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808-20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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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808-2011).pdf

1、各单位工程资料由各单位城建档案管理员负责组卷

2、设计资料由建设单位城建档案管理员负责检查验收并签字

城建档案管理员签字:

保管期限: 档 共 册

(单位)向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利 工程档案,共计 册。其中:目 羊材料 册阿里巴巴杭州软件生产基地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字材料 册,综合材料 册,其它材料 寸。

寸:城市建设档案移交目录一式三份,

城市建设档案缩微品移交书

城建档案缩微品移交目录

本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本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1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用词采用“必须"; 反面用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用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用词采用“不宜”。 2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或其它有关规定执行时,写法为“应按,,执行" 奇合,,要求(或规定)”。

1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用词采用“必须"; 反面用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用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用词采用“不宜”。 2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或其它有关规定执行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 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北京市地方标准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本章依据建设部([2008]182号文)规定,进行修订。概括阐明修订本规程的目的、适用范围 性要求和执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1.0.1本条规定是说明制定本规程的目的

本条概括地阐明制定该标准的理由(为何制订本规程):“为规范工程资料管理"。工程资料所指 容在“术语”中表述,“工程资料管理"是指工程资料的编制、工程档案的组卷、归档全过程的工 内容。

1.0.2本条明确了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2)其它:电信通讯管线、有线电视光缆、供电管线、工业管线、公路、航空、水运、水利防灾 高压输电线工程、人防工程等,以上工程档案的具体内容暂不在本规程中表述,但工程档案的组卷 方法、竣工图的编绘、验收和移交等亦可参照本规程。 3)需要说明的:关于参照本规程执行的上述其他各类工程项目,应在招标文件有表述或合同文 件中有约定,

1.0.3本条规定是本规程最基本的共性要求

本条规定是建设、勘察、设计、监督、监理、承包商(施工单位)等在工程资料管理范畴内共 同遵守的基本原则。本条提出了工程资料与工程建设同步的重要性,工程资料与工程建设同步是保 证工程资料真实性的必要手段。 基建文件的形成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规及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 需要说明的“工程资料应与工程建设同步形成”;包括建设单位从工程立项申请并依法进行项 目申报、审批、开工、峻工及备案全过程所形成的基建文件(A类文件)全部资料,其所指涵义是要 求A类文件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的角度及时归档。 在此所说的是“全过程、同步形成”,前期工作也是工程建设的内容之一;对工程资料的理解, 不能只是工程实体建设形成的内容(资料),它是包括A、B、C、D、E全部资料的。 1.0.4本条规定是执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本条规定是要求执行相关标准和相关规定,说明了本规程与相关标准的关系。 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其他相关行业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 现程、规范的规定;符合北京市有关部门发布的与工程资料相关的各项规定;与之配套使用。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涉及的范围广泛,本规程未涵盖的有关资料管理规定(例:原材料、设 备、自动控制、信号、监控、通讯、通风系统工程等以及安全、消防、环保方面的资料管理规定) 尚应符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其他相关行业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规程、规范的规定,符 合北京市有关部门发布的与工程资料相关的各项规定

1本章术语都是有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的特定术语,这些术语都是从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资料管理的角度赋予其涵义的,但其涵义不一定是术语的定义。 2在编写本章术语时,参考了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相关术语。 3规程中给出相应的推荐性的英文术语(名称),该英文术语(名称)不一定是国际上通用的 标准术语(标准化名称),仅供参考。 2.0.1工程资料是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部资料的统称,包括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峻 工图。 2.0.4施工资料,通常是承包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统称;同时也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 位或招标文件、合同文件规定委托第三方出具的相关资料。 本条规定的“工程施工过程中”,不但包括工程实体实施过程中的时间段,还包括施工单位按合

1本章不语都是有关币政基础设施工程资科管理的特定不语,这些不语者都是从币政基础设施 程资料管理的角度赋予其涵义的,但其涵义不一定是术语的定义。 2在编写本章术语时,参考了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相关术语。 3规程中给出相应的推荐性的英文术语(名称),该英文术语(名称)不一定是国际上通用的 标准术语(标准化名称),仅供参考。 2.0.1工程资料是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部资料的统称,包括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竣 工图。 2.0.4施工资料,通常是承包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统称;同时也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 位或招标文件、合同文件规定委托第三方出具的相关资料。 本条规定的“工程施工过程中”,不但包括工程实体实施过程中的时间段,还包括施工单位按合

同或协议规定,办理移交手续之前的时限内所有时段的统称。 2.0.5工图是工程完工后(竣工交验前),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通常是依据 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或协议规定由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编制;也可依据有关规定或协议规定由有 关单位编制。竣工图应在工程完工后(峻工交验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文所指规定时间,是 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或协议规定的期限)

3.0.1本条规定对工程资料编制时依据顺序进行

工程参建各单位指: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等。(本规程的适用范 决定了本规程中的参建各单位) 1本条强调了工程参建各单位应确保各自文件、资料的真实、准确、齐全。对工程资料进行伪 造、故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工程资料内容不应进行涂改。 3对于绘制竣工图,针对可能发生的修改时,应按本规程第9章规定进行修改并作出必要的记 录。 4本规程只对“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有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 料管理方面进行规定。未涉及“管理单位"方面的要求;原规程中涉及有关管理单位的规定,本次 修订中进行调整。 3.0.4本条规定为原规程的建设单位职责条款,现修订为基本规定条款。本条依据国标《建设工程 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50328修订。本条强调在合同中列明,同时要求不应低于本规程规定, 即只能高于(严于)或等同于本规程规定。 3.0.5本条进一步强调了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及组卷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的重要性;同时对工程参 建各单位的申报、审查、签字、签认和批准等程序和要求进行规定(及时申报、认真审查,及时、 明确地签署意见)。 3.0.6工程资料应为原件,采用原件是为确保资料真实性。当为复印件时应保证工程资料的可追溯 性,应加盖复印件提供单位的公章或业务用章,注明复印日期,并有经手人签字。 需要说明的如果有向北京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提供的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3.0.73.0.9 规定了对工程资料的基本要求。要求在施工前,在签订合同时事先约定工程资料的 相关事项。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编制的。工程参建各单位应对本单位形成的工程资料负责管理

条例第十四条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 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本规程所指的“总包”、“总包单位”,是针对施工承包商表述的,与“工程总承包有区别的 本条明确两项内容:首先是规定各参建单位对工程资料编制、移交在合同(或协议)中有表述; 另外明确各参建单位之间的有关工程资料编制、移交责任。 3.0.12凡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的工程档案,应按国家、北京市相关规 定进行移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及《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 GB50323等对工程档案的要求和移交期限有规定。根据北京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 的规定进行了本条修订“并在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或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规定期限内,将工程档案移交 城建档案管理部门。”

3.0.13本条强调了本规程与其他方面的相关规程

1.2本图是基建文件形成流程的表述;本流程图只是基建文件一般情况下、主要环节(主要工作 点)常见的主要资料内容的基本流程。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部门的具体规定,进行 整。(同样监理资料流程图和施工资料流程图亦可进行调整)

本节称谓“监理资料管理”

4.2.2~4.2.12 是对监理资料的管理进行规定。 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和《建 程监理规范》GB501397.4节"监理资料的管理"对原规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节称调“施工资料管理”。

本节称调“施工资料管理”

4.3.1本条是对术语中的施工资料进一步细化,并进行大致分类分目

4.3.1本条是对术语中的施工资料进一步细化,并进行大致分类分目。

4.3.2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

框图1中的:“施工单位根据图纸、合同文件等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本项规 定包括各项专项方案、质量专项方案(或是质量目标设计、质量规划、质量计划等不同称谓的质量 专项方案)

其他方面的报告,是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13项工程,对于城市地下交通工程、城市轨道交 通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地下停车场、地下通道等市政基础设施可能需要进行空气环境检测报告; 另外对厂站、泵房等结构工程可能需要进行系统节能检测项目等: 其他相关部门的检查是消防、环保方面的内容。 当有上述内容时应按相关部门的规定要求填报、并组织检查,未涉及时不填报 5工程资料分类及编码

5.1.1本规程工程资料分为5类

本条是因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涉及的范围广、工程项目多、种类多、数量大,为规范、利于 资料的管理,因此进行本条规定。

本规程工程资料分类表是基本表式,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可参照本规程分类表。当本规程未 涉及的表格(主要是施工资料表格)可依据合同约定,参照相关标准规定,由参建各方协商一致后, 自行设计、选用表格;表格的选用、参建各方应在工程实施前(或开工前)、协商一致后选用;并应 保持其一致性。 国家大型、重点、重大工程,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城建档案馆)可根据需要增加归档保存的内 容。

5.2.1表 5.2.1中资料调整或修改

表5.2.1A类基建文件调

[1 表 5.2.]

本次修订保留了“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规定。当勘察、设计单位发生本条 容时,应执行本规程规定。

1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名册留存制度。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组 织施工总包、分包、监理、建筑材料供应、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涉及工程质量管理的所有责任人编 录成册,并注明其各自的质量职责及其经手的工程质量内容。在工程峻工验收完成后,由建设单位 将此册汇编进入工程峻工验收资料,并会同其他工程验收文件提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备查, 2填表要求: 单位类别一一填写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材料供 应单位,质量检测等; 单位名称一一按公章内容填写: 质量管理人员一一填写涉及质量管理所有人员的姓名: 质量职责一一在质量管理工作中所承担的责任,如:建设、设计、勘察单位的项目负责人、XX 专业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XX专业质检员、XX专业工长、总监、总监代表、专业 理工程师、监理员、检测工作负责人,,等; 质量管理范围 质量职责所对应的范围。

本章对监理资料形成过程中的关键管理环节和应形成的主要文件,对监理资料过程控制要点进 行了规定。

本章对施工资料管理进行了规定

8.1施工资料(C1)

8.1.5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为本次修订新增表格;系采用新版国标GB50300的表样,结合 本市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必要的质量责任制度,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

本系提出了较全面的要求,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控制应为全过程的控制。 施工单位应推行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应有健全的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质 量管理体系。这里不仅包括原材料控制、工艺流程控制、施工操作控制、每道工序质量检查、各道 相关工序间的交接检验以及专业工种之间等中间交接环节的质量管理和控制要求,还应包括满足施 工图设计和功能要求的抽样检验制度等。施工单位还应通过内部的审核与管理者的禅审,找出质量 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制订改进的措施和跟踪检查落实等措施,使单位的质量管理 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是该施工单位不断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的保证。 同时施工单位应重视综合质量控制水平,应从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控制和工程质量 等方面制订对施工企业综合质量控制水平的指标,以达到提高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 为落实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10)111号)规定;本表新增授权委托书、技质人员配备等其他情况”、“数字图 文记录"和“施工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名册"等项内容。 质量管理制度主要应包括: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制度,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及储存管 理制度,施工试验检测管理制度,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自检、申报、签认制度,隐 蔽工程及关键部位质量预检、复检和验收制度等内容。 由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13项工程,涵盖内容较多;本表所列项目只是其中常规的检查内名 可根据合同约定和具体工程的具体情况,适量增删相应的项目。(包括“图板公示、教育培训”等其 他情况。) 关于“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应在委托 书中明确其代表单位法人承担工程项目质量责任。项目部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具体负责工程项目质量 管理”。建设单位和其他单位等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8.2施工技术文件(C2)

8.2.1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规划)及审批表

8.2.2关于图纸审查记录、图纸会审记录

8.7施工质量验收资料表

谷峰水库坝体灌浆专项施工方案8.8工程峻工验收资料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涉及的范围厂泛,在单位工程之下可分多个子单位工程 8.8.2工程竣工报告 单位负责人是:与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的负责人或 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人、法人委托人。

8.8本节给出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峻工验收的表式。

9峻工图(D类)内容与要求

俊工图(D类)内容与要

扩建项目均必须编制竣工图。 9.2.19.2.9 竣工图签或竣工图章,是竣工图的印鉴记录,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并有签字,每 个签字栏目均应有签字;每个标题栏目均应填写相应的内容,不留空白。 竣工图与设计施工图,两者之间有原则性的不同,两者之间的责任不同。因此规定:“竣工图应 有峻工图章或竣工图签,并签字齐全。”;“使用施工图电子文件绘制的竣工图,应有图签并有原设计 人员的签字;没有设计人员签字的,须附有原施工图新建铁路某大桥施工组织设计,原图和峻工图均应加盖峻工图章形成峻工图。 附录 1附录C专业工程分类编码参考表 本规程附录C所列共计12项各类专业工程分类编码参考表,本表是为工程资料编码提供参考, 本表未明确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可依据相关标准(规程、规范)确定;具体工程分部(子分 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划分亦可根据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或相关部门的具体规定划分。 2本次修订删除原规程《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工程档案内容和组卷表》的内容,应按本规程表 5.2.1新规定(黑点标记)报送。

扩建项目均必须编制峻工图。 9.2.19.2.9 竣工图签或竣工图章,是竣工图的印鉴记录,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并有签字,每 个签字栏目均应有签字;每个标题栏目均应填写相应的内容,不留空白。 竣工图与设计施工图,两者之间有原则性的不同,两者之间的责任不同。因此规定:“竣工图应 有竣工图章或峻工图签,并签字齐全。”;“使用施工图电子文件绘制的工图,应有图签并有原设计 人员的签字;没有设计人员签字的,须附有原施工图,原图和峻工图均应加盖峻工图章形成峻工图。 附录 1附录C专业工程分类编码参考表 本规程附录C所列共计12项各类专业工程分类编码参考表,本表是为工程资料编码提供参考 本表未明确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可依据相关标准(规程、规范)确定;具体工程分部(子分 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划分亦可根据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或相关部门的具体规定划分 2本次修订删除原规程《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工程档案内容和组卷表》的内容,应按本规程表 5.2.1新规定(黑点标记)报送。

附录C专业工程分类编码参考表 本规程附录C所列共计12项各类专业工程分类编码参考表,本表是为工程资料编码提供参考 本表未明确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可依据相关标准(规程、规范)确定;具体工程分部(子分 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划分亦可根据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或相关部门的具体规定划分。 本次修订删除原规程《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工程档案内容和组卷表》的内容,应按本规程表 5.2.1新规定(黑点标记)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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