的位置: 5应标明顶棚的主要装饰装修材料及饰品的名称; 6应标注顶棚主要装饰装修造型位置的设计标高; 7应标注图纸名称、制图比例以及必要的索符号、编号。 A.2.4方案设计的立面图绘制除应符合本标准第5.4节的规定 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标注立面范围内的轴线和轴线编号,以及立面两端轴 线之间的尺寸; 2应绘制有代表性的立面、标明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完 成面的底界面线和装饰装修完成面的顶界面线、标注房屋建筑室 内主要部位装饰装修完成面的净高,并应根据需要标注楼层的 层高; 3应绘制墙面和柱面的装饰装修造型、固定隔断、固定家 具、门窗、栏杆、台阶等立面形状和位置,并应标注主要部位的 定位尺寸; 4应标注主要装饰装修材料和部品部件的名称:

A.2.5方案设计的剖面图绘制除应符合本标准第5.5节的规定

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方案设计可不绘制部面图,对于在空间关系比较复杂 高度和层数不同的部位,应绘制部面; 2应标明房屋建筑室内空间中高度方向的尺寸和主要部位 的设计标高及总高度; 3当遇有高度控制时,尚应标明最高点的标高; 4标注图纸名称、制图比例以及必要的索引符号、编号。 A.2.6方案设计的效果图应反映方案设计的房屋建筑室内主要 空间的装饰装修形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做到材料、色彩、质地真实,尺寸、比例准确; 2 应体现设计的意图及风格特征; 3图面应美观,并应具有艺术性。

A.3.1规模较大的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根据需要,可 绘制扩大初步设计图。 A.3.2扩大初步设计图的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设计方案进一步深化: 2应能作为深化施工图的依据: 3应能作为工程概算的依据; 4 应能作为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订货依据。 A.3.3扩大初步设计应包括设计说明、平面图、项棚平面图 主要立面图、主要部面图等。 A.3.4平面图绘制除应符合本标准第5.2节的规定外,尚应标 明或标注下列内容: 1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设计的区域位置及范围; 2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中对原房屋建筑改造的内容及定 位尺寸;

3房屋建筑图中柱网、承重墙以及需要装饰装修设计的非 承重墙、房屋建筑设施、设备的位置和尺寸; 4轴线编号,并应使轴线编号与原房屋建筑图相符: 5轴线间尺寸及总尺寸; 6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后的所有室内外墙体、门窗、 管道井、电梯和自动扶梯、楼梯、平台、阳台、台阶、坡道等位 置和使用的主要材料: 7房间的名称和主要部位的尺寸,楼梯的上下方向; 8固定的和可移动的装饰装修造型、隔断、构件、家具、 炼设、厨卫设施、灯具以及其他配置、配饰的名称和位置; 9定制部品部件的内容及所在位置; 10门窗、橱柜或其他构件的开启方向和方式; 11 主要装饰装修材料和部品部件的名称: 12房屋建筑平面或空间的防火分区和防火分区分隔位置, 及安全出口位置示意,并应单独成图,当只有一个防火分区,可 不注防火分区面积: 13房屋建筑室内地面设计标高: 14索引符号、编号、指北针、图纸名称和制图比例。 4.3.5顶棚平面图的绘制除应符合本标准第5.3节的规定外 尚应标明或标注下列内容: 1房屋建筑图中柱网、承重墙以及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 设计需要的非承重墙: 2轴线编号,并使轴线编号与原房屋建筑图相符; 3轴线间尺寸及总尺寸; 4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调整过后的所有室内外墙体, 管井、天窗等的位置,必要部位的名称和主要尺寸; 5装饰造型、灯具、防火卷帘以及主要设施、设备、主要 饰品的位置; 6顶棚的主要饰品的名称; 7顶棚主要部位的设计标高:

8索引符号、编号、指北针、图纸名称和制图比例。

A.3.6立面图绘制除应符合本标准第5.4节的规定外,尚应绘

制、标注或标明符合下列内容: 1绘制需要设计的主要立面: 2标注立面两端的轴线、轴线编号和尺寸; 3标注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完成面的地面至顶棚的净高 4绘制房屋建筑室内墙面和柱面的装饰装修造型、固定隔 断、固定家具、门窗、栏杆、台阶、坡道等立面形状和位置,标 注主要部位的定位尺寸: 5标明立面主要装饰装修材料和部品部件的名称; 6标注索引符号、编号、图纸名称和制图比例。 A.3.7部面应部在空间关系复杂、高度和层数不同的部位和重 点设计的部位。部面图应准确、清晰表示出部到或看到的各相关 部位内容,其绘制除应符合本标准第5.5节的规定外,尚应标明 或标注下列内容: 1标明部面所在的位置: 2标注设计部位结构、构造的主要尺寸、标高、用材 做法; 3标注索引符号、编号、图纸名称和制图比例。

A.4.1施工设计图纸应包括平面图、顶棚平面图、立面图、部 面图、详图和节点图。 A.4.2施工图的平面图应包括设计楼层的总平面图、房屋建筑 现状平面图、各空间平面布置图、平面定位图、地面铺装图、索 引图等。 A.4.3施工图中的总平面图除厂应符合本标准第A.3.4条的规 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全面反映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设计部位平面与毗部 环境的关系,包括交通流线、功能布局等;

2应详细注明设计后对房屋建筑的改造内容; 3应标明需做特殊要求的部位; 4在图纸空间允许的情况下,可在平面图旁绘制需要注释 的大样图。 4.4.4施工图中的平面布置图可分为陈设、家具平面布置图、 部品部件平面布置图、设备设施布置图、绿化布置图、局部放大 平面布置图等。平面布置图除应符合本标准第A.3.4条的规定 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陈设、家具平面布置图应标注陈设品的名称、位置、大 小、必要的尺寸以及布置中需要说明的问题;应标注固定家具和 可移动家具及隔断的位置、布置方向,以及柜门或橱门开启方 向,并应标注家具的定位尺寸和其他必要的尺寸。必要时,还应 确定家具上电器摆放的位置。 2部品部件平面布置图应标注部品部件的名称、位置、尺 于、安装方法和需要说明的问题。 3设备设施布置图应标明设备设施的位置、名称和需要说 明的问题。 4规模较小的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中陈设、家具平面布 置图、设备设施布置图以及绿化布置图,可合并。 5规模较大的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中应有绿化布置图, 应标注绿化品种、定位尺寸和其他必要尺寸。 6房屋建筑单层面积较大时,可根据需要绘制局部放大平 面布置图,但应在各分区平面布置图适当位置上绘出分区组合示 意图,并应明显表示本分区部位编号。 7应标注所需的构造节点详图的索引号。 8当照明、绿化、陈设、家具、部品部件或设备设施另行 委托设计时,可根据需要绘制照明、绿化、陈设、家具、部品部 件及设备设施的示意性和控制性布置图。 9对于对称平面,对称部分的内部尺寸可省略,对称轴部 位应用对称符号表示,轴线号不得省略;楼层标准层可共用同

面,但应注明层次范围及各层

A.4.5施工图中的平面定位图应表达与原房屋建筑图的关系

并应体现平面图的定位尺寸。平面定位图除应符合本标准第 A.3.4条的规定外,尚应标注下列内容: 1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对原房屋建筑或原房屋建筑 室内装饰装修的改造状况: 2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中新设计的墙体和管井等的 定位尺寸、墙体厚度与材料种类,并注明做法; 3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中新设计的门窗洞定位尺寸 洞口宽度与高度尺寸、材料种类、门窗编号等; 4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中新设计的楼梯、自动扶梯 平台、台阶、坡道等的定位尺寸、设计标高及其他必要尺寸,并 注明材料及其做法, 5固定隔断、固定家其、装饰造型、台面、栏杆等的定位 尺寸和其他必要尺寸,并注明材料及其做法。 A.4.6施工图中的地面铺装图除应符合本标准第A.3.4、

A.4.6施工图中的地面铺装图除应符合本标准第A

1地面装饰材料的种类、拼接图案、不同材料的分界线; 2 地面装饰的定位尺寸、规格和异形材料的尺寸、施工 做法; 3地面装饰嵌条、台阶和梯段防滑条的定位尺寸、材料种 类及做法。

A.4.7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绘制索引图。索引图

明立面、剖面、详图和节点图的索引符号及编号,并可增力 说明帮助索。在图面比较拥挤的情况下,可适当缩小 比例。

A.4.8施工图中的顶棚平面图应包括装饰装修楼层的顶租

面图、顶棚装饰灯具布置图、顶棚综合布点图、各空间顶棚平面 图等。

A.4.9施工图中顶棚总平面图的绘制除应符合本标准第

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全面反映顶棚平面的总体情况,包括顶棚造型、顶棚 装饰、灯具布置、消防设施及其他设备布置等内容; 2应标明需做特殊工艺或造型的部位; 3应标注顶棚装饰材料的种类、拼接图案、不同材料的分 界线; 4在图纸空间充许的情况下,可在平面图旁边绘制需要注 释的大样图。 A.4.10施工图中顶棚平面图的绘制除应符合本标准第A.3.5 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标明顶棚造型、天窗、构件、装饰垂挂物及其他装饰 配置和饰品的位置,注明定位尺寸、标高或高度、材料名称和 故法; 2房屋建筑单层面积较大时,可根据需要单独绘制局部的 放大顶棚图,但应在各放大顶棚图的适当位置上绘出分区组合示 意图,并应明显地表示本分区部位编号: 3应标注所需的构造节点详图的索引号; 4表述内容单一的顶棚平面,可缩小比例绘制; 5对于对称平面,对称部分的内部尺寸可省略,对称轴部 位应用对称符号表示,但轴线号不得省略;楼层标准层可共用同 一顶棚平面,但应注明层次范围及各层的标高。 A.4.11施工图中的顶棚综合布点图除应符合本标准第A.3.5 条的规定外,还应标明顶棚装饰装修造型与设备设施的位置、尺 寸关系。 A.4.12施工图中顶棚装饰灯具布置图的绘制除应符合本标准 第A.3.5条的规定外,还应标注所有明装和暗藏的灯具(包括 火灾和事故照明灯具)、发光顶棚、空调风口、喷头、探测器 扬声器、挡烟垂壁、防火卷帘、防火挑檐、疏散和指示标志牌等 的位置,标明定位尺寸、材料名称、编号及做法; A.4.13施工图中立面图的绘制除应符合本标准第A.3.6条的

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绘制立面左右两端的墙体构造或界面轮廓线、原楼地 面至装修楼地面的构造层、顶棚面层、装饰装修的构造层; 2应标注设计范围内立面造型的定位尺寸及细部尺寸; 3应标注立面投视方向上装饰物的形状、尺寸及关键控制 标高; 4应标明立面上装饰装修材料的种类、名称、施工工艺 拼接图案、不同材料的分界线: 5应标注所需的构造节点详图的索引号: 6对需要特殊和详细表达的部位,可单独绘制其局部放大 立面图,并应标明其索引位置; 7无特殊装饰装修要求的立面,可不画立面图,但应在施 工说明中或相邻立面的图纸上予以说明; 8各个方向的立面应绘齐全,对于差异小、左右对称的立 面可简略,但应在与其对称的立面的图纸上予以说明;中庭或看 不到的局部立面,可在相关面图上表示,当部面图未能表示完 全时,应单独绘制; 9对于影响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效果的装饰物、家具、 陈设品、灯具、电源插座、通信和电视信号插孔,空调控制器、 开关、按钮、消火栓等物体,宜在立面图中绘制出其位置。 A.4.14施工图中的剖面图应标明平面图、顶棚平面图和立面 图中需要清楚表达的部位。剖面图除应符合本标准第A.3.7条 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标注平面图、顶棚平面图和立面图中需要清楚表达部 分的详细尺寸、标高、材料名称、连接方式和做法; 2部切的部位应根据表达的需要确定; 3应标注所需的构造节点详图的索引号。 A.4.15施工图应将平面图、顶棚平面图、立面图和剖面图中 nHEtomL

A.4.15施工图应将平面图、顶棚平面图、立面图和部面图

A.4.16施工图中的详图的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标明物体的细部、构件或配件的形状、大小、材料名 称及具体技术要求,注明尺寸和做法: 2对于在平、立、面图或文字说明中对物体的细部形态 无法交代或交代不清的,可绘制详图; 3应标注详图名称和制图比例。

2对于在平、立、面图或文字说明中对物体的细部形态 无法交代或交代不清的,可绘制详图; 3应标注详图名称和制图比例。 A.4.17施工图中节点图的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标明节点处构造层材料的支撑、连接的关系,标注材 料的名称及技术要求,注明尺寸和构造做法; 2对于在平、立、部面图或文学说明中对物体的构造做法 无法交代或交代不清的,可绘制节点图; 3应标注节点图名称和制图比例

A.5.1变更设计应包括变更原因、变更位置、变更内容

变更设计应包括变更原因、变更位置、变更内容等。变 可采取图纸的形式,也可采取文学说明的形式。

A.5.1变更设计应包括变更原因、变更位置、变更

应能完整记录施工情况,并应满足工程决算、工程维护以及存档 的要求。

1为便于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 2 《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

5.1投影法 5.4立面图 附录A 图纸深度

1.0.1明确了本标准的制定目的。 1.0.2规定了本标准适用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中的三大 类工程制图,即:①设计图、竣工图:②实测图:③通用设计 图、标准设计图。 本标准与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同属一个体系,《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规 定的内容原则上本标准不再重复。 1.0.3明确了适用于计算机制图与手工制图两种方式

.0.1明确了本标准的制定目

1.0.3明确了适用于计算机制图与手工制图两种方

2.0.13术语“总平面图”是根据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 解释。

.13术语“总平面图”是根据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的特 圣。

3.1.1本条对图纸幅面作出规定:

1虽然许多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单位在图纸幅面形 式上各有特点,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中对 图纸幅面的规定都能适合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图纸图幅的规 格,因此本条对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图纸幅面规格不另作 规定; 2由于有些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图纸需要在图框中设会 签栏,有些不需要设会签栏,所以本条对会签栏的设置不作明确 规定; 3由于有的设计单位采用图框线,有的不采用图框线,且 有无图框线不影响读图,故本条对图框线不作规定。 3.1.2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通常需要给水排水、暖通空调、 电气、消防等专业配合。 3.1.4本条对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的图纸内容和编排顺序作 出规定: 1规模较大的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图纸内容不应少于本 标准3.1.4条列出的项目,而规模较小的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 如住房室内装饰装修通常无需绘制完整的配套图纸。 2墙体定位图应反映设计部分的原始墙体与改造后的墙体 关系,包括对现场的测绘和测绘后对原房屋建筑图墙体尺寸的

3.1.4本条对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的图纸内容和编排

1规模较大的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图纸内容不应少于本 标准3.1.4条列出的项目,而规模较小的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 如住房室内装饰装修通常无需绘制完整的配套图纸。 2墙体定位图应反映设计部分的原始墙体与改造后的墙体 关系,包括对现场的测绘和测绘后对原房屋建筑图墙体尺寸的 修正。

3.2.2根据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制图的特点,在《房

根据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制图的特点,在《房屋建筑

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基础上增加了点线、样条曲线和云 线三种线型,

1对于手工制图的图纸,字体的选择及注写方法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中字体的 规定。 2计算机绘图中可采用自行确定的常用字体,本标准对字 体的选择不作强制性规定,

3.4.3由于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中的细部内容多,故常 使用较大的比例。但在较大规模的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设计 中,根据需要应采用较小的比例

3.4.3由于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中的细部内容多,故常

部视的剖切符号应符合下列规

1部视的部切符号应由部切位置线、投射方向线和索引符 号组成。部切位置线位于图样被部切的部位,以粗实线绘制,长 度宜为8mm~10mm;投射方向线平行于部切位置线,由细实线 绘制,一段应与索引符号相连,另一段长度与切位置线平行且 长度相等。绘制时,部视部剖切符号不应与其他图线相接触(图 1)。也可采用国际统一和常用的部视方法,如图2。 2部视的剖切符号的编号宜采用阿拉伯数字或学母,编写 顺序按切部位在图样中的位置由左至右、由下至上编排,并注 写在索引符号内。 3索引符号内编号的表示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6.7条的 规定。 3.5.2采用由剖切位置线、引出线及索引符号组成的断面的部

图1部视的部切符号(一

图2部视的剖切符号(二)

常采用的形式进行梳理、制定。 根据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图纸大小差异较大的情况,本标 准中的剖切符号的部切位置线的长度规定为8mm~10mm,制图 时可酌情选择。

3.6.5由于自前各设计单位内部通用的设备索引符号中设备品 种的代号不一,故本标准未对此进行详细规定。 3.6.6在使用索引符号时,有的圆内注字较多,故本条规定索 引符号中圆的直径为8mm~10mm;由于在立面索引符号中需表 示出具体的方向,故索引符号需附有三角形箭头表示:当立面, 剖面图的图纸量较少时,对应的索引符号可仅注图样编号,不注 索引图所在页次;立面索引符号采用三角形箭头转动,数字、字 母保持垂直方向不变的形式,是遵循了《建筑制图标准》GBT 50104中内视索引符号的规定;部切索引符号采用三角形箭头与 数字、学母同方向转动的形式,是遵循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 准》GB/T50001中部视的部切符号规定。 3.6.7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制图中,图样编号较复杂,充许 山丽数宝和宝风组人左书编的形术

出现数字和字母组合在一起编写的形式。

由于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图纸内容多且复杂,图号的规 写有利于图纸的绘制、查阅和管理,故编制本节内容。

3.8.1引出线的绘制及文字注写的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关于引出线的规定。 3.8.2根据应用情况,引出线的起止符号可采用圆点或箭头的 任意一种

3.9.1本条中规定的两种对称符号是在广泛调查国内房屋建筑

3.9.1本条中规定的两种对称符号是在广泛调查国内房屋建筑 室内装饰装修制图情况的基础上汇总提炼而成的,符号的样式具 有普遍性,尺寸的确定以制图中最佳的图面效果为依据

3.10.1尺寸的基本标注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 图统一标准》GB/T50001关于尺寸标注的规定。 3.10.7由于目前的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制图对一般空间所采 用的标高符号多为本标准中的四种,且对应用部位不加区分,故 本条对这四种符号的使用亦不作规定。但同一套图纸中应采用同 一种符号:对于土0.000标高的设定,由于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 修设计涉及的空间类型复杂,故本条对士0.000的设定位置为各 空间本层室内地坪装饰装修完成面。特殊空间应在相关的设计文 件中说明本设计中士0.000的设定位置。

4.0.1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的图例画法

5.1.1因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制图表现建筑内部空

5.1.1因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制图表现建筑内部空间界面的 装饰装修内容,故所采用的视点位于建筑内部

装饰装修内容,故所采用的视点位于建筑内部

5.4.2本条文中所说的“需要时”是特指施工图阶段的立 绘制。

·4.2 本亲文所说的而安时是持指工图所段的立闻图 绘制。 5.4.3立面图上标注房屋建筑平面中的轴线编号是便于对照平 面内容,但较小区域或平面转折较多的立面不宜采用此方法。

安徽某高速公路施工组织设计方案.doc5.4.3立面图上标注房屋建筑平面中的轴线编号是便

根据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在不同的设计阶段,对制图深度 求不同,本章对每个阶段制图的要求作进一步规定。

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的图纸深度与设计文件深度有所区 别:不包括对设计说明、施工说明和材料样品表示内容的规定

计说明的具体内容不作规定。 A.2.6方案设计效果图的表现部位应根据业主委托和设计要求 确定。

A.2.6方案设计效果图的表现部位应根据业主委托和设计要求

A.3.3本条规定了在扩初设计中应有设计说明的内容基本农田示范区施工组织设计,但对设 计说明的具体内容不作规定。 A.3.4~A.3.7本部分内容根据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 特点和国内数十家著名装饰装修工程单位的意见和专业发展的趋 势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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