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01T 2-2019 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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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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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01T 2-2019 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pdf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101/T 22019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与定义: 设施分类. 5设置要求 6分类设置要求 设施设置管理要求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户外招牌图示 附录B(规范性附录) 户外招牌设施的设计规定 附录C(规范性附录) 户外招牌设施的制作规定 附录D(规范性附录) 户外招牌设施的安装与施工规定 附录E(规范性附录) 户外招牌设施的维护与保养规定 附录F(规范性附录) 户外招牌设施的验收与检测规定

高级公路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与定义 设施分类. 设置要求 分类设置要求 设施设置管理要求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户外招牌图示 附录B(规范性附录) 户外招牌设施的设计规定 附录C(规范性附录) 户外招牌设施的制作规定 附录D(规范性附录) 户外招牌设施的安装与施工规定 1 附录E(规范性附录) 户外招牌设施的维护与保养规定 18 附录F(规范性附录) 户外招牌设施的验收与检测规定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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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范由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提出, 本规范由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董建峰、张岩涛、贺鹏飞、高纲彪、吕彦柯、王晶、麻永建、张振峰、李涛、 李红光、刘海鹏、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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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规定了户外招牌设施设置的术语与定义、设施分类、设置要求、分类设置要求和设施设置管 理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市区建成区和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 区域,具体范围由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等区域范 围内户外广告的设置,适用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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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户外招牌 办公、经营场所设置的,标示名称、字号、商号、标识的招牌、匾额等户外招牌设施。按照功能分 为门头牌匾、建筑物标识、单位名称招牌;按照设置部位分为墙面招牌、落地型招牌

街设置的门店招牌设施

用于表明各类建筑物(除住宅建筑外)名称及标志(含建筑实体及广场)的户外招牌。

依附于建筑物外墙面设置的户外招牌。包括平行于建筑物外墙设置的平行外墙式招牌和垂直于建筑 物外墙设置的外挑式招牌。

在自有或租赁的建筑用地地界线范围内地面上设

5.1.1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城乡规划、安全和生态环保要求,合理布局户外招牌空间。 5.1.2应与周边的建筑、街景、环境相协调,达到白天与夜间美化城市景观的效果。 5.1.3应维护公共利益,协调好户外广告与公众社会的关系,合理分配公益性和商业性广告之间的比 例关系。 5.1.4宜采用新媒体、新形式、新技术、新材料,应体现时代特点和城市特色

5.2户外招牌设置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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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同一街区相邻建筑物上的户外招牌,其形式、选材、体量、色彩、照明效果等应达到整体协调 统一,不宜使用大面积高光合金材料。 5.2.2同一路段上招牌的类型、大小、悬挂位置、出挑尺寸应一致;不应在同一栋建筑上设置两类(含 两类)以上不同形式的户外招牌。 5.2.3各类附着式招牌的设置不应改变建筑立面的构图关系,且不应遮挡建筑有特色的立面细部。 5.2.4户外招牌用字应符合国家语言文字的规范要求;使用外文时,应同时标注醒目的中文字符;中 文字符应占据版面主体。 5.2.5商住楼底部商业部分的外墙面上设置的户外招牌,不应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生产和学习;不应 采用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动态光源的照明方式。 5.2.6户外招牌设施灯光照明应有合理的光照强度,尽量减少光污染。宜采用内透式、发光字等光源 形式,不宜使用外打灯。 5.2.7多个单位共用一个场所或者一个建筑物内有多个单元的,设置招牌应由该场所、建筑物的所有 权人或者管理人统一规划,规范制作,

5.3禁止设置户外招牌的情形

5.3.1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利用危房、违章建筑的。

5.3.2利用下列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的: a) 交通信号灯(见附录A中图A.1); b) 交通指路牌: 交通标志牌(见附录A中图A.1); d 交通执勤岗设施; 道路隔离栏(人行道隔离栏、车行道分离栏、交通护栏)(见附录A中图A.1); 大型交通设施、高架道路及高架轨道交通护栏、隔音板; g 道路、桥梁、隧道防撞墙; h 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 5.3.3 有下列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情形的: a 除道路隔离栏外的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10m范围内(见附录A中图A.2); b 地下管线、高压电力架空线安全运行空间(见附录A中图A.3); C 在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公路收费站、高架桥落地匝道、轨道交通处影响消防安全或 功能使用的区域(见附录A中图A.4); d 在大量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两侧各5m范围内及其它影响消防安全区域; e 利用交通岛、道路防护绿地范围内; 其他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及交通安全视线的情形。 5.3.4 延伸扩展至道路上方或者跨越道路的(见附录A中图A.5)。 5.3.5 占压盲道等妨碍无障碍设施使用的。 5.3.6 有下列利用行道树或者侵占、损毁绿地的情形的: a 依附于行道树或影响行道树生长的(见附录A中图A.6); b) 遮挡绿化景观设置的(见附录A中图A.6); 损坏绿化植物及园林设施设置的; 其他利用行道树或毁损绿地的情形。 5.3.7 有下列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筑物形象情形的: a 妨碍建筑物、相邻建筑物或其它相邻公共设施的日常使用和安全需求(如:采光、通风、视线 交通通行、消防通道使用)或者造成居民视觉污染的;

5.3.2 利用下列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的: a 交通信号灯(见附录A中图A.1); b) 交通指路牌: C) 交通标志牌(见附录A中图A.1); d 交通执勤岗设施; 道路隔离栏(人行道隔离栏、车行道分离栏、交通护栏)(见附录A中图A.1); 大型交通设施、高架道路及高架轨道交通护栏、隔音板; g 道路、桥梁、隧道防撞墙: h 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 5.3.3 有下列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情形的: a 除道路隔离栏外的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10m范围内(见附录A中图A.2); b 地下管线、高压电力架空线安全运行空间(见附录A中图A.3); C 在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公路收费站、高架桥落地匝道、轨道交通处影响消防安全或 功能使用的区域(见附录A中图A.4): d 在大量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两侧各5m范围内及其它影响消防安全区域; e) 利用交通岛、道路防护绿地范围内; f 其他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及交通安全视线的情形。 5.3.4 延伸扩展至道路上方或者跨越道路的(见附录A中图A.5)。 5.3.5 占压盲道等妨碍无障碍设施使用的。 5.3.6 有下列利用行道树或者侵占、损毁绿地的情形的: 依附于行道树或影响行道树生长的(见附录A中图A.6); b) 遮挡绿化景观设置的(见附录A中图A.6); 损坏绿化植物及园林设施设置的; 其他利用行道树或毁损绿地的情形。 5.3.7 有下列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筑物形象情形的: 妨碍建筑物、相邻建筑物或其它相邻公共设施的日常使用和安全需求(如:采光、通风、视线DB34/T 3420-2019 湿地生态状况评估技术规范, 交通通行、消防通道使用)或者造成居民视觉污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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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在透空围墙上设置户外招牌的; c)其他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情形; d)户外广告禁设区和严控区内,不应利用临街玻璃设置户外招牌。 5.3.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2.1对于在建筑物底层有专用室外出入口的单位,其招牌数量不应超过出入口数量;对于没有专用 室外出入口的单位,附着式招牌应在建筑外墙上整体规划、集中组合设置,也可集中设置在落地式招牌 6.2.2底层以上部分最多设置2块,且应在不同方向的建筑墙面或建筑物顶部实墙面上,上边缘距檐 口(或女儿墙的上缘)距离≥0.5m,并采用镂空样式。 623建筑物标识字符尺寸应符合表1的规定。

DB4403 T278.7-2022标准下载表1建筑物标识字符尺寸

6.2.4对位于街道转角的建筑,其转角处的户外招牌应整体设计,当单位不止一家时,相邻招牌的形 式、悬挂位置、高度和体量应统一, 6.2.5对于建筑立面上有线脚装饰的建筑,户外招牌的设置不应破坏构图关系,不应覆盖线脚设置; 平行外墙式招牌外侧面不宜超过相邻竖向线脚的最大厚度(见附录A中图A.7)。 6.2.6对于平面布局上有凹凸或曲折变化的建筑,户外招牌设置不应破坏建筑立面的形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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